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 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国内部分 省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先进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制定了本建设标 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设计:4.配 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5.设备选型等。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电力 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通信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666号 邮政编码:330077)。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 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供今后修订时参 考。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江西省电力公司 参编单位:江西南昌供电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谭水香徐先起汤克艰杨坚 彭理肖潇刘强李力 肖永杰 行政审查人:王建平罗敏刘雁万根华 任红丽罗祯云孙虹波李根木 技术专业审查人:周为德龚福根冯忠俞志敏 陆镇炳张洪锦黄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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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供配电设计(4) 3.1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4) 3.2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5) 3.3电能计量方式(7) 3.4配电装置接地(8) 3.5电动汽车充电装置(8) 4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9) 5设备选型(11) 5.1高压设备(11) 5.2低压设备(12) 5.3配电自动化(12) 附录A新建住宅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13) 本标准用词说明(17) 引用标准名录(19) 附:条文说明(21)
1总则
1.0.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新建住宅供配 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贯彻江西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镇 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 保、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省行政区城内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 准,改建、扩建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展规划。
视薪建住宅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宜考露预留35kV- 110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
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策用房 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详规设计同步。
1.0.4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新建住宅的一户一表供电,设计范围 为:10kV电源点起至用户户表。
本标准不含新建住宅公建设施计 量装置以下部分。
1.0.5薪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 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新建住宅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 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 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 品。
1.0.7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 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 家及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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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配电站 指1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 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2.0.2开关站 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 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
2.0.3环网柜 指以环网供电单元(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 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
2.0.4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人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 输人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2.0.5配电变压器 指将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0.4kV电压等级的配电 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 配变(简称干变)。
2.0.6箱式变电站 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 备,简称箱变。
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
2.0.7配置系数 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 A)与用电负荷(kW)之比值。
2.0.8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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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2.0.9住宅公共用电设施 与新建住宅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 施的总称,如电梯、水泵、公共照明、景观用电等。
2.0.10公建设施 为新建住宅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商业设施的总称,如办公、 商铺、会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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