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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18-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983-2015
福建省城市桥梁检测试验文件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ucument Management of Inspection and Testing for City Bridge of Fujian Province
2015-03-18发布2015-05-10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桥梁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提高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统一全省城市桥梁检测试验委托、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编写等工作,确保城市桥梁检测试验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桥梁工程检测试验文件管理。
1.0.3城市桥梁检测试验文件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桥梁City Bridge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路域)、河道(水域),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包括跨河桥、立交桥、高架桥、高架路、人行天桥、车行或人行隧道、车行或人行地道等。
2.0.2城市桥梁检测试验Inspection and Testing for City Bridge
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等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对城市桥梁进行材料、实体结构、基础等试验检测,并在其检测能力范围内出具检测报告的过程。
2.0.3检测委托(协议)书Testing Protocol
按照有关规定,检测机构与委托单位就检测试验有关事项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
2.0.4原始记录Initial Record
检测机构在检测试验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检测信息的现场记录。
2.0.5检测报告Testing Report
检测机构在其许可检测能力范围内,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检测试验结果出具的书面材料。
2.0.6检测机构Inspection and Testing0rgan
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检测资质,对委托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
2.0.7检测试验文件Inspection and Testing Document
检测机构在委托、试验检测和报告的出具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包括检测委托(协议)书、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
2.0.8见证人员Witnesses
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
2.0.9见证检测Witness Sanpling Test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单位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进行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及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进行见证。
2.0.10桥梁静力荷载试验Bridge Static Load Test
将静力荷载作用在桥梁上的指定位置,测定桥梁结构的变形、应力(应变)、裂缝相关参数,评价桥梁结构的静力性能。
2.0.11桥梁动力荷载试验Bridge Dynamic Load Test
利用某种激振方法使桥梁结构产生振动,测定桥梁结构固有频率、阻尼比、振型、动力冲击系数、行车响应相关参数,评价桥梁结构的动力性能及行车性能。
3基本规定
3.0.1城市桥梁检测试验文件格式、编号、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委托(协议)书、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宜采用统一的格式,编号应按年度分类流水编号,且应连续,不得重复或空号;
2检测机构检测委托(协议)书格式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规定,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规定;
3原始记录格式宜符合本规程附录B规定,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规定;
4检测报告格式宜符合本规程附录C规定,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规定。
3.0.2检测机构应对检测项目检测委托(协议)书的填写内容是否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以及试样的外观、标识和数量等状况进行检查,并对本机构检测能力及其所需仪器设备设施环境等资源的符合性确认无误后,在检测委托(协议)书上签认。不符合要求或无标识的试样不得接收。
3.0.3检测机构应认真执行见证检测的规定,对实行见证检测的试件,无见证人员或无见证封样措施的不得接收:对涉及工地现场检测的见证检测项目,见证人员未到场情况下,不得进行检测。
3.0.4检测机构应指定人员负责试样的管理工作,包括对试样进行样品编号,并按年度建立试样台帐,试样台账的格式可按本规程附录的规定执行。试样的编号应确保其连续性和唯一性,并与检测委托(协议)书、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的编号相关联。
3.0.5检测试验应严格按照检测委托(协议)书上双方确认的检测依据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3.0.6检测试验操作应由不少于2名持证检测人员进行。
3.0.7原始记录应在检测操作过程中及时真实记录,记录的信息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记录应经检测、校对人员签字确认,
3.0.8原始记录笔误需要更正时,应由原记录人进行杠改,杠改后原数据应清晰可辨,并在杠改处由原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3.0.9因设备、自动采集系统或软件等因素导致原始数据异常时,均应予以记录,并由检测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更改。
3.0.10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数据应按规定的有效数字和数值修约规则进行处理,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字迹清楚、结论明确。检测报告应经检测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多页检测报告还应加盖骑缝章。
3.0.11检测报告发放应登记。登记应记录报告编号、份数、领取日期及领取人等。检测报告发放台帐的格式可按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执行。
3.0.12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并应将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按规定报送时间报告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的格式可按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执行。
3.0.13委托单位(委托人)需更改检测报告中的委托信息时,应由委托单位(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盖章,见证取样的还应经见证单位签章确认。检测报告中的委托信息更改应经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批准。
3.0.14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资料档案(含电子文档)管理制度,并做好检测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归档和保管工作。
4检测委托(协议)书
4.1一般规定
4.1.1检测委托(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委托编号、委托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检测参数、检测依据、检测性质、委托日期、样品编号、委托人和受理人签名(盖章)。见证取样检测的,内容还应包括见证单位、见证人及证书编号信息,见证人员应在检测委托(协议)书上签名。
4.1.2检测委托(协议)书的检测参数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要求。
4.2工程材料
4.2.1桥梁支座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1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使用部位、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样品数量、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编号等,并附支座内部参数资料。
4.2.2桥梁伸缩装置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2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使用部位、型号规格、样品数量、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编号等,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安装使用注意事项及说明书。
4.2.3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锚夹具、连接器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3~A.4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使用部位、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样品数量、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编号等。
4.2.4金属波纹管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5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使用部位、型号规格、样品数量、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编号等。
4.2.5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6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使用部位、型号规格、样品数量、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编号等。
4.2.6城市桥梁工程采用的混凝土及混凝土用砂、石、外加剂等材料检测委托(协议)书,应按福建省现行标准《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材料检测试验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89的规定执行。
4.2.7钢结构材料及构件检测委托(协议)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原材料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7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使用部位、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样品数量、牌号、炉(批)号)、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编号等。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8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使用部位、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样品数量、等级、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编号等。
3焊缝无损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9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样品名称、检验数量、检验比例、设计等级、母材材质、表面状态、焊接方法、坡口形式、检验方法等。
4涂装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10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使用部位、样品名称、检验数量、设计要求等。
4.3地基基础
4.3.1桥梁工程中的混凝土灌注柱和预制桩、钢桩及其他类型的刚性材料桩的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附录A中表A11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基桩类型、施工总柱数、桩径范围、柱身强度等级、检测项目、检测数量、检测依据、检测性质:委托人、委托日期、受理人、受理日期、有见证检测要求的还应填写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
4.3.2基桩委托检测时间应满足拟用检测方法对混凝土强度(或龄期)和地基土休止期的规定。
4.3.3地基土承载力的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附录A中表A.12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基桩类型、检测内容、检测依据;委托人、委托日期、受理人、受理日期、有见证检测要求的还应填写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
4.4结构实体及外观质量检测
4.4.1混凝土抗压强度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及钻芯取样法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13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检测部位、混凝土骨料、混凝土浇筑日期、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数量、检测原因、检测内容等。
4.4.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附录A中表A.14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构件总数、保护层设计值、检测部位、检测内容等。
4,4.3桥梁索力、线形、位移、水下探摸等,其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15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桥梁结构形式、桥跨布置与跨度、试验项目、试验类型、检测原因、完工日期等。
4.4.4混凝土内部缺陷(含钢管拱混凝土密实度)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16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桥梁结构形式、桥跨布置与跨度、试验项目、试验类型、检测原因、完工日期等。
4.4.5成桥外观质量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17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桥梁结构形式、桥跨布置与跨度、检测桥跨数量、检测部件、检测原因、完工日期等。
4.4.6钢结构桥梁实体检测相关委托(协议)书按本规程4.2.7规定执行。
4.5荷载试验
4.5.1桥梁静力荷载试验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18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桥梁结构形式、桥跨布置与跨度、试验桥跨、试验类型、检测原因、完工日期等。
4.5.2桥梁动力荷载试验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18规定的格式,内容应包括:桥梁结构形式、桥跨布置与跨度、试验桥跨、试验类型、检测原因、完工日期等。
4.5.3对于缆索支承桥梁应包含索力测试内容。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17-2015
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975-2015
福建省城镇道路检查井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Road Inspection Wells of Fujian Province
2015年03月02日发布2015年05月01日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指导城镇道路检查井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修养护,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城镇道路检查井的新建、改建和维护工程。
1.0.3城镇道路检查井的设计、施工、验收及检修养护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术语
2.0.1
检查井manhole
本规范所涉及检查井包括在电力(供电、路灯、灯饰、交通信号)、电信(电话、广播、有线电视)、燃气、热力、给水、排水、工业、共同管沟等各类地下设施中用于管线连接、检查、维护和安装设备的构筑物。
2.0.2
检查井盖
manhole cover and frame
检查井口可开启的封闭物,由井座和井盖组成。
2.0.3混凝土模块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以混凝土为原材料,通过专用加工设备制作,用于砌体构筑物,具有不同形式和系列化模数的混凝土预制单块砌筑产品,简称模块。
2.0.4
混凝土模块式检查井concrete module masonry manhole
以混凝土模块为砌体材料,由干码或砂浆砌筑后,经混凝土灌孔而成的检查井,简称模块检查井。
2.0.5塑料检查井
plastic manhole
以高分子聚合物为主要基材,采用注塑、滚塑、模压、缠绕、焊制或其它成型工艺制成的检查井的统称。
2.0.6
装配式预制钢筋砼检查井prefabricated reinforced concrete manhole
由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装配成的检查井,简称装配检查井。
2.0.7防沉降检查井盖anti-settlement manhole cover
是指井座与井体为承插式结构、井盖采用法兰式上盘面的检查井盖,与之配套的部件有混凝土调节环与安装限位井圈,仅适用于沥青路面。
2.0.8弹簧锁闭检查井盖spring locking manhole cover
检查井盖采用三点式弹簧臂锁、内藏式连接轴来锁合井盖与井座,具有防震动、防噪音、防盗、防盖面意外闭合等功能。
2.0.9下沉式检查井盖sinking manhole cover
检查井盖采用下沉式设计,下沉式井盖上方可砌筑与井周地面相同花纹的铺砖,使检查井盖与地面融为一体。
2.0.10分离式井盖separation manhole cover
井座通过承压圈及褥垫层坐落在井周回填土上,而非直接连接井壁管,将作用于井盖的行车载荷传递到井周回填土而非井体的一种检查井盖形式,通常用于塑料检查井配套使用。
3.1一般规定
3.1.1
检查井砌筑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3.1.2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为M10,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4,应拌和均匀,流动性宜为50mm~70mm,稠度宜为50mm~80mm,分层度宜为10mm~30mm,保水性不应小于88%。
3.1.3
井底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为C30。
3.1.4
流槽应采用不低于C15素混凝土浇筑或采用与检查井配套的材料砌筑。当采用砌块时,表面应采用砂浆分层压实抹光。
3.1.5
踏步应采用球墨铸铁或玻璃钢材质,其截面不应小于40mmx40mm
3.1.6
密封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弹性橡胶密封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GB/T21873的有关规定;
2热收缩带(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23257的有关规定。
3.1.7井周回填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采用淤泥、淤泥质土、湿陷性土、膨胀士、冻土;
2应采用中粗砂、石粉、粒径不大于30mm的碎石或就地取砂性材料等易于压实的、水稳性好的材料;
3中粗砂、砂性土回填不能满足施工技术要求时,宜采用C15混凝土浇注,可采用气泡混合轻质土,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工程技术规程》CJJ/T177的有关规定。
3.2
检查井井体
3.2.1砖砌检查井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3.2.2模块检查井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块砌体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模块用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为S4和S6;
2模块的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模块的灌孔混凝土应具有高流动性、硬化后体积微膨胀或有补偿收缩性能,塌落度应控制在180mm±20mm,其余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砌块(砖)砌体用灌孔混凝土》JC861的有关规定;
3模块砌体芯柱钢筋应采用HRB335、HRB400和HRB500级热轧带肋钢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的有关规定。钢筋的最大直径不应大于25mm,竖孔配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2mm,水平抗剪或拉结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
3.2.3塑料检查井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聚乙烯(PE100)、聚丙烯(PP-B),和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等热塑性高分子材料为原料,原料的材性应符合现行管材产品标准的要求;
2井壁管宜采用外平壁型管材,环刚度不应低于4kN/m2;
3井底座应一次注塑成型,性能应符合《塑料排水检查井应用技术规程》CJJT209的有关规定;
4井壁收口锥体宜为偏心型收口锥体,材料与井底座的材料相同;
5当检查井采用焊接连接时,焊接材料应与检查井材质相同;
6承压圈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载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23858的有关要求;
2)承压圈孔口的内径应大于井壁(筒)的外径;
3)承压圈宜为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并应进行结构设计;
7褥垫层材料可采用级配砂石或C20混凝土。
3.2.4
装配检查井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抗渗压力不应低于0.1MPa;
3各部分构件均应设置吊装用钢筋吊环。
3.3检查井盖
3.3.1铸铁井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23858的规定,非金属井盖应符合行业标准《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CJ/T211的规定。
3.3.2
检查井盖的材质应安全可靠、经济实用,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应采甩球墨铸铁的检查井盖,绿化带可采用复合材料井盖,宜采用球墨铸铁(QT500-7)。
3.3.3
不得选用灰铸铁井盖。
3.3.4
井盖表面应有凸起的防滑花纹,凸起高度不应小于3mm;井座支撑面宽度不小于25mm;其它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23858的有关规定。
3.3.5
井座应安装锁定装置,还应保证检修时开启方便、灵活。
3.3.6
井盖与井座之间宜设置嵌人式橡胶垫片或采用其他减震消音措施,橡胶垫圈(避震圈)与井盖底部应连接牢固平整。橡胶垫圈采用混合调节型氯丁二烯橡胶,其材料应符合《混合调节型氯丁二烯橡胶CR321、CR322》GB/T15257优等品的要求。
3.3.7
井盖表面色泽宜与所在道路统一和谐,并应保持一定的色牢度。
3.3.8
井盖上应具有清晰、易辨识且永久性的下列标识:
1产权单位名称,在井盖中心位置,用中文表示产权单位名称;
2检查井类型标识,在井盖中心下方,用中文或专门符号表示检查井类型;
3井盖荷载等级标识,在井盖侧边和正下边,用大写字母和试验荷载数值表示检查井盖座承载等级;
4井盖安装年份,在井盖下方,等级标识旁边、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检查井盖的安装年份;
5行车方向标志,在井盖下方,用汽车形状表示行车方向。
3.3.9井盖背面应具有清晰、易辨识且永久性的下列标识:
1生产厂商的名称,用中文标明;
2产品批号。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
检查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在人行道。当设置在车行道时,检查井宜避开行车道的轮迹带;
2当设置在乔木绿化带时,埋设其下的市政管线覆土深度应大于1.5m,检查井应与乔木种植坑中心距离3.0m以上;
3通信、广播、有线电视等弱电管线宜同井设置。
4.1.2
井筒内径宜为1000mm;有特殊要求时,可选用700mm。
4.1.3
在管道埋深许可条件下,井室高度(污水井由流槽顶面起算,雨水井从流槽底起算)宜为1.8m。
4.1.4
检查井与排水管道接口处,应采取防渗漏及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4.1.5
当接人检查井的接户管或连接管管径大于300mm时,支管数不宜超过3根。
4.1.6排水检查井井底宜设流槽。污水检查井流槽顶可与0.8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雨水(合流)检查井流槽顶可与0.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流槽顶部宽度宜满足检修要求。
4.1.7
排水管道上,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沉泥检查井:
1建筑物周围接户管接人下游排水管道的前一检查井内,应设沉泥检查井;
2排水支管接入排水主管道的前一检查井内,应设沉泥检查井;
3提升泵站的前一检查井内,宜设置沉泥检查井;
4倒虹管进水井的前一检查井内,应设沉泥检查井;
5排水管道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宜设置沉泥检查井。
4.1.8跌水检查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跌水水头为1~2m时,宜设置跌水井;跌水水头大于2m时,应设跌水井。管道转弯处不宜设跌水井;
2进水管管径不大于2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得大于6m;管径为300~6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宜大于4m;管径大于6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应按水力计算确定。
4.1.9踏步的竖向间距宜为360mm,踏步错步中心距宜为360mm。
4.2地基与基础
4.2.1检查井的地基基础设计应按现行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执行,地基基础计算时,应以检查井为满水状态进行计算。
4.2.2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范围内不应小于基坑底面以下0.5m。
4.2.3
检查井基础应根据地勘资料经结构设计确定,宜采用中粗砂垫层。
4.2.4
垫层厚度不宜小于管道垫层的厚度,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5。
4.3检查井井体
4.3.1检查井宜采用模块检查井。其中,排水检查井不宜采用砖砌式检查井;接人管径不大于600mm的排水检查井,可采用塑料检查井;接入管径大于600mm的排水检查井,可采用装配检查井。
4.3.2车行道范围内的检查井不宜采用砖砌式检查井。
4.3.3采用模块检查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井井型应根据接人管的管径、方向、管顶覆土、地下水和地面荷载等条件确定;
2接入管径不大于800mm时,宜选用圆形井;接人管径大于800mm时,宜选择矩形井;
3圆形井的墙厚不应小于180mm,矩形井的墙厚不应小于250mm;
4所有模块均应进行混凝土灌孔;
5井体与现浇混凝土底板的连接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体的最下层模块与底板混凝土应一次性浇筑,模块嵌人底板应控制在30mm~50mm;
2)底板襟边外伸宽度不应小于100mm;
6管道接人孔洞不应靠近模块砌体墙的角部,洞口边缘距墙体内表面最小间距不宜小于墙厚的1/2且不应小于200mm;洞口宜按预留设计,当后期补开洞口时,应按削弱后的截面验算模块墙体的承载能力,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补开洞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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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T13-213-2015
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942-2015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 Landseape Greening
2015-2-6发布2015~4-1买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提高福建省园林绿化监理工作水平,促进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建、扩建等园林绿化工程监理。
1.0.3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4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园林绿化工landscape construction(gardening&urban greening)
园林营造工程和城市绿化工程的统称,具体包括栽植基础工程,栽植工程,植物养护,园路与广场铺装工程,假山、叠石、置石工程,园林理水工程,园林设施安装。
2.0.2专业监理工程师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园林绿化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3监理员site supervisor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园林绿化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4绿化工程预验Preliminary insprction for Greening Construction
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相关人员参加,对已完工绿化工程进行的初步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即明确绿化工程进入养护期的时点。
2.0.5工程竣工验收unit project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建立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有质量监督要求的,应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并形成验收文件。
2.0.6栽植工程养护maintain of planting projects
园林植物栽植后至竣工验收移交之间的养护管理,应对各种植物精心养护管理。一般分成活率养护和日常养护两种。
2..7苗木成活率养护期Curing time to Planting trees Survival
为保证新栽培的植物存活与正常生长、进而达到设计的景观效果而进行的绿化养护阶段。预验收合格时间即为苗木成活养护期起始时间,养护期限以施工合同为准。
2.0.8
苗木日常养护期daily time to planting trees survival
绿化工程经过成活养护期后,为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而进行的养护阶段。养护期限以施工合同为准。
2.0.9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0栽植土planting soil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1l客improved soil imported from other places
更换适合园林植物栽植的土壤。
2.0.12裸根苗木bare root seedlings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13容器苗seedling in contalner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2.0.14分枝点高度height of trunk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2.0.15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乔木主干高度在1.3m处的树干直径。
2.0.16地径ground diameter
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
3基本规定
3.0.1
在实施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园林绿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施工、保修、栽植工程养护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3.0.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范围、内容、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3.0.3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3.0.4施工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准则:
1守法:认真遵守和贯彻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诚信:监理单位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公正:秉公办事,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4科学:用科学的手段,以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3.0.5监理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国家、地方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
4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园林绿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4项目监理机构与人员职责
4.1项目监理机构
4.1.1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4.2人员构成
4.2.1项目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要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它辅助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组织见示意图4.2.1。
4.2.2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4.2.3项目监理过程不宜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变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4.2.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环境等因素来确定,可采用直线式、职能式、矩阵式等组织形式,其规模必须满足公园绿地建设、附属绿地建设、防护绿地建设及其他绿地建设等不同园林绿地施工监理需要。监理人员数量、专业配套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4.3监理人员的职责
4.3.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的职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定。
4.4监理设施
4.4.1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配备提供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场地、通讯和生活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监理单位应妥善使用、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办公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任务后移交给建设单位。
4.4.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监控检测设备和工具、用具,如经纬仪、水准仪、电脑,胸径尺、卷尺等。应实施计算机辅助管理,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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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12-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941-2015
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ite testing of strengthening building structures
2015-02-04发布2015-04-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福建省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现场检测方法,做到技术先进、数据准确、评定可靠,保证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既有建筑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和钢结构加固工程中有关新增混凝土、外粘纤维复合材、外加砂浆面层、钢材加固、后锚固加固等工程质量的现场检测和结构及构件性能的实荷检验。
1.0.3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现场检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结构加固工程structure strengthening engineering
对可靠性不足或业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进行增强或调整其内力,使其具有足够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并力求保持其适用性。
2.1.2检验(测)批inspection lot
检验(测)项目相同、质量要求和生产工艺等基本相同,由一定数量构件等构成为实施抽样检验(测)的对象。
2.1.3基材substrate
涂布胶粘剂或其他粘结材料的被粘物之一。在结构加固工程中,系指被粘接的原构件。若原构件为复合材或组合材,则专指其中被粘合部分的材料。
2.1.4结构胶粘剂structural adhesive
用于承重结构构件胶接的,能长期承受设计应力和环境作用的胶粘剂。在土木工程中,基于现场条件的限制,其所使用的结构胶粘剂,主要指室温固化的结构胶粘剂。
2.1.5纤维复合材fiber reinforced polymer(FRP)
以具有所要求特性的连续纤维或其制品为增强材料,与基体一结构胶粘剂粘结而成的高分子复合材料,简称纤维复合材。在工程结构中常用的有碳纤维复合材、玻璃纤维复合材和芳纶纤维复合材等。
2.1.6缺陷defect
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前者对加固后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功能有决定性影响,后者则无决定性影响。
2.1.7
现场检测in-site testing
对加固结构实体实施的原位检查、测量和检验等工作。
2.1.8
无损检测nondestructive testing
对材料或构件实施的一种不损害其使用性能或用途的检测方法。
2.1.9电磁感应法electromagnetic test method
用电磁感应原理检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中钢筋间距、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及公称直径的方法。
2.1.10超声法ultrasonic method
通过测定超声脉冲波的有关声学参数检测非金属材料缺陷和抗压强度、金属材料或焊缝缺陷、新增混凝土浇筑质量的内部缺陷和新旧混凝土接合面粘结质量的方法。
2.1.11雷达法radar test method
通过发射和接收到的毫微秒级电磁波来检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中钢筋间距、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方法。
2.1.12锤击法hammer test method
利用小锤敲击加固构件外加面层表面,通过回声来判断外加面层与基层结合面粘结质量的方法。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现场检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有相应的资格。
3.1.2现场的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项目及现场条件选择适宜的检测方法,宜选用对结构或构件无损伤的检测方法。当选用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时,不得降低结构的安全性。
3.1.3所有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格检定(校准)证书或自校合格证书。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
3.1.4检测的原始记录,应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当采用自动记录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及记录人员签字。
3.1.5现场取样的试件或试样应予以标识并妥善保存。
3.1.6现场检测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
3.2检测工作程序与基本要求
3.2.1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现场检测工作程序,宜按图3.2.1所示进行。
3.2.2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现场检测前准备工作主要可分为对建筑结构的初步调查、资料检查及检测方案的制定。
1明确委托方的检测具体要求,了解之前的检测情况;
2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环境条件、用途与荷载变更情况、加固与维修情况等;
3检查相关资料,如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和计算书、设计变更、沉降观测记录、施工记录、材料质保书、材料检验文件、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文件等。
3.2.3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现场检测,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和协议委托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测方案;应根据检测项目、检测目的、结构状况和现场条件选择适宜的检测方法。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主体结构情况,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加固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加固时间等;
2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等的检测要求;
3检测依据,主要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4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抽样方案;
5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6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9检测中的环保措施。
3.3抽样方案及合格判定
3.3.1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现场检测的抽样方案,可根据项目的特点按以下原则选择:
1外部缺陷宜采用全数检测;
2几何尺寸及尺寸偏差宜采用一次或二次计数抽样检测方案;
3涉及结构连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对结构安全影响大的部位进行抽样;
4结构或构件实荷检验,应选择同类构件中荷载效应较大和施工质量相对较差等有代表性的构件;
5按检测批检测的项目,应进行随机抽样,且最小样本容量宜符合表3.3.2条的规定:
6其它相应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检测标准或规范规定
4新增混凝土质量检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中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局部置换混凝土工程等新增混凝土质量的现场检测。
4.1.2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中新增混凝土的质量检测主要可分为新增混凝土浇筑质量及尺寸偏差检测、新增混凝土强度检测、新增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粘结质量检测。
4.2检测内容与方法
4.2.1新增混凝土浇筑质量及尺寸偏差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增混凝土拆模后,应对构件的尺寸偏差进行检测,其检测数量、检测(验)方法及允许偏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执行;
2新增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可采用目测和尺量的方法检测,检测数量宜为全部新增构件,应记录缺陷的位置、形状、范围、数量、深度,可采用表格或图形的形式。根据缺陷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可按表4.2.1进行评定;
3新增混凝土构件的内部质量的检测,应采用超声法进行,检测混凝土内部是否存在空洞、不密实区、夹杂杂物等的缺陷;必要时也可采用钻芯法等局部破损的方法进行检测或对非破损方法的检测结果进行验证。4.2.2新增混凝土强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新增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宜采用回弹法或钻芯法进行。回弹法检测仪器、检测技术及数据处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和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13-71的规定执行:钻芯法检测仪器、检测技术及数
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2对于局部新增混凝土等面积较小的情况,测区的数量应不少于5个。
4.2.3新增混凝土配筋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抽取的梁、柱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进行检测,对抽取的板、墙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8根受力主筋进行检测;
2新增混凝土配筋检测包括新增混凝土构件中钢筋的间距、公称直径、位置、数量、锈蚀性状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现场检测;
3钢筋的间距、位置、数量及保护层厚度,宜采用非破损的电磁感应法或雷达法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凿开混凝土进行钢筋直径或保护层厚度的验证;
4新增混凝土配筋检测的检测仪器、检测技术及数据处理,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的规定执行;
5对于具有饰面层的结构及构件,应清除面层后在混凝土面上进行检测。
4.2.4新增混凝土与旧混凝土结合面粘结质量的检测,可采用超声法或锤击法进行,必要时也可采用钻芯法等局部破损的方法进行检测或对非破损方法的检测结果进行验证。
4.2.5超声法检测的检测仪器、检测技术及数据处理,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可按本规程附录C记录;锤击法可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按本规程附录D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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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11-2015
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933-2015
纤维水泥夹芯复合墙板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composite sandwich panel with fiber cement in building
2015-02-05发布2015-04-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纤维水泥夹芯复合墙板在工程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实用、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下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非承重内隔墙纤维水泥夹芯复合墙板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纤维水泥夹芯复合墙板隔墙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空心墙板hollow panel
沿板材长度方向留有若干贯通孔洞的预制墙板。
2.0.2实心墙板solid panel
无孔洞预制墙板。
2.0.3纤维水泥夹芯复合墙板composite sandwich panel with fiber cement in building
以维纶纤维增强水泥平板、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硅酸钙板等为面层,以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水泥膨胀珍珠岩保温浆料、轻质陶粒保温浆料等为芯材,复合制成的预制墙板(以下简称复合墙板)。
2.0.4复合墙板专用砂浆special mortar for composite sandwich panel
用于复合墙板拼接、防裂而专门配制的低收缩抗裂砂浆。
3材料要求
3.1复合墙板分类与构造示意图
3.1.1复合墙板断面构造分类见表3.1.1-1,面层分类见表3.1.1-2,芯材分类见表3.1.1-3。
3.1.2一种复合墙板构造示意见图3.1.2。
3.1.3规格尺寸
1长度标志尺寸L应为M/10的整数倍,且符合设计要求;
2宽度标志尺寸为610mm;
3厚度尺寸T最小为60mm,采用M/10递增,优化参数为90mm、120mm;
4榫高b最小值应为10mmo
注:1.M为基本建筑模数,1M=100mm;
2.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相关技术指标可参照相近规格产品的要求。
3.1.4标记
1标记方法
复合墙板产品型号标记方法见图3.1.4。
2标记示例
长为2440mm,宽为610mm,厚为90mm,芯材为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面层为硅酸钙板的配筋复合墙板,标记为:R FC IB2440x610×90DBJ/T13-211-2015
3.2复合墙板外观尺寸与物理力学性能
3.2.1复合墙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4建筑设计与构造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复合墙板隔墙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4.1.2复合墙板隔墙隔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4.1.3当有节能要求时,复合墙板隔墙导热系数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1.4复合墙板隔墙的设置应有利于管道、管线的安装和使用维护,当复合墙板隔墙内的管道可能产生冰冻和结露时,应进行防冻、防结露处理。
4.1.5复合墙板接缝处应有可靠的防开裂和渗漏的构造措施。
4.2设计要求
4.2.1复合墙板隔墙根据构造形式可分为单层复合墙板隔墙和双层复合墙板隔墙。复合墙板隔墙厚度应满足建筑防火、隔声、隔热等功能要求。用作分室隔墙时,其厚度不宜小于90mm,用作分户隔
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当单层复合墙板隔墙不能满足建筑防火、隔声等功能要求时,应采用复合墙板拼装成双层复合墙板隔墙。双层复合墙板前后应错缝,错缝间距应≥200mm,双层复合墙板间距宜为20mm~40mm,中间可根据使用要求采用空气隔声或填充吸声材料。60mm厚复合墙板仅用于双层复合墙板隔墙拼装。
4.2.2复合墙板隔墙按下列几种情形设置:
1隔墙高度限值的一般要求按表4.2.2-1设置;
2超过高度限值,在隔墙中部加一道通长水平梁,水平梁两端应与主体结构或构造柱有可靠连接;增设水平梁的隔墙高度限值按表4.2.2-2设置;
3当隔墙长度超过4.0m时,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间距宜为3m~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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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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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ocument management of building foundation piles testing of Fujian Province
2015-02-02发布2015-04-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基桩检测行为,保证建筑基桩检测试验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可追测性,促进检测单位健全和完善文件管理制度,规范全省建筑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的编制与管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的编制、归档和检查。
1.0.3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的编制、归档和检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基桩检测foundation pile testing
依据国家、地方等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筑基桩施工质量进行试验、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过程。
2.0.2基柱检测试验文件foundation pile testing document
在基桩检测过程中,检测机构在委托、试验检测和报告的出具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包括委托检测协议书、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
2.0.3委托检测协议书testing protocol
按照有关规定,检测机构与委托方就检测试验有关事项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
2.0.4原始记录initial record
检测机构在检测试验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检测信息的记载。
2.0.5检测报告testing report
检测机构根据国家、地方标准对检测试验结果出具的书面材料。
2.0.6检测机构inspection and testing organization
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对委托方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
2.0.7检测人员testing personnel
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有关机构的培训认定,从事检测技术管理和检测操作人员的总称。
2.0.8项目负责人project manager
从事基柱检测项目的主要检测人员,负责本项目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管理、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项目人员。
2.0.9见证人员witness
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
3基本规定
3.0.1建筑基桩检测试验文件格式、编号、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委托检测协议书、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协议书和检测报告编号应按年度分类流水编号,且应连续,不得重复或空号,不得设分编号;
2委托检测协议书格式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规定,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规定;
3原始记录格式宜符合本规程附录B规定,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规定;
4检测报告格式宜符合本规程附录C规定,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规定,检测报告编号应确保其连续性和唯一性,并与委托检测协议书、原始记录编号相关联;
5建筑基桩检测试验文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归档目录清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保管得当,相关信息应具有可溯源性。
3.0.2检测仪器、设备应建立计量检定或校准台账,计量器具必须具备有效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检测前后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运行状态。
3.0.3实行实时上传试验数据的检测项目,基桩检测试验委托检测协议书、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编制、归档的信息应与上传信息相吻合。
3.0.4检测机构应按年度建立报告台账,记录应完整,修改应加盖校正章。
3.0.5检测报告发放登记台账的格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执行,台账记录内容应包括报告编号、工程名称、报告份数、领取单位、领取人及领取日期等。
3.0.6已发出的检测报告需要作更改或补充时,由责任方清晰填写检测报告更改申请表。委托信息的更改应有委托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并经检测机构确认,见证检测的应经见证单位签章确认。检测报告更改申请表可按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执行。
3.0.7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的格式可按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执行。台账记录内容应包括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及内容,以及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该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的时间。
4委托检测协议书
4.1一般规定
4.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或工程实际需要进行委托。
4.1.2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各类检测试验的项目、数量、内容、方法,应严格按照委托检测协议书上双方确认的信息,且应符合国家和相关文件规定的检测依据所指定的方法标准进行。
4.1.3基柱检测委托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
2基桩类型、施工总桩数、检测项目、检测数量、检测依据、检测目的;
3委托人、委托日期、受理人、受理日期、有见证检测要求的还应填写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
4.2静载试验
4.2.1基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和水平静载试验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0.1-1和表A.0.1-2规定的格式,除应包括本规程第4.13条规定的内容外,内容尚应包括:受检桩的桩号、桩身截面尺寸、桩身强度等级、设计桩顶标高、检测桩顶标高、检测时桩长、施工日期、桩端持力层、设计承载力和委托试验荷载等。
4.3钻芯法
4.3.1基柱钻芯法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0.1-1和表A.0.1-3规定的格式,除应包括本规程第4.1.3条规定的内容外,内容尚应包括:受检桩的桩号、桩身截面尺寸、柱身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设计桩顶标高、检测桩顶标高、检测时桩长、施工日期、桩端持力层、沉渣厚度要求和设计承载力等。
4.4低应变法
4.4.1基桩低应变法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0.1-1和表A.0.1-4规定的格式,除应包括本规程第4.1.3条规定的内容外,内容尚应包括:受检桩的桩号、桩身截面尺寸、桩身强度等级、检测桩顶标高、检测时桩长、施工日期和桩端持力层等。
4.5高应变法
4.5.1基桩高应变法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0.1-1和表A.0.1-5规定的格式,除应包括本规程第4.1.3条规定的内容外,内容尚应包括:受检桩的桩号、桩身截面尺寸、桩身材料及强度等级、设计桩顶标高、检测柱顶标高、检测时桩长、施工日期、桩端持力层和设计承载力等。
4.6声波透射法
4.6.1基桩声波透射法检测委托协议书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中表A.0.1-1和表A.0.1-6规定的格式,除应包括本规范第4.1.3条规定的内容外,内容尚应包括:受检桩的桩号、桩身截面尺寸、桩身强度等级、设计桩顶标高、检测桩顶标高、声测管底标高、检测时桩长、施工日期和桩端持力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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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结构动力特性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ng Dynamic Characteristic of Bridge Engineering Structures
2015年2月2日发布2015年4月1日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桥梁结构动力特性检测方法和程序,保证检测方法的科学性,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既有桥梁、在建桥梁、改建桥梁的结构动力特性检测,包括桥梁结构的自振特性检测、桥梁结构动力响应检测以及索力的振动法检测。
1.0.3桥梁结构动力特性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1.0.4桥梁结构进行动力特性检测时,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与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自振特性natural vibration characteristics
表示结构固有特性的基本物理量,如固有频率、振型和阻尼比等。
2.1.2动力响应dynamic response
表示结构受动力输入作用时的输出,如位移响应、速度响应、加速度响应等。
2.1.3频率特性frequency characteristic
表示在频率域内描述结构振动的基本物理量,一般包括幅频特性和相频特性等。
2.1.4频率范围frequency range
传感器或测振系统正常工作的频带,在这个频带内输入信号频率的变化不会引起它们的灵敏度发生超出指定的百分数的变化。
2.1.5灵敏度sensitivity
表示传感器信号输出幅值与被测信号的输入幅值之比。
2.1.6横向灵敏度transverse sensitivity
传感器沿主轴方向振动时其垂直于主轴方向的振动幅值与主轴方向振动幅值之比,用百分比来表示。
2.1.7相位差phase difference
不同信号间相同频率对应两谐波分量之间的相位角之差。
2.1.8信噪比signal to noise ratio
表示放大器的输出信号的电压与同时输出的噪声电压的比。
2.1.9动态范围dynamic range
可测量的最大振动量与最小振动量之比。
2.1.10环境激励法ambient excitation method
利用结构周围随机激励引起的振动来识别结构自振特性的一种方法。
2.1.11冲击系数impact factor
汽车过桥时对桥梁结构产生的竖向动力效应的增大系数。
3基本规定
3.0.1检测方案编制前,宜收集下列资料:
1桥梁结构的设计、施工及竣工资料;
2场地的地质勘察资料;
3场地及其邻近的干扰振源资料;
4历年来桥梁结构检测、养护及维修等资料。
3.0.2检测方案的制定,宜包括下列内容:
1检测目的;
2检测依据;
3检测设备及要求;
4检测内容及具体方法;
5仪器测点布置图;
6安全措施。
3.0.3检测仪器选择与检查:
1试验测试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校准;
2试验前应对测试设备进行核查;
3选择测试设备应满足精度的要求,一般应优于预计测量值的5%:
4测试设备应有满足试验需要的量程和动态范围;
5同一次试验宜选用同种类型或规格的测试设备。
3.0.4桥梁动力特性检测的主要试验项目包括桥梁结构的自振特性试验、动力响应试验以及索力的振动法检测试验。
3.0.5桥梁结构动力特性检测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根据检测对象及其目的,选择合适的测量参数;
2根据桥梁结构形式特点和检测要求布置测点;
3根据检测要求选择并安装传感器,传感器的安装应与检测目的相一致并遵循现行国家标准《机械振动与冲击加速度计的机械安装》GB/T14412的要求。传感器安装须与主体结构保持良好接触,确保无相对振动。测点的布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8章的相关要求;
4连接导线(包括屏蔽线和接地线),对整个测量系统进行调试;
5合理设置检测参数,包括对采样频率、数据采集时间、传感器灵敏度、数据采集系统量程、几何参数、低通滤波器截止频率等参数进行设置。要求小信号不失真、大信号不超出量程,采用频域分析法时要求频率不混叠、谱线频率间隔△f不大于实测自振频率的1%;
6根据检测目的和测试方法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
7采集数据并保存。
3.0.6现场检测时,检测设备、仪器均应有防风、防雨雪、防晒、防振和接地等保护措施。
3.0.7检测环境应避开外界干扰振源,测点应注意桥下管道、电磁场、噪声、射线等因素的影响。
3.0.8仪器应具有防尘、防潮性能,其工作温度应在-5℃~50℃范围内。
3.0.9对桥梁结构进行现场动力特性检测时,不得对结构造成损害。
3.0.10进行动力特性检测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满足相应设备操作安全规程和相关国家安全规程。
3.0.11检测记录宜包括下列内容:
1检测仪器:名称、型号、编号;
2实测时程曲线;
3振动激励形式,测点布置(附简图和照片);
4检测过程中的情况说明;
5检测人员、校核人员、检测日期、检测单位。
3.0.12实测电子数据应保存完整,采用光盘等形式按相关规定存档。
3.0.13检测结果分析评定宜包括下列内容:
1理论计算:根据试验实施过程中的荷载实际布置,计算动力荷载的效率系数;
2数据分析:对原始测试记录进行科学分析处理,综合比较,从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
3报告编制:根据理论计算和测试数据分析处理结果,对检测桥梁动力特性作出科学判断与评价,形成相应的试验报告。
4传感器的选择及布置
4.1传感器的选择
4.1.1传感器应按以下原则选型:
1应根据具体的项目要求,本着“性能优越、稳定和兼顾性价比最优”的原则选择合理的传感器类型和数量;
2宜采用测量精度高、稳定性良好、抗干扰能力强、信噪比满足实际工程需求的传感器;
3宜选择具有自补偿功能的传感器;
4传感器应满足实际结构的环境要求;
5传感器的实用量程宜为其满量程的80%左右,且最大工作状态点不应超过满量程。
4.1.2传感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传感器应具有良好的线性度;
2传感器应具有良好且稳定的灵敏度及信噪比;
3传感器应具有良好的分辨率,且不低于检测结构参数的最小单位量级;
4传感器应具有良好且稳定的重复性;
5传感器的漂移应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6传感器应选择合理的供电模式。
4.1.3对于实时监测要求比较高的传感器,还需要考虑以下动态特性:
1传感器的传递函数;
2传感器的频率响应函数;
3传感器的动态标定与校准。
4.1.4常用传感器的选型和使用注意事项宜参照传感器功能特点。
4.2传感器的布置
4.2.1传感器的布置宜遵循下列原则:
1测得的数据对实际结构的动静力参数变化或环境变化较为敏感;
2测得的数据应能充分并准确地反应结构的动力特性;
3测得的参数应能够与理论分析结果建立起对应关系;
4宜在结构主要受力构件和部位上布置;
5能够通过合理添加传感器对感兴趣的局部进行数据重点采集;
6需在结构响应最不利处或已发生较严重病害、损伤处布置;
7宜减小检测信号的传输距离。
4.2.2传感器的布置宜基于工程经验和有限元分析结果,确定极值或者关键控制截面及部位。
4.2.3加速度传感器布置准则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准则。
施工图,效果图,上海标准图集
我公司于2004.8通过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经过五年的运行,安全和环保意识已深入人心。一旦我方中标,将在此工程中全面贯彻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意识,保证达到安装工程招标书要求的工程项目安全目标指标。
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
珍爱环境 关注健康 遵规守法 持续改进
3.安全管理目标
3.1较大级别发上的安全事故率0%
3.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率0%
3.3重大交通事故率0%
3.4重大设备事故率0% ,减少一般事故
3.5年负伤事故职业病频率控制在8‰以下
二、通信系统分段开通工作总体说明
(一)总体要求说明
根据地铁集团有关分段开通的总体安排,北段开通区段为**车辆段至清江路车站,通信系统包括控制中心、车辆段、11个车站、2个公安派出所以及公安地铁分局站点的各子系统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作,总体要求及安排为:
1、 局部调整系统结构,实现北段通信系统全功能开通;
2、 密切跟进前道工序,做到“有条件即施工”;
3、 提前落实设备材料供应,保证现场实施进度。
(二)施工作业面
根据土建及轨道的工期安排,为统筹安排设备供应及施工作业,通信系统将自身作业面分批如下:
1、车站(根据土建总体工期)
第一批 地铁大厦站、海尔路站、**北站、**路站;
第二批 双山站、永平路站、万年泉路站、君峰路站、清江路站、车辆段、控制中心、派出所;
第三批 振华路站、李村站、分局。
2、区间(根据轨道铺轨计划)
第一批 海尔路至清江路左线、出入段线至振华路右线
第二批 出入段线至振华路左线
第三批 振华路至君峰路左右线、海尔路至清江路右线
第四批 海尔路至李村左右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