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JCA 0007-202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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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40.30
E5012
团体标准
T/TJCA0007—202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of residential interior decoration engineering
2022-03-14发布 2022-03-14实施
天津市家居商会 天津市室内装饰协会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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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目前整体发展水平,从增加规范的可持续入手,加强对保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功能运用、安全可靠、绿色节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易于维护等方面入手,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服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引用标准均为现行标准。

2.术语
2.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housing interior decoration
为保护住宅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室内环境,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的内表面及空间进行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层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3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氢、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气体的现象。
2.0.4家用电梯home lift
安装在私人住宅中,仅供单一家庭成员使用的电梯。它也可以安装在非单一家庭使用的建筑物内,作为单一家庭进入其住所的工具。
2.0.5验收:由服务方和客户按照相关协议、标准和规定等对产品及服务质量共同进行检查确认的活动。
2.0.6售后服务:服务方为实现商品使用功能对客户承诺而履行的产品设计、制造、施工、运输、安装、验收、回访、维修、保养等活动。

3.基本规定
3.1设计基本要求
3.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系统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各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进行核验、确认,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3.1.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防火、房屋安全、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建筑结构、电气、节能、减排、防疫等有关规定。
3.1.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3.1.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单位应对住宅室内进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优先采用装配化装修方案,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科技含量。
3.1.6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及防结露设计。
3.2材料基本要求
3.2.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2.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所用材料进场时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有强制性认证标识。
3.2.6既有住宅室内装修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向装饰企业提供材料检验合格证,以及相应的材料环保检测报告。装饰企业应做好资料存档。
3.2.7既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方提供材料进场应进行检查、验收,符合甲乙方施工合同、施工图标准、预算报价单中对材料品质的相关约定;由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与产品除应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材料验收方法及相关约定。
3.2.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防冻和污染环境。
3.2.9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10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部品部件和绿色建材产品。

3.3施工基本要求
3.3.1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3.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
1.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承重结构及剪刀墙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管道、暖气、通风等配套设施:
2.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
3.严禁超荷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接板上打孔安装部件;
4.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3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4.防火安全
4.1基本规定
4.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1.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4.2施工现场防火
4.2.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2.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4.2.3施工现场必须配各灭火器。
4.2.4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2.5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3电气防火
4.3.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4.3.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级以上的材料上。
4.3.3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4.4消防设施的保护
4.4.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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