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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联创科技大厦,联创科技大厦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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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00
CCS C65/74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122-2021
钢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2021-04-12发布2021-07-12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 2122,DB41/T 2122-2021,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钢铁冶金企业,DB41/T 2122-2021 钢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治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策划与准备、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评审与更新。
本文件适用于炼铁(含烧结、球团)、炼钢、钢压延加工、铁合金治炼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悲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故分类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792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DB41T185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悲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双重预防体系
以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悲排查治理为主题,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過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而建立的安全管理模式。
[来原:DB41/T1852-2019,3.2]
3.2
风险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落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3.3
风险点
伴随风险的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的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过程),或者以上两者的组合。
3.4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包括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量原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是故发生的前提。如:机械能、化学能、热能、电能、辐射能、核能、光能或有毒有害物质等。第二类危险源:导致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故的必要条件。如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不良、管理缺陷等。
3.5
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分布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
风险分析
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分析,并确定程度的过程。
3.7
风险评价
对危险原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预判,以确定风险等级大小,分析论证现有管控措施的苑分性,以及是否可接受或可容许的活动。
3.8
风险分级
恨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通过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风险可接受程度,根据评价结果划分风险级别。
3.9
风险分级管控
按照风险的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从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3.10
风险管控措施
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针对风险采取的管控方法和措施。通常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教有培训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3.11
事故隐忠
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不良和管理缺陷。
3.12
一般事故隐忠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13
重大事故隐忠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忠。
3.14
隐忠排查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外聘专家等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结合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序故隐忠进行排查的工作。

4基本要求
4.1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应坚持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覆盖原则,建立与运行并重原则,有效性原则,持续改进原则
4.2企业是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恨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构建主要负责人组织、各分厂/职能部门实施、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和故隐患自查自治的工作格局。
4.3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所必须的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投入。
4.4企业双重预防工作应贯穿于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废弃处置的整个工程项目全过程。
4.5企业双预防体系建设程序见阳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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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01
CCS Z 09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112-2021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数据库建设与空间制图技术规范
2021-04-12发布2021-07-12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 2112,DB41/T 2112-2021,山水林田湖草,建设与空间制图,技术规范,生态保护修复数据库,DB41/T 2112-2021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数据库建设与空间制图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数据库建设的基本内容、基本结构与空间制图的基本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调查、规划、坳查设计、施工、监测等数据管理、建设及空间制劉技术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一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16820-2009地图学术语
GB/T17798一2007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33453一2016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GB/T50103-2010总图制图标准
CH/T9007一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则试式规程
DZ/T0157一1995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DZT0179一1997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
LY/T5002一2014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SL73.1一2013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
TD/T1016一2003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TD/T1020一2009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专题要素
以基地理地图为底图,着重表示某种或几种要素的地图。
3.2
生态环境间题专题要素
反映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区域环境、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灾害、土壤污染及土地功能退化、农田生态系统、森林草地生态环境、水域与水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等问题的分布及属性。
3.3
生态环境分区专题要素
反映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间题区等功能分区及属性。

3.4
生态环境工程专题要素
反映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工程及属性。
3.5
图形数据
表示地理实体的位置、形态、大小和分布特征以及几何类型的数据。
3.6
图形表现
用图形符号表达空间对象。
3.7
元数据
关于数据的内容、质量、状况和其他特性的描述性数据。
3.8
空间制图
把实物或想象的物体按一定比例和规则在空间上描绘出来。
4总则
4.1数据库建库
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a)规范化原则:在数据库建设中,数据生产、数据库设计、建立、管理与维护、服务等应符合规范化要求;
b)系统性原则:数据库建设应以系统整体目标的优化为准绳,进行系统性的布局、建设。
c)安全性原则:在数据库设计、建设、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等方面中应有严格的安全与保密措施,确保整个数据库系统安全、正常和有效地运行和使用;
d)共享性原则:数据库系统中的数据、硬件、软件应具有共享性。数据库系统应采用通用的地理信息数据交换格式和标准化的系统通讯协议,支持基地理信息数据与其他专题数据的集成、交换和共享;
e)目标性原则:数据库建设以满足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成果表达、综合分析评价为目标;
f)现势性原则:数据库建设应采用最新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维护更新接口,保证数据库中基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对更新后产生的历史数据应进行有效的管理;
g)统一性原则数据库建设与以往的数据库建设规范保持统一;
h)可扩展性原则:数据库建设时应考虑后期运行维护阶段数据扩展工作,数据库服务器存储空间、数据库支撑软件等应预留相应的容量扩展接口和功能接口。
4.2制图空间坐标系
数据坐标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采用1985国家基准高程。
4.3制图时间参考
日期应采用公历纪元,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
4.4数据格式数据库数据格式和入库数据格式应能转换,数据库系统应支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标准所规定的数据格式,并能满足G/T17798一2007的要求。
4.5安全与保密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应保证其环境和系统的安全以及数据的安全与保密。应根据有关法规与标准进行安全与保密设计,建立严格的安全运行与保密制度。
4.6建库流程
数据库建设流程如下:
a)资料收集:收集相关行业部门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相关文本资料和图形资料;
b)数据分析:对各种类型的原始数据进行分类,并对不同坐标系的数据进行数据转换;
c)数据处理:按照数据库要素分类编码、厅性内容与空间数据厅性结构,对名类数据性进行编辑整理和属性挂接;
d)数据质检:针对在数据转换和缩辑过程中出现的拓扑关系、空间逻辑、坐标系转换等间题进行检查、修改与复检;
e)数据入库:在数据质检无误后,把各类合格属性数据导入数据库,完成数据库的建设;
f)数据复核:对入库后的数据进行入库后的检查和数据归档;
g)数据验收:对数据的成果及文档进行专家检查、审核和评价,并由权成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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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80
CCS B 1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080-2020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应用技术规程
2020-12-30发布2021-03-30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 2080,DB41/T 2080-2020,应用技术规程,无人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DB41/T 2080-2020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应用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应用总体要求、无人机与载荷类型、作业前准备、现场作业、现场作业后工作、数据处理与成果、无人机操作及辅助人员、紧急故处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操作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465水土保持术语
SL277水土保持监则技术规程
SL592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20465、SL277和SL59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体要求
4.1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中,以下情祝宜应用无人机开展野外核查工作:
a)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在人员、车辆难以到达区域开展野外核查工作;
b)大范围、集中连片开展野外核查工作;
c)在山地、丘陵和岗地开展林地、园地郁闭度和草地盖度现场调查工作;
d)对植被指数(DVI)计算得到的植被覆盖度反演结果进行验证复核;
e)开展区域地形数据获取、人为水土流失调查、重点治理工程调查等工作;
f)其它宜应用无人机的清况。
4.2无人机作业人员应熟悉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业务,明确每次作业目标和任务。
4.3应通过电子地图或野外踏拗,事先了解作业区域情况。
4.4事先了解天气情祝,地面4级风以上、降雨、雷电、大雾(能见度小于200)等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的天气禁止飞行作业.
4.5提前做好无人机组件、电池电量、存储卡等检查工作。
4.6无人机作业宜2人以上配合买庇。
4.7拗查无人机野外作业区域的地形地貌、下垫面状况、高大建筑物和设施的位置等,综合确定无人机起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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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40
CCS Z60    DBAI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2166-2021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12-03发布2022-01-01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2166,DB41/2166-202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耐火材料工业,DB41/2166-2021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附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附火材料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耐火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险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拉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坑和非甲皖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氛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原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茶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疏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7大气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0z、N0、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0、0、颗拉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疏的测定非分做红外吸收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氛氧化疏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DB41/T1327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02、N0)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DB41/T1344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0、0)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办监测函〔2020)90号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耐火材料工业
用无机非金属原料经过破碎、磨粉、加工、配料、成型、干燥、烧成或格融等单一或组合工序而制成各种耐火原料或耐火制品的工业。
3.2
新建企业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附火材料工业建设项目。
3.3
现有企业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耐火材料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4
隧道窑
形状与隧道相似,内铺设轨道或辊棒,利用窑车装载坯体,从干燥带向预热带、烧成带、冷却带移动,实现连续式生产的炉窑。
3.5
梭式窑
将坯体码在窑车上,准入窑内,封闭窑门后烧成,然后打开窑门,拉出窑车的间歇式生产护窑。
3.6
竖窑
将生料从窑畏入,在窑内烧成熟料,然后从窑底卸出的护窑。
3.7
回转窑
低速旋转、内衬耐火材料的钢制圆形筒体的护窑。
3.8
电熔炉
使用三相交流电为电源,用电极与物料之间电弧产生的高温,将物料加热至熔融状态的炉窑。
3.9
排气筒高度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10
挥发性有机物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挥发性有机物(0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0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11
非甲烷总烃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向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3.12
氧含量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3.13
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散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14
封闭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3.15
密闭
物料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4大气污染物放控制要求
4.1排气简大气污染物放限值
4.1.1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2年3月1日起,按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该排放限值均以标准状态(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4.1.2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排除故障或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4.1.3排气筒高度按照环境彩响评价要求确定,护窑烟气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因安全考忠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
4.1.4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按公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不同类型炉窑基准氧含量按表2规定执行。

4.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1企业应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废气排放,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粉尘外逸。生产装置应放置在封闭厂房中:生产工艺及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措施:块状、粒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等方式储存,采用封闭方式装卸、倒运、输送,粉状物料应密闭储存,采用密闭设备输运,装卸、倒运过程中产尘点应设置有效抑尘措施。
4.2.2料棚出入口应配备自动门和视频监控系统,料棚内应配备抑尘措施。
4.2.3优先使用低V0Cs含量的物料:涉及0Cs的物料应密闭储存,排放V0Cs的生产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负压条件下操作实施,对产生的含V0Cs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4.2.4自本文件实之日起,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执行表3规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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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40
CCS Z 6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2089-202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01-20发布2021-03-01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2089,DB41/2089-2021,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DB41/2089-202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祸护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彩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险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油、燃气(含燃气直燃机)、燃生物质锅炉(含发电),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媒机炉。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茶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疏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0、N0、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0z、0、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式行)
HJ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43固定污染原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疏的测定非分做红外吸收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故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疏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DB41T1327固定污染源颗拉物、烟气(S0z、N0)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DB41T1344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0、0.)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埚炉
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
在用锅炉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
新建锅炉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形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
燃煤锅炉
使用煤块、碎煤、煤粉、型煤、煤泥、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为燃料的祸炉。
3.5
燃油娲炉
使用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渣油、醇基燃料等液体为燃料的锅炉。
3.6
燃气锅炉
使用天然气、煤制气、油制气、高护煤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气态物质为燃料的锅护。
3.7
燃生物质锅炉
以草本植物或木本植物等生物质能源为燃料的锅护。
3.8
氧含量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3.9
密闭
物料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10
封闭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状态。
3.11
烟囱高度
从烟肉(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肉出口的高度。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新建锅护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在用锅炉自2021年3月1日起,按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该排放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4.2每个新建燃煤、燃生物质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卤,烟卤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2规定执行:新建燃油、燃气锅炉烟肉不低于8m。新建锅炉房的烟肉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按批复的环境彩响评价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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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40
CCS Z 6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2087-2021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01-20发布2021-03-01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市场监督发布

DB41/2087,DB41/2087-202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黄河流域,DB41/2087-2021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彩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氛化-二苯碳酰二册分光光度法
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册分光光度法
GB/T7469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疏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疏联分光光度法
GB/T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疏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疏腙分光光度法
G/T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水质总神的测定二乙基二疏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94水质阴离子表而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饵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2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茶荧光法
GB/T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11910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阴肟分光光度法
GB/T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3896水质铅的测定示波极谱法
GB/T15505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6489水质疏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5246备商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36195备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HJT60水质疏化物的测定量法
HJT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84水质无机阴离子(F、CI、0、B、O、P0、S0、S0)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JT132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化钾碱性高适酸抑法
HJ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200水质疏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47.1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滤膜法
HJT347.2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485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疏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486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萝琳分光光度法
HJ487水质氧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皓目视比色法
HJ488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式剂分光光度法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K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502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HJ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0),)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059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疏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9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一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一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一盐酸茶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一盐酸素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质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相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71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相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86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694水质汞、神、硒、桃和锐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7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料合等离子体质普法
HJ748水质的测定石墨护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55水质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纸片快速法
HJ757水质格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76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料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807水质相和钛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810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HJ811水质总硒的测定3,3’一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HJ823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HJ824水质疏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南省黄河流域
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内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
3.2
污水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
3.3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及以上排污单位或居民生活、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设施等。
3.4
排污单位
除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备禽养殖业外的排污单位。
3.5
现有排污单位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形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
3.6
新建排污单位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单位。
3.7
其他排污单位
在某一项污染物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和企业外的排污单位。
3.8
直接排放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9
邦水量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洛种外排污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冲洗废水、过滤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1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
4.1.1按照河南省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将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和排污单位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见表1和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按下列规定执行:
a)禁止以任何方式直接向水功能区要求为川类的水体和地表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体排放污水;
b)污水排入黄河干流、黄河一级支流和涉及类水功能区要求的其它水体时,执行一级标准;
c)污水排入除上述水体以外的其它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湿地、坑塘、蓄滞洪区等地表水体时,执行二级标准。
4.1.2污水排入河南省黄河流域地表水体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1.3当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污单位出水执行二级标准,但受纳水体水质不能稳定达到水质目标时,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污单位可执行一级标准,执行区域、时间、方式,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2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4.2.1设计处理规摸<500m/d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DB41/1820的规定执行。
4.2.2设计处理规模≥500m/d的现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自2021年3月1日起,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按表1规定,选择控制项目及其他规定按GB18918要求。
注1:现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本文件实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邢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注2:新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本文件实馆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邢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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