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广东省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共同缔造实施指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01 适用范围2
02 美丽乡村 共同缔造的意义3
03 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的基本原则5
第二章 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的工作组织框架
01 因地制宜,分类开展美丽乡村共同缔造8
02 项目推进一体化10
03 资金使用一体化14
04 行动流程一体化16
05 鼓励村民多种形式参与18
第三章 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的实施操作方法
01 决策共谋20
02 发展共建36
03 建设共管57
04 效果共评73
05 成果共享78
第四章 县(市、区)、镇、村、专业团队做法要点
01 县(市、区)、镇:从决策者转变为支持者、引导者、激励者88
02 村: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94
03 专业团队:由主角转变为参谋亲戚、新乡民99
第一章总则
01 适用范围
本指引主要适用于广东省 开展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的统筹组织单元(各地级市、县(市、区)、镇)以及操作实施单元(连片推进村、行政村以及自然村),可供各地党委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村两委、村民小组以及相关村民自治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参考,也可作为专业团队、企业、高校等多主体参与相关工作的做法指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和制定有关细则。
02 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的意义
1 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的核心内涵
美丽乡村共同缔造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乡村善治水平的有效方法。其核心内涵包括:“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路径,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2 广东开展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的时代意义
在乡村振兴和粤港澳大湾区两大国家战略双轮驱动的新时代背景下,在政府积极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实施过程中,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是广东实现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实践表明,美丽乡村共同缔造是强化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水平、促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支撑。基于广东在技术、人才、资金、制度供给以及城乡要素互动等方面的区域发展优势,要在广东汇聚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的多方合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就需要在培育村民与乡贤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其内生动力的同时,强化政府的统筹引导作用,从区域层面探索一套贴近乡村实际的政策与标准体系,强化专业团队的技术支撑作用,培育一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多专业跟进实施的专业队伍,围绕“五共”活动开展过程中的项目组织、资金使用、行动流程等多领域开展制度设计与协同行动,形成政府、村、企业以及专业团队多方联动的美丽乡村共同缔造。
03 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的基本原则
1 核心在党建
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在乡村基层实现有效覆盖。在整县(市、区)统筹的基础上,注重放大镇一级党委对行政村党委(党总支部)的引导作用,加强行政村党委(党总支部)对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的全面领导作用。
2 基础是自然村
自然村是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的基本单元,以自然村为基础能够更好地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同时,通过自然村能够将现代乡村治理体系覆盖到各家各户,提高乡村社区的自我管理能力、自我造血能力。
3 村民是主体
只有生活在本地的村民以及热心乡贤,才最能体会村庄生活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尊重村民意愿,通过发动村民与乡贤自主管理,凝聚村民共识,改善村庄环境,提升治理水平,提高生活品质,塑造更优的发展场景,才能满足新时代村民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不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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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浙江省 绿色建筑 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有序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 工作,结合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工作,不断提高浙江省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导则的制定工作。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指标要求,规划成果。
内容索引: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5
5 指标要求...........................................................................................6
6 规划成果...........................................................................................9
附录 A 专项规划编码规则..................................................................12
附录 B 文本编制大纲..........................................................................14
附录 C 目标管理分区指标要求列表、政策单元引导性指标要求列表(示例).....16
附录 D 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区划图及政策单元控制性指标要求列表(示例)19
本导则用词说明 ...................................................................................22
条文说明...............................................................................................23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指导和推进绿色低碳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区市、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1.0.3 专项规划编制除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 近零能耗建筑 nearly zero energy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 规定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在 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降低 60%~75%以上。
2.0.3 超低能耗建筑 ultra low energy building
超低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能效指标略低于近零能耗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在 2016 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降低 50%以上。
2.0.4 零能耗建筑 zero energy building
零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高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和周边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使可再生能源年产能大于或等于建筑全年全部用能的建筑。
2.0.5 绿色生态城区 green eco-district
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筑、交通、生态和绿地、产业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的城市建设区。
2.0.6 装配式建筑 prefabricated 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并满足现行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 1165 的建筑。
2.0.7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with steel-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钢部(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2.0.8 住宅建筑全装修 decoratio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
2.0.9 建筑运行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of building operation
建筑物在与其有关的运行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2.0.10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空气能和海洋能等。
2.0.11 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 substitution rate of renewable energy application
建筑运行碳排放评估时,设计建筑可再生能源年综合利用量核算值与不含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建筑能源年消耗量的比值。
2.0.12 设计节能率 design energy saving rate
与按照 20 世纪 80 年代传统做法的建筑项目相比,设计建筑能耗水平降低的百分数。
2.0.13 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 design intensity of building operational carbon emissions
根据设计文件与建筑设计运行方式计算的单位建筑面积的运行碳排放量。
2.0.14 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 reduction of building carbon emission
建筑运行碳排放评估时,设计建筑的运行碳排放强度相比基准建筑的运行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
2.0.15 目标管理分区 target management division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和行政管理格局,以乡镇行政边界、县(市、区)行政边界和各类工业园地域边界为基础,划定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发展要求的目标管理的基本范围。
2.0.16 政策单元 policy unit
根据所属目标管理分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现状基础和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情况,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为基础,以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为边界划定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发展指标要求的基本管理单元。
3 基本规定
3.0.1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深入分析规划区域内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现状,准确评估规划区域内建筑碳排放水平,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
3.0.2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规划区域内气候、环境、能源、经济及产业文化发展等特点,合理确定规划区域内的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定位、技术路线和规划控制要求等。
3.0.3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科学分析规划区域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的技术发展基础、条件和趋势,坚持“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类发展目标的协调发展。
3.0.4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在能耗统计、监测基础上,结合能源审计及规划区域内既有民用建筑的建成年代、结构形式、室内热环境、建筑类型和用能状况等特征,合理确定规划区域内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总体目标、实施计划、技术路线和保障措施等。
3.0.5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满足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指标要求及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区市、县(市)按全省指标属地化分解后的要求。
3.0.6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合理划定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的指标要求。
3.0.7 专项规划期限一般为 5 年,并宜结合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达峰碳中和方案实施进程进行动态修编。
3.0.8 专项规划宜由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和城乡规划编制机构联合编制。
4 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
4.0.1 目标管理分区应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和行政管理区,按以下要求进行划分:
1.目标管理分区不应跨行政管理区边界划分;
2.同一行政管理区可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划分为若干目标管理分区;
3.目标管理分区宜以县(市、区)行政边界、乡镇(街道)行政边界和各类工业园地域边界进行划分。
4.0.2 政策单元应根据所属目标管理分区内实际情况按以下要求进行划分:
1.政策单元宜结合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及绿色生态条件划分; 2.以目标管理分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单元为基础,不得打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基本地块;
3.政策单元宜以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自然、清晰、稳定边界进行划分;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单元内各指标要求相近且相邻的地块宜合并为同一政策单元。
4.0.3 设区市、县(市)的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的编码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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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ICS01.120 CCS 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2020
代替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Directives for standardization-
Part 1: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standardizing documents
(ISO/IEC Directives,Part 2,2018,Principles and 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ISO and IEC documents,NEQ)
2020-03-31发布
2020-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与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和GB/T20004《团体标准化》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
本文件是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第1部分。GB/T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本文件代替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与GB/T1.1一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文件的类别”一章(见第4章);
b)将“总则”更改为“目标、原则和要求”,细分了原则,并将2009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5章,2009年版的第4章、5.1.1、5.1.2.1、5.1.2.2、6.3.1.1和6.3.4);
c)在“文件名称”中增加了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及其英文译名(见6.1.4.2);
d)更改了要素的类别、构成以及表述形式(见6.2.2,2009年版的5.1.3);
e)更改了“列项”的具体形式及编写规则(见7.5,2009年版的5.2.6);
f)更改了编写要素“前言”时不允许使用的条款类型的规定(见8.3,2009年版的6.1.3);
g)增加了某些条件下需要设置要素“引言”的规定,以及编写“引言”时需要给出的具体背景信息(见8.4);
h)更改了陈述“范围”所使用的条款类型和表述形式(见8.5.3,2009年版的6.2.2);
i)更改了要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见8.6.2,2009年版的6.2.3);
j)删除了性能原则(见2009年版的6.3.1.2)、可证实性原则(见2009年版的6.3.1.3)和针对“要求”的编写规定(见2009年版的6.3.4);
k)更改了编写“术语条目”的一些规则,增加了详细的规定(见8.7.3,2009年版的6.3.2);
l)增加了引出符号和/或缩略语清单的引导语(见8.8.2);
m)更改了要素“分类和编码”的编写规则(见8.9.1、8.9.3,2009年版的6.3.5),增加了要素“系统构成”的编写规则(见8.9.2、8.9.3);
n)增加了要素“总体原则”“总体要求”的编写规则(见8.10);
o)增加了要素“核心技术要素”(见8.11)、“其他技术要素”的编写规则(见8.12),删除了“技术要素的表述”(见2009年版的7.1.3);
p)
更改了要素“参考文献”的编写规则(见8.13,2009年版的6.4.2)、要素“索引”的编写规则(见8.14,2009年版的6.4.3);
q)更改了条款类型以及条款表述使用的一些能愿动词(见9.1、附录C,2009年版的7.1.2、附录F),增加了表述一般性陈述的典型用词(见表C.7);
r)增加了“附加信息”(见9.2)、“通用内容”(见9.3)的表述规则;
s)增加了条文中常用词的使用规则(见9.4.2);
t)更改了称呼文件自身的表述规则(见9.5.2,2009年版的8.1.2.1);增加了注日期引用同一日历年发布不止一个版本的文件的标注规则(见9.5.4.1.1),更改了不注日期引用的规则(见9.5.4.1.2,
2009年版的8.1.3.3);增加了规范性引用和资料性引用的表述规则(见9.5.4.2)、标明来源的方法(见9.5.4.3);更改了被引用文件的限定条件(见9.5.4.4.1,2009年版的8.1.3.1),增加了不应被引用的文件的规定(见9.5.4.4.2、9.5.4.4.3);删除了关于部分之间引用的规则(见2009年版的8.1.4);更改了提示文件自身的具体内容的表述规则(见9.5.5,2009年版的8.1.2.2);
u)更改了“附录”的表述规则(见9.6,2009年版的5.2.7、6.3.6、6.4.1.1),删除了关于资料性附录可包含的内容的规定(见2009年版的6.4.1.2):
v)更改了关于“图”和“表”的用法的规则(见9.7.1、9.8.1,2009年版的7.3.1、7.4.1)、图和表转页接排的表述规则(见9.7.3、9.8.3,2009年版的7.3.7、7.4.5)、曲线图中标引序号的使用规则(见9.7.4.2,2009年版的7.3.5)和表头的编写规则(见9.8.4,2009年版的7.4.4);
w)增加了“示例”的表述规则(见9.10.3、9.10.4);
x)增加了条目编号上下行空的规定(见10.3.5),表中内容的编排规定(见10.4.2.2),区分示例的线框的规定(见10.4.5);
y)增加了“重要提示”“术语条目”“来源”等内容中的字号和字体的规定(见表F.1)。
本文件参考“ISO/IEC导则,第2部分,2018,《ISO和IEC文件的结构和起草的原则与规则》”起草,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殿一、逢征虎、王益谊、杜晓燕、刘慎斋、白德美、肖邦国、马德军、冯海悦、李佳、李刚、王文利、强毅、欧阳劲松、陆锡林、丁树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1年首次发布为GB1.1一1981,1987年第一次修订,1993年第二次修订:
2000年第三次修订时,并入了GB/T1.2一1996《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2部分: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的内容(GB/T1.2一199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958、GB1—1970、GB1-1973、GB1.2—1981、GB1.2—1988);
2009年第四次修订时,并入了GB/T1.2一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内容(GB/T1.2一2002代替的文件及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一1987《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定》、GB/T1.3一1997;GB1.7一1988《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包装标准的编写规定》);
本次为第五次修订。
内容摘抄: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文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其他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参照使用。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标准化文件”简称为“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1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
GB/T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
GB/T7714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14559变化量的符号和单位
GB/T15834标点符号用法
GB/T1583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200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GB/T20001(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
GB/T20002(所有部分)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ISO80000(所有部分)量和单位(Quantities and units)
IEC60027(所有部分)电工技术用文字符号(Letter symbols to be used in electrical technology)
IEC80000(所有部分)量和单位(Quantities and units)
3术语和定义
GB/T20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文件
3.1.1标准化文件standardizing document
通过标准化活动制定的文件。
[来源:GB/T20000.1-2014,5.2]
3.1.2标准standard
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来源:GB/T20000.1-2014,5.3]
3.1.3基础标准basic standard
以相互理解为编制目的形成的具有广泛适用范围的标准(3.1.2)。
注:通常包括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试验标准等」
3.1.4通用标准general standard
包含某个或多个特定领威普遍适用的条款(3.3.1)的标准(3.1.2)。
注:通用标准在其名称中常包含语“通用”,例如通用规范、通用技术要求等。
3.2文件的结构
3.2.1结构structure
文件中层次、要素以及附录图和的位置和排列顺序
3.2.2正文main body
从文件的范围到附录之前位于版心中的内容
3.2.3规范性要素normative element
界定文件范固或设定条款(3.3.1)的要素
3.2.4资料性要素informative element
给出有助于文件的理解或使用的附加信息的要素。
3.2.5必备要素required elemen
在文件中必不可少的要素。
3.2.6可选要素optional element
在文件中存在与否取决于起草特定文件的具体需要的要素。
3.3文件的表述
3.3.1条款provision
在文件中表达应用该文件需要遵守、符合、理解或作出选择的表述。
3.3.2要求requirement
表达声明符合该文件需要满足的客观可证实的准则,并且不允许存在偏差的条款(3.3.1)。
3.3.3指示instruction
表达需要履行的行动的条款(3.3.1)。
[来源:GB/T20000.1一2014,9.3,有修改]
3.3.4推荐recommendation
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3.3.1)。
[来源:GB/T20000.1一2014,9.4]
3.3.5允许permission
表达同意或许可(或有条件去做某事的条
3.3.6陈述statement
阐述事实或表达信息的条款(3.3.1)。
C来源:GB/T200001一2014,9.2,有修改]
3.3.7条文text
由条或段表述女件要素内容所用的文字和/或文字符号。
4文件的类别
4.1标准化文件的数量众多,范围广泛根据不同的属性可以将文件归为不同的类别。我国的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以文件的某个部分等类别。国际标准化文件通常包括标准、技术规范(TS)可公开提供规范(PAS)技术报告ER指南(Guide),以及文件的某个部分等类别。
注1:文件中除引用魏国标推化文件外,还可能会引用上述各类国际标准化文件注2:部分是一个文件划分出的层次,然面由于它可以单独编制、修订和发布(见7.1.1,因此除非需要单独指出“部分”,本文件中使用的标准化文件包含了“部分”。
4.2确认标准的类别能够帮助起草者起草适用性更好的标准。按照不的属性可以将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a)按照标准化对象可以将标准划分为请如以下对象类别:
·产品标准,规定产品需要满是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过程标准,规定过程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服务标准,规定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注:按照具体的标准化对象,通常将产品标准进一步分为原材料标准、零部件/元器件标准、制成品标准和系统标准等。其中系统标准指规定系统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b)按照标准内容的功能可以将标准划分为诸如以下功能类型:
·术语标准:界定特定领域或学科中使用的概念的指称及其定义的标准;
·符号标准:界定特定领域或学科中使用的符号的表现形式及其含义或名称的标准;
·分类标准:基于诸如来源、构成、性能或用途等相似特性对产品、过程或服务进行有规律的划分、排列或者确立分类体系的标准;
·试验标准:在适合指定目的的精密度范围内和给定环境下,全面描述试验活动以及得出结论的方式的标准;
(略)
内容索引:
前言V
引言Ⅶ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3.1文件1
3.2文件的结构2
3.3文件的表述2
4文件的类别3
5目标、原则和要求……4
5.1目标和总体原则4
5.2文件编制成整体或分为部分的原则4
5.3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4
5.4文件的表述原则5
5.5总体要求5
6文件名称和结构6
6.1文件名称6
6.2结构7
7层次的编写9
7.1部分9
7.2章…10
7.3条…………10
7.4段…………11
7.5列项……11
8要素的编写12
8.1封面12
8.2目次……13
8.3前言……13
8.4引言14
8.5范围14
8.6规范性引用文件14
8.7术语和定义……………15
8.8符号和缩略语….17
8.9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17
8.10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17
8.11核心技术要素18
8.12其他技术要素18
8.13参考文献18
8.14索引…………18
9要素的表述………………………19
9.1条款……19
9.2附加信息………19
9.3通用内容……………19
9.4条文19
9.5引用和提示…………21
9.6附录……24
9.7图…………………25
9.8表………………27
9.9数学公式……29
9.10示例31
9.11注31
9.12脚注31
9.13其他规则32
10编排格式32
10.1框架格式和字号字体32
10.2层次的编排33
10.3要素的编排33
10.4要素表述形式的编排…35
附录A(资料性)层次编号示例……………37
附录B(规范性)标准化项目标记38
B.1概述……38
B.2适用性……38
B.3标记体系……38
B.4字符的用法……………39
B.5描述段………………………39
B.6识别段…39
B.7国际标准化项目标记的采用…….41
附录C(规范性)条款类型的表述使用的能愿动词或句子语气类型42
C.1要求42
C.2指示………42
C.3推荐………42
C.4允许…43
C.5陈述43
附录D(规范性)专利…44
D.1专利信息的征集…44
D.2尚未识别出涉及专利……………44
D.3已经识别出涉及专利…………44
附录E(规范性)文件格式,45
附录F(规范性)文件中使用的字号和字体58
参考文献60
索引61
图B.1标记体系的组成39
图E.1单数页格式46
图E.2双数页格式47
图E.3正文首页格式48
图E.4封底格式49
图E.5国家标准封面格式50
图E.6行业标准封面格式51
图E.7地方标准封面格式52
图E.8目次格式53
图E.9前言或引言格式54
图E.10参考文献格式55
图E.11索引格式56
图E.12附录格式57
表1文件名称中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及其英文译名7
表2层次及其编号7
表3文件中各要素的类别、构成及表述形式8
表4各种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以及所使用的条款类型18
表C.1要求42
表C.2指示42
表C.3推荐42
表C.4允许…43
表C.5能力43
表C.6可能性43
表C.7一般性陈述43
表F.1文件中使用的字号和字体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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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29-298-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98-2021
京津冀统一备案号:J16063-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信息模型 设计交付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delivery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1-11-04发布2022-04-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京津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提高信息模型的应用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京津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中应用信息模型建立和交付设计信息,以及各参与方之间和内部信息传递的过程。
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与B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工作衔接,与城市信息模型(CM)平台融动联通。
1.0.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期或其中部分阶段所形成的描述建筑(物理实体)本体特征的信息集合。
2.0.2设计交付design delivery
根据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将设计信息传递给需求方的行为。
2.0.3设计信息design information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所形成的描述城市轨道交通(物理实体)本体特征的信息集合。
2.0.4应用需求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依据工程操作目标而确定的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需求。
2.0.5协同collaboration
基于模型进行数据共享及相互操作的过程。
2.0.6工程对象engineering object
构成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物、系统、设施、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
2.0.7模型精细度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中所容纳的模型单元丰富程度的衡量指标。
2.0.8几何表达精度level of geometric detail
模型单元在视觉呈现时,几何表达真实性和精确性的衡量指标。
2.0.9信息深度level of information detail
模型单元承载属性信息详细程度的衡量指标。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包括设计阶段的交付和面向应用的交付。交付应包含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等方面内容。
3.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
3.1.3面向应用的交付宜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期内有关设计信息的各项应用,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应满足应用需求。
3.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过程中,应根据设计信息建立模型,并输出交付物,交付协同应以设计各阶段交付物为依据,工程各参与方应基于协调一致的交付物进行协同。
3.2BIM软件和数据格式
3.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M软件和数据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BM软件应满足区间(隧道、高架、路基)、轨道、道床、区间内系统设备等沿线路空间曲线敷设的模型单元创建要求;
2限于工程对象特殊性确需采用多种软件建模时,交付时应转换为统一数据格式:
3BM软件及数据格式应满足数据集成与应用要求。
3.2.2BM软件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功能和数据互用功能。
3.2.3BM软件的专业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专业或任务要求;
2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3宜支持专业功能定制开发。
3.2.4BM软件的数据互用功能应至少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支持开放的数据交换标准;
2支持与相关软件的数据交换;
3支持数据互用功能定制开发。
3.3定位体系与项目单位
3.3.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采用城市直角坐标系和高程系统,并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3.3.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项目基准点应能实现坐标系的转换,满足数据集成要求。
3.3.3车站和车辆基地建筑单体模型创建时宜采用轴网交点作为项目基准点。区间模型的项目基准点宜与临近车站模型保持一致。
3.3.4项目所有模型应使用统一的单位和度量制,单位名称和精度可进行统一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绘制模型时以毫米(mm)为单位,并保留三位小数;当尺寸参数需要以明细表形式汇总导出时,可根据需要将毫米单位转化为成果参数需要的单位;
2标高以米(m)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位数字;
3坡度、角度等以度()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位数字;
4尺寸标注中的数据以毫米(mm)为单位,保留整数有效位数字;
5以长度计算的成果参数以米(m)为单位;
6以面积计算的成果参数以平方米(m2)为单位;
7以体积计算的成果参数以立方米(m)为单位;
8以重量计算的成果参数以吨(t)或千克(kg)为单位;9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成果参数以个、套、块、座、组、台、次、环等为单位;
10无法以具体数量进行表达的成果参数以宗、项等为单位。
3.4模型范围
3.4.1设计单位应进行全过程BM设计,优化设计方案。
3.4.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模型数据应具有连续性,宜基于上一阶段模型创建。
3.4.3方案设计阶段应采用模型分析设计方案的总体平衡、运营功能、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等,验证项目可行性,落实外部条件、稳定线路站位。各工程部位的交付模型范围和设计深度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4交付准备
4.1一般规定
4.1.1信息模型交付准备过程中,应根据设计阶段的应用需求选取适宜的模型精细度,确定模型表达方式,并根据设计信息输入模型要素。
4.1.2模型单元应以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表达工程对象的设计信息,可使用二维图形、文字、文档、多媒体等方式补充和增强表达工程对象信息。
4.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能通过命名规则、分类编码和颜色配置等,快速识别模型单元及其所表达工程对象。
4.1.4每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各专业宜使用统一的BM设计软件,并最终交付统一格式、可编辑的模型。
4.1.5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与属性信息不一致时,应优先采信属性信息。
4.2横型架构和精细度
4.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模型单元应分级建立。模型单元分级应符合表4.2.1规定。
4.2.2根据模型精细度加深,不同级别模型单元的几何形体的表达应逐步完善、细化,工程信息的内容应逐步递增。
4.2.3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4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1.0;
2初步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2.0;
3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0。
4.2.5根据具体工程需求及设计阶段的划分情况,可在基本等级之间扩充模型精细度等级。
4.3模型视图
4.3.1模型视图宜区分基本视图和临时视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木视图应执行本标准视图表达要求,临时视图宜结合工程实际需求参照执行;
2模型视图宜在本标准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需求,在具体工程的BM技术文件中补充详细规定;
3复杂工程节点宜增加三维成果辅助表达。
4.3.2模型视图结构宜设3级树状结构,不宜多于4级。视图名称宜由数字、文字或者字母组成,半角连字符“”隔开,命名宜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层级模型视图名称为固定规则命名:“专业序号+专业名称”;
2第二层级模型视图名称为固定名称命名:01-三维视图、02-平面视图、03-立面视图、04-剖面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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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住宅建设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
钢结构 住宅建设 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任务:因地制宜明确推广应用重点
主要举措:(一)积极开展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
经验做法:
1.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基础、抗震设防等因素,确定若干个钢结构住宅重点推广城市,制定试点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加快试点项目落地,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发挥政府工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优先采用钢结构建造方式。
3.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在社会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中,选择规模较大的项目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示范,按年度落实项目清单。
来源:浙江省、山东省、江西省、湖南省、海南省、四川省、广东省湛江市
主要举措:(二)开展钢结构农房建设综合示范
经验做法:
1.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在经济发达、高烈度抗震设防、生态敏感等地区开展钢结构农房建设综合示范,鼓励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地震灾后恢复建设及统规统建的农房采用钢结构。
2.引导企业免费提供三维可视化的钢结构农房图集,农户可直观体验房屋建成后虚拟情景,并通过信息平台直接在手机端选择户型。
3.推广钢结构农房建房手续村、镇代办机制,探索运用线上审批平台,农户可直接通过手机、电脑等上传建房申请,审批时间从 20 天缩短至 7 天,手续办理简便快捷。
来源:江西省、青海省、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四川省
主要举措:(三)扩大钢结构在公共建筑中的应用
经验做法:
1.鼓励医院、学校、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推动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
2.推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以及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及以上地区的新建校舍采用钢结构。
来源:北京市、山东省、海南省
二强化全产业链协同
主要举措:(一)以标准化 为 主 线 打通 上 下 游 产业链
经验做法:
1.推广标准化设计,编制《钢结构住宅户型标准图集》,推动试点项目优先选用标准化户型、型钢部件和配套部品,避免二次拆分设计,降低设计单位工作量,提高精细化设计水平。
2.明确钢结构住宅部品部件标准化技术要求,提出钢梁、钢柱、钢支撑等常用型钢尺寸,引导钢铁企业生产标准化、系列化型钢产品,推进通用配套部品部件批量化生产。
3.推动试点项目与钢铁生产企业进行协同优化,将钢梁规格减少为 3 个,2800 吨型钢一次性轧制完成,生产周期由 15 天缩短到 2 天,大大降低了二次焊接和探伤检测成本。
来源:山东省、江西省、四川省;山东省淄博市文昌嘉苑(二期)项目
主要举措:(二)发挥设计统筹作用
经验做法:
1.加强钢结构住宅方案策划阶段的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推动试点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钢结构住宅设计专篇,依托专家库优化项目在建筑结构、节点构造、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预留预埋等方面的设计内容,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
2.推广建筑、结构、装修、管线一体化集成设计,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钢结构住宅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减少“错、漏、碰、缺”。
来源:湖南省、海南省;浙江省绍兴市官渡 3 号商品房项目、广东省湛江市东盛路公租房项目
主要举措:(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经验做法:
1.指导钢结构住宅骨干企业牵头组建钢结构住宅产业发展联盟,带动钢铁生产、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监理等企业抱团协同发展。
2.打造钢结构住宅产业园区,整合勘察设计、施工以及钢构件、门窗、墙材等配套部品生产企业等上下游产业资源,打造钢结构住宅产业集群。
来源: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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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29-293-2021 天津市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
天津市 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93-2021
备案号:J16245-2022
天津市钻孔灌注桩 施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bored cast-in-place pile in Tianjin
2022-01-27发布2022-04-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了使天津市钻孔灌注桩施工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施工。
1.0.3钻孔灌注桩施工应坚持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
1.0.4在天津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钻孔灌注桩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钻孔灌注桩bored cast-in-place pile
采用机械钻进成孔,并在其内安装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成型后具有一定承载能力的承载构件。
2.1.2泥浆slurry
泥浆是黏土微小颗粒在水中分散、并与水混合形成具有护壁、携渣、堵漏、冷却钻头等作用的半胶体悬浮液。
2.1.3原土造浆法the method of natural soil slurry
在钻进过程中通过加水使原状土分散在水中产生泥浆的方法。
2.1.4人工造浆法the method of artificial slurry
采用人工或搅拌机将黏土分散在水中,并根据需要加入添加剂或化学处理剂制造泥浆的方法。
2.1.5泥浆相对密度the relative density of slurry
即泥浆比重,泥浆的密度与水在4℃时密度的比值。
2.1.6泥浆黏度slurry viscosity
描述泥浆流动性能的物理指标。
2.1.7含砂率sand content ratio
泥浆中大于等于0.075mm的非粘性土占泥浆总体积的百分含量。
2.1.8沉渣sediment
钻孔灌注桩成孔后,沉积于孔底的非原状沉淀颗粒(物)。
2.1.9正循环direct circulation
泥浆经钻杆、钻具或附着管路进入孔底,然后将土层颗粒从钻杆钻具与孔壁之间的空隙携带返回地面的循环方式。
2.1.10反循环reverse circulation
泥浆由孔口经钻杆、钻具与孔壁之间的空隙流入孔底,经泵吸、气举等方式将土层颗粒从钻具、钻杆中抽返至地面的循环方式。
2.1.11护筒pile casing
为防止孔口土层和颗粒坍塌、坠落至孔内而在孔口设置的围护装置。
2.1.12稳定液stabilizing fluid
用于保持孔壁稳定的液体。
2.1.13一次清f孔the first round hole cleaning
钻具钻至设计标高后使用泥浆进行循环置换,并随之将孔底钻渣携带出孔口的一道工序。
2.1.14二次清f孔the second round hole cleaning
灌注导管安装完毕后,使用满足要求的泥浆进行循环置换,并将孔底沉渣携带出孔口、使沉渣厚度满足规范要求的一道工序。
2.1.15隔水塞plug
为积聚初灌混凝土而置于集料斗下口或导管内的球状、柱状或锥状体。
2.1.16充盈系数fulling coefficient
桩孔内实际灌注的混凝土体积与设计桩身体积(含预留桩身长度的体积)之比。
2.1.17后注浆灌注柱post-grouted cast-in-place pile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一段时间内,通过预先埋设在桩身内的注浆管和注浆阀,对桩端或桩侧土体进行高压注入水泥浆所形成的灌注桩。
3基本规定
3.0.1钻孔灌注桩施工前应按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编制前应熟悉施工图、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资料,并应对施工现场及周边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场地条件和周边环境。
3.0.2钻孔灌注桩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工程资料准备工作:
1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等;
2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3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设施、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等埋藏情况及施工现场上空架空管线的调查资料;
4定位测量的基准点位置、坐标及高程等;
5进场的钢筋、混凝土和水泥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6编制施工方案。
3.0.3施工前应完成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中应严格落实各工序的质量控制,并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当孔深小于60m时,可采用正循环成孔、清孔;孔深60m~80m时,宜采用反循环成孔、泵吸反循环清孔;孔深大于80m时,宜采用反循环成孔、气举反循环清孔。在有技术经验和措施可靠条件下,也可采用正循环成孔、反循环清孔。
3.0.5采用旋挖工艺时,宜采用稳定液护壁的湿作业旋挖成孔。
3.0.6正式施工前宜进行试成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并进行超声波成孔检测。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重要建筑物桩基、超长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成孔。
3.0.7后注浆施工应确保注浆设备和装置符合要求,并应严格控制注浆起止时间、注浆顺序、注浆压力、浆液流量和注浆量,以及对周边成孔、成桩的保护。
3.0.8蓟州山区、滨海新区等特殊土地区的钻孔灌注桩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的特点,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参数。
3.0.9水上钻孔灌注桩施工,宜根据水文、气象和通航等条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桩基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在浅水区域或流速较慢的水域施工时,宜采用围堰或筑岛方法构筑作业场地,作业场地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不宜小于0.5;在深水区、流速较快或水底淤泥层较厚的水域施工时,宜搭设牢固稳定的施工平台。
3.0.10钻孔灌注桩施工应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做好扬尘控制、废弃泥浆和渣土的清运或处理等工作。
3.0.11施工中应及时做好施工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施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填写。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3.0.12施工单位应按现行地方标准《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的有关规定,在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工程资料。
4成孔
4.1一般规定
4.1.1成孔前应做好下列现场准备工作:
1桩位处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和施工作业区场地的平整;
2桩基施工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材料堆场、加工场地和泥浆循环系统等设施;
3成桩机械现场调试合格,确保正常运转;
4防火、防雨、防风和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安全防护用品;
5施工现场硬化;
6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规定和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4.1.2成孔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控制点做好定位测量、引测和复核工作,依据设计图纸测放桩位,做好标识,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群桩桩位放样允许偏差应不大于20mm,单桩桩位放样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mma
4.1.3成孔工艺应根据工程特点、场地条件、设计要求、地质情况、设备性能和桩顶埋深等综合考虑、合理选择。
4.1.4钻头直径应根据设计桩径、地质条件和成孔工艺等合理选定,保证成孔直径必须达到设计桩径。开钻前应检查钻头直径。
4.1.5成孔前应在孔口埋设护筒。护筒的制作和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筒宜采用4mm~10mm钢板卷制,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护筒内径大于钻孔直径不宜小于200mm,上部应设1~2个溢浆孔,并设有防护筒下窜措施;
2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50mm,并保持护筒垂直偏差不大于1%;
3护筒埋设深度不应小于填土厚度,以护筒底口进入较好土层深度不宜小于0.2m,护筒上口宜高出地表0.2m~0.3m;
4护筒周围应采用黏性土分层、均匀回填并压实;
5水上灌注桩施工中,护筒底端埋置深度不宜小于1.0~1.5倍桩径,对于深水域、砂性土或存在较厚淤泥层时,应加大埋置深度;对于有冲刷影响的区域,护筒底端应进入冲刷线以下1.0~1.5倍桩径;护筒长度超过2m时,护筒直径和护筒中心偏差可在本条第1~2款的基础上适当加大;
6受水位涨落影响的水域,护筒上口应固定牢靠,且应高出最高水位1.5m~2.0mo
4.1.6成孔时钻机定位应准确、水平、稳固,确保成孔过程中不发生倾斜或偏移,钻头中心与设计桩位中心偏差不应大于20mm。钻机定位时,钻杆与钻头中心线应始终保持在同一铅垂线上。
4.1.7护壁泥浆可采用原土造浆。对不适用原土造浆的地层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人工造浆。对软塑或流塑的淤泥质土、较厚粉土粉砂等易坍塌地层,应提高泥浆相对密度;滨海新区冲填土和古河道区,应根据试成孔结果调整钻头直径、钻进参数和泥浆指标。泥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4.1.8成孔过程中,应保持孔内泥浆液面稳定。钻进过程中应根据土层情况按表4.1.7的规定调整泥浆指标,松软和易坍塌土层泥浆指标宜按表4.1.7规定值的上限取用。
4.1.9成孔至设计深度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成孔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符合要求时,应分析原因,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1.10成孔施工应一次不间断完成,不得无故停钻。成孔完毕至灌注混凝土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12小时;超过12小时,应重新进行桩孔的质量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决定进行下道工序或采取措施。
4.1.11灌注桩的桩径、垂直度及孔深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1的规定。“单柱单桩”基础设计方案等对垂直度和桩位允许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灌注桩,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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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酒店改造设计方案文本
目录:
No.1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设计范围
4.建筑面积
No.2方案宗旨
1.精神诉求
2.功能诉求
3.功能空间分析
No.3综合分析
一、位置分析二、交通分析三、建筑外部分析
四、建筑内部分析五、日照分析六、消费人群分析
七、竞争对手分析八、产品分析九、财务分析
十、相似案例分析十一、企业形象分析
十二.SWOT分析
No.4设计概念
1.设计概念来源
2.设计概念的阐述
3.设计概念的推演
No.5区段规划
1.拆改前后对比分析2.功能空间分析
3.泡泡图分析4.区段规划
No.6效果图分析
1.平面布置图与各空间效果图
2.灯光布置图
No.7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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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29-280-2020 城市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80-2020
津冀统一备案号:J15288-2020
城市综合管廊 运行维护 管理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0-06-28发布2020-09-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综合管廊运行和维护,统一技术标准,保障综合管廊完好和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1.0.3本标准综合管廊结构本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1.0.4城市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
建于地下用于容纳两种及以上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入廊管线utility tunnel pipeline
敷设于综合管廊内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垃圾输送、海水等各类城市工程管线。
2.0.3入廊管线单位ownership section of utility tunnel pipeline
入廊管线的运营或权属单位。
2.0.4运营管理单位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ection
承担城市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单位。
2.0.5管廊本体the main body of utility tunnel
综合管廊的结构主体及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防排水设施、检修道及风道等构筑物。
2.0.6附属设施accessorial works
为保障综合管廊主体、内部环境、入廊管线稳定运行和人员安全,配套建设的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水排水和标识等设施。
2.0.7日常监测normal monitoring
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检或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和方法,采集反映综合管廊日常运行状态、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反馈的活动。
2.0.8特殊监测special monitorting
对病害以及可能影响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的环境因素进行的针对性监测活动,指在某时段持续监测某些指标的活动。
2.0.9智慧管理平台intelligent management platform
基于GIS、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云存储、AI等技术,对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各组成系统进行集成,满足对内管理、对外通信、与管线单位管理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协调等需求,具有地理信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实时监测监控、应急管理、联动控制、决策分析、网络安全管理等功能,并具备各功能综合处理、统一管理能力的系统平台。
3基本规定
3.0.1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明确分工、界面清晰、相互配合、联络畅通。
3.0.2城市综合管廊必须实行24h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
3.0.3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选用合格的设备、工具和材料,使用的仪器、仪表、量具应在有效期内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0.4城市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并应及时分析、处理发现的问题。
3.0.5综合管廊投入运行前应经验收合格。
3.0.6综合管廊日常监测对象应包含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廊内环境及入廊管线。
3.0.7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和智慧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入廊管线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运行维护。
3.0.8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及时处理。
3.0.9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4管廊本体
4.1一般规定
4.1.1管廊本体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综合管廊的主体结构及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防排水设施、检修通道及风道等构筑物。
4.1.2管廊本体运行维护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对管廊本体的巡检、检测与监测、管廊本体维护等。
4.2安全保护
4.2.1管廊本体主体结构安全保护范围外边线距管廊主体结构外边线不宜小于3m。
4.2.2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从事下列影响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行为:
1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等有害物质;
2挖掘岩土;
3堆土或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
4搭建板房等临时建筑;
5其他危害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行为。
4.2.3综合管廊应设置安全控制区,安全控制区外边线距主体结构外边线不宜小于15m,采用盾构法施工的综合管廊安全控制区外边线距主体结构外边线不宜小于50m.安全控制区范围内拟从事的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应满足综合管廊结构安全控制指标的要求。
4.2.4在安全控制区内从事深基坑开挖、降水、爆破、桩基施工、地下挖掘、顶进及灌浆作业等可能影响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限制行为,应进行事先安全评估,对涉及的管廊本体及可能影响的入廊管线应进行监测,并采取安全保护控制措施。
4.2.5当综合管廊穿越水体时,船舶的抛锚、拖错作业净距控制值应大于100m:当进行河道清淤疏浚作业时,综合管廊结构上方覆土不应小于设计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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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地产:绿化标准化设计培训PPT课件(78页)
目录
Part1 基本绿化手法
Part2 标准图集
Part3 高层住宅周边植物设计指引
Part4 疏林草地设计指引
Part 5 注意事项
Part1 基本绿化手法
植物组团
植物组团是植物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出现在节点,路口交叉位,植物景观的重要位置,作为主要的植物景观表现形式出现,体现植物景观的精华所在。
组团设计需注意问题
组团必须要有主体,可以为乔木、大灌木;
组团呈三角稳定结构;
注重比例,结构乔木不宜超过主乔的1/2,灌木球的组合宜按2:1.5:1的比例,层次分明;
适当体现对比手法,例如植物株型对比,叶形对比,颜色对比等;
在1-3米之间体现精彩之处;
其他组团形式
灌木组团讲究高低层次与形态变化,不妨利用塔形灌木或者桂花等做主体,灌木球做结构,马尾铁大叶青铁等做变化
复合组团是简单组团的拼合,需要明确主体;
注意各主体附属灌木之间的渗透;
组团可单面观,也可多面观,根据主视点选择主副表现面,然后进行着重处理。
组团间的过渡
组团间过渡宜采用片植,增加种植形式多样化,减少视觉疲劳;
片植品种可以考虑小叶榄仁,黄槿,黄槐,大叶紫薇,羊蹄甲等小乔木;
展示区宜采用小叶榄仁,黄槿等稳定性较好的品种;
片植规格以大小两规格搭配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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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管理、建筑历年真题
二建法规 18-21年真题
二建管理 18-21年真题
二建建筑17-21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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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29-278-2019 天津市逆作法地下工程技术规程
天津市 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78-2020
备案号:J15260-2020
天津市逆作法 地下工程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op-down construction Method of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in Tianjin
2020-06-28发布2020-09-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了在天津市逆作法地下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逆作法地下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检测与验收。
1.0.3逆作法地下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检测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逆作法top-down method
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将基坑围护结构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利用地下各层水平结构替代水平内支撑,自上而下施工地下结构并与基坑开挖交替实施的施工方法。
2.1.2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土体及地下水等的统称。
2.1.3围护结构exterior-protected structure
在逆作法施工中对周边土体起支挡并隔断地下水作用,同时也可起竖向支撑作用的构件体系。
2.1.4竖向支撑桩柱vertical columnsupportedby pile
逆作期间用于承担施工阶段竖向荷载并将其传递到地基的竖向结构,一般由立柱和立柱桩组成,包括临时立柱及其桩基、永久柱及其桩基。
2.1.5取土口excavation opening
逆作法施工过程中,在地下各层层板上预留的土方及材料运输竖向通道。
2.1.6先插法、后插法pre-inserting method、post-insterting method
竖向支撑桩柱施工中,先安放钢支撑柱,后浇筑支撑桩混凝土的竖向支撑桩柱的施工方式称为先插法。竖向支撑桩柱施工中,先浇筑支撑桩混凝土,在混凝土初凝前插人钢支撑柱的竖向支撑桩柱的施工方式称为后插法。
2.1.7差异沉降differential settlement
在逆作法施工中,相邻支撑柱之间或者支撑柱与围护结构之间存在的竖向位移差值。
2.1.8液压垂直插入钢管法hydraulic perpendicular embedding steel-pipe column
利用液压垂直插入机、垂直度控制仪、电脑智能系统等将钢管柱插入灌注桩超缓凝混凝土中一种施工工法。3基本规定
3.0.1逆作法地下工程勘察前应由设计单位向勘察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交底,勘察单位应结合逆作法施工以及岩土层的特点,采用水文地质试验、钻探取土、原位测试、地球物理勘探、现场原型试验等多种勘探、测试手段,完成岩土勘察报告。
3.0.2逆作法地下工程勘察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29-247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孔深度除应满足深基坑围护、桩基、地下水控制以及抗浮等设计要求外,还应结合逆作永久柱荷载、基底地层、差异沉降控制要求以及可能采用的基础方案等条件综合确定;当采用单桩单柱形式时,控制性与一般性勘探孔孔深应进入预计最大桩端入土深度以下不小于5倍桩底直径;
2基坑内土层回弹模量应按实际卸载量分级提供,试验土层深度不应少于基坑开挖深度的2.5倍,回弹再压缩模量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施工及正常使用阶段地基土附加应力与自重应力之和的较大值;
3应分析评价与逆作法工程特点相对应的桩基承载力及变形、地基整体稳定性等内容。
3.0.3逆作法地下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逆作法施工流程设计;
2围护结构设计及施工;
3竖向支撑桩柱、侧墙结构设计及施工;
4水平结构设计及施工;
5施工阶段临时构件的设置、拆除方式以及与主体结构的受力转换设计;
6构件节点连接设计及施工;
7防水设计及施工;
8地下水控制及周边环境保护设计;
9土方开挖与运输方案;
10基坑监测;
11施工质量检验;
12风险专项保护设计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3.0.4逆作法地下工程宜在围护结构内侧设置钢筋混凝土内衬墙,并应满足地下结构使用功能要求。
3.0.5逆作法地下工程结构设计宜采用极限状态法,以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应满足逆作施工阶段基坑各项稳定性验算、变形控制、施工安全和地下主体结构的施工空间等要求;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尚应进行使用阶段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计算,并应符合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和有关构造设计要求。
3.0.6逆作法基坑工程设计除满足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JGJ432和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的相关规定。
3.0.7逆作法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控制相邻支撑柱之间、支撑柱与相邻围护结构之间的差异沉降不大于其水平距离的1/400且不大于20mm。
3.0.8地上地下结构同步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JGJ432的相关规定。
3.0.9逆作法地下工程应进行信息化施工,应在施工全过程对基坑支护体系、地下结构和周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测。
3.0.10逆作法施工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及作业环境控制措施,应根据作业面环境及施工方案要求设置通风、排气及照明设施。
3.0.11逆作法施工中有关安全、环保、消防、防汛和劳动保护等,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逆作法地下工程总体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逆作方案选型、逆作流程及施工工况设计;
2基坑水平、竖向支撑结构体系布置及选择;
3主体结构体系选型与设计;
4施工阶段临时构件的设置、拆除方式以及与主体结构的受力转换设计;
5节点和构造设计;
6土方开挖及地下水控制方案设计。
4.1.2基坑四周的围护结构宜作为地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地下主体结构的板梁宜作为围护结构的内支撑,板梁结构布置无法满足基坑围护结构受力和变形控制要求时,应局部增设临时支撑杆件。
4.1.3竖向支撑桩柱宜采用“一柱一桩”的支撑形式。
4.1.4逆作基坑施工引起的周边环境变形应满足施工影响范围内道路、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安全与正常使用的相关要求。
4.2计算
4.2.1逆作施工阶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计算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坑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包括基坑整体稳定性,围护结构抗倾覆稳定性,墙底土体和坑底土体的抗隆起稳定性,坑底土体抗渗流、抗承压水突涌稳定性等;
2)围护结构及主体结构在逆作施工阶段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计算,包括受弯、受剪、受扭、受压承载力和稳定性的计算等;
3)竖向支撑柱之间、柱与围护结构之间的差异沉降对已施工结构的影响计算。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围护结构及主体结构的变形计算;
2)竖向支撑桩柱的隆沉计算;
3)基坑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沉降计算,以及该范围内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保护对象对应处的土体变形计算;
4)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围护结构构件的裂缝验算。
4.2.2对于空间效应明显、采用开孔较大或较多的结构层板作为水平支撑的逆作法基坑工程,其水平支撑体系和竖向支撑桩柱的内力和变形宜采用考虑空间作用和施工顺序的三维空间有限元仿真分析计算;主体结构的计算应分别按增量法和全量法计算,增量法计算应考虑与围护结构共同受力工况下主体结构在按设计工序施工过程中内力和变形的继承叠加作用。
4.2.3逆作施工阶段的结构设计计算应考虑水平、竖向荷载和作用,并应符合表4.2.3规定。
4.2.4逆作法地下工程结构施工阶段荷载组合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基坑稳定性验算的荷载效应组合,应取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抗力限值应采用以抗力分项系数表达的设计限值;
2围护结构构件承载能力计算的荷载效应组合,应取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围护结构,其结构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和1.0;
3立柱及立柱桩的沉降,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其差异沉降值应满足本规程3.0.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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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管理和文件编制导则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江的决策 部署,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短板,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项目目标,规范工程项 目设计,提高管理水平和设计能力,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体责任、设计原则、 初步设计编制要点、施工图设计编制要点。
内容索引:
1 总 则..........................................................................................................................1
2 术 语..........................................................................................................................1
3 基本规定......................................................................................................................2
4 主体责任......................................................................................................................3
5 设计原则......................................................................................................................3
6 初步设计编制要点....................................................................................................... 6
7 施工图设计编制要点................................................................................................... 9
本导则用词说明............................................................................................................ 11
相关规范和文件............................................................................................................ 12
附件A 基础资料清单....................................................................................................13
附件B 户内设施典型接管示意图..................................................................................14
附件C 终端处理设施典型设计图..................................................................................16
附件D 选址确认单....................................................................................................... 17
附件E 初步设计编制大纲.............................................................................................18
附件F 施工图设计编制大纲......................................................................................... 27
附件G 内容摘要...........................................................................................................31
1 总 则
1.0.1 为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目标,规范工程项目设计,提高管理水平和设计能 力,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和管理。 1.0.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 行有关标准、规范、导则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多功能检查井 设置于公共管道系统主干管重要交叉节点或转弯处,具有拦渣、沉砂等多种功能的 检查井。
2.0.2 过滤池 设置于调节池前,采用间距不大于1cm的过滤网、格栅等拦截污水中较小悬浮物的 池体。
2.0.3 处理设施治理 农村一定范围内,对长期居住农户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且 出水达标的治理方式。
2.0.4 管控治理 农村一定范围内,对年累计居住时间小于60 天或有政府批复的相关规划等文件中明 确近期搬迁撤并范围内的农户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原有方式处置的治理方式。
2.0.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用于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并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的成套产品,有产品标准、法定检测报 告和产品合格证。
3 基本规定
3.0.1 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村民以及 其他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户内处理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负责公共处理设施建设,并加强对户内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
3.0.2 建设单位应明确设计范围内的行政村接户率要求,以及公共建筑、公厕、民宿、 农家乐等污水接入要求,同时考虑经营排水户的接入需求;整县整乡推进项目还应明确 行政村覆盖率要求。 3.0.3 建设单位应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提供设施治理农户和管控治理农户清单。
3.0.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应为公共处理设施,包括接户井、污水管 道、检查井、处理终端等;建设单位应明确设计内容中是否包含户内处理设施的设计工 作。
3.0.5 项目设计招标前应进行项目相关基础资料的复核勘测,项目基础资料清单中必需 项齐全后方可进行设计招标(附件A)。其中与项目相关的地形测绘、地质勘察资料的 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的要求。
3.0.6 县域整体推进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其设计宜由县(市、区)主管部门 牵头,选择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宜优先选择有同类工作经验的设计单位。
3.0.7 由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点多面广条件复杂,建设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费建议以 单个处理设施作为计费单元,收费标准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程复杂系数 取1.00~1.15,附加调整系数取1.30~1.40。
3.0.8 必须招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应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同一项 目设计服务不得拆分,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3.0.9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应以单个行政村作为最小设计单元。
3.0.1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设计目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达到建设单位明确的接户率要求。
2 终端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
3 村庄创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美丽宜居示范村(传统村落)等,应达到相应的指 标要求。
3.0.11 不得使用“三无”产品,即无产品标准、无法定检测报告、无产品合格证的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并符合《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 告》的有关规定。 3.0.12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内容摘要表、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书,施工图 设计文件包含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3.0.13 当采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时,设计单位应明确工艺参数、结构形式,设 计单位为设备选型提供技术支持,设备供应商应按设计要求深化设备图纸,经相关单位 确认后方可实施。
4 主体责任
4.0.1 县(市、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应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组织实施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设计招标相关工作,提供设计所需相关资料(附件A),并 做好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4.0.2 乡镇(街道)负责确认投资规模、终端处理能力、用地选址、治理范围等设计内 容,并出具相关确定材料。
4.0.3 村(居)委员会负责协调确认常住人口、经营排水户、公建类污水、用地选址、 管线走向等基本情况,引导村民做好非经营性农产品加工废水的收集和处理。
4.0.4 村民应按管理要求收集和处理季节性酿酒、自制豆腐、腌咸菜等非经营性农产品 加工废水。 4.0.5 设计单位应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DB33/T1199、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 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DB33/T2377 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4.0.6 设计单位在设计前应进行现场踏勘,优化公共管道系统路径、终端处理设施选址 等设计方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发现基础资料不足、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问题时,应 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应参加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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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29-274-2019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74-2019
京津统一备案号:J14976-2020
超低能耗 居住建筑 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Ultra-Low Energy Residential Buildings
(京津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0-03-13发布2020-04-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降低本地区居住建筑能耗,提升居住建筑品质,规范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类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1.0.3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地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ultra-low energy residential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居住建筑。
2.0.2性能化设计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
2.0.3供暖年耗热量annual heating demand
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按设定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套内使用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kWh/(m2·a)o
2.0.4供冷年耗冷量annual cooling demand
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按设定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套内使用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冷设备供给的冷量,单位为kWh/(m2·a)。
2.0.5供暖供冷及照明能耗综合值heating,cooling and light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套内使用面积年供暖(含通风)供冷及照明的终端能耗量与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单位为kWh/(m2·a)。
2.0.6建筑总能耗综合值total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建筑平均每户供暖、供冷、照明、生活热水、电梯、家电设备及炊事等全部终端能耗与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单位为kWh/(户·a)。
2.0.7户均建筑面积per household building area
单栋建筑总面积与其建筑总户数的比值,单位为户。
2.0.8热桥thermal bridge
围护结构中热流强度显著增大的部位。
2.0.9建筑气密性air tightness of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N,即室内外50pa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
2.0.10气密层air tightness layers
由气密性材料和部件、抹灰层等形成的防止空气渗透的连续构造层。
2.0.11气密性材料air tightness 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缝隙进行密封、防止空气渗透的材料。
2.0.12防水透汽材料waterproof and vapor-permeable 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缝隙进行密封,兼具防水及允许水蒸气透出功能的材料。
2.0.13断热桥错栓anti-thermal bridge fixer
通过特殊的构造设计,能有效减小或阻断锚钉热桥效应的错栓。
2.0.14显热交换效率sensible heat exchange effectiveness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温差与新风进口、回凤风进口温差之比。
2.0.15全热交换效率total heat exchange effectiveness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烩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烩差之比。
3一般规定
3.0.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应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
3.0.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应在满足规定的室内环境参数的前提条件下,达到能效指标要求,并应对热桥处理、气密性处理、新风热回收、供冷供热系统、卫生间与厨房通风系统进行专项设计。
3.0.3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有利于营造适宜的微气候。应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和利用景观、生态绿化等措施,夏季增强自然通风、减少热岛效应,冬季增加日照,避免冷风对建筑的影响。建筑的主朝向宜为南北朝向,主入口宜避开北向和西北向。
3.0.4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应优先采用被动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结合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3.0.5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优化选择体形系数、窗墙比和屋顶透光面积比例,相关指标应满足本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关规定。
3.0.6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采用高性能的建筑保温系统及门窗,选择时可按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确定。
3.0.7遮阳设计应根据房间的使用要求以及窗口所在朝向综合确定。南向宜采用可调节外遮阳、可调节中置遮阳或水平固定外遮阳的方式。东向和西向外窗应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或可调节中置遮阳设施。在技术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可采用变色玻璃等选择性遮阳措施。
3.0.8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利用天然采光,地下空间宜采用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下沉式广场(庭院)、光导管等措施,降低照明能耗。
3.0.9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宜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
3.0.10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进行全装修,并应采用建筑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室内装修应采用无污染环境友好型材料及部品。
3.0.1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不应低于本地区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的要求。
4性能化设计
4.0.1性能化设计应以室内环境参数为约束,以能效指标为目标,通过能耗模拟计算分析,确定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设计方案。
4.0.2性能化设计宜采用协同设计的组织形式,景观、机电等各专业的设计或顾问单位、使用单位、开发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造价单位等各相关方宜在建筑设计阶段提出相关要求,并参与相关设计决策。
4.0.3性能化设计流程,直接下列内容依次实施:
1设定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
2确定初步设计方案;
3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等工具进行初步设计方案的定量分析及优化;
4分析优化结果并进行达标判定。当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所确定的目标要求时,应修改初步设计方案重新进行定量分析及优化,直至满足目标要求;
5确定最终设计方案;
6编制性能化设计报告。
4.0.4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空气温度、相对湿度、新风量、噪声等室内环境参数;
2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供暖供冷及照明能耗综合值,建筑总能耗综合值及建筑气密性指标等能效指标。
4.0.5应根据建筑功能、环境资源条件和场地条件,以本标准规定的建筑供暖年耗热量和供冷年耗冷量为约束条件,采用被动式建筑设计手段进行初步方案设计,作为定量分析及优化的基础。
4.0.6定量分析及优化应以建筑能效指标为约束条件,且建筑能效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4.0.7进行设计方案定量分析与优化时,应针对建筑和设备的关键参数对建筑负荷及能耗的影响开展定量分析,并在分析基础上进行参数的优化选取。
4.0.8性能化设计宜进行建筑全寿命期的经济效益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措施的选取。
4.0.9达标判定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验证:
1室内环境参数及能效指标是否满足本标准要求;
2能效指标计算方法是否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
3选取的技术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
4.0.10性能化设计完成后应提交性能化设计报告,性能化设计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概况;
2室内环境参数及能效指标;
3关键参数的分析及优化报告;
4能效指标计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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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无水印《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系列手册》 03 混凝土施工篇N
在国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之际,建筑业转型升级迎来了重大机遇。2019 年,我市印发《合肥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明确要求自 2020 年起,全市所有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部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预计到 2025 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总面积将到达 2000 万平方米以上。这既是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内容索引:
第一章 结构体系简介.................................................................1
一、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分类.........................................1
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简介.........................................1
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主要构造节点.................................4
四、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主要构配件.............................8
第二章 施工组织与准备...........................................................10
一、施工组织.......................................................................10
二、施工准备.......................................................................10
第三章 施工工艺.......................................................................19
一、工艺流程.......................................................................19
二、操作要点.......................................................................20
第四章 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 33
一、安全文明.......................................................................33
二、环境保护.......................................................................33
第五章 施工注意事项...............................................................35
一、预制构件吊装...............................................................35
二、预制构件支撑固定与拆除...........................................36
三、灌浆作业.......................................................................36
四、施工记录.......................................................................36
第六章 质量与验收...................................................................37
一、质量标准.......................................................................37
二、质量验收.......................................................................41
高清无水印《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系列手册》 04 钢结构施工篇
为规范我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施工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推动装配化施工,提高作业人员操作技能,满足相关从业人员需要,特编制了本手册。
本手册的主要技术内容:一、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体系简介;二、施工准备;三、施工工艺;四、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五、施工注意事项;六、质量与验收标准。
内容索引:
第一章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体系简介........................................ 1
一、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体系分类........................................ 1
二、装配式钢结构体系构造.................................................1
第二章 施工准备.........................................................................5
一、施工组织.........................................................................5
二、施工准备.........................................................................5
第三章 施工工艺.......................................................................13
一、工艺流程.......................................................................13
二、操作要点.......................................................................14
第四章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2
一、安全文明施工...............................................................32
二、环境保护.......................................................................33
第五章 施工注意事项...............................................................34
一、钢柱吊装.......................................................................34
二、钢梁吊装.......................................................................34
三、预制构件吊装...............................................................34
四、施工记录.......................................................................35
第六章 质量标准.......................................................................36
一、 质量标准.....................................................................36
二、质量验收.......................................................................36
高清无水印《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系列手册》 05 混凝土生产篇
为规范我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部品部件的生产,保障构件质量,推动标准化生产,提高作业人员操作技能,满足相关从业人员需要,特编制了本手册。
本手册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一、工厂建设;二、质量管理;三、构件生产;四、存放与运输;五、安全管理;六、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七、人员管理。
内容索引:
第一章 工厂建设..............................................................................1
一、厂区规划..............................................................................1
二、生产线..................................................................................2
三、配套设施..............................................................................6
四、厂区环境............................................................................11
第二章 质量管理............................................................................13
一、体系架构............................................................................13
二、能力要求............................................................................19
三、管理要点............................................................................21
四、质检要点............................................................................27
第三章 构件生产............................................................................35
一、预制构件............................................................................35
二、设计图纸............................................................................36
三、模具制作............................................................................38
四、构件生产工艺....................................................................37
第四章 存放与运输........................................................................51
一、构件存放............................................................................51
二、构件运输............................................................................56
三、成品保护............................................................................57
第五章 安全管理............................................................................54
一、安全生产管理....................................................................52
二、注意事项............................................................................61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59
一、环境保护............................................................................59
二、职业健康............................................................................60
第七章 人员管理............................................................................67
一、管理人员............................................................................62
二、产业化工人要求................................................................62
DB/T 29-262-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62-2019
京津冀统一备案号:J14718-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19-04-26发布2019-07-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适应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发展,规范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管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可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cast-in-site concrete utility tunnel
采用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
2.0.3装配式综合管廊结构precast utility tunnel
在工厂内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
2.0.4浅埋暗挖法shallow undercutting method
在距离地表较近的地下,采用适当的支护措施进行土方开挖、封闭成环,使其与围岩或土层形成密贴支护结构的暗挖施工方法。
2.0.5盾构法shield method
采用盾构机在土层中掘进,同时在盾构钢壳体的保护下进行开挖作业和衬砌拼装作业,从而形成综合管廊隧道的施工方法。
2.0.6预制顶推法precast incremental launching method
利用顶推装置将预制的箱形或圆形管廊节段沿综合管廊轴线逐节顶入土层中,同时挖除并运走内部泥土,从而形成综合管廊主体结构的施工方法。
2.0.7盖挖法covered excavation method
在盖板及支护体系保护下,进行土方开挖、结构施工的综合管廊施工方法,可分为顺作法和逆作法。
2.0.8矿山法mining method
通过钻孔、装药、爆破开挖岩石进行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施工的方法。
2.0.9TBM法tunnel boring machine method
利用岩石掘进机(简称TBM)将岩石剪切挤压破碎,然后通过配套的运输设备将碎石运出,同时利用TBM进行开挖作业和衬砌作业,从而形成综合管廊隧道的施工方法。
2.0.10工作井working shaft
采用浅埋暗挖法、盾构法、预制顶推法施工时,用于联系地面、满足设备施工需要的辅助通道,也称竖井。
2.0.11标识mark
为便于综合管廊内部入廊管线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等而设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
2.0.12附属构筑物appurtenant structure
用于人员出入、逃生、设备吊装、检查检修、进排风的井室结构,其对应的出口为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检查口、进风口及排风口。
3基本规定
3.1施工
3.1.1综合管廊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的规定,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制度,满足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3.1.2施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并应采取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3.1.3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
3.1.4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下列调查:
1现场地形、地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其他设施及障碍物情况;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气象资料;
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施工道路及其他环境条件;
5施工给水、排水、通信、供电和其他动力条件;
6工程材料、工程机械、主要设备和特种物资情况;
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资料和土层冰冻资料;
8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3.1.5地下水控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111和其他现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3.1.6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并形成文件。分部(分项)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3.1.7综合管廊工程应做好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废气、建筑垃圾、污水、光、噪声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1.8综合管廊工程应保护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改善施工条件,加强通风、防尘、照明等措施,防止有害气体、辐射等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3.1.9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前,应对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河流、湖泊等提出防护预案和应急措施。施工期间应进行持续监测并根据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1.10综合管廊附属系统安装的环境温度、湿度、环境条件等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3.1.11综合管廊工程应做好各种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穿墙套管、缆线进出口、成品槽道、螺栓、预埋件等的预留预埋工作和各工序之间的衔接工作。附属系统安装前应对相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穿墙套管、支吊架等的位置、高程和尺寸进行复核。
3.1.12在湿陷性黄土、流砂层、腐蚀性土等地质条件不良地区和地震区建设综合管廊工程,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13狭窄空间、管线悬吊原位恢复、异形断面结构等施工难度大的部位,基坑回填可采用预拌流态固化土、泡沫轻质土等新型填筑技术。
3.1.14综合管廊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进行进场检验。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 、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
3.1.15综合管廊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M)技术。
3.1.16当采用爆破施工时,应编制爆破方案,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3.2验收
3.2.1综合管廊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综合管廊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宜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3综合管廊管理用房和室外工程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划分分部、分项工程;
4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3.2.2综合管廊工程完工后,应组织验收。
3.2.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是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2.4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填写;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填写: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填写,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填写;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填写。
3.2.5纳入综合管廊的城市工程管线施工安装宜在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3.2.6综合管廊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规定。
3.2.7综合管廊工程质量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4施工测量
4.1一般规定
4.1.1综合管廊工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施工图设计图纸所采用的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
2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50mm和20mm;
3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测。
4.1.2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首级控制测量网,并应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手续,给出施工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2参建各方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根据工程需要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3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不得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封存的仪器、设备、工具。
4.1.3施工中应建立健全测量复核制度,测量人员应持证上岗。
4.1.4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形式。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应制定检核措施。
4.1.5工作井内、外的临时水准点、管廊轴线控制点应设置牢靠、不易扰动且便于观测,应采取保护措施,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水准测量应在隧道贯通前进行三次,并应与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
4.1.6在综合管廊隧道贯通前,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满足限差后应以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综合管廊隧道贯通。
4.1.7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4.1.8贯通误差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贯通后应利用贯通面两侧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进行贯通误差测量;
2隧道的纵向、横向贯通误差,可根据两侧控制点测定贯通面上同一临时点的坐标闭合差,并应分别投影到线路和线路的法线方向上确定;也可利用两侧中线延伸到贯通面上同一里程处各自临时点的间距确定。方位角贯通误差可利用两侧控制点测定与贯通面相邻的同一导线边的方位角较差确定;
3隧道高程贯通误差应由两侧地下高程控制点测定贯通面附近同一水准点的高程较差确定;
4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25mm。
4.1.9测量仪器、量具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应按规定进行使用和保管。
4.1.10测量原始记录应清晰、完整、准确、无涂改。电子记录应提交原始的数据文件。测量原始记录如需改正,需按相应的规范要求进行改正,不得随意涂改。
4.1.11完成各阶段的测量工作后,应及时整理施工测量资料。
4.1.12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测量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T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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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高清无水印《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系列手册》 06 钢结构生产篇
在国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之际,建筑业转型升级迎来了重大机遇。2019 年,我市印发《合肥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明确要求自 2020 年起,全市所有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部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预计到 2025 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总面积将到达 2000 万平方米以上。这既是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水平,由我局牵头组织,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共同编写了《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 系列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涵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设计、施工、生产等环节,以及装配式轻钢农房建设和 BIM 技术应用。编写过程中,力求内容精炼、通俗易懂、图文并茂、重点突出、好用实用,便于我市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尽快入门,更好地掌握使用。
内容索引:
第一章 工厂建设................................................................. 1
一、建设原则................................................................. 1
二、厂区规划................................................................. 1
三、生产车间................................................................. 2
四、配套设施................................................................. 6
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 11
一、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1
二、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架构及质量管控流程图.....11
二、质管人员管理.......................................................12
三、生产设备操作人员管理.......................................12
四、原材料管理...........................................................12
五、生产工艺及控制文件...........................................13
六、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及管控文件...........................14
七、出厂检验与装车注意事项...................................15
第三章 构件生产...............................................................16
一、深化设计流程.......................................................16
二、构件制作前的准备工作.......................................17
三、箱型构件制作.......................................................17
四、H 型钢构件的制作...............................................28
五、构件除锈及涂装...................................................37
六、钢构件检验...........................................................38
七、 加工制造质量标准.............................................39
第四章 包装、运输与堆放...............................................44
一、构件吊运、包装、防护及堆放...........................44
二、构件装载运输.......................................................45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48
一、 安全管理体系.....................................................48
二、 安全生产管理.....................................................48
三、安全生产注意事项...............................................50
第六章 环境管理与职业健康...........................................52
一、 环境管理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52
二、环境保护............................................................... 52
三、职业健康............................................................... 53
第七章 人员管理...............................................................55
一、管理架构............................................................... 55
二、人员配备............................................................... 55
三、培训....................................................................... 57
DB/T 29-201-2021 天津市人行道及人行广场防滑技术标准
天津市 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01-2021
备案号:J11671-2022
天津市人行道及人行广场 防滑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antiskid on sidewalk and public plaza in Tianjin
2022-1-27发布2022-4-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统一天津市人行道及人行广场的防滑标准,保障人民的出行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城市道路及居住区道路的人行道、人行天桥、步行街、人行广场等新建、改扩建工程,人、车混行的道路防滑标准也应按本标准执行。公交站台、轨道交通站台、建筑出入口平台等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1.0.3人行道和人行广场路面设计、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道路urban road
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和城市居民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2.0.2摆值british pendulum number
用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测试路面在潮湿条件下的摩擦系数表征值,为摩擦系数的100倍,简称BPN,无量纲.
2.0.3人行道sidewalk
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包括城市道路及居住区道路的人行道、步行街等。
2.0.4人行广场public plaza
城市中用于人流集散聚集的公共场所。
2.0.5人行道面层sidewalk surface course
用于铺装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人行道、步行街、广场、庭院等处的硬铺装材料,统称为人行道面层。
2.0.6轨道交通站台rail transit platform
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供旅客上下车和装卸货物的平台。
2.0.7检验批inspection lot
按同一施工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便于检验评定,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基本规定
3.0.1防滑分级指标根据人行道和人行广场路面的用途,其防滑等级共分为六级,每级对应的摆值按表3.0.1选取。
3.0.2人行道和人行广场根据所处的环境、路面坡度,防滑等级应满足表3.0.2的规定。
3.0.3老人、儿童、残疾人聚集的活动场所,其对应的防滑等级应提高1级,已达到6级的按6级执行。
4防滑指标的检测
4.0.1防滑指标检测方法
人行道和人行广场面层的防滑指标应采用附录A或附录B的试验方法在路面潮湿状态下进行检测。
4.0.2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面层类型的人行道、人行广场,每500m2为一个检验批,少于500m2的按500m2计。每个检验批抽取一组试件,每组试件数量为5块或5处,每块面积不小于0.2m×0.3m。
2坡道及楼梯踏步,每30m2为一个检验批,少于30m2的按30m2计。每个检验批抽取一组试件,每组试件数量为3块或3处,每块面积不小于0.2m×0.3m。
4.0.3试件应由专业检测人员随机抽取,或采取见证取样的方式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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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无水印《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系列手册》 07 BIM技术应用篇
在国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之际,建筑业转型升级迎来了重大机遇。2019 年,我市印发《合肥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明确要求自 2020 年起,全市所有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部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预计到 2025 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总面积将到达 2000 万平方米以上。这既是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水平,由我局牵头组织,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共同编写了《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 系列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涵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设计、施工、生产等环节,以及装配式轻钢农房建设和 BIM 技术应用。编写过程中,力求内容精炼、通俗易懂、图文并茂、重点突出、好用实用,便于我市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尽快入门,更好地掌握使用。
内容索引:
第一章 应用综述.................................................................1
一、基本要求................................................................. 1
二、应用阶段................................................................. 1
三、应用点汇总............................................................. 2
第二章 设计阶段.................................................................6
一、方案设计阶段......................................................... 6
二、初步设计阶段的 BIM 技术应用..........................12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 BIM 技术应用..................... 13
四、深化设计阶段的 BIM 技术应用..........................23
第三章 生产阶段...............................................................29
一、生产阶段的 BIM 技术应用..................................29
二、运输阶段的 BIM 技术应用..................................33
第四章 施工阶段...............................................................34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 BIM 技术应用..........................34
二、施工实施阶段的 BIM 技术应用..........................39
三、施工验收阶段的 BIM 技术应用..........................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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