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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J16318-2022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196-2022
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implementation of smart construction sites in Sichuan Province
2022-03-25 发布 2022-08-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1/T 196-2022,四川省,建设技术标准,智慧工地,DBJ51/T 196-2022 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内容摘抄:

前 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15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深入实地调查,课题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业务功能模块;5系统集成管理系统;6 数据管理、接口及安全;7系统验收;8系统运营维护。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 55 号;邮编∶610081;电话∶028-83373582;E-mail∶scssibr@126.c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祥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略)

1 总 则
1.0.1 为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人员管理水平,规范智慧工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和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
1.0.3 智慧工地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智慧工地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感知、收集、处理、分析建造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各子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运作,实现工地现场生产作业协调、智能处理和科学管理等功能。
2.0.2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 system for management of smart construction sites
集成运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建筑信息模型、区块链、计算机视觉、边缘计算、离网智能、激光雷达、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围绕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物料、环境、安全、质量、生产等要素进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数据信息的全面采集、智能分析,实现泛在互联、全面感知、安全作业、智能生产、高效协同、智能决策、科学管理的施工过程智能化管理系统,包括项目级、企业级、政府级等管理层级。

2.0.3 智慧工地基础设施 an infrastructure of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用于收集、传输、处理、显示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各类信息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技术平台,包括各类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自动识别装置、网关、路由器、服务器、智能终端、云计算平台、传输网络、供电系统等设备及软件技术平台相关集成设施。

(略)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单位应编制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结构、项目性质、建设模式、结构类型、工程用途、项目简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工程合同工期、建设时间、工程造价、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
2 实施要点∶介绍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主要技术特点、施工主要技术难点、施工组织特点、超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部位、垂直运输设备安拆时段及数量、现场平面布置特点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
3 实施范围∶人员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物料管理、环境与能耗管理、视频监控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危大工程管理、BIM协同管理等。
4 实施流程∶编制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架构图、智慧工地监控设施设备分布图和配置清单;确定软、硬件配置数量与参数、安装实施时间、智慧工地数据管理内容与标准等。
5 系统验收程序和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根据相关验收流程、验收要求进行研究验收。
6 运行维护程序和要求∶系统运行状态维护、系统物理环境维护、系统升级管理等内容。

(略)

4 业务功能模块
4.1 人员管理
I 一般规定
4.1.1 人员管理内容应包括与项目有关的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访客人员。
4.1.2 人员管理功能模块应包括用人计划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考勤管理、人员薪资管理、作业人员行为管理、培训教育管理、诚信管理以及人员场内定位管理等。
4.1.3 人员管理应实现考勤、门禁、人脸识别对比、信息统计与上传等智能综合化管理,宜与视频监控管理模块实现数据互通,预留应对公共卫生突发安全事件人员大数据对外接口。
Ⅱ 功能要求
4.1.4 用人计划管理应提供用人计划方案的管理功能。

4.1.5 人员信息管理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提供人员信息采集功能,采集的人员信息应上传至项目级管理平台,人员信息宜支持跨工地共享。
2 提供信息预警功能,当采集到的人员信息与工作要求不符或有人员未到岗时应预警。
3 提供档案管理功能,档案管理应具备阅览、查询、储存和备份的功能。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5
3.1 一般规定 5

3.2系统构架6

4 业务功能模块8
4.1 人员管理8

4.2 视频监控管理11

4.3环境监测管理14

4.4 安全管理16

4.5 质量管理18

4.6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20

4.7 物料管理23

4.8 进度管理25

4.9 能耗管理27

4.10 危大工程管理28

4.11 BIM协同管理30

5 系统集成管理系统 33
5.1 项目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33

5.2 企业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36

5.3 政府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38
6 数据管理、接口及安全41

6.1数据管理41

6.2 数据接口43

6.3数据安全43

7 系统验收47

8 系统运行维护50
8.1 一般规定50

8.2 项目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的运行及维护53

8.3 企业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的运行及维护54

8.4 政府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的运行及维护54

附录A 智慧工地主要设备参数56

附录B 智慧工地系统验收记录表63

本标准用词说明65

引用标准名录67

附:条文说明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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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给排水,给排水设计手册,钢铁工业给排水设计手册,钢铁工业给水排水设计手册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发展对人类环境提出的更高要求以及钢铁工业发展的需要,原治金工业部建设协调司于997年以治金工业部冶建设(1997)38号文的形式,委托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组织原冶金工业部所属各有关设计研究院,对1978年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钢铁工业给水排水设计参考资料》(以下简称参考资料)进行修编,定名为《钢铁工业给水排水设计手册》。
本手册总结了20多年来国内钢铁工业给水排水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经验,充分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国内外钢铁企业给水排水的先进技术水平。手册内容包括厂址选择,全厂给水排水设施,采矿场给水排水,选矿广给水排水,原料场和烧结球团厂给水排水,焦化厂给水排水,耐火材料厂给水排水,炼铁厂给水排水,炼钢厂给水排水,轧钢厂给水排水,铁合金厂给水排水,机修、电修、汽修、检验和动力设施洽水排水,固粒物料的浆体输送,硫酸酸洗废液的处理及回收利用,盐酸酸洗废液的再生,循环冷却水水质稳定处理,水处理专用设备及材料等共」7章。其中全厂给水排水、循环冷却水水质稳定处理、固粒物料的浆体输送、盐酸酸洗废液的再生以及水处理专用设备及材料为这次修编时新增加的内容。与《参考资料》一书相比,本书内容更丰富,技术更先进,为我国钢铁工业给水排水设计提供了一部具有实用价值的工具书。
我们期望本手册对从事钢铁工业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施工、生产管理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提高设计技术水平,保证设计、施工质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

内容索引:

1厂址选择
1.1选厂注意事项…(1)
1.2准备工作…(2)
I.3收集资料及现场调查…(2)
1.3.1收集资料…(2)
1.3.2水源调查…(3))
1.3.3排水和排洪条件调查…(7)
1.3.4农田灌溉调查…(7)
1.3.5邻近企业和城市现有给水排水设施调查…(7)
1.3.6建设条件调查…(7)
1.4确定水源取水量…(8)
1.4.1生产用新水…(8)
1.4.2生活用水…(8)
1.4.3附近工农业用水…(8)
1.5水源选择…(9)
1.5.1基本原则(9)
1.5.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9)
1.5.3地表水取水构筑物…(9)
1.6排水和排洪条件选择…(10)
1.6.1排水条件(10)
1.6.2排洪条件…(11)

1.7方案比较…(12)
1.7.1需事先落实的重大问题(12)
1.7.2比较内容…(12)
18编制选厂报告…(13)
1.9签订有关协议及提出有关勘测任务书…(13)

2全长给水推水设施
2.1全厂给排水设施的设计任务…(15)
2.2水质…(16)
2.2.1水种用语定义…(16)
2.2.2各种水的主要用途…(16)
2.2.3水中杂质及危害…(17)
2.2.4原水水质资料及资料处理…(22)
2.2.5水质项目及指标…(23)
2.3给水设施…(24)
2.3.1给水系统及水压…(24}
2.3.2给水处理设施…(27)
2.3.3水量调节设施及送水设备…(39)
2.4安全供水设施…(40)
2.5回用水设施…(41)
2.5.1回用水水量及水压…(41}
2.5.2回用水水处理设施…(41)
2.5.3水量调书设施及送水设备…(42)
2.6排水设施…(43)
2.6.1排水系统…(43)
2.6.2雨水排水…(43)

2.6.3生活污水排水(44)
2.7给排水管道布置…(45)
2.7.1道路旁管道排列(45)
2.7.2管道的平面间距(46)
2.7.3管道埋设深度(47)
2.7.4地基及基础……(48)
2.8全厂给排水设施的操作和管理(48)
2.8.1给排水设备运行操作方式(48)
2.8.2工艺参数和设备状况监视(48)
2.8.3给水调度(49)
2.8.4数据管理(49)
3采矿场给水推水
3.1露天采矿给水排水(51)
3.1.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51)
3.1.2供水系统及流程…(55)
3.1.3主要构筑物和设备…(60)
3.1.4机修、汽修给水排水(60)
3.1.5火药加工厂和火药库给水排水(61)
3.1.6油库给水排水…(63)
3.1.7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70)
3.2地下采矿给水排水…(72)
3.2.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2)
3.2.2供水系统及流程·(74)
3.2.3主要构筑物和设备…(75)

3.2.4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75)
3.3其他开采方法…(80)
3.3.1砂矿水力开采(80)
3.3.2采据船开采…(85)
4选矿打给水排水
4.1破碎、筛分车间…(87)
4.1.1用水户及用水要求…(87)
4.1.2给水排水系统…(91)
4.2选矿车间(92)
4.2.1用水户及用水要求…(92)
4.2.2给水排水系统…(95)
4.2.3废水及尾矿…(96)

4.3矿浆输送设施给水排水…(96)
4.3.1浓缩池…(97)
4.3.2短距离矿浆输送设施给水排水…(97)
4.3.3长距离矿浆输送系统给水排水…(99)
4.4选矿厂厂区及厂外给水排水…(100)
4.4.1给水排水系统…(100)
4.4.2输水管线与厂区管网…(107)
4.4.3给水排水构筑物…(108)
5原场和烧结球团厂给水排水
5.1原料场给水排水…(114)
5.1.1用水户及用水要求…(114)
5.1.2给术排水系统…(114)
5.1.3给水排水构筑物…(115)
5.2烧结厂给水排水…(118)
5.2.1用水户及用水要求……(118)

5.2.2给水排水系统…(123)
5.2.3生产废水处理及回收…(126)
5.3球团厂给水排水(130)
5.3.1球团广用水…(131)
5.3.2给水排水系统…(132)
6质化枪水排水
6.1煤焦系统给水排水户及给水排水指标(136)
6.1,1煤焦工艺…(136)
6.1.2煤焦除尘(139)
6.1.3设备冷却·(142)
6.1.4其他…(144)

6.2煤气净化部分给水排水户及给水排水指标(145)
6.2.1 20万/a焦化厂…(146)
6.2.2 40万t/a焦化厂…(149)
6.2.3 60万t/a焦化厂…(150)
6.2.4 90万/a焦化厂…(152}
6.2.5 180万t/a焦化厂…(156)
6.2.6 油库…(161)
6.3化产品精制部分给水排水户及给水排水指标(162)
6.3.1酸洗法苯精制…(163)
6.3.2粗苯加氢精制…(166)
6.3.3焦油蒸馏…(169)
6.3.4古马隆树脂制造…(176)》
6.3.5酚精制…(179)
6.3.6吡啶精制…(182)
6.3.7萘精制…(184)
6.3.8洗油加工…(186)
6,3.9蔑油加工…(188)
6.3.10沥青加工(191)
6.3.11化产品精制部分油库及油品贮槽…(194)
6.4防火防爆等级划分、用水指标及消防配置…(196)

6.4.1危险物及危险性场所等级划分…(198)
6.4.2消防用水指标…(215)
6.4.3防火防爆系统配置…(218)
6.5给水系统及给水设施(227)
6.5,1给水系统…(227)
6.5,2给水设施…(231)
6.6排水系统及排水设施(252)
6.6.1排水系统…(252)
6.6.2含尘水处理…(257)
6.6.3含氟废水处理…(259)
6.6.4排水设施…(263)
6.7焦化废水生化处理(267)
6.7.1废水来源及水质…(267)

6.7.2废水预处理·(273)
6.7.3废水生物脱酚氧处理……(280)
6.7.4废水生物脱氮处理(288)
6,7,5废水后处理…(293)
6.7.6污泥处理…(296)
6.7.7附属设施…(299)
6.7.8总体布置…(308)
7耐火材料)给水排水
7.1石灰生产用水户及用水要求…(315)
7.1.1活性石灰…(315)
7.1.2消石灰…(319)
7.2耐火原料生产用水户及用水要求…(319)
7.2.1粘土熟料…(319)
7.2.2高铝熟料及烧结刚玉…(320)
7.2.3镁砂…(321)
7.2.4尖晶石原料及其制品…(322)
7.2.5电熔料…(323)
7.3耐火制品生产用水户及用水要求…(324)
7.3.1高铝砖…(324)
7.3.2硅砖…(325)
7.3.3镁碳砖…(325)
7.3.4滑动水口砖…(326)
7.3.5连铸用耐火制品…(327)
7.3.6不烧耐火制品…(328)
7.4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用水户及用水要求…(328)
7.5给水系统及给水设施(329)
7.5.1给水量确定…(329)
7.5.2给水系统与水量平衡(333)
7.5.3给水管网及给水设施…(336)
7.6排水系统及洗石水处理…(340)
7.6.1排水系统…(340)
7.6.2洗石水处理…(341)
8陈铁厂给水排水
8.1高炉与热风炉(347)
8.1.1用水要求…(347)
8.1.2给排水系统…(353)
8.1.3构筑物…(354)
8.1.4安全供水…(362)
8.1.5水质稳定…(364)
8.1.6操作与管理…(365)
8.2高炉煤气洗涤…(368)
8.2.1用水要求及排水情况…(370)
8.2.2污水特性…(372)
8.2.3给排水系统…(377)
8.2.4构筑物的设计和计算…(381)
8.2.5水质稳定…(391)
8.2.6污泥处理系统…(393)
8.3高炉炉渣粒化…(400)
8.3.1用水要求…(401)

8.3.2排水…(401)
8.3.3水渣处理方法…(402)
8.4鼓风机站…(409)
8.4.1用水及排水情况…(410)
8.4.2给排水系统…(413)
8.4.3构筑物与设备…(413)
8.5直接还原和熔融还原…(414)
8.5.1直接还原…(415)
8.5.2熔融还原…(415)
9炼铜给水排水
9.1氧气转炉炼钢车间…(417)
9.1.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417)

9.1.2烟气净化污水特性……(425)
9.1.3系统和流程…(428)
9.1.4构筑物和设备…(430)
9.1.5污泥处理和利用…(435)
9.2电炉炼钢车间…(446)
9.2.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446)
9.22系统和流程…(454)
9.2.3安全供水…(456)
9.2.4构筑物和设备…(457)
9.3炉外精炼装置…(461)
9.3.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462)
9.3.2真空系统污水特性…(462)
9.3.3系统和流程…(465)
9.3.4构筑物和设备…(466)
9.4连铸车间…(466)
9.4.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469
9.4.2系统和流程…(475)
9.4.3安全供水…(480)
9.4.4.构筑物及主要设备…(480)

9.4.5重力旋流沉淀池…(481)
9.5炉渣处理…(489)
9.5.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489)
9.5.2系统和流程…(489)
9.5.3构筑物和设备…(490)
10轧钢厂轮水排水
10.1热轧厂给水排水…(491)
10.1.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492)
10.1.2给水排水系统(520)
10.1.3构筑物和管网(535)
10.1.4操作管理(634)

10.1.5安全供水…(636)
10.2冷轧带钢厂(车间)给水排水(636)
10.2.1用水户用水要求以及排水情况…(638)
10.2.2给水排水系统…(656)
10.2.3构筑物和主要设备…(664)
10.2.4安全供水措施…(681)
11铁给金全广给水排水
11.1用水户及用水要求…(683)
11,1.1用水是+…(683)
11.1.2用水户对水质、水温、水压等要求…(688)
11.1.3循环水及补充水的水质参考指标…(690)
11.2废水种类及其特性(690)
11.2.1废水种类…(690)
11.2.2废水特性…(690)
11.3给水排水系统(693)
11.3.1给水排水系统…(693)
11.3.2设计举例…(699)
11.4安全供水措施…(707)
11.4.1事故供水…(707)

11.4.2水质稳定(708)
11.4.3给水排水管网…(708
11.4.4操作控制…(708)
11.5废水处理的排放与回用(708)
11.5.1金展辂生产废水…(708)
11.5.2沉淀V205废液分离废水(713)
11.5.3封闭电炉煤气洗涤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的外排废水…(716)
11.5.4锰铁高炉煤气洗涤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的外排废水…(716)
11.5.5盐酸酸雾洗涤废水…(722)
11.5.6含酸废水处理…(723)
11.5.7全厂总排废水…(723)
12札修,电修.汽修.检验和动力设鹿给水推水
12.1铸造车间给水排水…(724)
12.1.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24)
12.1.2系统和流程…(726)
12.1.3安全供水…(726)
12.2锻压车间给水排水…(726)
12.2.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26)
12.2.2系统和流程(727)
12.3铆焊车间给水排水(727)
12.3.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27)
12.3.2系统和流程…(728)
12.4金工车间给水排水…(728)
12.4.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28)
12.4.2系统和流程…(729)
12.5模型车间给水排水…(729)
12.5.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29)
12.5.2系统和流程…(729)
12.6热处理车间给水排水(729)
12.6.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29)
12.6.2系统和流程…(730)
12.6.3构筑物和设备…(730)
12.7汽车修理设施给水排水…(730)
12.7.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30)
12.7.2系统和流程……(731)
12.7.3构筑物和设备(732)
12.8电修车间给水排水(732)
12.8.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33)
12.8.2系统和流程(733)
12.9检验设施给水排水…(733)
12.9.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33)
12.9.2系统和流程(735)
12.9.3构筑物和设备…(735)
12.10氧气站给水排水…(735)
12.10.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35)
12.10.2系统和流程(737)
12.10.3构筑物和主要设备(737)
12.10.4实例(738)
12.11空压站给水排水…(738)
12.11.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38)
12.11.2系统和流程…(739)
12.11.3构筑物和主要设备(740)
12.11.4实例(740)
12.12制冷站给水排水…(740)
12.12.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40)
12.12.2系统和流程…(741)

12.12.3构筑物和主要设备(741)
12.12.4实例(741)
12.13锅炉房给水排水(742)
12.13.1主要用水户(742)
12.13.2用水要求(742)
12.13.3灰渣处理(742)
12.14乙烘站给排水(742)
12.14.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42)
12.14.2乙炔站废水处理设施(742)
12.14.3实例(743)
12.14.4水质稳定(743)

13因粒物料的浆体输送
13.1浆体及输送方式的分类…(744)
13.1,1浆体的分类…(744)
13.1.2浆体输送系统的类型及其适用条件…(744)
13.1.3浆体输送系统的构成…(746)
13,2浆体输送系统的主要工艺参数…(748)
13.2.1固仕物料的特性参数…(748)
13.2.2浆体的物理特性参数…(750)
13.2.3浆体管道的流动状态及主要水力参数…(754)
13.3浆体的浓缩(756)
13.3.1普通浓缩机…(756)
13.3.2其他类型国产浓缩设备的特点及选用原则…(760)
13.3.3浓缩机的配蛋…(763)
13.4浆体的贮存及预处理(764)
13.4.1浆体的贮存…(764)
13.4.2浆体管道防腐蚀的预处理(766)
13.4.3试验环管监测设施…(767)
13.4.4安全筛(767)
13.5浆体输送的水力计算(768)
13.5.1压力输送(768)
13.5.2自流输送(816)
13.6浆体输送管槽的工艺设计…(825)
13.6.1线路的选择…(825)
13.6.2管槽的数设…(825)
13.6.3管槽材料及附件…(826)
13.6.4管道的防护…(832)
13.7浆体输送泵(833)
13.7.1浆体输送泵的类型和对比…(833)
13.7.2选择浆体泵的步骤(834)
13.7.3离心式浆体泵(834)
13.7.4容积式浆体泵…(843)
13.7.5特种浆体泵…(847)
13.8浆体输送泵站(850)
13.8.1泵站的位置选择(850)
13.8.2泵站的配置(850)
13.8.3泵站的起重设备(852)
13.8.4泵站的设施…(852)
13.9浆体的后处理设施(853)
13.9.1浆体送入堆存库的分配和处理…(853)
13.9.2浆体输送后续脱水处理…(856)
14疏酸酸洗废淮的处理及回收利用
14.1酸洗过程及废液性质…(857)
14.1.1氧化铁皮的结构和组成…(857)

14.1.2酸洗过程及其理论基础(858)
14.1.3影响酸洗的主要因素(859)
14.1.4酸洗过程日废液的形成及性质(860)
14.1.5废液的回收处理方法…(866)
14.2蒸喷真空结晶法的设计计算…(868)
14.2.1工作原理及工芝流程…(868)
14.2.2工况的确定…(869)
14.2.3设计计算…(872)
14.2.4车间布置(878)
14.3冷冻结品法的设计计算…(881)
14.3.1工作原理及工艺流程(881)
14.3.2设计计算(882)
14.3.3车间布置(886)
14.4铁屑法的设计计算(888)
14.4.1基本原理与工艺流程…(888)
14.4.2设计计算……(891)
14.5聚合硫酸铁法的设计计算…(897)
14.5.1聚合硫酸铁的特牲…(897)
14.5.2聚合疏酸铁的应用情况…(898)
14.5.3聚合统酸铁的生产工艺流程(900)
14.5.4聚合疏酸铁生产过程中的基本化学反应原理…(902)
14.5.5 1000t/a聚合疏酸铁设计生产实例…(904)
5盐洗废液的再生
15.1酸洗过程及废液成分(907)
15.1.1酸洗过程(907)
15.1.2废酸成分…(908)

15.2酸洗废液的再生方法…(908)
15.2.1流化床法再生(909)
15.2.2喷雾焙烧法再生…(910)
15.3主要构筑物和设备…(915)
15.3.1反应炉…(915)
15.3.2旋风分离器(919)
15.3.3预浓缩器(920)
15.3.4吸收器(921)
15.3.5排气系统(921)
15.3.6氧化铁系统(921)
15.3.7贮罐…(922)
15.3.8酸泵(922)
15.3.9风机…(923)
15.4能源介质消耗及占地面积(923)
15.4.1牦电量…(923)

15.4.2燃料消耗(923)
15.4.3压缩空气(923)
15.4.4溧洗水(924)
15.4.5生活用水…(924)
15.4.6占地面积…(924)
16蓄环冷郑水水质定处理
16.1钢铁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概况…(925)
16.2基础资料的收集(925)
16.2.1设计基础资料…(925)
16.2.2补充水经预处理后的水质变化…(932)
16.2.3水质稳定性判断…(934)
16.2.4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水量平衡计算…(938)
16.2.5循环冷却水水质稳定处理试验技术条件…(939)
16.3循环冷却水水质稳定处理…(940)
16.3.1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940)
16.3.2结垢的控制(941)
16.3.3瘸蚀的控制…(949)

16.3.4缓蚀阻垢剂的复合配方及冷却水处理技术的发展…(952)
16.3.5微生物的控制(954)
16.3.6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清洗和预膜…(957)
16.4循环冷却水水质稳定处理系统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958)
16.4.1散开式系统…(959)
16.4.2浊循环水系统…(960)
16.4.3密闭式系统…(960)
16.5循环冷却水水质稳定处理的运行监测(961)
16.5.1监测方法…(961)
16.5,2化验室的设置…(965)

16.6药剂的贮存和投配…(965)
16.6.1药剂的贮存(965)
16.6.2药剂的投配(966)
16.6.3药剂投配量的计算…(966)
17水处理专用设备及村料
17.1水泵(968)
17.1.1离心清水泵…(968)
17.1.2离心耐腐蚀泵(1013)
17.1.3杂质泵(1025)
17.1.4C$系列陈氏螺杆泵…(1048)
17.1.5计量泵(1051)
17.1.6高层建筑给水系·(1077)
17.1.7XB系列固定消防专用泵(1080)
17.1.8SZB-8型水环式真空泵(1080)
17.1.9高压除鳞系统…(1081)
17.2交流电动机…(1083)
17.2.1Y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1083)

(略)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314号),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314号)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 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 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 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 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 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 于 5 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 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 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 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 一致。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 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 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 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 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 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 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 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 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 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 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 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 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 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 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 的,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 安全共同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委托管理单 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 管理,同时协调、指导各单位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 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 责:

1. 制定和批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 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 项规章制度落实;

2. 统筹安排本单位经营、维修、改建、扩建等活动中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 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 和器材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 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5.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 设施和器材;
7.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 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 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 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 查督促落实;

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 消防安全标识;

5. 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6.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的维 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7. 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拟 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 练;

8.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和初起火灾扑救;
9.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报告涉 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服务人员应当履行 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更改或占用经营场所的平面布 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不妨碍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的 使用;

2. 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 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 清楚了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 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4. 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当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 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5. 监督顾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 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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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43 号)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6 日 公安部令第 143 号发布,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 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执 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 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 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 术人员。

第四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 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 师。 第五条 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 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 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 会。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和开展活动,加 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 术服务活动,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妨碍公平 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注 册

第八条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 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 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 注册审批部门。

第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 和变更注册。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 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 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 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 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 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 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四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 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 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 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 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 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 载明理由。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 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第十六条 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 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时, 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应当同 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交回。

第十七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 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 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 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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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安全教育培训,社会消防,《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 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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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16283-2022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T188-2022
预拌流态固化土工程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application by using
premixed fluidized stabilized soil
2022-03-10发布    2022-07-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51/T 188-2022,工程应用,技术标准,预拌流态固化土,DBJ51/T 188-2022 预拌流态固化土工程应用技术标准

 

前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流态固化土填筑技术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9〕440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
四川三合利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会同科研、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该标准。标准编制组经专题研究,广泛调研国内外情况,认真总结国内工程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吸纳最新科研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7章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原材料与配合比:6施工;7检验与验收。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蜀绣西路9号:邮编:610000:电话:13808079227;E-mail:Lyf0142@163.com)。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三合利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城投建筑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岩土稳定与固化技术分会
主要起草人:周永祥 刘宜丰 王继忠 肖丽红 谢明典 罗刚
杨小东 陈东  杨艳青 杨勇 曹昭亮 郑祥中 任志平
卢喜成 杨洋 梅亚 周予启 吴瑜 张凯 杨建军 王晓丽
杜福祥 王祖琦 徐玉飞 袁刚 段俊 李存  许建峰 辜燚
龚俊林 邓妮慧 刘倩 张煜 张议心
主要审查人:康景文 崔琪 邓开国 李耀家
李固华 刘晓东 高夕良
目次
1总则1
2术语与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4
4设计
4.1一般规定5
4.2设计要求5
5材料与配合比6
5.1材料8
5.2配合比11
6施工15
6.1施工淮备15
6.2流态固化土制备15
6.3流态固化土填筑与养护17
7检验与验收20
7.1一般规定20
7.2检验21
7.3验收24
附录A  流态固化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测试方法26
附录B  固化剂净浆流动度的测定方法28
附录C  增强剂的抗压强度比测试方法29
附录D  流态固化土拌合物流动扩展度测试方法31
附录E  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表33
附录F  流态固化土实体钻芯取样的抗压强度检验方法35
本标准用词说明43
引用标准名录39
附:条文说明41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了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政策,规范预拌流态固化土工程应用,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保证质量、技术先进、绿色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市政等建设领域预拌流态固化土填筑工程应用的设计、生产、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为满足其他工程功能要求应用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流态预拌固化土性能。
1.0.3预拌流态固化土工程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术语
2.1.1  预拌固化土  premixed stabilized soil
在经过处理的土料中加人固化剂、水和必要的添加剂,通过特定的搅拌机拌和均匀,经成型、养护后凝固成具有一定强度、水稳定性、低渗透性的岩土工程材料。
2.1.2  预拌流态固化土  premixed fluidized stabilized soil
制备的拌合物具有一定流动性、可采用浇筑方式施工的预拌固化土,简称“流态固化土”。根据流态固化土拌合物的湿密度可将其分为轻质流态固化土和非轻质流态固化土。
2.1.3 土料 soil
可用于生产流态固化土的不同含水率、不同粒径的土,包括原状土、工程弃土、废弃工程泥浆、尾矿、石屑、建筑垃圾再生料、壤土、杂填土等。
2.1.4  固化剂  soil solidifier
以活性Al2O、SiO2和CaO为主要成分,并擦人一定比例的活性激发剂和改善土颗粒表面性质制剂的复合胶凝材料。
2.1.5  添加剂  additive
以较小摻量显著改变流态固化土性能的泡沫剂、增强剂、防水剂等化学制剂。
2.1.6  增强剂 reinforcing agent
通过改变土颗粒表面电荷和其他性质,提高流态固化土拌合物流变性能和硬化体性能的化学制剂。
2.1.7  周化剂接量  mixing ratio of solidified agent
固化剂质量与土料质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1.8 配合比 mixing proportion
流态固化土组成材料的质量比例关系。一般表达为每立方米流态固化土拌合物的各材料组成质量。
2.1.9  流动扩展度  fluidity of mixture
流态固化土拌合物从内径75mm、高150mm的圆柱形测试筒中坍落后扩展形成饼状体的直径。
2.1.10  立方体抗压强度  cube compressive strength
固化土立方体试件在无侧限压力条件下,抵抗轴向压力的极限强度,简称“抗压强度”。
2.1.11 拌合物湿密度 wet dengsity of fluidized stabilized soilmixture
流态固化土拌合物在硬化前单位体积的质量。
2.1.12 水稳系数  water-related satability coefficient
在28d或指定龄期时,一组试件提前浸水24h后的抗压强度平均值与一组未浸水试件的抗压强度平均值的比值。
2.2符号
a一固化剂摻量;
m。一参人固化剂的质量;
m一流态固化土所用土料的干质量。
3基本规定
3.0.1采用流态固化土填筑的工程应进行专项填筑设计。流态固化土的性能指标应根据工程实际要求确定。
3.0.2流态固化土所采用的土料不得混入危害性废物。污染土壤在未经专项研究并获准允许使用时,不得作为流态固化土的土料。
3.0.3填筑后的固化土不得危害其接触物,并应符合环保要求。
3.0.4流态固化土应充分利用当地土料、弃土(工程废弃物和矿业废弃物),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土料以及施工条件,优化固化剂组成方案和固化土配合比。
3.0.5流态固化土填筑工程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在填筑施工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缺少工程经验的地区应在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确定工艺可行性和施工控制参数。
3.0.6填筑工程应对流态固化土的原材料和固化土的性能以及施工环节进行质量检验,并按检验批进行验收。
3.0.7填筑工程应保存完整的实施记录和相应的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3.0.8流态固化土生产、施工应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流态固化土填筑工程设计应明确固化土的强度等性能要求。对于特殊工程,可根据工程特点,经过专项研究和论证,提出流态固化土的长期性能,必要的环保性能及其他要求。
4.1.2采用流态固化土的填筑工程,应以立方体抗压强度要求作为设计、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主要技术指标,并根据工程特点明确流态固化土强度测试的龄期要求。
4.1.3对于没有特殊要求的填筑工程,流态固化土28d或更长龄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宜低于0.3MPa,不宜大于8.0MPa;需要二次开挖或拆除的临时性填筑部位,流态固化土28d或更长龄
期的强度不宜高于1.0MPa。流态固化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测试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4.1.4对于非地下环境中的填筑工程,应提出固化土的长期强度及抗冻融和干湿循环等性能要求。
4.2设计要求
4.2.1无特殊要求时,流态固化土的设计指标可按表4.2.1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流态固化土服役环境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或水位变动区时,固化土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工程需求,在表4.2.1给出数值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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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

(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 修正 根据 2021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 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 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 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 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 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 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 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
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 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 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 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 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 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 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 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 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 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 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 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 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 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 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 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 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 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 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 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 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 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 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 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 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 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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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版,单元工程,填表说明,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水利水电工程,2016年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word版、可编辑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说明》(上、下册)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361—2012~SL 637—2012和SL 638—2013、SL 639—2013)评定标准编制,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工作使用。上册主要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堤防工程;下册主要内容包括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本书样表和填表说明基本涵盖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所需表格。
本书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等工程技术人员的工具书,也可作为其他领域相关人员的参考用书。

内容索引:

土石方工程填表说明 3
表1.1 土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
表1.2 岩石岸坡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10
表1.3 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16
表1.4 岩石洞室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2
表1.5 土质洞室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5
表1.6 土料填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7
表1.7 坝体(壳)砂砾料填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7
表1.8 堆石料填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3
表1.9 反滤(过渡)料填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9
表1.10 面板堆石坝垫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55
表1.11 排水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62
表1.12 干砌石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64
表1.13 护坡垫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66
表1.14 水泥砂浆砌石体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68
表1.15 混凝土砌石体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78
表1.16 水泥砂浆勾缝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87
表1.17 土工织物滤层与排水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89
表1.18 土工膜防渗体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99

2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填表说明 115
表2.1 普通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填表要求 116
表2.2 碾压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136
表2.3 趾板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153
表2.4 混凝土面板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171
表2.5 沥青混凝土心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189
表2.6 沥青混凝土面板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197
表2.7 预应力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07
表2.8 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34
表2.9 混凝土坝坝体接缝灌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44
表2.10 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50
表2.11 观测孔(井)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58
表2.12 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垂线安装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66
表2.13 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引张线安装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68
表2.14 外部变形观测设施视准线安装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70
表2.15 外部变形观测设施激光准直安装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72

3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填表说明 275
表3.1 岩石地基帷幕灌浆单孔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77
表3.2 岩石地基固结灌浆单孔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83
表3.3 覆盖层循环钻灌法地基灌浆单孔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89
表3.4 覆盖层预埋花管法地基灌浆单孔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95
表3.5 隧洞回填灌浆单孔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03
表3.6 钢衬接触灌浆单孔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09
表3.7 劈裂灌浆单孔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15
表3.8 混凝土防渗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21
表3.9 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29
表3.10 水泥土搅拌防渗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33
表3.11 地基排水孔排水单孔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37
表3.12 地基管(槽)网排水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45
表3.13 锚喷支护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51
表3.14 预应力锚索加固单根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57
表3.15 钻孔灌注桩工程单桩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67
表3.16 振冲法地基加固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75
表3.17 强夯法地基加固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79

4 堤防工程
堤防工程填表说明 382
表4.1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83
表4.2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90
表4.3 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96
表4.4 堤身与建筑物结合部填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02
表4.5 防冲体(散抛石、石笼、预制件、 土工袋、柴枕)护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08
表4.6 沉排护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22
表4.7 护坡砂(石)垫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34
表4.8 土工织物铺设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36
表4.9 毛石粗排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38
表4.10 石笼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40
表4.11 干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42
表4.12 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44
表4.13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46
表4.14 现浇混凝土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48
表4.15 模袋混凝土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50
表4.16 灌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52
表4.17 植草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54
表4.18 防浪护堤林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56
表4.19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58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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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word版、可编辑已关闭评论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设施保护

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11 月

导则,市政设施保护技术,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设施,浙江省,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设施保护技术导则(试行)

前 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国务院 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以及中共 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城市安全源 头治理,落实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气和污水等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 理,规范浙江省既有市政设施周边的工程建设行为,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 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省实践经验,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分为 10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现状调查,保护区及安全 控制指标,施工保护,安全评估,监测,应急处置和修复等。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人工智能产业园 B 座 6 楼;邮编:310056),以供修订时参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浙江省既有市政设施周边的工程建设行为,保障既有市政设施的结构安全和正 常使用,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设施的现状调查、施工保护、安 全评估、监测、应急处置和修复。
1.0.3 既有市政设施周边的工程建设行为,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既有市政设施 existing municipal facilities
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包括地面道路、桥涵、隧道、地下通道)、各类市政管线(供水、 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廊、轨道交通、其他设施(如照明、交通标识等) 及相应附属设施。
2.0.2 施工影响范围 construction impact scope
建设工程施工对周边土体、建筑物或市政设施产生明显影响的范围,按空间方位可分为 施工水平影响范围和施工竖向影响范围。
2.0.3 保护区 protection area
为保护既有市政设施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其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保护区域。根 据管控要求不同分为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
2.0.4 控制保护区 control protection area
为保证既有市政设施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针对一般工程建设行为,在市政设施周边划 定的管控范围。
2.0.5 重点保护区 key protection area
为保证既有市政设施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市政设施周边设置的特定范围,该范围内 建设工程活动受到严格限制。
2.0.6 安全保护等级 safety protective grade
对工程建设提出的既有市政设施安全保护要求的分级。
2.0.7 安全控制指标 safety value
根据既有市政设施的安全状况及其保护要求,针对工程建设施工时市政设施的响应特征, 为确保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而选用的控制指标。
2.0.8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采用现状调查、经验分析、数值模拟或模型试验、工程类比等手段,评估工程建设对既 有市政设施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的工作。根据评估所处的阶段,可分为预评估、过程 评估和后评估。
2.0.9 非开挖工程 trenchless tunneling engineering
采用盾构法、顶管法或拖拉法等非开挖工艺形成的地下结构。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设施的保护,应综合考虑市政设施的结构和运行状况、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建设与既有市政设施的空间关系及施工影响特点等因素。
3.0.2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的划定应综合考虑工程建设涉及的全部施工作业的影响范围, 取各类施工作业的最大包络影响范围,主要施工作业的施工影响范围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

3.0.3 工程建设前期,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 市政设施资料,并组织现状调查,为既有市政设施保护提供依据。
3.0.4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市政设施安全保护等级分为 A 级和 B 级两级,保护 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 3.0.4 及第 5.1.3 条的规定。
3.0.5 根据重要性及破坏后果,既有市政设施应按表 3.0.5 分为Ⅰ类和Ⅱ类两类。
3.0.6 当既有市政设施位于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既有市政设施 的安全保护等级为 A 级,其余情况安全保护等级为 B 级。
1 施工作业进入既有市政设施重点保护区;
2 既有市政设施重要性类别为Ⅰ类。
3.0.7 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保护等级可根据保护要求及现场条件经研究后确定。
3.0.8 当既有市政设施位于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时,工程建设对既有市政设施的保护程 序应符合图 3.0.8 的规定。
3.0.9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应制定对既有市政设施的保护内容,勘察工作应按纲要要求落实对 既有市政设施保护措施,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工程建设对既有市政设施保护技术的建议。
3.0.10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的既有市政设施保护设计专篇,既 有市政设施安全保护等级为 A 级时,应针对工程建设对既有市政设施的影响及保护,进行 第三方安全评估。
3.0.11 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前,应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的既有市政设施安全保护专项 施工方案或施工专篇,施工过程中设计或施工条件产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
3.0.12 既有市政设施位于空间相邻的多项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时,保护措施的制定应综 合考虑影响的叠加效应。
3.0.13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存在多个既有市政设施时,应综合考虑既有市政设施相互影 响的叠加效应。
3.0.14 勘察纲要、设计文件中的既有市政设施保护设计专篇、既有市政设施安全保护专项 施工方案或施工专篇应经既有市政设施运营单位或其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3.0.15 施工过程应针对工程建设对既有市政设施的影响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实施信息 化动态施工,监测成果资料应及时反馈给市政设施运营或管理单位。
4 现状调查
4.1.1 现状调查工作流程应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调查报告编制三部分。
4.1.2 现状调查应收集既有市政设施的下列资料:
1 设计资料;
2 施工资料;
3 运维记录;
4 长期监测数据;
5 既有市政设施的普查或隐患排查等相关资料。
4.1.3 现场踏勘应根据收集的既有市政设施资料,核实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必 要时应通过测量和检测手段掌握既有市政设施的结构安全状况。
4.1.4 现状调查过程不应对既有市政设施造成损伤。
4.1.5 现状调查应重点查明各类市政设施的平面、竖向位置及走向,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道路应查明路面外观、路基和附属设施的状况;
2 桥涵应查明桥梁基础、结构状况及使用状况;
3 管廊及隧道应查明结构及变形状况、地面外观、渗漏水情况;
4 管线应查明规格、材质、接头形式、基础形式、检修井、阀门位置及使用状况。
4.1.6 现状调查应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负责,调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调查范围、调查 内容、调查依据、调查方法、检测仪器、调查人员和调查结论等,报告需清晰完整地描述现 状病害的数量、位置、病害程度,并附病害影像资料。
4.1.7 既有市政设施安全保护等级为 A 级时,调查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安全评估要求。

内容索引:
前 言..................................................................................................................................................I
目 录................................................................................................................................................ II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3
4 现状调查.......................................................................................................................................6
5 保护区及安全控制指标...............................................................................................................7
5.1 一般规定............................................................................................................................7
5.2 保护区................................................................................................................................7
5.3 安全控制指标....................................................................................................................9
6 施工保护.............................................................................................................................11
6.1 一般规定..........................................................................................................................11
6.2 基坑工程..........................................................................................................................11
6.3 桩基工程..........................................................................................................................12
6.4 非开挖工程......................................................................................................................13
6.5 其他工程建设行为..........................................................................................................14
6.6 安全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15
7 安全评估.....................................................................................................................................17
8 监测.............................................................................................................................................18
8.1 一般规定..........................................................................................................................18
8.2 既有市政设施..................................................................................................................18
8.3 工程建设..........................................................................................................................19
9 应急处置.....................................................................................................................................20
9.1 一般规定..........................................................................................................................20
9.2 既有市政设施..................................................................................................................20
9.3 工程建设..........................................................................................................................21
10 修复...........................................................................................................................................23
本导则用词说明...............................................................................................................................24
引用标准名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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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J13114-2022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040-2021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Operational rules on construction projects procurement
tendering agency in Sichuan Province
2021-12-24发布       2022-04-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51/T 040-2021,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DBJ51/T 040-2021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前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68号)的要求,由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的规程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进行省内外的调查研究,汲取先进经验,并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9章及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招标代理服务承接:5招标工作准备:6招标实施;7开标评标定标;8电子招标投标:9后续工作及服务评价等。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一是删除了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相关内容:二是修改了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要求,修改了招标代理服务阶段划分及相应服务内容:三是增加了工程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内容,增加了“电子招标投标”一章,增加了信用记录的要求。
本规程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总站负贵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各有关单位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0楼;邮政编码:610016;电话:028-86522989:邮箱:345258420@q9.c0m)。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

参编单位: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
中建西南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强   冯敏   张宇   周昕
韩扉  黄旭  谭尊友 宋千勇
蔡永富 梁清强 任秋月 刘吴珂
宋朝龙 杨军  姚云霞  熊芯宁
徐世豪 陈燕
主要审查人:黄理涛  陈玲  张斌  杨玉清
彭军  黄军 包颂英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6
3.1招标代理机构6
3.2招标代理服务原则6
3.3招标代理服务阶段及服务内容9
3.4招标代理服务基本规定10
4招标代理服务承接13
5招标工作准备15
5.1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15
5.2落实招标条件15
5.3策划招标方案16
6招标实施18
6.1资格预审18
6.2招标文件22
6.3施工类招标文件编制23
6.4服务类招标文件编制30
6.5工程总承包类招标文件编制35
6.6货物类招标文件编制41
6.7发布招标信息及发放招标文件45
6.8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46
6.9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48

7开标评标定标49
7.1开标49
7.2评标52
7.3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公示53
7.4协助定标54
7.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5
8电子招标投标57
8.1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编制57
8.2发布招标信息及文件57
8.3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58
8.4开标58
8.5评标58
9后续工作及服务评价60
9.1协助签订合同及合同公告60
9.2退还投标保证金61
9.3招标投标资料归档与移交61
9.4信用记录填报61
9.5后评估62
9.6服务改进62
附录A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退回通知64
附录B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登记表65
附录C  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66
附录D  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67
附录E  招标代理工作评价意见表68
本规程用词说明69
附:条文说明71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护国家利益、杜会公共利益和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1.0.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招标人  the tenderer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2  招标代理机构  tendering agency
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0.3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tendering agency contract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活动的书面协议。
2.0.4  项目负责人  principal investigator
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派,并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负责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从业人员。
2.0.5  从业人员  professionals
注册或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
2.0.6  招标代理服务费  service fee of the tender agency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向招标人或中标人收取的代理报酬。
2.0.7  资格预审  pre-qualification
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等进行审查的行为。
2.0.8  资格预审公告  notice of pre-qualification
招标人发布的邀请有意向承担招标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公告。
2.0.9  潜在投标人  potential bidders
知悉招标人公布的招标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0.10  资格预审申请人  applicants for pre-qualification
响应资格预审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0.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application document for pre-qualification
潜在投标人响应资格预审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证明自己承包能力、财务、信誉状况的文件。
2.0.12  资格审查委员会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committee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并负责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的临时性机构。
2.0.13  资格审查报告  report of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后,编制并签署的记截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文件。
2.0.14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notice of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result
招标人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资格预审申请人的书面通知。
2.0.15  投标邀请书  invitation to bidding
招标人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
(略)
3基本规定
3.1招标代理机构
3.1.1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机构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1.2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及荣誉,坚持平等有序竞争,主动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的行为监督。
3.1.3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川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施,宜具有满足需要的开标、评标场地。
3.1.4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备满足提供招标代理服务需求的从业人员以及建立配套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应当具备策划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审查、组织开标、组织评标和处理异议等相应专业能力。
3.1.5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宜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招标投标业务需要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招标有关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3基本规定
3.1招标代理机构
3.1.1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机构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1.2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及荣誉,坚持平等有序竞争,主动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的行为监督。
3.1.3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川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施,宜具有满足需要的开标、评标场地。
3.1.4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备满足提供招标代理服务需求的从业人员以及建立配套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应当具备策划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审查、组织开标、组织评标和处理异议等相应专业能力。
3.1.5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宜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招标投标业务需要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招标有关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专业知识,以及综合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招标实际问题,提供招标服务所需要达到的职业能力:
4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招标行业自律规范和企业内部制度:
5掌握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有关技能。
3.1.7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诚信管理、招标代理服务作业标准、质量考核(含招标文件内部审核流程)、培训管理、档案管理、经验交流及总结、服务评价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3.1.8招标代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提升执业水平。
3.2招标代理服务原则
3.2.1招标代理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目的,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实施。
3.2.2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制度规定,格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独立地开展招标代理工作,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2.3招标代理机构应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严格保密。
3.2.4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并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略)
4招标代理服务承接
4.0.1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应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直接接受招标人委托,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承接。
4.0.2在招标代理服务启动前,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依法签订书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委托项目名称、概况等项目信息;
3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4委托招标代理服务周期;
5负贵该代理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及2名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招标人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提供所需的资料及时间要求;
7合同价款或计费标准,税率、支付时间和方式、付款方;
8资料归档要求;
9保密条款;
10违约条款;
11争议解决方式:
12其他补充约定条款。
4.0.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服务范围、内容、深度、要求、投人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协商确定合同价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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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240 Q/GDW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0816—2018 代替 Q/GDW 1816-2012

中强度铝合金绞线

Intermediate strength all aluminium alloy conductor

2019 - 10 - 23 发布 2019 - 10 - 23 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 布

Q/GDW 10816—2018,中强度铝合金,绞线,铝合金,Q/GDW 10816—2018中强度铝合金绞线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产品命名及表示方法.....................................................................................................................................2

5 技术要求.........................................................................................................................................................2

6 试验................................................................................................................................................................. 3

7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运.............................................................................................................................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中强度铝合金线的性能参数................................................................................... 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中强度铝合金绞线的性能参数............................................................................. 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线膨胀系数试验方法............................................................................................. 11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绞线过滑轮试验方法............................................................................................. 13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耐张线夹和接续管................................................................................................. 15

编制说明............................................................................................................................................................. 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强度铝合金绞线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规格、电气和机械性能、试验方法和检 验规则、包装及标识、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架空输电线路用中强度铝合金绞线的设计、应用、试验和验收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T 3048.2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2部分:金属导体材料电阻率试验

GB/T 3048.4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4部分: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GB/T 4909.2 裸电线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测量

GB/T 4909.3 裸电线试验方法 第3部分:拉力试验

GB/T 4909.7 裸电线试验方法 第7部分:卷绕试验

GB/T 22077 架空导线蠕变试验方法

GB 50545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DL/T 1289 可拆卸式全钢瓦楞结构架空导线交货盘

JB/T 8137.1 电线电缆交货盘 第1部分:一般规定

JB/T 8137.2 电线电缆交货盘 第2部分:全木结构交货盘

NB/T 42042 架空绞线用中强度铝合金线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强度铝合金线 intermediate strength aluminium alloy wire

20℃时直流电阻率不大于0.030247Ω•mm2/m(导电率不小于57.0% IACS),且抗拉强度不小于 230MPa的所有类型的铝合金线。

3.2 中强度铝合金绞线 intermediate strength all aluminium alloy conductor

由多根中强度铝合金线同心绞合而成的绞线。

4 产品命名及表示方法

Q/GDW 10816—2018,中强度铝合金,绞线,铝合金,Q/GDW 10816—2018中强度铝合金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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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一单一册,设计质量控制,输变电工程,高清PDF 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控制“一单一册”2020年版

为贯彻落实国网基建部《35~750kV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控制一单一册”》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推进西藏电网高质量发展,2020年,西藏公司建设部技术组历时6个月,依据设计管理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70项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设计中的常见技术问题进行梳理,编制形成了《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控制“一单一册”(2020年版)》,意在提高各地市公司、建管分公司施工图审查水平,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本手册分变电工程、线路工程两个模块,共纳入常见技术问题条目123项。其中变电工程分变电一次专业30条、变电二次专业10条、变电土建专业17条常见技术问题,线路工程分线路电气专业53条、线路结构专业13条常见技术问题。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索引:

第一章 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控制技术重点清单.···1
一、初步设计阶段发生较大变化,初步设计与可研批复不一致..1
二、特殊情况,未采用公司通用设计、通用设备.··2
三、特殊情况,未应用公司重点推广的基建技术..3
四、基建技术创新示范、试点类工程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或取消试点3
第二章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常见技术问题清册.·····4
一、变电一次部分...5
二、变电二次部分含通信14
三、变电土建17
四、线路电气(含通信、电缆)22
五、线路结构(含电缆沟、隧道)···.39
第三章问题附图.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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