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强风化石灰岩要不要计算入岩增加费?-广东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9-18 22:03:27
提问网友:周巨权
解答网友:GXZ
广东定额规则强风化是不做入岩计算增加费,弱风化的才可以计算。

答疑:强风化石灰岩要不要计算入岩增加费?-广东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9-18 22:03:27
提问网友:周巨权
解答网友:GXZ
广东定额规则强风化是不做入岩计算增加费,弱风化的才可以计算。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河南
提问日期:2022-09-18 22:02:28
提问网友:啊啊啊
这样做合理么,图纸也没说让做真石漆,他们全做了,据实结算包括这种情况么
现在怕给了 委托单位有意见
解答网友:GXZ
无论是怎样个情况,都是要有设计明确做法或者事后也要有设计的认可确定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9-18 22:01:29
提问网友:锦书
解答网友:大海
借用“圆形插板阀”子目。
所属地区:福建
提问日期:2022-09-18 21:59:23
提问网友:张程
一般情况gtj建模的时候,都是梁先画,再去画板。请问在画斜屋面的时候,是先对屋面梁进行建模,还是先对屋面板进行建模?
解答网友:烁楠科技
都是可以的,没有绝对的先后之分
但是为了绘制好板,先可以把梁绘制出来,先不做标高的设置,再绘制板,把板绘制并标高调整好了后,用梁平齐板的功能调整梁的标高。
问题专业:水利
所属地区:重庆
提问日期:2022-09-18 21:52:03
提问网友:刘玲
安全生产费是否包括施工便道
解答网友:小老百姓
不包含
答疑:现浇构件梁上有板情况下如何套清单-广东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9-18 21:49:39
提问网友:黄生
现浇框架结构的梁上有板,梁的混凝土套了有梁板的清单,那么梁的模板应该套用矩形梁的清单还是套有梁板的清单?
解答网友:GXZ
广东定额有梁和板的情况下,梁和板工程量合计按“有梁板”计算。

答疑:大家请教一下这个圆弧形板如何设置成一个漏斗形构件?
提问日期:2022-09-18 21:47:03
提问网友:好好学习

解答网友:烁楠科技
用自定义线绘制吧
答疑:这是什么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提问日期:2022-09-18 21:44:07
提问网友:奋斗人生

解答网友:大海
是蝶阀。
答疑:高压旋喷水泥用量450变为600 是修改这里吗-江苏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江苏
提问日期:2022-09-18 17:55:51
提问网友:造价小白


解答网友:大庆张工(免费解答望你采纳)
材料缺少含量呢

答疑:板标识在中间,请教这是一块板还是两块板-广西壮族自治区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提问日期:2022-09-18 17:39:42
提问网友:良

解答网友:GXZ
是一块板,或者说是同一块板
ICS 93.010
CCS P13
江苏省 地方标准
DB32/T4302—2022
膨胀土边坡防治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xpansive soil slope prevention
2022-07-07 发布 2022-08-07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高度不超过15m的膨胀土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地质和环境条
件异常复杂的膨胀土边坡工程,尚应进行专项研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86 岩土锚固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12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029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T 51351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JTG/T D33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TB 10038 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3.1
膨胀土边坡 Expansive soil slope
由膨胀土组成且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人工边坡或自然边坡。
3.2
边坡防治 Slope prevention
为保证边坡及其环境的安全,对边坡进行防护、加固和支挡。
3.3
覆盖法 Covering method
在膨胀土边坡的坡面和坡顶等部位,铺设非膨胀粘性土、土工膜等防护性材料,以达到保持边坡稳
定性的边坡防护方法。
3.4
覆盖层 Covering layer
铺设在膨胀土边坡的坡面和坡顶等部位,对被覆盖的边坡土体起防渗保湿作用,由非膨胀粘性土、
土工膜等材料组成的防护层。
3.5
边坡环境 Slope environment
边坡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水系、建(构)筑物、道(铁)路及管网等的总称。
3.6
锚杆 Anchor rod
将拉力传至稳定岩土层的构件(或系统)。
3.7
锚杆格构 Anchor lattice
将框架格构梁护坡与锚杆相结合形成的坡体支护结构。
3.8
重力式挡墙 Gravity retaining wall
依靠自身重力使边坡保持稳定的支挡结构。
3.9
坡率法 Slope ratio method
通过调整、控制边坡坡率维持边坡整体稳定和采取构造措施保证坡体及坡面稳定的治理方法。
3.10
软弱夹层 Weak interlayer
胶结程度差、抗剪强度低、饱水或导水性好、易诱发坡体失稳的薄弱层或滑动面(带)。
3.11
膨胀压力 Swelling pressure
非饱和膨胀土吸水膨胀对(支护)结构物所产生的压应力。
3.12
膨胀力 Swelling force
固结仪中的环刀土样,在体积不变时浸水膨胀所产生的最大内应力。它反映了土体吸水膨胀变形受
限时的应力增量。
3.13
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Safety factor of slope stability
分析边坡运行状态时,采用抗滑力与下滑力的比值评价边坡稳定性的安全状态系数。
4 基本规定
4..1 膨胀土边坡的破坏形式可按表 4..1 划分。
4.2 膨胀土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根据土体膨胀潜势分类、边坡损坏后可能造成
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等)的严重性和边坡高度,按
表 4..2 确定安全等级。
ICS 91.080
CCS P20/29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4301-2022代替DGJ32/J 184—2016
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prefabricated structural engineering
2022-07-07 发布 2022-08-07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相关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T 13475 绝热 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
GB/T 15227 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
GB/T 21086 建筑幕墙
GB/T 26899 结构用集成材
GB/T 29907 建筑幕墙动态风压作用下水密性能检测方法
GB/T 50448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T 50708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 710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8484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JG/T 398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JG/T 408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
JGJ 10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 14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 169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 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355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DGJ32/J16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32/TJ 14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DB32/T 4301-202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装配式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3.2
装配式结构 prefabricated structure
以预制构件或部件为主要受力单元,经装配连接而成的建筑结构系统。
3.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prefabricated concrete structure
检测中使用压力及拉力试验机、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系统等量测得到的数据。
3.4
装配式钢结构 prefabricated steel structure
将检测数据通过互联网即时传输到检测业务系统和检测监管平台的过程。
3.5
装配式木结构 prefabricated timber structure
试验过程中采用量测得到的荷载、时间、位移等参数绘制形成的曲线,包括荷载与时间曲线、荷载
与位移曲线、位移与时间曲线。
3.6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 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s
在金属套筒中插入单根带肋钢筋并注入灌浆料拌合物,通过拌合物硬化形成整体并实现传力的钢筋
对接连接方式。
3.7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 rebar lapping in grout-filled hole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中预留孔道,在孔道中插入需搭接的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搭
接连接方式。
3.8
集中约束搭接连接rebar bundle lapping in grout-filled hole confined with spiral hoop
在预制混凝土剪力墙构件中预留孔道,孔道外侧采用螺旋箍筋约束,在孔道中插入下层剪力墙的竖向钢筋束,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预制剪力墙竖向钢筋搭接连接方式。又称“改进型浆锚搭接连接”。
3.9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 precast concrete sandwich facade panel
通过拉结件连接位于建筑外侧的外叶墙板、中间的保温层和内侧的内叶墙板体的预制混凝土外墙板。
简称夹心保温墙板。
3.10
装配式装修 assembled decoration
采用干作业施工的建造方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3.11
管线集成工程 pipeline assembled engineering decoration
装配式建筑中设备管线的总称,包括给水排水、电气等设备管线。
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装配式预制部品、部件及建筑集成部品的生产企业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现场施工安装
的企业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4.1.2 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取得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和施工许可证。
4.1.3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及建筑集成部品生产前,对非标准构件及建筑集成部品应进行深化设计,
深化设计文件应经施工图设计单位认可。
4.1.4 承担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
制度、可追溯制度。
4.1.5 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掌握有关技术要求及细部构造,根据
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4.2 部件部品验收
4.2.1 工厂生产的装配式建筑结构标准部件或部品、建筑集成部品等应按工程项目形成生产技术资料。
生产技术资料应注明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检验报告编号。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及对应影像资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生产企业存档保留备查。
4.2.2 工厂生产的装配式建筑结构标准部件或部品、建筑集成部品等出厂应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及性能检验报告。
4.2.3 装配式建筑结构标准部件或部品、建筑集成部品进场时,应对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预埋件、
预留孔洞、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构件的几何尺寸、材料强度、钢筋配置等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应
对集成保温、装修、水电安装的工程部件的结构连
ICS 91.060.99
CCS P30/39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300-2021
桩基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tandard for Ground source heat pump with buried pipe
2022-07-07发布 2022-08-07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桩基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的工程勘察、测试、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等
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采用桩基埋管地源热泵换热系统的建筑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T 13663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GB 50366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T438 桩基地热能利用技术标准
JGJ 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CJJ 101 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T 317 地源热泵系统用聚乙烯管材及管件
CJ/T31 地源热泵系统用聚乙烯管材及管件
DGJ 132/TJ89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DG/TJ08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DGJ32/TJ1 地源热泵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桩基埋管换热器 Pile foundation buried heat exchange pipe
埋设于桩内的密闭循环管组构成的换热器,根据管路安装型式不同,常见的有垂直 U 型桩基埋管换热器、 W 型桩基埋管换热器和螺旋型桩基埋管换热器等。
3.2
埋管桩基(能源桩) Energy pile
通过在建筑桩基础中埋设换热器装置(即桩基埋管),进行浅层低温地热能交换,起到基础承载和换热的
双重功能的桩基础,也称为能源桩。
3.3桩基埋管换热系统 Heat transfer system of buried pipe pile foundation
传热介质通过桩基埋管换热器与岩土体进行热交换的地热能交换系统。
3.4
热响应测试 Geo-thermal response test
通过测试仪器,对地埋管换热器或能源桩进行一定时间内的连续加热或取热,以获得岩土体或桩基埋管
(能源桩)综合热物性参数的试验。
3.5
荷载-温度联合测试 Mechanical-thermo test for energy pile
在埋管桩基静载试验同时进行一定时间内的连续加热或取热,以确定埋管桩基单桩热-力耦合作用承载力
的试验方法。
3.6
岩土综合导热系数 Geothermal comprehensive thermal conductivity parameter of the earth
通过热响应测试得到的钻孔埋管或埋管桩基(能源桩)穿越岩土层的综合导热系数。
4 勘 察 与 测 试
4.1 一般规定
4.1.1 桩基埋管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之前,应对工程场地状况以及拟建场地浅层地热能的应用条件展开调查和评估。
4.1.2 工程场地状况与环境状况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规划面积、形状及地表平整度。
2)场地内已有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其分布,已有的、计划修建的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
分布及其埋深。
3)场地内已有树木植被、池塘、排水沟及架空输电线、电信电缆的分布及规划综合管线分布。
4)附近类似工程地质条件场地的桩基工程试桩资料和单桩承载力设计参数。
4.1.3 桩基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用条件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当地气候特征与能源供应条件、能源价格及当地政策。
2)拟采用的浅层地热能类型、品质及其可利用热量与利用方案。
3)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环境、卫生与安全评估。
4)建筑可利用浅层地热能对需求的保证率及补充能源类型。
5)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寿命周期维护成本、节能量与节省的运行费用及增加投资回收周期。
4.1.4 在岩溶、断层破碎带等特殊地质条件地区,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论证桩基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技术可行性。
4.2 工程勘察
4.2.1 桩基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和热物性勘察。
4.2.2 桩基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的岩土勘察应同时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中相关规定。
4.2.3 桩基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热物性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类型、地下水水位及季节性变化、地下水渗流速度与方向等;
2)地基土受温度影响的工程性质:变温条件下的固结特性及强度等;
3)岩土热物性试验和热响应测试。
ICS 91.200
CCS P 32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299-2022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spital building
2022-07-07发布2022-08-07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选材、施工、验收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设计、选材、施工、验收及运
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64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91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06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03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500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1741 漆膜耐霉菌测定法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数限量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15892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 25970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 30982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 33372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 38468 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A 306.1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1部分:阻燃电缆
WS 488 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
GB/T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
GB/T 177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 3880.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2部分:力学性能
GB/T 7911 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
GB/T 8753.1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氧气膜封孔质量的评定方法第1部分:酸浸蚀失重法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12754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1458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312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45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T 245 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JGJ/T 331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 470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T 516 建筑装饰用彩钢板
JG/T 545 卫生间隔断构件
JG/T 2425 坐便器安装规范
JC/T 2120 卫生间便器扶手
CJ/T 186 地漏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HG/T 3950 抗菌涂料
HG/T 4913 橡胶地板用胶粘剂
DB 32/3962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 32/T 4172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
DB 32/T 4176 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院建筑 hospital building
是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各级医疗机构的建筑。
3.2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interior decoration and furnishing of hospital building
是指医院建筑室内的顶面、墙面、地面等部位的装饰装修工程,与装饰装修相关的专业接口以及配
套的机电、智能化终端等其他工程。
3.3
专业接口 professional interface
是指与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的其他专业工程的连接,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
工程的末端以及医用气体等医疗专业接口。
4 基本规定
4.1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安全、防火、隔声、环保、节能等标准的规定。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安全、防火、隔声、环保、节能等标准的规定。
4.2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的
恢复,并体现功能特点、宜体现地域文化的特色。
4.3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满足建筑设计的要求。
4.4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在建筑设计深化阶段同步进行,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符合相关标准的
规定,并满足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需求。
4.5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宜采用 BIM 技术。
4.6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使用装配化技术时,应符合江苏省现行标准《装配化装修技术标准》DB 32/T
3965 的相关规定。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垃圾堆砌地建设标准
DB13(J)/T 8463-2022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规范河北省建筑垃圾堆砌地建设行为,提高建筑垃圾堆砌地无害化 和安全处置水平,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建筑垃圾堆砌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 理。
1.0.3 建筑垃圾堆砌地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总称。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 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不包 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2.0.2 建筑垃圾堆砌地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backfilling place
建筑垃圾经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后,剩余部分按有关要求进 行堆填的场地。
2.0.3 工程渣土 engineering sediment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2.0.4 工程泥浆 engineering mud
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 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2.0.5 工程垃圾 engineering waste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2.0.6 拆除垃圾 demolition waste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2.0.7 装修垃圾 decoration waste
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2.0.8 转运调配 transfer and distribution
将建筑垃圾集中在特定场所临时分类堆放,待根据需要定向外 运的行为。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垃圾堆砌地的设置应符合当地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3.0.2 建筑垃圾减量应从源头控制。
3.0.3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应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
3.0.4 建筑垃圾应从源头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可 综合利用部分就地就近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3.0.5 进入堆砌地处理的物料中不得含有废沥青、金属、橡(胶) 塑(料)。
3.0.6 城市配置的建筑垃圾堆砌地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的建筑垃圾 现状产生量及预测产生量,结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未来 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化利用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建筑垃圾产生量宜 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统计, 无统计数据时,建筑垃圾产量预测可根据本标准附录A中人均建筑 垃圾年产生量进行估算。
4 场址选择及总体设计
4.1 场址选择
4.1.1 堆砌地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外,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 滩涂造地等。
4.1.2 堆砌地选址不应位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 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 区。
4.1.3 堆砌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 求,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 等地区。
4.1.4 堆砌地选址应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宜有良好的电力、给水 和排水条件,宜位于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
4.1.5 堆砌地场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同时应有可靠 的防洪、排涝措施。
4.2 总体设计
Ⅰ 总平面布置
4.2.1 堆砌地主体设施工程应包括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垃圾坝、 地基处理、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场区道路、 堆砌库区、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系统、安全与环境监测等。
4.2.2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场址地形,结合风向(夏季主导风)、地 质条件、周围自然环境、外部工程条件等,并考虑施工、作业等因 6
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2.3 总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减少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粉 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2.4 宜分别设置人流和物流出入口,两出入口不得相互影响,且 应做到进出车辆畅通。
4.2.5 分期建设的工程应在总平面布置时预留分期工程场地。
4.2.6 堆砌地总平面布置时应以堆砌库区为重点进行布置,堆砌库 区占地面积宜为总面积的 70%~90%,不得小于 60%。
4.2.7 堆砌地总平面布置时堆砌库区应按照分区进行布置,分区的 顺序应有利于交通运输和堆砌作业。
4.2.8 场区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雨、污水分流管线,并导排通畅。
2 管线布置应避免相互干扰,各种管线应用不同颜色加以区 别。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规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根据河北省经济发展和配 电网现状,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1.0.3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Facili ties in Residential Quarters
从电网电源点至用户电能计量装置的电气及土建设施。
2.0.2 公建设施 Public Buildings
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主要为本小区居民提供公 共服务的各类生活、安保、消防等设施。
2.0.3 开闭所 Switching Station
区域内对 10kV 进行分配的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
2.0.4 配电室 Distribution Room
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 10kV 配电进出线(可有少量 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 所。
2.0.5 双电源 Dual Power Supply
分别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的同一变电站内 两段母线,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路供电电源。
2.0.6 双回路 Double Circuit
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
2.0.7 产权分界点 Dividing Point of Property Rights
供电企业和用户电气设备资产的连接分界点。
2.0.8 环网柜 Ring Main Unit
用于 10kV 电缆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的设备。按使用场所可 分为户内、户外环网柜。
2.0.9 箱式变电站 Box-type Substation
由 10kV 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 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2.0.10 公用变压器 Public Transformer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验收完成后需移交给供电部门运维的变 压器为公用变压器,也称为电业变压器。
2.0.11 专用变压器 Special Transformer
由高供高计用户运维的变压器为专用变压器,也称为物业变压 器。
2.0.12 电缆分接箱(柜) Cable Branch Box (Cabinet)
用于 0.4kV 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 起输出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配电装置,简称分支箱。
2.0.13 电能计量装置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由各类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 计量箱(柜)、和与电能计量有关的采集终端及其工作电源、费控 装置等设备所组成装置的总和。
2.0.14 配置系数 Coefficient of Configuration
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 与居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
2.0.15 低压供电半径 Low Voltage Supply Radius
从配电室(箱式变电站)低压柜出线柜至电能计量箱(柜)的 线路长度。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的 规划。 3.0.2 供配电设施用房应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建设。
3.0.3 居民用电应独立设置配电室及公用变压器,小容量公建设施 或配套商业用房供电可由公用变压器供电。
3.0.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 6 度以上地区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4 负荷分级与计算
4.1 负荷分级
4.1.1 住宅小区内建筑及配套设施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 的规定。
4.1.2 住宅小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
4.2 负荷计算
4.2.1 每户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计量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 4.2.1 的规定。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输变电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统一验收内容及标准, 细化验收过程,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电压等级 35kV 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的消防验收。
1.0.3 输变电工程消防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 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输变电工程 power transmission and transformation project
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建设工程的统称。
2.0.2 变电站 substation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 或配电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 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备。
2.0.3 单项 individual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2.0.4 子项 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并涉及消防安 全的项目。
2.0.5 现场评定 site evaluation
现场评定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 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防(灭)火设 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 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 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
3 基本规定
3.0.1 输变电工程消防验收应在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 格后,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 请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输变电工程进行现场评定。
3.0.2 现场评定时,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 构等相关单位应当到现场予以配合。
3.0.3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消防 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并形成 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
3.0.4 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出 具的意见或报告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结论应清晰、 明确。
3.0.5 现场评定技术服务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和河北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 管部门有关规定等开展,内容、依据、流程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公 开。
3.0.6 现场评定验收后,应按照《输变电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见附录 A)的内容如实记录验收结果。
4 建筑防火
4.1 一般规定
4.1.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和 河北省现行标准的规定及消防设计文件。
4.1.2 建筑防火工程验收前施工、调试记录和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等技术资料应齐全。
4.1.3 建筑防火消防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总平面布局
4.2.1 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验收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城市高质量沥青道路行业发展和城市道路建设的需 要,提高沥青路面的设计质量和使用性能,保证路面工程安全可 靠、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各等级城市道路高质量沥青路面 结构的设计。
1.0.3 应根据城市道路等级、路面使用性能要求和所需承担的交 通荷载,结合当地气候、水文、地质、材料、建设和养护条件、 工程实践经验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进行结构组合、材料设计, 通过技术经济分析选定设计方案。
1.0.4 高质量沥青路面设计应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规定, 鼓励设计节能降耗型路面,积极应用路面材料再生技术、固废及 绿色材料技术。
1.0.5 应结合当地条件和工程经验,积极稳妥地选用新技术、新 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
1.0.6 沥青路面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 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道路高质量沥青路面 high quality asphalt pavement for urban roads
城市道路高质量沥青路面,是指沥青路面主体结构寿命原则 上不低于 50 年(50 年内不需要进行大修),沥青面层寿命不低 于 10 年~15 年(10 年~15 年内仅需要进行预防性养护和小范 围病害维修),积极选用固废再利用技术及绿色低碳工艺,全寿 命周期费用成本效益突出的城市沥青路面。
2.0.2 低碳固废水泥 low carbon emission and solid waste utili- zation cement
以工业固体废弃物(钢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等)为主 要原料,无需外加或者配以少量水泥或其他激发物质作为激发剂, 共同混合形成的水泥,该水泥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不超过 280kg/t。
2.0.3 低碳固废高性能水泥稳定材料 low carbon emission and solid waste utilization cement stabilized material
以低碳固废水泥为结合料,通过加水与被稳定材料共同拌和 形成的混合料,包括低碳固废高性能水泥稳定碎石、低碳固废高 性能水泥稳定砾石、低碳固废高性能水泥稳定石屑、低碳固废高 性能水泥稳定土、低碳固废高性能水泥稳定砂等。
2.0.4 贫混凝土 plain concrete
水泥用量较低、混凝土等级较低的混凝土材料。
2.0.5 高模量抗疲劳沥青混凝土 high modulus anti-fatigue as- phalt concrete
通过直投改性或硬质沥青,获得动态模量不小于 4000MPa (45℃±0.5℃,加载频率 10Hz±0.1Hz)且,疲劳寿命不小于 106次(15℃±0.5℃,加载频率 10Hz±0.1Hz,应变控制 230με), 动稳定度不低于 4500 次/mm 为技术特征的高性能沥青混合料。
2.0.6 再生集料 recycled aggregate
将以建筑垃圾中的废砖瓦、废弃砂浆、废混凝土块、废石块 为主要成分的,利用机械设备破碎处理后,分离出金属、塑料、 木材等杂物,获取的粒料材料。
2.0.7 无机结合料稳定再生集料 inorganic binder stabilized regenerative aggregate
在再生级配集料中,掺入适量的一种或几种无机结合料和水, 经拌和均匀得到的混合料,当其经压实及养生后的抗压强度符合 规定的要求时,称其为无机结合料稳定再生集料。
2.0.8 多功能超薄磨耗层 multifunctional ultra-thin friction course
厚度在 15mm~25mm(一般取 20mm),采用聚合物改性/ 复合改性沥青,基于马歇尔设计方法进行混合料设计、利用高精 度摊铺机施工的热拌热铺开级配或间断级配沥青混合料。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道路沥青路面的面层、基层与功能层等各结构层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面层应具有足够的结构强度、稳定性和平整、抗滑、耐 磨与低噪声等表面特性;
2 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扩散应力的能力;
3 垫层(功能)材料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良好的水稳定性。
3.1.2 根据城市沥青路面损坏的极限状态,沥青路面设计应控制 沥青混合料面层剪切破坏、沥青混合料层疲劳开裂损坏、无机结 合料稳定层疲劳开裂损坏、沥青混合料层永久变形量、路基顶面 竖向压应变,以及季节性冻土地区的路面低温开裂。
3.1.3 城市道路沥青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道路的工程地质条件、路基土特性、路基水文及气 候环境状况,考虑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因素,进行路基 路面整体结构综合设计;
2 因地制宜、合理选材、降低能耗,充分利用再生材料;
3 应便于施工,利于养护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
4 交叉口进口道和公交车停靠站路段应进行专门设计;
5 应具有行车安全、舒适和与环境、生态及社会协调的综 合效益;
6 加强城市道路易涝点排水系统设计,应采取工程性和非 工程性措施加强城镇应对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的韧性。
3.2 设计标准
3.2.1 新建沥青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表 3.2.1 的规定, 应根据城市道路等级、经济、交通荷载等级等因素综合确定。改 建路面结构设计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取适宜的设计使用年限。
4 结构组合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在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无结构性破坏,表面层使用 年限内,仅需要预防性养护和局部病害修补。
4.1.2 路面结构类型可按基层材料性质分为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 层沥青路面、粒料类基层沥青路面、沥青结合料类基层沥青路面、 水泥混凝土基层沥青路面和无机结合料稳定再生集料基层沥青路 面五类。根据交通荷载等级和路基状况等因素,结合路面材料特 性和结构特性,选择路面结构类型。
4.1.3 路面结构可由面层、基层、底基层和必要的功能层组合而 成。城市道路高质量沥青路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层式沥青面层结构分为表面层、下面层;
2 三层式沥青面层结构分为表面层、中面层、下面层;
3 单层式面层应加铺封层,宜采用多功能超薄抗滑磨耗层、 微表处、稀浆封层作为抗滑磨耗层。
4.1.4 基层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抗疲劳开裂性能,足够的耐 久性和水稳定性。沥青结合料和粒料类基层尚应具有足够的抗永 久变形能力。
4.1.5 道路面层应具有平整、抗车辙、抗疲劳开裂、抗低温开裂、 抗水损坏和良好的耐久性,表面层混合料应具有突出的抗滑性和 耐磨损性,密级配沥青混合料表面层应具有低透水性能。
4.1.6 沥青结合料类材料层间应设黏层,沥青结合料类材料与其 他材料层间应设封层,宜设透层。
4.1.7 应采取路面结构防水、排水措施,阻止降水渗入路面结构层。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条文说明

1.0.1 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贯彻落实国家建设法 律、法规和建筑方针的要求,指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审 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国家和 河北省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的规 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
1.0.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标 准的有关规定。
2.0.1 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核发的资格。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
2.0.2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未经审查通过的勘察文件,不得作为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依据。
2.0.3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审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图纸、计算书和必要的说明);超限 工程尚应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 审查”纪要;
4 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2.0.4 施工图文件审查内容包括:
1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 消防设计安全性;
4 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设计安全性;
5 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6 其他涉及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内容;
7 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章和签字是否合规;
8 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的设计必须遵守且应进行审查的 其他内容。
2.0.5 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引用的其他标准、图集应正确、 2
有效。不得采用国家和河北省已淘汰的产品和已公布废除的材料;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外,施工图设 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 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应 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0.6 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图内容及深度除应符合现行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单位应统筹考虑建设工程的规划、平面、竖向、消防、 人防、管网管线、景观、环境、道路、通讯、防雷、照明、废水 治理等内容。
2 实行国家注册制度的专业,在相应专业的图纸上应按要求 加盖相关专业相应级别的注册师执业印章。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封面应有企业法人代表及企业技术负责 人签章;图签内(责任页或责任栏)有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专 业负责人和工程责任人的签字;校审人应为本专业人员。
4 图签应包含建设单位名称;图签上的签字人员应印刷正体 姓名并有手写体签字,签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 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单位应提供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要求, 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提出资料真实、结 构完整、评价合理、结论可靠、建议可行的勘察报告。
3.1.2 详勘阶段工程勘察应在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 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 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 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2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 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3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 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4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 利的埋藏物;
5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6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7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 对复合地基类型、适宜性、持力层选择及桩端入土深度提 出建议;提供桩的侧摩阻力、端阻力和土的压缩曲线和压缩模量 等变形计算的有关参数;对成桩可行性、施工时对环境的影响及 复合地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9 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提出建议;
10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 6 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 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11 论证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对情况复 杂的重要工程,须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并提出抗浮设防水位 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3.1.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般应由文字及图表两部分构成。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责任人签章;
2 图表应有图表名称、项目名称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当测试、 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提交的成果应加盖被委托单位公 章及责任人签章。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规范标准及 规划管理部门相关技术规定,应与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设计方案 及初步设计文件一致。
4.1.2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图纸目录、设计总说明(含各 类专项设计专篇)、满足设计深度及制图标准要求的设计图纸及 相关的计算书和其他附件。
4.2 房建项目的通用审查
4.2.1 建筑分类、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
1 应明确建筑使用性质、规模、层数、规划高度和消防高度。
2 民用建筑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 定,划分等级,进行分类。
3 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100、50、25、5年共4类。
4.2.2 建筑场地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规定的公共设施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应突出道路 红线或用地红线建造。
2 紧贴建筑基地边界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建筑基地方 向开设洞口、门、废气排出口及雨水排泄口。
3 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城市的设计防洪、防涝水位标高; 有内涝威胁的用地应采取可靠的防、排内涝水措施;采取防止市 政道路客水进入基地的措施。
4 基地道路的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规定,尚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 50016相关规定。
4.2.3 建筑物平面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有固定座位等标明使用人数的、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应按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经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并应以此 为基数计算配套设施、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
2 各种场所同时使用同一出口时,在水平方向应按各部分使 用人数叠加计算安全疏散出口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在垂直方向, 地上建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以下楼层安全疏散楼梯 的宽度,地下建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以上楼层安全 疏散楼梯的宽度。
3 建筑平面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工艺等要求合理 布局,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建筑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4 超高层、高层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等建筑的避难层、 避难间的设置,除符合各类型建筑设计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的有关规定。
5 设备层及设备用房应结合设备专业要求布置,便于设备的 进出和检修操作,满足防火、隔振、隔声、防水、防辐射等要求。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抗震韧性设计标准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及河北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政策法规,落实预 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韧性设计后达到减轻地震破坏、避免 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减少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提升建筑维持与 恢复原有功能能力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建筑高度 100m 以下钢筋混凝土结构和 钢结构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抗震韧性设计。
1.0.3 采用抗震韧性设计的建筑,抗震安全韧性目标不应低于下列 要求:
1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建筑 构件和设施不受损坏,不会发生人员伤亡;
2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建 筑构件和设施可能损坏,但不会发生危及生命的破坏;
3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极罕遇地震 影响时,建筑构件和设施不致倒塌,且不发生危及生命的破坏。
1.0.4 建筑抗震韧性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建筑抗震韧性 seismic resilience of building
建筑在规定水准地震作用下,维持与恢复原有建筑功能的能 力。
2.1.2 抗震安全韧性 seismic safety resilience
建筑在地震作用下有效抵御地震灾害并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 能力。
2.1.3 建筑抗震韧性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resilience
综合考虑建筑在地震发生时需要提供的应急功能、在抗震救灾 中的作用以及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 响程度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抗震韧性类别划分。
2.1.4 建筑抗震韧性目标 seismic resilience goals
建筑在规定水准地震作用下期望达到的抗震韧性水平。
2.1.5 建筑抗震安全功能 seismic safety function of building
建筑在规定水准地震作用下,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性能。
2.1.6 建筑基本功能 fundamental function of building
满足建筑使用要求、维持其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建筑性能,包括 建筑空间正常使用,结构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转等。
2.1.7 建筑综合功能 comprehensive function of building
建筑维持其基本功能、并保持外观和内部装饰或装修完好的性 能。
2.1.8 建筑修复费用 restoration cost of building
建筑恢复其综合功能所需要的直接费用。
2.1.9 建筑修复时间 repair time of building
在修复工作所需材料、人员、设备齐全的条件下,建筑恢复其 基本功能所需的时间。
2.1.10 建筑非结构构件 architectural non-structural components
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 重墙体、雨篷、附着于楼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 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柜等。
2.1.11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 architectural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engineering facilities
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 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采暖和空气 调节系统,火灾报警和消防系统,共用天线等。
2.1.12 结构自复位能力 resilient capability
在一定的变形范围内,水平力作用后结构整体恢复到原来位置 的能力。
2.1.13 抗震支吊架 seismic bracing
与建筑结构体牢固连接,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的抗震支撑设 施。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
2.1.14 抗震韧性措施 seismic resilience measures
根据建筑抗震韧性概念,为保证建筑抗震韧性目标,不需计算 而对建筑结构构件、建筑非结构构件和机电设施等采取的各种措施。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抗震韧性设计应合理分析建筑韧性需求、应进行抗震韧 性设计策划,统筹选定建筑抗震韧性类别、抗震韧性设计目标、地 震作用水准、韧性水准、结构体系和主要韧性技术措施等。
3.1.2 建筑抗震韧性设计时,应根据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 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不规则性、建筑使用功能和附属设施功能的 要求、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要求,进行技术和经济性的综合 分析和论证,选定适宜的抗震韧性设计目标,并采取满足预期抗震 韧性目标的措施。
3.1.3 建筑抗震韧性设计时,应对建筑安全功能、基本功能、综合 功能进行分解或细化,并从逻辑上或空间上将建筑各类构件损坏对 震时和震后建筑功能维持、恢复性能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合理确 定抗震韧性设计目标和韧性技术措施。
3.1.4 建筑抗震韧性设计除应进行规定的抗震验算外,尚应重视抗 震韧性概念设计,加强抗震韧性措施的采用。
3.1.5 建筑结构选型和布置除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类型或先进的抗震技术。位于高烈 度设防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及以上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 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 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 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 要求;
2 结构和非结构构件应考虑震后维修或更换的方便性因素, 非结构构件宜采用装配式技术;预制构件宜采用可快速更换的建造 工艺;
3 采用自复位能力等新技术或结构体系时,应确保在各水准 地震作用下传力路径的可靠,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 个结构失效。
3.1.6 建筑抗震韧性设计完成后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韧 性评价标准》GB/T 38591 的规定进行抗震韧性评价。
3.1.7 既有建筑改造应根据抗震防灾要求,搜集建筑信息及调查地 震灾害环境,合理确定抗震韧性目标,并按本标准第 8 章要求对抗 震韧性能力进行初步评估。
3.1.8 既有建筑抗震韧性能力的提升宜结合城市更新、街区改造、 建筑维修或加固改造活动同步实施。
3.1.9 建筑结构构件、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机电设施及其连接应 定期检修、维护和更换。当构件需要更换时,更换后的构件及连接 不应低于原设计规定的韧性技术要求。
3.1.10 建筑在使用期内应至少采取下列抗震韧性措施:
1 制定震后功能快速恢复的策略和秩序;
2 储备必要的应急恢(修)复物资和专业修复人员;
3 定期进行交通、水、电、燃气等设备和线路的检查维护,及 时清理对震后使用功能恢复有影响的障碍。
4 当建筑外部条件失效可能引起建筑功能失效时,应针对失 效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3.1.11 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的抗震韧性类别、抗震韧性目标及所采 取的韧性技术措施和使用维护要求。
4 地震作用和抗震韧性验算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抗震韧性验算应按照建筑抗震韧性类别、预期的抗震韧 性设计目标和韧性设计水准的要求,进行规定水准地震作用下的承 载力、变形、构件损伤及恢复能力验算。
4.1.2 建筑抗震韧性验算应按结构构件、建筑非结构构件及建筑机 电设施分别进行验算。
4.1.3 建筑非结构构件自身的验算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当缺乏有关资料时,可按本标准的规定通过其所连接结 构构件的地震反应进行验算。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验算应 结合连接的具体型式进行。
4.1.4 建筑抗震韧性验算时,对要求处于完好状态的建筑构件,应 进行弹性承载力验算或变形验算;对允许处于损伤状态建筑构件, 应采用弹塑性分析方法进行损伤判别。
4.1.5 建筑抗震韧性验算可分初步计算判别和损伤验算判定两个阶 段进行,如图 4.1.5 所示。建筑抗震韧性初步计算判别可采用静力弹 性、简化的弹塑性分析方法;损伤验算判别应进行结构动力弹塑性 损伤分析,采用的结构弹塑性模型及分析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