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4102-2026代替AQ4102-2008
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flow direction registration for firewor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登记要求5管理要求附录B(资料性) 附录A(资料性) 流向登记流程示例 编码和标识示例附录C(资料性) 产品小类代码和产品级别代码示例
前言
本文件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AQ4102-2008《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与AQ4102-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登记要求和管理要求(见第4、5章、2008年版的第4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筹管理.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业务管理、政策法规司统
本文件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花爆竹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4)技术归口.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墙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AQ4102-2008;
一本次为首次修订.
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烟花爆竹产品和生产烟花爆竹用黑火药、引火线、退役火药等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原材料(以下简称药物)流向登记及流向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药物的流向登记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63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T18284快速响应矩阵码
3术语和定义
3. 1
流向登记flow directionregistration
记录烟花爆价产品和药物在流通(买卖使用过程中的数量、来源、去向等要素,实现对其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过程可查的管理措施.
3. 2
登记单位registrationenterprise
实施流向登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3.3
单位代码enterprise code
流向登记系统中赋予每家登记单位的代码
3. 4
登记产品registration product
实施流向登记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药物.
3.5
产品代码produetcode
流向登记系统中赋予每种登记产品(3.4)的代码.
3.6
流向登记标识flow direction registration identification
用印刷、粘贴、拴挂等方式附着在登记产品包装物上,承载产品流向登记信息的标识.
注:流向登记标识包括电子登记标识和纸质登记标识.
AQ 4102-2026
3. 7
产品批次product batch
在某一时期内生产的同一规格、型号登记产品的集合.
3. 8唯一标识码unique identification code 为某一箱(个)A级和B级烟花爆竹产品、药物赋予的流向登记标识编码.
3. 9
产品批次码product batch code
为某一批次C级或D级烟花爆竹产品赋予的滴向登记标识编码.
4登记要求
4.1登记范围
4.1.1登记单位包括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和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
4.1.2登记产品包括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药物.
4.2登记环节
流向登记环节包括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生产企业和药物供应单位、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之间的烟花爆竹产品或药物的交接环节,以及药物的使用环节
4.3登记编码
4.3.1登记单優应按照产品类别、级别、规格、型号等要索对登记产品遗行编码并标识,生产企业登记产品的编码和标识示例见附录A4.3.3生产企业编制的产品代码,应提供给购买产品的单位、购买产品的单位不需要重新编制代码,仍沿用原代码进行流向登记管理.
4.3.2登记编码应按照产品类别、级别、规格、型号等要素规范编制,符合流向管理信息化要求.
4.4标识要求
4.4.1生产企业应对烟花爆竹和药物的包装箱(袋)及产品进行标识并编号、标识内容应包括一维码图形和QR码图形,相关图形按GB/T16830和GB/T18284的规定生成,已经按本文件标识的登记产品,无须重复标识.
4.4.2登记单位对生产、经营的赠花爆竹产品和药物的瓷向登记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烟花爆竹(礼花弹除外)和黑夹药、引火线,包装箱上粘赠或印刷流向登记标识; b)礼花弹和烟花爆竹用退役火药,包装箱(袋)上粘贴、印刷或栓挂电子登记标识和纸质登记标识:c)礼花弹包装箱内单个产品上粘贴纸质登记标识.
4.4.3流向登记标识应靠近包装标志粘贴.
4.4.4流向登记标识应做易撕毁的预切(横竖贯通整个标签或边缘为"米"字形),不应重复使用,粘贴 被撕下后不具完整性,不能有效读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