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华中大区开发项目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明确华润置地华中大区在建项目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及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在建项目职业危害,保障一线员工职业健康合法权益,实现在建项目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升,特制定本指引.
1.2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华润置地华中大区的在建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3.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3.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1.3.5《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3.6《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1.3.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3.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1.3.9《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1.3.10《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3.11《华润置地职业健康管理指引l(V1.0)》1.3.12《华润置地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指引1(V1.0)》
1.3.13《华润置地在建项目职业健康管理指引(试行)》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职责
2.1城市公司
2.1.1EHS委员会/EHS领导小组是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策重大职业健康管理事项.
2.1.2EHS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监督部门,应配备1名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完善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在建项目职业健康工作开展,定期监督各在建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1.3承担财务、人事行程、招标管理、合约管理、党群管理、公会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保障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具体职责如下:
2.1.3.1财务部门负责提供本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职业健康培训、工伤保险等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所需要的资金保障.
2.1.3.2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员工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危害公告及职业健康宣传、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环境职业健康保障、职业健康禁忌安排、职业危害导致的工伤保险处理、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
2.1.3.3招采管理主责部门应依据业务需求,将相关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要求落实于招标文件中,负责组织对相关单位履约评价工作.
2.1.3.4合约管理主责部门应依据业务需求,将相关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要求落实于合同文件中,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明确职业健康管理费用条款,作为投标报价的不可竞争性费用.2.1.3.5党群工作部(如有)应配合并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活动,负责接受、处理员工的有关职业健康管理问题.2.1.3.6工会负责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2.2在建项目
2.2.1在建项目是职业健康管理的主责单位,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工
作负主体责任.2.2.2在建项目应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单位有关职业健康工作的要求.2.2.2.1在建项目应重点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落实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要求,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2.2.3在建项目应根据《华润置地职业健康管理指引1》要求,明确职业健康管理组织、职业健康主要负责人、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并在签订的EHS责任书中明确职业健康管理责任.2.2.4在建项目应每月对相关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将职业健康监督结果纳入到对相关方的履约考核.
2.2.5在建项目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架构应与在建项目EHS管理组织架构一致.2.3在建项目主要人员职责2.3.1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2.3.1.1项目总经理是在建项目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如在建项目未设置项目总部经理,则项目经理为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2.3.1.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单位有关职业健康工作的要求.2.3.1.3建立健全在建项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健康管理文件,配备1名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3.1.4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及时汇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2.3.1.5及时听取职工对本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2.3.1.6在定期召开的月度EHS会议上,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重要事项,听取职业健康工作汇报,重点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的重大问题.
2.3.1.7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含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3.1.8督促、检查本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2.3.1.9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配合参与管辖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依据集团、置地有关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的整改措施.
2.3.2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2.3.2.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单位有关职业健康工作的要求.汇总和审查与职业健康有关的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3.2.2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由项自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推动落实.
2.3.2.3协助编写、制定职业健康管理文件,并监督职业健康文件的执行情况.
2.3.2.4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2.3.2.5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交底,并监督相关方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2.3.2.6每月至少开展1次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