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256-201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养护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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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养护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urban road traffic signs,markings,traffic signals facilities maintenance
DG/TJ08-2256-2018
J14157-2018
主编单位:上海市路政局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8年7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18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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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的养护工作,提高养护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的养护工作。
1.0.3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的养护工作应贯彻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及预防性原则,保持设施的使用效果,消除安全隐患。
1.0.4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的养护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日常检查daily checking
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进行的经常性巡视、检查工作,以目视检查为主。
2.0.2定期检查regular checking
按照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的使用及运行状况进行的检查工作,检查方式以便携式检查仪器检查为主,并辅以目视检查。
2.0.3特殊检测special testing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的结构可靠性、用电安全性及使用功能等进行的检测工作。
2.0.4检查频率frequency of checking
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对养护标段内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进行的日常检查或定期检查次数。
2.0.5校正correction
将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恢复到符合规范要求,不发生材料开支的维修工作。
2.0.6修复amendment
将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恢复到符合规范要求,发生材料开支的维修工作。
2.0.7更换renewal
原有交通标志、信号设施已不具备再利用条件,采用新的交通标志、信号设施替代的工作。
2.0.8增补supplemental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另行增加设置新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的工作。
2.0.9可变信息标志variable message sign
为公众提供可变车道开关状态、通行规则等信息服务的电子显示装置。
2.0.10交通信号控制诱导屏traffic signal control induction screen
设置于信号控制路口,配合交通信号控制设施,用文字方式发布路口交通通行规则信息的电子显示装置。

3基本规定
3.0.1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的养护工作应包括检查、检测、保洁、校正、修正、更换和增补等。
3.0.2对交通标线应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交通标志、交通信号设施应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测。
3.0.3灾害性天气应增加日常检查频次。
3.0.4定期检查应以检查仪器(如水准仪、水平尺和反光性能测试仪等)检查为主,并辅以目视检查,定期检查应在日常检查基础上进行。
3.0.5检查频率应根据养护设施所处的环境、养护对象及养护要求确定,日常检查的检查频率应不低于1次/月,定期检查的检查频率应不低于1次/年,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检查频率。
3.0.6特殊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实施。专业单位应根据检测要求配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检测仪器、测量设备,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检测项目的检测资格证书,特殊检测应在日常检查或定期检查基础上进行。
3.0.7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特殊检测:
1突发事件,如车辆撞击等情况。
2自然灾害,如风灾、火灾、地震等情况。
3日常检查或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断结构安全的情况。
3.0.8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的养护,应合理选择养护方案,制定养护措施,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养护工作的实施。
3.0.9养护工作不应改变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的原有功能、规模,不应降低原有设计标准。
3.0.10养护中涉及的材料、安装、施工与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3.0.11养护单位应根据所管辖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的分布范围、设施量、养护要求和特点,配备相适应的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和专业养护人员。
3.0.12养护工作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在确保养护质量的同时提高养护效率、降低养护成本。
3.0.13养护作业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G/TJ08一2183的有关要求,设置相应的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配备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
3.0.14相关管理部门和养护单位应针对突发事件及灾害性天气建立应急机制。
3.0.15相关管理部门和养护单位应建立养护设施的技术和管理档案。
3.0.16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的养护工作宜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养护和管理效率。

4交通标志
4.1一般规定
4.1.1交通标志养护对象包括:固定标志板、可变信息标志、紧固件、支撑杆件和基础。
4.1.2交通标志应保持位置合理,内容准确、完整,结构整体处于良好状态。
4.1.3交通标志板的形状、尺寸、图案、文字、颜色以及结构部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8GB5768.2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3GB51038的有关要求。
4.1.4可变信息标志除应符合标志板的基本要求外,其显示单元、线缆连接等还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市政道路机电系统维护技术规程3DG/TJ08一2171的有关要求。
4.2检查要求
4.2.1交通标志日常检查的检查项目、内容及方法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4.3养护内容
4.3.1交通标志的日常养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保持面板清清,面板清洁频率应不少于每年1次,处于特殊位置的标志可适当提高清洁频率。
2可变信息标志显示内容完整、清晰。
3无遮挡物影响标志视认。
4清除交通标志上的污染物。
5清除杆件根部周围的杂草杂物。
6紧固松动的紧固件。
7支柱与基础的连接件定期加润滑剂,频率为每年1次,时间宜在秋季。
4.3.2交通标志及杆件存在以下缺陷时,应予以校正:
1标志板位置及高度设置不合适,影响视认的。
2面板平整度大于1/1000的。
3面板转向、倾斜,影响视认的。
4标志牌侵人道路建筑限界的。
5螺母松动,拧紧值不符合设计值的。
4.3.3交通标志、杆件及基础存在以下缺陷时,应予以修复:
1面板局部发生弯曲变形,面板平整度大于3/1000,影响视认的。
2面板紧固件铝槽断裂或铝槽与面板固定脱焊(铆),且脱焊(铆)率不大于5%的。
3紧固件松动、锈蚀,单位构件锈蚀面积小于20%的。
4支撑杆件管(型)材截面及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5支撑杆件垂直度大于2/10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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