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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972-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冻结法施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reezing method construc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project
2022-03-28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DB11/T 1972,DB11/T 1972-2022,冻结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DB11/T 1972-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冻结法施工技术规范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冻结法施工技术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做到工程经济合理、绿色环保,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人工地层冻结法施工。
1.0.3 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冻结法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冻结法 ground freezing method
用人工冻结的方法对构筑物周围及基底含水地层进行冻结,形成具有临时承载或隔水作 用的冻结壁,在其保护下进行地下构筑物安全施工的一种方法。
2.0.2 竖向冻结 vertical freezing
为地下建筑的竖向开挖和构筑施工而进行的人工地层冻结。竖向冻结主要以垂直钻孔为 主来布置地层冻结器。
2.0.3 横向冻结 horizontal freezing
为地下建筑的横向开挖和构筑施工而进行的人工地层冻结。横向冻结主要以地下钻孔为主,布孔方向较为多样,通常以水平和倾斜钻孔为主。
2.0.4 冻结壁 frozen wall
在拟建地下构筑物周围和基底的不稳定含水地层中,用冻结技术,建造不透水、具有一 定强度和厚度的冻结岩土结构体。
2.0.5 冻结孔 freezing hole
在地面或地下有限空间环境中,对拟构建冻结壁的地层进行钻进施工,形成用于能安装 冻结器的钻孔,有垂直、水平、倾斜等多种形式之分。
2.0.6 冻结管 freeze tube
安装在冻结孔内,作为冻结器的外管,直接接触地层并进行热交换。
2.0.7 冻结器 freeze-tube assembly
安装在钻孔内,由冻结器头部、冻结管、冻结管底锥、置于冻结管内的供液管等组成,用于循环负温冷媒剂的管状换热器。
2.0.8 冻结器头部 freezer head
由露出冻结孔外面的冻结管及其端盖、冷媒剂供回液羊角管及其控制阀门等组成的装 置,简称为冻结器头部。
2.0.9 冻土柱 frozen soil column
由于冻结器与地层的负温热交换作用,在冻结管周围的含水不稳定地层中冻结形成的冻 结柱体。
2.0.10 水文观测孔 hydrological observation hole
在人工地层冻结工程中,用于安装观测地层中地下水位变化的管孔。
2.0.11 泄压孔 pressure release hole
在人工地层冻结工程施工中,为了减小地层冻胀的不利作用或危害,用来释放因地层冻胀产生的水土压力而设置的管孔。
2.0.12 测温孔 temperature measurement hole
在人工地层冻结工程中,布置在冻结壁及冻结降温区内,用于安装温度监测装置,观测 地层温度变化而设置的管孔。
2.0.13 冻结壁厚度 frozen wall thickness
在拟建构筑物开挖面外侧法向上,人工冻结形成应达到的冻结实体的最小几何尺寸。冻土进入开挖荒径内时,开挖后剩余的冻结壁厚度被称为有效冻结壁厚度。
2.0.14 冻结壁平均温度 average temperature of frozen wall
对设计或实际冻结壁,在某一截面或实体体积内的冻土温度分布,用算术平均法计算的 平均值。
2.0.15 冻结壁交圈时间 freezing time to closure
从地层冻结供冷开始,至冻结器布置圈上所有相邻的冻结管的冻土柱完全相交所需的时 间。
2.0.16 积极冻结期 period of frozen wall formation
从地层冻结开始,至冻结壁结构形状和厚度均达到设计要求所需的时间。在该时间段内,制冷站满负荷运行,以最大制冷量对地层进行低温冷量供应,冷媒剂循环流量和温度均应在 规定时间内达到设计要求。
2.0.17 维护冻结期 maintenance period of frozen wall
冻结壁形成达到设计要求后,为服务于地下工程的承载和安全要求,继续向冻结器输送 冷量,以维持有效冻结壁的形状、厚度和平均温度,而进行持续冻结施工的时段,也称冻结 壁维护期。
2.0.18 强制解冻 artificial thawing
为实现某一施工目的,利用人工加热的方法,对选定的冻结器进行加热热交换,加快局 部或整体冻结壁解冻的施工作业。
2.0.19 冻胀 frost heave
在冻结法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层中水结冰的体积膨胀而引起的土体膨胀。
2.0.20 融沉 thawing settlement
冻土融化时,在地层水土压力作用下,因冰水体积转换和水场流动,导致含水土体体积 收缩而引起的地层变形和沉降。
2.0.21 局部冻结 local freezing
对穿越不需要冻结的地层中的冻结管,采取绝热保温措施或技术,只对需要冻结的目标地层进行地层冻结的工艺方法。
2.0.22 分段冻结 step freezing
依据地下结构特征、工程环境条件、流水施工原理和冻结施工工艺特点,将地下工程施工划分为若干段,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上的合理安排,进行冻结孔施工、冻结器安装、地层 冻结和地下开挖支护,实现连续、均衡、有序的冻结法施工。
2.0.23 孔口管 borehole orifice-pipe
为确保开孔位置的地层稳定和防止水土流失,在钻孔起始位置安装的,服务于冻结孔钻 进施工和冻结器安装的工具型预制钢管管段。
2.0.24 孔口防喷装置 gushing prevent device
在位于地下含水层水头位以下空间中进行含水地层的钻孔时,用于安装在孔口管上,防 止钻孔过程中泥砂喷涌的工具装置。
2.0.25 去回路干管 main pipes for brine supply and return
一端连接于制冷站的盐水泵、盐水箱、蒸发器,另一端连接于工作面的配集液圈(管),为冻结器提供低温冷媒剂循环的主管路。
2.0.26 配集液圈(管) Distribution and collecting ring (pipe)
一端与去回路干管连接,另一端与各冻结器或冻结器分组进行连接的,为冻结器均衡可靠运行提供低温冷媒剂循环的主管路。也称之为配集液干管。在竖井基坑等竖向冻结施工中, 因在地面的配集液钢管主管呈现环状布置,又称之为集配液圈。

3 基本规定
3.0.1 冻结法专项设计和施工应与结构设计和施工相匹配。
3.0.2 冻结法施工应保障周边环境不受损害,确保土方开挖和结构施工安全。
3.0.3 冻结法施工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所需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的规定外,尚需满足常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3.0.4 冻结法施工应根据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冻结施工设计图,编制冻结施工专项方案 和施工安全专项应急预案。
3.0.5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应保 持体系正常运行。
3.0.6 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并应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检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0.7 工程施工所用的测控设备、仪器、仪表等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3.0.8 工程施工中应做好检测、隐蔽工程、质量检查等施工记录,工程竣工时应提交施工总结,竣工资料应真实、有效、齐全。
3.0.9 冻结法施工宜采用经过试验、检测和鉴定,质量和安全可靠的技术。
3.0.10 冻结法施工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T513 的规定。

4 基础资料
4.0.1 冻结设计和施工应具备下列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1 勘察孔坐标、孔口标高、钻孔深度、钻孔工艺,勘察孔全深范围内的土层柱状图、 土层名称、层顶标高、层厚、取样点位置、土体性状、包含物及物理特征等; 2 含水层埋深、厚度、渗透系数、地下水水位标高、氯离子含量,以及含水层与地表 水体的水力联系; 3 土层的密度(容重)、含水率、含盐量、塑性指标、颗粒组成、内摩擦角和粘结力、 膨胀率和承载力等力学参数; 4 原始地温、结冰温度、导热系数、比热、冻胀率和融沉率等土层的热物理特性参数; 5 弹性模量、泊松比、抗压强度、剪切强度、抗折强度、蠕变参数等冻土的物理力学 特性参数。
4.0.2 冻结设计和施工应做好影响范围内的下列周边环境调查:
1 场地地理环境、气象资料、周边交通情况; 2 既有管线、道路桥梁、地上及地下建(构)筑物特征,与拟建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 及保护要求;
3 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及降水情况。
4.0.3 地层冻结加固设计和施工应具备下列结构资料: 1 车站基坑的围(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设计图;
2 盾构工作井基坑或盾构始发、接收端围(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设计图, 盾构区间隧道管片结构及联络通道的初期支护结构、二衬结构工程施工设计图;
3 竖井、横通道初期支护结构、二衬结构工程施工设计图; 4 其他与冻结设计、施工有关的资料。
4.0.4 冻结法土方开挖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基坑、竖井、隧道等地下工程的施工方案; 2 区间左右隧道预留联络通道洞门的位置关系;
3 基坑、竖井、隧道等施工过程中,掌握的实际地层资料;
4 与其它相邻在建工程施工的有关资料。
4.0.5 典型土层冻土力学参数可按附录 A 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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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973-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模型细度标准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model fineness in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2022-03-28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DB11/T 1973,DB11/T 197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施工模型,DB11/T 1973-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模型细度标准

1 总则
1.0.1 为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化发展,引导和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模型的创建,提高模型创建质量,编制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模型的创建。
1.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模型的创建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2.0.2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0.3 施工模型 BIM model in construction
施工阶段应用的建筑信息模型。
2.0.4 建筑信息模型元素 BIM element
建筑信息模型的基本组成单元。简称模型元素。
2.0.5 几何信息 geometry information
体现模型元素的外观尺寸、构件组成、空间位置的属性信息。
2.0.6 非几何信息 non-geometry information
除几何信息外其他反映模型元素属性的各类信息。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模型宜在设计模型基础上通过增加、细化模型元素及信息等方式创建。
3.0.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模型按专业分为 29 类,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

3.0.3 场地专业、地质专业施工模型细度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DB11/T 1890)的规定。
3.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模型细度应包含模型元素、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应满足施 工应用要求。
3.0.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模型内容应满足专业、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管理的要求。
3.0.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模型元素应满足子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管理的要求。
3.0.7 模型的几何信息应采用尺寸标注或添加属性信息的方式表达,并应采用统一的度量单 位,每一个车站或每一个区间采用统一的坐标系。
3.0.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模型应具备开放或兼容的数据格式,满足数据交换和各专业模 型集成的要求。
3.0.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模型元素及信息的增加、细化应保持模型信息的完备性、关联性、唯一性。
3.0.10 模型的非几何信息宜采用添加属性信息的方式表达。无法采用添加属性信息的方式表达的,宜采用文件物理位置索引,并应符合表 3.0.10 的规定。

4 限界工程
4.0.1 限界工程施工模型内容应包含防护栅栏、声屏障、疏散平台、轨行区设备。
4.0.2 防护栅栏施工模型元素应包含立柱、金属网片、连接板、螺栓。
4.0.3 声屏障施工模型元素应包含结构构件、吸隔声板。
4.0.4 疏散平台施工模型元素应包含柱、梁、平台踏板、步梯/坡道。
4.0.5 轨行区设备模型元素应包含设备支架、设备箱盒、漏缆线缆。
4.0.6 限界工程施工模型所包含的模型元素、几何和非几何信息应符合表 4.0.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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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974-2022
既有居住区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area
2022-03-28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北京市住 房 和城乡建 设 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DB11/T 1974,DB11/T 1974-2022,施工技术,既有居住区,综合管廊工程,DB11/T 1974-2022 既有居住区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满足城市更新需求,适应既有居住区改造和综合管廊建设,规范既有居住区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管理,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居住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综合管廊工程施工。
1.0.3 既有居住区综合管廊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1 既有居住区 existing residential area
住宅及满足居民生活所需公共服务设施已经建成并使用的居住区。
2.0.2 既有管线 existing underground pipeline
已建成的用于输送各种流体、能量和信息等的管线。
2.0.3 入廊管线 pipeline of bring into utility tunnel
纳入综合管廊中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热力、电力、通 信和燃气等市政工程公用管线。
2.0.4 管线接驳 connection of pipeline
入廊管线或临时管线与既有管线进行连接的过程。
2.0.5 结构接驳 connection of structure
新建管廊结构与既有地下结构进行连接的过程。

3 基本规定
3.0.1 综合管廊施工前,应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等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应进行风险源识别分析并制定保护预案和应急措施。
3.0.2 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调查资料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并按要求进行论证。
3.0.3 综合管廊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具有 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进场检验。
3.0.4 采用经评价或审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施工单位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并进行试验段专项验收。
3.0.5 施工期间宜采用绿色施工技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废气、建筑垃 圾、污水、光、噪声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0.6 管廊施工宜采用信息化技术。
3.0.7 管廊施工宜采用绿色施工技术。

4 施工准备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前应现场踏勘并搜集下列文件: 1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及气象等资料; 2 工程所在道路的标高、景观情况等工程资料; 3 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情况调查报告; 4 历史文化区、古迹、文物、大树、古树、名贵树木等资料; 5 工程用地、交通运输、施工便道及其他环境条件调查报告; 6 施工给水、雨水、污水、动力及其他条件调查报告; 7 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主要设备和特种物资情况说明; 8 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情况说明和资料。
4.1.2 管廊工程施工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
4.1.3 管廊工程施工作业影响交通时,应制定导行方案,宜设置交通疏导人员。
4.2 临时设施
4.2.1 临时设施选址不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出行。
4.2.2 施工区大门、围挡及施工用房等应与周边建筑风貌相匹配,施工区内除基坑开挖及围护结构施工区域外所有区域应进行场地硬化或绿化处理。
4.2.3 办公区及生活区用房宜采用模块化箱房。钢筋加工、喷射混凝土拌合料、预制构件 应采用场外工厂化作业模式。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及人员影响较大的竖井,应采用厂棚化全封闭施工。
4.2.4 施工现场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DB11/T
1630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得小于 2.5m; 2 护栏高度不得小于 1.2m,护栏底部 0.5m 应采取封闭措施; 3 应根据作业对象及其特点和环境状况,设置可靠、完整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警 示标志;4 应设置完善的交通导引、防护设施及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牌;5 标志、标牌并应具有夜间警示功能。
4.2.5 大型设备作业区域应进行隔离。
4.2.6 施工区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厕所,并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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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976-2022
建筑施工安全体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experience of construction
2022-03-28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DB11/T 1976,DB11/T 1976-2022,安全体验,安全体验培训基地,建筑施工,DB11/T 1976-2022 建筑施工安全体验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体验培训的发展,规范建筑工程安全体验培训的场所建设与管理,
提高安全培训水平,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体验培训基地、安全体验区的
建设、验收、培训、运行与维护和信息管理。
1.0.3 建筑工程安全体验培训的相关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安全体验 safe experience
在原有安全教育的基础上,通过特定体验设备和技术模拟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安全隐患、违章作业及
安全事故等场景,让体验者通过参与、交互、体验的方式亲身感受危险场景的过程。
2.0.2 安全体验培训基地 safety experience training base
在长期固定场地建设,并具有较大规模、一定数量体验项目及体验设备的安全体验培训场所。
2.0.3 安全体验区 safety experience area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并具有一定数量体验项目及体验设备的安全体验培训场所。
2.0.4 体验项目 experience project
针对常见施工事故伤害,结合与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风险,采用机械自动化、信息网络、虚
拟现实等技术,模拟出的可亲身体验的教学综合体或场景,包括基础体验项目和拓展体验项目。
2.0.5 基础体验项目 basic experience project
与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密切相关、满足安全体验培训实施必需的基本体验项目。
2.0.6 拓展体验项目 extended experience project
依据施工项目类型、专业特点、特有安全风险及其他需求开发设计的特殊体验项目。
2.0.7 体验设备 experience device
支撑体验项目必需的结构、机械动力装置、电子设备、器材器具或单元组合。
2.0.8 项目从业人员 construction personnel
从事、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方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2.0.9 安全体验培训讲师 safety experience training instructor
具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能力,能够结合体验项目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的师资,简称培训讲师。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工程安全体验应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切实有效,安全体验培训场所的建设和使用应满足结构
安全、消防疏散、环保节能、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
3.0.2 建筑工程项目宜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体验区,不具备条件时,应在安全体验培训基地对项目从业人 员进行安全体验培训。
3.0.3 安全体验培训场所应制定安全体验培训制度,并应形成安全体验培训记录。
3.0.4 安全体验培训场所应针对安全体验活动制定应急预案。
3.0.5 体验项目应能保证体验者人身安全,应包括必要的安全构造、紧急制动、过载保护等防护措施。
3.0.6 体验设备应在附属设施验收合格后安装。
3.0.7 体验设备应采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电气设备和元件。
3.0.8 安全体验培训内容应以实际操作体验为主,宜包括施工现场常见事故伤害的防范措施、施工现场安
全常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等。

4 分 类
4.0.1 安全体验培训场所根据规模,可分为安全体验培训基地和安全体验区。
4.0.2 安全体验培训基地应具有固定培训场地,且应达到一定的规模。安全体验培训基地应根据使用面积、 体验项目数量、培训讲师、培训能力划分为大型基地、中型基地和小型基地,安全体验培训基地规模划分 应按表 4.0.2 规定确定。

4.0.3 安全体验区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00 ㎡;
2 体验项目应包括基础体验项目;
3 培训讲师应配备 1 名及以上;
4 日培训能力应达到 50 人及以上。
4.0.4 基础体验项目应包括安全帽冲击、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综合用电、高处坠落、临边防护、移动式操 作架倾倒、平衡木、马道、消防演示、坍塌逃生、急救演示。
4.0.5 拓展体验项目宜包括安全鞋冲击、噪音、搬运重物、有限空间作业、吊运作业、机械伤害、湿地触 电、跨步电压、安全网、A 型梯倾倒、直梯倾倒和滑移、落地脚手架作业、火灾逃生、VR 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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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 号:DB11/T 1979-2022
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exhaust system in residential building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2-03-28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DB11/T 1979,DB11/T 1979-2022,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排气道,DB11/T 1979-2022 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1 总 则
1.0.1 为规范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在建筑工程上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 的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设计、施工、性能检测及质量验收,不适用于燃气、燃油的热水器及采暖锅炉等设备的排气道工程。
1.0.3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设计、施工、性能检测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 exhaust system for kitchen and bathroom in residential building
设置在住宅建筑各楼层的厨房或卫生间内同一垂直位置,由排气道、防火与 防窜烟功能部件、屋顶风帽及适配的排气设备组成,将室内厨房炊事过程中产生 的烟气或卫生间浊气排出室外,同时具备防回流和防火功能的整体垂直排放系 统。本标准中简称排气道系统。
2.0.2 排气道 exhaust duct
用于排除厨房炊事活动产生的烟气或卫生间浊气的预制管道制品。
2.0.3 防火止回阀 fire resisting check damper
安装在厨房、卫生间排气道进气口处,风机工作时呈开启状态排出废气,风 机不工作时处于自然关闭状态防止废气回流,室内或共用排气道内气温达到规定值时可自动关闭,并在规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性能要求,起阻隔烟气和防止烟火回流作用的金属阀门。
2.0.4 屋顶风帽 anti-back flow cowl
安装在排气道出屋面处的顶部,防止雨雪及杂物等进入排气道内,并引导排气道内烟气或浊气排出、防止倒灌的装置。
2.0.5 进气口 exhaust inlet
在排气道上部预留或现场安装时切割的用于安装防火止回阀,供室内废气进 入排气道的开口。
2.0.6 承托件 bearer
将上部排气道的荷载传递到楼板或结构墙上,减少下部排气道所承担的上部排气道竖向荷载的预制金属构件。
2.0.7 变压板 guide plate
设置在排气道内进气口部位,能调整流通截面大小,从而消除气幕的阻滞,减小进气口压力的弧形装置。
2.0.8 单孔结构排气道 single hole structure exhaust duct
由一个矩形或正方形风道组成的排气道。
2.0.9 双孔结构排气道 dual structure exhaust duct
由左右两个相互隔开的风道组成,通过构造措施实现防止烟气回流和消防作 用的排气道,包括主支风道结构和奇偶数层结构。
2.0.10 导流装置 guiding device
由排气道内设置的变压板、导向装置及止回阀共同组成的,具有调整进入风 道的烟气和浊气流速,减小进气口正压,增大排气量作用的组件。

3 基本规定
3.0.1 排气道系统应在整体设计成型并经系统通风动力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应 用至住宅建筑工程中。排气道系统应成系统配套使用,各组成部分应匹配,并应 配套供应。
3.0.2 排气道系统应满足排气通畅、防火、不窜气、不倒灌的功能,并应有防火和防窜烟构造措施。
3.0.3 排气道系统的排气道、防火止回阀、屋顶风帽、吸油烟机等构配件物理力学性能和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0.4 排气道系统的通风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道系统中每个厨房的排风量不应小于 300m3/h,不宜大于 500m3/h, 且应防火、不窜气、不倒灌;
2 排气道系统中每个卫生间的排风量不应小于 80m3/h,不宜大于 100m3/h, 且应防火、不窜气、不倒灌。
3.0.5 排气道系统的排气道、防火止回阀、屋顶风帽等的主体材料应采用不燃材 料制成。
3.0.6 排气道系统应遵循集成化设计原则,并满足构件和施工安装装配化要求。
3.0.7 排气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现场通风动力性能实体检测。
3.0.8 排气道系统性能检测合格后应进行质量验收,并应按附录 A 的规定填写质 量验收表格。

4 材料与部品
4.1 排气道
4.1.1 排气道制作选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的规定,其中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42.5;
2 砂宜采用中砂,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 和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规定;
3 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4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的规定;
5 轻骨料及细石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 12 和《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规定,其粒径不应大于排气道壁厚的 1/3;
6 排气道宜采用热镀锌电焊网或钢丝网、耐碱玻璃纤维网布或耐碱纤维作为 增强材料。热镀锌电焊网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锌电焊网》GB/T 33281的规定,丝径不应低于 0.7mm;耐碱玻璃纤维网布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 841 的规定,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应小于1000N/50mm,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不应小于 75%,单位面积质量不应小于130 g/m2 ;7 界面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 907 的规定。
4.1.2 排气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并应保持完整性和隔热性。
4.1.3 排气道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外表面应平整, 不应有麻面、蜂窝、孔洞,增强丝网不应外露;
2 不应有裂纹, 内壁交界处宜制成圆角或倒角, 预留进气口应通畅;
3 端面应平整无飞边, 且应与管体外壁面相垂直;
4 外表面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拉毛处理;
5 产品商标、规格型号或生产企业名称宜标注在排气道外壁进气口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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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982—2022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
2022-03-31 发布 2022-10-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DB11/T 1982,DB11/T 1982-2022,岩土工程,岩土工程信息模型,DB11/T 1982-2022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

1 总 则
1.0.1 为推进北京市岩土工程信息化发展,规范信息模型技术在岩土工程中的应用,提高信息化应用效率,提升工程运维风险管控水平,促进城市信息模型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岩土工程信息模型的创建、应用和管理。
1.0.3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应与工程全生命期各阶段工作相适应,满足工程全生命期的相关要求。
1.0.4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GEIM) 建设工程全生命期所涉及到的岩土工程对象特性及管理要素进行数字化表达所形成的成果的总称。
2.0.2 地表信息模型 surface information model
与岩土工程相关的一定范围内地表及以上地形、地物的几何、物理和功能特征的信息模型。
2.0.3 地下设施信息模型 underground facility information model
与岩土工程相关的一定范围内既有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地下障碍物和地下交通设施的几 何、物理和功能特征的信息模型。
2.0.4 岩土工程勘察信息模型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information model
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评价等信息的信息模型。
2.0.5 岩土工程设计信息模型 geotechnical design information model
有关土方调配、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地基处理、边坡支护、场地形成等岩土工程相关设计的信
息模型。
2.0.6 场地形成工程信息模型 site formation information model
反映场地设计高程形成以及为满足后续建造、使用期间场地要求,对场地进行挖方、填方、地基改 良、场地临时排水等预处理等相关几何、物理和功能特征的信息模型。
2.0.7 岩土工程监测信息模型 geotechnical monitoring information model
通过监测采集到与岩土工程相关的工程本体及周边环境要素的几何、物理、功能特性等随时间变化 的信息模型。
2.0.8 元素 element
岩土工程中独立或与其他部分结合,并具备一定作用的实体。
2.0.9 几何信息 geometric information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中各类模型单元的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等可以测量的信息。
2.0.10 属性信息 non-geometric information
除几何信息以外,用以描述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各类特征的信息。
2.0.11 模型单元 model unit
承载具有一定功能的各类岩土工程实体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的集合。
2.0.12 模型构件 model component
经加工形成的可以重复利用的模型单元。
2.0.13 模型精细度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模型中所容纳信息的精细程度。
2.0.14 几何信息精度 level of geometric detail
模型单元在视觉呈现时,几何表达的真实和精确程度。
2.0.15 属性信息深度 level of non-geometric detail
模型单元承载属性信息的详细程度。
2.0.16 交付物 deliverables
基于岩土工程信息模型的可供交付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信息模型(原始模型或经产权保护 处理后的模型)、基于信息模型形成的各类视图、分析表格、说明文档、辅助多媒体等。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可包括地表信息模型、地下设施信息模型、岩土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岩土工程
设计信息模型以及岩土工程监测信息模型等专业模型。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各专业模型可在工程勘察、岩
土工程设计各阶段按照应用需求建立,并应满足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协同工作需要,支持各阶段、各项任 务和各相关方信息获取、更新、管理需求。
3.1.2 场地形成工程信息模型除应包含各类岩土工程信息模型以外,尚可包含必要的市政工程信息模
型。
3.1.3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应用软件应具有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并应具有查验信息模型、各相关方协同工 作等功能。
3.1.4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单位和空间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几何信息应采用国际单位;
2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属性信息数据中的物理量应采用国际计量单位;
3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空间参照系应采用北京地方坐标系和北京地方高程系。
3.1.5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精细度可根据使用阶段划分为 4 个等级,模型精细度等级与模型使用阶段对应 关系应符合表 3.1.5 的规定,同一项目的不同专业可根据应用需求建立不同精细度等级的信息模型。

3.1.6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应由模型单元组成,所包含的模型单元可按照模型使用阶段分级建立,并可嵌 套设置。
3.1.7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单元应以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表述工程对象信息,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单元的几 何信息精度可分为 G1、G2、G3、G4 四个等级,属性信息深度可分为 N1、N2、N3、N4 四个等级,具
体划分参见各专业模型创建要求。模型单元几何信息精度等级应与相应使用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要求一 致,但模型单元属性信息深度等级不宜低于几何信息精度等级,具体要求参见表 3.1.7。

3.1.8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构件宜采用构件库对构件的内容、命名规则、分类方法、精细度、数据格式、 版本及存储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3.1.9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单元宜根据专业和元素类型进行系统分类。
3.1.10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应能够通过命名和颜色快速识别模型单元所表达的工程对象。
3.1.11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所包括的数据(信息)和交付物应符合工程项目相关阶段和任务的使用需求。
3.2 模型信息分类及编码
3.2.1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中信息编码结构应包括表代码、大类代码、中类代码、小类代码、细类代码和 子类代码,各级代码应采用 2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编码结构如图 3.2.1 所示。

3.2.2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信息分类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元素分类模型信息编码应符合表 3.2.4 及各章 节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阶段、组织角色、项目信息等分类模型信息编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岩土体岩性分类模型信息编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中表 C.0.2 的规定。

3.2.3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中信息编码结构和编码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代码与分类对象编码之间用“-”连接,分类对象编码相邻层级代码之间用英文符“.”隔开;
2 大类编码应采用 6 位数字表示,前 2 位为大类代码,其余 4 位用“0”补齐;
3 中类编码应采用 6 位数字表示,前 2 位为大类代码,加中类代码,后 2 位用“0”补齐;
4 小类编码应采用 6 位数字表示,前 4 位为上位类代码,加小类代码;
5 细类编码应采用 8 位数字表示,在小类编码后增加 2 位细类代码;
6 子类编码应采用 10 位数字表示,在细类编码后增加 2 位子类代码。
3.2.4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信息按照元素分类时,大类代码按照专业分类,大类编码应符合表 3.2.4 的规
定。

4 地表及地下设施信息模型
4.1 一般规定
4.1.1 地表及地下设施信息模型应包括地表信息模型和地下设施信息模型等。
4.1.2 地表信息模型的创建应依据卫星遥感测量数据、航空摄影测量数据、地面激光扫描测量数据、工
程测绘数据、数字化地形图等,地下设施信息模型的创建应依据地下设施调查、探查以及测量的数据和 资料等。
4.2 模型内容
4.2.1 地表信息模型内容宜包括地形以及地表设施,地表设施宜包括地上建(构)筑物、地表水体、交
通设施、植被、施工场地及地表其他设施等。
4.2.2 地下设施信息模型内容宜包括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地下障碍物及地下交通设施等。
4.3 模型信息分类及编码
4.3.1 地表及地下设施信息模型信息按照元素分类时,中类和小类编码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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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4-20 21:26:49

提问网友:核桃仁


土建,山东,答疑:各位大家,墙长大于5米设置构造柱-山东墙长大于5米,3这个位置是否设置构造柱。图纸说明,门部位宜设置抱框柱,那1.2这个位置还设置抱框柱吗。1.2设置抱框柱,3设置构造柱。还是1.2设置抱框柱,3设置构造柱。

解答网友:GXZ


设计的“墙长大于5米”设置构造柱,就不包括你所指的部位

ICS 65.020.40
CCS B 64
河北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3029—2022
园林绿化有机覆盖物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organic mulch on landscaping
2022 - 01 - 14 发布 2022 - 04 - 0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3029,DB13/T 3029-2022,园林绿化,有机覆盖物,DB13/T 3029-2022 园林绿化有机覆盖物应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绿化有机覆盖物的原料、加工、质量、覆盖要求、施工操作及维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京津冀区域有机覆盖物加工及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LY/T 1970-2011 绿化用有机基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机覆盖物 organic mulch
园林绿地养护修剪物、森林抚育采伐物和自然脱落的枝干等,经加工处理后覆盖于地表,具有抑制扬尘、控制杂草、保持水土、美化环境功能的一定粒径的有机物质。
3.2着色 dye
有机覆盖物生产加工过程中对其进行染色的工艺。
4 原料、加工及质量要求
4.1原料
4.1.1 园林绿地木本植物养护修剪及森林抚育采伐产生的废弃物、林产品加工剩余物,以及自然脱落的枝干等可作为原料。草坪草花等草本植物的修剪物不宜直接作为有机覆盖物。
4.1.2 出现异味、有渗滤液的不宜作为原料。
4.1.3 疫木、富含油脂的不应作为原料。

4.2加工
4.2.1 清除杂质
加工前应清除原料中的碎石、玻璃、金属、沥青混凝土、塑料等杂质。
4.2.2 破碎
4.2.2.1 超过有机覆盖物粒径和厚度要求(见附录 A)的原料,使用破碎机破碎成所需的粒径和形状(条状、块状或片状)。
4.2.2.2 破碎机出料区应有降尘措施,可进行收集扬尘或喷淋、密闭静置降尘等。
4.2.3 无害化处理
宜采用堆肥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堆体温度应为55 ℃~60 ℃,维持10 d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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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7.080
CCS L 85
河北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469—2021
机电设备倾斜摇摆试验台校准方法
Calibration method for mechatronics inclinations and swings test equipment
2021 - 12 - 13 发布 2022 - 01 - 13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5469,DB13/T 5469-2021,倾斜,摇摆,机电设备,试验台校准方法,DB13/T 5469-2021 机电设备倾斜和摇摆试验台校准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电设备倾斜和摇摆试验台(六自由度及以下运动平台)的校准条件、校准设备、校准项目、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和复校时间间隔。
本文件适用于机电设备倾斜和摇摆试验台(六自由度及以下运动平台,以下均简称试验台)的校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156 振动冲击转速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675 惯性技术计量术语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JJF 1001、JJF 1156和 JJF 167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倾斜 inclination
包括纵倾、横倾两种形式。纵倾时船舶中纵剖面垂直于水平面,中横剖面与铅锤面成一纵倾角
时的浮态。横倾时船舶中横剖面垂直于水平面,中纵剖面与铅锤面成一横倾角时的浮态。
3.2摇摆 swing
横摇、纵摇和首摇是指船舶绕其纵向、横向和垂向三个坐标轴所做的交变性角位移运动;纵荡、
横荡和垂荡是指船舶沿其纵向、横向和垂向三个坐标轴所做的往复性平移运动。
3.3六自由度 six degrees of freedom
沿x、y、z 三个直角坐标轴方向的移动自由度和绕这三个坐标轴的转动自由度。
4 校准条件
校准条件如下:
a) 温度:5℃~35℃;
b) 湿度:≤80%RH;
c) 实验室环境应无强振动和冲击源,无强电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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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7.220
CCS Y 55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3069—2022
滑雪场所(高山)等级划分
2022 - 01 - 29 发布 2022 - 02 - 28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3069,DB23/T 3069-2022,滑雪场所,等级划分,DB23/T 3069-2022 滑雪场所(高山)等级划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滑雪场所(高山)等级划分的要求和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内向社会开放的高山滑雪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9079.6-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6部分:滑雪场所
DB23/T 2786 冰雪旅游娱乐项目图形符号
DB23/T 2787 冰雪运动项目图形符号
DB23/T 2788 残奥冰雪运动项目图形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1907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滑雪场所
向社会开放,能够满足人们进行与滑雪有关的训练、竞赛、健身和休闲活动的场所。
[来源:GB 19079.6-2013,定义3.1]
3.2滑雪道
开展滑雪活动的专门滑行区域。
[来源:GB 19079.6-2013,定义3.4]
3.3滑雪器材及装备
滑雪运动时所使用的相关器具。包括滑雪板(含固定器)、滑雪鞋、滑雪杖、以及滑雪服装、滑雪
帽、滑雪手套、滑雪头盔、滑雪护具、滑雪眼镜等。
[来源:GB 19079.6-2013,定义3.2,有改动]
3.4滑雪技术指导人员
向滑雪者传授滑雪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来源:GB 19079.6-2013,定义3.3]
3.5滑雪巡逻员
负责滑雪场内雪道安全运行(包括检查雪量、雪质、安全隐患等)和辅助雪道救援的人员。
4 通用必备条件
滑雪场所应证照齐全,连续运营满两年。
滑雪场所经营主体近两年内未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消防、食品、环保、质量等责任事故,未被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滑雪场所应符合 GB 19079.6 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滑雪技术指导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索道管理和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应取得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室外滑雪道总面积应不小于 6000 ㎡。室内滑雪道总面积应不小于 3000 ㎡;
——雪层压实之后的厚度应不小于 30 ㎝,雪面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等杂物,雪层表面不得形成冰状;
——每条雪道终点停止区地势平缓。室外滑雪道终点停止区面积应不小于 1000 ㎡,室内滑雪场终点停止区面积应不小于 500 ㎡。终点停止区末端应加装安全防护设施;
——索道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
——应在滑雪道的危险地段设有安全网、保护垫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识;
——应配备滑雪道平整专用机械设备;
——应设有急救室,配备专用急救器材;
——应配备滑雪器材维护、修理的专用设备;
——滑雪场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应有衣物储存柜;
——应有男、女卫生间;
——应有广播、通讯设备;
——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DB23/T 2786、DB23/T 2787 的要求;
——残疾人滑雪标识应符合 DB23/T 2788 的要求;
——室外滑雪场应提供当日天气预报;
——公共卫生区域应保持清洁;
——室内滑雪场和提供夜场滑雪服务的室外滑雪场,滑雪道灯光的水平照度应不低于 200 lx;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与救护制度,以及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卫生环境管理制度;
——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在公共活动区域的醒目位置设有“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和各种滑雪道、提升设备分布图。对涉及安全的事项和特殊要求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公共区域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滑雪场所应配有救护人员;
——专用急救设备应放在滑雪区域内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滑雪场所应有不少于 5 名的滑雪技术指导人员,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滑雪技术指导人员名录及照片;
——滑雪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应佩戴明显标识;
——紧急疏散通道和出口应有标识并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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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40
CCS L 71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3/T 3079—2022
黑龙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 二级节点标识赋码规则
2022 - 01 - 29 发布 2022 - 03 - 01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3079,DB23/T 3079-2022,二级节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标识赋码,DB23/T 3079-2022 黑龙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标识赋码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的编码原则和编码组成,以及标识前缀和标识后缀的赋码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工信、通信等国家管理中,黑龙江省相关行业在黑龙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标识编码分配和管理、标识解析应用对接和推广,以及各行业标识解析信息处理和信息对接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标识编码
能够唯一识别机器、产品等物理资源和算法、工序等虚拟资源的身份符号。
3.2标识解析
根据标识编码查询目标对象网络位置或者相关信息。
3.3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面向特定行业或者多个行业提供标识服务的公共节点,以下简称为二级节点。
3.4行业
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4 编码原则
4.1 唯一性
在工业互联网领域内,标识编码应保证不重复,每一个编码仅对应一个对象。
4.2 兼容性
与国内已有的本行业相关编码标准应协调一致,保持继承性和实际使用的延续性。满足相关信息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的要求。
4.3 实用性
以满足本行业资源管理和信息交换为目标,编码规则应符合该行业的普遍认识,考虑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标识实际应用现状,设计相对全面、合理、有用的编码结构。
4.4 可扩展性
应根据本行业工业互联网应用需求,规划合理的编码容量并预留适当空间,以保证可在本编码体系下进行扩展、细化。
4.5 科学性
编码结构应简洁明确,必要时设置校验码位、安全码,以保证编码的正确性和安全性。编码结构一旦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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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99
CCS L 67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3/T 3080—2022
黑龙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 二级节点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规范
2022 - 01 - 29 发布 2022 - 03 - 01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3080,DB23/T 3080-2022,二级节点,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DB23/T 3080-2022 黑龙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框架与基本要求,以及标识注册、标识查询等数据接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与企业节点间的数据接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标识编码
能够唯一识别机器、产品等物理资源和算法、工序等虚拟资源的身份符号。
3.2标识注册
针对工业互联网标识编码的规划、申请与分配、使用情况反馈、生命周期管理、标识有效性管理,
标识分配使用情况的信息收集以及标识关联信息的采集等功能。
3.3标识解析
根据标识编码查询目标对象网络位置或者相关信息。
3.4国家顶级节点
国家或地区内部最顶级的标识服务节点,能够面向全国范围提供顶级标识解析服务,以及标识备案、标识认证等管理能力。
3.5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面向特定行业或者多个行业提供标识服务的公共节点,以下简称为二级节点。
3.6企业节点
企业内部的标识服务节点,能够面向特定企业提供标识注册、标识解析服务、标识数据服务等,既
可以独立部署,也可以作为企业信息系统的组成要素。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I:应用程序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HDFS:Hadoop分布式文件系统(Hadoop Distributed File System)
HBASE:Hadoop数据库(Hadoop Database)
RDBMS:关系式数据库管理系统(Relational 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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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40.20
CCS D 01
DB23
黑龙江省 地方标准
DB 23/T 3095—2022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
2022 -0 1 - 29 发布 2022 - 02 - 28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3095,DB23/T 3095-2022,实物地质资料,现场接收验收,DB23/T 3095-2022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实物地质资料分类、实地地质资料接收与保管、工作方法与流程和接收验收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区域内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整理和接收验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Z/T 0273 地质资料汇交规范
DB23/T 2320-2019 汇交原始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规程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
《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物地质资料
在地质工作中直接产生的岩(矿)心(岩屑)、样品(副样)、标本、光薄片等原生实物载体,是地质工作成果的直接物证。
3.2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要求,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后、成果地质资料(含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前,通过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向地质资料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完成实物地质资料清单线上传送,以及线下实物地质资料移交入库的过程。
3.3 汇交整理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人在接到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或馆藏机构(或其委托接收的保管单位)通知后,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数量、原始性、各种标识、装具安全稳固性、配套地质资料齐全完整性等进行自检、梳理、修复加固、补充完善的过程。
3.4 现场接收验收
馆藏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到实物地质资料暂存地查看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保管现状、指导现场整理,并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实物地质资料履行交接手续,完成实物地质资料移交的一种工作方式。
3.5 实物地质资料验收
馆藏机构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数量、完好程度、整理工作质量、装具规范程度,以及配套资料齐全性、完整性、规范性、载体安全有效性、内容清晰程度等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3.6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
馆藏机构对符合移交入库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按工作流程进行交接并发放凭据的过程。
4 工作原则
4.1 依法依规
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对汇交实物地质资料开展接收验收工作。
4.2 各尽其责
汇交人应按规定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前期清查整理、原始标识恢复加固、配套资料汇交准备等工作;馆藏机构应按规定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及配套资料进行清点、检查验收、移交入库保管,实现实物地质资料的有序汇聚、整理,确保实物地质资料接收质量。
4.3 应收尽收
依据相关基础资料及有关采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集合同、采集工作方案、筛选意见书等),馆藏机构在接收验收实物地质资料时,确保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及配套资料齐全、完整,不遗漏、不错收、不混收,做到账物相符。
4.4 保证质量
接收验收的实物地质资料及配套资料应达到符合移交入库的质量标准,保证实物资料整理规范,配套资料载体安全有效,并符合成果地质资料汇交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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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7.030
Y60
备案号:49136—2016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943—2015
空气源变流量冷热水空调 系统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the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air-cooled variable water flow chilling(heat pump) packages system
2015-10-29发布 2016-01-01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1/ 943,DB31/ 943-2015,空气源变流量冷热水空调系统,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DB31/ 943-2015 空气源变流量冷热水空调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源变流量冷热水空调系统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节能评价值、实验方法和检验 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单模块系统制冷量不大于70kW 的空气源变流量冷热水空调系统,对于多模块组装 的系统以基本模块进行措施,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294 组合式空调机组
GB/T18430.1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冷水(热泵) 机组GB/T18430.2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GB/T19232 风机盘管机组
GB50189—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JB/T9066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源变流量冷热水空调系统 air-cooled variable water flow chilling(heat pump)packages system
一台或数台空气源冷热水机组室外机(以下简称室外机)通过内置或外置水力模块连接多台不同或 相同型式、容量的带调节阀的空调系统末端(如风机盘管、柜式风机盘管机组或组合式空调机组等),构 成单一水回路的、集成控制的冷热水空调系统,它可以向一个或数个区域直接提供处理后的空气。
3.2 水力模块 hydraulic package
内部集成变频器、水泵、膨胀水箱、旁通阀和补水阀等部件而组成一个整体的循环水输送设备。水 泵可根据系统实际需要通过变频器改变其运转频率,实现变水流量调节。水力模块可置于室外机内部, 也可以是置于室外机外的一个独立设备。
3.3 空气源冷热水机组室外机 air-cooled chilling(heat pump)packages
以空气源来制取冷水、热水的空调机组,该空调机组所用压缩机可以是定速的,也可以是变频或变 容量的;所用室外风扇可以是定速的,也可以是变频或多档调速的。
3.4 空调系统末端 air condition terminal
空调系统中的风机盘管、柜式风机盘管机组或组合式空调机组等带水路调节阀的末端设备,简称空 调系统末端。
3.5 集成控制 integration control
集成控制器通过通信线与室外机、水力模块和空调系统末端之间相互连接,实现相互通信,获取室 外机、水力模块和空调系统末端的开关状态、运行模式、温度、压力和故障信息等,从而可以实现整个空 调系统的优化控制。
3.6 系统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system 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SIPLV(C)]
用单一数值表示整个空调系统在制冷模式下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空调系统部分负荷的性 能系数值,按空调系统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加权因素计算得出。
3.7 系统制冷综合性能系数限定值 the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SIPLV(C)
空调系统在附录 A 表 A.1规定的制冷能力实验条件下运行时,系统制冷综合性能系数[SIPLV (C)]的最小允许值。
3.8 系统节能评价值 the 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空调系统在附录 A 表 A.1规定的制冷能力实验条件下运行时,达到节能认证产品所允许的系统制 冷综合性能系数[SIPLV(C)]最小值。
3.9 系统能源效率等级 energy efficiency grade
空调系统能源效率等级(简称能效等级)是表示空调系统制冷综合性能系数[SIPLV(C)]高低差别 的一种分级方法,依据空调系统制冷综合性能系数[SIPLV(C)]的大小确定,分成1、2、3三个等级,1级 表示系统制冷综合性能系数[SIPLV(C)]最高。
4 系统制冷综合性能系数[SIPLV(C)]限定值 空调系统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SIPLV(C)]限定值为3.1,即空调系统制冷综合性能系数[SIPLV (C)]实测值应大于或等于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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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
F0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737—2020 代替 DB31/737—2013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normofenergyconsumptionperunitquantityofprestressedconcretepipepiles
2020-07-06发布 2020-09-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1/ 737,DB31/ 737-2020,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预应力混凝土管桩,DB31/ 737-2020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 算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节能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与考核以及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 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476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综合能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prestressed concrete pipe pile E统计报告期内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 注: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3.2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单位产品综合能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prestressed concrete pipe pile
e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每立方米合格混凝土管桩的综合能耗,折算成标准煤。 注: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
4 技术要求
4.1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应≤29kgce/m3。
4.2 新建及改扩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应≤20kgce/m3。
4.3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应≤20kgce/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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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00
A90
备案号:46378—2015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808—2014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检查规范 Safetyinspectingspecificationforundergroundspace
2014-05-13发布 2014-08-01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1/ 808,DB31/ 808-2014,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安全使用,DB31/ 808-2014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检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上海市范围内的地下空间执行安全使用检查行为的检查项目与检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轨道交通的出入口、通道、站厅层和站台层等的安全使用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31/329.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下空间 under ground space
作为公共活动场所对公众开放的,以及其他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普通地下室和民防工程。
4 检查项目
4.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检查项目见表1。
4.2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检查项目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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