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 号:SC-25-030日 期:2022-09-04
局长授权颁发: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飞行机组告警的目的是吸引飞行机组的注意力,告知飞行机组需要注意的、特定的非正常飞机系统状态或运行状态,以及为解决这些非正常状态建议飞行机组应采取的行动.
C919型飞机综合驾驶舱飞行机组告警系统采用多种告警方式,包括视觉告警、听觉告警和触觉告警,其采用的告警呈现元素主要包括主警告灯和主戒备灯、显示器上的视觉告警信息、音响告警(包括语音告警和/或音调),以及触觉告警.
现行有效的《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中关于飞行机组告警的要求是CCAR25.1322,其中仅对警告灯、戒备灯和提示灯的颜色提出要求,未对综合化飞行机组告警这种新颖独特的设计特征提出足够的告警定义、告警优先等级、人为因素及单色显示器的告警设计要素等安全标准要求.
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第21.16条的要求制定专用条件,明确补充安全要求以提供与C919型飞机适用的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
3.适用范围
C919型飞机.
4.专用条件
本专用条件替代CCAR25.1322:
(a)飞行机组告警必须:
(1)向飞行机组提供必要的信息,用于:
(i)识别非正常工作或飞机系统状态,以及
(ii)必要时,确定采取适当的动作.
(2)在可预期的运行条件下,包括同时提供多个告警的条件下,可被飞行机组快速容易地察觉并理解;
(3)当告警条件不再存在时解除告警.
(b)根据告警需要飞行机组感知和响应的紧迫性,告警必须符合以下优先等级:
(1)警告:需要飞行机组立即感知并立即响应的情况;
(2)戒备:需要飞行机组立即感知并随后响应的情况;
(3)提示:需要飞行机组感知并可能要求随后响应的情况.
(c)警告和戒备告警必须:
(1)必要时,在每一级别内区分优先;
(2)至少通过听觉、视觉或触觉中两种不同感官形式的组合提供及
时的、吸引飞行机组注意的指示;
(3)除非要求是连续的,充许本条(c)(2)中的吸引注意的指示可在每次触发后被确认和抑制.
(d)告警功能的设计必须能最大程度地减小错误告警和扰人告警的影响.特别是必须设计成:
(1)防止出现不正确或不必要的告警;
(2)当告警功能失效所导致的告警会干扰飞行机组安全操作飞机的能力时,应提供抑制告警中吸引注意力分量的手段.该手段不得被飞行机组方便操作,以防止无意的操作或由习惯性反应动作引起的操作.当告警被抑制时,必须向飞行机组提供清晰无误的通告表明告警已被抑制.
(e)视觉告警指示必须:
(1)符合下列颜色规定:
(i)红色,用于警告的告警指示;
(ii)琥珀色或黄色,用于戒备的告警指示;
(iii)除红色或绿色以外的任何颜色,用于提示的告警指示.
(2)如果在单色显示器上显示的告警指示不能符合本条(e)(1)的颜色规定,则视觉编码技术应与驾驶舱内其它告警方式共同使用,以区分警告、戒备和提示的告警指示.
(f)必须对驾驶舱内除飞行机组告警功能以外的红色、琥珀色和黄色的使用加以限制,且这些颜色的使用不能对飞行机组告警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