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 号:SC-25-038日 期:2022-09-04
局长授权颁发:
飞行包线保护一一俯仰、滚转和高速限制功能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C919型飞机电子飞行控制系统(EFCS)的正常模式控制律具有俯仰、滚转姿态和高速限制功能.
俯仰姿态限制功能:该功能连同高迎角保护功能用于防止飞机在低速、高迎角时失速.
滚转姿态限制功能:在直到33度坡度,控制器的侧向操纵产生基于偏移量的滚转率指令,飞机通过控制律和操纵面偏转快速建立坡度,松开操纵杆到中立位置,飞机将保持指令坡度(中立螺旋稳定性).当坡度大于33度时,飞机具有正的螺旋稳定性,需要一定的杆力来保持坡度,满杆对应最大坡度为66度(巡航构型)或60度(其它构型).松开操纵杆,飞机坡度将回到33度.
高速限制功能:该功能旨在通过当速度超过V/M时附加的俯仰和滚转指令,以防止飞机速度超过最大设计俯冲速度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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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新颖独特的飞行控制系统限制功能,现行有效的《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没有包括合适的安全要求.
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第21.16条的要求制定专用条件,明确补充安全要求以提供与C919型飞机适用的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
CCAR25.251、25.253不受此专用条件的影响,因此仍然适用于C919型飞机.
3.适用范围
C919型飞机.
4.专用条件
除了CCAR25.143条以外,以下要求适用:
(a)俯仰限制功能不得妨碍飞机的机动,包括全发工作起飞时,在直到正常操作要求的最大俯仰角加上其适当裕度下能够进行满意的速度操纵;
(b)高速限制功能不得妨碍飞机在常规和下降程序飞行条件下获得直到超速警告速度;
(c)滚转限制功能不得限制和阻止飞机获得直到66度(巡航构型)或60度(其它构型)坡度,俯仰限制功能不得限制和阻止飞机获得应急机动所需的俯仰姿态.超过33度坡度引入正螺旋稳定性不得要求驾驶员在侧杆控制器上施加过度的体力以获得直到66度(巡航构型)或60度(其它构型)的滚转角.超过33度坡度的杆力不得过轻从而产生可能导致驾驶员诱发振荡(PI0)的过度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