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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广材信息,建设工程,重庆,广材信息 重庆地区建材与造价资讯2021年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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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砌体材料分类
(1) 普通烧结砖: 是以粘土砖、页岩砖、煤矸石砖、粉煤灰砖、灰砂砖、混凝土砖为主要材料,经压制成型、焙烧而成。
按形式分为: 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
按材料分为: 粘土砖、页岩砖、粉煤灰砖、煤矸石页岩烧结砖。
(2) 按孔洞率分: 实心砖( ( 无孔洞或孔洞小于 25% 的砖) ) 、多孔砖( ( 孔洞率等于或大于 25% 的)、空心砖( ( 孔洞率等于或大于 40% 。多孔砖和空心砖的规格为: 190 × 190 × 90mm 、 240 × 115 × 90mm 、240 × 180 × 115mm 等多种。
(3) 强度等级分: MU30 、 MU25 、 MU20 、 MU15 、 MU10 五个强度等级。
(4) 常用的砌筑砂浆有 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 和 石灰砂浆 。砂浆的强度等级有 M15 、 M10 、 M7.5 、 M5 、 M2.5 五个强度等级。

砌筑砂浆
常用的砌筑砂浆有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和石灰砂浆。
砂浆的强度等级M15、 M10、 M7.5、 M5、 M2.5五个强度等级。

原材料要求
水泥使用前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检,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为一个月)或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应复查实验。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

砂浆的使用及控制

砂浆应随拌随用: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 3h 和 4h 内用完,如气温超过 30 0 0 C C 时,应分别在 2h 和 3h 内用完。
* 饱满度: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灰缝厚度宜为10mm。
* 瞎缝: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
* 假缝: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 处抺有砂浆,而内总无砂浆的竖向灰缝。
* 通缝:砌体中上下皮块体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砖砌体施工工艺
抄平 → 放线 → 摆砖样 → 立皮数杆 → 立头角、挂线 → 铺灰、砌砖、勾缝 …… 等工序。

砌体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 (1)抄平放线:砌筑前,底层用水泥砂浆找平,再以龙门板定出墙身轴线、边线
• (2)摆砖:在放线的基面上按选取定的组砌方式用砖试摆。
• (3)立皮数杆:在皮数杆上划有每皮砖和砖缝厚度,以及门窗洞口、过梁、梁底、预埋件等标高位置。
• (4)盘角、挂线:“三皮一吊(垂直度)、五皮一靠(平整 度)”,单面、双面挂线。
• 1)根据皮数杆先在墙角砌4-5皮砖,称为盘角,
• 2)根据皮数杆和已砌的墙角挂准线,作为砌筑中间墙体的依据,每砌一皮或两皮,准线向上移动一次,以保证墙面平整。
抄平 → 放线 → 摆砖样 → 立皮数杆 → 立头角、挂线 → 铺灰、砌砖、勾缝 …… 等工序。

抄平: 砌砖墙前,先在基础面或楼层墙上、柱子上 … 等按标准的水准点定出各层标高,

放线: 弹出墙身边线及门窗洞口位置。

摆样砖:
按选定的组砌方法,在墙基顶面放线位置试摆砖样(生摆,即不铺灰),尽量使 门窗垛符合砖的模数 ,偏差小时可通过竖缝调整,以减小斩砖数量,并保证砖及砖缝排列整齐、均匀,以提高砌砖效率。

立皮数杆
立皮数杆可控制每皮砖砌筑的竖向尺寸,并使铺灰、砌砖的厚度均匀,保证砖皮水平。灰缝厚度及门窗洞、过梁、 梁底 等标高。它立于墙的转角处,其基准标高用水准仪校正。如墙很长,可每隔 10~20m

盘角、挂线
砌砖通常先在墙角以皮数杆进行盘角,然后将准线挂在墙侧,作为墙身砌筑的依据,每砌一皮或两皮,准线向上移动一次。

铺灰砌砖
铺灰砌砖的操作方法很多,与各地区的操作习惯、使用工具有关。常用的砌砖工程施工方法有:挤浆法、刮浆法和满口灰法。操作工具北方多用大铲,南方多用泥(瓦)刀。

勾 缝
灰缝宽度控制在10mm——12mm内。
灰缝的平直度进行拉线和尺量检查,每10m不大10mm。
(不同的砖按照 技术交底不同的灰缝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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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办[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建质函[2016183号),《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以及全国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为我国建筑信。
息化BIM技术广泛应用和人才培养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当前,我国的建筑业面临着转型升级,BIM技术将会在这场变革中起到关键作用;也必定成为建筑领域实现技术创新、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项目管理、绿色建筑等方面,更是把推动建筑信息化建设作为行业发展总目标之一。国内各省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相继出台关于推进BIM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绿色节能环保、装配式建筑、3D打印、建筑工业化生产等要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
如何高效利用网络化、信息化为建筑业服务,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尽管BIM技术进入我国已经有很长时间,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只是星星之火。不少具有前瞻性与战略眼光的企业领导者,开始思考如何应用BIM技术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与企业核心竞争力,却面临诸如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共享、协同管理、战略分析决策等难以解决的问题。
在“政府有要求,市场有需求”的背景下,如何顺应BIM技术在我国运用的发展趋势,是建筑人应该积极参与和认真思考的问题。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提高综合效益,是当前建筑人的首要工作任务之一,也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产业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性技术。普及和掌握BIM技术(建筑信息化技术)在建筑工程技术领域应用的专业技术与技能,实现建筑技术利用信息技术转型升级,同样是现代建筑人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节点。

本丛书还可以作为高等院校的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信息化等专业教学课程用书。本套丛书包括四本基础分册,分别为《BIM技术概论》《BIM应用与项目管理》《BIM建模应用技术》《BM应用案例分析》,为学员培训和考试指导用书。另外,应广大设计院、施工企业的要求,我们还出版了《BIM设计施工综合技能与实务》《BM快速标准化建模》等应用型图书,并且方便学员掌握知识点的《BIM技术知识点练习题及详解(基础知识篇)》《BIM技术知识点练习题及详解(操作实务篇)》。2018年我们还将陆续推声面向BIM造价工程师、BIM装饰工程师、BIM电力工程师、BM机电工程师、BM路桥工程师、BIM成本管控、装配式BIM技术人员等专业方向的培训与考试指导用书,覆盖专业基础和操作实务全知识领域,进一步完善BIM专业类岗位能力培训与考试指导用书体系。
为了适应BM技术应用新知识快速更新迭代的要求,充分发挥建筑业新技术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本套丛书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评体系》的知识结构,在丛书各章节中的关键知识点、难点、考点后面植入了讲解视频和实例视频等增值服务内容,让读者更加直观易懂,以扫二维码的方式进入观看,从而满足广大读者的学习需求。
感谢各位编委们在极其繁忙的日常工作中抽出时间撰写书稿。感谢清华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建筑科学硏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智慧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建工集团、上海建工集团、北京中外联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百高教育集团、北京中智时代信息技术公司、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上海BIM工程中心、鸿业科技公司、广联达软件、橄榄山软件、麦格天宝集团、成都孺子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T- Solutions、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文凯职业教育学校等单位,对本套丛书编写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为丛书的出版所做出的大量的工作。

BIM造价专业基础知识》内容目录:

第1章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1.1 工程造价概述
1.1.1 建设工程相关概念
1.1.2 工程造价的含义、特点、作用
1.1.3 工程造价的计价特征和影响因素
1.2 工程造价管理
1.2.1 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概念
1.2.2 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产生和发展
1.2.3 全面造价管理概念的提出
1.2.4 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
1.3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1.3.1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概念
1.3.2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1.3.3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具备的能力
1.3.4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4 工程造价咨询
1.4.1 工程造价咨询的含义和内容
1.4.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
1.4.3 我国现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制度
1.5 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现状
1.5.1 工程造价计量工作的现状
1.5.2 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现状
1.5.3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新变化

第2章 BIM造价概述
2.1 BIM造价的概念
2.1.1 BIM的起源
2.1.2 BIM造价的含义
2.2 BIM造价的发展
2.2.1 传统造价阶段
2.2.2 BIM造价阶段
2.3 BIM造价软件简介
2.3.1 国外BIM造价软件
2.3.2 国内BIM造价软件
2.4 BIM造价的特征
2.4.1 精细化
2.4.2 智能化
2.4.3 动态化
2.4.4 -体化
2.4.5 信息化
2.5 BIM造价的作用与价值
2.5.1 BIM在造价管理中的优势
2.5.2 BIM对造价管理模式的改进
2.5.3 BIM造价在各参与方中的价值
2.6 BIM造价市场需求预测
2.6.1 BIM造价应用的必然性
2.6.2 未来BIM造价发展

第3章 BIM与工程计量
3.1 工程计量概述
3.1.1 工程计量的依据
3.1.2 工程计量的规范
3.1.3 工程计量的方法
3.2 BIM土建计量
3.2.1 土建计量的含义
3.2.2 土建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
3.2.3 土建措施项目的计量
3.2.4 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的计量
3.2.5 拆除工程
3.3 安装计量
3.3.1 安装计量含义
3.3.2 电气工程的计量
3.3.3 管道工程的计量
3.4 BIM与工程量计算
3.4.1 工程量计量发展历程
3.4.2 BIM计量的优势
3.4.3 BIM计量基本流程
3.5 BIM案例解析

第4章 BIM与工程计价
4.1 工程计价概述
4.1.1 工程计价概念与依据
4.1.2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4.1.3 工程造价的构成
4.1.4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费用的计算方法
4.1.5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4.1.6 建筑安装工程的计价模式
4.1.7 工程造价的价差调整
4.2 BIM在工程计价中的应用
4.2.1 当前工程计价的难点
4.2.2 基于BIM技术的工程计价的优势
4.2.3 BIM技术在工程计价的应用

第5章 BIM造价管理
5.1 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趋势
5.1.1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
5.1.2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不足
5.2 BIM在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
5.2.1 BIM造价在决策阶段的应用
5.2.2 BIM造价在设计阶段的应用
5.2.3 BIM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应用
5.2.4 BIM造价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
5.2.5 BIM造价在工程竣工结算中的应用
5.2.6 基于BIM的运维管理
5.3 新型管理模式下的BIM造价应用
5.3.1 PPP项目的BIM造价应用
5.3.2 EPC项目的BIM造价应用

第6章 BIM与造价信息化
6.1 工程造价信息简介
6.1.1 工程造价信息的特征
6.1.2 工程造价信息的种类
6.2 工程造价信息化
6.2.1 信息化的含义
6.2.2 工程造价信息化的必然性
6.2.3 工程造价信息化的制约因素
6.3 BIM在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的价值
6.3.1 BIM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背景
6.3.2 BIM在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的价值
参考文献
附件1 建筑信息化BIM技术系列岗位专业技能考试管理办法
附件2 建筑信息化BIM技术造价管理职业技能考试大纲

问题专业:土建,

提问日期:2021-08-06 10:27:20

提问网友:平安


土建,广东,答疑:土建防水-广东土建请问为什么架空层要做防水,上面不是有板吗?谢谢


解答网友:羽翼未丰


如果是室内防水,那么肯定是功能要求。

如果是顶板,那就是屋面防水,必须要做,混凝土浇筑过程会出现不密实,且后期使用过程热胀冷缩容易导致渗水现象。

同济大学,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系,同济建筑设计,同济建筑设计教案,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系,《同济建筑设计教案》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系

什么样的教案在今天称得上是一个优秀的教案?

建筑师培养目前在中国最突出的难题(这并非建筑学教育的问题,而是目前教育在整个中国的普遍问题)就是如何突破学生自幼儿园以来长期形成的自主能力缺乏的瓶颈。这个瓶颈的后果就是教师不得不不遗余力地反复传授知识点,试图让学生什么知识点都学到,以便他们离开校园后就能应对工作中出现的所有问题。这种以知识点传授,而不是以知识体系建立为基本思路的教育方式就是事先给定整个培养中必须掌握的知识点,然后将所有知识点融入教学环节,传授(灌输)给学生表现在设计训练上就是普遍盛行的空间类型方式,通过多次不同建筑类型的设计训练让学生掌握这些建筑类型的设计要领,它导致学生无止境地反复训练,教师反复的上课。学生辛苦,教师也累。

美国许多设计院校早已将本科生培养从专业训练转型到以通识课为线索的基本素质培养,只在硕士阶段进行最多三年的建筑学训练,就让毕业生走向社会。我们不禁要问,他们是如何在三年内培养出建筑师来的?大家都认为美国的高等教育很好,到底好在哪里?为什么我们的建筑师培养需要七到八年的时间?是我们的学生素质不够,还是我们的教师能力不足?已经被证明了的是,我们那些本科毕业以后去欧美完成硕士学业的学生一般都能获得当地教授的好评。由此看来,问题不在学生身上,而是在我们的教学方法上。

整的知识点,而是让他们掌握学习和工作的方法,这种方法保证学生在学习阶段以及走向工作岗位后能自主地学习和独立地判断,养成他们终身学习的意识与能力这种方法需要教师完成的工作就是引导学生建立一种专业的知识框架,让学生自行去填补其中的知识点(自学)。这种方法必须有个基本前提,就是出口把关(淘汰制度),这在中国的现实中还难以实现。所以在国外学习有一个共同特点,工作量看上去不大,但精神压力大。以方法训练为线索的教育带来的一个副产品就是许多建筑学校出来的年轻人后来都改了行,一方面因为就业市场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些毕业生在掌握了方法之后可以自学很多其它知识,保证了他们的横向职业选择。国人对此并非全然不知,但显然缺乏勇气进行大胆的改革。中国的问题还在于一切都是自上而下—由教育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定大纲,学校必须执行。在过去的几年,教育部推行过“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一些学校,包括同济大学在内以此为契机修改了培养方案,将本科学制从五年改为四年,让部分学生四年毕业后免试直升硕士,使这些学生节约了一年的时间。对此各校教师看法不一,许多人始终担心四年制的毕业生不如五年制的。这些担忧显然忽视了两个事实:一是这些学生赢得了一年在社会上锻炼的时间;二是评判五年制和四年制教学的好坏,不是以学生毕业时的状态为依据,而是要看毕业生的发展潜力,即十年以后他们对社会的这种已经被普遍认同的判断原则必须以一种教学方式为前提,即培养学生自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与能力,也就是方法训练。依照这种观点,可以重新定义一个优秀的建筑设计教案:

第一,优秀教案不应该是孤立的,它是一个完整的培养体系中的一个组成环节。因此,判断一个教案的标准,首先应该观察其是否符合整个培养体系的教学策略。教案设计上的过分自我可能会导致对培养体系的损伤,比如教师观点与方法的分歧可能造成的方向不明而导致学生的困感,也影响培养目标的贯彻。因此,重要教案的设计应该由具有足够教学经验的教师来把握,他必须理解培养方案的总体精神并能将这种精神融入自己的教案中。

第二,优秀的教案是以方法训练为基础的。方法训练是对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的一种修炼,它不是以建筑类型的设计训练为基础的,而是强调建筑设计中基本方法的掌握,甚至有意识地将部分知识点留给学生自己去学习和掌握,一般要求通过建筑设计全过程的训练来实现,包含了解读课题、调研分析、方案构思、深化以及与建筑其他工种的技术整合的全过程,是强调理性思维的工作方法,因此这是一个具有相当周期的训练,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消化和理解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西方建筑学校的设计训练一般都至少有一个学期甚至一年,而不像我们常常采用的半个学期。目前我们大多采用的半学期周期的弊端是:频率过快,导致学生无暇思考,更难有足够时间深化设计,设计成果仅仅停留在概念以及表面的形式层面;与方法训练紧密相关的系统性、深度等远不可能落实。

第三,优秀的教案应该引导和修炼学生独立判断的能力。设计训练中应该留给学生一些判断和发挥的空间,鼓励学生自主工作。这样的训练要求教案的设计不能将每一个任务环节描述得过分具体,甚至应该预留某些任务让学生自己去制订,这样的训练可以敦促学生自己去思考和发现问题。另外,不必过分强调设计训练的先后关系,应该适当打破年级的界限,设计出某些环节上知识点不足的情况,让学生自己去弥补缺少的知识点,逐步养成自学的能力。在教案的实施中,教师也应该要求学生自己去查阅资料寻求答案,而不能直接帮助学生解答。一种可能会引起争议但颇具效果的极端方式就是没有辅导的设计训练,它逼迫学生自行判断。对于独立能力强的学生而言可能效果很好,但弱者可能因此沦丧。较好的办法是在量上适当以上对教案设计的三点要求其实都很高。一方面要求我们要建立科学合理且符合当今建筑师培养要求的教学体系(培养的目标与方法),要求教案的制订者在理解这种培养体系的基础上将自己设计的教案纳入这个体系进行考量,使其符合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另一方面,相对知识点的传授,实施这种教案的难度更大因为传授只是抛售知识,而方法训练是在修炼人。其实我们大家都早已经意识到了方法训练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但因为它相对于知识传授而言对教育者的要求明显更高,这大概就清楚地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始终很难实现从知识点传授到方法训练的彻底转型。

同济建筑设计教案》内容目录:
教案的重要意义之一是交流
两种能力的培养:自主学习与独立判断
建筑设计教学的技术维度
教案一览表
简述 建筑设计基础公共教学平台
空间与身体
光与展品的回响
建筑生成设计基础
陶艺:生物体空间采集与转译
简述 教案编制的关键是教学方法的设计——三、四年级设计类课程教案编制概述
建筑与人文环境设计:民俗博物馆
建筑与自然环境设计:山地体育俱乐部
城市综合体
未来博物馆
小菜场上的家(实验班)
居住区规划:同济新村更新规划设计
上海北外滩虹口港地区城市设计
建筑学专题设计:绿色领事馆
建筑学专题设计:观演建筑
建筑学专题设计:交通建筑
建筑学专题设计: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B楼综合整治设计
建筑学专题设计:装配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历史建筑保护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
品牌服饰专卖店(室内设计方向)
精品酒店(室内设计方向)
简述同济大学建筑系毕业设计教改实践I佘寅
亚洲垂直城市国际竞赛
机器人数字建构:南京2014世青会游客中心
海口骑楼历史街区保护与再生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
简述 专业硕士研究生建筑设计能力深化培养的课程设置
超高层建筑综合体:三维网格,高层建筑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和活力的延伸
居住区规划及建筑设计
高密度地区城市设计
同济一夏约中法遗产保护联合设计:山西水磨头村联合教学
后记

问题专业:安装,

提问日期:2021-08-06 10:24:35

提问网友:奥利奥香脆卷


安装,海南,答疑:消防电-海南安装

请问24点是什么意思呢?


解答网友:


这个指的是消防报警系统安装人工清工费或者综合报价按照报警设备具体的点位计算的一种计算方式,所谓点就是探测器、按钮、声光报警器、模块、隔离器等消防设备的数量称为点位。

一、电气

1、电气线管敷设标准化做法
说 明
地下室明敷设金属线管材质为热镀锌钢管;

说 明

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讯、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线路设计穿金属管保护;暗敷保护层厚度不
小于30mm(非消防线路15mm);

说 明
屋面、屋顶等室外场所电线管使用热镀锌焊接钢管或塑料管,固定管卡选择离墙骑马卡;出地面垂直部分线管出线端弯成半圆形弧形防水弯或加防水弯头;
说 明
线管进盒、箱用专用接头连接;线管进入盒、箱要“一管一孔”;

说 明
热镀锌 线管连接处用专用接地卡跨接,两卡间连线:RBV-4m㎡;非镀锌钢线管(SC)采用丝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6~8圆管焊跨接地线;紧定管管子连接件两端顶丝拧紧至丝帽脱落即可完成接地跨接;

说 明
电气导管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 平行距离不小于300mm , 交叉距离不小于100mm;

说明

电气导管穿 过变形缝处使用软管连接,软管留有裕量;变形缝其中一端加线盒,金属线管还需做接地跨接;

2、电气线缆敷设标准化做法
说 明

住宅建筑住户内的空调、卫生间、厨房插座 回路均为独立回路,其电线不与照明回路的电线同穿一根管;

说 明
同一交流 回路电线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管、槽内不许 接头 ;

说明
管口有保护措施,穿线时不遗漏带护线套管或护口;室外安装的线管在穿入电线或电缆后,管口进行密封;

说明
箱内接线排列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准确,电箱内导线连接紧密,不损伤线芯,不断股 ;

工艺标准,建筑机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准化作业清单 工艺标准,建筑机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准化作业清单 工艺标准,建筑机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准化作业清单 工艺标准,建筑机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准化作业清单 工艺标准,建筑机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准化作业清单 工艺标准,建筑机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准化作业清单 工艺标准,建筑机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准化作业清单 工艺标准,建筑机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准化作业清单 工艺标准,建筑机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准化作业清单 工艺标准,建筑机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准化作业清单 工艺标准,建筑机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准化作业清单 工艺标准,建筑机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准化作业清单 工艺标准,建筑机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准化作业清单 工艺标准,建筑机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准化作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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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上海建材与造价资讯,广材信息,广材信息 上海地区建材与造价资讯2021年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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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T 490一2021
备案号J 1632一2021
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teel frames filling with wall
2021-06-30发布 202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JGJT490-2021,JGJT490-2021规范,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技术标准,钢框架内填墙板规范,高清带书签JGJ/T 490-2021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技术标准(无水印)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JGJT490-2021标准。

JGJT490-2021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设计基本规定;4.材料;5.结构布置和结构分析;6.构件设计和刚度计算;7.连接设计;8.构件的加工制作与施工;9.钢结构防护;10.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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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744号,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2021.9.1实施-国务院令第7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4号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1年7月19日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相关工作。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抗震防灾意识。
第七条 国家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抗震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等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建设工程抗震基本情况,促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水平提高和科学决策。
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第二章 勘察、设计和施工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依法制定和发布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负责,在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拟采用的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按照合同要求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核验,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场地类别,对场地地震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工程选址、不良地质处置等建议。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以及拟采用的抗震设防措施。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对隔震减震装置技术性能、检验检测、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二条 对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下列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并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要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
第十三条 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说明,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将设计文件等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审查,对采取的抗震设防措施合理可行的,予以批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应当作为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依据。
前款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标准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第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措施施工质量的管理。
国家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信息。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等具体情况和使用维护要求记入使用说明书,并将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人或者买受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根据使用功能以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分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国家鼓励在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中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提高抗震性能。
第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推动隔震减震装置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明确通用技术要求。鼓励隔震减震装置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唯一编码制度和产品检验合格印鉴制度,采集、存储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检测等信息,确保隔震减震装置质量信息可追溯。隔震减震装置质量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隔震减震工程质量可追溯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隔震减震装置采购、勘察、设计、进场检测、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和存储,并纳入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八条 隔震减震装置用于建设工程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取样,送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隔震减震装置。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第三章 鉴定、加固和维护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建设工程,由所有权人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
国家鼓励对除前款规定以外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第二十条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作出判定。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准确。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
对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判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进行抗震加固。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已经建成的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时,应当经充分论证后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其抗震性能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二条 抗震加固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并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建设工程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经抗震性能鉴定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抗震加固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保证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发放适合农村的实用抗震技术图集。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可以选用抗震技术图集,也可以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根据图集或者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抗震的指导和服务,加强技术培训,组织建设抗震示范住房,推广应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形式及建造方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机制,将相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地震风险分析,并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抗震加固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结合电梯加装、节能改造等开展抗震加固,提升老旧房屋抗震性能。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提高,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科研教育机构设立建设工程抗震技术实验室和人才实训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用地、融资等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推广目录,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三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建设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和建设工程震害调查,收集、保存相关资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数据信息库,并与应急管理、地震等部门实时共享数据。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建设工程抗震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建设工程或者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建设工程抗震的文件和资料;
(四)对抗震结构材料、构件和隔震减震装置实施抽样检测;
(五)查封涉嫌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现场;
(六)发现可能影响抗震质量的问题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抗震性能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隔震减震工程质量可追溯制度的,或者未对隔震减震装置采购、勘察、设计、进场检测、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和存储,并纳入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未在初步设计阶段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
(三)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负责返工、加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禁止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抗震性能鉴定机构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抗震性能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禁止从事抗震性能鉴定业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是指包括抗震设防类别、抗震性能要求和抗震设防措施等内容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要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是指发生地震后提供应急医疗、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保障或者应急指挥、避难疏散功能的建设工程。
(四)高烈度设防地区:是指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的地区。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5至10年内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的地震灾害损失的地区和城市。
第五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
军事建设工程的抗震管理,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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