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5-3065-2013 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检测技术规程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
DB62/T 25-3065-2013
备案号: J12415-2013
基桩 承载力 自平衡检测技术 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self - Balanced Testing of Foundation Pile Bearing Capacity
2013-04-15 发布 2013-08-01 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 为确保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法 检测工作质量,规范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法的检测方法,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使基桩质量检测工作符合技术先进、准确适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法检测技术适用于桩端持力层在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岩层中的大直径(桩身直径宜大于等于800mm) 棍凝土灌注桩,特别适用于单桩坚向承载力高、受场地及现场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进行传统竖向静载试验的桩承载力试验检测。
1.0.3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估算,当桩的极限端阻力小于桩的极限侧阻力时,宜将荷载箱与钢筋笼连接并放置在桩身平衡点位置,测试单桩竖向抗压(拔)极限承载力;当桩的极限端阻力大于或等于桩的极限侧阻力时 宜在桩底放置下承压板为刚性板的荷载箱,测试桩端土层的极限承载力,推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1.0.4 湿陷性黄土场地当设计有要求或需要准确判定桩端承载力、下段桩侧正摩阻力、上段桩侧负摩阻力等参数时,可将荷载箱与钢筋笼连接并放置在桩身中性点位置。
1.0.5 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法检测,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桩 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1.2 荷载箱 loading box
自平衡法检测中放置于桩身平衡点或桩底位置的的专用加载装置。
2.1.3 自平衡法 self-balanced method
基桩静载试验的一种方法。在桩身平衡点处或桩底位置预先埋设荷载箱,试验时通过荷载箱对上、下段桩身施加荷载,使得桩身向上和向下互为反力以求达到力的平衡,从而求得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的一种试验方法。
2.1 .4 平衡点 balanced point position
基桩桩身某→位置,该位置上段桩桩身自重及桩的极限侧阻力之和与下段桩桩的极限侧阻力及桩的极限端阻力之和基本相等。
2.1.5 自平衡法静载试验 self-balanced static load test
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是将荷载箱与钢筋笼连接并放置在桩身平衡点或中性点位置,通过荷载箱逐级加载,利用位移丝(棒)观测在荷载箱加载力作用下的上端(下端)桩体向上(向下)的位移,测试上、 段桩的极限承载力,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拔)极限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3基本规定
3.0.1 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法检测技术可用于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测试和工程桩的验收检测。
3.0.2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数量按设计要求执行,在同一条件下不宜少于 根。
工程桩抽检数量,对单位工程内并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 ,且不应少于 根;当工程桩总数在 50 根以内时,不应少于 根。
对铁路、公路、港口、水利等工程,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3.0.3 检测基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应与工程桩一致,并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检测桩的休止期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的规定。
4 测试设备及其安装
4.1 荷载箱
4.1.1 试验加载采用的专用荷载箱及其配套的压力表或压力感测器等,应经法定计量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标定或检定,并出具荷载箱率定曲线。荷载箱必须采用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可的合格服务及供应商的产品。
4.1.2 荷载箱极限加载能力应大于计算加载值的1. 倍;荷载箱的位移行程应大于桩的计算变形量的1. 倍。
4.1.3 工程桩检测采用的荷载箱构造应能保证荷载箱打开后留下的空间有利于浆液的填充;采用水下灌注 昆凝土时,荷载箱外部形状设计应有利于桩底浮渣被排出。
4.1 .4 自平衡法(荷载箱埋设于桩底位置)的荷载箱下承压板应采用刚性板。桩身直径大于或等于 l000mm ,所使用的荷载箱直径不应小于 800mm ,且不宜采用组合拼装的类型,以保证荷载施加的均匀性及桩端承载力推算的精确性。
4.1.5 对于埋设于桩身的荷载箱,当桩径小于或等于 1100mm时,宜采用整体环形荷载箱结构。当桩径大于 11 mm 时,宜采用组合式荷载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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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25-3063-2012 岩土工程勘查规范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
D862 25-3063-2012
备案号: J12356-2013
岩土王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1 engineering
2012-12-26 发布 2013-05-01 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范甘肃省岩土工程 勘察的技术质量行为,确保建(构)筑物与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提高全省工程勘察技术水平,更好地发挥工程勘察对设计施工的前期指导和后期服务作用,保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的合理性与长期运行的安全性,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遵照现行国家与行业相关规范的原则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扎根据甘肃省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岩土工程问题,结合甘肃省勘察工作经验进行编制,其目的是加强勘察工作的针对性,合理布设勘察工作量,规范勘察工作方法,充实勘察成果分析的依据和提高评价工作的深度。
1.0.3 本规范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建(构)筑物与市政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在甘肃省境内从事工程勘察的勘察单位应执行本规范。
1.0.4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甘肃省现行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2 术语和主要符号
2.1 术语
2.1.1 岩土工程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以工程地质学、岩石力学、土力学与基础工程为理论基础,、涉及岩石和土的利用、整治和改造的一门科学技术。
2.1.2 岩土工程勘察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分析等手段,对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和运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
2.1.3 工程地质勘察 engineering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分析等手段,对某一区域或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
2.1 .4 勘察方案 investigations program
根据工程类型和技术要求,在现场踏勘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遵循现行规范对勘探点布置、勘探测试、取样试验及资料整理等工作内容方法进行设计的技术文件。
2.1.5 勘察工作纲要 investigations outline preparation
在勘察工作实施前,根据勘察方案编制的现场与室内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的勘察技术方案和作业管理计划。
2.1.6 岩土工程勘探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explorations
为探查岩土体分布状态和工程特性所采用的勘察手段的总称,包括钻探、井探、槽探、洞探等直接手段与静(动)力触探、物探等间接手段。
2.1.7 原位测试 in-situ soil test
在岩土体所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始结构、温度和应力状态,直接或间接测定岩土体物理力学性状或工程性质参数的勘察手段。
2.1.8 室内试验 laboratory test
在室内对各类岩、土、水试样及建筑材料进行的物理性质、力学性质、化学性质及水理性质的试验。
2.1.9 选址勘察 siting investigation
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与工程地质测绘以及必要的勘探工作,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分析与评价,满足工程建设场地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要求进行的勘察。
2.1.10 初步勘察 preliminary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初步查明场地与地基的稳定性和主要岩土类型的分布,为确定工程的总体布置、地基基础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满足初步设计需要进行的勘察。
2.1.11 详细勘察 detailed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详细查明工程建设场地与地基岩土分布和性质,作出详细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特性分析与评价,对环境整治、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措施提出建议,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的勘察。
2.1.12 控制性勘探点 control of exploratory point
主要为控制场地深部地基岩土分布和性质,满足场地、地基、基础和基坑工程的稳定性和变形评价要求而布设的勘探点。
2.1.13 一般性勘探点 general exploratory point
为查明地基主要受力层的分布与工程性质,满足基础选型与持力层选择要求而布置的勘探点。
3勘察阶段划分与各阶段勘察目的和工作条件
3.0.1 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勘察阶段可划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选址勘察、初步设计阶段的初步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详细勘察和施工阶段的施工勘察。下列情况的建设场地,应分阶段进行勘察:
1 新规划区缺乏工程经验的大中型工程;
2 场地需要填挖改造或地基条件复杂的大中型工程;
3 需要进行建筑场地选址或市政工程线路方案比选的工程。
3.0.2 初步勘察应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必要的勘探试验工作,初步查明建设场地的地层与地下水、岩土工程特性与环境地质条件,对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为建(构)筑物合理布局、地基基础选型以及不良地质作用防治提供初步资料和依据。
3.0.3 详细勘察应在获得建(构)筑物总平面图、工程规模与设计内容、初步设计拟采用的地基基础方案等资料后进行。根据对岩土构成与分布、地下水埋藏条件和岩土工程性质的详细分析和深入评价,提出设计施工所需参数以及持力层选择、基础选型与地基处理、不良地质作用防治和基坑降水、支护等建议,为施工图设计提供详细资料和依据。
3.0.4 场地和地基条件比较简单、区域勘察资料丰富、拆迁征地已完成的工程场地,具备下列条件时,可进行一次性详细勘察:
1 单体或群体建(构)筑工程,已取得建筑规划用地地形图和建(构)筑物设计总平面图,已初步明确各建(构)筑物位置和层数、地下室设置层数及轮廓线、基础埋置深度、基底荷载及对变形控制的要求,并取得设计单位提出的有明确勘察技术要求的任务委托书。勘察任务委托书内容可参照本规范资料性附录 A.O.l
2 市政道路、管线、堤岸和桥梁工程,已取得沿线带状地形图、构筑物场地地形图,确定了线路走向、沿线构筑物或桥涵型式与位置、拟选的基础形式等,并有明确勘察技术要求的任务委托书。
3.0.5 规模较大的建筑小区与市政工程 因工程进度要求需分期、分区段进行勘察,分期、分区段提供勘察成果资料后,宜汇总提交完整的工程场地总体勘察成果文件 对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进行总体分析与评价。
3.0.6 超高层建筑物应分阶段勘察。初步勘察为初步设计时建筑物选址和地基基础方案选择提供依据,详细勘察应加强专项原位测试、试验工作,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可靠依据。必要时,尚应进行施工勘察。
4 勘察方案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 勘察工作前,应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勘察方案。工程规模较大且场地与地基条件比较复杂,或对外委托进行勘探测试作业时,应编制勘察方案实施细则。工程规模较小且场地与地基条件比较简单时,可参照资料性附录 A.0.2 格式,编写表格式勘察纲要。
4.1.2 勘察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场地环境、勘察目的与任务、工作内容、不同类型勘探点布置与勘探深度确定原则、取样测试要求、预估工作量、拟提交的勘察报告主要章节目录、勘察工程的组织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
4.1.3 各类工程的勘察方案 应满足相关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根据工程类型与设计各阶段要求,针对工程场地及周边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存在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确定勘察工作任务与内容。
4.1.4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考虑工程重要性、场地与地基复杂程度等因素,遵照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行标《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 56 的规定划分。勘察方案制定时,应针对工程特点、场地和地基复杂程度与研究程度、地基基础初步设计方案等,合理布置勘察工作量。甘肃省各地区地质概况和工程场地与地基复杂程度分类可参照资料性附录 划分。
4.1.5 勘察方案编制时,应综合运用适宜的勘探测试手段,为勘察成果分析和岩土设计参数评价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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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25-3060-2012 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工程处理技术规程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
DB62 25-3060-2012
备案号: J12153-2012
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王程处理技术 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nd treatment of collapsible loess with great thickness
2012-08-28 发布 2012-12-0l 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 为适应甘肃省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工程建设需要和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以下简称《黄土规范})的原则和精神,结合甘肃省地区特点、工程实践、科学研究和设计经验,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工程建设,但不适用于自重固结未完成的大厚度填土场地。
1.0.3 在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上进行建设,应根据大厚度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与防水措施并重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浸水湿陷对建筑物产生的危害。
1.0.4 大厚度湿陆性黄土场地上的工程处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 site of collapsible loess with great thickness
依靠国内现有工程处理手段的常规做法(除预浸水法外),难以满足《黄土规范》条文规定的剩余温陷量要求的湿陷性黄土场地。
2.1.2 剩余湿陷量评估值 evaluated remnant collapse
采用本规程地基处理措施后、消除部分地基湿陷量的情况下,
对未处理的剩余湿陷性土层,在考虑了浸水机率及场地土性等因
素后,评估计算的地基剩余湿陷量。
2.1.3 基本水平防护距离 minimum horizontal protection distance
地基整片处理外边缘向外的最小防护距离。
2.1.4 地基土深度浸水机率系数 probability coefficient of water soaking in depth of foundation
地基土经整片地基处理后,基底下不同深度处浸水的可能性。
2.1.5 地面最小排水坡度 minimum drainage gradient
为确保建筑物周围一定范围内排水畅通、地面不积水而要求的地面坡度。
2.1.6 侧向防隔水带 side waterstop partition
为阻隔侧向浸水而设置的竖向防水、隔水设施或用地基处理方法形成的竖向隔水区段。
3一般规定
3.0.1 甘肃省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
①一一《黄土规范》的陇西地区,甘肃省的六盘山以西、乌鞠岭以东、祁连山以南,包括兰州、定西、天水、白银、临夏、甘南、陇南等市州及平凉市西部(庄浪县、静宁县);
⑥一一《黄土规范》的陇东一一陕北一一晋西地区,甘肃省的六盘山以东、北山以北,包括庆阳市及平凉市大部(东部各区县);
⑩一一《黄土规范》的边缘地区,甘肃省的祁连山以北、乌楠岭以西,包括河西各市。
3.0.2 本规程对建筑物适用范围的规定:
1 乙类建筑一一高度 24m 60m 的建筑、高度 30m 50m 的构筑物、高度 50m~ lOOm 的高耸结构,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的重要建筑,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一般建筑;
2 丙类建筑一一除乙类以外的一般建筑和构筑物;
3 甲类建筑和地基浸水可能性大的乙类建筑,应专门论证。
3.0.3 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工程,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预浸水法处理地基,再配合采用垫层法、强穷法、挤密法等其它地基处理方法:对不采用预浸水法的工程,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3.0.4 本规程的防水、结构、维护措施,为严格遵守《黄土规范》规定外进一步加强和强调的措施。
3.0.5 对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工程,应严格审查、细致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严格维护管理;设计文件中,应写明对施工和维护管理的要求重点;施工中,应进行全程旁站监理,严格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制度。
4勘察
4.0.1 勘察报告内容,应满足《黄土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应有一定数量的探井穿过湿陷性黄土层,应有完整准确、人工取样的室内土工试验资料。
4.0.2 穿透湿陷性黄土层确有困难、无法判断湿陷性黄土层下限深度时,基础底面下人工取样探井、常规土工试验的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丙类建筑,应大于 25m;
2 乙类建筑,应大于 35m;
3 甲类建筑,应大于 45mo
4.0.3 探井取样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土样应不受扰动,保持其天然的湿度、密度和结构,应符合级土样质量要求;
2 取样竖向间距宜为 lm,20m 以下可为 l.5m;
3 土样直径不宜小于 120mm
4.0.4 剪切波速测试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甲、乙类建筑及高度超过 24m 的丙类建筑,应进行场地土的剪切波速测试;
2 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 10 层、高度不超过 24m 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按土性及经验估计士层的剪切波速;应考虑湿陷性黄土浸水后剪切波速降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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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25-3058-2012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
862 25-3058-2012
备案号: J12039-2012
预拌混凝土 质量管理 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of ready-mixed concrete
2012-03-01 发布 2012-06-01 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 为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管理,确保工程结构质量,推动预拌棍凝土生产和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进步,推广使用高性能、绿色棍凝土,减少资源消超和环境污染,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地区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
1.0.3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甘肃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预拌混凝土 ready-mixed concrete
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使用要求掺加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2.0.2 工作性 workability
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保水性和粘聚性的总称。
2.0.3 初凝时间 initial setting time
混凝土拌合物从加水搅拌开始至贯入阻力值达到 3.5MPa的时间。
2.0.4 骨料 aggregate
混凝土拌合物中天然或人工砂、石的统称。
2.0.5 混合砂 mixed sand
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
2.0.6 矿物掺合料 mineral admixture
以硅、铝、钙等的一种或多种氧化物为主要成分,具有规定细度,掺入混凝土中能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粉体材料。
3 基本规定
3.0.1 预拌握凝土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3.0.2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建设工程供应的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预拌棍凝土》GB 14902 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3.0.3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供应与储存应满足预拌混凝土连续生产的需要。应建立封闭式水泥、矿物掺合料筒仓。水泥筒仓、矿物掺合料筒仓、搅拌主机必须安装相应的除尘设备。
3.0.4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0.5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前,生产企业应对合同条款进行评审,并应形成相应的评审记录。合同中的技术条款应经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确认。
3.0.6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设置专项试验室,并取得甘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项检测试验室资质证书。
3.0.7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检验资料,并按规定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3.0.8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3.0.9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废水废料的处理和回收利用机制。
3.0.10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采取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生产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洁。
4 材料及使用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管理流程可参照图 4.1.1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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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5-163-2019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OCR文字可搜索).pdf
广东省标准
DBJ/T15-163-2019
备案号J14805-2019
装配式建筑 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
2019-08-26发布
2019-10-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促进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广东省地方特色及实际情况,规范对装配式建筑的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的装配化程度。
1.0.3本标准采用装配率评价建筑的装配化程度。
2术语
2.1.1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 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l.2装配率prefabrication ratio
建筑评价范围以内(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及标准化设计、绿色与信息化技术应用、施工与管理等的综合比例。
2.l.3全装修decorated
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2.1.4集成厨房integrated kitchen
地面、吊项、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施工完成的厨房。
2.1.5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 b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1.6干式工法non-wet construction
采用干作业的施工方法。
3基本规定
3.0.1
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宜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单体建筑由主楼、裙楼组成时,主楼、裙楼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
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
4地下建筑(含地下室)可单独进行计算和评价。
3.0.2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阶段应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
2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确定评价等级。
3.0.3单体建筑(评价单元)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认定为装配式建筑:
(略)
4装配率计算
4.1计算公式与评分表
4.1.1装配率由主体结构评价得分、围护墙和内隔墙评价评价得分、装修和设备管线评价得分、细化项评价得分、鼓励项评价得分计算得出。
4.1.2装配率应根据表4.1.2中评价项分值按下式计算:
(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装配率计算4
4.1计算公式与评分表5
4.2主体结构….6
4.3围护墙和内隔墙8
4.4装修和设备管线.9
4.5细化项11
4.6鼓励项12
5评价等级划分15
本标准用词说明16
引用标准名录17
附:条文说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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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 土建 安装
所属地区: 河南
提问日期: 2022-10-09 13:23:23
提问网友: 卷平青年
2022-10-09 13:27:44 补充
解答网友: 大庆张工 免费采纳
实际是否泵送?是就套泵送(有依据/有影像)
问题专业: 装饰
所属地区: 陕西
提问日期: 2022-10-09 13:12:31
提问网友: 啦啦啦
装饰装修满堂脚手架的搭设条件是层高超过3.6m,还是天棚装饰面距室内地坪高度超过3.6m?两种说法都有人说,到底按哪种,有什么依据?
解答网友: 小老百姓
是层高
答疑:人防外墙的垂直加筋在基础中的锚固是多少?谢谢-河北
问题专业: 土建 施工 云翻样
所属地区: 河北
提问日期: 2022-10-09 13:12:01
提问网友: 赵双台
我的工程是600条基二级抗震灰号C35,垂直筋在基础中锚固1.5*37* d,垂直加筋在基础中的锚固是一样的还是15* d?加筋是22和25的
解答网友:
一样
答疑:拾取柱子的时候有同名称构件属性不同,需要反建,是否反建这该怎么理解?-河北
问题专业: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河北
提问日期: 2022-10-09 13:05:42
提问网友: 定做折叠门15201603602
我是新学的,柱大样在原位标注中,如果点击识别柱中的识别柱大样,提取边线后,连墙线都拾取了,所以只能采取新建柱大样来做
解答网友: 大庆张工 免费采纳
画图界面点击构件,属性直接修改名字,就反建构件了
DB62/T 25-3057-2012 定型全钢大模板加工技术规程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
DB62/T 25-3057-2012
备案号: J12041-2012
定型全钢大模板 加工技术 规程
Technique specification for process of shaped large - area steel formwork
2012-03-01 发布 2012-06-01 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总则
1.0.1 为了使定型全钢大模板(以下简称大模板)的设计和加工规范化、标准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保证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定型全钢大模板的设计、加工和验收。
1.0.3 定型全钢大模板的设计、加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定型全钢大模板 shaped large-area steel formwork
模板尺寸和面积较大且有足够承载能力和刚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全钢大型模板。
2.1.2 面板 surface slab
与混凝土直接接触,直接承受浇筑混凝土的侧压力、具有一定强度、刚度的钢板。
2.1.3 竖肋 vertical rib
承受面板荷载的竖向受力型钢构件。
2.1.4 横向背楞 horizontal back lining
承受竖肋荷载的横向受力型钢构件。
2.1.5 边框 frame
封闭面板周边,构成大模板骨架的型钢构件。
2.1.6 小横肋 small horizontal rib
直接和面板接触,加强面板横向拼缝刚度的型钢构件。
2.1.7 加强背楞 reinforced waling
加强大模板之间拼缝刚度的型钢构件。
2.1.6 对拉螺栓 tie bolt
拉结紧固两侧大模板,承受混凝土侧压力的工具式大模板配件。
2.1.7 自稳角 angle of self-stabilization
大模板竖向停放时,靠自重作用平衡风荷载保持自身稳定所倾斜的角度。
2.1.8 可调支架 adjustable leg
由型钢制作,防止大模板倾覆和调整大模板倾角的支撑架。
2.1.9 下包板 stunthead
用于混凝土外墙外侧浇筑时的下方连接模板。
2.1.10 托架 bracket
用于外墙外侧模板支撑就位的型钢构件。
3大模板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大模板设计应根据施工图和现场施工条件进行,并应经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大模板需方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3.1.2 大模板设计应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及混凝土构件几何尺寸的要求。
3.1.3 大模板设计宜模数化,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在各流水段施工平面布置中的通用性,减少角模的规格。
3.1.4 大模板结构应牢固稳定,拼缝严密,规格、尺寸准确,组成大模板各部件、各系统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3.1.5 大模板规格设计应依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 建筑模数和周转使用;
2 起重设备的起重量、运输能力和安装拆除;墙体长度、高度、洞口尺寸、连梁及柱位置。
3.1.6 大模板设计时,面板拼缝宜水平、竖向顺直,位置宜设置在小横肋和竖肋处,面板上的焊缝应打磨处理,不应影响混凝土表面质量效果。大模板之间拼缝处可设计为子母口或平口。
3.2 模板设计
3.2.1 模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建筑物的平面与立面形式、构件的几何尺寸、施工流水段划分等因素,确定模板平面布置和配模的规格、数量。
2对同一施工流水段内的模板进行分块。设计单块模板的面板分割位置。
3根据荷载大小、质量要求通过计算确定面板厚度、竖肋、横向背楞的规格和间距。
4 对拉螺栓应根据大模板的刚度及混凝土对大模板的最大侧压力进行设计计算,设置应不影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功能,并满足饰面要求。
5 根据模板各个部位的连接措施和要求,确定模板组装形式、节点连接大样。
6 根据构造要求确定加强背楞的位置和数量。
7 操作平台、支撑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操作平台应有足够承载能力,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2) 支撑架应能保持大模板竖向放置的安全可靠和在风荷载作用下的自身稳定性;
3) 调整丝杠应便于调整,转动灵活,长度应满足调节模板安装垂直度和调整自稳角的需要。
3.2.2 大模板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大模板配板平面布置图、分块图及编号、组装图、节点设计、构造设计与特殊部位支模、构配件设计图;
2 构配件明细表及材料计划表;
3 大模板设计计算书;
4大模板设计说明。
4模板计算
4.1 基本规定
4.1.1 大模板结构的设计计算应根据其形式综合分析模板结构特点,选择合理的计算方法,并应在满足强度要求的前提下,计算其变形值。
4.1.2 当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参与大模板荷载效应组合的各项荷载应符合表 4.1.3 的规定。
4.1.3 计算大模板的结构和构件的强度、稳定性及连接强度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变形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4.1.4 大模板荷载分项系数应符合表 4.1.4 的规定。
4.1.5 当计算大模板的变形时,应满足本规程表 7.2.2 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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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25-3056-2012 建筑塑料模板板材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 /T25-3056-2012
备案号: J12040-2012
建筑塑料 模板板材
Plastic building form panel
2012-03-01 发布 2012-06-01 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 为了使生产的建筑塑料模板板材(以下简称板材)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塑料模板板材的质量控制。
1.0.3 生产的建筑塑料模板板材,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建筑塑料模板板材 plastic building form panel
按配方将主料和辅料以一定的比例混合,通过挤塑工艺成型的一种建筑模板板材。
2.0.2 标准板材 standard panel
按常用的固定尺寸为单位生产的板材。
2.0.3 非标准板材 special panel
非常用的按施工要求尺寸为单位生产的板材。
2.0.4 原材料 raw materials
用于生产板材的主料和辅料
2.0.5 主料 main materials
以聚乙烯(PE )、聚丙烯( PP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 )为主要成份的化工塑料、再生塑料,回收塑料模板粉碎料。
2.0.6 辅料 auxiliary materials
用以改善板材性能的外加剂。
2.0.7 化工塑料 chemical plastics
化工厂生产的单一成份塑料。
2.0.8 再生塑料 reworked plastics
用废旧塑料制品制成的多组分塑料颗粒,其他无机物成份总含量不超过 3%
2.0.9 回收塑料 recycled plastics
报废的建筑塑料模板粉碎颗粒。
2.0.10 面层 surface materials
板材上下表皮部分。
2.0.11 芯层 core materials
板材中间部分。
2.0.12 设计配方 formula
为满足规定的物理机械性能,对生产板材的主料和辅料按一定比例进行设计的配合比。
2.0.13 拉伸强度 tensile strength
板材材料试件产生最大均匀塑性变形的应力。
2.0.14 弯曲强度 bending strength
板材试件在弯曲负荷作用下破裂或达到规定挠度时能承受的最大应力。
2.0.15 冲击强度 impact strength
板材试件在冲击破坏过程中所吸收的能量与原始横截面积之比。
2.0.16 弹性模量 modulus of elasticity
板材材料在弹性变形阶段内,正应力和对应的正应变的比值。
2.0.17 伸缩率 tensile ratio
板材在环境温度影响下尺寸的相对变化,以试件尺寸的增减对试样原尺寸的百分率表示。
2.0.18 吸水率 water absorption
板材浸入水中所吸收水的重量对其浸水前实测重量的百分率。
2.0.19 燃烧性能 combustibility
板材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
3 产品规格与标志
3.1 规格
3.1.1 标准板材平面规格尺寸(长×宽)应为 1800mm 900mm,2000mmx900mm 1800mm× 1 OOOmm 2000mm lOOOmm
3.1.2 非标准板材应根据需要确定,长度不宜大于 2900阻,宽度不宜大于 IOOOmm
3.1.3 板厚应为 9mm, lOmm, 12mm, 15mm, 18mm
3.1.4 各种板材面层厚度应控制在 1.5mm 2mm 之间。
3.2 标志
3.2.1 建筑塑料模板应按产品生产代序、配方、原料批次、生产日期进行标志。
3.2.2 标志的顺序应为:生产代序(指产品第几代更新)一配方(指第几个配方)一原料批次(指原料性能相同的一批原料)一生产日期一。如图 3.2.2 所示。
4原材料质量控制
4.1 原材料
4.1.1 化工塑料及辅料应有出厂合格证。
4.1.2 原材料含水率不应大于 1%
4.1.3 再生塑料及回收板材中金属杂质含量不应大于 0.1%o
4.1.4 原材料的检验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1 同批原材料按每 150t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5仇也按一个检验批检验。
2 按批次对所有生产原材料随机取样,按设计配合比制作试件,进行检测,其物理力学性能满足表 5.1.2 中第 项的规定时,视该批材料合格。
3 经检测物理力学性能不满足表 5.1.2 中第 项的规定时,可用筛选法再次检测,应按以下方法进行:从该批次生产原材料中随机取样,替换物理机械性能满足要求的设计配方中的同品种原材料,其余用设计配方原材料,进行配方检验,物理机械性能不满足表 5.1.2 中第 项的规定时,认为取样的生产原材料不合格,对筛选出的不合格材料,双倍取样检验,检验仍不合格,则判定取样的生产原材料不合格。物理力学性能满足表 5.1.2 中第项的规定,视取样的原材料合格。
4.1.5 原材料应按第 4.1.4 条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生产。
4.2 回收废旧望料模板板材
4.2.1 废旧板材回收后应按原生产配方归类。
4.2.2 回收的废板材表面如有残留物,在粉碎前必须清理干净。
4.2.3 回收的废板材粉碎后应按统一的重量单位装袋,并进行标志,标志内容包括重量和配方。
4.2.4 回收废板材经配方调整后,只能用于生产新板材的芯层,其物理机械性能应满足表 5.1.2 中第 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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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25-3054-2011 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
DB62 /T25-3054-2011
备案号: J11980-2012
火探管 式感温臼启动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uFireDeTec auto temperature sensible
detecting & extinguishing system
2012-01-04 发布 2012-04-01 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 为了规范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 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0.2 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和七氟丙烧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4 工程采用的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0.1 火探管 FireDeTec tube
在设计温度范围内,依靠管道熔化破裂后的压力变化启动灭火装置的充压非金属软管。
2.0.2 椒管均富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 FireDeTec auto temperature sensible detecting & extinguishing system
指不需要电源,通过与固定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相连,并布置在易发生火灾部位的感温火探管自动探测火灾,可用火探管或释放管向防护区内喷射规定浓度的灭火剂,使灭火剂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实施灭火的自动探火灭火成套装置。
2.0.3 直接式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 FireDeTec direct auto temperature sensible detecting & extinguishing system
指不需要电源,由储存灭火剂的容器、开启容器的容器阀以及自动探火及输送、喷射灭火剂的火探管等三大部分组成的自动探火灭火系统。该系统是火探管通过容器阀连接到灭火剂储存容器上,遇火时火探管在受热温度最高处自动爆破,通过火探管的爆破孔喷射灭火剂实施灭火的成套装置。
2.0.4 间接式火探管均富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 FireDeTec indirect auto temperature sensible detecting & extinguishing system
指不需要电源,由储存灭火剂的容器、开启容器的容器阀、自动探火的火探管、输送灭火剂的释放管及喷嘴等五大部分组成的自动探火灭火系统。该系统是火探管通过容器阀连接到灭火剂储存容器上,遇火时火探管在受热温度最高处自动爆破,利用火探管中的压力下降,打开容器间,灭火剂通过释放管从喷嘴喷射实施灭火的成套装置。
2.0.5 释放管 Discharge pipe
用于间接式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中与喷嘴相连用来输送灭火剂的金属管。
3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下列场所:
1 发电厂的控制室、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继电器室、直流屏UPS 室、等离子设备间及一次风机变频室等内部相对封闭的电器设备及电缆交叉、密集及中间接头部位、电缆竖井;
2 石油、化工、冶金、钢铁企业的变电所及控制室等内部相对封闭的电器设备;
3 高层建筑、酒店、宾馆等内部高低压变配电室中相对封闭的电器设备;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多层建筑中特殊重要设备用房(如高低压变配电室等)内的相对封闭的电器设备;
4 通讯系统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信令转接点室等内部相对封闭的电器设备;
5 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室等内部相对封闭的电器设备;
6无人值守变电站内相对封闭的电器设备;
7 医院的变配电室及精密仪器室等内部相对封闭的电器设备;
8公路、铁路的调度中心、基站内变配电室等内部相对封闭的电器设备;
9 电梯控制柜、带槽盒的电线电缆槽和桥架、静电地板下方;
10 各种大型移动、提升设备的电器控制部分;
11 其他场所外壳相对封闭的特殊或重要的机柜设备。
3.1.2 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的型式和灭火剂类型应与保护对象火灾特点相适应。
3.1.3 二氧化碳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
2 甲、乙、丙类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3 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4 电气火灾。
3.1.4 七氟丙皖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
2 甲、乙、丙类液体火灾;
3 固体的表面火灾;
4 电气火灾。
3.1.5 二氧化碳和七氟丙烧火探管式气体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硝化纤维、硝酸铀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 饵、纳、镜、铁、错、惶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拥、氢化铀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3.1.6 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应将容积较小的空间或空间较大场所里相对封闭、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为防护区。
3.1.7 火灾危险源主要以配电柜、控制系统为主的场所,当该场所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装修,采用阻燃的电线电缆且采取了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封堵措施对封闭的配电柜、控制柜采用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后可不再设置其它固定式灭火系统。
3.1.8 设置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通风设施。
3.1.9 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应能提供电信号接点在设施动作后向消防控制室传送启动信号,并在被保护对象主要出人口门框上方设放气灯及声光报警器进行声光报警,消防控制室应能自动切断通风、空调系统,在灭火剂释放结束后消防控制室应能延时启动通风、空调系统进行通风。
4施工
4.0.1 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的技术文件;
2 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型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
3 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检测合格证。
4.0.2 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容器阀、火探管、释放管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
2 组件外露的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4 铭牌清晰,其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标识的规定。
4.0.3 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与充装压力,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不应小于设计充装量,且不得超过设计充装量的 1.5%;
2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实际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0.4 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容器阀、火探管、释放管等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试验气体可采用空气或氮气,气体压力不低于工作压力的 1.25 倍,试验时间不应小于10min
4.0.5 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灌充好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应设置安全装置;
3安装已灌充好的灭火剂储存容器之前,不应将火探管连接至容器阔上;
4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架、框架应固定牢靠,且采取防腐处理措施;
5灭火剂储存容器可直接固定在被保护设备外壳或机柜上;
6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
7灭火剂储存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4.0.6 火探管及释放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头应采用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的专用接头;
2火探管应沿防护区上方铺设,并应采用专用管夹固定。当被保护对象为电线电缆时,可将火探管随电线电缆铺设,并应采用专用管夹固定;
3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的释放管三通接头的分
4流出口应水平安装;
5在火探管式感温自启动气体灭火系统初装完成后,应将压力表从单向阅单元取下,再把专用充气接头连至单向阅单元,小球阅处于关闭状态下,通过专用充气接头向火探管内充压到l.2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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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25-3053-2011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
DB62/T25-3053-2011
备案号: J11979-2012
既有公共建筑 节能改造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retrofitting of public building on energy efficiency
2012-01-04 发布 2012-04-01 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甘肃省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用能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室内热环境,降低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及照明等方面的能糙,根据甘肃省的气候条件,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本规程不适用于电梯、电器设备、炊事等方面的能源消耗。
1.0.3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改善室内设计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改善采暖、空调、通风等设备系统的能效,采取提高照明设备效率和有效利用自然通风、余热的回收利用,使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等措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1.0.4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1.0.5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节能诊断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进行统计分析等手段,找到建筑物的耗能环节,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2.0.2 冷源系统能效系数
冷源系统单位时间供冷量与冷水机组、冷水泵、冷却水泵及冷却塔风机单位时间总耗能的比值。
2.0.3 能源消费账单
建筑物使用者用于能源消费结算的凭证或依据。
2.0.4 能源利用效率
能源在形式转换过程中终端能源形式蕴含的能量与始端能源形式蕴含能量的比值。
2.0.5 基准能耗
节能改造前,典型运行期内设备或系统的能耗。
2.0.6 基准能耗的调整量
当测量基准能起和当前能耗时,因两者的外部条件不同而造成的调整量。外部条件包括:室外气象参数的变化,人员、灯光、发热设备的变化,空调设备运行时间的变化等。
3安全性评定
3.1 -般规定
3.1.1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后均应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3.1.2 节能改造前应对节能改造方案防火安全性进行评价。
3.1.3 结构安全性评价和防火安全性评卦均应出具评价结论,并汇总为建筑安全性评定报告。
3.2 结构安全评定
3.2.1 对加层或增加其他使用功能以及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其进行可行性论证。当既有公共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增加荷载或使用功能改变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结构安全性进行核验。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增加部位与改造后整体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3.2.2 改造前后的结构安全评价应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如B5002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 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判定,如有需要再参考专家讨论的意见进行评价。
3.2.3 改造前的结构安全评价主要针对建筑物结构现状、主要缺陆及后续使用年限等进行。
3.2.4 改造后的结构安全评价,根据节能改造方案,对荷载增加后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抗震性能等进行。
3.3 防火安全性评定
3.3.1 改造前后的防火安全性评价应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判定,如有需要再参考专家讨论的意见进行评价。
3.3.2 改造前的评价应主要针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案进行,包括:
1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改造前外围护结构的消防安全隐患;
2 外围护结构改造选用的材料是否满足防火安全性要求:
3 防火隔离带设计及构造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4其他部位的构造是否满足防火安全性的要求。
4 节能诊断
4.1 一般规定
4.1.1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节能诊断。
4.1.2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诊断前,应提供建筑安全性评定报告并宜提供下列资料:
1 工程梭工图和相关技术文件;
2 房屋、设备历年修缮、改造、装修记录:
3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和近 年的运行记录;
4典型运行期内室内温湿度状况;
5 近期 (1 年)能源消费账单(包括:燃气、燃煤、油、电、水、蒸汽等);
6城市建设规划要求:
其它相关资料。
4.1.3 节能诊断应制定详细的方案,并编写节能诊断报告。内容包括:系统概况、检测结果、节能诊断与节能分析、改造方案建议等。
4.1.4 公共建筑节能诊断项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77 的有关规定。
4.1.5 承担公共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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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25-3052-2011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及机组安装技术规程
DB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 /T25-3052-2011
备案号: J11979-2012
风力发电机组 基础施工 及机组安装 技术规程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regulation for wind turbine generator
2012 01-04 发布 2012-04-01 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 为提高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风力发电工程规范化、标准化施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单机额定功率为 5MW 以内的内陆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及机组安装,不包括机组装配。
1.0.3 风电机组构件装配必须严格按照机组安装手册进行,并应执行《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GB/T19568
1.0.4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及机组安装结束后,应按《棍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及《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UT5191 的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1.0.5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及机组安装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内陆风方发电工程
设置在陆地上的风力发电工程项目。
2.0.2 风电场
由一批风力发电机组或风力发电机组群组成的电站。
2.0.3 风力发电机组
将风的动能转换为电能的设备。
2.0.4 地基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0.5 地基处理
为提高地基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而采取的处理措施。
2.0.6 复合地基
由地基土和部分土体被增强或置换而形成的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地基。
2.0.7 基础
将上部结构和各种荷载传承到地基上的结构物。
2.0.8 扩展基础
由台柱和底板组成使压力扩散的基础。
2.0.9 桩基础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桩包括棍凝土预制桩和混凝土灌注桩。
2.0.10 岩石锚杆基础
在岩石地基上,靠岩石锚杆、泪凝土承台和岩石地基共同作用的基础。
2.0.11 基础环
用于连接塔筒与基础的预埋连接件。
2.0.12 轮载
将叶片或叶片组固定到转轴上的装置。
2.0.13· 轮毅高度
风力发电机组风轮扫掠面积中心距地面的高度。
2.0.14 机舱
设在水平轴风力机顶部包容电机、传动系统和其他装置的部件。
2.0.15 塔架
支撑风力机回转部分及以上部件的支撑物。
2.0.16 叶片
具有空气动力形状,接受风能使风轮绕其轴转动的主要构件。
2.0.17 组装场地
设置在陆地上可进行机组设备装配作业的场所。
2.0.18 偏航机构
使水平轴风电机组的风轮轴绕塔架垂直中心线旋转的机构。
2.0.19 制动系统
风力发电机组起制动作用装置的总称,一般包括气动制动装置和机械制动装置。
3 施工组织设计
3.1 基本规定
3.1.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前,应获得按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现行相关标准和法规、风电机组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和安装手册等。
3.1.2 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1.3 风电机组基础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测量专项方案。
3.1.4 机组基础施工前应根据基础结构形式、施工工序、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施工条件、交通运输方式,编制机组基础专项施工方案。
3.1.5 机组安装应根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类型、安装特点、起重吊装机械配备和具体条件,编制机组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3.1.6 风力发电机组塔架、机舱及风轮吊装,应按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安装高度、场地及道路情况、吊装设备能力等,单独编制专项吊装方案。
3.1.7 若施工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高耸大跨重型构件,或施工有深基础、复杂重型设备基础、软土地基等情况时,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1.8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1.9 冬期施工时,应结合现场实际编制冬期施工方案。
3.2 施工组织设计
3.2.1 施工组织设计应从施工的全局出发,做好施工部署、选择施工方法和机具;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交叉作业,确定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确定各种物资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需用量;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提出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措施,规划施工作业的各种准备工作。
3.2.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 自然条件:
1 ) 风向、风速、大风日数、气温及低温期、降水量、雷电等气象资料:
2) 工程地形图及地质勘察报告等。
2 施工区和附近地区条件:
1 ) 施工区所涉及到的工程区、军事区域、自然保护区等资料:
2) 交通运输条件、地方运输能力、物资设备运输路线的状况;
3) 有无障碍物(空域限制、高压线、水渠、河道等);
4) 当地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和制造加工企业可能提供服务的能力;
5) 施工区的地形、地物及征(租)地范围内的动迁项目和动迁量;
6) 施工水源、电源、油料、通信等供应方式、供给量及其质量状况;
7) 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吊装机具及地方生活物资的供应状况等。
3.2.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以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气象、地质、水文、交通条件、环境评价等调查资料,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建筑法规及验收标准,工程用地的核定范围及征地面积为依据。
3.2.4 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工期要求、施工条件、施工设备配备、材料和构件的供应以及能够投入的劳动力数量等条件进行编制,且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
2 应进行多个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优方案。
3 应尽量利用永久性设施,减少临时设施。
4 研究和优化工期关键线路,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工期。
5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6 合理组织人力物力,降低工程成本。
7 合量布置施工现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节能环保,文明施工。
3.2.5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机构,人力资源、设备配备及物资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测量方案,机组基础施工方案,机组设备安装方案,重型设备基础、复杂地基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布署(包括作业场地控制点坐标和工程区、生活区等),保证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环境措施及管理体系、应急预案等。
4 基础工程施工
4.1 基本规定
4.1.1 内陆地区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类型一般有扩展基础、桩基础和岩石锚杆基础。机组基础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定位测量、地基处理、土方工程、基础垫层施工及塔筒预埋件安装、钢筋工程、预埋电缆管施工、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
4.1.2 风电机组基础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4.1.3 风电机组基础施工所用材料质量必须合格,并经复检后方可使用。
4.1.4 在施工区域内做好临时排水设施。
4.1.5 施工机械设备运进现场,进行维护检查、试运转。
4.1.6 对于压实填土基础,施工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土的辗压指标和相对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7 复合地基应进行静载试验。
4.1.8 对预制打入桩,应有反映施工过程的有关资料。
4.1.9 对混凝土灌注桩,应有反映施工过程的有关资料,包括原材料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试件留置数量及制作养护方法、 昆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钢筋笼制作质量检验报告。
4.1.10 人工挖孔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嵌岩桩应根据岩层检验桩底 30(0 为桩身直径)或 米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
4.1.11 施工完的桩基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及承载力检验。
4.2 施工定位测量
4.2.1 施工定位前要对所用仪器按规定进行检验鉴定,并由具备资质的计量部门签发鉴定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2.2 在施工定位前,应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会审图纸;熟悉场区风机基础坐标位置、标高及所建基础建筑尺寸。
4.2.3 对建设方提供的基准点应进行复核。
4.2.4 用于定位放线的计算数据,应经复核,并经各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定位放线测量。
4.2.5 定位放线的点、线等施测于场地(建筑物)上后,应经过有关人员检查复核后,方可使用。
4.2.6 测量定位放线工作应由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4.2.7 定位桩应布设在安全、通视的地方,埋设稳定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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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25-3046-2009 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工艺
DB
甘肃省地方标准
备案号:J11532-2010
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工艺 规程
Construction process for steel cantilever fastening steel pipe scaffold
DB62/T25-3046-2009
2009-11-18发布2009-12-15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了在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双排脚手架 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中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双排脚手架的设计、施工和使用。
1.0.3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设计方案,并进行结构分析和计算,搭设高度应经计算确定。
1.0.4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防火要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脚手架Scaffolding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施工作业及安全防护用的临时结构架。
2.1.2悬挑脚手架Suspended scaffolding
基础为悬挑结构的脚手架。
2.1.3双排脚手架Double scaffolding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
2.1.4悬挑梁Cantilever beam
承受上部脚手架荷载,将脚手架荷载全部传递给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悬挑承力构件。
2.1.5纵梁Carling
设置在悬挑梁上,将立杆荷载传递给悬挑梁的构件。
2.1.6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Steel cantilever fastening steel pipe scaffold
以简支固定在主体结构非悬挑结构)的型钢做为悬挑梁,用钢管、扣件搭设而成的悬挑双排脚手架。
3材料要求
3.1悬挑梁应采用16号及以上的槽钢或14号及以上工字钢。型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的Q235A级普通钢的要求,应按设计选择长度,但不小于3m,且应采用通长整料。
3.2钢管采用48×3.5的焊接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的Q235A级普通钢的规定。钢管上严禁打孔。
3.3新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对于旧钢管,其表面锈蚀深度应小于0.5mm,端部弯曲应小于5mm,钢管应进行防锈处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3.4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3.5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6扣件外观质量要求:
1有裂缝、变形或螺栓出现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
2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4荷载
4.1荷载分类
4.1.1作用于悬挑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
4.1.2·永久荷载(恒荷载)可分为:
1悬挑脚手架结构自重。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连墙件等的自重:
2构、配件自重。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设计脚手架时,其荷载应根据脚手架实施搭设情况进行计算。
4.1.3可变荷载(活荷载)可分为:
1施工荷载。包括悬挑脚手架作业层上的人员、器具和材料的自重;
2风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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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25-3043-2009 砖砌体结构抗震设计规程
甘肃省地方标准
备案号]11514-2009
砖砌体结构 抗震设计 规程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rick masonry structure
DB62/T25-3043-2009
2009-10-20 发布 2009-12-01 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总则
1.0.1 为了使砖砌体结梅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物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做到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抗震设防烈度为 度及以上地区以烧结普通粘土砖、烧结多孔粘土陡承重的多层住宅、办公楼、医院、学校、单身宿舍、单层食堂以及单层锅炉房等建筑物的抗震设计。
1.0.3 砖砌体结构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严格限制房屋建筑层数、总高度和层高;从严控制建筑物竖向和平面的不规则、纵横墙的不连续以及墙体开洞的不均句。
1.0.4 三层及以上的下列建筑不应采用砖砌体结构:
1幼儿园建筑的教学和生活用房。
2中小学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
3医院和乡村卫生院的诊疗建筑。
4社会福利院的居住建筑。
5单面悬挑外廊建筑。
1.0.5 建筑抗震设防烈度应按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和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地震基本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执行。
1.0.6 建筑结构设计必须符合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控制粘土砖使用范围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应贯彻国家及我省有关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
1.0.7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O.15g O.30g 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程另有规定外,抗震措施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 度和的要求执行。
1.0.8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除应遵守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 ll(以下简称〈抗震规范)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以下简称〈砌体规范) )、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JGJ137 (以下简称〈多孔砖规范)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2术语
2.0.1 建筑抗震概念设计: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
2.0.2 抗震措施: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0.3 抗震构造措施: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0.4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50 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为 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2.0.5 烧结普通粘土砖:以粘土经蜡烧而成,外形尺寸为240mm X 115mm X 53m 的砖,简称实心码。
2.0.6 烧结多孔粘土砖:以粘土经蜡烧而成,孔洞率不小于15% ,孔的尺寸小而数量多,主要适用于承重部位的砖,简称多孔砖。多孔陡分为 型砖和 型砖。
2.0.7 型多孔砖:外形尺寸为240m X 115mm nm 的砖,简型砖。
2.0.8 型多孔砖:外形尺寸为 nmx1骗到 nm 的砖,简型砖。
2.0.9 约束构造柱:在较大洞口两边或较短墙肢两端设置的截面较小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0.10 墙中构造柱:在墙段中部设置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材料
3.1 粘土实心砖、多孔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粘土实心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 MU20 MU15MUI0;
砂浆的强度等级: M15 MI0 M7.5 M5.
3.0.2 砖砌体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砌体规范〉和〈多孔砖规范〉执行。
3;0.3 多孔砖砌体的重力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R=[1-q/2] x 19(kN/m3)
式中 一一多孔砖的重力密度。呈阳旷)
一一孔洞率。孔洞率大于细兑时,可取 R=16.4kN/m
3.0.4 粘土实心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I0 ,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
3.0.5 圈梁、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
3.0.6 圈梁、构造柱及配筋带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可焊接性较好的钢筋,钢筋的强度等级应按现行〈棍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规定执行。
4 建筑和结构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 .1 房屋的层数和高度除应符合现行〈抗震规范〉的要求外,乙类多层砌体房屋层数尚不应大于表 4. 1. 的规定。
4.1.2 房屋的总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主要屋面为坡屋面时,应算至山尖墙的一半高度处。房屋周围室外地面高度不同时,层数和高度均从最低处算起。
2 局部出屋面的房间(水箱间、楼梯间、电梯间、阁楼层等) ,如结构单元内平面面积不大于标准层面积的 30% 时,可不计入层数和总高度;否则,应计入层数,且总高度应算至该层屋面板顶。
半地下室房屋的总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1)半地下室开有门窗洞口且层高不低于 2.2m 时,从半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
2)半地下室层高不超过 2. ,外墙无洞口或洞口很少。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超过该墙截面面积的 10%) ,洞口均匀分散布置,且高出室外地面部分不超过1.Om时,房屋总高度可从室外地面算起。否则,应从半地下室的室内地面算起。
3)半地下室外窗设有窗井时,如每开间窗井两侧均设墙体且与半地下室横墙贯通,该类房屋总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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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25-3041-2009 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
备案号:J1 1395-2009
钢管混凝土 结构技术 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filled steel-tubular structures
DB62 25-3041-2009
2009-4-13 发布 2009-6-1 实施
甘肃省建设厅 联合发布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总则
1.0.1 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和验收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构筑物的铜管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且结构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
1.0.3本规程限用于圆形和矩形钢管内浇筑素混凝土的铜管混凝土结构.
1.0.4 本规程的设计原则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 68 的规定制定。
1.0.5 本规程使用的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 GB 83 的规定采用。
1.0.6 钢管混凝土的结构设计和施工验收除满足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其他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钢管混凝土结构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产品标准要求.
1.0.7 特殊环境下及有特殊设计要求的铜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尚应符合专门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钢管混凝土构件concrete-filled tubular member
在圆形或矩形钢管内挠筑素混凝土且共同受力的构件.
2.1 .2钢管泪凝土结构 concrete-filled steel tubular structure
以钢管混凝土为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2.1.3 约束效应系数 constraining coefficient
反映钢管混凝土组合截面的儿何特征和组成材料的物理特性的综合参数,标准值用 表示,
2.1.4 组合轴压强度 composite compressive strength
钢管混凝土组合截面所能承受的最大名义压应力.
2.1.5 组合轴压弹性模量 composite compressive modulus of elasticity
钢管混凝土组合截面在单向受压,且其纵向名义应力与应变
近似呈线性关系时,截面上名义正应力与对应的正应变的比值。
2.1.6 组合弹性抗弯刚度 composite bending Stiffness of elasticity
钢管混凝土构件的曲率与截面弯矩近似呈线性关系时,截面弯矩与曲率的比值.
2.1.7 组合弹性剪切模量 composite she modulus of elasticity
钢管、混凝土组合截面在受纯剪,且其切向名义应力与应变近似呈线性关系时,截面上名义切应力与对应的切应变的比值。
2.1.8 组合弹性剪切刚度 composite shear stiffness of elasticity
钢管混凝土构件的扭转角与截面扭矩近似呈线性关系时,截面扭矩与扭转角的比值。
2.1.9 加强环板 stiffener ring plate
为构造钢管混凝土刚性节点而设置的环向节点板。
3材料
3.1 钢材
3.1.1 钢管混凝土的管材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应为状态、材料厚度、连接方式、环境条件等因素合理选取牌号和质量等级。钢管用钢材宜采用 Q235 等级 的碳素结构钢,以及 Q345 Q390, Q420 等级 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其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 GB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 1591 的规定。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采用其它牌号的钢材,并应符合相应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用于加工钢管的钢板板材尚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3.1.2 圆钢管宣采用螺旋焊接管或直缝焊接管,也可采用无缝管,矩形钢管宜采用直缝焊接管或冷弯型钢钢管。焊缝必须采用对撞焊缝并符合二级质量检验标准。
3.1 .3对焊接承重结构,当采用可防止层状撕裂的 向钢时,真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5313 的规定‘
3.1.4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物理性能指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 中的有关规定采用。
3.1.5 用于钢管混凝土结构的连接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应满足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3.2 混凝土
3.2.1 混凝土可采用普通混凝土和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水灰比控制在0 .45 及以下。
3.2.2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30 级,可参照下列材料组合:Q235 钢配 C30 C40 级混凝土; Q345 钢配 C40 C50 C6(级混凝土; Q390 Q420 钢配 C50 C60 级及以上等级的混凝土。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般规定
4.1.1 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充分考虑工程情况、材料供应、构件运输♀安装和施工的具体条件,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做到安全、经济和适用,同时注意结构的抗腐蚀和抗火性能。钢管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和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定。
4.1.2 结构构件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
承载力及稳定 所有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和稳定计算,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和滑移验算。
变形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结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
4.1 .3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包括压屈及失稳〉计算和倾覆、滑移验算均应采用荷载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变形验算应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预制构件尚应按制作、运输及安装的荷载设计值进行施工阶段的验算,预制构件自身吊装的验算,应将构件自重乘以动刀系数1.50
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尚应进行结构构件抗震的承载力验算。
4.1.4 铜管混凝土宜用作轴心受压或小偏心受压的构件,当大偏心受压采用单根构件经济上不合理时,宜采用格构式构件。
4.1.5 厂房柱和构架柱常用截面形式有单股、双肢、三肢和四肢等,设计时应根据厂房规模、结构形式、荷载情况和使用要求确定。
4.1.6 钢管混凝土的抗震和抗风计算参数,在无明确规定时,可按钢筋混凝土结构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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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432-2021 水泥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监控规范
ICS 01.040.39
CCS P 10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1432—2021
水泥混凝土 生产过程质量监控 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monitoring of cement concrete production process
2021 - 02 - 02 发布 2021 - 03 - 02 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生产监控系统的原材料计量与混凝土监测、监控设备、过程质量监 控系统、监控参数指标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71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理论配合比 theoretical mix proportion of concrete
混凝土生产前通过试验设计出的混凝土中各组成材料之间的比例关系。
3.2 生产配合比 production mix proportion of concrete
混凝土实际生产过程中每盘混凝土中各组成材料之间的比例关系。
3.3 首盘见证 test and verify the condition of mixer and concrete
监理人员、试验人员和操作人员三方对混凝土拌和站首盘生产时设备状态及称量系统准确性、原材 料试验检测数据、生产工序合理性等进行见证确认,并对首盘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3.4 配合比见证 verify the proportion of mixture
监理人员、试验人员和操作人员三方通过生产过程质量监控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混凝土拌和站的生产 配合比与理论配合比进行见证确认,同步存储经见证确认的配合比信息、人员信息。
3.5 生产偏差 production deviation
各质量参数的实际称量质量值与设定质量值的偏差率。
3.6 闭合处理 closed process technology
通过质量监控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实时的监测数据根据规范值和以往的规律进行分析,在不达标或 设备有连续不达标的可能性前兆时发出报警信号,根据报警信号及时进行干预、处置,以提高质量和安 全。
4 原材料计量与混凝土监测
4.1 原材料计量
4.1.1 原材料计量按生产配合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计量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文件 GB/T 10171 的 有关规定。
4.1.2 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
4.1.3 每盘混凝土原材料按质量计量,其中,中粗、细集料的计量精度为±3 %;胶凝材料的计量精度 为±2%;液料的计量精度为±1 %。
4.1.4 对水泥在拌和站的入机温度进行控制,不应高于 60 ℃,不得低于 5 ℃。
4.2 混凝土生产过程监测 严格控制混凝土生产过程,混凝土拌和站控制室应安装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每 盘混凝土的生产过程,按以下步骤进行:
a) 拌和站设备开机应经过监理单位在场首盘见证,在质量监控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合比见证模块领 取生产任务配合比单,下发至拌和站生产控制器,拌和站拌料生产系统开始工作;
b) 混凝土生产质量监控数据应采取远程监控、数据共享方式,上传至质量监控信息化管理系统, 进行数据分析、展示,对不合格信息及时预警;
c) 现场人员收到预警信息,生产现场应停工,监理单位对混凝土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具体信息预 警及预警闭合处理流程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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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431-2021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施工质量动态远程监控规范
ICS 01.040.39
CCS P 10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1431—2021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施工质量 动态 远程监控规范
Code for Dynamic Remote Monitoring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Cement Fly Ash Gravel Pile
2021 - 02 - 02 发布 2021 - 03 - 02 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长螺旋钻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施工工艺的水泥粉煤灰碎石桩(以下简称CFG桩) 施工质量动态远程监控 系统的设备要求、远程监控系统、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检查与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铁路工程长螺旋钻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施工工艺的CFG桩复合地基加固处理技术,其 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239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JGJ 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T 272 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评价标准
TB 10751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 10414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 10106 铁路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CFG桩 cement fly-ash gravel pile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3.2 充盈系数 filling coefficient
单根桩实际混凝土灌注量与理论混凝土灌注量之比。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4.1 CFG Cement fly-ash gravel
水泥粉煤灰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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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428-2021 水泥稳定风积沙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ICS 93.080.10
CCS P 66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1428—2021
水泥稳定风积沙 路面基层 施工技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cement stabilized aeolian sand road bases
2021 - 02 - 02 发布 2021 - 03 - 02 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类稳定风积沙 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混合料组成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与评定。 本文件适用于风积沙地区一级及以下公路路面基层和底基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TG 345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 5220 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E42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51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T F2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积沙 aeolian sand
沙漠地区在风力作用下形成的粉粒、黏粒含量少的沙物质。
3.2 水泥稳定风积沙 cement stabilized aeolian sand
以水泥为结合料,通过加水与风积沙拌和形成的混合料。 [来源:JTG/T F20—2015,2.0.3]
3.3 水泥粉煤灰稳定风积沙 cement-fly ash stabilized aeolian sand
以水泥和粉煤灰为结合料,通过加水与风积沙共同拌和形成的混合料。 [来源:JTG/T F20—2015,2.0.4]
3.4 水泥粉煤灰稳定碎石风积沙 cement-fly ash stabilized crushed stone and aeolian sand
以水泥和粉煤灰为结合料,通过加水与碎石、风积沙共同拌和形成的混合料。 [来源:JTG/T F20—2015,2.0.4]
3.5 路拌法 road mixing method
在施工现场就地拌和制备水泥稳定风积沙或水泥粉煤灰稳定风积沙混合料的施工方法。
3.6 厂拌法 plant mixing method
在拌和工厂或移动式拌和站,拌和制备水泥稳定风积沙、水泥粉煤灰稳定风积沙或水泥粉煤灰稳定 碎石风积沙混合料的施工方法。
3.7 容许延迟时间 allowable delay time
在满足强度标准的前提下,水泥稳定风积沙、水泥粉煤灰稳定风积沙或水泥粉煤灰稳定碎石风积沙 混合料拌和后至碾压成型所允许的最大时间间隔。 [来源:JTG/T F20—2015,2.0.12]
4 材料
4.1 一般规定
4.1.1 水泥、粉煤灰和碎石等材料质量应符合 JTG/T F20 中的规定。
4.1.2 可按工程需要选用外加剂,包括固化剂、增强改性剂、防水剂、膨胀剂、防冻剂等。
4.2 风积沙
4.2.1 应采用方孔筛进行风积沙的筛分试验,计算 0.15 mm 筛孔通过率和细度模数。试验方法按照 JTG E42(T 0327)规定执行。
4.2.2 风积沙工程分类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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