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22 > 7月 ( 第 66 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694-2014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191-2014
装配式住宅构件生产安装信息化技术导则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uide for prod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prefabricated house
2014-05-26发布2014-08-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DBJ50/T 191,DBJ50/T 191-2014,安装信息化,技术导则,生产,装配式住宅构件,DBJ50/T 191-2014 装配式住宅构件生产和安装信息化技术导则

1总则
1.0.1为了引导装配式住宅构件生产和安装过程中的信息化管理及其信息系统建设,使构件生产和安装各环节处于受控和可追溯的状态,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装配式住宅构件生产和安装的信息化管理及其信息系统建设。
1.0.3装配式住宅构件生产和安装的信息化管理及其信息系统建设,除了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装配式混凝土住宅precast concrete housings
装配式混凝土住宅是指由预制的混凝土基本结构构件,还有外墙板、内墙板、室内厨卫整体设施等非受力构件及建筑部品等在工厂生产加工,现场组装成的住宅。
2.0.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通过各种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全装配混凝土结构等。在建筑工程中,简称装配式建筑;在结构工程中,简称装配式结构。
2.0.3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一BIM

定义由三部分组成:
1BIM是一个设施(建设项目)物理和功能特性的数字表达;
2BIM是一个共享的知识资源,是一个分享有关这个设施的信息,为该设施从建设到拆除的全生命周期中的所有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的过程;
3在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利益相关方通过在BIM中插入、提取、更新和修改信息,以支持和反映其各自职责的协同作业。
2.0.4物料清单Bill of Materia一BOM
物料清单是计算机管理描述产品构成的物料明细表,包括制造一个产品所需的各种物料及其数量和相互之间的组成关系。
2.0.5工作分解结构Work Breakdown Structure一WBS
以可交付成果为导向对项目要素进行的分组,它归纳和定义了项目的整个工作范围,每下降一层代表对项目工作的更详细定义。
2.0.6条码技术dimensional barcode technology
条码技术是集编码、条码标识符号设计,印刷、识别和计算机技术于一体的技术。
2.0.7射频识别技术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一RFID
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通信技术,可通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而无需识别系统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光学接触。
2.0.8二维码2-dimensional bar code
二维码是指在一维条码的基础上扩展出另一维具有可读性的条码,使用黑白矩形图案表示二进制数据,被设备扫描后可获取其中所包含的信息。

3基本规定
3.0.1装配式住宅构件生产和安装的信息化管理应覆盖企业自参与项目开始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的管理。
3.0.2企业应建立健全适应信息化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制度,相应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使用信息系统的能力。
3.0.3企业应选用适宜的应用系统和集成平台实施信息化管理。
3.0.4企业应根据信息化的需要,建设网络基础设施和配置适宜的设备。
3.0.5在构件生产和安装的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应对信息资源进行分类、编码和处理,以便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3.0.6在构件生产和安装的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应符合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

4信息化管理
4.1一般规定
4.1.1装配式住宅构件生产和安装的信息化管理应以项目管理的思路来帮助企业协调完成相关的设计、采购、生产、安装等业务活动,包括经营管理、计划管理、设计管理、材料管理、生产管理、成品与发运管理、现场施工管理。
4.1.2装配式住宅构件生产和安装的信息化管理流程如图4.1.2所示。

4.2经营管理
4.2.1经营管理应包括投标管理、合同管理。
4.2.2投标管理宜依据BIM或施工图提供的信息进行成本估算、投标报价。工程开标后,搜集汇总开标信息,分析总结项目投标情况,建立并完善信息数据库。
4.2.3合同管理应对合同的订立、实施、控制和评价全过程进行管理,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对合同进行编码,并以图形、文档等形式保存合同文件及相关信息。
2应根据合同管理的需要设定审批、审核、变更等流程,并记录和传递相关信息。
3应实时收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警。
4.3计划管理
4.3.1计划管理应根据项目策划书、项目合同编制计划,依据计划安排生产与安装,通过计划对进度进行控制。
4.3.2应对项目计划、工作分解结构(WBS)进行编码,并建立项目计划、WBS信息与组织结构信息、成本数据、进度信息、合同信息、设计信息、材料信息、报告信息等之间的联系。
4.3.3应满足多层计划管理和动态交互的要求。
4.3.4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自动识别技术及视频技术来收集和录入各阶段的成本、进度、物资、设备、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等信息,并与计划对比分析,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of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DBJ50/T-189-2014
主编单位: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批准部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4年9月1日
2014重庆

DBJ50/T 189,DBJ50/T 189-2014,保护技术规范,地下工程,地质环境,DBJ50/T 189-2014 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在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中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地下工程的地质环境保护。
1.0.3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与新设备。
1.0.4地下工程建设除应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相关标准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2.1术语
2.1.1地下工程underground engineering
开发地下空间的过程及所形成的实体。
2.1.2地下工程地质环境geological environment of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受地下工程影响的岩土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
2.1.3地下工程地质环境问题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blems of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受地下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环境不利变化。
2.1.4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of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为保护地下工程地质环境所进行的各项技术工作及所形成的实体。
2.1.5地下工程地质环境监测ge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of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对地下工程地质环境要素与地下工程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的监视性测定。
2.1.6地质遗迹破坏geological traces breakage
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遗迹的损坏或观赏与科学研究价值的降低。
2.1.7土地利用功能下降land utilization function drop
土地的产能及经济价值衰退。

2.1.8水文地质单元hydrogeological unit
具有一定边界和统一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分布的区域。
2.1.9动态监测dynamic monitoring
对特定对象时空变化进行的监视与探测。
2.1.10建筑物buiding
房屋、市政设施及其附属构筑物的统称。

3基本规定
3.0.1地下工程选址应充分考虑工程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尽量避开可能引发严重地质环境问题的地段。
3.0.2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范围不应小于地下工程影响区。地下工程影响区应包括下列部分:
1可能受影响的地表水体;
2地下水可能疏降范围;
3可能的地表变形范围。
对采用爆破施工的地下工程建设项目,地下工程影响区的划定还应考虑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
3.0.3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应按附录A进行保护对象重要性分区。附录A未列出的其它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分区应根据其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确定,严重为重要区,较严重为较重要区,不严重为一般区。
3.0.4地下工程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应按表3.0.4进行分类。

3.0.5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惜施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工程条件、地质条件和保护对象。
3.0.6地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方案应有专章或专篇的地质环境保护内容。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应实行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3.0.7地下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应开展地质环境监测。
3.0.8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工程验收。
3.0.9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工程验收应包括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实体验收与地质环境保护工程效果评价。

4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勘察
4.1一般规定
4.1.1下列地表水、地下水富集区以及岩溶发育区应开展专门的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勘察:
1总体积1×105m3以上或总面积1×105m2以上的地表水体;
2重要的河流、湖泊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补给径流区;
3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等其它水资源;
4重要湿地。
4.1.2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勘察范围应大于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范围。
4.1.3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勘察应进行资料收集、踏勘、调查与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和动态监测工作。
4.1.4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勘察收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地质、第四系地质、地貌、工程地质以及气象水文资料;
2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长期观测资料;
3地质环境和建筑物变形监测资料;
4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资料;
5当地地下工程建设经验资料。
4.1.5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勘察除常规勘察内容外,还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保护对象类型与重要性,并进行分区;
2查明已有地质环境问题;
3查明拟设保护工程部位的工程地质条件;
4进行地下工程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4.1.6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勘察中的水文地质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划分水文地质单元,开展水文地质测绘与调查,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观察与测试工作;
2查明地下水类型、分布范围及其补给、径流、排泄的关系、地下水埋藏深度,分析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
3对岩溶地区,查明岩溶类型与地下水分布的关系,垂直渗流带、水平径流带、深部缓流带的分布位置及其特征;
4查明地表水、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
5按不同水文地质单元,采取地表水、地下水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6确定水文地质参数;
7评价地下工程对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并提出水环境保护措施建议。
4.1.7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勘察应进行动态监测。
4.2调查与地质测绘
4.2.1调查与地质测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
2保护对象类型、特征及重要性;
3已有地质环境问题;
4人口、产业及土地的利用情况;
5人类工程活动情况,包括地下水开采、地下矿山及隧道工程等。
4.2.2当采集到遥感资料时,调查与地质测绘除采用常规方法外,还应采用遥感资料进行判释和填图,并符合下列规定:
1遥感解译的内容应包括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特征、不良地质体形态、规模、建筑物分布与数量、土地利用状况等;
2遥感解译工作应按建立解译标志、分析解译成果、确定调查重点、实地核对与修改、补充解译、复判的程序开展;
3遥感图像应以卫星图像和航空像片为主,宜采用多片种、多层次、多时相的遥感图像解译和必要的计算机图像处理;
4对水文地质问题及与地下水有关的环境地质问题研究有重要指示意义的特殊影像,应选定重点地区进行多时相遥感资料的动态解译分析。
4.2.3调查与地质测绘观测点应主要布置在下列位置:
1断层破碎带;
2岩溶槽谷、洼地、漏斗、落水洞等负地形处;
3地表水体、地下水出露点;
4可溶岩覆盖区;
5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危岩等地质灾害发育处;
6主要建筑物。
4.2.4调查与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查断层破碎带的位置、周边地形地貌、活动性、地震效应;
2调查岩溶槽谷、洼地、漏斗、落水洞等的位置、高程、规模、形态、岩性组成、土地利用与资源开发情况;
3调查地表水体的水位、水深、水量及动态变化、利用情况及漏失情况;
4调查地下水出露点的位置、高程、水位、水量、水温及动态变化、出水点层位、利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570-2014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179-2014
石灰石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limestone powder in concrete
2014-01-28发布2014-05-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DBJ50/T 179,DBJ50/T 179-2014,技术规程,石灰石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DBJ50/T 179-2014 石灰石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有效利用石灰石资源,规范石灰石粉在水泥混凝土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石灰石粉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控制、混凝土性能、配合比设计、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
1.0.3石灰石粉混凝土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与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石灰石粉limestone powder
以一定品位纯度的石灰石为原料,经粉磨至规定细度的粉状材料。
2.1.2混凝土石粉含量crushed dust content
混凝土中石灰石粉摻合料质量、人工砂中石粉质量与水泥中石灰石粉质量之和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
2.1.3石灰石粉亚甲蓝(MB)值methylene blue value of limestone powder
用于判定石灰石粉中泥土含量的指标。
2.1.4胶凝材料cementitious materials,or binders
混凝土中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总称。
2.1.5石灰石粉混凝土limestone powder concrete
在胶凝材料中摻加一定比例石灰石粉的混凝土。

3基本规定
3.0.1石灰石粉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规定。
3.0.2石灰石粉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0.3石灰石粉混凝土用于低温硫酸盐侵蚀环境时,应试验论证混凝土的耐久性。

4原材料
4.1石灰石粉
4.1.1石灰石粉的质量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1.2石灰石粉的细度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8074测定。石灰石粉的抗压强度比、需水量比和含水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并将粉煤灰替代为石灰石粉后进行试验。石灰石粉的碳酸钙含量应按CaO含量折算,CaO含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测定。石灰石粉的氯离子含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测定。石灰石粉的MB值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方法测定。

4.1.3石灰石粉中的碱含量应按NaO十0.658KzO计算值表示,当石灰石粉用于碱活性骨料配制的混凝土且需要限制碱含量时,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碱含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测定。
4.2水泥
4.2.1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4.2.2水泥的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4.3骨料
4.3.1细骨料和粗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4.3.2细骨料和粗骨料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4.4其他矿物掺合料
4.4.1矿物摻合料宜采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钢渣粉、硅灰和磷渣粉等,其性能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粉》GB/T26751的规定。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合同权益抵押]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569-2014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178-2014
重庆市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 Design on Urban Roads for Chongqing
2014-01-27发布2014-05-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DBJ50/T 178,DBJ50/T 178-2014,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范,重庆市,DBJ50/T 178-2014 重庆市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范

1总则
1.0.1针对山地城市特点,为科学、合理地设计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实现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经济适用的目的,特编制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域范围内城镇新建及改扩建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设计、评估及改善活动。
1新建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应按照本规范执行。
2改扩建平面交叉口,受具体条件限制时,经技术、经济、交通安全评估,可作适当调整。
1.0.3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应贯彻“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绿色交通”等理念。
1.0.4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方案应综合考虑交叉口位置、用地、使用者构成、交通量及交通流向、工程投资等技术、经济因素,确保人车通行安全有序。
1.0.5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停车视距(Stopping Sight Distance)
同一车道上,车辆行驶时遇到前方障碍物而必须采取制动停车时所需要最短行车距离。
2.0.2交叉口视距(Intersection Sight Distance)
亦称视距三角形,是由相交道路上的停车视距所构成的三角形。在其范围内不能有任何阻挡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以保证行
车安全。
2.0.3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出口道(Intersection Incoming Lane and Outgoing Lane)
平面交叉口处流入交叉口的车道为进口道,流出交叉口的车道为出口道。
2.0.4二次过街(Twice Crossing)
为确保行人安全,在人行横道上设置行人安全岛,把人行横道分为两部分,让行人有条件利用安全岛分段完成横穿较宽道路的过街形式。
2.0.5路缘石(Curb)
路缘石是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侧的界石。
2.0.6路缘带(Marginal Strip)
位于车行道两侧与车道相衔接的用标线或不同路面颜色划分的带状部分,其作用是保障行车安全。
2.0.7渠化设计(Channelization Design)
以消除交叉口各向交通流间的相互干扰、使交通流顺畅和安全为目的,运用标线、标志和实体设施对交通流按流向作分流和导向设计,设计内容包括车道功能划分、导向标线和导流岛等。
2.0.8交通岛(Traffic Island)
为渠化、分隔交通流和提供行人过街驻足而设置在路面上的各种岛状设施。一般用混凝土围砌成高出路面的构筑物,也可用标线在路面上画出岛状空间。按其功能可区分为导流岛、安全岛等。
2.0.9信号周期(Signal Cycle)
交通信号灯各灯色显示的一个完整过程。
2.0.10信号相位(Signal Phase)
交通信号周期内给同时放行的车辆和(或)行人分配通行权的一段时间。

3一般规定
3.0.1平面交叉口的设计范围是指构成交叉口各相交道路的相交部分,包括进出口道展宽段、展宽渐变段以及相邻公交停靠站所共同围成的区域。
3.0.2平面交叉口设计标准车型一般宜采用标准小客车与标准公交车两种车型,两种设计车型尺寸如表31。3.0.3平面交叉口计算车速应视车流行驶方向而定,直行车在进口道部分的计算车速一般宜取路段车速的0.5~0.7倍,左右转车辆的计算车速宜取15~25公里/小时。相交道路等级越低,计算车速宜取低值。
3.0.4新建平面交叉口,应采用规划预测交通量;改扩建及治理平面交叉口,应采用在实测交通量的基础上预测的远期交通量。
3.0.5新建平面交叉口应按相交道路中等级较高道路设计年限的预测交通需求,并根据该交叉口所处地理位置、拆迁情况等条件,整天设计分期实施。
3.0.6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车道及渠化设计,应根据其流入交通的流量、流向及相交道路类别确定进口道车道数,划分车道功能。
3.0.7平面交叉口几何设计应与交通信号控制及交通标志、标线等管理设施设计同步进行。
3.0.8新建平面交叉口的规划不宜出现超过四个进口道的多路交叉口、畸形交叉口:斜交交叉口的交角不应小于45度。
3.0.9平面交叉口设计应紧凑布置,以减少行人过街距离:交叉口设计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
3.0.10采用智能交通控制的平面交叉口,其几何线形设计应满足智能交通设施的要求。
3.0.11平面交叉口设计应满足各类管线工程和防洪排涝要求。
3.0.12平面交叉口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相关要求。

4平面交叉口设计流程
4.0.1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流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交通分析、交叉口几何设计及交通控制设计阶段,如图4-1。

4.0.2交叉口交通分析包含交通量预测、交通组织设计以及交通运行分析
4.0.3交叉口几何设计包括设计基本参数的确定,车道划分、进(出)口道展宽段及渐变段、交通岛、路缘带、人行横道线及停止线、无障碍通道和公交停靠站等的设计。
4.0.4交通控制设计包含交通控制方式选择及与之相适应的标线、标志及信号灯设计。
4.0.5交通控制方式主要包括信号灯控制、停车控制、让行控制以及无控制四种方式。
4.0.6平面交叉口交通标线主要包括路面中心线、进出口道标线、机动车左转弯导向线、人行横道线、公交停车港标线、减速标线、停车位标线等。
4.0.7进口道标志主要包括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分向行驶车道标志、道路名标志、人行横道标志、让行标志等:出口道标志主要包括禁停标志、限速标志、注意行人标志等。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5582014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176-2014
综合医院通风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on ventilation in general hospital buildings
2014-01-21发布2014-05-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DBJ50/T 176,DBJ50/T 176-2014,综合医院,通风设计规范,DBJ50/T 176-2014 综合医院通风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在综合医院建筑通风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质量,改善综合医院建筑室内空气品质,为患者和医务人员等提供健康、舒适、安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结合我国综合医院的实际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综合医院中无洁净要求的功能空间的通风设计。专科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综合医院的通风设计,应分别根据室内污染物浓度要求、消除建筑物余热和余湿要求及人员新风量要求综合确定。
1.0.4应根据医院的实际运行管理模式、使用要求、医院建筑内人员数量的变化规律来确定各空间各时段室内人员数量,在此基础上确定人员新风量。
1.0.5综合医院的通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医技部medical technical sections
运用专门诊疗技术或设备,协同临床各科诊疗疾病的技术科室。
2.0.3通风邻室ventilation adjacent room
通过门、窗或其他缝隙、洞口相连通有空气交换的相邻房间。
2.0.4供暖空调季节heating or Air-conditioning season
一年中利用供暖或空调措施满足室内空气质量和热舒适要求的时间的集合。
2.0.5通风季节ventilation season
一年中利用通风措施满足室内空气质量和热舒适要求的时间的集合。
2.0.6动力集中式通风系统centralized mechanical ventilation system
系统输送空气的动力集中在主干管上而形成的通风系统。
2.0.7动力分布式通风系统distributed mechanical ventilation system
系统输配空气的动力分布于干管和支管上而形成的通风系统。位于干管的主风机承担干管的空气输送,位于支管的风机承担所在支管的空气输配。
2.0.8典型通风量typical ventilation rate
通风系统各通风房间通风需求量逐时累加,其中持续时间长且稳定的几个时段的通风量。

2.0.9逐时风量综合最大值maximum sum of hourly ventilation rate
各房间通风需求量逐时累加的最大通风量。

3通风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医院建筑的暖通空调设计,应先进行通风设计,再进行空调供暖的温湿度调控设计。通风设计应为医院建筑全年提供健康安全的室内空气环境和通风季节热感觉良好的室内环境。通风应包括风量要求和室内外、室内各功能空间之间的压力梯度要求。
3.1.2通风方案设计应与建筑方案设计并行,相互在以下方面密切配合:
1不同清洁(压力)等级区域之间的压差控制;
2功能分区与系统划分;
3新风口、排风口位置的确定;
4主风机位置的确定。
3.1.3医院建筑通风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通风季节和供暖空调季节的通风系统设计应维护建筑内各功能空间的压力要求,进一步改善空气流动。宜采用网络分析方法检验各季节通风系统运行下各功能空间的压力和气流。
2要求正压的功能空间(清洁区)的新风进风口应在建筑外的正压区,要求负压的功能空间(污染区)排风口应在建筑外表面的负压区,当外表面压力不能保证负压时,应作避风措施,保持排风口负压。
3主风机应靠近新风进风口,新风进风口到主风机之间的风管应加强气密性。主排风机位置应靠近排风系统出口,排风机到排风系统出口之间管道应加强气密性。
3.1.4医院建筑通风季节气流设计应遵循以下流程。

1医院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应在城市风场的背景下分析医院建筑(群)周围的空气流场,宜采用计算流体力学(CFD)分析方法确定建筑外表面空气压力分布;
2应根据建筑外表面空气压力分布,分析建筑内各功能空间之间的空气压力和空气流动,宜采用多区域网络分析方法,应同时考虑风力和热力的作用;
3检查建筑方案各功能空间之间的压差是否满足要求;
4对于压差不能满足要求的功能空间,应调整建筑方案或设置局部调压风机实现要求的压差;
5应防止污染区排气从室外返回室内;
6从污染区排出的气体应达到环境排放标准。
3.1.5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通风系统应与空调的新风系统合用。
3.1.6通风设计时应首先按照通风季节的要求进行通风系统设计,然后校核是否满足供暖空调季节的通风要求,并确定供暖空调季节的通风工况。
3.1.7医院内应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别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医院门诊部、急诊部入口处的筛查区,其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3.1.8医院内各功能空间的气流组织应形成清清区一半污染区→污染区的有序压力梯度。房间气流组织应防止送排风短路。送、排风口的设置应保证清洁空气首先流过清洁区,然后流过污染源,最后经排风口排出。
3.1.9综合医院建筑的空调回风应按房间的功能性质分别设置。
3.1.10对含有有害微生物、有害气溶胶等污染物质的排风,当超过排放浓度上限值时应在排风出口设置过滤或净化处理措施。
3.2通风要求
3.2.1通风季节的通风系统应具备降低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维持有序压力梯度,防止交叉感染和改善室内热湿环境的功能:通风量应满足消除室内污染物及余热、余湿的要求。
3.2.2通风季节,对室内外压差无要求以及对洁净度无特殊要求的功能空间,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量无法满足卫生安全和热环境所需的最小新风量要求时,应辅以机被通风。
3.2.3通风季节有压力梯度要求的功能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
3.2.4供暖空调季节的通风系统应具备降低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的功能,通风量应满足室内空气品质的需求变化,保证室内空气品质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降低新风能耗。
3.3有害污染物与压力要求
3.3.1各功能空间主要有害污染物可按表3.3.1确定。

4按人员计算通风量
4.1一般规定
4.1.1应根据各功能空间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确定通风量。当室内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人员时,应根据人员数量和人均新风量指标计算通风房间所需的最小新风量;当主要污染源来源建筑本身和医疗行为及工艺,除需采用机械排风消除室内污染物外,还需提供满足人员健康要求的新鲜空气,新风量应按照人员数量计算。
4.1.2功能空间的人员数量,应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医院相关负责人沟通交流,了解医院当前和以后的运营模式和管理制度、人流变化的历史和现状,再与院方共同确定医院建筑各功能空间人员的设计计算数量。
4.1.3对于全天室内人员数量变化较大的功能房间,应先确定该房间的逐时计算人数,再确定该房间的逐时通风量。
4.2各功能空间人员数量的确定方法
4.2.1根据医院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将综合医院分为I、Ⅱ、Ⅲ三类。
4.2.2类医院各功能空间人员数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诊挂号大厅挂号、收费、取药处人数=窗口个数X(1015)。
2诊室人数=当班医生数量十患者数量十陪护人员数量=当班医生数量X人员系数a系数a的取值宜按表4.2.2一1确定。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553-2014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175-2014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Building Intelligent System
2014-01-06发布2014-05-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DBJ50/T 175,DBJ50/T 175-2014,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DBJ50/T 175-2014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提高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等民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
1.0.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等方针政策,充分结合绿色建筑相关设计、评估要求,在绿色、低碳的前提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4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应与工程的功能需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结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建设投资,选择最优的智能化系统设计方案。
1.0.5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应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和产品,增强建筑物的科技功能,提升建筑物的应用价值。
1.0.6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智能化系统building intelligented system
通过对建筑和建筑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实现对建筑物的智能控制与管理,以满足用户对建筑物的监控、管理和信息共享的需求,从而使建筑具有安全、舒适、高效和环保的特点。
2.0.2信息设施系统information technology system infrastructure
适应信息通信科技发展,对建筑物内各类具有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功能的信息系统予以整合,形成实现建筑的业务及管理等综合应用功能之统称。
2.0.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将建筑物(群)内的电力、照明、空调、通风、给排水等机电设备或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综合系统。通常为分散控制与集中监视、管理的计算机控制系统。
2.0.4建筑能耗监测系统metering system of energy consumption
能耗监测系统是指通过对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重点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2.0.5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protection 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它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6信息化应用系统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system

为满足建筑物使用需要,以信息设施系统为基础,具有各类专业化业务门类和规范化运营管理模式的多种类信息设备装置及应用操作程序组合的应用系统。
2.0.7智能家居系统smart home system
将与家居生活有关的各个子系统(如:家居安防、家居控制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网络化综合智能控制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2.0.8智能化集成系统intelligented integration system
为实现对建筑物的综合管理和控制目标,基于统一的信息集成平台,具有信息汇聚、资源共享及协同管理的综合应用功能系统。
2.0.9机房工程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
提供各智能化系统设备装置等安装条件,并建立确保各智能化系统安全、可靠和高效地运行与维护的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

3信息设施系统
3.1一般规定
3.1.1信息设施系统应为建筑物的使用者及管理者创造良好的信息应用环境。
3.1.2信息设施系统应根据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综合处理,并提供符合信息化应用功能所需的各种类信息设备系统组合的设施条件
3.1.3信息设施系统提供的各类业务及其业务接口,应能通过建筑物内布线系统引至各个用户终端。
3.2通信与信息系统
3.2.1信息网络系统包括通信接人系统、电话交换系统、数据网络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
3.2.2通信接入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根据用户信息通信业务的需求,将建筑物外部的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引入建筑物内。
2公用通信网的有线、无线接人系统应支持建筑物内用户所需的各类信息通信业务。
3可根据用户具体使用的需求,将通信光缆延伸至部分特殊用户工作区。
3.2.3电话交换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交换机端口应按需求配置,并预留不低于10%的裕量。
2交换机系统设备的出人中继线数量,应在充分分析话务量等因素基础上确定,并预留余量。

3建筑物公共部位宜配置公用的直线电话、内线电话和无障碍专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
3.2.4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以满足各类网络业务信息传输与交换的高速、稳定、实用和安全为规划与设计原则。
2宜采用以太网等交换技术和相应的网络结构方式,按业务需求规划二层或层的网络结构。
3系统桌面用户接入宜根据需要选择配置100/1000Mbit/s信息端口。
4建筑物内流动人员较多的公共区域或布线配置信息点不方便的大空间等区域,宜根据需要配置无线局域网络系统。
5应根据网络运行的业务信息流量、服务质量要求和网络结构等配置网络的交换设备。
6应根据工作业务的需求配置服务器和信息端口。
7应根据系统的通信接人方式配置路由器。
8应配置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设备。
9应配置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
3.2.5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克服建筑物的屏蔽效应阻碍,保证与外界通信畅通。
2应确保建筑的各种类移动通信用户对移动通信使用需求,为适应未来移动通信的综合性发展预留扩展空间。
3对室内需屏蔽移动通信信号的局部区域,宜配置室内屏蔽系统。
4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环境电磁卫生标准》GB9175等有关的规定。
3.2.6卫星通信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满足各类建筑的使用业务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信息通信的需求。
2应在建筑物相关对应的部位,配置或预留卫星通信系统天线、室外单元设备安装的空间和天线基座基础、室外馈线引人的管道及通信机房的位置等。
3.3有线电视系统
3.3.1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3.3.2应根据功能需求,选择适合的信号传输介质。
3.3.3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独立前端系统、有中心前端系统三种基本模式。
3.3.4有线电视系统前端设计宜限制送人前端的最小输入电平、邻频传输的系统输出口的电平及视频设备的信噪比。
3.3.5接收天线设计应考虑避开接收电波传输方向上的阻挡物和周围的金属构件等干扰源。当接收信号较弱、反射波较多或干扰较大时,宜采用高增益天线、加装低噪声天线放大器或采用特殊型式的天线。
3.3.6干线传输设计应限制干线放大器输人电平的最低值及输出电平的最高值以保证干线部分的设计指标满足要求。
3.3.7分配网络设计应考虑分给分配网络部分的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指标,宜在分配网络部分的桥接放大器和各延长放大器上均等分配。
3.3.8有自办节目站的前端,应设置单独的前端机房。
3.4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
3.4.1应能向建筑物内的公众或来访者提供告知、信息发布和演示以及查询等功能。
3.4,2系统宜由信息采集、信息编辑、信息播控、信息显示和信息导览系统组成,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系统配置及组合。

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做到运行可靠安全、节省能源、节省人力、易操作,满足建筑环境的舒适度。
4.1.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整体架构应由现场设备、数字控制器(DDC)、网络管理设备、监控中心设备等构成。系统结构应具有开放性、模块化、可扩展性特点。
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模式应采用集散或分布式控制的方式,由管理层网络与监控层网络组成,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和控制。
2监控中心端宜采用网络化管理,可通过互联网对其实现实时远程监控管理。
3系统应设计为24小时连续工作,系统部件宜对故障容错和数据备份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
4系统应具有良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
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记录设备运行的有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
6所有现场设备应满足现场安装环境和媒质的温度、湿度、压力等要求。
4.1.3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监控系统与设备应采用具有先进性、开放性的网络通讯协议。
2服务器与工作站宜采用基于B/S的系统访问体系结构。
3当建筑设备各子系统采用分别自成体系的专业监控系统时,应通过通信接口纳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4.2空调监控系统
4.2.1冷热源系统监控包括主机、蝶阀、冷冻系、冷却泵、冷却塔等的开机联动和保护及停机联动和保护,宜具备以下监控功能:
1机组内部设备的自动控制与安全保护由机组自带的控制系统监控,宜由机组供应商提供通信接口,接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机组运行台数应根据负荷侧的变化自动增加和域少,实现机组运行的群控管理。
3同类设备发生故障时,备用设备应自动投人工作。
4根据制冷机组对冷却水温度的要求,监控系统宜按与制冷机适配的冷却水温度自动实现冷却塔台数控制或风机转速调速。
5宜具备冷热源切换控制功能。
4.2.2对于有锅炉或高温,高压的热水系统,应在线监测锅炉、水泵、蝶阀等设备状态和故障检测及热交换机两侧温度和压力。
4.2.3新风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新风机与新风阀应设连锁控制。
2新风机启停控制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
3当发生火灾时,应接受消防联动控制信号连锁停机。
4应根据送风或室内温度设定值,比例积分连续调节水阀开度,保持送风或室内温度在设定值。
5宜根据送风或室内湿度设定值,开关控制或连续调节加除湿装置,保持送风或室内湿度在设定值。
6新风机组宜设置过滤器阻塞自动报警功能。
7新风机组可设置由室内CO2浓度控制送风量的自动调节系统。
8应检测一、二次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0345-2013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1692013
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 of application for concrete made from mixed sand
2013-09-22发布2014-01-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DBJ50/T 169,DBJ50/T 169-2013,应用技术规程,混合砂混凝土,DBJ50/T 169-2013 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在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合理利用混合砂,规范混合砂混凝土应用,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一般构筑物的普通混凝土结构工程。
1.0.3本规程对混合砂混凝土的原材料、混凝土性能、配合比设计、生产与施工、混凝土质量检验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作出规定。
1.0.4混合砂混凝土的应用,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循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机制砂manufactured sand
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的颗粒。
2.1.2特细砂super fine sand
细度模数为0.7~1.5的天然河砂。
2.1.3混合砂mixed sand
由机制砂与天然河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
2.1.4混合砂混凝土concrete made of mixed sand
用混合砂作为细骨料配制的混凝土。

3基本规定
3.0.1选用混合砂配制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一般不宜高于C80。
3.0.2当需选用混合砂配制高于C80的混凝土时,应通过试验取得可靠数据,经技术论证,在满足工程技术要求后方可应用。
3.0.3混合砂混凝土主要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一般构筑物工程;在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后,亦可用于其它工程,如公路、水利、铁道等工程。
3.0.4混合砂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与天然中砂配制的混凝土的性能相近,其力学性能指标可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取值。
3.0.5选用混合砂配制强度等级较高的混凝土时,混合砂中的特细砂宜选择细度模数较大者。当天然河砂的细度模数小于0.7时,须经试验验证,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方可应用。
3.0.6当选用混合砂配制纤维混凝土、清水混凝土和大体积混凝土时,除应遵循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分别遵循国家现行标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的规定。
3.0.7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尚应遵循《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50733的规定。

4原材料
4.1水泥
4.1.1水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4.1.2水泥进场由供应商分批提供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4.1.3进场水泥由使用单位分批抽样检验验收,检验项目与检验批量按合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检验项目包括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需要时还包括氧化镁含量、氯离子含量、进场温度、碱含量、水化热、烧失量等。
2水泥检验批量按散装500t(袋装2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也视为一个检验批。
4.2矿物掺合料
4.2.1矿物摻合料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等,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等的规定。
4.2.2矿物摻合料进场应由供应商分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的内容应能反映该批掺合料的质量特性。
4.2.3进场摻合料由使用单位分批抽样检验验收,检验项目与检验批量按合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粉煤灰的检验项目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需要时还包括活性指数、三氧化硫含量、游离氧化钙含量、安定性、碱含量、含水量、放射性,均匀性;粉煤灰检验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也视为一个检验批。
2粒化高炉矿渣粉检验项目包括活性指数、流动度比、比表面积、烧失量,需要时还包括密度、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粒化高炉矿渣粉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也视为一个检验批。
3硅灰的检验项目包括比表面积、活性指数,需要时还包括二氧化硅含量、表观密度:硅灰按每3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也视为一个检验批。
4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4.3细骨料
4.3.1特细砂、机制砂等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4.3.2细骨料进场由供应商分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的内容应能反映该批细骨料的质量特性。
4.3.3进场细骨料由使用单位分批抽样检验验收,检验项目与检验批量按合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特细砂检验项目的内容包括细度模数、含泥量,需要时还包括表观密度、泥块含量、坚固性、氯离子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碱活性试验结果。
2机制砂检验项目的内容包括细度模数、石粉含量,需要时还包括表观密度、压碎值指标、亚甲蓝MB值。
3细骨料按每400m3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也视为一个检验批;当其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

4.4粗骨料
4.4.1粗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4.4.2粗骨料进场由供应商分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的内容应能反映该批量粗骨料的质量特性。
4.4.3进场粗骨料由使用单位分批抽样检验验收,检验项目与检验批量按合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粗骨料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表观密度、吸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压碎值指标,用于高强混凝土的粗骨料还包括岩石抗压强度,需要时还包括坚固性、碱活性试验结果。
2粗骨料应按每400m3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也视为一个检验批:当其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个检验批。
4.5外加剂
4.5.1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4.5.2外加剂进场由供应商分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的内容应能反映该批量外加剂的质量特性。
4.5.3进场外加剂由使用单位分批抽样检验验收,检验项目与检验批量按合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418-2013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167-2013
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xterior wall air conditioning outdoor seats
2013-07-29发布2013-11-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DBJ50/T 167,DBJ50/T 167-2013,建筑外立面,技术规程,空调室外机位,DBJ50/T 167-2013 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技术规程

总则
1.0.1为加强城市建筑物的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管理,规范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的设置,做到立面美观、安全造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般民用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的材料选用、设计、施工,验收与锥护
1.0.3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的材料选用、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adjunction on external elevation of building
房间空调器室外机在建筑外立面上的安装位置及配套设施,包括空调室外机搁板或支架等及其围护设施。
2.1.2空调室外机搁板shelf of air conditioner outdoor unit
搁置和固定空调室外机的结构板。
2.1.3空调室外机支架support of air conditioner outdoor unit
采用金属材料制作的将空调室外机可靠地固定在安装面上的支架。
2.1.4空调室外机位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 of air conditioner outdoor unit
具备防护及美化功能的空调室外机位的外围设施(护栏或格栅等)。
2.1.5安装面installing surface
支撑和固定空调室外机的受力面,本规程特指建筑物的外墙立面。
2.1.6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使用年限service life of bearing carrier
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满足正常使用所应达到的期限。一般以“年”为单位。

3基本规定
3.0.1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应坚固结实、实用美观、方便安装及维修,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管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3.0.2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0.3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及其与主体建筑结构的连接须结构及施工图构造大样设计。
3.0.4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的安装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3.0.5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的金属构件(支架及围护设施)制作应在有资质的工厂内进行,
3.0.6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与建筑外墙立面的锚固,应根据建筑物墙体的实际情祝,采用相对应的铺固材料和错固方式。
3.0.7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的设置不得占用公共人行道,沿道路、公共通道两侧建筑外立面安装的空调室外机位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2.5m。
3.0.8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工程的施工应编制专预施工方案,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安装。
3.0.9安装人员在高空安装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时,必须执行《建筑越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80的规定。

4材料
4.1.1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所采用钢材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牌号Q235碳素钢,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的规定。
2不锈钢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GB/T18705和《不锈钢冷轧钢板7GB3280的规定。
3选用其他钢材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1.2钢材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材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值的1/2。
2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和C级以上。
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得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4钢材的表应清洁,不得有裂纹、划伤、折叠、分层、氧化皮和明显的焊接缺陷。
5圆管表面粗糙度不得低于Ra0,8rm,矩形管表面粗糙度不得低于Ral.6um。
4.1.3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所采用铝合金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1.4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当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2焊接材料
4.2.1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工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被焊钢材的强度相匹配。
2CO2气体保护焊用的焊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和《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的规定。
4.2.2采用C02气体保护焊时,C02气体纯度不得低于99.5%,且含水量不得大于0.05%。
4.2.3焊接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当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3锚固材料和涂装材料
4.3.1固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A级和B级》GB5782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的规定。
4.3.2钢膨胀螺栓的材质应为Q235钢或不锈钢,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GB/T18705和《不锈钢冷轧钢板》GB3280的规定。
4.3.3工程采用的双体金属建筑膨胀锚栓的材质应为2C18Mo,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3.4化学植筋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337-2013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165-2013
建筑外立面遮阳设施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Solar Shading Facility On External Elevation of Buildings
2013-04-09发布2013-06-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DBJ50/T 165,DBJ50/T 165-2013,应用技术规程,建筑外立面遮阳设施,DBJ50/T 165-2013 建筑外立面遮阳设施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外立面遮阳设施的工程应用,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美观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外立面遮阳设施的材料、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建筑外立面遮阳设施的材料、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遮阳Solar Shading of Buildings
采用建筑造型设计(如飘檐、挑板、窗口凹进等)或安置设施以遮挡或调节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的措施。
2.0.2遮阳设施Solar Shading Facility
用以遮挡或调节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的各种装置的总称,包括外(中、内)遮阳设施、固定(活动)遮阳设施以及其他有益于遮阳的建筑构件等。
2.0.3外遮阳设施External Solar Shading Facility
安设在建筑物外立面上的遮阳设施。
2.0.4固定外遮阳设施Fixed Solar Shading Device
安设在建筑物外立面上,不能调节尺寸、形状或遮光状态的外遮阳设施。
2.0.5活动外遮阳设施Active Solar Shading Device
安设在建筑物外立面上,能够调节尺寸、形状或遮光状态的外遮阳设施。
2.0.6遮阳系数(SC)Solar Shading Coefficient(SC)
通过窗户传入室内的太阳辐射量与入射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2.0.7外遮阳系数(SD)Outside Solar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SD)
建筑物透明外围护结构相同,有外遮阳设施时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量与无外遮阳设施时进人室内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2.0.8外窗综合遮阳系数(SCw)Overall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SCw)

考虑窗本身和窗口的外遮阳设施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数,其值为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
2.0.9安装面Mounting Surface
支撑和固定外遮阳设施的受力面。
2.0.10外围护结构主导型建筑Construction of Peripheral protection structure Dominated
体形系数较大,内部设备、人员等发热量较小,室内温度受气候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大的建筑。
2.0.11内部空间主导型建筑Construction of Interior Space Dominated
体形系数较小,内部设备、人员等发热量较大,室内温度受气候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的建筑。

3基本规定
3.01建筑物除北向以外的外窗或透明幕墙屋顶天窗或采光顶,宜采取遮阳措施。公共建筑当西向的窗(含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大于0.3时,应设置活动外遮阳设施。
3.0.2建筑外立面遮阳设施应坚固结实、实用美观、安装可靠,便于使用与维护,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管理的规定。
3.0.3新建建筑或改建建筑的外遮阳设施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0.4设计时应根据地区气候特征、经济技术条件、房间使用功能等因素确定建筑遮阳的形式和措施,并应满足建筑夏季遮阳、冬季阳光入射以及自然通风、采光、视野等要求。
3.0.5外窗综合遮阳系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的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134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50-071,《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的相关规定。
2公共建筑的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052的相关规定。
3.0.6遮阳设施的类型、尺寸、调节范围、调节角度以及遮阳材料的太阳辐射反射比、透射比等性能要求应在建筑设计和节能计算中反映。
3.0.7遮阳设施及其与主体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结构设计,应有安全、可靠、耐久的连接方式,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的需要。
3.0.8遮阳设施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0.9遮阳设施应具有安全性能,应符合消防规定。当发生紧急事态时,遮阳设施不应影响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离。
3.0.10活动遮阳设施应控制灵活、操作方便、便于维护。
3.0.11建筑遮阳设施的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安装。

4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外遮阳产品所用材料宜采用金属、玻璃、塑料、织物和混凝土等,其应具备的基本性能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1.2遮阳构件使用的其他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1.3建筑外遮阳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4.2金属
4.2.1建筑外遮阳构件采用的铝合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的铝合金带材的理化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I部分:基材》GB5237.1、《百叶窗用铝合金带材》YS/T621和《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的规定。
2采用的铝合金板材的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3880和《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尺寸允许偏差》GB/T3194的规定。
3铝合金构件基材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222-2012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156-2012
旋挖成孔灌注桩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otary drilling cast-in-place pile
(2016年11月整合精简为推荐性标准)
2012-12-27发布2013-03-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DBJ50/T 156,DBJ50/T 156-2012,技术规程,旋挖成孔灌注桩工程,DBJ50/T 156-2012 旋挖成孔灌注桩工程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保证旋挖成孔灌注桩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安全适用、环境保护,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旋挖成孔灌注桩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它行业可参照执行。
1.0.3旋挖成孔灌注桩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除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旋挖成孔灌注桩rotary drilling cast-in-place pile
采用旋挖钻机钻进成孔而形成的灌注桩。
2.0.2旋挖钻机rotary drilling rig
旋挖钻机是利用伸缩钻杆传递扭矩并带动回转钻头、短螺旋钻头或其他作业装置进行干、湿钻进,逐次取土(岩屑),反复循环作业成孔的一种专用机械设备。
2.0.3千作业旋挖成f孔dry rotary drilling
不使用稳定液护壁,直接采用旋挖钻具成孔的一种工法。
2.0.4湿作业旋挖成孔wet rotary drilling
采用旋挖钻具成孔,使用稳定液护壁的一种工法。
2.0.5全钢护筒护壁旋挖成孔rotary drilling with steel casing
采用旋挖钻具成孔,使用钢护筒跟进进行护壁的一种工法。
2.0.6泥浆稳定液mud stabilizing fluid
采用粘土或膨胀土及其他材料加水调制而成的,主要用于保持孔壁稳定的液体。
2.0.7混凝土水陆强度比the compressive strength ratio of cast in water and cast in air of fresh concrete
水下成型混凝土试件与空气中成型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比。

3基本规定
3.0.1旋挖成孔灌注桩可用于填土、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软质岩等岩土层。
3.0.2旋挖成孔灌注桩按成孔方法可分为干作业旋挖成孔灌注桩、湿作业旋挖成孔灌注桩、全钢护筒护壁旋挖成孔灌注桩。
3.0.3对于松散填土、淤泥质土等成孔困难的建筑场地,宜选用钢护筒护壁旋挖成孔方法施工,或采用强夯、灌浆等措施对场地土进行处理后再施工。
3.0.4旋挖成孔灌注桩施工前应具备以下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1)场地地层分类、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及其它原位测试参数;
2)地下水水位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土、水的腐蚀性评价;
3)有关地基土湿陷性、膨胀性、可液化性地层等的评价。
2场地与环境条件有关资料:
1)场地现状,包括建(构)筑物、道路、高压架空线,地下管线的分布等;
2)场地气候及季节降雨情况;
3)稳定液排放、弃土条件;
4)邻近建(构)筑的基础形式、埋置深度、使用现状以及防震、防噪声的要求。
3施工条件有关资料:
1)桩基工程施工图及会审记录,现场桩位控制点平面图等桩基设计资料;
2)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施的资料,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条件、动力条件、运行条件;
3)施工工艺对地质条件适应性评价报告等资料。
3.0.5应编制旋挖成孔灌注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审批。
3.0.6旋挖成孔灌注桩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组织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0.7采用旋挖成孔灌注桩基础的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变形监测。

4勘察
4.0.1旋挖成孔灌注桩工程勘察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043的规定。
4.0.2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
2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3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4.0.3地基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端承桩(含嵌岩桩)宜为12m~24m,相邻勘探孔揭露的持力层层面高差宜控制为1m~2m;
2对摩擦桩宜为20m一35m:当地层条件复杂,影响成桩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勒探点应适当加密;
3高回填土,岩溶,岩土界面坡率大于10%等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宜每柱设置勘探点。
4.0.4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底以下3d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
2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考虑场地稳定性要求,存在外倾结构面时,孔深应进人潜在滑移面下3m~5m;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3钻至预计深度遇软弱层时,应予加深;在预计勘探孔深度内遇稳定岩土时,可适当减小;
4持力层为岩层的桩,应钻人预计桩底以下3d~5d,并穿过溶洞、破碎带,到达稳定地层;
5当桩底变化较大时,宜按最大桩长确定孔深。
4.0.5现场场地条件与勘察报告出现明显差异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 宗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示范文本][宗地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 宗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示范文本][宗地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 宗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示范文本][宗地出让]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168-2012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151-2012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ull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thermal insulation for building ground
2012-09-18发布2012-11-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DBJ50/T 151,DBJ50/T 151-2012,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技术规程,DBJ50/T 151-2012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了提高民用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规范全轻混凝土在建筑地面保温工程中的应用,保证施工质量,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地区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采用全轻混凝土进行地面保温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在执行本规程时,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地面building ground
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总称。
2.0.2轻集料混凝土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用轻粗集料、轻砂(或普通砂)、水泥和水配制而成的干表观密度不大于1950kg/m3的混凝土。
2.0.3全轻混凝土full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由轻砂做细集料配制而成的轻集料混凝土。
2.0.4轻集料lightweight aggregate
堆积密度不大于1200kg/m3的粗、细集料的总称。
2.0.5轻粗集料lightweight coarse aggregate
公称粒径不小于5mm,最大松散堆积密度不大于1000kg/m的粗集料。
2.0.6轻细集料lightweight fine aggregate
公称粒径小于5mm,最大松散堆积密度不大于1200kg/m的细集料。
2.0.7净用水量net water content
不包括轻集料1h吸水量的混凝土拌和用水量。
2.0.8总用水量total water content
包括轻集料1h吸水量的混凝土拌和用水量。
2.0.9混癡土干表观密度dry apparent density of concrete
硬化后的全轻混凝土单位体积的烘干质量。
2.0.10净水灰比net water-cement ratio
净用水量与水泥用量之比。
2.0.11总水灰比total water-cement ratio
总用水量与水泥用量之比。

2.0.12圆球型轻集料spherical lightweight aggregate
原材料经造粒、煅烧或非煅烧而成的,呈圆球状的轻集料。
2.0.13普通型轻集料ordinary lightweight aggregate
原材料经破碎烧胀而成的,呈非圆球状的轻集料。
2.0.14碎石型轻集料crushed lightweight aggregate
由天然轻集料、自然煤矸石或多孔烧结块经破碎加工而成的;或由页岩块烧胀后破碎而成的,呈碎石状的轻集料。

3材料
3.1原材料
3.1.1全轻混凝土所用水泥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当采用其它品种的水泥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1.2全轻混凝土所用轻集料应符合《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17431.1的规定,且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自然级配空隙率不大于40%。
3.1.3全轻混凝土所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糝合料应分别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3.1.4全轻混凝土所用的外加剂应分别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等的规定。外加剂的摻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1.5全轻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3.2全轻混凝土
3.2.1全轻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可参照《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进行,拌合物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3.2.2硬化全轻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立方体试件尺寸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
3.2.3用于建筑地面保温工程中的全轻混凝土强度等级可划分为:LC5.0;LC7.5;LC10;LC15。
3.2.4用于建筑地面保温工程中的全轻混凝土按其干表观密度可划分为八个等级,其干表观密度的变化范围应符合表3.2.4的要求。某一密度等级全轻混凝土的密度标准值,可取该密度等级干表观密度变化范围的上限值。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重庆市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4.1.2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的构造做法、强度等级应符合《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及其它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4.1.3采用低温热水辐射供暖系统的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构造设计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142的规定。
4.1.4全轻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51的相关规定。
4.2配合比设计
4.2.1全轻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主要应满足抗压强度、导热系数、密度和稠度的要求。
4.2.2全轻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并经试配确定。混凝土试配强度应按下式确定:计算确定。统计计算时,强度试件组数不应少于25组。
4.2.3全轻混凝土配合比中的轻粗集料宜采用同一品种的轻集料。全轻混凝土及其制品糝入煤(炉)渣轻粗集料时,其掺量不应大于轻粗集料总量的30%,煤(炉)渣含碳量不应大于10%。为改善某些性能而摻入另一品种粗集料时,其合理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2.4在全轻混凝土配合比中加入化学外加剂或矿物掺和料时,其品种、掺量和对水泥的适应性,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4.2.5不同试配强度的全轻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可按表4.2.5选用,但最高水泥用量不宜超过550kg/m3。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