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准
海上风电交通船/运维船顶靠风机 安全操作规范
Safety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offshore wind farm crew transfervessel/service vesselpush-on against wind turbine foundation
广东省航海学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I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4.1船舶要求 4.2船舶作业条件, 24.3人员资质,4.4夜间作业要求 25出海前准备,5.1航次计划编制. 5.2气象与海况信息收集,5.3船舶开航前检查. 25.4航前会议与任务交底6顶靠安全操作6.1驶近作业区域. 6.2顶靠方案.6.3接近速度控制6.4顶靠操织.6.5顶靠晾望与指挥7人员登乘与吊运作业 7.1登乘前准备7.2人员登乘程序7.3物资吊运,8离泊安全操作8.1离泊准备. 8.2人员撤离程序8.3离泊操作9应急安全操作9.1突发大风9.3突发浓雾. 9.2浪涌增大/船体剧烈摇晃,9.4船舶操控故障9.5人员落水, 9.6人员受伤/突发疾病参考文献.
T/GD1N 013-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航海学会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航海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海事局、阳江海事局、海上风电运维基地(阳江)有限公司、三峡海上风电运维(广东)有限公司、南通风电运维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航海学会.
伟、陈敏、叶亮.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传全、郭伟斌、张国安、郑磊、许富雄、林太山、周华、陈岩、孙慧、施善
海上风电交通船/运维船顶靠风机安全操作规范
1范围
员登乘与吊运作业、离泊安全操作以及应急安全操作等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海上风电交通船/运维船顶靠风机作业的基本要求、出海前准备、顶靠安全操作、人
本文件适用于在广东省海域内,从事海上风电作业的交通船/运维船在顶靠风机作业过程的安全操作,其他类似海况条件下的海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电机组基础windturbinefoundation
支撑固定式风力发电机、漂浮式风力发电机、升压站、换流站、固定式海上生活平台等风电设施的基础结构.
简称“风机”.
3.3 海上风电作业人员offshorewindfarmworker需要登乘风机进行风机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的人员.简称“作业人员”.
3.4
顶靠push-on
船舶以船特定装置接触并顶住风机靠船桩,利用船舶推力使船体与风机保持相对静止,以实现人员或物资安全转移的操作方式.
3.5
靠船桩boatlanding structure
供船舶顶靠或系泊,由立杆、登乘梯等组成的风机附属结构.
作业负责人person in charge ofoperation
负责本次出海作业任务组织、协调、安全管控及应急处置的现场第一责任人.
3.7
风机外轮廊externalenvelopeof wind turbine
围等. 风机在最大空间范围内所占据的立体边界,包括风机基础外缘、塔架结构、机舱及叶片旋转扫掠范
3.8
大件物资lift-onlyitem
作业人员登乘时易影响其手部抓握、身体平衡或正常攀爬的物料、工具及备件.
T/GD1N 013-2026
4基本要求
4.1船舶要求
4.1.1船舶应具备良好的耐波性、操纵性和稳性,满足作业海区航行及顶靠作业要求. 4.1.2船舶部应设有专用的橡胶碰垫或其他形式的缓冲顶靠装置,装置状态完好、无破损.4.1.3船舶主机动力系统应性能稳定,能够提供保障顶靠作业安全的有效推力.
4.2船舶作业条件
4.2.1船舶应持有有效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等法定证书.4.2.2船舶顶靠操作应满足以下气象海况条件: a)风力不大于蒲福6级风:b)有义波高不大于2.0m4.2.3若在作业过程中遭遇超出4.2.2限值的气象海况,应按本文件第9章相关规定执行. c)能见度不小于200m
4.3人员资质
4.3.1船员应按规定持有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并接受过海上风电作业顶靠操作规程和应急程序培训.4.3.2作业人员应持有《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接
受过海上登乘、逃生及救生等安全培训.
4.4夜间作业要求
如需开展夜间作业,船舶应配备探照灯、甲板照明、便携式照明灯及备用电源等设备,作业前确认设备正常.
5出海前准备
5.1航次计划编制
数量及去向、随船运输的作业工具及物料备件,以及保障海上安全需要的其他项目. 船舶出海作业前应编制航次计划,内容包括出海及返港计划时间、开航前准备事项、出海作业人员
5.2气象与海况信息收集
5.2.1船舶开航前应收集作业区内实时潮汐、流向、流速,提前预测转流时间点.5.2.2应收集作业海域风力风向、浪高、能见度等环境资料,查询并记录拟顶靠风机附近海域的有义5.2.3综合评估气象海况条件对船舶操纵性能的影响以及本船的抗风能力和作业限值条件,确认满足 波高、波浪周期及局部素流状况.本文件4.2的规定.
5.3船舶开航前检查
开展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对船舶结构、主机、辅机、舵机、顶靠装置、导航通信设备及应急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5.4航前会议与任务交底
5.4.1作业负责人在开航前应向船长进行船舶出海计划任务交底,明确告知出海作业人数、计划顶靠 风机名称、顶靠持续时间,如有吊装等特殊作业应交底相关安全作业要求.
5.4.2船长应开展航线安全评估,制定航行计划,报航运企业岸基海务部门审批,并在开航前向岸基和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5.4.3审批通过后,船长应组织船员召开航前会议,交底以下内容:
a)本航次的任务、风险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