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 号:SC-25-049日 期:2022年12月28日
局长授权颁发: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ARJ21-700飞机(证后)客改货设计更改项目(AMI-70001)是基于ARJ21-700客机原有构型进行改装,将主客舱更改为押运舱和主货舱两个舱段,形成全货机,新的主货舱定为E级货舱,该更改为重大更改.
押运舱和主货舱之间设置阻拦墙进行分隔,但该墙上设置了一个滑移门,可供押运员等工作人员进/出主货舱使用.第25.857条明确E级货舱指仅用于装货的飞机上的货舱.从规章的角度认为E级货舱需要和机上乘员完全隔开来载运货物,是不允许空中进入的舱室,当空中进入货舱时,若货舱起火,烟、火焰或有毒气体可能进入驾驶舱;当发生释压事件时,进入主货舱内人员的安全也需要考虑.该预期用途是非常规的,当前的适航规章(CCAR-25-R4)没有提供适当的或足够的安全要求.现制定专用条件,明确补充的安全要求以提供与当前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
3.适用范围
4.专用条件
(a)押运员氧气要求:
(1)必须为允许飞行中同时进入主货舱的每一位押运员提供一个防止吸入烟雾的设备(面罩)和一个便携式氧气设备,并存储在主货舱外易于取用的位置;
(2)防止吸入烟雾的设备必须满足第25.1439(b)(1)(2)(4)条要求;
(3)使携式氧气设备的补氧流量需满足第25.1443(a)或(b)的性能要求,其容量足以支持押运员从主货舱返回押运员座椅;
(4)必须设置供使用者判定是否正在向分氧装置供氧的措施.
(b)告警要求:
(1)必须提供目视告警,以在飞机遭遇素流时或者着陆之前,指示押运员回到座位上,该目视告警必须是飞行机组可操纵的;
(2)必须提供目视和声学告警,在遭遇释压或探测到主货舱内存在火灾/烟雾时,两者能自动启动,立即能让押运员识别,并知晓佩戴面罩,启动氧气供应,立即回到座位上;必须为机组设置手动装置,在自动系统失效时能手动启动;
(3)目视告警必须设计成,当押运员位于主货舱内任何可接近的位置和任何面朝向时,在预期运行情况下(包括快速释压时空气冷凝情况)都可以看清并识别;
主货舱的人员数量和时间段、进入主货舱时必须携带防止吸入烟雾的设备和便携式氧气设备、告警的含义和必须执行的动作,离开押运舱时确保货舱进入门关闭并锁定;
(5)必须制定对押运员培训的要求和起飞前安全简介的要求,并纳入飞行手册中.
(c)标记标牌要求.必须在飞行中进入主货舱的门上或近旁的醒目位置设置包含如下信息的标牌:
(1)在飞机滑行、起飞和着陆期间,禁止进入主货舱;
(2)仅允许在需要对主货舱内的动物和/或危险/易腐货物进行照料和处理时进入主货舱;
(3)除进/出主货舱外,进入主货舱的门保持关闭;
(4)进入主货舱时,必须携带便携式氧气设备和防止吸入烟雾的设备;
(5)禁止在主货舱内吸烟;
(6)在主货舱烟雾探测系统探测到主货舱内存在火灾/烟雾时,禁止进入主货舱;
(7)在主货舱内的目视告警启动(如告警灯闪烁)时,返回押运员座位;
(8)在主货舱内的声学告警启动,立即带上氧气面罩,返回押运员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