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咨询人:
项目名称:
服务类别:
签订日期: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HNFJ-2026-0001)(以下简称《海南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海南示范文本》的组成
《海南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协议书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是通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
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
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海南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海南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我省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海南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目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三、服务期限四、质量标准五、酬金或计取方式.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2七、词语定义2八、承诺 2九、合同订立 2十、合同生效.3十一、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4一、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41.词语定义 42.语言 5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4.适用法律 6二、委托人 61.委托人的权利62.委托人的义务 7三、咨询人 81.咨询人的权利82.咨询人的义务 9四、违约责任 .11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1
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12五、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22.支付货币 133.支付申请.. 134.支付咨询费 135.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136.担保 14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41.合同变更 142.合同解除. 153.合同终止. 16七、争议解决. 161.协商和解 162.调解 163.争议评审 164.仲裁或诉讼 16八、其他. 161.考察及相关费用 172.驻场. 173.奖励. 174.保密 175.联络 176.知识产权. 187.廉洁自律. 188.成果文件 19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20一、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