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09-2007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07-2012
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s of urban rail transit
2012-01-21发布
2012-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一1999(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19章和1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岩土分类、描述与围岩分级,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工法勘察,地下水,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岩土室内试验,工程周边环境专项调查,成果分析与勘察报告,现场检验与检测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修订了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划分标准,增加了工程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及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2.增加了岩体完整程度分类和岩土基本质量等级,修订了围岩分级及岩土施工工程等级;
3.修订了各阶段的勘察要求并独立成章;
4.修订了工法勘察要求,将原规范“明挖法勘察”和“暗挖法勘察”合并为“工法勘察”;
5.增加了沉管法施工的勘察要求;
6.增加了“不良地质作用”章节;
7.增加了扁铲侧胀试验、岩体原位应力测试、现场直接剪切试验、地温测试;
8.增加了工程周边环境调查。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PDF版,含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2013-11-01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内容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7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8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0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1
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12
附录C室外工程的划分22
附录D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23
附录E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4
附录F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5
附录G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6
附录H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27
本标准用词说明36
附:条文说明37
2术语
2.0.1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检验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进场检验site 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2.0.4见证检验 evidential 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5复验repeat test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检验批inspection 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计数检验 inspection by attributes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计量检验 inspection by variables
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2.0.13错判概率 probability of commission
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a表示。
2.0.14漏判概率 probability of omission
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β表示。
2.0.15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2.0.16返修repair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2.0.17返工 rework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 由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 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一99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结合十多 年来《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一99的执行和新技术的应用, 征求了生产、科研、设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 号、基本规定、管井布置、管井结构设计、管井设计出水量的确定、 管井施工和管井验收等。
本次修订的内容包括: 1.适用范围增加了降水管并和热源管井; 2.增加了3个附录; 3.增加了降水管井和热源管井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内容; 4.修改了过滤器设计、洗并质量要求等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 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 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 现有需要修改的意见和补充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冶 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质量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 山区冶金大道17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I
主编单位: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 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主要起草人:彭易华丁洪元陈树林张锡范李天成 姚爱国闫鼎熠梁金国徐贵来 主要审查人:范士凯郭明田辛伟孙继朝肖长来 彭祥白银国王连新王举平
2
目次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2) 2.2符号(5) 3基本规定(7) 4管井布置(10) 4.1供水管井布置(10) 4.2降水管井布置(12) 5管井结构设计(14) 5.1一般规定(14) 5.2井身结构设计(15) 5.3井管配置(17) 5.4过滤器设计(17) 6管井设计出水量的确定(24) 6.1一般规定(24) 6.2供水管井设计出水量的确定(24) 6.3降水管井设计出水量的确定(25) 7管井施工(27) 7.1一般规定(27) 7.2钻进、护壁与冲洗介质(27) 7.3岩性鉴别(28) 7.4井管安装(29) 7.5填砾与管外封闭(30) 7.6洗井与抽水试验(32)
7.7水样采集与送检(33) 8管井验收(35) 附录A管井出水量计算(37) 附录B基坑涌水量计算(39) 附录C管井验收移交单(49) 本规范用词说明(50) 引用标准名录(51) 附:条文说明(53)
Contents
1General provisions(1) 2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2) 2.2 Symbols(5) 3Basic requirement(7) 4Tube wellarrangement+.+..(10) 4.1Water supply tube well arrangement(10) 4.2Dewatering tube well arrangement(12) 55Tube well structure design(14) 5.1General requirement+++++*(14) 5.2Well structure design .....(15) 5.3Well tube configuration(17) 5.4Filter design(17) 6Determination of designed outlet water from tube well(24) 6.1Generalrequirement(24) 6.2Determination of designed outlet water from water supply tube well......(24) 6.3Determination of designed outlet water from dewatering tube well(25) Tube well construction(27) 7.1General requirement(27) 7.2Drilling, casing protection and flushing medium(27) 7.3lithology distinguishing...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 4.1厂址选择(5) 4.2总体规划6) 4.3土地利用规划 5原料与燃料 5.1一般规定(8) 5.2原料(8) 5.3烧用燃料(10) 5.4调凝剂(11) 5.5混合材料(11) 5.6配料设计(12) 5.7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12) 5.8原料、燃料综合利用(13) 5.9废弃物的利用(13) 6生产工艺(15) 6.1一般规定(15) 6.2物料破碎(20) 6.3原料、燃料预均化及储存(21) 6.4协同处置废弃物(22) 6.5原料粉磨(22)
6.6生料均化、储存及人窑(24) 6.7煤粉制备(25) 6.8熟料烧成(26) 6.9熟料、混合材料、石膏储存及输送. 6.10水泥粉磨(31) 6.11水泥储存(33) 6.12 6.13物料烘干 6.14脱硝系统(35) 6.15压缩空气站(35) 6.16压缩空气管道(35) 6. 17化验室(36) 6.18耐火材料(36) 6.19工艺计量与测量(37) 7总图运输...(38) 7.1总平面设计(38) 7.2交通运输(43) 7.3竖向设计 7.4土(石)方工程(47) 7.5雨水排除 7.6防洪工程(48) 7.7管线综合布置(49) 7.8绿化设计(51) 8电气及自动化 8.1一般规定 8.2供配电系统(53) 8835kV~110kV总降压站..(55) 8. 46kV~10kV配电站及车间变电所(57) 8.5厂区配电线路(58) .2.
8.6车间配电及拖动控制(58) 8.7照明......(64) 8.8防雷保护(68) 8.9电气系统接地(69) 8.10生产过程自动化(70) 8.11控制室.(74) 8.12仪表..(74) 8.13电缆及抗干扰(75) 8.14自动化系统接地(77) 8.15建筑智能化及消防报警系统(77) 8.16管理信息系统(77) 9建筑结构(80) 9.1一般规定(80) 9.2生产车间与辅助车间(81) 9.3辅助用室、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82) 9.4建筑构造设计.(82) 9.5主要结构选型(85) 9.6结构布置(85) 9.7设计荷载(86) 9.8结构计算(88) 10给水与排水(68) 10.1一般规定(89) 10.2给水.. 10.3排水(92) 10.4车间给水与排水(93) 10.5消防及消防用水(93) 10.6节水设计.(95) 11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97) 11.1一般规定...(97)
.3.
11.2供热.(97) 11.3通风. 11.4空气调节(103) 12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106) 12.1一般规定..(106) 12.2机修车间装备(106) 12.3机修车间布置(108) 12. 4机修车间厂房....... 12.5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110) 12.6自动化仪表维修(110) 13余热利用(111) 14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 14.1一般规定(113) 14.2厂区道路安全(113) 14.3生产和设备安全 14. 4建筑安全(115) 14. 5电气设备安全(116) 14. 6职业病防护(117) 14.7安全警示标志(118) 附录A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119) 附录B水泥工厂厂内道路主要技术指标(120) 附录C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122) 附录D地下管线、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 最小水平净距.(123) 附录E地下管线之间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 净距.(124) 附录F结构设计中物料的物理特性参数(125) 附录G水泥工厂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126) 4.
附录H水泥工厂建筑物通风换气次数(127) 本规范用词说明(128) 引用标准名录(129) 附:条文说明(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s comprehensive planning
2016-04-15发布
2016-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9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ìì (建标 [2009J88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4. 地下敷设; 5. 架空敷设。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在管线种类上,新增了再生水工程管线,"电信"工程管线改为"通信"工程管线。
2.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章节。
3. 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对规范中部分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进行了修改,区分了保护管敷设和管沟敷设。
4. 结合实际调研及国家现行标准,对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局部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l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地下敷设………………………………………4
4. 1 直埋、保护管及管沟敷设………………………………………4
4. 2 综合管廊敷设………………………………………10
5 架空敷设………………………………………12
本规范用词说明………………………………………15
引用标准名录………………………………………16
附:条文说明………………………………………17
1. 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地上和地下的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工程管线与其他相关工程设施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
1. 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近远期结合,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并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与城市用地、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综合防灾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相协调。
1. 0. 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工程管线 engineering pipeline
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地下或架空敷设的各种专业管道和缆线的总称,但不包括工业工艺性管道。
2.0.2 区域工程管线 regional engineering pipeline
在城市间或城市组团间主要承担输送功能的工程管线。
2.0.3 管线廊道 pipeline gallery
在城市规划中,为敷设地下或架空工程管线而控制的用地。
2.0.4 覆土深度 earth depth
工程管线顶部外壁到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2.0.5 水平净距 horizontal clearance
工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管线外壁与建(构)筑物外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6 垂直净距 vertical clearance
工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工程管线外壁与建(构)筑物外边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3.0.1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各工程管线布局;确定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确定工程管线敷设的排列顺序和位置,确定相邻工程管线的水平间距、交叉工程管线的垂直间确定地下敷设的工程管线控制高程和覆土深度等。
3.0.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能够指导各工程管线的工程设计,并应满足工程管线的施工、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3.0.3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当架空敷设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对城市景观造成严重影响时应采取直埋、保护管、管沟或综合管廊等方式地下敷设。
3.0.4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3.0.5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管线应按城市规划道路网布置;
2 各工程管线应结合用地规划优化布局;
3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及线位;
4 工程管线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滑坡危险地带等不良地质条件区。
3. 0. 6 区域工程管线应避开城市建成区,且应与城市空间布局和交通廊道相协调,在城市用地规划中控制管线廊道。
3. 0. 7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压力管线宜避让重力流管线;
2 易弯曲管线宜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3 分支管线宜避让主干管线;
4 小管径管线宜避让大管径管线;
5 临时管线宜避让永久管线。

高清无水印、可打印、完整版、PDF格式,标准编号及名称:GB50287-2016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
的要求,对原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进行修 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对我国堤防工程建设情况进行 了广泛调查研究,征求了堤防工程设计、科研、施工及管理等单位 和专家的意见,收集了国内外相关资料,结合堤防工程建设的需 要,对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了专题论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3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堤 防工程的级别及设计标准,基本资料,堤线布置及堤型选择,堤基 处理,堤身设计,护岸工程设计,提防稳定计算,堤防与各类建筑 物、构筑物的连接,堤防工程的加固、扩建与改建,安全监测设计,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等。
与原规范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第2章术语、第12章安全监测设计。
(2)第6章中增加堤基垂宜防渗的内容。
(3)第9章中增加抗倾稳定计算的内容。
(4)第13章中增加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工程管理范围和保 护范围、工程运行管理的内容。
(5)附录E中增加堤基的排水减压沟、防洪墙底部渗流计算 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水利部负资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1,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认真总结实 践经验,积累资料,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 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 10001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江科学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 河海大学 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梅锦山李维涛刘加海张明光余文畴 姜家荃蒋肖管枫年戴春胜刘亚丽 张家发刘克传王府义张艳春丁留谦 宋春山徐文仲郭浩潘少华周欣华 主要审查人:刘志明肖向红刘咏峰国少涛付成佑 何孝杨光煦马贵生胡一三郑永良 郭东浦何华松戴力群王雷郭辉 胡强闫振真周需晴袁文喜胡永林 黄锦林
2.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提防工程的级别及设计标准 3.1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及级别 3.2安全加高值及稳定安全系数(5) 4基本资料(8) 4.1气象与水文(8) 4.2社会经济(8) 4.3工程地形(8) 4.4工程地质(10) 5堤线布置及堤型选择(11) 5.1堤线布置(11) 5.2堤距确定(11) 5.3堤型选择(12) 6堤基处理(13) 6.1一般规定(13) 6.2软弱堤基处理(13) 6.3透水堤基处理(15) 6.4多层堤基处理(15) 6.5岩石堤基的防处理(16) 6.6堤基垂直防(16) 7堤身设计(18) 7.1一般规定(18) 7.2筑堤材料与填筑标准(18)
7.3堤顶高程(19) 7.4土堤圾顶结构 7.5坡与俄台 7.6护坡与坡面排水 7.7防渗与排水设施.(22) 7.8防洪墙(23) 8护岸工程设计(25) 8.1一般规定 8.2坡式护岸(26) 8.3坝式护岸 8.4墙式护岸 8.5其他护岸形式 9堤防稳定计算(32) 9.1穆抗及诊透稳定计算(32) 9.2抗滑和抗倾稳定计算(33) 9.3沉降计算(35) 10堤防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连接(36) 10.1一般规定...(36) 10.2穿堤建筑物、构筑物(36) 10.3临圾建筑物、构筑物(38) 10.4跨堤建筑物、构筑物(38) 11堤防工程的加固、扩建与改建(39) 11.1一般规定(39) 11.2加固与扩建(39) 11.3改建..(42) 12安全监测设计(43) 13堤防工程管理设计(-45) 13.1一般规定..(45) 13.2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46) .2.
13.3交通与通信设施(47) 13.4其他管理维护设施(47) 附录A堤基处理计算(49) 附录B设计潮位计算(52) 附录C波浪计算(57) 附录D护岸计算(67) 附录E渗流计算(78) 附录F抗滑稳定计算(101) 本规范用词说明(105) 引用标准名录(106) 附:条文说明(107)...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50282-2016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planning
2016-08-18发布201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C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 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 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城市 用水量、水源、城市给水系统、水厂、输配水、应急供水。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和应 总供水等内容:2.规范适用范围调整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 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3.调整了用水量指标;4.调整了水厂和 加压泵站用地指标;5.补充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内容;6.补充了 城市给水系统布局的内容:7.补充了城市给水系统安全性的内容: 8.补充了输配水的内容:9.对其他部分条文作了补充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 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浙江规划大厦,邮 政编码:31003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绢单位:新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集单位: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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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人:周鑫根徐承华周胜昔赵华勤肖伶群 赵萍张宛梅张华张明生李军 宋亮黄会斐 主要审查人:王静霞吴兆申孔彦鸿李树苑檀星 李红张晓昕杨明松俞斯佳高斌 汤海播
目次
1总则 2术语 基本规定 4城市用水量(5) 5水源(8) 5.1城市水资源(8) 5.2水源(8) 5.3水源地(8) 6城市给水系统(10) 6.1布局(10) 6.2安全性(10) 7水r(12) 8输配水(13) 8.1管网布置(13) 8.2加压泵站(13) 9应急供水(15) 本规范用词说明(16) 引用标准名录(17) 附:条文说明(19)
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 2Terms 3Basic requirements111 1*(4) 4Urban water consumption(5) 5Water source(8) 5. 1 Urban water resources(8) 5.2Water source(8) 5.3 Water souree site(8) 6Urban water supply system(10) 6.1 Layout(10) 6.2 Safety(10) 7Waterworks(12) 8Wate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13) 8. 1Water network layout **.*..(13) 8. 2 Booster pumping station(13) 9Emergency water supply(1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1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7) Addition:Explanation provisions(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