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 号:SC-25-048日 期:2022年12月28日
局长授权颁发: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ARJ21-700飞机(证后)客改货设计更改项目(AM1-70001)是基于ARJ21-700客机原有构型进行改装,将主客舱更改为押运舱和主货舱两个舱段,形成全货机,新的主货舱定为E级货舱,该更改为重大更改.
E级货舱出现火情后,通过切断进入该货舱的或货舱内的通风气流并逐步释压来提高舱内压力高度,从而限制舱内氧气供应帮助控制火情直到飞机安全降落.但是在飞机充分释压以控制火情之前,主货舱内的和邻近的关键系统和设备可能受到货舱内火焰和/或热的影响而损坏;此外,其也可能在火情已经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受到余热的影响.从具有类似设计特点的民用航空产品得到的经验表明这可能产生不安全状况,当前的适航规章(CCAR-25-R4)没有提供适当的或足够的安全要求.现制定专用条件,明确额外的安全要求以提供与当前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
3.适用范围
ARJ21-700型飞机(TC证后)客改货设计更改项目(AMI-70001).
4.专用条件
位于E级货舱内部的或邻近的以下组件、系统或设备必须得到足够的火情防护:
(b)窗户;
(c)乘员的氧气系统;
(d)按照第25.1309条对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至关重要的系统或设备.
如果采用保护性措施(如衬垫),其必须满足CCAR-25-R4附录F第III部分规定的试验或其他经批准的等效试验方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