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T 0269-2022 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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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0.010.30
CCS P 33
DB54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54/T0269—2022
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2022-10-06  发布
2022-11-06  实施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DB54/ T 0269-2022,混凝土结构,装配式排钢管,DB54/T 0269-2022 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pdf

内容摘抄:

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在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中规范和促进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的应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地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及验收。
1.0.3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 assembled array steel tube-reinforced concrete structures
采用排钢管混凝土异形柱、排钢管混凝土短肢剪力墙、或者排钢管混凝土剪力墙与钢梁、钢筋混凝土梁、型钢混凝土梁或混合梁等组成的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框架-支撑/内填墙板/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其中排钢管混凝土异形柱、排钢管混凝土短肢剪力墙、排钢管混凝土剪力墙、钢梁、钢筋混凝土梁、型钢混凝土梁或混合梁均工厂预制,混凝土可在工厂全部或部分浇筑。
2.1.2排钢管混凝土异形柱 array steel tube-reinforced concrete specially shaped columns
成排内置圆钢管混凝土芯柱的混凝土异形柱,形式有L型、T型、工字型、十字型和Z字型等,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且截面各肢的肢高与肢厚之比不大于4。
2.1.3排钢管混凝土短肢剪力墙 array steel tube-reinforced concrete limb shear walls
成排内置圆钢管混凝土芯柱的混凝土剪力墙,形式有一字型、L型、T型、工字型、十字型等,且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小于8。
2.1.4排钢管混凝土剪力墙 array steel tube-reinforced concrete shear walls
成排内置圆钢管混凝土芯柱的混凝土剪力墙,形式有一字型、L型、T型、工字型、十字型等,且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不小于8。
2.1.5圆钢管混凝土芯柱的工作承担系数 percentage of load-carrying capacity shared by array steel tube-reinforced concrete columns
圆钢管混凝土芯柱轴心受压承载力(短柱,考虑钢管套箍作用)与异形柱、剪力墙边缘构件阴影部分全部截面轴心受压承载力(不考虑钢管套箍作用)的比值。
2.1.6混合梁 hybrid-beams
在两端埋入有效长度的型钢接头,与排钢管异形柱、排钢管剪力墙进行连接的钢-混凝土组合梁。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建筑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
3.1.2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的建筑设计、结构布置要求、结构规则性要求、不规则类型判别和不规则结构设计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邱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的规定。
3.1.3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可采用异形柱框架、异形柱框架-支撑/内填墙板/剪力墙、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等结构类型。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标准设防类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3.1.3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框架-支撑/内填墙板/剪力墙结构中,框架柱可全部采用排钢管混凝土异形柱,也可部分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或钢管混凝土叠合柱;剪力墙应全部采用排钢管混凝土剪力墙:框架梁应沿结构全高采用钢梁、钢筋混凝土梁、型钢混凝土梁或混合梁等;
2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应全部采用排钢管混凝土剪力墙,框架柱全部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或钢管混凝土叠合柱;框架梁应沿结构全高采用钢梁、钢筋混凝土梁、型钢混凝土梁或混合梁等。

3.1.4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根据其抗震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确定,并应符合本规程规定的相应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本规程未作规定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订3有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规定。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标准设防类房屋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4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梁、钢支撑的抗震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邻50011有关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的规定,当某个部位各构件的承载力均满足2倍地震作用组合下的内力要求时,7度、8度钢梁、钢支撑的抗震等级应允许按降低一度确定:
2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筑应按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当建筑高度超过本规程表3.1.4规定的上界时,应采取更严格的抗震构造措施:
3确定排钢管混凝土结构房屋抗震等级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有关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规定。

3.1.5抗震设计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不应设置水平拼接区,可采用整体预制形式或现浇形式。
3.1.6结构底部的异形柱、剪力墙宜延伸至基础顶面或埋入基础内,并按本规程第6.3节的规定设置柱脚、墙脚。
3.1.7异形柱及剪力墙的耐火极限可分别与钢筋混凝土异形柱及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耐火极限相同;每个楼层的圆钢管混凝土芯柱均应设置直径为15mm的排气孔,其位置宜在柱与楼板相交处的上方和下方各100mm处,并沿柱身反对称布置,排气孔竖向间距不宜超过6m。
3.1.8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中的楼盖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免支模、少支撑或免支撑的做法;可选用预制空心楼板、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钢筋桁架楼承板、压型钢板组合楼板等,楼板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2抗震烈度为6、7度且房屋高度不超过50m或抗震烈度为8度且房屋高度不超过24m时,可采用装配整体式楼盖,应采取措施保证楼盖的整体性。
3.1.9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或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及以上时,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技术,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50011和《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的规定执行。
3.2材料
3.2.1钢管、钢板等的选用及相关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3.2.2钢筋材料及加工等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JGJ366的有关规定。
3.2.3混凝土强度等级、力学性能和质量标准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钢管混凝土异形柱的管外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不宜高于C50:
2排钢管混凝土剪力墙的管外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不宜高于C60:
3钢管内混凝土宜采用强度等级高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不宜低于管外混凝土的1.5倍;
4钢管内混凝土可采用超高性能混凝土(UP℃),其力学参数可根据试验确定:
5施工现场后浇混凝土宜采用自密实混凝土,也可采用普通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普通混凝土时,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且不宜大于20mm,并宜通过现场的工艺试验确定混凝土工作性能要求及施工方法。
3.2.4圆钢管混凝土芯柱内采用强度等级高的混凝土时,钢管宜采用强度等级高的钢材;高强钢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JGJ/T483的有关规定。
3.3结构计算
3.3.1荷载、地震作用及荷载效应组合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3.2预制构件在翻转、运输、吊运、安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施工验算,应将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构件运输、吊运时,动力系数宜取1.5;构件翻转及安装过程中就位、临时固定时,动力系数可取1.3。
3.3.3预制构件进行脱模验算时,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应取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后与脱模吸附力之和,且不宜小于构件自重标准值的1.5倍。动力系数与脱模吸附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系数不宜小于1.3:
2脱模吸附力应根据构件和模具的实际状况取用,且不宜小于1.5kN/m。
3.3.4结构弹性阶段的内力和位移计算时,排钢管混凝土异形柱、剪力墙的截面轴向刚度取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3.5弹性分析时,宜考虑框架梁与楼板的共同作用,同时构造上应保证框架梁与楼板有可靠连接;可计入楼板对框架梁惯性矩的增大作用,可按《组合结构通用规范》GB55004、《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有关规定计算混凝土翼板对框架梁惯性矩的增大作用,刚度放大系数不宜大于2.0:弹塑性分析时,不应计入楼板对框架梁惯性矩的增大作用。
3.3.6装配式排钢管混凝土结构的阻尼比应按以下原则采用:
1多遇地震作用下,采用钢筋混凝土梁、型钢混凝土梁或混合梁时可取为0.05,采用钢梁时可取为0.045;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作用下,弹塑性时分析时可采用与多遇地震作用下相同的阻尼比,推覆分析或等效弹性分析时,可分别取为0.050.06和0.06~0.07,也可根据结构构件屈服情况确定。
2风荷载作用下内力和变形计算时,阻尼比可取0.02~0.03,风振舒适度验算时,阻尼比可取0.010.02。
3.3.7排钢管混凝土异形柱、剪力墙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yE应按表3.3.7采用。

4异形柱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排钢管混凝土异形柱可用于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框架-支撑结构、异形柱框架-内填墙板、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结构类型。
4.1.2框架梁-异形柱节点处,除框架顶层、柱轴压比小于0.15者及与支撑斜杆相连的节点外,异形柱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排钢管混凝土异形柱框架结构,底层柱下端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对一、二、三、四级抗震等级应分别乘以弯矩增大系数1.7、1.5、1.3和1.2;底层柱纵向钢筋、圆钢管芯柱应按上、下端的不利情况设置。
4.1.4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排钢管混凝土异形柱框架的角柱,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取调整后的设计值再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
4.2承载力计算
4.2.1异形柱整体稳定验算应按下式计算,也可采用有限元分析方法。

4.3构造要求
4.3.1排钢管混凝土异形柱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异形柱截面的肢厚不应小于200mm,不宜大于300mm,肢高不应小于450mm;Z形截面柱腹板净高不应小于200mm;
2剪跨比不宜小于2,不应小于1.5;
3抗震设计时宜采用等肢异形柱;当采用不等肢异形柱时,两肢肢高比不宜超过1.6,且肢厚相差不大于50mm。
4.3.2排钢管混凝土异形柱的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直径不应小于108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4mm,钢管混凝土套箍指标不应小于0.4;钢管外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表4.3.2-1规定的限值。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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