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这个棚24c吊顶离地高度是多少?-浙江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浙江
提问日期:2022-06-23 23:56:58
提问网友:林之间
解答网友:MXMM
这个只是做法,具体高度要看图纸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浙江
提问日期:2022-06-23 23:56:58
提问网友:林之间
解答网友:MXMM
这个只是做法,具体高度要看图纸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重庆
提问日期:2022-06-23 23:35:59
提问网友:大熊
要求是:水表前(包括水表及前后检修阀门)的干管与支管由自来水公司施工 ;只计算水表后的支管。
请问我只需要计算图中圈着的部分吗,DN50的立管需要计算吗
解答网友:
您把水表出水口以后的管道全部计算就可以了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江苏
提问日期:2022-06-23 23:23:21
提问网友:酸性雨
基坑土方采用大开挖套时,下柱墩、集水坑和电梯井等部位的土方是套挖基坑土方还是并入大开挖统一套挖一般土方呢?
解答网友:GXZ
要的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吉林
提问日期:2022-06-23 23:01:41
提问网友:宠溺
采暖系统的热力入口装置,是一根回水一套热力入口装置还是一个供水一套热力入口装置,还是一供一回是一套热力入口装置
解答网友:大海
一供一回为一套“热力入口装置”。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6-23 23:01:14
提问网友:十三。
是道路护栏加上去的。
解答网友:大家广联
补充主材
问题专业:土建 计价软件GCCP 计价软件GBQ4.0
所属地区:江苏
提问日期:2022-06-23 23:00:18
提问网友:达达
不调价那里勾选不了,请问如何设置。
解答网友:小明
你好。在编制界面把它的基数输入你想要的数字,把费率调整为100%。
IC891.220
P97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3972-2020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振动冲击夯
Buildin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nd equipment-Vibratory rammers
2020-08-31发布2021-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振动冲击夯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型号、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内燃式和电动式振动冲击夯(以下简称冲击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47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T3883.1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3306标牌
GB18285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愈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T21153土方机械尺寸、性能和参数的单位与测量准确度
GB26504移动式道路施工机械通用安全要求
GB/T36513一2018移动式道路施工机械夯实机械安全要求
GB/T50123一201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JB/T5943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5945工程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B/T5946工程机械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9725土方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B/T13065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可靠性考核通则
B/T13712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噪声测量方法及限值
TGE40一2007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36513一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作质量operating mass
包括制造商规定的所有装置、附件和液压油、机油、润滑油脂以及加注到半满的机器质量。
3.2
压实度compactness
土被冲击夯压实后的干密度与该土最佳含水率对应的最大干密度之比。
4型式、型号、基本参数
4.1型式
4.1.1内燃式冲击夯如图1所示。
4.1.2电动式冲击夯如图2所示。
4.2型号
冲击夯的型号编制宜符合B/T9725的规定,或者由制造商自行确定。
4.3基本参数
冲击夯以工作质量为主参数,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广东省标准
GD
DBJ/T15-205-2020
备案号J15444-2020
轨道交通运营隧道结构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afety evaluation of operation tunnel structures in rail transit
2020-12-02发布2021-02-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隧道结构的安全使用,规范轨道交通运营隧道结构安全评估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轨道交通运营隧道结构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包括综合评估和保护评估,运营隧道结构包括明挖法隧道、矿山法隧道、盾构法(顶管法)隧道和沉管法隧道。
1.0.3轨道交通运营隧道结构安全评估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轨道交通运营隧道结构operation tunnel structures in railtransit
保障轨道交通列车安全运营和结构体系稳定的主要受力结构,包括明挖法、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和沉管法隧道结构。
2.0.2运营安全operation safety
运营中能够使危险、故障等发生的概率小到可以忽略的程度,以及它们所造成的对人与物的损失能够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
2.0.3安全评估safety evaluation
基于隧道结构现状,通过历史资料分析、实验、现场测试、理论分析或数值计算等手段,评估隧道既有结构的安全状况。
2.0.4综合评估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为查清隧道的病害原因、损坏程度或承载能力等,对隧道结构进行全面检查和安全技术状况评定,必要时,采用理论分析、数值计算或实验等手段对隧道结构进行深入分析,以评估运营隧道结构安全状况。
2.0.5保护评估special detec tion evaluation
根据外部作业的设计方案、轨道交通保护方案及工前普查情况等,通过现状调查、检测与监测数据分析和结构安全复核等手段,评估外部作业对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影响的工作。
2.0.6健康检查disease inspection
采用目测、仪器量测等方法对结构外观完好状况和结构内部缺陷进行检查的活动。
2.0.7隧道水害water diseases
隧道围岩的地下水以渗漏或涌出的方式进入隧道内部,导致隧道结构出现渗漏水和结构析出物等病害。
2.0.8材质劣化material deterioration
隧道结构构件因受环境、物理、化学等因素的作用而发生的材料性能退化、破坏的现象。
2.0.9结构缺损structural defect
隧道结构构件因施工不当或营运过程中外部作用所出现的缺陷和破损等病害。
2.0.10结构变形s tructura1 deformation
隧道结构出现变形、位移,结构构件出现转动、相对错位等现象的统称。
2.0.11隧道横向位移tunnel transversal displacements
隧道衬砌沿垂直于隧道纵轴线方向的水平位移。
2.0.12安全等级评定safety evaluation
依据隧道健康检查结果,采用量化方法对隧道结构安全状态进行分级、评定。
2.0.13安全复核计算safety recheck
依据隧道健康检查结果,采用理论计算、数值模拟计算或试验等手段,复核验算结构的安全性。
2.0.14外部作业exterior action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的、可能对隧道结构产生影响的作业。
2.0.15结构安全控制指标control index for structural safety
依据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现状及其安全运营的要求,为安全保护结构而选用的控制指标。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轨道交通运营隧道结构安全评估包括综合评估和保护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开展综合评估工作:
1)新建隧道应在交付运营满8年,进行首次综合评估;之后应每5年进行1次综合评估;
2)隧道结构出现异常病害,难以判明隧道结构安全状况;
3)遭受重大洪灾、地震等(可能对隧道结构安全有影响的)自然灾害;
4)隧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撞击等意外事故;
5)其他有必要进行综合评估的隧道结构。
2在轨道交通运营隧道控制保护区内进行的有重大影响的外部作业,应进行保护评估。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划分按现行广东省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DBJ/T15-12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安全评估应对运营隧道结构安全等级进行评定,必要时,应进行结构安全复核计算。隧道结构安全评估工作按图3.1.2的流程进行。
3.1.3资料搜集包括下列内容:
1应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隧道结构设计资料,隧道控制保护区外部作业资料;
2宜包括隧道施工与验收资料,日常检查记录,养护维修记录,隧道历史检测、监测及安全评估资料等。
3.1.4隧道结构现场查勘应采用目测、摄制影像等方法对隧道结构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初步查勘。
3.1.5隧道健康检查应采用可靠、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对隧道结构内部病害进行详细检查,检查的病害类型包括隧道水害、材质劣化、结构缺损、结构变形等。
3.2安全等级评定
3.2.1隧道结构安全等级评定应包括分项安全等级评定和总体安全等级评定。
4健康检查
4.1一般规定
4.1.1隧道健康检查内容包括隧道水害、材质劣化、结构缺损、结构变形等。
4.1.2隧道健康检查应采用目测、检测、人工监测与信息化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配备照相或摄像手段记录隧道结构的异常病害,应填写“隧道健康检查记录表”(见附录A),检查结果宜量化。
4.1.3隧道健康检查应优先选用无损检测技术。当选用局部取样方法时,宜在有代表性构件的次要部位获取。
4.2隧道水害
4.2.1隧道水害检查内容应包括渗漏水和析出物的物理检测、化学成分分析。
4.2.2渗漏水的物理检测内容宜包括渗漏水的位置、渗漏量大小、浑浊程度等。
4.2.3渗漏水化学成分分析应对其侵蚀性进行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隧道滴漏、涌水处采集水样,若隧道多处存在滴漏、涌水病害,每一区段可采取23个样品;
2水质采样宜采用专用玻璃瓶取样并进行密封,送至实验室检测;
3混凝土衬砌水侵蚀分析宜考虑H值、侵蚀性O2含量,以及酸根离子、镁盐、铵盐等化学成分含量,判断其对衬砌结构的腐蚀程度;
4钢结构衬砌水侵蚀分析宜考虑H值、氯离子和酸根离子含量,判断其对衬砌结构的腐蚀程度。
4.2.4析出物物理检测应包括析出物位置、程度等。
4.2.5析出物化学成分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衬砌析出物进行取样,宜不大于1000米为一测区,每个测区根据现场情况采集1个样品进行测定;
2应检测析出物的主要化学成分,分析析出物成因,判断其对衬砌结构的腐蚀程度。
4.3材质劣化
4.3.1材质劣化应包括衬砌材质劣化、钢筋锈蚀、防排水设施劣化、结构连接构件劣化等。
4.3.2材质劣化检查内容应包括病害位置、范围和程度等。
4.3.3衬砌材质劣化检查应包括衬砌表观病害检查、混凝土强度和碳化深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评估区间的隧道衬砌全断面进行表观病害检查;
2混凝上强度和碳化深度检测每20m50m布置一断面,断面测区数量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相关规定执行。
4.3.4钢筋锈蚀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存在露筋的混凝土构件宜进行钢筋锈蚀性状检测;
2钢筋的实际锈蚀状况宜采用直接法进行验证,评判钢筋截面损失率。
4.3.5防排水设施劣化状况检查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广东省标准
GD
DBJ/T15-204-2020
备案号J15443-2020
聚羧酸减水剂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polycarboxylate water-reducing admixture
2020-12-02发布2021-02-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广东省聚我酸减水剂在混凝土工程中的应用,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路、水运等工程中混凝土用聚我酸减水剂的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检验与验收
1.0.3聚我酸减水剂在混凝土工程中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聚酸减水剂polycarboxy late water-reducing admixture
由含有我基的不饱和单体和其他单体共聚物为主体,具有减水功能的外加剂。
2.0.2聚酸高效减水剂polycarboxylate high range water-reducing admixture
在混凝土期落度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减水率不小于14%的聚羧酸减水剂。
2..3聚酸高性能减水剂polycarboxylate high per formance water-reducing admixture
与聚我酸高效减水剂相比,在减水、保丹、增强、抗收缩等方面具有优良性能、且减水率不小于25%的聚我酸减水剂。
2.0.4保型聚羧酸减水剂slump--retaining type polycarboxylate water-reducing admixture
一次性添加后,在一定时间内具有良好的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保持能力的聚酸减水剂。
2..5超早强型聚羧酸减水剂ultra harden-accelerating ty pe polycarboxylate water-reducing admixture
具有缩短凝结时间、显著提高早期强度等功能的聚酸减水剂。
2.0.6相容性compatibility
聚我酸减水剂与胶凝材料、骨料、拌合用水、其他外加剂相四配时,拌合物的流动性及其经时变化的变化程度,或通过调整聚我酸减水剂达到相同效果时聚羧酸减水剂组分及用量的变化程度。
2.0.7稳定性stability
同一聚酸减水剂生产企业,同型号产品连续多个批次性能保持稳定的能力。
3基本规定
3.0.1聚羧酸减水剂的应用应遵循节约能源、资源,环境友好的原则.
3.0.2聚我酸减水剂的选用,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结合聚我酸减水剂的主要作用选择,并应经过试验验证。
3.0.3聚我酸减水剂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进行相容性试验。当混凝土其他原材料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相容性验证。
3.0.4聚酸减水剂的应用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3.0.5聚羧酸减水剂在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分类及技术要求
4.1分类
4.1.1聚我酸减水剂按产品形态,可分为液体和粉体两类。
4.1.2聚我酸减水剂按凝结时间,可分为超早强型、早强型、标准型和缓凝型四类。
4.1.3聚酸减水剂按减水率等综合性能,可分为高性能减水剂和高效减水剂。
4.1.4聚我酸减水剂按特殊功能,可分为保丹型和超早强型等。
4.2技术要求
4.2.1混凝土用聚我酸减水剂通用性能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聚我酸系高性能减水剂3G/T223外,还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聚我酸减水剂氯离子含量(按折固含量计)不应大于0.6%.
4.2.3聚我酸减水剂稳定性应满足同型号聚我酸减水剂连续3个批次产品,胶砂减水率相对偏差不应大于10%。
4.2.4掺聚我酸减水剂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6-23 21:56:35
提问网友:永盛
66.946 系统自动设置是66.95
解答网友:小的大牛
你好,分部分项界面的综合单价的小数位数目前软件设置不了,软件默认的是2位小数。(你可以在“报表中设置成自己需要的位数”。)
广东省标准
GD
DBJ/T15-203-2020
备案号J15442-2020
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士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ssembly integrated concrete structures with reinforcement cage formwork
2020-12-02发布2021-02-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节能环保,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抗震设计的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制作、运输、施工及验收。
1.0.3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笼模预制件prefabricated reinforcement cage and formwork
钢筋笼与周边预制混凝士薄板连接成一体的中空的预制构件。
2.1.2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assembly integrated RC structure with reinforcement cage and formwork
一种由工厂制作笼模预制件,现场安装并浇筑混凝土的免拆模板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简称笼模装配整体式结构。
2.1.3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assembly integrated concrete frame structure with reinforcement cage and formwork
全部或部分框架梁、柱采用梁、柱笼模预制件建成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简称笼模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
2.1.4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assembly integrated concrete shear wall structure with reinforcement cage and formwork
全部或部分剪力墙采用剪力墙笼模预制件建成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简称笼模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
2.1.5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assembly integrated concrete frame-shear wall structure with reinforcement cage and formwork
全部或部分框架梁、柱采用梁、柱笼模预制件,并与剪力墙笼模预制件或现浇剪力墙通过可靠连接建成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简称笼模装配整体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2.1.6模壳shell-form
笼模预制件周边的预制混凝土薄板,在现场浇筑混凝土时作为施工模板,施工完成后成为混凝土构件的一部分。
2.1.7后浇内腔混凝上post-cast intracavity concrete
笼模预制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一次性整体浇筑的笼模预制件中空腔体内的混凝土。
2.1.8结合面抗剪钢筋shear reinforcement for adjoining faces模壳和后浇内腔混凝土之间起组合连接作用的连接件,用于保证模壳与后浇内腔混凝土的共同工作。
2.1.9模壳对拉件shel-form connector
笼模预制件内部用于对拉两侧模壳的杆件,用于保证笼模预制件在运输、吊装时的整体性,承担混凝土施工浇筑时产生的模壳侧压力。
2.1.10成型格网箍筋prefabricated welded grid stirrups
钢筋条以一定间距纵横排列交接形成格网,全部交接点均通过符合特定要求的电阻点焊形成焊接钢筋网片,用作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箍筋。
3材料
3.0.1混凝土、钢筋和钢材的力学性能指标、耐久性要求和材料选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8GB50010和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3.0.2笼模预制件的模壳宜采用细石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后浇内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模壳混凝土强度等级。
3.0.3成型格网箍筋可采用CRB550、HPB300、B400F、B500FB和CPB550钢筋。成型格网箍筋的钢筋力学性能指标和直径选用等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成型格网箍筋应用技术规程T/CECS673的有关规定。
3.0.4镀锌电焊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镀锌电焊网3QB/T3897的有关规定。
3.0.5接缝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接缝用建筑密封胶8C/T881的有关规定,宜选用低模量(M)级别密封胶,并应具有防毒、防水及耐候等性能。
4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4.0.1笼模装配整体式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基本设计规定。
4.0.2笼模装配整体式结构应遵循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原则。
4.0.3笼模装配整体式结构应协同建筑、机电和装修等专业,一体化设计、制作、安装和施工。
4.0.4笼模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笼模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笼模装配整体式框架-剪力墙结构、笼模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笼模装配整体式筒体结构、笼模装配整体式板柱-剪力墙结构的房屋最大适用高度和高宽比、结构平面布置、结构竖向布置、楼盖结构、抗震等级、水平位移限值、舒适度要求和性能设计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多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G3以及现行广东省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15-92关于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有关规定。
4.0.5笼模装配整体式结构的作用及作用组合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3GB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3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等确定。
4.0.6抗震设防的笼模装配整体式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
4.0.7笼模装配整体式结构的预制构件可拆分为柱笼模预制件、剪力墙笼模预制件、梁笼模预制件、支撑笼模预制件以及叠合楼板、预制楼梯等。柱、剪力墙和支撑笼模预制件在层高范围内宜作为完整的一段,梁笼模预制件在梁跨度范围内宜作为完整的一段(图4.0.7)。
GD
广东省标准
DBJ15-198-2020
备案号J15397-2020
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dynamic monitoring of urban drainage pipeline system
2020-10-17发布2020-12-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实时有效掌握并评估排水管网的运行状态、收集和输送能力,提高排水管网管理、排水防涝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排水管网动态监测系统,制定本技术规程。
1.0.2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系统的规划、设计、实施、运行维护。
1.0.3应根据监测目标合理确定监测分区、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等。
1.0.4宜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合理、运维简便、安全性高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采集模块应具有数据开发性和兼容性。
1.0.5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技术,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排水管网drainage pipeline
污水、废水和雨水的汇集、输送、水质处理和排放等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的总体。主要包括城镇排水干管、主干管、主要支管、泵站、重要排放口、闸门及其它附属设施。
2.0.2排涝drain flooded fields
排除危害生产、生活的积水。
2.0.3干管main sewer
沿道路纵向敷设,接纳道路两侧支管及输送上游管路来水的排水管道。
2.0.4主干管main drain
汇集输送两个或两个以上干管雨水和污水的排水管道。
2.0.5截污管intercepting sewer
在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合流管末端进行沿水体截流的排水管渠。
2.0.6溢流口overflow
限制液位超过而设置的泄流管口(当降雨量超过系统设计排水能力时,用于溢水的孔口或装置)。
2.0.7排水泵站drainage pumping station
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的总称。
2.0.8监测仪器设备monitoring instrument
基于各种原理的传感器、测量装置及相应的监测数据采集设备。
2.0.9动态监测系统dynamic monitoring system
由各类监测仪器设备、辅助设施和监测信息管理平台组成,能够将实时采集的监测数据和检测数据传输至数据管理平台。
2.0.10召测interrogation
监测系统控制端发出的指令,数据采集端按照指令进行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
3基本规定
3.0.1排水管网动态监测项目实施的工作程序:
1明确需求;
2收集资料;
3方案设计;
4仪器设备采购安装;
5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6系统试运行、培训;
7系统验收、运行维护。
3.0.2常规监测项目包括水位、流速、流量、水质、雨量、视频监控、井盖状态等。
3.0.3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防水、防高温、防腐蚀、防爆、防盗、易维护等要求,并定期校准。
3.0.4排水动态监测管理平台应至少包括采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其主要功能如下:
1采集系统:自动采集、召测、设备状态监控、远程参数配置等;
2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统计、图形分析、预警预报、移动端应用等。
3.0.5水文、气象、防汛、安防等数据宜采用数据共享,避兔重复建设。
3.0.6当动态监测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进行进一步核查,可采取CCTV、QV、声纳、三维激光扫描、地质雷达法等检测手段。
3.0.7现场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1205)、《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68)和《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DB44/T2157)的有关规定。现场使用的监测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的有关规定。
4监测方案设计
4.1设计原则
4.1.1监测方案设计前宜收集排水系统基本情况;排水管网存在问题;水文、气象等数据;基础地理信息资料;信息化建设基础资料;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
4.1.2监测方案设计应根据管网类型分类布置,污水管网和合流制管网宜开展水位、流量、流速、水质、视频监控等监测项目,雨水管网宜开展水位、流量等监测项目。
4.1.3监测方案设计主要包括监测点布设、仪器设备选型、供电与防雷设计、通讯设计、监测频次、仪器校准等内容。
4.1.4监测方案设计应基于排水管网系统进行合理分区,监测点布设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管网运行的系统特征,并能满足水力模型等模拟计算的要求。
4.1.5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加密布设监测点:
1流砂易发、湿陷性土等特殊地区的管道;
2管龄20年以上的管道;
3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易涝点等重要区域;
4高地下水位地区的管道和沿河截污管;
5主干道和重要区域污水主干管。
4.1.6监测设备运行应稳定、可靠、实用。
4.1.7监测技术应能全面、准确和及时地反映管网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异常迹象。
4.1.8水质监测指标宜包括化学需氧量(COD)、BOD5、氨氮(NH3-N)、pH、水中油、电导率、悬浮物(SS)等。
4.2监测点布设
4.2.1水位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处理厂进水口与中途提升泵站之间的主干管上应至少布设一个监测点;
2宜布设在干管接入主干管的检查井、主干管交汇的检查井、倒虹吸检查井;
3沿河敷设的排水管道,应在管道和河道中成对布设水位比对监测点,相邻比对监测点间距不宜超过500m,同时应在出现水位突变位置增设水位比对监测点;
4沿污水管网和合流制管网干管或主干管布设的水位监测点间隔不宜超过1000m;雨水管网宜在易涝点区域主干管布置监测点;
5污水截流井、初雨截流井宜布设监测点;
6沿河雨水泵站和雨水口出流处对应的河道宜成对布设水位比对监测点;
7低注地区、下穿立交等易积水区域的检查井宜布设监测点:
8排水泵站的站前和站后管渠内宜布设监测点。
4.2.2流速监测点宜布设在新建和在建管网设计流速突变或设计流速过缓的主干管上。
4.2.3流量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分区流域污水干管汇入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处布设流量监测点;
2各类排水泵站的出水压力管处宜布设流量监测点;
3水质或水量突变的管道区段的检查井宜布设流量监测点;
4重点排水户的接管井宜布设流量监测点。
所属地区:黑龙江
提问日期:2022-06-23 21:46:50
提问网友:谁识君
解答网友:大海
塑料阀门;热熔连接。
非塑料阀门;法兰连接。
塑料管无法螺纹连接。
问题专业:钢结构算量GJG
所属地区:重庆
提问日期:2022-06-23 21:40:33
提问网友:余老师
解答网友:勿忘メ初心、
可以不对称,自己设置。或者手动修改下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6-23 21:20:23
提问网友:小白
请问这个内墙面到底用哪个做法?用6FA还是内墙1?
解答网友:维达詹工
你好:
广东省标准
GD
DBJ/T15-197-2020
备案号J15367-2020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实时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real-time safety monitoring of higher formwork support system
2020-09-28发布2020-12-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实时安全监测,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为信息化施工和设计优化提供依据,做到技术领先、数据可靠、经济适用,特制定本规范。
注:本规范条文中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采用“高大支模表示。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高大支模的实时安全监测。
1.0.3高大支模工程实时安全监测应综合考虑工程规模、搭设形式、基础形式及周边环境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1.0.4高大支模实时安全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临时支撑结构temporary supporting structure
为建筑施工临时搭设的由立杆、水平杆及斜杆等构配件组成的支撑结构,简称支撑结构或支架。
2.0.2监测点monitoring point
直接或间接设置在监测对象上并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观测点。
2.0.3位移监测displacement monitoring
对监测对象受荷载作用而产生的形状或位置变化进行观测,并对观测结果进行处理、表达和分析的工作。
2.0.4倾斜监测incline monitoring
用测量仪器测定物体中心线或某点与底部对应点产生的偏离量。
2.0.5立杆轴力监测pole axial force monitoring
用测量仪器测定与立杆轴线相重合的轴力。
2.0.6监测频率frequency of monitor ing
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2.0.7监测报警值alarming value of monitoring
为保证建筑高大支模及周边环境安全,对监测对象可能出现异常、危险所设定的限值。
2.0.8监测站monitoring station
监测人员设置集线箱或数据采集装置并对测量数据进行监控的位置或场所。
2.0.9数据采集装置data acquisition unit
按某种数据采集方式进行数据自动采集的装置。
2.0.10监测自动化系统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对高大支模各监测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传输,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实时处理分析,实现支撑结构安全状态实时监测的软硬件系统。
2.0.11实时监测real-time monitoring
应用现代电子、信息、通信等技术,实现数据在线采集、传输、分析、管理的监测技术。
2.0.12立杆基础vertical pole foundation
对整个临时支撑结构起到承载作用的基础,又称支架基础。
2.0.13参考点reference point
位移监测传感器安装过程中,根据安装环境事先选定的相对稳定的点,一般为既有的梁、板、柱等建筑构件。
3基本规定
3.0.1本规范所称高大支模是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等施工现场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0.2高大支模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高大支模工程进行实时安全监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或进一步细化实时安全监测方案。
3.0.3在监测仪器安装、使用及拆除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3.0.4监测工作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接受委托;
2现场踏勘,收集高大支模专项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
3编制或细化监测方案;
4监测仪器的安装、调试;
5数据实时采集、分析及预警;
6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3.0.5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测目的和依据;
3监测内容及项目;
4监测方法及精度;
5监测周期和监测频率;
6监测报警及应急预案;
7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8监测人员和仪器;
9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3.0.6第三方监测单位编写或细化的高大支模实时安全监测方案应进行专家评审,保证监测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0.7现场监测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实施,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与委托方及相关单位研讨并调整监测方案:
1现场高大支模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
2浇筑部位不在监测方案范围内;
3专项施工方案有重大变更。
3.0.8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实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等信息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3.0.9监测过程中应加强监测点的保护,监测点宜设置保护设施。
3.0.10监测完成后,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组卷归档。
1高大支模工程实时安全监测方案;
2监测报告;
3其他需要留存的资料。
3.0.11当高大支模工程对周边环境安全产生影响时,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协商,明确安全保护措施及范围。
4监测项目
4.1一般规定
4.1.1监测项目应根据高大支模的工程规模、搭设形式、基础形式、周边环境及监测方法的适用性综合确定,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高大支模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1支撑结构;
2立杆基础;
3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监测项目应与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相四配,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能做到重点监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仪器监测
高大支模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进行选择。
4.3巡视检查
4.3.1首次巡视检查宜在仪器安装调试前,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记录高大支模施工工况、监测设施工作状态等情况。
4.3.2巡视检查以目测检查为主,可辅助摄像、摄影设备或其它工具等进行。
4.3.3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或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
4.3.4巡视检查宜按附录A记录。
广东省标准
GD
DBJ/T15-196-2020
备案号J15313-2020
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规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quality testing of urban rail transit intelligent system
2020-09-01发布2020-12-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保证工程检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数据准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的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
1.0.3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应综合考虑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检测方法的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检测方法、确定检测数量。
1.0.4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缩略语
2.1术语
2.1.1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Intelligent system of Urban Rail Transit
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是利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通信技术、控制与系统技术、计算机智能与决策支持技术,为轨道交通安全、高效运行提供支撑的智能化综合性平台。它主要包括信息网络系统、信号系统、传输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等。
2.1.2信息网络系统information net work system
信息网络系统是应用计算机、通信、多媒体和信息安全等技术及设备构成的信息网络平台。借助于这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应用业务。
2.1.3信息化应用系统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网络和存储等设备及应用软件构成,实现各类业务应用和管理功能的系统。
2.1.4云计算cloud computing
一种运算资源服务模式,能够让用户通过网络方便地按照需要使用资源池提供的可配置运算资源,该资源可以快速部署与发布。
2.1.5列车自动控制automatic train control
为自动实现列车监控、列车安全防护和列车运行控制技术的功能所需成套系统和设备组成的构成体。
2.1.6传输系统transmission system
为各专用通信子系统和其他专业提供语言、数据、图像信息传输通道的系统设备。
2.1.7公务电话系统official telephone systems
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各部门间进行公务通话及业务联系的电话系统。
2.1.8专用电话系统special ized telephone system
为控制中心调度员、车站、车辆基地的值班员指挥行车、运营管理及确保行
车安全而设置的专用电话设备,包括调度电话、站间行车电话、站内直通电话和轨旁电话。
2.1.9专用无线迪信系统exclusive radio system
为控制中心调度员、车辆段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固定用户与列车司机、防灾、维修、公安等移动用户之间提供通信的无线系统。
2.1.10广播系统broadcasting system
供控制中心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向乘客通告列车运行及安全、向导、防灾等服务信息,向工作人员发布作业命令和通知的音响设备。
2.1.11乘客信息系统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
依托多媒体技术,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以车站和车载显示终端为媒介,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2.1.12时钟系统time synchronized system
为具有时间显示和控制功能的设备提供与标准时间源保持同步的装置。
2.1.13通信集中告警系统centralized com munication alarm system
采集通信各子系统的设备故障信息,进行记录和告警,实现故障监测、安全管理等功能的系统。
2.1.14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相关产品和技术组成的综合系统,实现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管理、停车库(场)管理等功能。
2.1.15防爆安全检查系统anti explosion security inspec-tion system
对人员和车辆携带、物品夹带的爆炸物、武器和(或)其他违禁品进行探测和(或)报警的电子系统。
2.1.16自动售检票系统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
基于计算机、通信、网络、自动控制等技术,实现轨道交通售票、检票、计费、收费、统计、清算等全过程的自动化系统。
2.1.17清分系统central clearing system
用于发行和管理地铁车票,对不同线路的票、款进行结算,并具有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卡进行清算功能的系统。
2.1.18车站计算机系统station computer system
用于车站级票务处理、运行管理和客流统计的计算机系统。
2.1.19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line central computer system
用于管理和控制轨道交通线路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计算机系统。
2.1.20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c system
对地铁建筑物内的环境与空气调节、通风、给排水、照明、乘客导向、自动扶梯及电梯、站台门、防淹门等建筑设备和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2.1.21综合监控系统integrated supervisory and control system
基于大型的监控软件平台,通过专业的接口设备与若干子系统接口,采集各子系统的数据,实现在同一监控工作站上监控多个专业,调度、协调和联动多系统的集成系统。
2.1.22站台门plateform edge door
安装在车站站台边缘,将行车的轨道区与站台候车区隔开,设有与列车门相对应、可多级控制开启与关闭滑动门的连续屏障。
2.1.23机房工程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
为提供机房内各智能化系统设备及装置的安置和运行条件,以确保各智能化系统安全、可靠和高效地运行与便于维护的建筑功能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
3基本规定
3.0.1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现场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结束,并自检合格。
2系统正常带载运行。
3现场环境满足检测要求。
4具备保证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安全工作的条件和措施。
3.0.2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检查范围应符合表3.0.2的规定,具体检测/检查内容可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涉及的智能化系统内容确定。
3.0.3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先设备、后系统、再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
3.0.4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应以系统技术性能检测和系统运行功能检测为主,指标参数应量化,系统功能应验证。检测仪器的主要性能和参数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相关规定。
3.0.5各系统检测记录宜按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填写。对于系统规模大、检测数据多的工程,可按子系统或检测部位不同分别记录,也可以另附更详细的记录表格。
3.0.6检测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宜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编写。检测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报告中的数据应准确可靠。
2检测报告应明确给出各系统检测结论,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检测结论的判定依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还应符合委托检测合同文件约定、工程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3各系统检测结论应依据该系统检测项目和参数的检测结果判定。当其所有检测项目和参数全部合格时,该系统质量应为合格。
3.0.7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内容及检测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3.0.8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和参数应整改直至重新检测合格。重新检测的抽样数量应加倍,当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时,整改后应全数检测。
3.0.9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应存入工程技术档案,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4线路及配线设备
4.1一般规定
4.1.1线路及配线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范围应包括控制中心、车辆基地、车站、变电所、区间等。
4.1.2线路检测内容应包括光缆以及电缆敷设、泄漏(同轴)电缆敷设、光缆以及电缆的接续及引入、泄漏(同轴)电缆的连接及引入、光缆以及电缆线路特性检测、泄漏(同轴)电缆线路的检测。光缆线路和泄漏(同轴)电缆线路的检测应取总数的100%,电缆线路的检测应取总数的10%: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则被检项目检查结果判为合格:被检项目的合格率为100%,则线路安装质量判为合格。
4.1.3配线设备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系统设备房内设备安装质量检查及终端设备安装检查。设备安装质量检查,应取每个车站每个系统总数的100%: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则被检项目检查结果判为合格:被检项目的合格率为100%,则设备安装质量判为合格。
4.2线略安装质量检查
4.2.1线缆型号规格、敷设径路、安装位置应与设计图纸一致:区间光缆、电缆的敷设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4.2.2线缆的防雷设施和防电磁设施的设置地点、数量、方式和防护措施应与设计图纸一致。
4.2.3直埋线缆的接续标桩应在径路及接续点的正上方。
4.2.4干线光缆、电缆线路的径路标识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光缆、电缆的转向处或分支处。
2大于500m的直线中间点。
3通过人防门等障碍物处需标明径路的部位。
4光缆、电缆线路位于地下接续处。
5光缆、电缆的起始端、结束端。
6标识内容包括:光缆、电缆的型号、规格和编号等。
4.2.5可使用尺检测光缆、电缆敷设余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引至室内的光缆、电缆余留量不应小于5m。
2室外设备端光缆、电缆敷设长度不小于20m时,光缆、电缆余留量不应小于2m,当光缆、电缆敷设长度小于20m时,余留量不应小于1m。
3当光缆、电缆过桥时,在桥两端的余留量不应小于2m。
4当光缆、电缆接续时,接续点两端的余留量不应小于2m。
5当光缆、电缆经过人防门、防淹门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6光缆、电缆经过建筑伸缩缝的余量长度不应小于其最大伸缩量。
4.2.6当光缆、电缆穿越轨道、排水沟时,应使用管槽防护,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光缆、电缆通过碎石道床过轨时,防护管槽两端各伸出轨长度不应小于500mm,防护管槽埋深应大于200mm,且管口应封堵。
2当光缆、电缆在整体道床处过轨时,防护管槽两端均应超出轨枕端,应使用管卡固定于地面上并安装牢固:防护管槽与钢轨应采取绝缘措施。
3当光缆、电缆穿越排水沟时,应采用金属管槽防护,防护管槽长度应大于排水沟宽度,应在排水沟两端使用管卡固定于地面上并安装牢固。
4.2.7对绞线缆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的有关规定。
4.2.8光缆、电缆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芯线应按照光纤色谱排列顺序对应接续:光纤接续部位应采用热缩管加强保护,加强管收缩应均匀、无气泡。
2光缆的金属外护套和加强芯应紧固在接头盒内:同一侧的金属外护套与金属加强芯在电气上应连通:两侧的金属外护套、金属加强芯应绝缘。
3电缆接续芯线线位应正确、连接可靠、无错线、断线。
4直通电缆两侧的金属护层及屏蔽钢带应有效连通。
5人、手孔内的电缆接头应固定在托板架上。
6电缆接头盒盒体应安装牢固、密封良好。
4.2.9光缆、电缆引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引入时,其室内、室外金属护层及金属加强芯应断开,并应彼此绝缘及分别接地。
2电缆引入室内时,其室内、室外两侧的屏蔽钢带及金属护层应电气绝缘:外线侧的屏蔽钢带及金属护层应可靠接地:设备侧的屏蔽钢带及金属护层应悬浮。
广东省标准
GD
DBJ/T15-193-2020
备案号J15312-2020
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risk assessment of urban road tunnel operation
2020-09-01发布2020-12-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升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等级的道路隧道的运营安全风险评估。
1.0.3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科学客观、安全实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1.0.4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对象应包括隧道土建结构和隧道机电设备等设施。
1.0.5城市道路隧道应根据要求开展运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1.0.6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应划分风险等级,并作为编制相应处置措施和运营技术方案的主要依据。
1.0.7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应积极而稳妥地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和新产品。
1.0.8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风险risk
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迪常用事件后果和事件发生可能性的组合来表示风险。
2.0.2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全过程。对在役城市道路隧道存在的各运营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2.0.3总体风险评估overall risk assessment
根据隧道工程特点、技术状况、外部环境、交迪条件和应急管理等因素评估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的总体风险,划分其风险等级。
2.0.4专项风险评估special risk assessment
对于部分隧道,针对隧道结构灾害、地质灾害、隧道火灾和水淹事件等专项事件开展专门的风险评估,划分其风险等级。
2.0.5风险识别risk identification
发现、确认和描述风险的过程。风险识别包括对风险源、事件及其原因和潜在后果的识别。
2.0.6风险源risk source
可能单独或共同引发风险的内在因素。
2.0.7事件event
某一类情形的发生或变化。事件可以包括没有发生的情形。
2.0.8事故accident
可能造成发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影响或工程耐久性降低等的不利事件。
2.0.9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理解风险性质、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
2.0.10风险评价risk evaluation
对比风险分析结果和风险准则,以确定风险和或其大小是否可以接受或容忍的过程。
2.0.11风险接受准则risk acceptance criteria
接受某一特定风险的决定。参与隧道运营的各方对不同等级安全风险的可接受水平。
2.0.11风险应对risk treatment
处理风险的过程。处理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方案或措施等,以达到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减少其不良影响的目的。
2.0.12剩余风险residual risk
风险应对之后仍然存在的风险。
2.0.13沟通和咨询communication and consultation
风险评估工作时,提供信息、共享信息、获取信息以及与利益相关者展开对话的持续、往复的过程。
2.0.14交通绩效traffic performance
交通绩效是指每年使用道路隧道的总车公里数,其定义为单向年交通量(veh)×隧道长度(km)。3基本规定
3.1评估对象
3.1.1城市道路隧道开展运营安全风险评估时,应逐座、逐孔开展风险评估。
3.1.2洞口纵向间距小于6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的相邻隧道,应将其作为一个整体开展运营安全风险评估。
3.2评估体系
3.2.1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包括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3.2.2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应包括对隧道运营安全隐患因素和保障因素的评估。
3.2.3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可包括对隧道结构灾害、地质灾害、隧道火灾和水淹事件等风险事件的专项评估。
3.3风险等级
3.3.1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等级应分为1级、Ⅱ级、Ⅲ级和V级,风险接受准则及分级描述符合表3.3.1规定。
3.3.2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等级不应高于Ⅲ级。
3.3.3风险等级为Ⅲ级及以上的城市道路隧道在采取应对措施后应进行再评估。
3.3.4风险等级为Ⅲ级及以上的城市道路隧道应针对其存在的剩余风险进行监测,并应识别和记录监测数据。
3.4评估原则
3.4.1当出现交通或环境条件较大变化、结构或机电设施性能衰减劣化、交通事故易发频发等情况时,应开展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
3.4.2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的周期应根据隧道实际状态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城市道路隧道应在运营通车2年后进行首次风险评估。
2在役城市道路隧道评估周期宜符合表3.4.2规定。
3城市道路在役水下隧道评估周期宜为3年。
3.4.3在下列条件满足其一的情况下,应立即启动总体风险评估程序:
1隧道一年之内发生2起或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或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时。
2隧道年平均交通量增加30%以上时。
3隧道年平均大型车比例增加30%以上时。
4隧道改扩建、大型维修改造或道路等级属性发生变化时。
5隧道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开展评估工作时。
3.4.4在下列条件满足其一的情况下,应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1隧道剩余总体风险为Ⅲ级及以上时。
2隧道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开展评估工作时。
3.4.5在下列条件满足其一的情况下,应立即启动专项风险评估程序:
1发生地质灾害后。
2隧道发生结构失稳后。
4评估程序
4.1工作流程
4.1.1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可按图4.1.1实施。
4.2评估小组
4.2.1承担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评估单位应具备设计、检测与评估的相关经验和相应资质。
4.3前期准备
4.3.1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应收集评估隧道的勘察设计和运营管理等相关资料。
4.3.2收集的隧道勘察设计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隧道设计文件。
2隧道交工/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
3其他相关的勘察设计资料。
4.3.3收集的隧道运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隧道检测、监测资料。
2隧道养护维修资料。
3隧道管理模式、应急管理等相关资料。
4交通量相关资料。
5运营安全事故等相关资料。
6其他相关的运营资料。
4.4风险评估过程
4.4.1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应开展现场查勘,必要时尚需开展相关检测。
4.4.2在前期准备过程中和形成评估报告前,评估单位应与运营管理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与咨询。
4.4.3评估单位应对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的过程进行记录。
4.4.4评估单位应对采取风险应对措施后的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开展再评估。
4.4.5评估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编制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广东省标准
GD
DBJ/T15-192-2020
备案号J15276-2020
平板动力载荷试验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late Dynamic Loading Test
2020-07-25发布2020-11-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平板动力载荷试验检测方法,做到安全适用、测试可靠、数据准确、技术先进、评价科学、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地基(含路基)平板动力载荷试验,交通、水利等工程领域也可按照本标准执行。
1.0.3本标准用于检测地基在动力荷载下各种动态变形模量、动态承载力特征值及动力学响应全过程特征等参数指标,可作为静力平板载荷试验的补充手段,还可作为地基工程质量检测的一种普查手段。
1.0.4平板动力载荷试验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动态变形模量dynamic deformation modulus
半无限体界面上动力竖向作用下,被测体竖向应力增量与对应应变增量的比值,描述该状态下被测体抵抗动态变形的能力。
2..2地基动态承载力特征值ground dynamic bearing capacity characteristic value
地基动力载荷试验获得的压力变形曲线线性段内规定的变形值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3平板动力载荷试验plate dynamic loading test(PDLT)
对地基表面施加竖向冲击力,测量荷载与位移随时间的变化,以确定地基承载能力与变形参数等的试验方法。
2.1.4自由落体式平板动力载荷试验plate dynamic loading test with free fall
竖向冲击力仅由冲击杆(锤)自由落体运动产生的平板动力载荷试验。
2.1.5附加激发力式平板动力载荷试验plate dynamic loading test with additional excitation force
竖向冲击力主要由除冲击杆(锤)自由落体运动之外的附加激发力提供的平板动力载荷试验。
2.1.6动力响应时长dynamic response time
动力作用下被测体由运动(包括物体质点间相对运动)状态至平衡静止状态的力学响应过程的时间长度。
2.1.7荷载时程曲线load-time history curve
作用荷载随时间变化的全过程曲线:全称为荷载-时间历程曲线。
2.1.8位移时程曲线displacement-time history curve
位移随时间变化的全过程曲线:全称为位移时间历程曲线。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平板动力载荷试验检测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
3.1.2采用平板动力载荷试验检测内容包括动态变形模量、动态承载力特征值及岩土性状评价:检测方法可选择自由落体式平板动力载荷试验、附加激发力式平板动力载荷试验,当要求的测试影响深度超过平板直径1.5倍时,不宜采用标准自由落体式平板动力载荷试验。
3.1.3检测工作的程序,应按图3.1.3进行。
3.1.4平板动力载荷试验前,检测单位应进行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调查、资料收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地基土体基本物理力学指标参数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地基基础设计及施工资料:了解现场存在的异常情况,明确检测的地基需要达到的技术指标;
2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考察并分析现场实施条件及可行性。
3.1.5检测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和检测目的制定检测技术方案,检测技术方案宜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本标准3.1.4条所规定的内容;
3检测方法及其所依据的标准规范;
4检测数量及检测对象(检测位置),其中检测对象(检测位置)应利用施工记录、平面轴线、平面几何坐标等方式进行唯一性标识;
5所需的检测仪器、机械设备和人员配合,试验时间要求;
6现场安全生产措施;
7尚宜包括供电、道路通行与场地整治及交付试验及检测使用时间等要求。
3.1.6地基工程验收检测的抽检数量应按单位工程的具体分项工程确定。分项工程应根据地基类型或不同的地基处理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GB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分。当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抽检数量宜按子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计算:分项工程地基抽检数量为每500m2不应少于1个点,且不得少于5点: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复杂场地、重要建筑地基或按普查性质的应增加抽检数量;
2对地基面积超过20000m2大型分项工程,地基处理面积超过20000m2的部分,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相应规定最低抽检数量的5%;
3小区工程中,地基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地基处理面积小于5002、大于100m2,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分项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且应对每个分项工程进行抽检,检测抽检数量总共不得少于5点:地基设计等级为丙级,地基处理面积1002及以下,检测抽检数量总共不得少于3点;
4当配套附属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地基采用同一施工工艺同时进行施工时,可将附属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合并一起确定抽检数量,且各个附属设施工4自由落体式平板动力载荷试验。
4.1一般规定
4.1.1自由落体式平板动力载荷试验适用于检测影响深度范围内、颗粒直径不大于承压板直径1/4的各类岩土和土石混合填料的动态变形模量。推荐最大冲击力为7.07kN、荷载脉冲宽度为(182)ms、承压板直径300mm的标准自由落体式平板动力载荷试验作为自由落体式平板动力载荷试验的主要试验类型。
4.1.2自由落体式平板动力载荷试验的检测深度按自由落体的冲击力确定。标准自由落体式平板动力载荷试验检测深度约为1.5倍承压板直径尺度:非标准的自由落体平板动力载荷试验的检测深度应通过实测确定。
4.1.3试验场地及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面宜水平,其倾斜度不大于2;
2测试面应平整无坑洞;
3测试面应远离震源。
4.1.4当采用非标准自由落体式平板动力载荷试验进行检测时,应按照实测的最大冲击力进行数据处理。
4.2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4.2.1自由落体式平板动力载荷试验测试设备由加载装置、承压板、沉降测定装置三部分组成。
4.2.2自由落体式平板动力载荷试验加载装置由落锤、挂(脱)钩或其他固位(释放)装置、导向杆(筒)、阻尼装置构成:标准落锤重(质量)10kg。
4.2.3承压板为圆形钢板,并安装有加速度位移传感器或其他类型位移传感器。标准承压板直径(3000.5)mm,厚度应为20mm,承压板作用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6.3,位移传感器应牢固密贴地安装在承压板的中心位置。
4.2.4沉降测定装置主要由位移数据采集装置、显示器构成,标准自由落体式平板动力载荷试验沉降测试范围为(0.1~2.0)mm0.04mm,动态变形模量测试范围为10MPaEyd225MPa
4.2.5仪器的最大冲击力应在刚性基础上标定。
4.2.6采用的荷载传感器、位移传感器或加速度传感器与数据采集器应满足荷载、位移或加速度的响应频率、量程要求以及采集器采样频率等要求。
4.2.7当在承压板非中心位置安设位移传感器测量沉降时,位移传感器与基准梁的安装要求应按本标准5.2.6条与5.2.7条的规定执行。
4.3现场检测
4.3.1现场试验前的准备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次试验前检查仪器标明的落距:
2测试场地平整,无浮土:测试面宜水平,可用水平尺或其他仪器测试水平,必要时可用少量干燥砂补平,宜采用干燥中细砂:
3将承压板放置在平整好的测试面上,接触良好,安装导向装置并保持其垂直。
4.3.2将落锤提升至固位装置,然后使落锤释放并自由落下,当落锤弹回后将其抓住并固位。按此操作进行三次预冲击。
4.3.3预冲击结束后,按照第4.3.2条的操作方式进行三次冲击测试,记录沉降值和冲击时间。
4.3.4测试时应避免载荷板的移动和跳跃。
4.3.5自由落体下动态变形模量E试验数据可按本标准表A.0.1的格式记录。
广东省标准
GD
DBJ/T15-191-2020
备案号J15227-2020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鉴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foundations of existing buildings
2020-07-04发布2020-10-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了在广东省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鉴定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评价正确、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检测、监测和鉴定。
1.0.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综合考虑上部结构类型、地基基础现状、地质条件、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综合确定。
1.0.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监测和鉴定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found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
已实现或部分实现使用功能的建筑地基基础。
2.1.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foundation inspec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对己实现或部分实现使用功能的建筑地基基础进行检测。
2.1.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监测foundation monitoring of existing buildings
对己实现或部分实现使用功能的建筑地基基础进行监测。
2.1.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鉴定identification of foundations of existing buildings
对己实现或部分实现使用功能的建筑地基基础安全性进行鉴定。
2.1.2旁孔透射法parallel seismic method
在基桩顶部或与基桩相连的刚性结构上激振产生应力波,利用在被测桩旁平行被测桩的钻孔内放置的检波器,接收从钻孔底向上以一定距离经由桩身或桩底以下土层传播的应力波,通过分析应力波在激发点和接收点间传播时间的变化,判定桩长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方法。
2.1.3低应变法low-strain integrity testing
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或在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同时,实测桩顶部的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的时域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2.1.4磁测井法magnetic logging method
通过在桩中或桩外侧成孔,采用专业仪器测量井壁及其周围介质的磁性参数来分析和判断桩的钢筋笼长度的检测方法。
2.1.5扩大基础法extended foundation method
通过加大基础底面积、加深基础或抬墙梁等方法提高基础整体刚度和承载力的加固方法。
2.1.6微型桩micro-pile
直径不大于300mm的树根桩、预制混凝土桩或钢管桩。
2.1.7注浆加固grouting reinforcement
将水泥浆或其他化学浆液注入地基土层中,增强土颗粒间的联结,使土体强度提高、变形减少、渗透性降低的地基处理方法。
3基本规定
3.0.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监测可分为地基检测、浅基础检测、基桩检测和加固基础检测。
3.0.13既有建筑需安全性鉴定时,若上部结构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和安全隐患,或使用功能改变和增层改造,可能与建筑物的地基基础相关时,应对既有建筑的地基基础进行检测、监测和安全性鉴定。
3.0.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存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检测和监测:
1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上部结构倾斜、开裂、扭曲等损伤或破坏;
2荷载或使用功能发生改变;
3建筑物发生较大移位;
4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
5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需继续使用;
6质量事故分析或为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提供依据。
3.0.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前应明确检测目的、要求,进行现场调查,确定检测实施的可行性,并取得下列资料:
1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设计文件图纸、地基基础施工资料、检测和验收资料;
2建筑物现状调查报告、变形监测报告;
3临近既有建筑物的场地环境、施工情况、地下工程和管线分布情况;
4与检测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料等。
3.0.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检测鉴定工作可按图3.0.4的程序进行。
3.0.5检测监测鉴定方案应根据调查情况、检测监测鉴定目的和要求确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物概况及现状调查情况;
2检测鉴定目的及依据;
3检测内容、检测数量及抽样方案;
4所需的仪器设备、人员及进度计划;
5试验点开挖、加固、处理措施;
6现场检测及恢复措施;
7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8需委托方配合的条件及要求。
3.0.6检测点位置应综合考虑结构类型、荷载分布、地基基础型式、场地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下列位置应设置检测点:
1结构损坏部位;
2荷载突变部位;
3加固改造影响部位;
4场地地质条件复杂部位;
5环境影响异常部位。
3.0.7加固基础检测应在满足龄期要求及地基施工后周围土体达到休止稳定后进行。
3.0.8检测用计量器具必须在计量检定或校准周期的有效期内。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相应检测方法的技术要求。
3.0.10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因检测所形成的场地局部缺损部位进行修复。
3.0.11当既有建筑进行鉴定,应进行变形监测,当变形加快、或因周边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可能或者已经引起变形的既有建筑,应进行变形加密监测和周边环境检测与监测。
3.0.12当监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密监测或调整监测方案:
1建筑物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或超出预警值;
2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滑移、侧向变形较大且不收敛时;
3既有建筑物裂缝、倾斜、扭曲及地表出现裂缝、较大沉降及塌陷等异常。
3.0.13检测监测鉴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告编号,委托单位;
2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地基基础类型、结构类型,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内容、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3建筑物及基础使用现状描述,存在的问题;
4场地主要岩土层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指标;
5检测点的编号、位置和相关施工记录;
6检测点的标高、场地标高及地基设计标高;
7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过程叙述;
8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9相关图件或试验报告;
10检测鉴定结论。
4勘察
4.1一般规定
4.1.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鉴定前应调阅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图纸,宜进行必要的岩土工程专项勘察。
4.1.2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相关规定。
4.1.3既有建筑岩土工程专项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搜集建筑物的荷载、结构特点、功能特点、完好程度及设计图纸资料,基础类型、埋深、平面布置,基底压力和沉降变形观测资料:调阅建筑物建设过程中检测及监测报告:查找场地及其所在地区的地下水开采历史,水位降深、降速,地面沉降、变形,地面裂缝的发生、发展过程等资料;
2通过专项勘察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3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4提出地基基础加固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5对建筑物损害或影响正常使用与岩土工程条件及周边环境关联性进行分析,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6使用功能发生改变时,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4.2勘探与测试
4.2.1钻探设备可根据钻探位置、岩土类别、可钻性、取样要求和施工环境选择。在地下室内钻探时,应考虑地下室层高是否满足钻机操作高度要求,钻穿底板后,应评估地下水涌水是否会造成建筑物新的附加沉降。
4.2.2勘探点宜紧靠基础外侧布置,有条件时可在基础中心线布置:有针对性布置勘察地点,勘探点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重点部位或中等及以上复杂地基的勘探点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建筑物损坏区域应加密布置;
2建筑物非重点位置或简单地层的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30m。
4.2.3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发生工程事故的单体既有建筑,勘探点总数不应少于4个:当既有建筑物较小时或检测单元较小时,勘探点总数不应少于3个,且均应为控制性勘探点。
2移位新址,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不应少于2个。
3发生工程事故的既有建筑,勘探点均应为采取土试样勘探点或原位测试勘探点。
4.2.4勘探点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增层、增载的既有建筑勘探点深度应按增加后的总荷载和变形计算深度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2接建、紧邻新建、邻近大面积堆载的既有建筑,勘探点深度应根据新建建筑荷载或邻近大面积堆载确定,并不小于根据既有建筑荷载确定的勘探深度,确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3邻近基坑开挖、邻近地下工程施工、附近抽降地下水的既有建筑,勘探点深度应根据邻近施工和地下水抽降的影响深度确定,并不小于既有建筑设计时的详细勘探深度。
4顶升既有建筑物、移位轨道的勘探点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既有建筑基础为条形基础时,不应小于3倍基础宽度:当既有建筑基础为独立基础时,不应小于1.5倍基础宽度:且均不小于5m或设计要求的深度。
5移位新址的勘探点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对新建建筑的规定。
4.2.5勘探点采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数量宜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3GB50021对新建建筑详细勘察的有关规定:采取土试样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3GT87的有关规定:原位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4.2.6发生工程事故的既有建筑,除应进行常规土工试验外,尚应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土工试验或原位试验。
4.3勘察成果报告
4.3.1专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4.3.2专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既有建筑及拟改(扩)建工程概况;
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6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或工程事故原因分析:结合原有勘察报告时,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4.3.3成果报告应附下列图件: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工程地质柱状图;
3工程地质剖面图;
4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5室内试验成果图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