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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20版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2 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 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 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
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
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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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费用基价表,消耗量定额,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宣贯资料

一、编制概况

两本定额关系及适用范围

18房建定额包含装配式定额的所有内容,且定额水平完 全保持一致。

房建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 建、改建工程。

装配式定额仅包括符合装配式建筑项目特征的相关定额 项目,对装配式建筑中采用传统施工工艺的项目,应根据本 定额有关说明按《房建定额》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适用于按照《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5)要求, 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 理的建筑工程项目。

提 纲

第一部分 编制概况

第二部分 编制依据

第三部分 主要内容及变化

第四部分 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第五部分 定额水平测算

一、编制概况

(一)修编必要性

1、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构建科学合理计价依据体 系的需要。

2、适应建筑业税制改革,支持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的 需要。

3、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国有资金 投资工程建设服务的需要。

(二)修编过程

房建工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工作(2015.11~2016.02)

第二阶段:项目划分与确定( 2016.03~2016.07)

第三阶段:消耗量水平测算及初稿(2016.08~2016.12)

第四阶段:定额水平测算(2017.01~2017.06)

第五阶段:征求意见审查及报批(2017.07~ 2017.11)

装配式工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工作(2016.08)

第二阶段:项目划分与确定( 2016.09~2016.10)

第三阶段:消耗量水平测算及初稿(2016.10~2016.12)

第四阶段:定额水平测算(2017.01~2017.06)

第五阶段:征求意见审查及报批(2017.07~ 2017.11)

(三)编制指导思想
本次房建定额及装配式定额修编,是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筑市场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深入贯彻全统房建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项目设置简明适用,消耗量进一步贴近市场,反映我省社会平均水平,同时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及实施全费用定额要求,着重解决定额与市场不适应的部分,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着力提升定额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编制依据

1、2013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2015版全统《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 相关资料;(共享定额)

3、2015版全统《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相关资料

4、2013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 统一基价表》

5、2017版全统《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6、2017版全统《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4-2008

8、《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9、国家及省现行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及规范

10、典型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11、外省房建定额及相关资料

三、定额变化情况

共性问题

(一)表现形式变化

(1)全费用基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 、增值税。

(2)费用包含总价措施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规费。

(3)全费用基价按实时价格计算,在使用期是变化 的,定额中的基价仅为参考。

(4)建立增值税计价体系

(5)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

(二)项目设置变化

项目设置与2013版清单规范和2015全统定额的章、 节及子目设置相对应,并反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变化。 具体以2015全统定额为基础,删除技术淘汰项目,调 整不合理项目,增加绿色建筑、装配式等工程项目,并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保留2013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部分子目综合取定。

园林绿化工程以《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 额及统一基价表》(2009)为基础,以《园林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8-2013为编制依据,立足于 满足当前园林工程施工特点的需求,拟定了各章定额项 目设置内容。

(三)定额结构变化——房建工程(结构·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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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

提问日期:2022-01-09 10:29:13

提问网友:造价小张


按理说,施工单位报结算是要报送纸质版的报送文件并盖章对吧,现在对完量了,对量表施工单位也签字了。但是最后一天对量后,忘了拿报送纸质版文件,现在施工单位给我说想重新报,就是某些量想直接用审核后的,不想有这么多审减,感觉我被套路了啊。因为纸质版现在在他们那里,我手上没有,只有对量核对表,施工单位签了字的,我能挽回麻雀?施工单位这样做太无耻啊


解答网友:翔宇789


找建设单位要呀

建设单位应该有的

施工单位重报也要经过建设单位

问题专业:安装,

提问日期:2022-01-09 00:38:12

提问网友:吉他及她


1.有的培训老师在算量中采用管道大小相等。也有的老师在GQI算量中记取的比管道大两号。究竟如何计入?有时图纸会说明要求大两号,给排水和电气系统有不同说法吗?


解答网友:茂途造价


首先来讲套管都比管道大两号。比如DN50的管道  套管应该是DN80

但是,知识点:

一般很多省份定额,套管名称是不大两号的,只是主材大两号。

比如DN50管道  会套用DN50的套管(介质管道规格)但是他的主材是DN80的管主材费

问题专业:土建,装饰,

提问日期:2022-01-09 00:21:06

提问网友:广东装修预算


土建,广东,装饰,答疑:金属定额含量如何调整?求计算式-广东土建装饰

整个栏杆都是方钢制作而成 ,栏杆的实际含量应该随实际施工调整,已知栏杆重量,该栏杆米数,是要调整定额子目的含量还是数量?怎么调整?最好公式说明一下,真的不懂如何换算


解答网友:MXMM


1,根据图纸,选择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栏杆,或者把全部栏杆的总重量计算出来再除以栏杆的米数,计算出栏杆一米的重量,

2,用计算出来的栏杆一米的重量*10%,若这个结果大于定额含量133,就要调整定额的含量了,反之就不调整

问题专业:土建,安装,装饰,概算,计价软件GCCP,

提问日期:2022-01-08 22:43:26

提问网友:豆子挖


计价格2002 10号文里,附录只有工程设计费收费标准,没有勘察费收费标准,那勘察费是怎么收的呢?还是说收费标准里已经包含了勘察和设计?


解答网友:轻舟淡月


那文件前半部分全是勘察收费标准,后面才是设计收费标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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