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 052-2020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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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s on public building energy saving(green building)
DBJ50-052-2020
主编单位: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0年9月1日
2020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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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结合重庆市环境与资源特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公共建筑)的节能(绿色建筑)设计。
1.0.3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与资源条件、文化传承,在满足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公共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
1.0.4当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3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1.0.5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J50/T-228的相关规定,针对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提出相应的绿色施工要求,并宜说明其使用要求。
1.0.6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①66规定的绿色建筑基本级的技术要求。
1.0.7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绿色设计green design
在建筑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2.0.3建筑体形系数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内墙的面积。
2.0.4凸窗bay window
突出外墙外表面的窗户。
2.0.5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single facade window to wall ratio
建筑某一立面的窗户洞口面积与该立面的总面积之比,简称窗墙面积比。
2.0.6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 transmittance
透过透光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2.0.7太阳得热系数(SHGC)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投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2.0.8中空百叶玻璃double glazing with shutter

内置可调百叶的中空玻璃制品。
2.0.9墙体自保温self-insulation wall
以墙体材料自身的热工性能,通过采用特定的建筑构造,使墙体的热工性能等指标满足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要求的构造方式。
2.0.10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断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2.0.11参照建筑reference building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基谁建筑。
2.0.12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诚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诚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13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物质。
2.0.14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2.0.15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PLV)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
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下的累积负荷百分比进行加权计算获得的表示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
2.0.16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HDR-a]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cooling(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
2.0.17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system coefficient of refrigeration performance
设计工况下,电驱动的制冷系统的制冷量与制冷机、冷却水泵及冷却塔净输入能量之比。
2.0.18地源热泵系统ground source heat pump
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燬、空调或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2.0.19复合式冷热源系统hybrid cooling and heating source
地源热泵系统需要辅助散热或加热设备时,采用冷却塔或锅炉或与水冷机组、空气源热泵机组及其它冷热源设备组成的系统。
2.0.20
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等。
2.0.21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对经过或未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集纳雨水,工业排水,生活排水进行适当处理,达到规定水质标准,可以被再次利用的水。
2.0.22中水系统reclaimed water system
由中水原水的收集、贮存、处理和中水供给等工程设施组成的有机结合体,是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功能配套设施之一。
2.0.2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扣除降雨量小于2mm降雨事件),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措施,场地内年累计经过渗透、蒸发、过滤、回用等方式得以控制的降雨量占年降雨量的比值。
2.0.24全装修decorated

在交付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3基本规定
3.0.1建筑设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绿色发展要求。
3.0.2严禁使用国家及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材料及制品。
3.0.3建筑设计宜遵循建筑模数协调原则,公共区域宜实施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
3.0.4公共建筑应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化技术措施应用,并符合下列规定:
1内隔墙非砌筑比例不小于50%;
2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不低于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60%。
3.0.5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宜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和工业化内装部品。
3.0.6公共建筑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0.7公共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不应低于60%。
3.0.8主体结构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粼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588等的规定。
3.0.9公共建筑宜采用低影响开发措施,并满足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污染物去除率的相关要求。
3.0.10公共建筑宜采用先进的智意化技术。

4规划与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公共建筑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3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3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3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筑;
2单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2的建筑,应为乙类公共建筑。
4.1.2合理进行项目选址,确保场地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及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
2场地应避开滑坡、崩塌、断层、危岩、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的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
3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然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氢等放射性污染的危吉。
4.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4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减轻热岛效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2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且宜
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4.1.5建筑设计应尊重并利用现状自然资源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大开大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通过挖填方量平衡计算,合理控制土石方工程量;2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城市的设计防洪、防涝水位标高,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
3当市政道路标高高于基地标高时,应有防止客水进入基地的措施;当基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或穿越基地时,宜设置边沟或排(截)洪沟,有组织进行地面排水。
4.1.6建筑设计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结合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4.1.7建筑体形宜规整紧凑,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
4.1.8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和风冷空调器时,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和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应考虑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位置,应稳定牢固,不应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应影响立面效果,并便于安装、清洗和维护;
2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宜布置在南,北或东南、西南向的靠外墙处或屋面上,室外机的支承结构应与建筑主体同寿命;
3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应有利于通风换热,在建筑外立面的竖向凹槽内逐层布置室外机时,凹槽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室外机置于凹槽的深度不应大于4.2m;
4空调器(机组)室外机间的排风口不宜相对,相对时其水平间距应大于4.0m;
5空调器(机组)室外机位置处采用的遮挡或装饰,不应导致排风不畅或进排风短路,避免散热条件恶化;
6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应采取减振措施,室外机的噪声对相邻房间的影响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标准对环境噪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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