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 号:SC-25-087日 期:2025年12月28日
局长授权颁发: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领发.
1.生效日期
自额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ARJ21-700飞机灭火机是在ARJ21-700基本型构型飞机的基础上研制的专门从事航空消防灭火的衍生机型飞机,以快速响应火情、精准定位火区、高效安全灭火为目标,同时兼顾平日通勤出行.ARJ21-700飞门及整流(位于飞机对称面),在机体背部设置5个通气管道.ARJ21-700飞机灭火机在客舱内加装1个储存水箱,最大可装载10吨灭火介质.
机灭火机气动外形相对于基本型构型主要有如下变化:机腹增加排水舱
ARJ21-700飞机灭火机有通勤和典型灭火作业两种作业模式,灭火投放模式为水平飞行投放及转弯投放,具体投放方式可根据火场实际情况选择.ARJ21-700飞机灭火机具有投放灭火剂/灭火袋直接灭火,以及投放阻燃剂/阻燃袋阻止火势蔓延的用途.投放灭火介质时所选定的飞行高度范围为50m-300m(距离地表或植被).
另外,ARJ21-700飞机灭火机除了正常的投放操纵以外,还存在一
些非正常投放操纵的情况,非正常投放操纵的情况是指非灭火时需要飞行员主动投放的场景.
导致有关的适航规章没有包括适当的或足够的安全要求,因此,为确保ARJ21-700飞机灭火机执行灭火投放任务的飞行安全,特制定投放的操纵特性专用条件.
3.适用范围
ARJ21-700型飞机(TC证后)灭火机设计更改(AMI-70004).
4.专用条件
(a)投放速度限制
投放灭火介质时的最小飞行速度应不小于1.18VSR或VMCA(取大者),以保证针对突风、素流和机动留有失速余量.
投放灭火介质时的最大飞行速度应不小于1.4VSR或VMCA20kn(取较大者),以保证飞机执行灭火任务有足够的机动速度包线.
(b)正常投放模式的操纵特性
正常投放模式演示过程中,必须表明飞机在下列条件下不得出现任何危险的状态,可以安全地操纵并可以安全地进行机动:
(1)襟缝翼在灭火构型位置;
(2)起落架在收起位置;
(3)重量改变和重心改变的最不利组合;
(4)投放时设定的发动机推力;
(5)投放时所选定的飞行高度和速度;
(6)正常投放模式,包括根据火场地形而选择的平飞投放、转弯投放;
(7)可以合理预期的火场使用环境.
(c)非正常投放的操纵特性
对申请人定义的非正常投放场景,应制定对于飞行安全必要的投放任务程序,并演示飞机不会出现不利的操纵特性.
(d)在以下情况下,需演示满意的操纵性和机动性
(1)加注灭火介质的临界状态时起飞加速停止;
(2)在最临界装载情况,推杆至0g;
(3)在最临界装载情况,拉杆或收敛转弯至2g或失速警告(取先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