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174-2019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图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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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20
R11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1174-2019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图编制规范
Timetable scheduling standard for urban rail transit lines
2019-08-15发布 2019-11-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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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图(以下简称运行图)编制的基本要求、运行图编制的相关技术规定、运行图编制的方法和运行图编制的管理与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独立路权的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工作,其他轨道交通制式可参照使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的运行图编制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1185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具有独立路权的城市轨道交通independent ROW of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且与其他交通方式完全隔离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悬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城(郊)快速轨道等。
3.2
列车运行图train/time-space diagram
列车运行的时间和空间关系的图解,表示列车在各区间运行及在各车站停车或通过状态的二维线条图。
3.3
列车交路train routing
根据运营组织和运营条件的变化,调度指挥列车按规定区间运行、折返的运营模式。
3.4
网络能力配置计划network capacity scheme
从线网层对每条线路运能(包括开行交路、最小与最大间隔、开行列次、车底运用数量等规定)供需协调性的规定。
3.5
换乘节点协调计划transfer station coordination scheme
从线网层对换乘节点不同线路列车到达时序关系协调性的规定。
3.6
断面客流量cross section passenger volume
在单位时间内,沿某方向(上行或下行)通过线路某一地.点(区间》的客流量。

3.7
首班车first service train
运营开始的第一班载客列车。
3.8
末班车last service train
运营结束的最后一班载客列车。
3.9
运营时间service period
首班车驶离运营起点至末班车到达运营终点的时间。
3.10
全日行车计划daily operation plan
运营时间内各个时段(通常为1h)开行列车对数(或行车间隔)的计划.
3.11
区间运行时分running time in the section
列车在两个相邻车站之间的运行时间标准,需要通过列车牵引计算和列车试运行相结合的方法确定。
3.12
停站时间dwell time
列车停稳至列车作业完成后离站动车的时间。
3.13
越行overtaking
先到的列车在车站停车,等待后一同方向列车通过或到站停车后先开的过程。
3.14
发车间隔departing time interval
同一线路的相邻两列同向列车驶离起点站的时间间隔。
4运行图编制的基本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运营单位应根据客流需求和设备技术条件,合理编制和优化运行图。
4.1.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启动运行图的编制工作:
新线或线路延伸段开通运营;
客流特征与线路的运输能力不匹配;
首末班车变更或交路方案发生变化;
线路的设施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线路施工、设备更新等);
举办会引起线路客流发生较大波动的重大活动《如大型体育赛事、大型展览会、大型文艺活动等)。
4.1.3运行图编制应符合JT/T1185的有关规定,满足行车作业程序和各项时间标准。
4.1.4运行图编制应合理分配元余时间,使运行图具有一定的弹性和抗干扰能力。
4.1.5运行图编制宜遵循相关流程的规定,流程包括客流分析、运行图参数修正、全日行车计划编制、运行图草图编制、运行图优化调整、运行图审核、运行图发布、运营信息更新等。
4.1.6运行图编制应考虑线路、车辆基地、车辆等设施设备的综合运用,也应考虑司机、维保、站务等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高效作业要求。

4.1.7运行图编制应考虑与行车有关各部门工作的综合协调。
4.1.8运行图编制宜考虑与其他交通工具的合理衔接。
4.1.9运行图应附《运行图有关规定》的说明文件,文件具体要求参见附录A。
4.2网络能力配置
4.2.1网络化运营条件下,应在单一线路运行图编制之前制定网络能力配置计划。
4.2.2网络能力配置计划编制应以网络的运能需求、分方向换乘客流和线路全日分时最大断面客流量为依据,并且考虑线路之间的换乘客流量和车站能力适应性。
4.2.3网络能力配置计划应考虑线路能力的相互协调与配合,使线路的运输能力得到均衡利用。
4.2.4网络能力配置计划编制应兼顾合理性、经济性和可行性,明确线路的交路方案、停站方案、编组方案、最小与最大间隔、可运用的车底数量等。
4.2.5为满足未来网络能力的有效供给,应提前对网络的总体能力做好规划与配置。
4.3换乘节点协调
4.3.1换乘节点协调计划的编制应考虑为相继到达换乘站的不同线路的列车建立时序衔接关系,尽可能减少乘客的换乘等待时间。
4.3.2对单个换乘节点而言,应根据线路的走向特征和承担运送客流的重要程度,选择主要协调线路和主要协调方向进行换乘节点协调计划的编制。
4.3.3网络化运营条件下,换乘节点协调计划的编制宜针对不同时段的客流空间分布特征,对整个路网的换乘站和换乘方向划分不同优先级进行分层协调。
4.4首末班车衔接
4.4.1网络化运营条件下,首末班车衔接计划的编制宜满足以下原则:
首班车:使早间市郊范围的乘客经换乘后能够尽快搭乘列车进入市区范围。
末班车:尽量使晚间市区范围的乘客换乘后能搭乘列车返回市郊范围。
4.4.2特殊运营(如重大活动)情况下,宜先指定某条特殊线路的首末班车在某站的发车时间,并以此为基础,推算路网中其他线路的首末班车的发车时间。
4.4.3首末班车的开行时间宜考虑与航空、铁路、长途汽车、公交等其他交通工具的衔接需求。
4.5运营时间
4.5.1每条线路全天运营时间不宜小于16h,首班车始发站发车时刻不宜晚于6:00,末班车始发站发车时刻不宜早于22:00。
4.5.2遇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宜根据实际需求安排线路运营时间。
4.6行车间隔
4.6.1行车间隔的安排宜满足“高峰满足客流、其他时段满足服务”的总体要求。
4.6.2每条线路的具体服务要求如下(早晚收发车时段除外):
·中心城以内区域最小行车间隔不宜大于5min;
·中心城以外区域最小行车间隔不宜大于10min。
4.6.3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当可提供的最大计划运力无法满足运量需求时,宜充分挖掘设施设备潜力,实现运能最大化:当可提供的最大计划运力能满足运量需求时,车厢平均满载率宜控制在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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