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8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第七册
册说明
一、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通风、空调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一2017;
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一2015;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一2016: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一2013;
5.《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一2004;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2006-GJD209-2006;
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2008;
8.《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
9.《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10.《风机盘管安装》01(03》K403;
11.《风阀选用与安装》07K120;
12.《金属、非金属风管支吊架》08K132;
1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15.《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16.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通风设备、除尘设备为专供通风工程配套的各种风机及除尘设备。其他工业用风机(如热力设备
用风机)及除尘设备安装应执行本定额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
定额。
2.空调系统中管道配管执行本定额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定额,制冷机机房、钢炉
房管道配管执行本定额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3.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本定额!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1)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仅外(或内》面刷油定额乘以系数1.20,内外均刷油
定额乘以系数1.10(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2)薄钢板部件剧油按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15。
(3)薄钢板风管、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均按其第一遍刷油的工程量,执
行本定额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中除轻锈的项目。
4.安装在支架上的木衬垫或非金属垫料,发生时按实计人成品材料价格。
5.定额中未包括风管穿墙、穿楼板的孔洞修补,发生时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
额》(2018版)的相应定额。
6.设备支架的制作安装、减振器、隔振垫的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十三册《通用项目和施项目工程》
的相应定额。
四、定额中制作和安装的人工、材料、机械比例见下表:

第一章 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空气加热器(冷却器》、除尘设备、空调器、多联体空调机室外机、风机盘管、空气
幕、AV变风量末端装置、净化工作台、洁净室、风淋室、通风机、铜板密闭门、钢板挡水板安装以及滤水器、溢水盘、过滤器及框架等的制作安装。
二、通凤机安装子目内包括电动机安装,其安装形式包括A、B,C、D等型,适用于碳钢、不锈钢、塑料
通风机安装。
三、有关说明:
1.诱导器安装执行风机盘管安装子目。
2.多联式空调系统的室内机按安装方式执行风机盘管子目。
3.玻璃钢和PVC挡水板执行钢板挡水板安装子目。
4.低效过滤器包括:M-A型、WL型、LWP型等系列。
5.中效过滤器包括:ZKL型.YB型.M型、ZX-1型等系列。
6.高效过滤器包括:GB型、GS型、JX-20型等系列。
7.净化工作台包括:XHK型、BZK型、SXP型、SZP型、S/X型、SW型、SZ型、SXZ型.T型、CJ型等
系列。
8.卫生间通风器执行本定额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换气扇安装的相应定额。
9.轴流式通凤机如果安装在墙体里,参照轴流式通风机吊式安装的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材料乘以系
数0.7。箱体式风机安装执行通凤机安装的相应子目,基价乘以系数1.2。
10.成套分体空调器安装定额包含室内机、室外机安装,以及长度在5m以内的冷媒管及其保温保
护层的安装、电气接线工作,未计价主材包含设备本体,冷媒管、保温及保护层材料、电线。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除尘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整体式空调机组、分体式空调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别以“台”“套”为计量单位。
四、组合式空调机组安装依据设计风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五、多联体空调机室外机安装依据制冷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风机盘管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七、空气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VAV变风量末端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九、钢板密闭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钢板挡水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调器断面面积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
十一、滤水器、溢水盘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以“kg”为计量单位。非标准部件制作
安装按成品质量计算。
十二、高、中、低效过滤器安装、净化工作台、风淋室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三、过滤器框架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以“kg”为计量单位。
十四、通风机安装依据不同形式、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浙江省2018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第九~十一册
第九章 消防工程
册说明
一、第九册《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消防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一2017;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一2013;
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一201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一2007:
5.《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一93(2010年版);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一2017;
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一2007:
8.《泡沫灭火系统值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一2006:
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一2003;
1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一2005;
11.《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一2009;
12.《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一2013:
1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一2006;
14.《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51一2003;
15.《自动消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
1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2006-GJD209-2006:
1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1D/T74.1-74.3-2008;
18.《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19.《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20.《新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21.《新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22.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阀门、稳压装置、消防水箱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定额。
2.各种消防泵安装.执行本定额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房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执行本定额第
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本定额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的安装,执行本定额
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各种仪表的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带电讯号的阀门、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本定额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
装工程》“继电线路报警系统4点以下*子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2。
⑦.各种套管,支架的制作与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十三册《通用项目和措施项目工程》相应定额。
四、界限划分:
1.消防系统室内外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人口处设阀门的以阀门为界:销防泵房管道以泵房外墙皮为界:室外消防管道执行本定额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相应
定额。
2.厂区范围内的装置、站、罐区的架空消防管道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
3.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井)为界。
第一章 水灭火系统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水喷淋钢管、消火栓钢管、水喷淋(雾》喷头、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湿感式水幕
装置、减压孔板、末端试水装置、集热板、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灭火器、消防水炮的安装。
二、本章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各种组件、消火栓、消防水炮等
的安装。
三、管道安装相关规定:
1.钢管(法兰连接)定额中包括管件及法兰安装,但管件、法兰数量应按设计图纸用量另行计算,螺
栓按设计用量加3%损耗计算。
2.若设计或规范要求钢管需要热镀锌,其热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消火栓管道采用钢管《沟槽连接或法兰连接》时,执行水喷淋钢管相关定额项目。
.管道安装定额均包括一次水压试验、一次水冲洗,如发生多次试压及冲洗.执行本定额第十册《给
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关定额。
5.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法兰、阀门、支架安装,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6.弧形管道安装执行相应管道安装定额,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
7.管道预安装(即二次安装,指确实需要且实际发生管子吊装上去进行点焊预安装,然后拆下来,经
镀锌后再二次安装的部分),其人工费乘以系数2.0。
8.喷头追位增加的弯头主材按实计算.其安装费不另计取。
四、其他有关说明:
1.报警装置安装项目,定额中已包括装配管、泄放试验管及水力警铃出水管安装,水力警铃进水管
按图示尺寸执行管道安装相应项目,其他报警装置适用于雨淋,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
2.水流指示器(马鞍形连接)项目,主材中包括胶圈、U形卡。
.喷头、报警装置及水流指示器安装定额均是按管网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考虑的,定额中已
包括丝堵、临时短管的安装、拆除及摊销。
.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定额中已包括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的管道、管件、阀门、喷头等全部安装
内容,但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另加损耗计算,喷头数量按设计数量计算。
5.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定额中已包括2个阀门、1套压力表(带表弯、旋塞)的安装费。
6.集热板安装项目,主材中应包括所配备的成品支架。
7.室内消火栓箱箱体暗装时,钢丝网及砂浆抹面执行《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的有关定额。
8.组合式消防柜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安装的相应定额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1。
9.单个试火栓安装参照本定额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阀门安装相应定额项目,试火栓带
箱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安装定额项目。
1,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定额中包括法兰接管及弯管底座(消火栓三通)的安装,本
身价值另行计算。
11.消防水炮安装定额中仅包括本体安装,不包括型钢底座制作、安装和混凝土基础砌筑。型钢底
座制作、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十三册《通用项目和指施项目工程》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相应定额项目,混凝
土基础执行《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的有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
度,管件含量见水喷淋镀锌钢管接头管件(丝接)含量表、消火栓镀锌钢管接头管件(丝接)含量表和消
火栓钢管接头管件(焊接)含量表。
二、喷头、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按安装部位、方式分规格以“个”为计量
单位。
三、报警装置、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形式按成套产品以“套”“组”为
计量单位。
四、末端试水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
五、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六、灭火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形式以“套”“组”为计量单位。
七、清防水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集热板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套”为计量单位。
九、成套产品包括内容见下表。

浙江省2018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册
册说明
一、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单台锅炉额定
燕发量小于22t/h火力发电、供热工程中热力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包括:铜炉、锅炉附属设备、铜护辅
助设备、汽轮发电机、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辅助设备、燃煤供应设备、燃油供应设备、除渣与除灰设备、发电厂水处理专用设备、脱硫与脱销设备、炉墙保温与筑、发电厂耐磨衬砌、工业与民用锅
炉等安装与热力设备调试内容。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一2011:
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一2009:
3.《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一2009;
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一2011;
5.《秆发电厂设计规范》CB50762—2012:
6.《道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一2013:
7.《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
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5G21一2016:
9.《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5GG0001一2012:
10.《生活垃圾费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一2009:
1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0CJD201-2006~GJD209-2006:
12.《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2008:
13.《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14,《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5.《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16.《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17,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旅工准备、设备与器材及工器具的场内运
输、开箱检在、安装、设备单体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不同工种间交又配合、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等工作内容。
四、本册定额中热力设备主机是指锅炉、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是指随主设备配套的设备,辅助设备
是指为主设备运行服务的设备。
1.锅炉附属设备:包括磨煤机,风机等设备: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包括:电动给水泵,凝结水泵等
设备。
2.锅炉轴助设备:包括排河扩容器,暖风机等设备:汽轮发电机辅助设备包括:除氧器、水箱、加热器
等设备。
五、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单台额定蒸发量2220/及以上铜护及其配套辅机,单机容量≥50MW汽轮发电机及其配套辅
机设备安装,执行电力行业相应定额。
2.发电与供热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如空气压缩机、小型风机、水泵、油泵、桥吊、电动葫芦等,执行本
定额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3.发电与供热工程各种管道与阀门及其附件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油
漆、防腐、绝热执行本定额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4.随热力设备供货且需要独立安装的电气设备、电缆、滑触线、电缆支架与桥架及槽盒的安装,执行
本定额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六、发电与供热设备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单独执行本册定额
第十二章“热力设备调试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1.单体调试是指设备或装置安装完成后未与系统连接时,根据设备安装施工验收规范,为确认其是
否符合产品出厂标准和满足实际使用条件而进行的单机试运转或单体调试工作。单体调试项目的界限
是设备没有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断开时的单独调试。
2.分系统调试是指工程的各系统在设备单机试运转或单体调试合格后,为使系统达到整套启动所
必须具备的条件而进行的调试工作。分系统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已经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连接
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3.整套启动调试是指工程各系统调试合格后,根据启动试运规程、规范,在工程投料试运前以及试
运期间,对工程整套工艺运行生产以及全部安装结果的验证、检验所进行的调试。整套启动调试项目的
界限是工程各系统间连接,系统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七、本册定额中安装所用螺栓是按照厂家配套供应考虑,定额不包括安装所用螺栓费用。如果工程
实际由安装单位采购配置安装所用螺栓时,根据实际安装所用螺栓用量加%损耗率计算螺栓费用。
第一章 锅炉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锅炉铜结构(炉架、平台、扶梯、栏杆、金属结构、不锈钢结构),汽包,水冷系统,过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空气预热器系统.本体管道系统,吹灰器,炉排,邀烧装置,炉底除灰渣装置安装及锅炉水压试验,锅炉凤压试验,烘炉、煮炉,锅炉酸洗,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门调整等安装工程:不包括露天锅炉的特殊防护措施,炉墙筑与保温工作内容。
二、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汽包安装包括汽包及其内部装置、汽包底座、胀指示器安装以及事账指示器支架配制,不包括
膨账指示器制作《按照设备供货考虑)。锅炉采用双汽包配置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
2.临时管道需要进行保温时.执行本定额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3(该系数综合考虑了永久保温与临时保温差异及保盟材料拆除贵用:时保温保护层主材用量按照
其永久保温保护层材料量25%计算.临时保温绝热主材用量按照其永久保温绝热材料量50%计算)。
3.本章定额是按照锅炉设计压力P<9.8MPa编制.当工程铜炉设计P≥9.8MPa时,水冷系统、过
热系统、省煤器系统安装及锅炉水压试验定额乘以系数1.12(该系数综合考虑了焊材、检测等费用
调整)。
三、有关说明:
1.定额综合考虑了焊接或螺栓连接、合金管件焊前的预热及焊后热处理、不同形式的无拟检验、受
热面焊缝质量抽查和补焊、检验与抽查过程中配合用工。执行定额时,不得因方法、技术条件不同面
调整。
2.定额中包括校管平台、组合支架或平台、临时梯子与平台、硬支撑的搭拆,包括临时加铁构件的
制作、安装、拆除,包括设备、平台、扶梯等安装后补。
3.锅炉平台、扶梯安装是指锅炉本体所属平台、扶梯、栏杆及栏板的安装,包括随锅炉供货的平台扶
梯和根据安装设计配制的平台扶梯:不包括由建筑结构设计的相邻锅炉之间及锅炉与主厂房之间的连
接平台扶梯的安装。
4.铜炉钢结构安装包括钢架拉结件、护板、框架、架、金属内外境板、密封条、联箱罩壳、炉顶罩壳、
灰斗、旋风筒、连接烟(风》道、省煤器支撑梁、各类门孔〔含引出管),由锅炉厂家供应的炉顶雨水系统《檐钩、水斗、水口、虹吸装置、水落管)及锅炉零星构件安装。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
(1)省煤器支撑梁的通凤管安装:
(2)支撑梁耐火可塑料浇注;
(3)护墙砌筑用的小型铁件(护墙支撑件、拉钩,耐火塑料挂钩)安装;
(4)金属结构制作:
(5)除锈、刷油漆。
5.锅炉不锈钢结构定额主要适用于循环流化床锅炉中的不锈悯铜结构安装,亦适用于其他护型中
的不锈钢钢结构构件及配件安装。
6.水冷壁安装包括普通水冷壁组件及联箱、降水管、汽水引出管、管系支吊架、联箱支座或吊杆、水
冷壁国定装置安装。
7.过热器安装综合考虑了低温和高湿过热器或前部和后部过热器安装,包括蛇形管排及组件、联
箱、减温器、汽联络管、联箱支座或吊杆、管排定位或支架铁件、防磨装置、管系支吊架安装。
8.省煤器安装包括蛇形管及管段、联箱、水联络管、联箱支座或吊杆、管律支吊铁件、防磨装置、管系支吊架安装。
9.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安装定额中包括管道通球试验、组件水压试验、安装后整体外形尺寸的检
查调整、蛇形管拌地面单排水压试验、表面式减温器抽芯检查与水压试验、混合式减器内部清理、炉
四周与顶栩管及穿墙管处的铁件及密封铁板密封焊接,影胀指示器安装及其支架配制等工作内容,不包
括影账指示器制作(按设备供货考虑》。
10.空气预热器安装包括管式预热器本体(管箱)、根架、护板、伸缩节、连通管及连接法兰、本体烟
道挡板及其操作装置,防窗套管及密封结构安装:包括管箱本休油试验及一殷性缺陷处理:不包括管
箱上防磨套管间的可塑料饶注,工程发生时,执行本册定额第十章“炉墙保温与砌筑,耐磨砌工程”相
应定额。
11.本体管道系统安装是指由制造厂定型设计并随锅炉供货的省煤器至汽包的给水管,事故放水
管、再循环管、定期排污、连续排污、汽水取样、加药、联箱疏水、故水及洗管,放空气管、加温水管、启动加热管、安全门、水位计、汽水阀门及传动装置、法兰孔板、过滤器、取样冷却器、压力表等及其管道支吊架的安装。
12.本体管道系统安装定额中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管道坡口加工、对口焊接;
(2)随锅炉本体供货的间门、安全门,水位计、取样冷却器的检查及水压试验:
(3)脉神安全门支果、取样冷却器水槽及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应的定额。
(1)重油或轻油点火管路与阁门及油检的安装:
(2)安全门排汽管与点火排汽管及消音器的安装;
(3)给水操作平台阀门及管件安装。
1.吹灰器安装定额包括吹灰器安装与调整,含吹灰器管路、阔门、支吊架及吹灰管路的蒸汽吹系
统安装。
1.炉排安装适用于燃煤链条炉炉排安装,燃烧其他介质的锅炉炉排可参执行。锅炉炉排安装包
括炉排、传动机(包括轨道、风室、煤闸门及挡灰装置等)安装、试转及调整。
15.燃烧装置安装包括燃烧器及其支架、托架,平衡装置安装。助邀油装置安装包括重油或轻油点
火管路与门及油枪的安装,不包括燃油铜炉燃烧器安装。
1,炉底除灰渣装置安装包括水冷或风冷灰渣室、灰渣斗内装置安装,含护板框架结构,除渣槽、排
渣门、浇渣喷嘴、水封槽等安装。
1.铜护水压试验是指锅炉本体汽、水系统的水压试验,包括水压试验用格时管路安装与拆除、临时
固定件安装与割除、汽水管道临时封堵及支吊架加固与拆除,水压前进行一次0.2-0.3MP气压试验,
水压试验后对一般缺陷处理。
,炉风压试验是指锅炉本体燃烧室及尾部烟道(包括空气预热器》的风压试验。包括试验前对
炉内部清理检查、孔门封闭、风压试检后对缺陷处理。
1.烘护、煮护、铜护酸洗包括临时加药箱与管路及临时炉算的制作、安装、拆除.包括烘炉,煮炉、锅
炉酸洗换水冲洗,包括停炉检修及缺陷消除。不包括给水管路的冲洗、附属机械静态与动态联动试验、
配合锅炉汽水管路冲洗。
加,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门调整包括炉腔与烟风道内部清理、蒸汽严密性试验,安全门定与恢
复、安全门测整、缺陷消除;包括临时管路的安装与拆除,临时固定件的安装与割除、汽水管道临时封堵
与拆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铜炉本体设备钢结构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为计量单位。计算组装、拼
装、安装连接螺栓的重量,不计算焊条重量、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等
重量。
1.钢结构炉果安装重量:包括燃烧室本体及尾部对流井的立柱、模梁、柱梁间连接铁件、斜撑、垂直
拉结件(小柱),框架结构等重量。随锅炉厂供应的电梯井架计算重量,并人钢结构炉架安装重量中。
2.锅炉平台、扶梯安装重量:包括锅炉本体所属平台、扶梯、栏杆及栏板、按照设计配制的平台扶梯
重量,不包括由建筑结构设计的相邻铜炉之间及钢炉与主厂房之间的连接平台梯的重量。
3.金属结构安装重量:包括钢结构拉结件,护板,框架,桁架,金属内、外墙板,密封条,联箱罩壳,炉
顶罩壳,灰斗,连接烟《风)道,省煤器支撑,各类孔门,锅炉露天布置时炉顶雨水系统及锅炉零星构件
重量,不包括省煤器支撑梁的通凤管重量不计算炉墙、保温中的支撑件、拉钩、挂钩、保温钉等重量。锅
炉露天布置时,随锅炉厂家供应的铝合金、塑料等非县色金属结构炉顶雨水系统(檐沟,水斗、水口、红吸装置、水落管)按照其重量3倍计算安装重量。
(1)钢结构拉结件(俗称“钢结构拉条”)系指非主体结构系统内部使用,承受构件间拉力的系杆、水
平支撑、斜十字彩杆、对拉螺栓、U形螺栓等构件。
(2)护板系指Ⅱ形布置锅炉冷灰斗护板斜烟道护板、炉膛及对流井连续的转折罩等。
(3)框架系指浇制耐热混凝土培的框架、斜炉顶框架、框架之间的密封铁板。
(4)金属内、外墙板:内墙板系指密封炉顶耐热混凝土与保盟层之阿的埋置金属板,外墙板系指炉
顶四周的金属板或波形板、与外境板连接的铁构件,各部位埋置铁件与支撑等。
(5)联箱罩壳系指各个联箱罩壳和构架及铁件。
(6)护顶罩壳系指炉顶盖板和构件及铁件。
(7)灰斗系指Π形布置锅炉斜烟道(对道过热器下部)灰斗、对流并出口灰斗、内部平台和落灰管。
(8)各种孔门系指人孔、窥视孔、防爆门、防护短管、打焦孔、点火孔等门及引出管。
(9)黑色金属结构炉顶雨水系统系指铁制或钢制的檐沟、水斗、水口、虹吸装置、水落管等。
(10)锅炉零星构件系指上述项目以外且需要计算重量的锅炉组成构件。
4.同一构件或配件出现不同材质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二、汽包安装根据锅炉结构形式,按照锅炉台数以“套“为计量单位。锅炉采用双汽包配置时,按照
一套计算工程量。
三、水冷系统,过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空气预热器系统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
“”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担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
1,水冷系统安装重量:包括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姐件的重量,侧水冷壁上联箱支座或吊
架组件的重量,前、后水冷壁中段和下联箱部位冷拉装置的重量,降水管及支吊装置的重量,升汽管(水
冷壁上联箱至汽包导汽管)及支吊装置的重量。
2,过热器系统安装重量: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蒸汽连通管、表面式减温器或喷水减温器及减
温器进出口曾路和各个部位的支吊装置、梳形定位板、连接铁件等重量。
3.省煤器系统安装重量:包括蛇形管排、管夹、防磨铁支吊架、进出口联箱及支座、出口联箱至汽包
的给水管和吊架等重量。区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时,应计算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温段进出口联箱连道
管的重量.并人省煤器系统安装重量中。
4.空气预热器安装重量:包括管箱及支座、护板、连通管、伸缩节及钢框架、密封装置、管箱防磨套
曾等重量。
四、本体管道系统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
工制作损耗量、管道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计算随本体设备供货的本体管路重量,超出部分
属于扩大供货,其重量执行本定额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并执行管道定额计算安装费。本
体管道包括:
1.事故放水管:由汽包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2.定期排污管: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3.连续排污管:由汽包接出至两只串联间门止。
4.省煤器再循环管:由汽包至省煤器进口联箱止。包括电动阀门和支吊架。
5.疏、放水及冲洗管:从有关联箱接出至两只中联阁门止。
6.放空气管:由各放空气管接出至两只串联门止。
7..取样管:由各取样点接出至两只申联间门止。包括冷却器及中间管路,取样槽和支果。
8.水位计、安全门、点火排汽电动门。
9.加药管路:由汽包接出至两只串联门止。
10.就地表计和门。
五、吹灰器安装根据设备工作原理,按租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套”为计量单位。
六、炉排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
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计算炉排重量范围包括:炉拌、传动机、轨道、风室、煤闸门、挡灰装置、进煤斗、落煤管,炉排前侧封板、后部拉紧装置、前后拱金属结构、检修孔门等。
七、燃烧装置安装根据单台装置重量,按照铜炉数量以“个“或“台”为计量单位。
八,炉底除灰渣装置安装根据锅炉类型,按照成品重量以“”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
割作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指时加固铁构件重量。计算炉底除灰重量范围包括:双向或单向水力(气
力)排渣槽、护板框架结构、斜出灰槽、出灰门及操作机构、浇渣喷嘴系统、排渣槽水封、打渣孔门、灰渣斗及格、灰斗上部水封等。流化床锅炉炉底除灰渣装置中不锈钢耐磨件计算重量,并人炉底除灰渣装置
重量中。
九、锅炉水压试验、锅炉风压试验根据铜炉试运大纲的技术要求,按照锅炉数量以“台“为计量
单位。
十、烘炉、煮炉、锅炉酸、汽严密性试验根据铜护安装的技术要求,按想锅炉数量以“台”为计量
单位。

浙江省2018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第八册
册说明
一、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厂区范围内的车
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
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燃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工程。其中给水以人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区围
境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燕汽和燃气以人口第一个计量表(间门)为界,铜炉房、水聚房以外墙皮为界。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
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一2011;
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旌工规范》GB50235一2010:
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旌工规范》GB50236一2011:
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一2011;
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一2013;
6.《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T985.1一2008;
7.《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一2005;
8.《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47013一2015;
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定额》GJD201-2006-GJD209-2006:
10.《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1.D/T74,1-4一2008:
11.《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一2015:
12.《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14.《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15.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生产、生活共用的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执行本册定额;民用的各种介质管道执行本定
额第十册《给拌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2.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推销均执行本定额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
项目。
3.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本定额第十二册《刷油、防腐、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4,各种套管、支架的制作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十三册《通用项目和指施项目工程》的相应项目。
5,凡涉及管沟、基坑及井类的垫层、基础、砌筑,各类盖板预制安装、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执行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项目。
四、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体试运转所雷的水、电、蒸汽、气体、油(油脂)、燃气等。
2.配合联动试车费。
3.管道安装完后的充氮、防冻保护。
4.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在施工现场范围以外的运输费用。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厂区外运距超过1-10km以内的管道安装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2.车间内整体封闭式地沟管道,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管道安装后盖板封闭地沟除外)。
3.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
换算。
4.高合金钢管执行合金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换算。
5.本册定额各子目均已包含垂直运输贵,不另计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6.本册定额各种材质管道工使用特殊焊材时,焊材可以替换,消耗量不变。
7.低压螺旋卷管(管件)电弧焊项目执行中压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0.8。
六、有关说明:
1.本册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0汽管道:P9MP,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2.本册定额中各类管道适用材质范围:
(1)钢管适用于焊接钢管、无缝钢管、16Mn钢管。
(2)不锈钢管除超低碳不锈铜管按章说明外,用于各种材质。
(3)碳钢板卷管安装适用于16Mn铜板卷管。
(4)铜管适用于紫铜、黄铜.青铜管。
(5)管件、阀门、法兰适用范围参照管道材质。
(6)合金钢管除高合金钢管按章说明计算外,适用于各种材质。
3本册定额是按管道集中预制后运往现场安装与直接在现场预制安装综合考虑的。执行定额时。
现场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不做调整。
4,本册定额的管道壁厚是考虑了压力等级所涉及的壁厚范综合取定的。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5.直管、管件,门及法兰安装按设计压力及介质执行定额。
6.方形补楼器弯头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管件连接”相应项目,直管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管道安
装”相应项目。
7.空分装置冷箱内的管道属设备本休管道,执行本定额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
装工程》的相应项目。
8.设备本体管道,随设备带来的,并已预制成型.其安装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主机与附属设备之
间连接的管道,按材料或半成品进货的,执行本册定额。
第一章 管道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低压管道、中压管道、高压管道的安装。
二、管道安装不包括管件连接工作内容,其工程量可按设计用量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管件连接”
项目。
三、管道预安装(即二次安装,指确实需要且实际发生管子吊装上去进行点焊预安装,然后拆下来,
经镀锌后再二次安装的部分),其人工费按直管安装和管件连接的人工之和乘以系数2.0。
四、直管段长度超过3的管道安装,其管道主材含量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规定的损耗量计算。
五、管廊及地下管网主材含量,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规定的损耗量计算。
六、法兰连接金属软管安装,包括一个垫片和一副法兰用螺栓的安装,螺栓材料量按施工图设计用
量加规定的损耗量计算。
七、有缝钢管螺纹连接项目已包括封头、补芯安装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八、伴热管项目已包括煨弯工序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九、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应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1.管件连接。
2.阀门安装。
3.法兰安装。
4.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
5.焊口无损检测、预热及后热、热处理、硬度测定。
6.管口焊接管内、外充氢保护。
7.管件制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管道安装按不同压力、材质、连接形式分别列项,其工程量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以“”为
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及各种管件所占长度。
二、加热套管安装按内、外管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三、金属软管安装按不同连接形式,以“根”为计量单位。

浙江省2018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第一章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起重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风机安装、泵安装、压缩机安装、
制冷设备安装、低压锅炉设备安装、输送设备安装、其他机械及非标设备等安装,共九节。
二、脚手架搭拆费,除第一节起重设备安装,第二节起重机轨道安装、第七节低压锅炉
设备安装在本定额中已考虑外,其余均未包括,可根据历史或类似工程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
计方案另行计算。
三、第九节“容器”安装适用各种冷凝器、蒸发器、换热器、储液器、分离器。
四、本章中未编入的部分可套用《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第一册《机
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
安装工程》各册有关章节子目及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以“t”划分项目。
二、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净重为准。
三、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
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第一节 起重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节定额包括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吊钩抓斗电磁铁三用桥式起重机、双小车吊钩
桥式起重机、加料及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吊钩门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动壁行及悬臂
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的安装,共八个部分。
二、本节定额工作内容包括:
1.起重机现场检查、安装。
2.端梁连接。
3.电气设备检查、安装、调试、小车滑触线安装、电缆管线敷设、接线、灯具安装。
4.电动机、控制器、控制盘、电阻、控制回路的调试。
5.脚手架的搭拆工作。
6.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以“t”分列定额子目。
二、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以“t”分列定额子目。
三、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以“t”分列定额子日。
四、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悬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按起重量以“t”分列定额子目。
五、起重机安装按照型号规格选用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同时有主、副钩时,以主钩
额定起重量为准。

浙江省201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交底
总说明
• 一、增加第九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 三、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不适用于 修理和养护。 • 七、材料消耗量增加“规范(设计文件)规定 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规定。 • 八、1.机械按常用、合理,结合实际综合确定。 • 九、人工单价一类125元/工日,二类135元/工 日。定额含量相对10减少。十、砼、沥青砼、厂拌三渣均按商品价 考虑。 • 十一、实际采用现拌砼的换算:人工增 加0.392工日/m3、500L搅拌机增加用量 0.03台班/m3。该说明中的“m3”未明确 按构件工程量还是按混凝土消耗量计算, 经与建筑定额比较,应为混凝土消耗量。十二、泵送砼和非泵送砼的调整方法, 见书,同10定额。 • 十三、砂浆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如实 际不同的调整方法,见书。 • 十四、为18定额新增说明。混凝土养护 已综合考虑养护材料塑料薄膜和土工布。 如实际不同,调整方法见书。10定额养 护材料基本采用草袋。十五、1.钢模(含钢支撑)回库维修费已 按材料单价8%计入消耗量。 • 十五、2.钢模(含钢支撑)、木模、脚手 架场外运费已按机械台班计入定额子目。 一般为载货汽车、汽车式起重机。交底 资料有编制采用的具体数据十六、砼预制构件制作工程量按净用量 加1.5%损耗率。 • 十七、按现场有水、电考虑。 • 十九、18定额新增说明。施工与生产同 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 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 时另行计算。保护施工企业、人员权益。
第一册 通用项目 • 章节重新划分。通用于其他专业册,专 业册自身优先。 • 新增钢筋工程。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 说明九、十: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原10定额 位于地下连续墙章,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 钢板桩等围护并带有大型横向支撑的深基坑开挖。为 综合性定额。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如需井点降水, 费用另计,扣除污水泵消耗量。定额按两边停机施工 考虑,如场地狭小,单面施工,机械种类按定额说明 进行替换。 • 交底资料P207第4点:(原土)填土定额子目按就近 5m内取土考虑。基坑底面积较大的原土回填可能会存 在增加运距。
计算规则一:土石方体积换算表,增加了石方 体积换算系数。轨道定额还有块石和砂夹石换 算系数。 • 计算规则六:机械开挖放坡系数部分加大。沟 槽坑内作业一般为一般土石方,沟槽坑边作业 一般为基坑土方,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一般为 管道土方。 • 计算规则十一:土壤按一二三四类土分类。岩 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坚硬岩、坚硬 岩分类。与10不同,可自行查看定额。
人工一般挖土方按深度划分子目。
• 人工松填土按平地、槽坑划分子目。 • 增加河道水冲法清淤子目。 • 增加船运淤泥、流砂子目。 • 增加切割机切割石方(使用刀片)、静力爆破石方 (使用膨胀剂)、微差控制爆破石方(使用毫秒延期 雷管以控制爆破,精确度低于光面爆破)。
第二章 护坡、挡墙工程
• 说明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道路、 城市内河、及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 护坡、挡墙工程。一般都在8m以下。 • 增加泄水孔子目。
第三章 地基加固、围护工程
• 说明三、地基注浆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 应按设计含量调整。 • 说明四、高压旋喷桩水泥用量可调整。 涌土、浮浆按成桩工程量乘以0.25,套用 土方外运定额。
水泥搅拌桩:
• 说明五、 1.增加钉型水泥土双向搅拌桩定额,说明中水泥含量为 15%,定额子目数据2.363t/10m3应为13%含量。轨道定额说明和 定额子目均为13%。本子目说明或子目数据需勘误。1-214水泥掺 量增减1%这子目有水消耗量,喷粉桩是不需要水的。 • 说明五、 6.插拔型钢子目适用于SMW工法。租赁费用另计。只插 不拔时,调整方法见定额说明。 • 说明五、7.凿桩头执行第三册桥涵第九章临时工程凿除灌注桩子 目乘0.1系数。 • 说明五、 8.涌土、浮浆按成桩工程量乘以0.2,套用土方外运定额。 • 计算规则三、不扣除重叠部分。明确了三种情况下加灌长度的计 算方法。
地下连续墙
• 说明六、1.护壁泥浆若采用重晶石泥浆(密度大,有利 于保护孔壁,石油钻井常用)可进行调整。 • 说明六、2.成槽产生的泥浆按成槽工程量乘0.2。成槽 土方为1。泥浆池、废浆处理及外运套《桥涵》钻孔桩。 墙顶凿除套《桥涵》临时工程。 • 说明六、4.在较软岩、较坚硬岩、坚硬岩中计入岩增加 费。 • 说明六、5.注浆管及注浆套《桥涵》钻孔桩。 • 增加工字钢封口、接头管吊拔、接头箱吊拔(均为接 缝处理)子目。计算规则见定额。
浙江省201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册

册说明
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土石方工
程,护坡、挡墙工程,地基加固、围护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共7章607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项目通用于《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
本册定额的除外)。
三、本册定额的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一2013:
2.《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一市政工程》(2008);
4.《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四、本册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18版)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
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五、本册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配备的。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分为土方工程和石方工程两部分,包括人工挖土方,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人工清理
土堤基础,人工挖土堤台阶,人工装、运土方及人工挖淤泥、流砂等,共2节156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三、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大于或等于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
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运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机械运湿土除外),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四、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五、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按每
1000m3增加340元计算。
六、推土机推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
七、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
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八、挖密实的钢渣,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九、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围护并带有大型横向支
撑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要采用井点降水,其费用另计,并扣除定额中的污水泵
消耗量及费用。
十、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定额中机械按下表调整。

十一、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采用火雷
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二、本章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浙江省201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第五、六册

册说明
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第五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管道安
装,管道防腐,管件制作、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和取水工程,共5章568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册定额主要编制依据: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3.《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2008);
5.《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6.《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SHA8-31(01)-2016;
7.《室外给水管道附属构筑物标准图集》05$502;
8.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
四、本册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如超过3m时,另行计算。
五、本册定额均按无地下水考虑。
六、以下与给水相关工程项目,执行相应册的有关定额:
1.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柱、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
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定额。
2,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执
行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定额。
3.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均执行本定额第六册《排
水工程》有关定额。
4.过桥钢管安装、法兰安装、阀门(除与承盘、插盘短管法兰连接阀门外)安装均执行本定额第七册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5.管道除锈、防腐除本册包括内容外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的有关定额。
七、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管道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衬塑镀锌钢管安装(螺纹连接)、钢管安装(电弧焊)、承插铸铁管安装、球墨铸铁
管安装(胶圈接口)、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安装(胶圈接口)、塑料管安装、新旧管连接、管道试压、管道消毒冲洗,共9节190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
三、管道安装工作内容除各节所列内容之外,还包括施工场内管材运输、外观检查、沿沟摆管、关口清理等。
四、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五、衬塑镀锌钢管安装定额包含管件安装,管件不得另行计算。
六、除衬塑镀锌钢管外,管道安装均不包括管件(指三通、弯头、异径管)、阀门的安装,管件安装执行本册有关定额。
七、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执行本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八、本章定额给定的消毒冲洗水量,如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水量不足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九、新旧管线连接项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
十、实际施工时管道规格与定额子目规格不符时,按相近规格套用,主材按实际规格计算。
十一、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工作内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2.新旧管连接所需的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执行本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3.塑料管安装(对接熔接、电熔管件熔接)执行本定额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均按施工图中心线的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
心),管件、阀门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二、遇有新旧管连接时,除球墨铸铁管新旧管连接(胶圈接口)外,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旧管连接处,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定额内,不再另计。球墨铸铁管新旧管连接(胶圈接口),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的安装不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定额内,另计。如旧管预留口,则不能套用新旧管连接定额。旧管预留口支墩拆除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浙江省201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第七、八、九册

册说明
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
括管道安装,管件割作、安装.法兰,门安装,燃气用设备安装,燃气集中供热用容器具安装,管道试压、吹扫及桥管制作、安装,共7章987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新建和扩建的城慎燃气和集中供热等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编制依据:
1,《市玫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一2013:
2.《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3.《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102-31-2015;
4.《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5.《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6.《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
7.国家和有美专业部的现行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四、有关规定:
(一)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项目:
1.管道沟槽土、石方工程及搭、拆脚手架,按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2.过街管沟的动筑,顶管、管道基础及井室,按本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3.带气碰接参照《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领(2018版)相应定额以及具体施工方案执行。
4.本册定额中煤气和集中供热的容器具、设备安装缺项部分,按《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相应定额执行。
5.本册定额不包括管道穿越工程,
6,刷油.防腐、保盟和焊缝深伤,按《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皮定额执行。
7.管道支,铸铁管安装除机械接口外其他接口形式,按本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8.管件的氯电联焊,异径管、三通制作,刚性套管和柔性套管制作、安装及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按《浙
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定额执行。
(二)本册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Dg≤1800mm是按沟深3m以内考的.Dg>1800mm是按沟
深5m以内考虑的。超过时另行计算。
(三)本册定额中各种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中压B级及低压考虑。如安装中压A级煤气管
道和高压煤气管道,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碳钢管道、管件安装均不再做调整。
燃气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为;
高压A级0.8MPaB级,5,0.4MP中压A级0.2MPaB级0.005MPa低压P0.005MPa
(四)本册定额中集中供热工程压力P(MP)划分范围:
低压Ps1.6MPa
中压1.6MPa热力管道设计参数标准见下表。
第一章 管道安装
说明
一、本章包括碳钢管安装、直埋式预制保温管安装、碳素钢板卷管安装、活动法兰承插铸铁管安装
(机械接口)、塑料管安装、套管内铺设钢板卷管、套管内铺设铸铁管安装(机械接口)、管线警示及标志,共8节160个子目。
二、本章工作内容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5m以内的清沟底、外观检查及清扫管
材。管道安装中不包括整体气密性试验和强度试验。
三、新旧管道带气接头未列项目,各地区可按煤气管理条例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实际发生的人工、材
料、机械台班的耗用量和煤气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进行结算。
四、预制直埋保温管未包括塑封的费用。
五、螺纹钢管安装参照碳钢管定额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中各种管道的工程量均按“延长米”计算,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
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二、埋地钢管使用套管时(不包括顶进的套管),按套管管径套用同一安装项目。套管封堵的材料
费可按实际耗用量进行调整。
三、铸铁管安装按N1型和X型接口计算,如采用N型和SMJ型,则人工乘以系数1.05。

浙江省201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三、四册

册说明
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路基处
理、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共5章386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一2013;
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一2015;
3.《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1;
4.《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5.《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6.《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试行)》;
7.《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SHA1-31(01)-2016;
8.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四、本册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
五、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
六、道路基层及而层的铺筑厚度均为压实厚度。
七、本册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机拌考虑,部分基层项目考虑了厂拌。
八、本册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
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九、本册定额未包括智能交通系统。
十、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路基处理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和弹软土基处理,共3节72个子目。
二、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三、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至路基5m以外。
四、砂石育沟定额断面与设计断面不同时,定额消耗量按比例换算。
五、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发生时执行本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子目。
六、堆载预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堆载四面的放坡和修筑坡道,未包括堆载材料的运输,发生时费用
另行计算。
七、真空预压砂垫层厚度按7cm考虑,当设计材料、厚度不同时,应做调整。
八、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发生土方场外运输时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按CI5强度等级的配合比编制,如设计强度等级不同,可按设计调整相应的材料消耗量。
九、袋装砂井直径按c编制,当设计砂井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比例调整黄砂用量,其他消
耗量不变。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定额,其材料消耗量已包括砂袋、塑料排水板的预留长度。
十、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定额中未考虑块石、钢筋错固等因素,如实际发生可按实计算有关费用。定
额中土工布按300/m2取定,如实际规格为150、200、400g/m2时,定额人工分别乘以系数0.7、0.8、1.2。
十一、路基填筑泡沫混凝土按干密度级别为500kg/m3的配合比编制,如设计干密度级别不同,可按
设计调整相应的材料消耗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床(槽)碾压宽度应按设计道路底层宽度加加宽值计算。加宽值在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按底层
两侧各加25cm计算,人行道碾压加宽按一侧计算。
二、堆载预压、真空预压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固面积以“2"计算。
三、强夯分满夯、点夯,区分不同的夯击能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夯击范围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
边超边基础外缘的宽度3m计算。
四、摻石灰、改换片石,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五、石灰砂桩工程量为设计桩断面乘以设计桩长以“"计算。
六、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按设计图示桩长(包括桩尖)以“”计算。弃土外运按成孔体积以
“m3”计算。
七、袋装砂井及塑料排水板工程量应按设计深度以“m”计算。
八、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九、路基填筑应按填筑体积以“m”计算。

浙江省2018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交底

新定额总体概述
1、对定额人工单价作了大幅度的调整,按一类125元/工日,二 类135元/工日,三类155元/工日编制,定额人工单价加上施工 企业为员工应缴纳的社保费之和与现行劳务市场人工平均水平 能达到基本一致; 2、依据国家对营改增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材料基期价格统一采 用不含进项税价格; 3、机械台班单价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价格, 机械残值率由10%调整为5%。
4、2018版计价依据定额水平变化: 一是人工消耗量随着施工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程度提高而发生明 显的下降,人工消耗量水平总体有所提高。 二是材料消耗量除降低了主材的损耗率外,其余调整不多,材 料消耗量水平变化幅度总体比较稳定。 三是机械消耗量由于施工机械性能提高,相应台班消耗量有所 下调,导致机械消耗量水平在本次测算过程中也有不同程度的 提高。
5、按照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对定额作结构性调整,保持 各专业定额造价水平基本不变”的要求编制新版计价依据。经测 算,2018版计价依据相比2010版计价依据,建筑工程造价提高 0.23%、安装工程造价提高0.97%、市政工程造价提高0.19%、园 林工程造价提高-2.73%、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提高1.07%,基本达到 预期目标。
一、总则及概述
1.计价规则编制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 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 理念,坚持适度超前、开拓创新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 科学合理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起决定性作 用的改革目标,不断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更好地发挥计价 依据在造价确定与控制方面的引导与约束作用。
紧紧围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及“营改增”等贯彻实施的工作主线,以我省“2010版计价依 据”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将我省近年来在工程计价过程中 积累的经验有机地融合到计价规则之中,力求贴近建设市场实 际,更好地服务建设各方主体,为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维护市 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助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 技术保障,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以《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 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为基础,在保持造价水平基 本稳定、取费基数大幅度提升的前提下,对费率标准进行结构 性调整;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规范费用划分、统一计价模式, 按照“综合单价法”的计价要求,对造价形成内容进行针对性 调整;坚持以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与市场调节相 互补的编制原则,按照依法合规、贴近市场、简明适用、紧扣 服务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标准定额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计价规则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专业工程国家计量规范; 【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 【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方案》及编制工作技术要求; 【5】《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7】国家、省及其住建、财政(税收)、人社、环保、物价等有关主管部门颁布或印发的 涉及工程费用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文件; 【8】代表性典型工程及有关测算资料; 【9】“2018版建设工程专业预算定额”及其他有关材料

浙江省2018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5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
6设计概算
7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8合同价款调整与工程结算
9工程计价纠纷处理
10标准(示范)格式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边价全过程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授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
及规章,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拉、全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精神,结合浙江省的实
际,制定本规则。
1..2本规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设族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
段的计价活动,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
1.0.4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审投资估算:
2.编审设计概算:
3.编审工程量清单;
4.编审据标控割价,崖工图预算:
5,编制投标价:
6.确定与调整合同价款:
7.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8.编审峻工结算;
9.工程计价纠纷调解:
10.工程查价鉴定。
建设工程计价应实旅全过程管理,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招标控制价),预算《招标控
制价)控制结算的原则积极推行分阶段或按月确定工程造价、按月支付工程价款的结算模式,以达到合
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1.0.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13及相关工程的国家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
规范”)、本规则、《浙江省房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
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等定额以及本省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旅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等,是本省计价活动的基
础性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
1,“计价依据”中的各项专业定额是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建筑产品物化劳动和劳
动消耗的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
2,”计价依据”是编审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工程计价活
动的指导性依据,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性依据。也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或国有资金投瓷为主
〔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查价的控制性标准。
1.0.6建设工程工发承包活动统一实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
程量清单计价概式。
1.0.7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请单,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峻工结算等
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及工程造价鉴定应遵循本规则的计价规定、计算程序、标准格式和签字盖章
等原则要求。
1.0.8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应按照统一的方法、要求、格式进行编制和发布,遇要素价格
波动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场价格信息、造价指数、指标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要素动
态调整、工程索赔价格调整的依据。
1.0.9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项目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采用下限、中值、上限三档计算,其他项目费采用区间费率
和固定费率,规费、税金根据不同专业工程和不同计税方法采用固定费率计算。
1.0.10正确引导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时,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
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幅度)。
1.0.11工程合同主体各方应依法合规确定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调整和结算工程价款,如出现
计价纠纷,可按照本规则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1.0.12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计价软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计价软件评测检查,加强计价
依据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监管,鼓励计价软件开发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和创新,更好地服务工程计价。
1.0.13本规则凡注明有“××以内”“××以下”、单个区间上下限均包括本身,注明有“××以外”
“××以上”、多个区间的下限均不包括本身。
2术语
2.0.1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
价值的建设工程。
2.0.2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
装修工程。
2.0.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0.4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以独立施工,竣工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
工程。
2.0.5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2.0.6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
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路
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7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
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8专业工程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业主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专
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2.0.9国标工程量清单
国标工程量清单指根据国家“计价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要求编制的,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10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
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包括说明和表格。
2.0.12企业定额
企业定额指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的消耗
量标准。
2.0.13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指按照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定额人工单价计算出的费用,是计取各项费用的
基数。
2.0.14定额机械费
定额机械费指按照现行预算定额机械消耗量乘以定额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的费用,是计取各项费
用的基数。
2.0.15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
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16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法指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及相关其他项目费的单价按综合单价计算,施
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按规定程序另行单独列项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
2.0.17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指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
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技术变更和价款调整)所做的签认证明。
2.0.18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
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2.0.19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
金额等。
2.0.20竣工结算价
竣工结算价指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
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0.21基准日
基准日指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的日历天。
2.0.22基准价格
基准价格指基准日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2.0.23基期价格
基期价格指组成建设工程计价要素的人工、材料、机械在某一时点(预算定额编制期)的价格。其
中人工基期价格也称“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基期价格也称“定额机械台班单价”。
2.0.24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2.0.25招标风险警戒值
招标风险警戒值指招标控制价下降一定幅度达到工程成本线的风险警戒值,也称招标控制价下降
幅度控制值。
2.0.26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运用工程造
价方面的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浙江省201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交底

交 底 内 容
第一部分 定额修订概况
第二部分 总说明及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三部分 定额章节
第四部分 定额附录
第一部分 定额修订概况
一、定额修订特色 二、定额修订水平
一、定额修订特色
1. 贴近本省建筑市场实际,对原有的定额项目进行结构性调整。
2. 接轨13国标清单计算规范,调整定额章节划分和项目设置。
3. 方便使用者实际操作,调整相应章节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
4. 科学确定量、价结构比例,合理调整定额人工消耗量。
二、定额修订水平
1.测算选用的典型工程概况
2. 定额水平变化的测算方法
采用统一的2018版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分别套用2010版、2018版两种不同的定额消耗量,计算出工程直接费进行比较,再经过加权平均后,计算出2010版定额与2003版定额之间的定额水平变化幅度。
3. 定额总体水平变化的幅度
第二部分 总说明及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总说明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总说明
1. 定额的编制原则及依据
2. 定额的作用及适用范围
3. 定额水平及消耗量确定原则
4. 有关问题的说明
5. 定额的界定与解释、管理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规范修订的总体原则
(二)术语
(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规范修订的总体原则
1.适用范围
2.阳台面积计算以主体结构为主的原则
3.可以利用的建筑空间都计算建筑面积
4.一般计算原则
(二)术语(主要术语介绍)
1.建筑面积 2.建筑空间 3.围护结构 4.围护设施 5.主体结构 6.结构层 7.阳台 8.露台 9.雨蓬 10.台阶
(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主要条款介绍)
1.有关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2.有关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的建筑面积计算。
3.有关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的建筑面积计算。
4.有关场馆看台下建筑空间的建筑面积计算。
5.有关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计算。
6.有关出入口的建筑面积计算。
7.有关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计算。
8.有关建筑物间架空走廊的建筑面积计算。
9.有关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
10.有关落地橱窗的建筑面积计算。
11.有关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
12.有关室外走廊、檐廊的建筑面积计算。
13.有关门斗、门廊、雨篷的建筑面积计算。
14.有关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的建筑面积计算。
15.有关楼梯、井道、采光井等的建筑面积计算。
16.有关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
17.其他。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一、子目设置及与“10版定额”的主要区别
1.删除了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铲运机铲运土方、人工装土等不常用定额项目;
2.增加了挖掘机挖装一般土方、泥浆罐车装运淤泥流砂、装载机装运土方等项目;
3.挖掘机挖槽坑土方定额以不同土壤类别分别按照装车和不装车设置;
4.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子目删除了“原土打夯”的内容;
5.调整了挖掘机挖土方定额的工作内容。
二、章节说明变化情况
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调整了土石方分类。
2.进一步明确了沟槽、基坑及一般土石方定额的使用。
3.补充了在强夯后地基上挖土方的难度系数。
4.机械挖一般土方定额表下增加附注说明。
5.定额综合考虑了挖掘机挖土后厚度在30cm以内的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所需的人工。
6.明确了地下室底板等下翻构件部位土方套用定额的规定。
7.明确了汽车(包括人力车)的负载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
8.调整了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需增加费用的内容。
9.修改了机械挖岩石按四类土套用定额的范围。
10.补充了施工中集中堆放的土方发生二次翻挖的相关说明。
11.进一步明确了当石方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时的相关说明。
12.明确了石方爆破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150m²时,定额套用说明。
13.补充了机械液压锤破碎槽坑石方的说明。
14.补充了湿土排水定额的相关说明。
15.补充了淤泥汽车外运的定额说明。
16.删除了有关房屋综合土方、铲运机等相关说明。
浙江省201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下册

第十一章 楼地面装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混凝土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等设计与定额
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找平层及整体面层。
1.找平层及整体面层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根据厚度每增减子目按比例调整。
2.楼地面找平层上如单独找平扫毛,每平方米增加人工0.04工日、其他材料费0.50元。
3.厚度100mm以内的细石混凝土按找平层项目执行,定额已综合找平层分块浇捣等支模费用;厚
度100mm以上的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垫层项目执行。
4.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定额混凝土按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编制,如使用泵送商品混凝土时除材料换算
外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95。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找平层,发生时套用找平层相应子目。
四、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五、采用地暖的地板垫层,按不同材料执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材料乘以系数0.95。
六、除砂浆面层楼梯外,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及地板面层等楼地面和楼梯定额子目均不包括踢脚线。
七、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养护和酸洗打蜡等内容,其他块料项目如需做酸洗打蜡者,单独执行相
应酸洗打蜡项目。
八、块料面层。
1.块料面层砂浆粘结层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换算。
2.块料面层粘结剂铺贴其粘结层厚度按规范要求综合测定,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不做调整。
3.块料面层结合砂浆如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的,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0.85。
4.块料面层铺贴定额子目包括块料安装的切割,未包括块料磨边及弧形块的切割。如设计要求磨
边者套用磨边相应子目,如设计弧形块贴面时,弧形切割费另行计算。
5.块料面层铺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设计图纸调整定额损耗率。
6.块料离缝铺贴灰缝宽度均按8mm计算,设计块料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及勾缝材
料用量做相应调整。
7.镶嵌规格在100mm×100mm以内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8.石材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9.石材楼地面需做分格、分色的,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10.广场砖铺贴定额所指拼图案,指铺贴不同颜色或规格的广场砖形成环形、菱形等图案。分色线
性铺装按不拼图案定额套用。
11.镭射玻璃面层定额按成品考虑。
九、其他材料面层。
1.木地板铺贴基层如采用毛地板的,套用细木工板基层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含量乘以系
数1.05。
2.木地板安装按成品企口考虑,若采用平口安装,其人工乘以系数0.85。
3.木地板填充材料按本定额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4.防静电地板(含基层骨架)定额按成品考虑。
十、圆弧形等不规则楼地面镶贴面层、饰面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块料消耗量按实
调整。
十一、踢脚线。
1.踢脚线高度超过300mm者,按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2.弧形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3.金属踢脚线折边、铣槽费另计。
十二、楼梯、台阶。
1.楼梯面层定额不包括楼梯底板装饰,楼梯底板装饰套天棚工程。砂浆楼梯、台阶面层包括楼梯、
台阶侧面抹灰。
2.螺旋形楼梯的装饰,套用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10,块料面层材料用量乘以系数
1.15,其他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5。
3.石材螺旋形楼梯,按弧形楼梯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十三、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块料楼梯侧面、块料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检查(工作)井等
内空面积在0.5m2以内且未列项目的工程及断面内空面积0.42以内的地沟、电缆沟。
十四、分格嵌条、防滑条。
1.楼梯、台阶嵌铜条定额按嵌人两条考虑,如设计要求嵌人数量不同时,除铜条数量按实调整外,其
他工料如嵌入三条乘以系数1.50,如嵌人一条乘以系数0.50。
2.楼梯开防滑槽定额按两条考虑,如设计要求开三条乘以系数1.50,开一条乘以系数0.5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找平层及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
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间壁墙是指在地面面层做好后再进行施工的墙体)及0.32
以内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二、块料、橡塑及其他材料面层。
1.块料、橡胶及其他材料等面层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2”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
的开口部分工程量并人相应面层内计算。
2.石材拼花按最大外围尺寸以矩形面积计算。有拼花的石材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拼花的最
大外围矩形面积计算面积。
3.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4.石材嵌边(波打线)、六面刷养护液、地面精磨、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贴面积计算。
5.石材打胶、弧形切割增加费按石材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三、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楼梯靠墙踢脚线(含锯齿形部分)贴块料按设计图
示面积计算。
四、楼梯面层。
1.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外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2.地毯配件的压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套”计算、压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五、整体面层台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mm)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块料面层台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台阶面积计算。如与平台相连时,平台面积在102以
内的按台阶计算,平台面积在10m2以上时,台阶算至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平台按楼地面工程计
算套用相应定额。
六、零星装饰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分格嵌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八、面层割缝、楼梯开防滑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九、酸洗打蜡工程量分别对应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工程量。

浙江省201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上册

总目录
上册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第三章桩基工程
第四章砌筑工程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第八章门窗工程
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下册
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暮墙工程
第十三章天棚工程
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
第十六章拆除工程
第十七章构筑物、附属工程
第十八章脚手架工程
第十九章垂直运输工程
第二十章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附录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平整与回填、基础排水等。
二、土壤分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岩石分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坚硬岩、坚硬岩,其具体分类详见附表:“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

三、干土、湿土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或土壤含
水率≥25%时为湿土。
四、本章定额挖、运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按干土编制(含水率<25%)。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均应另列项目计算,如采用井点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时,土方开挖按干土计算,并按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有垫层的按垫层,无垫层的按基础底宽,下同)≤7,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
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六、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3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挖填土方厚度在±3m以上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七、挖桩承台土方时,人工开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1。
八、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九、土石方、淤泥、流砂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运输),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
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人工土方:
1.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
部分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8。
十一、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后遗留厚度在30c以内的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所需的人
工,不再另行计算。遇地下室底板等下翻构件部位的开挖,下翻部分为沟槽、基坑时.执行槽坑规则计算
工程量,套用机械挖槽坑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如下翻部分采用人工开挖时,套用人工挖槽坑相应
定额。
2.汽车(包括人力车)的负载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推土机、装载
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3.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4.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6m以内时,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挖土深度6m
以上时,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如发生土方翻运.不再另行计算。
5.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材料使用费按每1003增
加14元计算。
6.挖掘机挖含石子的黏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极软岩按四类
土定额计算:推土机推运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或土方集中堆放发生二次翻挖的,按一、二类土乘以系数
0.77。
7.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
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15.机械运湿土定额不乘以系数:如含水
率超过40%时.另行处理。
十二、石方:
1.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基坑开挖深度以5m为准.深度超过5m,定额乘以系数1.09,工程量包括5m以内部分。
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4.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
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5,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6.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增加的
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7,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
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8.石方爆破,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1502时,按爆破沟槽、坑开挖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5。
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但发
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
10.液压锤破碎槽坑石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11.填石定额适用于现场开挖岩石的利用回填。
十三、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
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座井计算,使用以每座井·天计算。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
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3.湿土排水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编制,排水期至基础《含地下室周边》回填结束。回填后如遇后浇
带施工需要排水,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浙江省201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

1 总 则 1. 0. 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 0. 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0. 1 建筑面积——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 0. 2 自然层——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 0. 3 结构层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 0. 4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 0. 5 建筑空间——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 0. 6 结构净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 0. 7 围护设施——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 0. 8 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2 的房间。
2. 0. 9 半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的房间。
2. 0. 10 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 0. 11 走廊——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 0. 12 架空走廊——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 0. 13 结构层——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 0. 14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 0. 15 凸窗(飘窗)——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 0. 16 檐廊——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 0. 17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 0. 18 门斗——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 0. 19 雨篷——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 0. 20 门廊——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 0. 21 楼梯——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
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 0. 22 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 0. 23 主体结构——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
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 0. 24 变形缝——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 0. 25 骑楼——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 0. 26 过街楼——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 0. 27 建筑物通道——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 0. 28 露台——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 0. 29 勒脚——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 0. 30 台阶——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型踏步。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 0. 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 2. 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 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 0. 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
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 20m 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 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 0. 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2. 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 20m 及以上至 2. 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 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
面积。
3. 0.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 2. 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 20m 及以上至 2. 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 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
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
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3. 0.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 20m 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 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 0. 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3. 0. 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
高在 2. 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 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 0. 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其结构底板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 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 20m 以下
的,应计算 1/2 面积。
3. 0. 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
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
3. 0. 10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
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 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 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 0. 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 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 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 0. 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 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 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 0. 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
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
3. 0. 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有围
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
3. 0. 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 20m 及以上的,应
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 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 0. 16 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
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 2. 10m 及以上的,
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3. 0. 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 2. 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 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 0. 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
在 2. 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 20m 及以上至 2. 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
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 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 0. 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
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 2. 10m 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2. 1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 0. 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3. 0. 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
3. 0. 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
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3. 0. 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 0. 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 0. 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
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 0. 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 20m 及
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 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 0. 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
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 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
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
地面高差在 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
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
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第一章 土方工程
说 明
一、人工土方已包含在相应基础定额内。
二、机械土方定额适用于地下室等大开挖的基础土方和单独编制概算的机械土方工程。
三、本定额不包含淤泥、流砂等特殊土方及石方工程。如发生,可按《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预算定额》(2018 版)的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综合考虑了常规施工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及其他相关因素,执行过程中不得调整。
五、余土外运及处置可参照拟建工程当地相关政策文件。
六、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 6m 以内时,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2;挖土深度
6m 以上时,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4,如发生土方翻运,不再另行计算。
七、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
按轻型井点管距 1.2m、喷射井点管距 2.5m 确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回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挖土深度以自然地坪标高为准,填土深度以设计室外标高为准。
三、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工作面:挖地下室、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 1m 计算。
2.放坡系数按下表计算:

3.当挖土有围护设计时,不考虑放坡,按围护设计施工方案计算。
4.平整场地按图示尺寸以“㎡”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四、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以 50 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 30 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 25 根,喷射
井点少于 15 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0.7。
2.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常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浙江省2010建筑装修定额章节说明含计算规则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物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物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
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
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
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
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
面积;净高在 2.10m 至 1.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 时
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
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
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
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
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
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
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1 / 58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
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
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
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
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
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20 高低连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
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的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
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
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
地铁隧道。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
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Luo]5]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
(1)含水率≥25%为湿土;
(2)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套用基础排水[[Luo]6]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Luo]7]。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 800mm 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
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体积。挖桩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
额乘以系数 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 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 1.1。[[Luo]8]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
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
1. 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 3m 计算,超过 3m 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
3m且任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Luo]9];
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 3m 时,超过 3m 部分的土方,每增加 1m 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15 计
算。[[Luo]10]
2. 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
室内回填夯实和 150m 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
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
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Luo]11]
问题专业:土建,预算,土建计量GTJ,
提问日期:2022-01-15 12:23:20
提问网友:盖亚奥特


解答网友:将军峰
按照 门窗表中 2330*2850 定义并绘图 。
问题专业:土建计量GTJ,
提问日期:2022-01-15 12:18:34
提问网友:黄雪婷

解答网友:将军峰
正常定义墙构件并绘图即可,混凝土造型部分可以用异形梁构件定义并绘制。
答疑:请教:铜管φ6.35套管是多大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
问题专业:安装,
提问日期:2022-01-15 12:09:24
提问网友:一个喜欢罗西的姑娘
解答网友:yylwuhan
用DN15的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