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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748-2018 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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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748-2018

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

Classification of Chinese ethnic minorities’languages ancient book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定级细则5.2瑪普一龟兹文古籍 5.1祛卢字古籍5.3 突原文古籍5.4 于国文古籍5.5 回鹏文古籍 栗特文古籍5.6 5.7 契丹文古籍 55.8 西夏文古籍5.9 女真文古籍 65 10 5.11 八思巴字古籍 藏文古籍 65.12 察合台文古籍 65.13 蒙古文古籍5.14 满文古籍. 85.15 5.16 傣文古籍 彝文古籍. 10 95.17 东巴文古籍 115.18 水文古籍 125.19 5.20朝鲜文古籍 古壮字古籍 135.21 1多文种合璧的古籍 13 14

6.1难以断代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的定级 146.2单一少数民族文字与汉文合璧古籍的定级 156.3三种以上(含三种)不同文种合璧古籍的定级 6.4古白文、古瑶文、古布依文、古侗文、古哈尼文、古苗文等古籍的定级 15 156.5哥巴文、玛丽玛萨文、尔苏沙巴文等古籍的定级 156.6少数民族使用外国文字撰著古籍的定级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89)归口.

家古籍保护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中央民大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长虹、史金波、吴贵飘、艾合买提买买提.

王尧、张公瑾、梁庭望、黄建明、达力扎布、才让太、朱崇先、黄有福、吴元丰、陈红彦.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李晓东、张志清、董文良、李冬生、杨崇清、宝音吉戈拉、崔光弼、先巴、黄润华、

引言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相互交往与相互促进的历史进程中,不仅创造了自身的文化,也为中华民族文明的形成注人了丰富内涵,这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及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特点,

博大精深,包含着丰富的历史内容和对社会实践的深刻体察.许多著作生动记述了各民族先民披荆斩 我国历代由少数民族创制使用的文字约有30余种,以这些文字书写、印制的典籍,形制多样,内容棘、艰苦创业、生息繁衍的历程,为后人留下了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生的特殊认识与深邃思考.由于各民族先辈所处的自然、人文和社会环境不尽相同,他们对事物的认知体验也存在着一些差异,而正是这些差异,构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兼容性,是我国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民族文化层面上的体现.少 数民族文字古籍既是各民族文化的传承载体,也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文化遗产和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保护少数民族古籍是党和政府一贯的文化政策,也是编制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规则的政策依据.

2006年,原文化部公布了适用于汉文的《古籍定级标准》,当时考虑到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与汉文古籍,以及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之间在产生、发展、流传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差异和复杂性,未将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列为定级对象,决定另行编制标准.2007年8月1日原文化部发《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古籍普 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3(文社图发(2007]31号),规定“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制定并颁布实施”.

2008年11月14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国家民委关于编制(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的通知3(民委发(2008]25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由民族文化宫中国民族图书馆负责牵头编制少数民族准3.2012年6月编制完成《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草案).2013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原文 文字古籍定级标准”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负责指导”启动编制《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化部商定将(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草案)直接申报为国家标准,2014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将其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计划.

文本起草过程中,曾在全国收藏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较多的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少数民族稿后,又在全国收藏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较多的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个单位,对12个文种的少数 地区,先后14次邀请各民族专家140多人次参加调研座谈会和论证会,广泛听取专家的意见.本文成民族文字古籍进行过试验划分,效果良好.

在广泛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和测试结果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22日发布的GB/T31076.1-2014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第1部分:古籍》,兼顾全国少数民族文字 古籍现存的实际情况,依照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艺术代表性、有时限又不唯时限和各少数民族文种平等五项原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规范的少数民族文种名称来源于国务院公布“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文种名称.

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的定级总则以及古籍的级别.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字普通形制古籍的定级,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型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物管理所、考古所、民族宗教研究机构、寺庙,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收藏、保护、整理和利用工作;同时出版、教学、科研等机构在开辰少数民族古籍相关工作中可参考使用.

礼、奖约、文告、档案等的定级.跨境民族在境外产生的属于他国的同文种古籍,不在本标准定级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中国现存各少数民族文字其他特种古代文献,如甲骨、简策、金石、木读、奥图、书之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076.1-2014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第1部分:古籍

3术语和定义

GB/T31076.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Chinese ethnic minorities’languages ancient books

1912年(不含1912年)以前,在中国及相关历史疆域(含少数民族历史上建立的地方辖区)内,用少数民族文字书写或印制的书籍.

注:因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与汉文古籍在产生、发展、流传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差异和复杂性,本标准将符合a1以少数民族文字抄写、印制,b1以传统方式著述、装帧,c)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及传承意义三个条件的各少数 民族文字古籍时代下限延伸至1949年(含1949年).

3.2

版本edition

抄写或用雕版、活字排版以及其他方式印制而成的传本. 注:指书籍具有的特征,如书写或印刷的各种形式内容的增删修改,一书在流传过程中卷的存佚以及书中所形

成的记录,如印记批校,题识等.

3.3

版本类型types ofeditions

使用不同写印技术制作而成的各类型版本(3.2)的总称.[GB/T 31076.1-2014,定义2.3].

3.3.1写本handwritten copy

写面成的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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