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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柔性石材墙体饰面工程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5]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和东营瑞源特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编的《柔性石材墙体饰面工程应用技术规程》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7/T5030-2015,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7日

DB37/T 5030,DB37/T 5030-2015,墙体饰面工程,应用技术规程,柔性石材,DB37/T 5030-2015 柔性石材墙体饰面工程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保证柔性石材墙体饰面工程的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以柔性石材作为墙体饰面材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柔性石材墙体饰面工程,应根据建筑功能、使用要求、材料和施工条件,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制度。
1.0.4柔性石材墙体饰面工程的材料、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和相关规定。

2术语
2.0.1柔性石材Flexible Stone
柔性石材是以水泥、彩砂、高分子聚合物及助剂等为主要原料,以复合耐碱纤维为增强层,经过一定的生产工艺制成的具有天然石材肌理和纹路、并有一定柔韧性的新型饰面材料。
2.0.2水泥基粘结剂Adhesive materials based on cement
以水泥、细砂、高分子聚合物等组分制成,用于柔性石材墙体装饰粘贴,可现场配制的专用膏状材料。
2.0.3聚合物粘结剂(Adhesive materials based on polymer)
以高分子聚合物及助剂、填料(如细砂、石粉等)、顏料等组分制成的膏状材料,用于柔性石材的墙体装饰粘贴。
2.0.4勾缝剂(Joint filler)
用于柔性石材墙体装饰接缝的膏状制成品,或由水泥、细骨料、颜料、高分子聚合物等混合而成的干粉砂浆,经现场配制的接缝材料。
2.0.5粘贴基层(Paste base)
直接粘贴柔性石材的基面层。
2.0.6界面层(Adboundary layer)
适用于粘接性能特殊的墙体基层,为提高粘接可靠性,在粘结层与基层之间设置的过渡层。

3材料
3.1柔性石材
3.1.1表面质量
柔性石材的表面应无可见的裂缝、孔洞、剥落、缺角等缺陷,色泽均匀一致。用于装饰效果的凸纹、凹陷、色差等现象可不视为缺陷。
3.1.2厚度
柔性石材平状产品的面呈矩形,长宽依据设计要求制作,厚度系列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3.1.3柔性石材允许尺寸偏差
柔性石材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4柔性石材性能指标
柔性石材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4设计
4.0.1柔性石材墙体饰面工程设计应结合建筑物特点,满足设计要求。
4.0.2柔性石材墙体饰面工程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防火、环保等有关规定。
4.0.3柔性石材墙体饰面工程设计应对以下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1柔性石材的规格、颜色、图案;
2勾缝等所用材料的颜色、种类和技术性能;
3粘贴基层处理;
4排列方式、分格和图案,在曲面、斜角等异型构件上的排列、接缝方式;
5粘贴接缝及位置、阴阳角、凹凸处的饰面构造。
4.0.4对混凝土基体表面或不需做找平层的轻质墙板,应使用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做结合层。
4.0.5当基层为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可以在抹面层上直接粘贴柔性石材。
4.0.6柔性石材接缝的宽度不应小于5mm,缝深不宜大于3mm,可采用平缝,缝深应根据柔性石材厚度和设计要求确定。勾缝剂的颜色宜根据柔性石材外观色泽的匹配要求选择。
4.0.7墙面阴阳角处宜采用专用角条,阳角处宜使用硅酮胶或专用勾缝剂处理,也可采用边缘加工成45°角的柔性石材对接。曲面、斜角等部位可以直接采用柔性石材压实包裹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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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992.7-92
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
热处理

1992-07-17批准 1993-07-01实施
机械电子工业部

JB/T 5992.7,JB/T 5992.7-1992,分类与代码,工艺方法,机械制造,热处理,JB/T 5992.7-1992 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 热处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处理工艺方法的小类与细分类的划分及其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制造业中计算机辅助工艺管理和工艺设计,
本标准规定的代码不适用于在图样上标注,
2引用标准
GB7232
金属热处理工艺术语
JB/T5992.1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总则
3分类原则
3.1大类和中类的划分
热处理工艺方法大类和中类的划分按JB/T5992.1的规定.
3.2小类的划分
3.2.1整体热处理小类按热处理后得到的金相组织划分,
3.2.2表而热处理小类按热处理后得到的表面金相组织和获得表面沉积元素或化合物层的方法划分,
3.2.3化学热处理小类主要按渗入的元素划分.
3.3细分类的划分
3.3.1退火按退火的工艺方法划分
3.3.2淬火按冷却介质、冷却方式和加热方式划分.
3.3.3回火按加热温度划分。
3.3.4表面淬火按加热方式划分,
3.3.5渗碳、渗氮、渗翻按加热介质划分.
3.3.6淘金属、多元共渗按渗人的元素划分
3.3.7溶渗按加热方式划分。
3.3.8热处理其他小类本标准不再细分。
4热处理工艺方法小类名称及代码
热处理工艺方法小类名称及代码按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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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992.6-92
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特种加工

1992-07-17批准 1993-07-01实施
机械电子工业部

JB/T 5992.6,JB/T 5992.6-1992,分类与代码,工艺方法,机械制造,特种加工,JB/T 5992.6-1992 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 特种加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加工工艺方法的小类与细分类的划分及其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制造业中计算机辅助工艺管理和工艺设计。
本标准规定的代码不适用于在图样上标注。
2引用标准
GB4863机械制造工艺基本术语
JB/T5992.1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总则
3分类原则
3.1大类与中类的划分
大类与中类按JB/T5992.1的规定。
3.2小类的划分
特种加工小类按加工能源的类型划分,
3.3细分类的划分
特种加工的细分类主要按加工目的划分,
4特种加工工艺方法小类名称及代码
特种加工工艺方法小类名称及代码按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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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992.5--92
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切削加工

1992-07-17批准 1993-07-01实施
机械电子工业部

JB/T 5992.5,JB/T 5992.5-1992,分类与代码,切削加工,工艺方法,机械制造,JB/T 5992.5-1992 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 切削加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切削加工工艺方法的小类与细分类的划分及其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制造业中计算机辅助工艺管理和工艺设计,
本标准规定的代码不适用于在图样上标注,
2引用标准
GB4863机械制造工艺基本术语
GB6477金属切削机床术语
JB/T5992.1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总则
3分类原则
3.1大类和中类的划分
大类和中类按JB/T5992.1的规定。
3.2小类的划分
切削加工小类按刃具和磨具的类别划分,
3.3切削加工细分类主要按加工表面的类别划分,
4切削加工工艺方法小类名称及代码
切削加工工艺方法小类名称及代码按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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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非透明幕墙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Applic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non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building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DB37/T5023-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857-2014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青岛欧立华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4年12月01日
2014济南

DB37/T 5023,DB37/T 5023-2014,保温工程,建筑外墙,技术规程,非透明幕墙,DB37/T 5023-2014 非透明幕墙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非透明幕墙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非透明幕墙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非透明幕墙建筑外墙保温工程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术语
2.0.1非透明幕墙建筑外墙保温系统non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building extemal wall thermal insulation
置于非透明幕墙板内侧,与基层墙体采用机械锚固、粘结或与基墙复合等方式固定的保温系统。主要包括机械固定幕墙保温系统、无机纤维喷涂幕墙保温系统、粘贴型无机保温板幕墙保温系统、粘贴型有机保温板幕墙保温系统、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幕墙保温系统和现浇混凝土结构复合墙体幕墙保温系统。
2.0.2非透明幕墙non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可见光不可直接射人室内的幕墙,主要指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及人造板幕墙等。
2.0.3机械固定幕墙保温系统mechanically fastened curtain wal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采用机械锚固的方式与基层墙体连接,主要包括岩棉板幕墙保温系统和玻璃棉板幕墙保温系统。
2.0.4岩棉板幕墙保温系统rock wool board curtain wal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置于非透明幕墙板的内侧,由岩棉板、锚固件及防护层所组成的机械固定保温系统。
2.0.5玻璃棉板幕墙保温系统glass wool board curtain wal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置于非透明幕墙板的内侧,由玻璃棉板、锚固件及防护层所组成的机械固定保温系统。
2.0.6岩棉板rock wool board
由玄武岩及其他天然矿石为原料经高温熔融后通过离心力或高压气体喷吹成纤维,加人适量热固性树脂胶粘剂及憎水剂后,经压制、固化、切割制成的板状制品。
2.0.7玻璃棉板glass wool board
将玻璃棉施加热固性粘结剂制成的有一定刚度的板状保温材料。
2.0.8防护层protective covering
置于保温层外侧的外覆面层。包括防水透气膜、防水涂层、抹面胶浆层及墙体外侧的专用砂浆抹面层。
2.0.9防水透气膜weather barrier
具有防水和透气功能的膜状材料,可用于岩棉板、玻璃棉板等保温材料外侧的防护。
2.0.10丁基胶带butyl rubber tape
用于密封防水透气膜之间接缝及锚固件孔的密封胶带。
2.0.11锚固件mechanical fastener
由膨胀件(塑料钉或金属钉)和带圆盘的塑料膨胀套管组成,通过在基层墙体中膨胀产生的摩擦力或机械锁定作用的专用连接件。
2.0.12无机纤维喷涂幕墙保温系统inorganic fiber spraying curtain wal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置于非透明幕墙板的内侧,由无机纤维喷涂层和防护层构成的保温系统。
2.0.13无机纤维喷涂层inorganic fiber spraying coating
由超细无机纤维棉和专用粘结剂通过成套的专业喷涂设备喷涂于建筑基体表面,经过自然干燥后,形成密闭、无接缝且具有一定厚度、连续的喷涂保温层。
2.0.14无机纤维喷涂专用粘结剂specialized adhesive of inorganic fiber spraying
无机纤维喷涂专用粘结剂是水基特种环保VAE类粘结剂,主要用于基层墙体与超细无机纤维保温层的粘结、超细无机纤维棉的内部粘结等。

2.0.15无机纤维喷涂专用防水涂层specialized waterproof coating of inorganic fiber spraying
以硅烷和硅氧烷为主要原料的水性或溶剂型有机硅防水剂通过专业机械设备喷涂于无机纤维喷涂层表面形成的防水透气涂层。
2.0.16粘贴型无机保温板幕墙保温系统adhibit inorganic insulation board curtain wal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置于非透明幕墙板的内侧,由粘结砂浆、无机保温板、抹面胶浆(压人耐碱玻纤网)等组成的保温系统。通常采用以粘结为主,锚固件固定为辅的粘错结合的方式。
2.0.17无机保温板inorganic insulation board
无机保温板专指真空绝热板和水泥基无机保温板材。真空绝热板是以芯材和吸气剂为填充材料,使用复合阻气膜作为包裹材料,经抽真空、封装等工艺制成的建筑保温用板状材料;水泥基无机保温板材主要包括四类,发泡混凝土保温板和分别以玻化微珠、珍珠岩、聚苯颗粒为主要材料与水泥胶结后组成的相应保温板材。
2.0.18支承托架support plate
对水泥基无机保温板系统及无机纤维喷涂幕墙保温系统(必要时)起到支承作用的专用钢托架,通常情况下由具有防腐性能的角钢、膨胀螺栓等部分组成。
2.0.19粘贴型有机保温板幕墙保温系统adhibit organic insulation board curtain wal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置于非透明幕墙板的内侧,由粘结砂浆、有机保温板、抹面胶浆(压人耐碱玻纤网)、错固件等构成的保温系统。其中保温板包括模塑聚苯板(EPS板)、石墨聚苯板(SEPS板)、挤塑聚苯板(XPS板)、硬泡聚氨酯板(PU板)、改性酚醛泡沫板(MPF板)等。
2.0.20界面砂浆interface treating mortar
用以改善基层或保温层表面粘结性能的聚合物水泥砂浆。

2.0.21粘结砂浆adhesive

用于保温板与基层墙体之间粘结的聚合物水泥砂浆。
2.0.22抹面胶浆rendering coat mortar
由高分子聚合物、水泥、石英砂和填料为主要材料制成,具有良好的抗变形能力和粘结性能的聚合物水泥砂浆。
2.0.23非承重自保温砌块幕墙保温系统non-load-bearing selfinsulation blocks curtain wal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置于非透明幕墙板的内侧,以非承重自保温砌块为墙体围护材料,采用专用砂浆砌筑并勾缝,并在墙体上铺设固定防水透气膜或专用砂浆抹面后形成的保温系统。
2.0.24现浇混凝土结构复合墙体幕墙保温系统cast-inplace concrete composite curtain wal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以工厂制作的保温构件为保温层,施工过程中将其与现浇混凝土浇筑在一起而形成的复合幕墙保温结构体系,主要包括PS现浇混凝土剪力墙自保温幕墙系统和F外模板现浇混凝土幕墙保温系统等。
2.0.25IPS现浇混凝土剪力墙自保温幕墙系统IPS cast-inplace concrete shear wall self-insulation curtain wall system
置于非透明幕墙板的内侧,以工厂制作的XPS/EPS/SEPS/PU单面钢丝网架板(以下简称PS板)为保温层,施工时将PS板置于外模板内侧,并采用钢筋作为连接件,保温层两侧同时浇筑混凝土后形成的幕墙自保温系统(以下简称PS幕墙保温系统)。
2.0.26FS外模板现浇混凝土幕墙保温系统FS extermal formwork cast-in place concrete curtain wal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置于非透明幕墙板的内侧,以F复合保温外模板为永久性外模板,内侧浇筑混凝土,通过连接件将F复合保温外模板与混凝土浇筑成整体后形成的保温系统(以下简称F幕墙保温系统)。
3基本规定
3.0.1非透明幕墙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各组成材料应由系统供应商配套提供。
3.0.2非透明幕墙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3.0.3非透明幕墙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3.0.4非透明幕墙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
3.0.5非透明幕墙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0.6非透明幕墙建筑保温工程应与幕墙工程同步设计。
4.2材料性能要求
4.2.1岩棉板
1岩棉板性能应符合表4.2.1-1的要求。
2岩棉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2的要求。
4.2.2玻璃棉板
1玻璃棉板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2.2-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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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992.4-92
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
焊接

1992-07-17批准 1993-07-01实施
机械电子工业部

JB/T 5992.4,JB/T 5992.4-1992,分类与代码,工艺方法,机械制造,焊接,JB/T 5992.4-1992 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 焊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工艺方法的小类与细分类的划分及其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制造业中计算机辅助工艺管理和工艺设计,
本标准规定的代码不适用于在图样上标注。
2引用标准
GB3375
焊接名词术语
GB5185
金属焊接及钎焊方法在图上的表示代号
JB/T5992.1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总则
3分类原则
3.1大类和中类的划分
焊接工艺方法大类和中类按JB/T5992.1的规定.
3.2小类的划分
3.2.1电弧焊小类按焊接条件划分,
3.2.2电阻焊小类按焊接方式划分,
3.2.3气焊小类主要按助燃气体类别划分.
3.2.4压焊小类主要按能源形式划分,
3.2.5钎焊小类主要按钎料类别划分,
3.3细分类的划分
3.3.1电焊各小类按各自的工艺特点细分
3.3.2气焊的细分类按燃烧气体的类别划分.
.3.3.3钎焊的细分类按焊接条件和加热方式划分。
4焊接工艺方法小类的划分及代码
焊接工艺方法小类的划分及代码按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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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992.392
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压力加工

1992-07-17批准 1993-07-01实施
机械电子工业部

JB/T 5992.3,JB/T 5992.3-1992,分类与代码,压力加工,工艺方法,机械制造,JB/T 5992.3-1992 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 压力加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加工工艺方法的小类与细分类的划分及其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制造业中计算机辅助工艺管理和工艺设计,
本标准规定的代码不适用于在图样上标注。
2引用标准
GB8541锻压术语
JB/T5992.1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总则
3分类原则
3.1大类和中类的划分
大类和中类按JB/T5992.1的规定.
3.2小类的划分
3.2.1锻造小类按加工方式划分.
3.2.2轧制小类按冷、热划分.
3.2.3冲压小类按加工时工件变形特点划分,
3.2.4挤压小类按挤压温度划分.
3.2.5旋压小类按旋压力划分,
3.2.6拉拔小类按冷热划分,
3.3细分类的划分
3.3.1锻造的细分类主要按加工目的划分.
3.3.2轧制细分类按加工方式划分
3.3.3冲压细分类按加工目的划分。
3.3.4挤压细分类按挤压方式划分。
3.3.5旋压细分类按加工目的划分,
3.3.6拉拔细分类按加工目的划分。
4压力加工小类的名称及其代码
压力加工小类的名称及其代码按表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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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992.2-92
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铸造

1992-07-17批准 1993-07-01实施
机械电子工业部

JB/T 5992.2,JB/T 5992.2-1992,分类与代码,工艺方法,机械制造,铸造,JB/T 5992.2-1992 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 铸造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工艺方法的小类与细分类的划分及其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制遗业中计算机辅助工艺管理和工艺设计.
本标准规定的代码不适用于在图样上标注,
2引用标准
GB5611铸造名词术语
B/个5992.1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总则
3分类原则
3.1大类和中类的划分
大类和中类按JB/T5992.1的规定.
3.2小类的划分
3.2.1砂型铸造小类按砂型的类别划分。
3.2.2特种铸造小类按铸型的类别和浇注方式划分.
3.3细分类的划分
3.3.1砂型造的细分类按造型方法细分
3.3.2特种铸造各小类本标准不再细分.
4铸造工艺方法小类的名称与代码
铸造工艺方法小类的名称与代码按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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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E
DB37/T5022-2014
J12818-2014
温拌沥青混合料施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warm asphalt mixtures
2014-09-16发布2014-11-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DB37/T 5022,DB37/T 5022-2014,施工技术规程,温拌沥青混合料,DB37/T 5022-2014 温拌沥青混合料施工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规范温拌沥青混合料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更好地推广和应用温拌技术、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各等级城镇道路沥青路面的建设和养护工程。
1.0.3温拌沥青混合料的拌和及摊铺施工中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规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0.4温拌沥青混合料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温拌沥青混合料Warm Mix Asphalt
在基本不改变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及施工工艺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使沥青混合料施工温度降低30℃以上,延长施工季节,且能达到热拌沥青混合料路用性能要求的沥青混合料的统称。
2.1.2温拌添加剂Warm Mix Additive
指通过物理或化学作用,降低沥青混合料施工温度,实现温拌工艺的添加材料。
2.1.3正常施工Normal Construction
在气温高于10℃条件下进行的温拌沥青混合料施工称为正常施工。
2.1.4低温方施工Cold Season Construction
在气温介于0℃~10℃条件下进行的温拌沥青混合料施工称为低温施工。
2.2符号
WMA—温拌沥青混合料,Warm Mix Asphalt的略语
WAC—温拌连续密级配沥青混凝土
WSMA—温拌沥青马蹄脂碎石混合料
WATB—温拌连续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
WOGFC—温拌大空隙开级配排水式沥青磨耗层
WLSPM一温拌大粒径透水性沥青混合料

3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温拌沥青混合料使用的各种材料在运至现场后必须取样进行质量检验,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1.2温拌沥青混合料所用集料,必须经过认真的料源调查,采用的集料必须符合本规程的相关要求。
3.1.3集料粒径应以方孔筛为准。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集料不得混杂堆放。
3.2沥青
3.2.1温拌沥青混合料所使用的道路石油沥青宜为70号A级,有特殊设计时可以采用50号或90号A级,其质量应符合表3.2.1规定的技术要求。

3.2.2用于温拌沥青混合料的改性沥青可采用高分子聚合物、天然沥青以及其他改性材料制备,常用的SBS聚合物改性沥青和稳定型橡胶改性沥青符合表3.2.2的技术要求。

4配合比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温拌沥青混合料适用于各种类型及规格的混合料设计与施工,并符合表4.1.1的要求。集料公称最大粒径应与压实层厚度相匹配。

4.1.2温拌沥青混合料应满足所应用层的功能要求。各层宜连续施工并使之联结成为一个整体。
4.1.3温拌沥青混合料设计应根据混合料组成特点和温拌工艺选择适宜的成型方法和温度,并与施工展压工艺相匹配。
4.2级配设计范围
4.2.1温拌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宜根据道路等级、使用场合以及交通条件等来选取。

4.2.2温拌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应符合工程规定的设计级配,应符合表4.2.2-2~表4.2.2-6的范围要求。对于连续密级配沥青混凝土WAC宜根据条件选用粗型(C型)或细型(F型)级配,关键筛孔通过率要求符合表4.2.2-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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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0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8T5992.1~5992.10-92
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

1992-07-17发布 199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发布

JB/T 5992.1,JB/T 5992.1-1992,分类与代码,工艺方法,总则,机械制造,JB/T 5992.1-1992 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 总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的基本原则、代码结构和工艺方法大类与中类的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制造业中计算机辅助工艺营理和工艺设计。
本标准规定的代码不适用于在图样上标注
2引用标准
GB4863机械制造工艺基本术语
GB3500粉末冶金术语
GB5611铸造名词术语
GB8541锻压术语
GB3375焊接名词术语
GB7232金属热处理工艺术语
GB8264涂装术语
GB3138电镀常用名词术语
GB11372防锈术语
GB5186金属焊接及钎焊方法在图上的表示代号
JB/T5992.2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铸造
JB/T5992.3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压力加工
JB/T5992.4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焊接
JB/T5992.5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切削加工
JB/T5992.6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特种加工

JB/T5992.7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热处理
JB/T5992.8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覆盖层
JB/T5992.9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装配与包装
JB/T5992.10机械制造工艺方法分类与代码其他工艺方法
3工艺方法分类基本原则
3.1机械制造工艺方法按大类、中类、小类和细分类四个层次进行划分,若四个层次不够、可以进一步细
化。
3.2每个层次中的工艺方法名称必须符合相应术语标准。
3.3每个层次均应留出空位、以备需要时使用。
4代码结构
4.1工艺方法的代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大类、中类、小类代码均用0~9一位数字,细分类代码用01~99两位数字,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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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S71.120
J76
备案号:19778一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4334—2006代替JB/T4334一1992
静压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
技术条件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static gas bearing turbo expanders

2006-12-31发布 200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JB/T 4334,JB/T 4334-2006,技术条件,静压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JB/T 4334-2006 静压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 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压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向心式透平膨胀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空气分离、液化等工艺过程膨胀作功获得冷量的进气压力不大于5.0MPa(绝压)的静压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以下简称“膨胀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质为汽、液两相的膨胀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一2000,eqv ISO780:1997)
GB/T2624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用孔板、:喷嘴和文丘里管测量充满圆管的流体流量(GB/T2624一1993,eqv ISO5167-1:1991)
GB/T2888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B/T8542小型空气分离设备
3技术要求
3.1膨胀机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进人膨胀机的介质应为干燥、洁净、无腐蚀性的气体。
3.3进入轴承内的空气应干燥、洁净、无油、无腐蚀性,其机械杂物颗粒尺寸不大于5m。
3.4膨胀机产品的设计流量及允许工作范围,在设计工况下流量偏差为±10%。
3.5静压空气轴承的耗气量不大于膨胀机设计点流量的5%。
3.6膨胀机的等熵效率必须满足成套空气分离设备配套要求,设计工况下的等熵效率值应不低于图1的规定。
3.7膨胀机设计工况标准流量与基准状态标准流量的换算按式(1)进行。

JB/T 4334,JB/T 4334-2006,技术条件,静压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JB/T 4334-2006 静压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 技术条件

式中:
Z一一工作介质的压缩性系数:
R—一工作介质的气体常数,单位为N·m/kg·K;
k一一工作介质的等熵指数;
p一工作介质的密度(0℃,101.325kPa),单位为kg/m3;
p°空气的密度(0℃,101.325kPa),单位为kg/m3:
q一一膨胀机基准状态流量(0℃,101.325kPa),单位为m3/h;
qn一一膨胀机设计工况的标准流量(0℃,101.325kPa),单位为m3/h;

3.8采用增压机制动时,增压机在设计工况时的等滴效率应不低于55%,并满足成套设备流程对增压机的要求。
3.9膨胀机转子部分须作动平衡校正,动平衡精度等级不低于G2.5级。
3.10径向轴承与止推轴承的起浮供气压力应不大于0.1MPa。
3.11膨胀机组在工作状态下的噪声值不大于85B(A),
3.12膨胀机应运行可靠,调节自如、稳定。运转周期不应低于所配套的成套设备运转周期,其要求应符合B/T8542的规定。
3.13膨胀机的供货范围按产品技术文件或供需合同规定。
4试验方法
4.1无负荷机械性能试验
4.1.1在设计转速下稳定运行1,并作三次启动、停机连续试验,每次启动均要达到设计转速。
4.1.2按120%设计转速作3min超速试验,要求运行稳定、可靠。
4.2噪声测量
噪声测量按GB/T2888的规定进行。
4.3热力性能试验
根据需要及条件,膨胀机的热力性能试验(包括增压膨胀机的增压机的热力性能测试),可在制造厂进行,也可在用户现场进行。
4.3.1试验装置流程
热力性能试验装置流程按图2、图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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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 5XX-201X
JXXXXX-201X
IⅡ型耐热聚乙烯(PE-RTⅡ)低温直埋供热管道设计与施工规范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code for buried Polyethylene of raised temperature(PE-RTⅡ)pipeline for low temperature-heating distribution(报批稿)
201x-XX-XX发布201x-XX-Xx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DB37/T 5021,DB37/T 5021-2014,Ⅱ型耐热聚乙烯,PE-RTⅡ,低温直埋供热管道,设计与施工规范,DB37/T 5021-2014 Ⅱ型耐热聚乙烯(PE-RTⅡ)低温直埋供热管道设计与施工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PE-RTⅡ型管道在低温直理供热领城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和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应用于工作压力≤1.0MPa,设计温度≤85C的PE-RTⅡ型低温直埋供热管道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1.0.3PE-RTⅡ型低温直埋供热管网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与符号
2.1术语
2.1.1无补偿敷设instal lation no compensator
直管段不采取结构热补偿措施的直埋敷设方式。
2.1.2错固段fully restrained section
管道温度产生变化时,不产生热位移的管段。
2.1.3工作管材及管件Service pipe and fitting
与输送介质相接触的管材和管件。
2.1.4保温层insulating layer
在工作管与外护管之间,为保持管道输送介质温度而设置的保温材料层。
2.1.5外护管outer protecting pipe
组合管材的外层保护层,阻挡外力和水等环境因素对保温层的破坏和影响,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可靠防水性能的套管。
2.1.6不圆度out-of roundness;ovality
在管材或管件管状部位同一横截面上,最大和最小外径测量值之差,或最大和最小内孔径测量值之差。
2.1.7管系列pipe series(S)
与公称外径和壁厚有关的无量纲数值,可用于指导管材规格的选用。
注:有时也会用利标准尺比SRSH=d/g),SR=+.
2.1.8电熔承口管件electrofusion socket fitting
具有一个或多个组合加热元件,能够将电能转换成热能从而与管材或管件插口端熔接的PE-TⅡ型管件。
2.1.9插口管件spigot end fitting
插口端的连接外径等于相应配套使用管材的公称外径(d)的PE-RTⅡ型管件。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PE-RTⅡ型低温直埋供热管网设计时,应计算所承担的建筑物设计热负荷,热负荷计算应符合C3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的规定,宜采用经核实的建筑物设计热负荷。对既有建筑应调查历年实际热负荷、耗热量及建筑节能改造情况,按实际耗热量确定设计热负荷。
3.1.2PE-RTⅡ型低温直埋供热管网应采用≤85℃的低温热水作为供热介质,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站间接或混水连接系统街区热水供热管网水质,应满足CJ3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的要求;
2连接锅炉房等热源的低温热水供热管网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对热水锅炉水质的要求;
3应满足室内系统散热设备、管道及附件的要求。
3.1.3用于生活热水系统的管网水质的卫生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3.1.4PE-RTⅡ型低温直埋供热管道的设计应力见表3.1.4。

3.1.5PE-RTⅡ型低温直理供热管道的规格,管系列S应根据管道在相应适用条件下的设计应力和管道系统设计压力来计算。值可由下列公式计算,并按一定规则向下圆整。

3.1.6PE-RTⅡ型管道管系列S)按照表3.1.6选取。

4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用于低温直理供热的PE-RTⅡ型管材、管件,保温材料、外护管及附件质量除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还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2保温复合塑料管
4.2.1直埋保温复合塑料管包括耐热聚乙烯(PE-RTⅡ)管材、聚氨酯泡沫保温层和聚乙娇外护管。三层之间成为如图4.2.1的一体式结构。

4.2.2规格尺寸
1保温复合塑料管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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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017-2014
J12796-2014
燃气管道环压连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ing compression connection for gas pipes
2014-08-26发布2014-10-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DB37/T 5017,DB37/T 5017-2014,燃气管道,环压连接技术,规程,DB37/T 5017-2014 燃气管道环压连接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规范环压连接技术在城镇燃气室内管道工程中的应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供气,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环压连接不锈钢管道、衬塑(PE)铝合金管道。环压连接不锈钢管道的适用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4MP,工作温度-40℃~80℃;环压连接衬塑铝合金管道的适用工作压力小于10kP,工作温度为-20℃-60℃。
1.0.3燃气环压连接管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室内燃气管道indoor gas pipe
从用户引人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2.0.2环压式连接ring compression connection
用专用工具将管件连同圆筒形密封圈与管材沿圆周方向向内挤压为一体的管道连接方式。
2.0.3薄壁不锈钢管thin-walled stainless steel pipe
指符合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CB/T12771质量要求、壁厚为0.8mm~2.0mm的不锈钢管。
2.0.4衬塑(PE)铝合金管plastic(PE)liner aluminum alloy pipe
采用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的聚乙烯管材为内层管,外层为铝合金管,经拉拔加工成型的复合管。
2.0.5暗埋敷设piping embedment
管道直接埋设在墙体或地面内的安装方式。
2.0.6暗封敷设piping concealment
在吊顶、橱柜、管沟管道井等空间内安装管道的方式。

3材料
3.1一般规定
管材、管件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法定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
3.2材料验收
3.2.1进场(库)管材、管件必须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各项性能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2.2环压连接管件为不锈钢材质,环压连接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应选用06Cr19Ni10(S30408)、022Cr19Nil0(S30403)、06Crl7Nil2Mo2(S31608)或022Crl7Nil2Mo2(S31603)牌号的不锈钢材料制造。材料化学成分应符合《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的规定。
3.2.3验收管材时,应在同一批中抽样,并应按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CB/Γ12771及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的抽样的检查。
3.2.4环压连接不锈钢管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环压连接衬塑(PE)铝合金管材外层铝合金管材质牌号为6063,其化学成分应符合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的规定,铝合金管应进行阳极氧化处理,其氧化膜厚度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2008第4.4.1条表2中AA10的规定。内层材料PE的性能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T15558.1的规定。
3.2.6衬塑(PE)铝合金管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4设计
4.0.1室内燃气管道中,立管、水平管、燃具接管、阀门、计量装置和管道附件的布置,均应按国家现行相关燃气设计规范执行。
4.0.2户外部分管道密封材料应选用丁腊橡胶。
4.0.3燃气用环压连接管道应明设使用。当暗埋室内燃气支管时,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要求执行,且接头不应暗埋。
4.0.4燃气管道之间的距离,在确保安装和维护的前提下,宜紧凑布置,同一平面最小净距不宜小于10mm。
4.0.5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其他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0.5-1的规定,当采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时,与热水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与蒸汽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200mm,并应与蒸汽排放口隔离。当布置确有困难,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燃气管道与墙面的净距,不宜小于表4.0.5-2的规定。

4.0.6衬塑(PE)铝合金管道不得从燃具的排烟、排气罩下通过。
4.0.7管道穿过基础、墙壁、楼板时应设置硬质套管。当选择金属套管时,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应作绝缘保护。
4.0.8管道应避免在有腐蚀介质的环境中敷设,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4.0.9当不锈钢管道与支架为不同材质时,应采用对管道无损坏绝绿性能好的隔离材料隔离。隔离薄壁不锈钢管道所使用环境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50×10-6。
4.0.10燃气管道的防雷、防静电设计应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B50028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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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E
DB37/T5015-2014
J12772-2014
EPS模块工业建筑围护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building envelope structure with EPS module
2014-07-15发布2014-09-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DB37/T 5015,DB37/T 5015-2014,EPS模块,工业建筑围护结构,技术规程,DB37/T 5015-2014 EPS模块工业建筑围护结构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规范EPS模块在工业建筑围护结构中的应用,提高其保温隔热性、耐久性、防火安全性和易施工性能,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中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以下(含丙类)EPS模块工业建筑外围护结构的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验收。
1.0.3EPS模块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的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EPS空心模块和hollow EPS module
按原料类别分为I型EPS空心模块和Ⅱ型EPS空心模块两种。
I型EPS空心模块:用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加热发泡后,通过专用的电脑控制全自动设备一次加热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周边有矩形插接企口和凹槽、型体内有矩形贯通孔、内外表面有均匀分布燕尾槽、符合3M建筑模数、并与轻钢结构有机结合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型材或构件,简称空心模块或模块,详见附录A。
Ⅱ型EPS空心模块:用石墨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发泡后,按Ⅱ型模块的生产工艺和建筑用途制造、外观呈灰黑色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型材或构件,简称空心模块或模块,详见附录A。
2.0.2EPS模块EPS module
按原料类别分为I型EPS模块和Ⅱ型EPS模块两种,分别简称为I型模块和Ⅱ型模块;按外观形状分为直板模块和直角模块两种。
I型模块:用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加热发泡后,通过专用的电脑控制全自动设备一次加热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周边有梯形插接企口,外坡形组合构造,内外表面有均匀分布燕尾槽、外观呈直板形和直角形、并与施工工艺有机结合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简称模块,详见附录A。
Ⅱ型模块:用石墨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发泡后,按I型EPS模块的生产工艺和建筑用途制造、外观呈灰黑色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简称模块,详见附录A。
2.0.3C型钢芯肋C type steel core rib
水平或垂直置人空心模块矩形凹槽中的冷弯型钢,简称芯肋。

2.0.4空心模块复合墙体composite wall of hollow module
将芯肋按设计要求的间距位置,水平或垂直置人模块的预制凹槽中,分别用镀锌螺栓或其它方式通过连接钢板或连接角钢将芯肋与结构柱连接,构成工业建筑外墙围护结构,简称复合墙体或墙体。
2.0.5连接钢板connecting steel plate
用于钢结构柱与芯肋连接的热轧钢板。
2.0.6固定角钢fixed angle steel
芯肋与芯柱或芯肋与结构柱之间相互连接固定的等边角钢。
2.0.7限位板条limit panel
错固在基础梁或混凝土地面的上表面,用于限制墙体根部出平面位移的水泥纤维板条。
2.0.8泡沫玻璃板foam glass plate
由碎玻璃、发泡剂、改性添加剂和发泡促进剂等,经过细粉碎和均匀混合后,再经过高温熔化,发泡、退火而制成的无机非金属保温板材。
2.0.9胶粉聚苯颗粒浆料mineral binder and expanded polystyrene grnule piaster
由可再分散胶粉、无机胶凝材料、外加剂等制成的胶粉料与作为主要骨料的聚苯颗粒配合而成的保温灰浆,简称颗粒浆料。
2.0.10抹面胶浆rendering coat mortar
抹在模块或厚抹灰防护面层的外表面,对模块或厚抹灰防护面层起防护作用的聚合物抗裂水泥砂浆。
2.0.11耐碱玻纤网布alkali-resistant glass fiber mesh
具有不同规格的网格状玻璃纤维纱机织物,表面经过涂覆处理,具有一定耐碱性的抗裂增强材料,简称玻纤网布。
2.0.12颗粒浆料厚抹灰防护面层thick plaster particle slurry protective layer
在墙体的内外表面,用厚度不小于20mm颗粒浆料抹面、加一道玻纤网布和厚度不小于3mm抹面胶浆抗裂增强,由此形成的复3模块基本规定
3.0.1模块应按建筑模数、建筑构造、节能标准、施工工艺的需求,并与轻钢结构和生产工艺有机结合,采用电脑控制全自动生产设备和专用模具高温真空一次成型制造。
3.0.2模块按表观密度分20km3级和30kgm3级两个等级,允许负偏差均不应大于1kg/m3。
3.0.3模块几何尺寸偏差均不应大于表3.0.3的规定。

3.0.4模块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房内应有良好的通风系统;
2库房内常年最低气温不应低于5℃;
3应分类垫平堆放,最下层与地面应有100mm净距。
3.0.5模块的陈化时间:在15℃以上的库房内不应少于10d;15℃以下时,不应少于20d。
3.0.6模块外表面或醒目位置应铸印有制造企业的商标标识和产品标记,并应在周边的按下列方法标记:
1空心模块用QKM表示;
2粘贴直板模块用ZM表示、直角模块用JM表示;
3屋面空心模块用WKM表示;
4地面辐射供暖模块(地热模块)用DRM表示;
5屋面、楼地面保温模块用W1M表示。
标记示例:规格900mmx900mm×300mm的(长×高×厚)空心模块标记为:QKM900×900×300;其它规格的模块按相应方法标记。

4围护结构及组成材料性能指标
4.1围护结构性能指标
4.1.1将芯肋(冷弯C型钢C180mmx70mmx3.0mm~4.0mm)

水平或垂直置人厚度为300mm、表观密度为30kg/m3的I型空心模块的预制凹槽中组成复合墙体(详见附录A);内外表面分别用厚抹灰防护面层抹面,外露通孔用厚度不小于60mm堵孔块密闭封堵,其性能指标如下:
1传热系数K=0.20W/(m2.K);
2耐火极限不低于1.2h;
3满足抗风设计要求。
4.1.2将芯肋(冷弯C型钢C180mmx70mmx3.0mm~4.0mm)
水平或垂直置人厚度为300mm、表观密度为30kg/m3的Ⅱ型空心模块的预制凹槽中组成复合墙体(详见附录A);内外表面分别用厚抹灰防护面层抹面,外露通孔用厚度不小于60mm堵孔块密闭封堵,其性能指标如下:
1传热系数K=0.18W/(m2·K);
2耐火极限不低于1.25h;
3满足抗风设计要求。
4.1.3表观密度不小于20kg/m3Ⅱ型屋面空心模块(详见附录A),内外表面分别用0.4mm和0.5mm的彩钢压型板复合所构成彩钢复合屋面空心板,前后端头通孔分别用厚度不小于60mm堵孔块密闭封堵,其技术指标如下:
1檩条间距L=1.5m时,允许均布荷载标准值3.5kN/m2;
2檩条间距L=3.0m时,允许均布荷载标准值2.5k/m2;
3传热系数K=0.20W/(m2·K);
4耐火极限不低于0.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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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E
DB37/T5014-2014
J12773-2014
EPS模块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shear wall structure with Eps module
2014-07-15发布2014-09-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DB37/T 5014,DB37/T 5014-2014,EPS模块,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现浇混凝土,DB37/T 5014-2014 EPS模块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了规范EPS模块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房屋的建造行为,明确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城镇和农村新建房屋的保温隔热性、耐久性、防火安全性、易施工性,做到房屋建造标准化、部品生产工厂化、施工现场装配化、工程质量精细化、室内环境舒适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地上建筑高度15m以下、地上建筑层数不大于3层、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EPS模块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验收。
1.0.3EPS模块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EPS空腔模块hollow EPS module
按原料类别分为I型EPS空腔模块和Ⅱ型EPS空腔模块两种。
I型EPS空腔模块:用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加热发泡后,通过专用的电脑控制全自动设备一次加热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周边有矩形插接企口、型体内有若干个空腔、内外表面有均匀分布燕尾槽、符合3M建筑模数、并与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和轻钢结构有机结合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型材或构件,简称空腔模块或模块,详见附录A。
Ⅱ型EPS空腔模块:用石墨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发泡后,按I型EPS空腔模块的生产工艺和建筑用途制造、外观呈灰黑色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型材或构件,简称空腔模块或模块,详见附录A。
2.0.2耐碱玻璃纤维网布alkali-resistant glass fiber mesh
具有不同规格的网格状玻璃纤维纱机织物,表面经过涂覆处理,具有一定耐碱性的抗裂增强材料,简称玻纤网布。
2.0.3胶粉聚苯颗粒浆料mineral binder and expanded polystyrene grnule piaster
由可再分散胶粉、无机胶凝材料、外加剂等制成的胶粉料与作为主要骨料的聚苯颗粒配合而成的保温灰浆,简称颗粒浆料。
2.0.4抹面胶浆rendering coat mortar
抹在模块或厚抹灰防护面层的外表面,对模块或厚抹灰防护面层起防护作用的聚合物抗裂水泥砂浆。
2.0.5颗粒浆料厚抹灰防护面层thick plaster particle slurry protective layer
在复合墙体的内外表面,用厚度不小于17mm颗粒浆料抹面、加一道玻纤网布和厚度不小于3mm抹面胶浆抗裂增强,由此形成的复合材料构造层,简称厚抹灰防护面层。
2.0.6空腔模块复合墙体composite wall of concrete shear-wall structure
将模块经积木式错缝插接拼装成空腔墙体,在其内置人钢筋、浇筑混凝土,内外表面用厚抹灰防护面层抹面,再按设计要求饰面,由此所构成保温承重一体化的房屋外墙,简称复合墙体。
2.0.7泡沫玻璃板foam glass plate
由碎玻璃、发泡剂、改性添加剂和发泡促进剂等,经过细粉碎和均匀混合后,再经过高温熔化,发泡、退火而制成的无机非金属保温板材。
2.0.8企口防护条groove strip
混凝土浇筑时保护模块上端企口的配件,简称防护条。
2.0.9连接桥connecting bridge
将内外两侧模块连接组合成直板形、角形、T形和弧形等不同形状的空腔模块,并起限制内外两侧模块位移和控制空腔模块几何尺寸准确的非金属杆件。
2.0.10复合屋面空心板composite roof hollow slab
用两根通长的方钢管,贯通穿过屋面空心模块的方形通孔,组合成屋面空心板,在其上下表面分别用抹面胶浆抹面、玻璃网布抗裂增强,所构成保温承重为一体的屋面预制板,简称屋面板。
2.0.11模块切割器cutter for module
将模块按所需要的形状和规格现场加工的器具,简称切割器。

3模块基本规定
3.0.1模块应按建筑模数、建筑构造、节能标准、施工工艺的需求,并与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和生产工艺有机结合,采用电脑控制全自动生产设备和专用模具高温真空一次成型制造。
3.0.2模块表观密度应为30kg/m3,允许负偏差不应大于1kgm3。
3.0.3模块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3.0.4模块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房内应有良好的通风系统;
2库房内常年最低气温不应低于5℃;
3应分类垫平堆放,最下层与地面应有100mm净距。
3.0.5模块的陈化时间:在15℃以上的库房内不应少于10d;15℃以下时,不应少于20d。
3.0.6模块外表面或醒目位置应铸印有制造企业的商标标识和产品标记,并应在周边按下列方法标记:
1直板墙体空腔模块用ZM表示;
2楼面直板墙体空腔模块用LZM表示;
3直角墙体空腔模块的阳角用JM、阴角用YJM表示;
4楼面直角墙体空腔模块阳角用LJM、阴角用LYJM表示;
5十字内墙墙体空腔模块用ZM表示;
6楼面十字内墙和楼面内墙墙体空腔模块用LNZM表示;
7T形墙体空腔模块用TM表示;8楼面T形墙体空腔模块用LTM表示;
9扶墙柱、柱头墙体空腔模块用QZM表示;
10外弧形墙体空腔模块用HM表示;
11门窗口封头模块用MCM表示;
12条形基础空腔模块用JZM表示;
13屋面空心模块用WKM表示;
14屋面、楼地面保温模块用WLM表示;
15地面辐射供暖模块(地热模块)用DRM表示;
16室内隔墙空心模块和保温天棚空心模块通用GPM表示;
17企口防护模块用QFM表示。
标记示例:规格900mmx250mmx300mm(长x高x厚)的直板墙体空腔模块标记为:ZM900×250×300;其它规格的模块按相应方法标记。

4复合墙体及组成材料性能指标
4.1复合墙体性能指标
4.1.1用表观密度30kg/m3I型模块组合的空腔墙体,其内浇筑混凝土,内外表面分别用厚抹灰防护面层抹面,所构成的复合墙体传热系数K=0.25W/(m2·K)。
4.1.2用表观密度30kg/m3I型超低能耗模块组合的空腔墙体,其内浇筑混凝土,内外表面分别用厚抹灰防护面层抹面,所构成的复合墙体传热系数K=0.15W/(m2·K)。
4.1.3用表观密度30kgm3Ⅱ型模块组合的空腔墙体,其内浇筑混凝土,内外表面分别用厚抹灰防护面层抹面,所构成的复合墙体传热系数K=0.23W/(m2·K)。
4.1.4用表观密度30kgm3Ⅱ型超低能耗模块组合的空腔墙体,其内浇筑混凝土,内外表面分别用厚抹灰防护面层抹面,所构成的复合墙体传热系数K=0.13W/(m2·K)。
4.1.5复合墙体的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能耐受全寿命周期内室外气候长期反复作用而不破坏;
2应具有承受火焰辐射及阻绝火势蔓延的能力;
3在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下,不应与结构脱离或破坏;
4应具有满足使用要求的防水和防渗透性能;
5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相邻组合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蚀性;

6应具有防生物侵害的能力(鼠害、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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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013-2014
J12771-2014
EPS模块保温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with EPs module
2014-07-15发布2014-09-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DB37/T 5013,DB37/T 5013-2014,EPS模块,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37/T 5013-2014 EPS模块保温系统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规范EPS模块在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节能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提高其保温隔热性、耐久性、防火安全性和易施工性能,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民用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验收。
1.0.3EPS模块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EPS模块EPS module
按原料类别分为I型EPS模块和Ⅱ型EPS模块两种。
I型EPS模块: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加热发泡,通过专用电脑控制全自动设备一次加热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不同种类、规格、形状、建筑用途、符合建筑模数、四周边有矩形插接企口,内外表面按一定模数有均匀分布的燕尾槽,并与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有机结合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型材,简称工型模块或模块。
Ⅱ型EPS模块:用石墨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发泡后,按Ⅱ型模块的生产工艺和几何形状制造的外观为灰黑颜色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型材,简称Ⅱ型模块或模块。
2.0.2模块外墙外保温粘贴系统external wall themal insulation system with EPS module
分为模块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粘贴系统和模块厚抹灰外墙外保温粘贴系统两部分,均简称为外墙粘贴系统。以模块为保温材料,用胶粘剂将其粘贴在基层墙体外侧,必要时辅以错栓加强。当在模块外侧用薄抹灰防护面层防护、涂料材料饰面时,所形成的外墙有保温隔热抗冲击防火等功能的构造层,即为薄抹灰外墙粘贴系统,简称系统;当在模块外侧用厚抹灰防护面层防护,外装饰材料饰面,所形成的外墙有保温隔热抗冲击防火等功能的构造层,即为厚抹灰外墙粘贴系统,简称系统。
2.0.3模块屋面外保温粘贴系统external roof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with EPS module
以模块为保温材料,用胶粘剂采用无空腔粘贴方法将其粘贴在基层屋面外侧,在模块的上表面用屋面20mm厚M15水泥砂浆抹面层防护,粘贴或安装防水饰面材料,所形成的屋面保温隔热防水构造层,简称为屋面粘贴系统。

2.0.4模块外墙外保温现浇混凝土系统external themal insulation system of cast-in-place concrete with EPS module
分为模块薄抹灰外保温现浇系统和模块厚抹灰外保温现浇系统两部分,均简称为外保温现浇系统,或称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系统。将模块经积木式相互错缝插接拼装成现浇混凝土墙体的外侧免拆保温模板,用组合钢模板或大模板作内侧模板,通过连接桥和组合配件将内外两侧模板连接和紧固,所构成符合结构墙体厚度的空腔模板组合;在空腔内按要求置人钢筋、浇筑混凝土,待混凝土达到拆模临界强度,拆除墙体内侧模板和模块外侧支护,由此所构成保温承重一体化的复合墙体。在复合墙体外侧采用薄抹灰防护面层时,即为薄抹灰现浇系统,简称系统;在复合墙体外侧采用厚抹灰防护面层时,即为厚抹灰现浇系统,简称系统。
2.0.5模块夹芯保温现浇混凝土系统sandwich thermal insulation of cast-in place concrete with EPS module
将模块经积木式相互错缝插接拼装成现浇混凝土墙体的夹芯保温层,将金属热镀锌电焊网固定在连接桥外侧端头的预制卡槽内,再通过连接桥和组合配件将内外两侧模板连接和紧固,形成模块外侧有50mm、内侧有符合结构墙体厚度的两道空腔模板组合;在空腔内按要求分别置人钢筋和金属热镀锌电焊网,浇筑混凝土,
待混凝土达到拆模临界强度,拆除墙体内外两侧模板,由此所构成模块外侧有50mm厚现浇混凝土防护面层、内侧有符合结构要求的现浇混凝土承重墙体,简称为夹芯保温现浇系统或系统。
2.0.6防火隔离带fire barrier zone
将不燃保温材料(泡沫玻璃模块)沿外墙门窗上口水平方向连续交圈设置在薄抹灰外墙粘贴系统或薄抹灰外保温现浇系统中,用以阻止火焰在系统内蔓延的保温防火构造。
2.0.7泡沫玻璃模块foam glass module
四周边设有企口的泡沫玻璃板状型材。
2.0.8胶粘剂substrate将模块、防火隔离带等通过粘贴方式固定到基层墙体或基层
屋面上的聚合物水泥砂浆。
2.0.9抹面胶浆rendering coat mortar
抹在外保温系统模块或颗粒浆料面层的外表面,对模块或颗粒浆料面层起防护作用的聚合物抗裂水泥砂浆。
2.0.10胶粉聚苯颗粒浆料mineral binder and expanded polystyrene granule paste
由可再分散胶粉、无机胶凝材料、外加剂等制成的胶粉料与作为主要骨料的聚苯颗粒配合而成的保温灰浆,简称颗粒浆料。
2.0.11防护面层protective layer
含3种不同类别的防护面层:
1薄抹灰防护面层:在外墙粘贴系统和外保温现浇系统模块的外表面用厚度为3mm~5mm抹面胶浆抹面、加一道耐碱玻纤网格布抗裂增强,由此形成的复合材料构造层。
2厚抹灰防护面层:在外墙粘贴系统或外保温现浇系统模块的外表面用厚度不小于17mm颗粒浆料抹面、加一道玻纤网布和厚度不小于3mm抹面胶浆抗裂增强,由此形成的复合材料构造层。
3现浇混凝土防护面层:覆盖在夹芯保温现浇系统模块外表面的50mm厚自密实混凝土构造层。
2.0.12连接桥connecting bridge
将模块和模板连接组合成直板形、角形、T形、弧形和夹芯形等不同形状的空腔构造,并起限制模块位移和控制空腔构造几何尺寸准确的非金属杆件。
2.0.13免拆保温模板avoid demolition insulation formwork
混凝土墙体浇筑前用模块代替模板,混凝土墙体浇筑成型后,模块不拆除,即为复合墙体的保温层。
2.0.14穿墙对拉螺栓split bolt
通过E形扣件固定空腔构造内外模板外侧的水平钢管,抵抗混凝土浇筑时对空腔构造产生侧向胀力的金属杆件,简称对拉螺

3模块基本规定
3.0.1模块应按建筑模数、建筑构造、节能标准、施工工艺的需求,并与建筑结构和生产工艺有机结合,采用电脑控制全自动生产设备和专用模具高温真空一次成型制造。
3.0.2模块按表观密度分20kg/m3级和30kgm3级两个等级,允许负偏差均不应大于1kgm3。
3.0.3模块儿何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3.0.4模块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房内有良好的通风系统;
2库房内常年最低气温不低于5℃;
3库房内分类垫平堆放,最下层模块与地面应有100mm净距。
3.0.5模块的陈化时间
储存在室温15℃以上的库房内陈化时间不应低于10d,若室温低于15℃时,陈化时间不应低于20d。
3.0.6模块外表面或醒目位置应铸印有制造企业的商标标识和产品标记,并应在周边按下列方法标记:
1直板模块用ZM表示;
2直角模块的阳角用JM表示、阴角用YJM表示;
3弧形模块的外弧形用HM表示、内弧形用NHM表示;
4屋面保温模块用WM表示;
5屋面保温空心模块用WKM表示;
6标记示例:规格900mmx600mmx70mm(长x高x厚)的直板模块标记为:ZM900×600×70;其它规格的模块按相应方法标记。

4系统及组成材料性能指标
4.1系统性能指标
4.1.1外墙粘贴系统和外保温现浇系统及夹芯保温现浇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能适应基层墙体正常变形而外表面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2能长期承受系统自重而与基层墙体不产生开裂或脱落;
3能耐受全寿命周期内室外气候长期反复作用而不破坏;
4在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下系统不应从基层墙体上脱落;
5具有构造防火措施和承受火焰辐射及阻绝火势蔓延能力;
6具有满足使用要求的防水和防渗透性能;
7组成材料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相邻组合材料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蚀性;具有防生物侵害能力(鼠害、虫害)。
4.1.2外墙粘贴系统和外保温现浇系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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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模型,航母,航空母舰CAD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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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011-2014
J12677-2014
浏览专用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urban environment lighting engineering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4-30发布2014-6-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DB37/T 5011,DB37/T 5011-2014,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规范,DB37/T 5011-2014 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山东省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设计、施工、检测、验收、评价、维护与管理工作,推进“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实施,构建绿色生态与健康文明的城市照明光环境,倡导绿色照明消费方式,在满足城市照明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降低照明的单位能耗,提高城市照明的质量和节能水平,实现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转变,编制本规范。
1.0.2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环境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维护与管理工作的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人行道、自行车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滨河、堤岸建(构)筑物、公园景观、居住区、广场公共活动区、商业区、商务办公区、工业区、古建筑、广告与标识等方面的照明工程。
1.0.3城市环境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评价、维护与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环境照明environment lighting
环境照明是指按规划或活动内容,在涉及城市环境和景观的场所实施室外的景观性灯光和功能性照明。
2.0.2城市绿色照明urban green lighting
城市绿色照明是指通过科学的照明规划与设计,采用节能、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产品,实施高效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提升城市的品质,创造安全、舒适、经济、健康夜环境,体现现代文明的照明。
2.0.3功能照明functional lighting
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的的照明。
2.0.4景观照明landscape lighting
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亦称夜景照明(nightscape lighting).
2.0.5居住区residential area
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一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6公共活动区leisure area
满足休闲、游憩、纪念和集会等功能的公共绿地、公园和广场。
2.0.7商业区commercial area
特指城市中以百货商场、专卖店、金融、服务及娱乐为主且比较集中的区域。
2.0.8-商务办公区business office area
城市内金融、科技、信息、文化、服务机构和商务办公场所较为集中,交通、通信等现代化基础设施完善,便于开展商务活动的区域。
2.0.9工业区industrial area
城市中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聚集各种生产要素,突出产业特色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生产区。
2.0.10造景灯光scenery creating lighting
用来构筑或表现景观的灯光,利用灯光造景可构成一个区域的中心景点。
2.0.11发光雕塑luminous sculpture
用自身发光或透光的材料做成的造型,具有一定寓意、象征或形象的观赏物。
112.0.12建筑化照明construction of lighting
将照明器具(灯具)和发光器件(光源)安装或理入建筑物结构及装饰构造内,使建筑物结构及装饰构造与照明有机地融为一体,并利用共表面反射或透射光线,借助于装饰实体元素产生的光影效果和光色因素,对建筑环境起到美化作用,以同时获得照明亮度和艺术美感。
2.0.13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
由投光灯来照射某一情景或目标外部使其照度比其周围照度明显高的照明方式。
2.0.14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contour lighting
用点光源或线状、带状光源直接勾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被照对象轮廓的照明方式
2.0.15内透光照明lighting from interior lights
利用室内光线向室外透射的照明方式。
2.0.16重点照明accent lighting
突出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亮,达到视觉冲击效果的照明方式。
2.0.17动态照明dynamic lighting
通过对照明装置的光输出的控制形成场景明、暗或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2.0.18灯具效率luminary's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环境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照明规划的要求、符合城市构筑特征、强调城市夜空间形态结构,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分级控制,在满足照明需求的情况下,实现节能,体现社会及技术进步,体现地域人文和风貌特色。
3.1.2新建、改建或扩建街区、建(构)筑物的环境照明工程应与土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3.1.3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应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在不破坏人的生存环境、自然生态环境、照明设施载体结构的前提下,保持和提升原载体的建筑风格和文化内涵。
3.1.4城市环境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完成,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绿色照明要求融入环境照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管理、评价全过程。
3.2设计文件及其深度
3.2.1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设计应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各阶段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应符合住建部“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要求,应注明工程的防雷、安全、节能、环保措施。
3.22方案设计文件应包含可设计文本与图册设计说明书3工程估算书3和多媒体文件3,其深度应当满足编制初步(概念性)设计文件和基本投资成本控制概算的需要。
3.2.3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说明书和工程概算书。设计说明书应包含设计架构说明、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工程概算书应包含编制说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概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单位工程概算书、费用概算书和主要原材料表。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设计方案的选择、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建设投资规模控制的要求。
3.2.4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说明、系统图、平面图、大样图、主要设备材料表、工程顶算书等。设计深度应当满足施工安装、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需要。主要设备材料表中应注明合理使用年限。

3.3光源、灯具的选择
3.3.1城市环境照明工程选用光源、灯具,应具有经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光学及电气性能等方面的检测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安全认证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3.3.2光源的选择应符合生态环保、节能降耗、控制污染的原则,在保证使用可靠、维护便捷,满足眩光限制条件的同时,应采用低碳、节能、环保的新光源,禁用白炽灯。
3.3.3光源的选择应考虑光效、使用寿命、光色、显色性、外形尺寸、形状、安装条件及光源对所处环境的适应能力。
3.3.4泛光照明宜选用光效高于75%的高压钠灯、陶瓷金卤灯、大功率LED投光灯:内透光照明宜选用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LED灯等:轮廓照明宜选用LED带灯、护栏管、点光源及光纤等:地理、水底照明光源应选择低电压冷光源。
3.3.5在使用LED光源时,应根据实际工作电流进行供电电路设计。
3.3.6灯具的选择应考虑灯具效率、光强、光束角、配光曲线、利用系数、表面亮度、眩光、外形尺寸、环境要求、性价比等指标。灯具应有散热装置,水平和垂直投射角调节装置,灯具外壳应有接地螺栓。
3.3.7使用LED灯具时,电参数上应标明使用电压范围、工作电流、功率等指标。
3.3.8在道路照明中禁止使用多光源无控光器的低效灯具,在景观照明中严禁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泛光灯等产品。
3.3.9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及电力负荷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室外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65;水下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168。
3.3.10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商业区、居住区、园林、广场等照明的光源及灯具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具体规定。
3.4施工质量检测、验收与评价
3.4.1城市环境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进行检测、验收与评价应由业主方主持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团队进行。
3.4.2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测、验收标准按照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89、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DB37/T117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多GB50034、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3GB50617和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3.4.3景观性照明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测验收要求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3GJ/T163、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3GB50617和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3.4.4环境照明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控制、检测及验收标准要求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3GB50254、GB50255、GB50256、GB5025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4照明设计。
4.1道路照明
4.1.1城市道路照明应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分为机动车道路照明和非机动车与人行道路照明两类,机动车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级。
4.1.2道路照明工程的照明方式及设计要求参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45规定执行: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参照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89规定执行。
4.1.3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3-1的规定。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择本标准表4.1.3-1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交会区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3-2中的标准值。

4.1.4道路照明所选用光源灯具和设施应经有资质的测试单位抽样进行温升和光学性能、防护防腐等级测试:灯具、灯杆造型和外观颜色应符合所在道路的功能、特征: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次干路应选用半截光型灯具:灯杆不得设在易被车辆碰撞的地点,与供电线路等空中障碍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供电有关规定。

4.1.5传统路照明灯具的效率应高于75%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等现象;灯具的防护等级、密封性能应在P65以上;反光器干净整洁,并应进行抛光氧化或饺膜处理,反光器表面应无明显划痕;透明罩的透光率应大于%,应无气泡及明显的划痕和裂纹;封闭灯具的灯头引线应采用耐热绝缘管保护,灯罩与尾座的连接配合应无间隙。
4.1,6LED道路照明灯具的效率应高于80%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额定功率分类应符合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3GB/T24907的规定。
2灯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应大于10%,功率因数实测值不应低于产品标定值的0.05。
3灯具的安全性能应符合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3GB24819的要求,防护等级不应低于165。
4灯具的无线电骚扰特性、输入电流谐波和电磁兼容要求应符合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74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3GB17625.1、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3GB/T18595的规定。
5光通维持率在燃点3000h时不应低于96%,在燃点6000h时不应低于92%。
6灯具的光度分布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3CJ45规定值,制造商应完整提供灯具的截光性能、光分布类型和光强表等照明计算资料。
7宜采用分体式道路照明用LED灯具,LED部件或模块光源应符合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GB/T24823和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3GB24819的规定。
4.1.7灯头应固定牢靠,可调灯头应按设计调整至正确位置;灯头绝缘外壳应无损伤、开裂;高压钠灯宜采用中心触点伸缩式灯口;灯头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线;功率小于400W的最小允许线芯截面应为1.5mm2,功率在400W至1000W的最小允许线芯截面应为2.5mm2。
4.1.8灯杆、灯盘、配线、升降电动机构等应符合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T3076的规定。在灯臂、灯盘、灯杆内穿线不得有接头,穿线孔口或管口应光滑、无毛刺,并应采用绝缘套管或包带包扎,包扎长度不得小于200mm。
4.1.9灯杆、灯臂、抱箍、螺栓、压板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金属覆盖及其他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GB/Γ9790、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11373和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ZBJ36011的有关规定:灯杆、灯臂等热镀锌后应进行油漆涂层处理,其外观、附着力、耐湿热性应符合灯具油漆涂层多QB1551的有关规定:进行喷塑处理后覆盖层应无鼓包、针孔、粗糙、裂纹或漏喷区缺陷,覆盖层与基体应有牢固的结合强度:各种螺母紧固,宜加垫片和弹簧垫,紧固后螺丝露出螺母不得少于两个螺距。
4.1.10气体放电灯的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等应配套使用,严禁混用:镇流器、电容器的接线端子不得超过两个线头,线头弯曲方向,应按顺时针方向并压在两垫片之间,接线端子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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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20;95.020
CCS P18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513—2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
2022-06-08发布2022-07-08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 4513,DB37/T 4513-2022,人民防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DB37/T 4513-2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以下简称“综合管廊人防设计”)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新建的钢筋混凝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人防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管线防护、平战转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22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T5047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GB50838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DB37,/T510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综合管廊uti 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来源:GB50838一2015,2.1.1]
3.2
干线综合管廊trunk utility 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来源:GB50838一2015,2.1.2]
3.3
支线综合管廊branch util ity 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来源:GB50838一2015,2.1.3]
3.4
缆线管廊cable trench
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来源:GB50838-2015,2.1.4]
3.5
城市工程管线urban engineering pipel line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业管线。
[来源:GB50838-2015,2.1.5]
3.6
吊装口hoisting hole
用于将各类管线、设备、材料吊入、吊出而在综合管廊上开设的洞口。
3.7
通风口air vent
供综合管廊内外部空气交换而开设的洞口,包括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等。
3.8
逃生口escape hatch
紧急情况下供廊内人员逃生的口部。
3.9
地下监控中心undergr ound uti lity tunnel control center
位于地下,对综合管廊本体环境、附属设施进行集中监控、管理的场所。
3.10
防护区段protective unit
综合管廊落实防护要求中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独立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3.11
舱室compartment
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
[来源:GB50838一2015,2.1.12]
3.12
战时主要出入口wartime mainentrance
战时空袭前、空袭后,可供综合管廊维护、抢险、抢修人员进出、较有保障且使用比较方便的出入口。
3.13
战时垂直式出入口wartime vertical entrance
通过逃生口出入综合管廊的战时人员出入口。
3.14
管廊防护结构civil air defence structure for uti lity tunnel
综合管廊中承受空气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及起防护密闭分隔作用的墙体、楼板的总称。
3.15
平战转换transformation between peacetime and wartime
综合管廊工程平时状态与战时状态相互转换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4基本规定
4.1综合管廊人防设计要求应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中,并充分利用综合管廊平时的设备设施,做到统一规划、同步设计。
4.2综合管廊人防设计应保障在预定武器作用下战时管廊内管线、设备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4.3综合管廊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应与城市防护类别一致,防核武器、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可采用6级,重点区城干线综合管廊抗力级别可适当提高。
4.4综合管廊人防工程的防化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a)舱室无防化要求;
b)有人值守的地下监控中心等附属房间的防化级别为丁级,其隔绝防护时间不应小于2h。
4.5各类管线穿越管廊防护结构时,应采取相应防护(密闭)措施。
4.6综合管廊人防设计设防要求:
a)宜分类分舱设防;
b)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应采取防护设计,缆线管廊不设防;
c)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水的舱室,污水管、雨水管独立设置的舱室及燃气舱室,可仅做结构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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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3.100.99
CCS D9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509—2022
矿井防爆门防爆井盖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mine explosion-proof door(explosion-proof manhole cover)
2022-06-02发布2022-07-02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 4509,DB37/T 4509-2022,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矿井防爆门,防爆井盖,DB37/T 4509-2022 矿井防爆门(防爆井盖)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井工媒矿对在用的矿井防爆门(防爆井盖)安全检查、检测及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井工媒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15媒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50450媒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AQ1028媒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矿井防爆门mine expl osion-pr oof door
装设在斜井回风井口或提升回风井塔(井架),当井下发生爆炸时,受高压气浪的冲击作用,能自动打开,防止冲击波冲击,以保护主要通风机免受毁坏的装置。
3.2
矿井防爆井盖mine explos iom一proof manhole cover
装设在立井回风井口,当井下发生爆炸时,受高压气浪的冲击作用,能自动打开以保护主要通风机免受毁坏的装置。
3.3
回风井(出风井)air exit shafts
矿井用于排出污风的井筒。
3.4
风羽wind tunnel
矿井回风井和主要通风机之间的联络通道。
3.5
引风羽口induced draft tunne I opening
出风井口与风明的交叉点位置。
3.6
密封槽sealing groove
矿井出风井口安设的防爆井盖与井壁结合处能够使用液体作为密封介质从而防止漏风的槽型结构。
4检测用仪器仪表检测用仪器仪表应满足下列要求:
a)气压计:测量范围500.0hPa~1350.0hPa,准确度等级正±10Pa;
b)钢卷尺:测量范围0m一30m,最小分度值1.0;
c)风速表:测量范围0.5s一20m/s,准确度等级±(0.10一0.20)s;
d)山秒表:最小分度值1s;
e)仪器仪表应经具备能力的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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