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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闽建〔2020〕4 号)要求,明确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标准, 提高工作时效,加快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 展,我局制定了《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指引(试行)》(以 下简称《工作指引》)。 本《工作指引》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邀请 建设业主、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等单位的装配式建筑专家 及有关人员共同参编而成。本《工作指引》包括装配式建筑 评价基本要求和技术解析等 14 项主要内容,汇总了我市近年 来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各环节好的工作经验。既是装配式建 筑评价工作的入门指引,也是装配式建筑知识科普读本。通 过《工作指引》的推广应用,将进一步推动延伸建筑产业现 代化产业链建设,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一、装配式建筑评价基本要求和技术解析........................................ 1

二、《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的申请函》样式...........................9

三、《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的承诺表》样式.........................11

四、《县(市、区)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的申请函》样式....14

五、《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申请函》样式............................ 15

六、《县(市、区)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申请函》样式....... 16

七、《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样式..............................................17

八、装配式建筑申报资料文件夹格式..............................................30

九、装配式建筑设计预评价/施工阶段评价要点及要求....................34

十、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施工阶段评价资料清单标准及常用技 术工艺..............37

十一、《评价专家组诚实守信声明》样式.......................................56

十二、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项目设计质量评级及初审意见表.57

十三、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施工阶段评价专家评分表......... 81

十四、《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施工阶段评价评审会签到表》样 式...................87

一、装配式建筑评价基本要求和技术解析

(一)编制依据 本《工作指引》主要依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 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以下简称“《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9 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 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 号)编制而成。 《工作指引》实施期间,将根据省上有关文件的调整同步进 行更新和完善。

(二)实施范围 全市申报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施工阶段评价的 评价流程。

(三)实施主体 由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拆分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等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四)实施流程

2021,泉州市,泉建筑〔2021〕75号,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指引,2021版 泉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指引(试行)泉建筑〔2021〕75号

(五)基本规定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审查合格文件出具后及时申 请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首层预制构件已组织联合验 收的单位工程,不适用本《工作指引》。 2.建设单位应遵循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同时满足项目 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 定书》的规定按照《办法》要求开展项目预评价并组织实施。 3.项目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注重部品部件 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应体 系化设计,合理选择装配式技术体系,保证装配式建筑的可 实施性。4.为提高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质量,试行装配式建筑设 计质量评价及公示制度(详见目录十二),建设单位申报前 可在《XXX 公司关于 XX 项目(XX#楼)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 预评价的申请函》(详见目录二)中主动申报。 5.建设单位提交《XXX 公司关于 XX 项目(XX#楼)装配 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的申请函》及相关评价材料至项目所 在地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县(市、区)住建主管部 门应对资料的内容进行核实,满足要求后以书面形式(详见 目录四)转呈市住建局办公室收件。 6.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施工阶段评价会由三位 省级专家组成专家组,评审专家不应与本项目有利益关系, 并签署书面承诺(详见目录十一)对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 廉洁、自律负责。7.专家组收到项目资料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 意见》(详见目录十二),申请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内容 进行修改,符合要求后由专家组组长向市住建局提出上会意 见。8.装配式建筑评价会议时间以市住建局接收申请函时 间的先后顺序安排,会议组织形式视情况而定。 9.设计阶段评价会议前专家应对项目设计质量进行评 级并出具专家初审意见(详见目录十二)。 10.装配式建筑评价会议过程中专家应对项目进行评分 并签署意见(详见目录十三)。 11.装配式建筑评价会结束后,申请单位应根据会议意 见及时补充资料,待专家出具《专家组意见》后(详见目录 七第九章),完善并整理有关资料在会议结束 10 个工作日 内提交至市住建局。 12.设计阶段评价完成后各实施主体上传项目相关资料 至“泉州市装配式建筑信息服务平台”(新版待开发)。 13.工程项目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办法》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及时申请施工阶段评价。采用综合验收的项目应 在竣工验收前提前申请施工阶段评价,待验收合格后补充完 善相关资料,再出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14.施工阶段评价前各实施主体将有关资料上传至“泉 州市装配式建筑信息服务平台”(新版待开发)。 15.申请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总申请面积占比应满足现行 政府规定的有关文件要求,《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面积占比低于政府文件要求的,以政府文件为准。设计阶段预评 价的装配式建筑总面积占比应不低于基本要求加 0.1%(如基 本要求为 20%,设计阶段预评价的装配式建筑总面积占比应 不低于 20.1%)。 16.装配式建筑评价时限自市住建局收到申请函之日起 计算,2 个月内未通过预评价/评价的项目需重新申请装配式 建筑预评价/评价。 17.设计、施工阶段 BIM 模型的细度应符合国家《建筑 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建筑信息模型施 工应用标准》(GB/T 51235)的要求。 18.设计、施工阶段 BIM 技术应用标准应符合《福建省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2017 版)》的要求。 19.采用 BIM 协同管理平台应强化 BIM 数据在设计、生 产、施工中的有效传递,提高装配式建筑智能化管控水平, 通过实施数字化保证工程档案实时性、真实性和工程质量可 追溯性。20.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 BIM 技术应用项未各得到 3 分 时,可追溯管理系统项不得分。 21.市住建局每季度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 方网站上公布通过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施工阶段评 价的项目名单。 (六)技术解析 1.根据闽建〔2020〕4 号附件 1 第一、(一)条: 装配式建筑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价单元,并符合下列规定: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 单体建筑分别进行评价; 注:主楼与裙楼紧临时,主楼与裙楼同编号或不同编号 均可按一个评价单元(评价单元按单位工程划分,下同)评 价,为不同编号时也可按不同评价单元评价。 2.根据闽建〔2020〕4 号附件 1 第二、(二)条: 梁、板、楼梯、空调板等其他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 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Q1b=A1b/A1×100% 式中:Q1b──梁、板、楼梯、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 的应用比例; A1b──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板、楼梯、空调板等构件的 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1──各楼层建筑外轮廓面积之和。 其中:1.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3)预制板间宽度不大于 300mm 的水平后浇混凝土带面 面积;2.电梯井道、采光井等建筑洞口、线脚(条)面积可在 A1中扣除。 注:1.预制板间宽度不大于(35d+20)mm 的水平后浇混 凝土带面积可计入预制水平投影面积(d 为板底钢筋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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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21〕33 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建筑工程管理实践经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规范新建商办类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全市范围内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要将《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附件 1)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列入出让公告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涉及新建商办类建筑的,应落实《新建商办类建筑规划管理事项》(附件 2)要求,防止违规“商改住”或变相增加使用面积。
二、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商业项目,住建、资源规划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履行《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新建商办类建筑规划管理事项》,在设计、施工建设等各个环节加强履约监管。
(一)在开展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规划设计方案“多评合一”时,组织参会单位应包括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小区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出具审查意见。
(二)在施工图审查时,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事项进行审查。
(三)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新建商品住宅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提升品质事项及电线电缆、电气开关、给排水管等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由资源规划、住建等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予以处理。
(四)建设项目临城市主次干道支路(及以上级别道路)、河道水系一侧的建筑红线与城市道路(河道水系)红线之间的建筑退让空间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禁止围占、未经批准建设构筑物、擅自侵占经营牟利。
三、市住建、资源规划、城管部门每年对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等履约情况及提升成效进行评估,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有关要求。

附件:

1.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
2.新建商办类建筑规划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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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 04/T 422-2021
备案号:J 16750-2021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Standard for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in construction
2021-12-14发布2022-01-01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04/T 422-2021,DBJ04/T 422-2021 规范,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DBJ04/T 422-2021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1M)技术应用的通知》(晋建科字[2020]9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模型;5深化设计;6施工模拟;7预制加工;8项目管理;9竣工验收与交付。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动山西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提升信息利用率,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信息化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使用及管理。
1.0.3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在建筑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几何、物理、功能和管理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维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0.2模型单元model unit
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是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达。
2.0.3模型精细度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建筑信息模型中所容纳的模型单元丰富程度的衡量指标。
2.0.4施工措施模型Construction measure model
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模型。
2.0.5深化节点模型Deepening node model
服务施工过程、模拟节点施工建立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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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form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Lifting Machinery in Fujian Province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319-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4961-2019
主编部门:三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
闽晟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0年3月1日
2019年福州

DBJ/T 13-319-2019,DBJ/T 13-319-2019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系统,福建省,DBJ/T 13-319-2019 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规程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第一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2号)、《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2019)30号)文的要求,编制组以国家、福建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为依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年限内信息管理特点和需求,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云平台”科技项目的实践应用,经过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7章和附录,依次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构建;5.系统应用:6.系统运维:7.系统拓展。

1总则
1.0.1为规范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统一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信息的共享与应用,提高信息应用效率和效益,实现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内流程化、精细化、系统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建机一体化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1.0.3建机一体化企业可选择自主开发、委托开发或利用第三方系统集成等建设模式构建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均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1.0.4本规程所指的建筑起重机械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
1.0.5建机一体化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系统Construction Crane Information System
建机一体化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通信技术、云计算和计算机软件,对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年限内发生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储存、管理、分析、共享的企业信息化平台。
2.0.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Life Span of the Construction Crane
建筑起重机械自合格出厂之日起到规定使用期限止的年份数。
2.0.3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方Relevant Parties of the
Construction Crane
与建筑起重机械有关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制造厂家等单位的统称。
2.0.4应急容灾管理Disaster Recovery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应急容灾管理是指在异地建立两套或多套功能相同的系统,互相之间可以进行健康状态监视和功能切换,当一处系统因意外(如火灾、地震等)停止工作时,整个应用系统可以切换到另一处,使系统功能可以继续正常使用的应急管理措施。
2.0.5第三方共享服务平台Third-party Sharing Service Platform
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数据对接、共享、应用、服务于一体的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
2.0.6系统运维System0 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为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对运行所需的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网络数据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库软件和信息系统进行正常运行保障、维护管理工作的统称。
2.0.7系统部署System Deployment
对信息系统运行所需的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网络数据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库软件和信息系统本身进行安装调试的过程,包括配置文件、用户手册、帮助文档等进行收集、打包、安装、配置、发布的过程。
2.0.8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单位Units that Develop and Construt Information System
以信息系统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的企业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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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预算,计价软件GCCP,

提问日期:2022-01-12 14:59:01

提问网友:王彬


如图所示,某中水站的设备基础,四周为混凝土挡墙,下边为设备基础,无顶板,我方认为可以套池底定额(设备在里边),而审计方认为应该套筏板基础定额,请大佬解析一下。土建,河北,计价软件GCCP,预算,答疑:请教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套价-河北土建预算计价软件GCCP


解答网友:河畔晨光


套用筏板基础定额是比较符合的

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程DBCJ
DBCJ 011-2019
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
建设指南(试行)
2020一03一18发布 2020一04一01实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

DBCJ 011-2019,DBCJ 011-2019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长沙市,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指南,DBCJ 011-2019 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编制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已有成功经验,参考国内省市有关技术标准,编制《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长沙市纳入特许经营范围内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
基地的工程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等提供依据。
《指南》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体规划;5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6.土建及公用工程;7.信息化和智能化:8.节能:9.环境保护;10.职业安全与健康。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指导长沙市纳入特许经营范围内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的设计及运行管理,提高长沙市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确保生产活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清洁环保、节能减排。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长沙市纳入特许经营范围内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等,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转运、资源化利用等,其它类似基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可参考本指南。
1.0.3基地选址应符合湖南省及长沙市地区总体规划,并应结合长沙市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应采用国内外一流且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工艺,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1.0.4本指南仅对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和道路(沥青)垃圾的资源化综合利用进行规定。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资源化综合利用。
1.0.5当建筑垃圾中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时,处理工艺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1.0.6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规划、设计、建设除应符合本指南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7本指南中字体加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术语
2.0.l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waste
建筑垃圾是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道路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2.0.2工程垃圾engineering waste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2.0.3拆除垃圾demolition waste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2.0.4装修垃圾decoration waste
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2.0.5道路垃圾road refuse
道路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沥青,废旧水稳及三合料基层。
2.0.6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construction waste resourc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base
通过一定工艺处置,将建筑垃圾转化为新的材料或产品的固定式基地。
2.0.7建筑垃圾处理construction waste treatment
对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转运、调配、处理的全过程。
2.0.8再生建筑微粉regenerative building micropowder
废红、青砖(瓦)类及各种砌块等,经研磨等加工过程获得的粉体材料。
2.0.9轻物质lightweight matter
建筑垃圾中的木材、塑料、防水卷材、纸质物等密度较小的有机物。
2.0.10回收物recycled materials
建筑垃圾经工艺处理后得到的废金属、轻物质。
2.0.11再生材料recycled materials
建筑垃圾经过处理后,得到的可以再次使用的原料。
2.0.12再生产品recycled product
利用部分或全部再生材料制造的产品。
2.0.13分选sorting
利用一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将建筑垃圾中的不同特性组分进行分类并归集的过程。
2.0.14分离isolation
利用一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将建筑垃圾中紧密黏附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分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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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程 DBCJ

DBCJ 010-2019

就地冷再生施工与验收 技术指南

2019-11-01 发布 2020-01-01 实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DBCJ 010-2019,DBCJ 010-2019规范,再生结合料,就地冷再生,就地冷再生施工与验收技术指南,长沙市,DBCJ 010-2019 长沙市就地冷再生施工与验收技术指南

本指南为长沙市推荐性技术文件。 为指导就地冷再生技术混合料的材料组成设计、工程施 工与质量验收,保证沥青路面冷再生工程施工质量,根据长 沙地区道路建设特点和冷再生技术的应用现状,编制组经广 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再生实践经验,吸收相关研究成果, 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 4.沥青路面就地冷再生混合料设计;5.乳化沥青和泡沫沥青 就地冷再生施工;6.水泥稳定就地冷再生施工;7.施工质量 管理和验收;附录。

1 总则

1.0.1 为指导长沙市沥青路面再生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沥青 路面再生技术水平,保证沥青路面再生工程质量,规范施工 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做到设计、施工、检 测有章可循,减少盲目性,避免质量隐患或工程损失,特编 制本指南。

1.0.2 本指南包括乳化沥青就地冷再生、泡沫沥青就地冷再 生以及水泥稳定就地冷再生。各类就地冷再生技术具有不同 的适用条件,使用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宜的再生 技术类型。

1.0.3 本指南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 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 5521)、《公路沥青路面设 计规范》(JTG D5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公路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 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42)、《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相关要求,并结 合了国内外沥青路面就地冷再生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研究成 果。当局部条文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宜采用本指南规定。

1.0.4 本指南中的乳化沥青就地冷再生技术适用于对旧沥 青面层的就地再生,再生层可直接用于沥青中、下面层及以 下各结构层,不宜用于表面层;其旧路结构的基层应基本完 整、承载力符合相应路段的使用要求。

1.0.5 本指南中的泡沫沥青就地冷再生技术适用于对沥青 面层、沥青面层与基层、基层或底基层等多种结构层的就地 冷再生。含有沥青层的泡沫沥青就地冷再生可以用于路面中、 下面层及以下各结构层,不得直接用作表面层;只对基层或 底基层进行的泡沫沥青就地冷再生只用于基层或底基层。

1.0.6 本指南中的水泥稳定就地冷再生技术适用于半刚性 基层、底基层(水泥稳定类、三合料、四合料或二灰料类等) 的就地冷再生,不得用于面层。

1.0.7 沥青路面就地冷再生应对原路面历史信息、路面状况、 交通情况、工程经济等方面进行调查,结合养护信息和取样 检测结果,分析病害成因,确定再生方案。

1.0.8 乳化沥青或泡沫沥青就地冷再生工程,其最低施工气 温宜分别不低于 15℃、10℃;水泥稳定就地冷再生工程,其 最低施工气温不宜低于 5℃;均不得雨天施工。

1.0.9 就地冷再生结构层的下承层应基本完好、承载力符合 相应路段的使用要求。

1.0.10 沥青路面就地冷再生技术,除应符合本指南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其他标准、规范的规定。

1.0.11 在本指南中,仅包括乳化沥青就地冷再生、泡沫沥 青就地冷再生、水泥稳定就地冷再生三种技术。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沥 青 路 面 回 收 料 reclaimed materials from asphalt pavement (RMAP)

采用铣刨、开挖等方式从沥青路面上获得的旧料,包括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和基层回收料(RBM)。

2.1.2 沥 青 混 合 料 回 收 料 reclaimed asphalt pavement (RAP)

采用铣刨、开挖等方式从沥青路面上获得的旧沥青混合 料。

2.1.3 基层回收料 reclaimed base material(RBM)

采用铣刨、开挖等方式从沥青路面上获得的无结合料的 粒料类或无机结合料类基层旧料。

2.1.4 就地冷再生 cold in-place recycling (CIR)

采用专用设备对沥青层、沥青层与部分基层进行就地翻 松,或将沥青层部分或全部移除后对部分下承层进行就地翻 松,同时掺入一定数量的新矿料、再生结合料、水等,经常 温拌和、摊铺、碾压等工序,实现旧沥青路面再生的技术。

2.1.5 再生结合料 recycled binder
新添加到再生混合料中,起胶结作用的材料,主要包括 乳化沥青、泡沫沥青、水泥、工业废渣等。

2.1.6 再生混合料 recycled mixture

含有沥青路面回收料(RMAP)的混合料。

2.1.7 乳化沥青 emulsified asphalt

石油沥青与水在乳化剂、稳定剂等的作用下,经乳化加 工制得的水包油状均匀沥青乳液。

2.1.8 泡沫沥青 foamed asphalt

将热沥青和水在专门的发泡装置内混合、膨胀,形成的 含有大量均匀分散气泡的沥青材料。

2.1.9 泡沫沥青膨胀率 maximum expansion ratio of foamed asphalt

泡沫沥青发泡状态下的最大体积与未发泡时沥青体积 的比值。

2.1.10 泡沫沥青半衰期 half life of foamed asphalt

泡沫沥青从最大体积衰减到最大体积的50%所用的时间。

2.1.11 再生深度 recycling depth

再生机设定的铣刨深度,一般指原路面标高与再生层底 面标高之差。

2.1.12 再生厚度 Recycling thickness

设计再生层碾压成型后的顶面标高与底面标高之差。

2.1.13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掺配比 percentage of RAP in recycled mixture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占再生沥青混合料总质量的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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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程 DBCJ

DBCJ 009-2019

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施工 与验收技术指南

2019-11-01 发布 2020-01-01 实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DBCJ 009-2019,DBCJ 009-2019规范,乳化沥青,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施工与验收技术指南,长沙市,DBCJ 009-2019 长沙市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施工与验收技术指南

本指南为长沙市推荐性技术文件。 为指导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混合料的材料组成设计、工 程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沥青路面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工程 施工质量,根据长沙地区道路建设特点和厂拌冷再生技术的 应用现状,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再生实践经 验,吸收相关研究成果,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乳化沥青 厂拌冷再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再生路面施工、施工质量管 理与验收、附录。

1 总则

1.0.1 为指导长沙市沥青路面厂拌再生技术推广应用, 提高沥青路面厂拌再生技术水平,保证沥青路面厂拌再 生工程质量,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标准,做到设计、施工、检测有章可循,减少盲目性, 避免质量隐患或工程损失,特编制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长沙市沥青路面的乳化沥青冷再 生应用工程。

1.0.3 本指南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 准《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 5521)、《公路 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 术规范》(JTG F4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J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 )、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通用硅酸盐水 泥》(GB 175)相关要求,并结合了国内外沥青路面厂 拌冷再生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研究成果。当局部条文与其 它规范不一致时,宜采用本指南规定。

1.0.4 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沥青路面设计与施工除应 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规定。
1.0.5 本指南涉及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试验规程的 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 reclaimed asphalt pavement(RAP)

采用铣刨、开挖等方式从沥青路面上获得的旧沥青混合 料。

2.1.2 乳化沥青 emulsified asphalt

石油沥青与水在乳化剂、稳定剂等的作用下,经乳化加 工制得的水包油状均匀沥青乳液。

2.1.3 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 emulsified asphalt central plant cold recycling

将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运至拌和厂(场、站),经 破碎、筛分,以一定的比例与新集料、乳化沥青、矿粉、水 泥、水进行常温拌和,常温铺筑形成路面结构层的沥青路面 再生技术。

2.1.4 乳 化 沥 青 冷 再 生 混 合 料 emulsified asphalt cold recycled mixture

用乳化沥青、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新的集料与矿 粉、水泥、水等按一定比例拌和所形成的具有连续密级配的 沥青混合料。
2.1.5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级配 gradation of RAP

将烘干至恒重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进行筛分试 验测得的级配。

2.1.6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矿料级配 gradation of aggregate in RAP

用抽提或燃烧法除去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沥 青材料后得到的矿料级配。

2.1.7 再生混合料级配 gradation of recycled mixture

指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与新矿料的合成级配。

2.1.8 再 生 混 合 料 矿 料 级 配 gradation of aggregate in recycled mixture

指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矿料与新矿料合成后 的矿料级配。

2.1.9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掺配比 percentage of RAP in recycled mixture

烘干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干质量占再生沥青混 合料总的干质量的百分比。

2.1.10 最佳含水率 optimum water content

冷再生混合料在最大干密度时水的质量与烘干后混合 料质量的百分比。

2.1.11 添加剂 additive agent

在冷再生混合料中用以提高沥青粘附性、调节乳化沥青
破乳时间等作用的各类物质总称。

2.1.12 开放交通时间 open traffic time

冷再生混合料碾压完成后,再生混合料中总含水量接近 或小于 2%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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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CJ008-2019

就地热再生施工与验收 技术指南

2019-11-01 发布 2020-01-01 实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DBCJ 008-2019,DBCJ 008-2019 规范,就地热再生施工与验收技术指南,长沙市,DBCJ 008-2019 长沙市就地热再生施工与验收技术指南

本指南为长沙市推荐性技术文件。

为指导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混合料的材料组成设计、工 程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再生路面工程质量,根据长沙地区 道路建设特点和热再生技术应用现状,编制组经广泛调查、 研究,认真总结再生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沥 青混合料;5.再生沥青路面施工;6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附 录。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语和符号..............................................................................3

2.1 术语..............................................................................3

2.2 符号及代号..................................................................5

3 材料..........................................................................................7

3.1 一般规定......................................................................7

3.2 沥青..............................................................................7

3.3 沥青再生剂................................................................10

3.4 集料............................................................................11

3.5 矿粉............................................................................11

3.6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 12

4 沥青混合料............................................................................13

4.1 一般规定....................................................................13

4.2 再生沥青....................................................................14

4.3 再生沥青混合料........................................................15

4.4 新沥青混合料............................................................17

5 再生沥青路面施工................................................................19

5.1 一般规定....................................................................19

5.2 施工准备....................................................................19

5.3 再生路面施工............................................................22

6 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28
6.1 施工质量管理............................................................28

6.2 验收............................................................................30

附录 A 就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29

本指南用词说明..........................................................................40

引用标准名录..............................................................................39

1 总则

1.0.1 为指导长沙市沥青路面再生技术的推广应用,提 高沥青路面再生技术水平,保证沥青路面再生工程质量, 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做到设 计、施工、检测有章可循,减少盲目性,避免质量隐患 或工程损失,特编制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长沙市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技术 应用工程。

1.0.3 本指南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 准《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 5521)、《公路 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 术规范》(JTG F4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J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 )、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相关要求,并结 合了国内外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研 究成果。当局部条文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宜采用本指 南规定。

1.0.4 就地热再生沥青路面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指 南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5 本指南涉及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试验规程的规定。

1.0.6 本指南规定了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的复拌再生 和加铺再生两种施工工艺。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 reclaimed asphalt pavement(RAP)

采用铣刨、开挖等方式从沥青路面上获得的旧沥青混合 料。

2.1.2 沥青路面再生 asphalt pavement recycling

采用专用机械设备对旧沥青路面或沥青混合料回收料 (RAP)进行处理,并掺加一定比例的新集料、新沥青、再 生剂(必要时)等形成路面结构层的技术。按照再生混合料 拌制和施工温度的不同,沥青路面再生可以分为热再生和冷 再生;按照施工场合和工艺的不同,沥青路面再生可以分为 厂拌再生和就地再生。

2.1.3 就地热再生 hot in-place recycling(HIR)

采用专用再生设备对沥青路面就地进行加热、翻松或铣 刨,就地掺入一定数量的沥青再生剂、新沥青(需要时)、 新沥青混合料等,经热态拌和、摊铺、碾压等工序,一次性 实现对路面表面一定深度范围内的旧沥青混凝土路面再生 的技术。它可以分为复拌再生和加铺再生两种。

2.1.4 复拌再生 remixing

将旧沥青路面加热、翻松或铣刨,就地掺加一定数量的 沥青再生剂、新沥青(需要时)、新沥青混合料(需要时), 经热态拌和、摊铺、压实成型的技术。

2.1.5 加铺再生 repaving

将旧沥青路面加热、翻松或铣刨,就地掺加一定数量的 沥青再生剂、新沥青(需要时),经热态拌和成再生沥青混 合料,利用再生复拌机的第一熨平板摊铺再生沥青混合料, 利用再生复拌机的第二熨平板将新沥青混合料摊铺在再生 沥青混合料之上,两层一起压实成型的技术。

2.1.6 再生沥青 rejuvenated binder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抽提回收沥青与新添加 的沥青、沥青再生剂组成的混合物。

2.1.7 再生矿料

在再生沥青混合料中,包括 RAP 材料中旧矿料、新添加 的矿料、填料(需要时)等在内的合成矿料的总称。

2.1.8 沥青再生剂 rejuvenating agent

掺加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中,用于改善已老化沥青性能 的添加剂。

2.1.9 再生沥青混合料 recycled mixture

含有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沥青混合料。

2.1.10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矿料级配 gradation of aggregate in RAP

用抽提法或者燃烧法除去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 的沥青材料得到的矿料级配。

2.1.11 再生沥青混合料级配 gradation of recycled mixture

对于厂拌热再生,再生沥青混合料级配即再生沥青混合 料的矿料级配,是指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矿料与 添加的新矿料的合成级配。

2.1.12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掺配比 percentage of RAP in recycled mixture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占再生沥青混合料总质量的 百分比。

2.1.13 旧沥青 aged asphalt in RAP

也称作回收沥青,指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所含 的已经老化的沥青。

2.1.14 旧沥青含量 aged asphalt content of RAP

旧沥青占干燥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总质量的百分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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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CJ 007-2019

厂拌热再生施工与验收 技术指南

2019-11-01 发布 2020-01-01 实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DBCJ 007-2019,DBCJ 007-2019规范,厂拌热再生,厂拌热再生施工与验收技术指南,DBCJ 007-2019 长沙市厂拌热再生施工与验收技术指南

本指南为长沙市推荐性技术文件。

为指导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材料组成设计、工程施 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再生路面工程质量,根据长沙地区道路 建设特点和热再生技术应用现状,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再生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厂 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5.再生路面施工;6.施工质量管理与 验收;附录。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语和符号............................................................................ 3

2.1 术语............................................................................ 3

2.2 符号及代号................................................................ 4

3 材料........................................................................................ 6

3.1 一般规定.................................................................... 6

3.2 沥青............................................................................ 6

3.3 沥青再生剂................................................................ 9

3.4 集料.......................................................................... 10

3.5 矿粉.......................................................................... 10

3.6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11

4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 12

4.1 一般规定.................................................................. 12

4.2 再生沥青技术要求.................................................. 12

4.3 再生沥青混合料设计.............................................. 13

5 再生路面施工...................................................................... 14

5.1 一般规定.................................................................. 14

5.2 厂拌热再生设备要求.............................................. 14

5.3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回收.......................16

5.4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的预处理与堆放...................... 16
5.5 混合料拌和.............................................................. 18

5.6 运输.......................................................................... 19

5.7 摊铺.......................................................................... 19

5.8 压实.......................................................................... 19

5.9 养生和开放交通...................................................... 20

6 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 21

6.1 施工质量管理.......................................................... 21

6.2 检查验收.................................................................. 22

附录 A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取样与试验分析.........23

附录 B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27

本指南用词说明........................................................................ 34

引用标准名录............................................................................ 35

1 总则

1.0.1 为指导长沙市沥青路面再生技术的推广应用,提 高沥青路面再生技术水平,保证沥青路面再生工程质量, 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做到设 计、施工、检测有章可循,减少盲目性,避免质量隐患 或工程损失,特编制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长沙市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 应用工程。

1.0.3 本指南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 准《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 5521)、《公路 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 术规范》(JTG F4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J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相关要求,并结 合了国内外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研 究成果。当局部条文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宜采用本指 南规定。

1.0.4 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指 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5 本指南涉及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试验规程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 reclaimed asphalt pavement(RAP)

采用铣刨、开挖等方式从沥青路面上获得的旧沥青混合 料。

2.1.2 厂拌热再生 central plant hot recycling

在沥青混合料拌和厂(场、站)将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 破碎、筛分后,以一定的比例与新矿料、新沥青、沥青再生 剂(必要时)、外掺剂(需要时)等加热拌和成混合料,然 后铺筑形成沥青路面的技术。

2.1.3 沥青再生剂 rejuvenating agent

掺加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中,用于改善老化沥青性能的 添加剂。

2.1.4 再生沥青 rejuvenated binder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回收沥青与沥青再生剂、 新沥青(需要时)组成的混合物。

2.1.5 再生矿料

在再生沥青混合料中,包括 RAP 材料中旧矿料、新添加 的矿料、填料(需要时)等在内的合成矿料的总称。

2.1.6 再生沥青混合料 recycled mixture
4 含有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沥青混合料。

2.1.7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矿料级配 gradation of aggregate in RAP

用抽提法或者燃烧法除去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 的沥青材料得到的矿料级配。

2.1.8 再生沥青混合料级配 gradation of recycled mixture

对于厂拌热再生,再生沥青混合料级配即再生沥青混合 料的矿料级配,是指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矿料与 添加的新矿料的合成级配。

2.1.9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掺配比例 percentage of RAP in recycled mixture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占再生沥青混合料总质量的 百分比。

2.1.10 旧沥青 aged asphalt in RAP

也称作回收沥青,指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所含 的已经老化的沥青。

2.1.11 旧沥青含量 aged asphalt content of RAP

旧沥青占干燥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总质量的百分比。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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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程 DBCJ
DBCJ 006-2019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非烧结砖应用技术指南
2019-11-01 发布 2020-01-01 实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DBCJ 006-2019,DBCJ 006-2019规范,再生骨料,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非烧结砖应用技术指南,长沙市,非烧结砖应用技术,DBCJ 006-2019 长沙市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非烧结砖应用技术指南

本指南为长沙市推荐性技术文件。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7]20号),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动“两型社会”和“品质长沙”建设,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中南大学编制本指南。编制组经深入调查与研究,认真总结相关科研与工程应用实践经验、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并在广泛征求再生骨料非烧结砖使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再生骨料及其它原材料;5. 再生骨料实心砖;6. 再生骨料多孔砖;7. 再生骨料透水砖;8. 再生骨料非烧结砖生产及质量检验;9. 再生骨料非烧结砖施工及质量验收。

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4

3 基本规定…………………………………………………………5 4 再生骨料及其它原材料…………………………………………6
4.1 一般规定…………………………………………………6
4.2 再生骨料技术要求………………………………………6
4.3 再生骨料的质量检验……………………………………8
4.4 再生骨料的储存及运输…………………………………9
4.5 其它原材料………………………………………………9

5 再生骨料实心砖………………………………………………..11
5.1 分类……………………………………………………..11
5.2 技术性能………………………………………………..12
6 再生骨料多孔砖………………………………………………..15
6.3 分类……………………………………………………..15
6.4 技术性能………………………………………………..15
7 再生骨料透水砖………………………………………………..19
7.1 分类…………………………………………………….19
7.2 技术性能……………………………………………….19
8 再生骨料非烧结砖生产及质量检验………………………….23
8.1 一般规定……………………………………………….23
8.2 再生骨料非烧结砖制备要求………………………….23
8.3 质量检验……………………………………………….24
9 再生骨料非烧结砖施工与质量验收………………………….31
9.1 再生骨料非烧结砖施工……………………………….31
9.2 再生骨料非烧结砖质量验收………………………….31
本指南用词说明…………………………………………………….32
引用标准名录 ……………………………………………………...33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在非烧结砖及其制品中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规定了长沙地区建筑垃圾加工生产的再生骨料非烧结砖的技术性能要求、生产及质量检验方法、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
1.0.3 本指南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非烧结砖包括实心砖、多孔砖、透水砖。
1.0.4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非烧结砖的生产、施工和检验除应符合本指南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2.1.2 再生粗骨料 recycled coarse aggregate
由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粒径大于 4.75mm 的颗粒。
2.1.3 再生细骨料 recycled fine aggregate
由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粒径不大于 4.75mm 的颗粒。
2.1.4 再生骨料取代率 replacement ratio of recycled aggregate
再生骨料非烧结砖中再生骨料用量占骨料总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2.1.5 再生骨料非烧结砖 non-fired brick prepared by recycled aggregate
以再生骨料、水泥以及必要时添加的天然骨料为主要原料,掺入适量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材料,加水搅拌后,经压制成型、蒸压、蒸养或自然养护而成的一类砖。
2.1.6 再生骨料实心砖 solid brick prepared by recycled aggregate
以再生骨料、水泥以及必要时添加的天然骨料为主要原料,掺入适量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材料,加水搅拌后经压制成型、蒸压、蒸养或自然养护而成的一种实心砖。包括普通砖和装饰砖,其中装饰砖具有装饰面层。
2.1.7 装饰面层 decorative layer
用于装饰再生骨料实心砖表面,具有质感和颜色的面层。
2.1.8 再生骨料多孔砖 perforated brick prepared by recycled aggregate
以再生骨料、水泥以及必要时添加的天然骨料为主要原料,掺入适量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材料,加水搅拌后经压制成型、蒸压、蒸养或自然养护而成的一种多排小孔的砖。
2.1.9 再生骨料透水砖 water permeable brick prepared by recycled aggregate
以再生骨料、水泥以及必要时添加的天然骨料为主要原料,掺入适量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材料,加水搅拌后经压制成型、蒸压、蒸养或自然养护而成的一种透水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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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程 DBCJ
DBCJ 005-2019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指南
2019-11-01 发布 2020-01-01 实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DBCJ 005-2019,DBCJ 005-2019 规范,再生骨料,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指南,长沙市,预拌砂浆应用技术,DBCJ 005-2019 长沙市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指南

本指南为长沙市推荐性技术文件。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7]20号),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动“两型社会”和“品质长沙”建设,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中南大学编制本指南。编制组经深入调查与研究,认真总结相关科研与工程应用实践经验、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并在广泛征求再生骨料预拌砂浆使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再生细骨料;5.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预拌砂浆技术要求及配合比设计;6.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预拌砂浆施工和质量验收。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2
2.2 符号..........................................................................................5

3 基本规定 ......................................................................................6

4 再生细骨料 ..................................................................................7
4.1 一般规定..................................................................................7
4.2 技术要求..................................................................................8
4.3 质量检验................................................................................10
4.4 储存和运输............................................................................12
5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预拌砂浆.....................................................13
5.1 一般规定................................................................................13
5.2 原材料及性能要求 ...............................................................16
5.3 技术要求................................................................................17
5.4 再生骨料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19
6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预拌砂浆.....................................................23
6.1 制备和施工............................................................................23
6.2 施工质量验收........................................................................23
本指南用词说明................................................................................24
引用标准名录....................................................................................25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在预拌砂浆中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规定了长沙地区建筑垃圾加工生产的再生骨料预拌砂浆技术要求、配合比设计方法、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检测和验收标准。
1.0.3 再生骨料预拌砂浆分为再生骨料湿拌砂浆、再生骨料干混砂浆。
1.0.4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预拌砂浆的设计、施工和检验除应符合本指南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2.1.2 再生细骨料 recycled fine aggregate
由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粒径不大于 4.75mm 的颗粒。
2.1.3 再生细骨料取代率 replacement ratio of recycled fine aggregate
再生骨料预拌砂浆中再生细骨料用量占细骨料总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2.1.4 再生骨料胶砂需水量比 water demand ratio of recycled aggregate mortar
再生骨料胶砂需水量与基准胶砂需水量之比。
2.1.5 再生骨料胶砂强度比 compressive strength ratio of recycled aggregate mortar
再生骨料胶砂的抗压强度与基准胶砂的抗压强度之比。
2.1.6 再生骨料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of recycled aggregate
掺用再生细骨料、天然细骨料,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过程制成的再生干混砂浆或再生湿拌砂浆。
2.1.7 再生骨料干混砂浆 dry-mixed mortar of recycled aggregate
胶凝材料、干燥天然细骨料、干燥再生细骨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它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干态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合使用。
2.1.8 再生骨料湿拌砂浆 wet-mixed mortar of recycled aggregate
水泥、天然细骨料、再生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搅拌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
2.1.9 再生骨料砌筑砂浆 masonry mortar of recycled aggregate
将砖、石、砌块等块材砌筑成为砌体的再生骨料预拌砂浆。
2.1.10 再生骨料普通砌筑砂浆 general purpose masonry mortar of recycled aggregate
灰缝厚度大于 5mm 的再生骨料砌筑砂浆。
2.1.11 再生骨料薄层砌筑砂浆 thin-layer masonry mortar of recycled aggregate
灰缝厚度不大于 5mm 的再生骨料砌筑砂浆。
2.1.12 再生骨料抹灰砂浆 plastering mortar of recycled aggregate
涂抹在建(构)筑物表面的再生骨料预拌砂浆。
2.1.13 再生骨料普通抹灰砂浆 general purpose plastering mortar of recycled aggregate
再生骨料预拌砂浆层厚度大于 5mm 的再生骨料抹灰砂浆。
2.1.14 再生骨料薄层抹灰砂浆 thin-layer plastering mortar
of recycled aggregate
再生骨料预拌砂浆层厚度不大于 5mm 的再生骨料抹灰砂浆。
2.1.15 再生骨料机喷抹灰砂浆 spraying plastering mortar of recycled aggregate
采用机械泵送喷涂工艺进行施工的再生骨料抹灰砂浆。
2.1.16 再 生 骨 料 地 面 砂 浆 screed mortar of recycled aggregate
用于建筑地面及屋面找平层的再生骨料预拌砂浆。
2.1.17 再生骨料防水砂浆 waterproof mortar of recycled aggregate
用于有抗渗要求部位的再生骨料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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