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SC-33-006日 期:2024年1月18日
局长授权颁发: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SafranHelicopterEngines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提交了Arano-1A发动机的型号认可证申请书.按照中欧TIPs要求,应参考该型号向原审国局方(EASA)申请的日期,将认可局方(CAAC)当时有效的适航规章版本(CCAR-33R2),确定为认可局方(CAAC)审定基础.
Arrano-1A发动机包含一个两级离心压气机、一个回流环形燃烧室、一个一级高压涡轮和一个一级低压涡轮.
Arrano-1A发动机在设计中设置了30分钟AE0额定功率和相关使用限制,便于直升机在更高的功率下悬停以执行搜救任务(HIP/SARM,Hovering at Increased Power for Search And Rescue Missions).Arrano-1A发动机30分钟AE0额定功率的功率值等于额定起飞功率值,允许直升机在该状态下连续工作30分钟,且在飞行中不限制使用次数,
其他限制值与额定起飞功率限制值相同.该设计特征属于一项新颖或独特的设计特征.Arrano-1A型号发动机适用的适航规章CCAR-33R2中不包含相关条款要求,需制定本专用条件,以涵盖上述情况.
3.适用范围
本专用条件适用于Arrano-1A型发动机.
4.专用条件
Arrano-1A型发动机30分钟AE0额定功率:
(a)第33.3条概述
要求:
适用时,用于表明对33部审定基础的符合性所采用的文件、试验和分析必须考虑额定30分钟AE0功率额定值、限制值和使用情况.
(b)第33.4条持续适航文件
持续适航文件必须:
(1)包含措施以确保使用额定30分钟AE0功率不会导致发动机衰减过大.这意味者包括OEI功率在内的经批准的额定值在每次飞行中都是可用的(预计的使用情况,并保持在相应的限制之内):衰减不会超过用于声明翻修间隔期TBO周期时假定的水平.
(2)证明根据本条(1)款的要求所确定的维护措施的充分性.
(3)在适航限制章节(ALS)中包含与额定30分钟AE0功率相关的强制性检查和使用限制.
(c)第33.7条发动机额定值和使用限制
要求:
增加额定30分钟AE0功率的定义:包括额定30分钟AE0功率以及相应的扭矩、转速、燃气温度和时间限制.
(d)第33.29条仪表连接
要求:
发动机必须具有在额定30分钟AE0功率时间限制到达前提示飞行员的方法,或提供提示飞行员的手段.
(e)第33.87条持久试验
作为第33.87条持久试验适用条款的补充:
(1)持久试验必须包括不少于25小时以额定30分钟AE0功率及其限制值的运行时间,该运行时间可分割为不低于30分钟,不高于60分钟的持续试验阶段,替代在最大连续或更低的功率状态运行的阶段.
(2)按照第33.87条(d)(3)款进行的60分钟连续0EI试验,若功率和限制值等于或高于额定30分钟AE0功率,可以用于满足本条(1)款的要求.但是需要注意,起飞和其他OEI功率要求的时间不能计入额定30分钟AE0功率所要求的25小时试验时间要求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