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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SJ/Z 21581-2020

固体继电器统计过程控制技术实施指南

Guide for statistical process control technique implementation of solid state relays

2020-08-01实施    2020-06-03发布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发布

SJ/Z 21581-2020,SJ/Z 21581-2020 固体继电器统计过程控制技术实施指南,固体继电器统计过程控制技术实施指南,SJ/Z 21581-2020 固体继电器统计过程控制技术实施指南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统计过程控制(SPC)的实施要求,基于固体继电器制造过程的特点,规定了固体继电器制造过程实施SPC技术的方法、主要步骤和相关技术的应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固体继电器制造过程实施SPC。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大道事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守的及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交。(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手本指马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存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个)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适周了不指导性技术实传

GB/T 409/ 制图

GJB 548微电子器件试深

GJB 155人圆休链电器就用 见范

GJB30(4C7元器件

4.1 SPC体系

实施SPC首先 B3014的要求,建立SPC体系,并纳入质量保大细划.

4.2 SPC实施方案对于实施SPC生产线,应制定至少包括下述内容并且具有可探作忙的家施方案细则。

a)确定关键过程节息和监控参数的名称:按照第5章描述的原明和务,确定实施SPC的关键过程节点与监控参数

b)确定监控参数数据来集方梁: 16 原则相方法确定数据采集方案,可参照附录A和附录B,并评价测量仪器是否满足数据采集要求。

数据采集方案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1)数据采集方式和频次。

2)数据批次的组成、每批包括的数据个数。

3)关于“异常数据”的剔除程序和原则。

4)测量仪器的选用与评价,包括选用的测量仪器名称和型号,对测量仪器采取的“计量”保证条款,以及评价仪器“准确度”、“分辨率”和“精密度”的方法。

c)控制图的正确选用:按照第9章描述的原则,根据监控参数数据的特点,确定采用哪种控制图分析关键过程节点的统计受控状态。如果控制图选用不当,将可能导致对统计受控状态的错误判断结论。

d)工序能力指数(Cpk)评价方法:按照第8章描述的原则,参考附录C中的计算方法,说明监控参数的规范要求、Cpk的计算方法以及提高Cpk的途径等。

e)失控问题分析:参照9.3、9.4说明依据哪几条规则判断关键过程节点的“受控/失控”状态,并说明在出现“失控”的情况下,采取何种适当的方法和工具查找原因、解决问题、恢复关键过程节点的“受控”状态。

5.1概述

实施SPC是以监控参数为对象,评价关键过程节点的统计受控状态。实施SPC的第一步工作是针对制造过程特点,确定关键过程节点与监控参数。至少应包含以下几个实施要点:

a)绘制工艺流程图;

b)确定关键过程节点;

c)确定监控参数;

d)确定监控参数的数据采集方案。

5.2.1绘制目的

绘制工艺流程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析、确定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可靠性的关键过程节点。

5.2.2典型工艺流程图示例

针对固体继电器制造过程中包括的生产工序和加工顺序,绘制包含生产全过程的工艺流程图,具体细化程度可根据其对产品质量影响程度的重要性来确定。随着工艺技术的进步,工艺流程会随之发生变化。应根据生产线的具体情况,绘制实际采用的工艺流程图。

固体继电器生产线较为典型的工艺流程示例见图1。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4 SPC体系与SPC实施方案…D…IN…………………………………………1

5关键过程节点与监控参数的确定原则……………………………………2

6数据采集……………………………………………………………………………4

7测量仪器的表征称分…………………………………………………………………5

8过程能力评介众…………………………………………5

9 SPC控制图.……………………………………………5

10关键过程SC技术的实施…………………………………………………7

附录A(资料)数………………………………………………20

附录B(资斗公尚)测量仪器精密度评的为法,最…………………………………………25

附录C(资斗)工为指数(Cpk………………………………36

附录D(资控制医的计……………………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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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5.180.10

SY E15备案号53365—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0308—2016 代替SY/T0308——1996

滩海石油工程注水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water injection on beach-shallow sea petroleum engineering

2016-06-01实施   2016-01-07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SY/T 0308-2016,SY/T 0308-2016 滩海石油工程注水设计规范,滩海石油工程注水设计规范,SY/T 0308-2016 滩海石油工程注水设计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0308—1996《滩海石油工程注水技术规范》,与SY/T0308—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由《滩海石油工程注水技术规范》改为《滩海石油工程注水设计规范》。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6年版的1.0.2);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6年版的1.0.7)

————增加了“术语”(见第3章)

————修改了“基本规定”(见第4章,1996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密闭隔氧介质的要求(见5.3)

——增加了离心式注水泵和往复式注水泵状态保护功能的要求(见5.8,5.9);

————修改了注水泵工艺安装要求(见6.2.2,1996年版的4.2.2);

————修改了储水罐工艺安装要求(见6.2.5,1996年版的4.2.5);

————修改了注水井口工艺安装要求(见6.2.7,1996年版的4.2.7,4.2.8);

————修改了管道及阀门,并将位置移动(见6.3,1996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电气及仪表(见第7章,1996年版的第6章)

————取消了“施工及验收”(1996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节能”(见第8章)

————增加了“健康、安全与环境”(见第9章)————取消了条文说明。

本标准由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滩海油田注水设计的术语、基本规定、设备与装置、装置布置与工艺安装、管道及阀门选择、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健康、安全与环境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滩海区域人工岛注水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914 海洋石油勘探 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GB/T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391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SY/T 0307 滩海石油工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固定顶储罐技术规范

SY/T 0310 滩海石油工程仪表与自动化控制技术规范

SY/T 4086 滩海结构物上管网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SY/T 4087 滩海石油工程通风空调技术规范

SY/T 4091 滩海石油工程防腐蚀技术规范

SY/T 4092 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

SY/T4102 阀门检验与安装规范

SY/T 4122 油田注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Y/T6276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SY/T6420油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

SY/T 6771 砂石人工岛总平面设计规范

SY/T6777 滩海人工岛安全规则

SY/T 10037 海底管道系统

SY/T 10047 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前言 …………………………………………………………………………………………………………………… Ⅱ

1范围 …………………………………………………………………………………………………………………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术语和定义 ………………………………………………………………………………………………………… 1

4基本规定 …………………………………………………………………………………………………………… 2

5设备与装置 ………………………………………………………………………………………………………… 2

6设备布置与工艺安装 ……………………………………………………………………………………………… 3

6.1设备布置 ……………………………………………………………………………………………………… 3

6.2 工艺安装 ……………………………………………………………………………………………………… 3

6.3管道及阀门 …………………………………………………………………………………………………… 4

7电气及仪表 ………………………………………………………………………………………………………… 4

7.1电气 …………………………………………………………………………………………………………… 4

7.2仪表 …………………………………………………………………………………………………………… 5

8节能 ………………………………………………………………………………………………………………… 5

9健康、安全与环境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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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3.040.40

SY P76备案号∶6550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4217.1——201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信工程第1部分∶油气田场站通信系统工程

Code for quality acceptanceof oil and ga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Part 1: Oil and gas field station communication system engineering

2018-10-29发布    2019-03-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 4217.1-2018,SY/T 4217.1-201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信工程 第1部分:油气田场站通信系统工程,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信工程 第1部分:油气田场站通信系统工程,SY/T 4217.1-201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信工程 第1部分:油气田场站通信系统工程(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 【2016】 238号文)的要求,编写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5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设备及材料检查验收、光电缆线路施工、周界安防前端设备安装、视频监控前端设备安装、无线通信室外设备安装、设备间及控制室设施安装、设备间线缆敷设、设备间空调安装及调试、设备设施标识、设备间防雷与接地、设备调试、工程交工验收等。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通信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通信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长庆兴隆园小区,邮政编码∶71001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0.1 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中的油气田场站通信系统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中的油气田场站通信系统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则》SY 4200配套使用。

1.0.4 油气田场站通信系统工程施工采用的技术文件、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要求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油气田场站通信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油气田场站通信 communication of oil and gas field station

安装运行于油气田各类场站的通信网络系统。

注∶包括语音、网络、互联网接入、安防等业务及配套的电源、传输、综合布线、空调、防雷接地等系统。

2.1.2 周界安防系统 perimeter security system

将探测器安装在油气田场站的围墙及周边等部位,配合后台控制设备,检测入侵并发出报警的系统。

2.1.3 油气区视频监控系统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of oil and gas area

利用视频技术监视油气田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网络系统。

注∶由前端视频采集、传输、控制、显示、记录等部分组成,用于油气田井场、路卡、场站、环境的监测等。

2.1.4 天线抱杆 antenna pole

用于在杆、塔、墙、屋顶等处安装固定天线的由镀锌钢管或角钢制成的金属器件。

2.1.5 场站通信联合接地 common earthing of station communication

将场站各类通信设备不同的接地方式连接在一起,并与建筑物防雷接地共同合用接地体的接地方式。

注∶包括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信息设备逻辑地等和建筑物金属构件及各部分防雷装置、防雷器的保护接地。

3基本规定
3.1施工质量验收的工程划分
3.1.1油气田场站通信系统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2油气田场站通信系统分部工程应按工程类别划分,通信设备安装部分的分项工程应按室内外工程类别划分。对于规模较小的工程,油气田场站通信系统工程可作为一个分部工程进332当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由总包单位负责。
3.3.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由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同协调处理。
3.3.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应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交接证书上填写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交工的依据。

4设备及材料检查验收
4.1一般规定
4.1.1油气田场站通信工程的设备、线缆、桥架型材、管材及辅材等应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由建设或监理、施工、物资采供等相关单位专业代表共同参与进行,验收后应填写验收记录。
4.1.2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及材料,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爆设备应有铭牌和防爆标识,并应有国家授权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
4.1.3在抽样验收或检验的设备、材料及辅材等样品中,若有一件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时,应加倍抽查,若仍有不合格时,应全部检查。
4.1.4验收或检验中不合格的设备、线缆、安装材料等严禁使用,并应作好标识和隔离。
4.2检查验收
4.2.1设备、线缆、备件及型材、管材、专用工具等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型材、管材、线缆、辅材等数量应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并应对设备做外观和结构尺寸核查。
4.2.2设备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通信设备应具有工业和信息产业部颂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及出厂测试记录等技术、质量证明文件。
2设备外包装应完整无损,当外包装损坏严重时,应会同供货单位共同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当发生短缺、变形、损伤、锈蚀、发霉、进水及蓄电池有漏液等情况时,供货单位应更换或修补
3蓄电池外壳及安全阀、滤气帽不应有损坏现象。
4机架、机柜及箱体的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外观应光滑、平整,无变形、断裂。
4.2.3线缆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缆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出厂测试记录等文件应齐全。
2线缆外包装、外护套及端头封装应完整无损,有损伤时,应按照光电缆的产品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电缆应按电缆产品标准进行抽验,并做好测试记录。
4单盘光缆应进行光缆单盘检测,并做好单盘测试记录。
4.2.4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
2表面应光滑,无断裂、伤痕、变形等缺陷,焊接处应平整,无漏焊。
4.2.5其他材料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外观应平滑、洁净,无油污、毛刺、伤痕及裂纹等缺陷,各零部件组合应严密、平整
2尾纤、跳纤两端应有光纤类型标识并戴上保护。
3设备连接线缆、跳线应进行抽检,并做好测试记录。
4电池架的材质、规格应满足蓄电池承重的要求。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2

3基本规定………………………………………………………4

3.1施工质量验收的工程划分……………………………………4

3.2施工质量的验收………………………………………………5

3.3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5

4设备及材料检查验收…………………………………………7

4.1一般规定……………………………………………………7

4.2检查验收……………………………………………………7

5光电缆线路施工………………………………………………9

5.1一般规定……………………………………………………9

5.2主控项目……………………………………………………9

5.3一般项目…………………………………………………10

6周界安防前端设备安装……………………………………14

6.1一般规定…………………………………………………14

6.2主控项目…………………………………………………14

6.3一般项目…………………………………………………15

7视频监控前端设备安装……………………………………16

7.1一般规定…………………………………………………16

7.2主控项目…………………………………………………16

7.3一般项目…………………………………………………17

8无线通信室外设备安装……………………………………20

8.1一般规定…………………………………………………20

8.2主控项目…………………………………………………20

8.3一般项目…………………………………………………20

9设备间及控制室设施安装…………………………………23

9.1一般规定…………………………………………………23

9.2主控项目…………………………………………………23

9.3一般项目…………………………………………………24

10设备间线缆敷设……………………………………………27

10.1一般规定…………………………………………………27

10.2主控项目…………………………………………………27

10.3一般项目…………………………………………………28

11设备间空调安装及调试……………………………………30

11.1一般规定…………………………………………………30

11.2主控项目…………………………………………………30

11.3一般项目…………………………………………………31

12设备设施标识………………………………………………32

12.1一般规定…………………………………………………32

12.2主控项目…………………………………………………32

12.3一般项目…………………………………………………32

13设备间防雷与接地…………………………………………34

13.1一般规定…………………………………………………34

13.2主控项目…………………………………………………34

13.3一般项目…………………………………………………35

14设备调试……………………………………………………37

14.1一般规定…………………………………………………37

14.2主控项目…………………………………………………37

14.3一般项目…………………………………………………38

15工程交工验收………………………………………………42

附录A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3

附录B油气田场站通信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71

附录C油气田场站通信系统工程质量检验用器具表………72

标准用词说明……………………………………………………73

引用标准名录……………………………………………………74

附:条文说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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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4217.1-201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信工程 第1部分:油气田场站通信系统工程(附条文说明)已关闭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 年 12 月 28 日

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 进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定级,进 行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制造、修理、进口、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及计量单位,从事计量 活动,实行计量监督管理等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主管部门)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政府计量义务)国家鼓励和加强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计量科学技术和计 量管理方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法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国家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 资源保护、法定评价、公正计量方面的计量器具实施法制管理。 国家对法制管理的计量器 具实施制造许可证制度和计量检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实 施。

第二章 计量单位

第六条(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实行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七条(法定计量单位适用范围)从事下列活动,需要使用计量单位的,应当使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一)制发公文、公报、统计报表;

(二)编播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信息;

(三)出版、发行出版物;

(四)制作、发布广告;

(五)生产、销售产品,标注产品标识,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

(六)印制票据、票证、账册;

(七)出具证书、报告等技术文件;

(八)制作公共服务性标牌、标志;

(九)国家规定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例外条款)其他特殊需要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

第九条(计量基准的建立)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计量基准和有证基准物质 的定级,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并通过比对和后续研 2 究等方式确保其量值与国 际保持一致。

第十条(建立计量基准的条件)建立计量基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计量性能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运行和维护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后,方 可使用。

第十一条(有证基准物质定级条件)有证基准物质定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基准测量方法或者绝对测量方法定值,用于统一国家最高等级的测量量值;
(二)定值的准确度达到国内最高水平或者国际上同类标准物质的先进水平;

(三)符合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规范要求。

(四)其制造者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定级鉴定合格后,颁发有证基准物质 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量值传递和 计量监督的需要,统一规划和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 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省级人民政府计量 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被授权单位计量标准的建立)执行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授权任务的计 量技术机构建立的各项计量标准,由授权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 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计量标准证书, 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其他部门计量标准的建立)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需经同级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组织考核的人 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校准机构计量标准的建立)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最高 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 定的,由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建立计量标准的条件)建立计量标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计量标准量值能够溯源至相应的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二)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符合要求;

(三)具备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技术规范;

(四)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五)具有满足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的环境条件;

(六)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

(略)

计量法,《计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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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20
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025-2019/IS0/IEC17025:2017代替GB/T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ISO/IEC17025:2017,IDT)
2019-12-10发布 2020-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7025-2019,GB/T 27025-2019校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实验室能力,校准,校验,GB/T 27025-2019 校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pdf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能力、公正性以及一致运作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不论其人员数量多少。
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使用同行评审的组织和方案、认可机构及其他机构采用本标准证实或承认实验室能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IEC指南99国际计量学词汇基本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metrology-Basic and general concepts and associated terms (VIM))
ISO/IEC17o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Conformity assessment-一Vocabulary and general principles)
3术语和定义
ISO/IEC指南99和IS0/IEC1700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ISO和IEC维护的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地址如下:
ISO在线浏览平台:http://www.iso.org/obp:
一IEC电子开放平台:http://www.electropedia.org/。
3.1
公正性impartiality
客观性的存在。
注1:客观性意味着利益神突不存在或已解决,不会对实验室(36)的后续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注2:其他可用于表示公正性要素的术语有: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3.2
投诉complaint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实验室(3.6)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注:改写GB/T27000一2006,定义6.5。修改—删除了“除申诉外”,以“实验室就其活动或结果”代替“合格评定
机构或认可机构就其活动”。
3.3
实验室间比对interlaboratory comparison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GB/T27043一2012,定义3.4]

3.4
实验室内比对intralaboratory comparison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同一实验室(3.6)内部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
和评价。
3.5
能力验证proficiency testing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注:改写GB/T27043一2012,定义3.7,修改一删除了注.
3.6
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下列一种或多种活动的机构:
—检测:
校准;
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
注:在本标准中,“实验室活动”指上述三种活动。
3.7
判定规则decision rule
当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3.8
验证verification
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定要求。
示例1:证实在测量取样质量小至10mg时,对于相关量值和测量程序,给定标准物质的均匀性与其声称的一致。
示例2:证实已达到测量系统的性能特性或法定要求。
示例3:证实可满足目标测量不确定度。
注1:适用时,宜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注2:项目可以是,例如一个过程、测量程序,物质、化合物或测量系统。
注3:满足规定要求,如制造商的规范。
注4:在国际法制计量术语(VIM1)中定义的验证,以及在合格评定中通常所讲的验证,是指对测量系统的检查并加
标记和(或)出具验证证书。

4通用要求
4.1公正性
4.1.1实验室应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
4.1.2实验室管理层应作出公正性承诺。
4.1.3实验室应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4.1.4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应包括实验室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

注:危及实验室公正性的关系可能基于所有权,控制权、管理、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市场营销(包括品牌推广)、支付销售佣金或引荐客户的佣金。
4.1.5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限度降低这种风险。
4.2保密性
4.2.1实验室应通过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
任。实验室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除了客户公开的信息,或当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时
(例如为回应投诉的目的),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以保密。
4.2.2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应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
除非法律禁止。
4.2.3实验室对于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所获取的有关客户的信息,应在客户和实
验室间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实验室应为信息提供方(来源)保密,且不应告知客户。
4.2.4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签约人员、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
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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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5-010 P71

备案号65457—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4216.4—201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第4部分∶水域开挖穿越工程

Code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oil and gas construstion engineering——Pipeline crossing engineering——Part 4:Open cut crossing engineering in water areas

2019-03-01实施    2018-10-29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 4216.4-2018,SY/T 4216.4-201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 第4部分:水域开挖穿越工程,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 第4部分:水域开挖穿越工程,SY/T 4216.4-201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 第4部分:水域开挖穿越工程(附条文说明)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38号)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结合近年来油气管道开挖穿越工程建设实践,经广泛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7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管沟开挖、管道下沟、管沟回填、稳管工程、防护工程。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和平路146号,邮编∶065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0.1 为了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水域开挖穿越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油气输送管道水域开挖穿越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则》SY 4200配套使用。

1.0.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承担油气输送管道水域开挖穿越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技术人员和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2.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记录。

2.1.3 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2.1.4 施工质量验收计量器具应经检定校准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主要检验器具的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2.1.5 管口组对、焊接及检验、清管、测径及试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24的相关规定执行。

2.1.6 水域开挖穿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2.2.1 油气输送管道水域开挖穿越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3管沟开挖
3.1一般规定
3.1.1管沟开挖前及开挖过程中,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管沟中心线、管沟底标高和管沟上开口边线的测量放线。
3.1.2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确定管沟开挖采用的施工方法。
3.1.3管沟开挖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24的要求设置标志牌。
3.1.4不带水管沟开挖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24采取围堰、导流和降排水措施,管沟内地下水位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1.5管沟开挖时,地下设施、地下文物的保护、堆土、爆破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的有关规定。
3.1.6直线段管沟应顺直,曲线段管沟应圆滑过菠,曲率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31.7开挖穿越施工期间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生态环境,工程完成后,应立即拆除临时设施并恢复地貌。
3.1.8管沟开挖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和表D.0.2记录。
3.2不带水管沟开挖
I主控项目
3.2.1管沟中心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小于150mm.
检验数量:每100m不应少于5处。

3.2.2管沟沟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0mm~-100mm.
检验数量:每20m不应少于1处。
检验方法:用尺、水准仪测量,检查施工记录。
Ⅱ一般项目
3.23沟底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及其检验数量、检
验方法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4管道下沟
4.1。一般规定
4.11管道焊接、无损检测、补口、补伤、管沟开挖验收完成后,应及时下沟。
412管道下沟前,应复查管沟深度,清除管沟内塌方、石块、积水、冰块等异物,石方段管沟应完成管沟垫层施工验收。
4.13管道下沟时,应避免管道与沟壁磕碰。
4.1.4管道下沟方式应与批准的施工方案一致。
4.15管道下沟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3和表D.0.4记录。
4.2不带水管沟管道下沟
I主控项目
4.21管道下沟前,应使用电火花检漏仪检查管道防腐层,检测电压应符合设计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如有漏点应修补至合格。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漏报告。
4.2.2管顶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0mm~-200mm。
检验数量:每道焊口检查1处。
检验方法:尺量及仪器测量,检查施工记录。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2.1一般规定……………………………………………………………2

2.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2

2.3工程施工验收程序和组织…………………………………………5

3管沟开挖………………………………………………………6

3.1一般规定……………………………………………………………6

3.2不带水管沟开挖……………………………………………………6

3.3带水管沟开挖………………………………………………………7

4管道下沟………………………………………………………9

4.1一般规定……………………………………………………………9

4.2不带水管沟管道下沟………………………………………………9

4.3带水管沟管道下沟…………………………………………………10

5管沟回填……………………………………………………11

5.1一般规定……………………………………………………………11

5.2不带水管沟回填……………………………………………………11

5.3带水管沟回填………………………………………………………12

6稳管工程……………………………………………………13

6.1一般规定……………………………………………………………13

6.2混凝土配重块(装配式配重块)……………………………………13

6.3平衡压袋……………………………………………………………14

6.4混凝土连续浇筑……………………………………………………15

6.5混凝土连续覆盖……………………………………………………16

7防护工程……………………………………………………17

7.1一般规定……………………………………………………………17

7.2基槽开挖……………………………………………………………17

7.3墙式护岸(坡)………………………………………………………18

7.4坡式护坡(岸)………………………………………………………20

7.5石笼护底(护脚)……………………………………………………21

7.6柔性混凝土护板护脚………………………………………………22

7.7地下防冲墙…………………………………………………………23

7.8截排水沟……………………………………………………………25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6

附录B检验工程质量使用的器具……………………………27

附录C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29

附录D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1

附录E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4

附录F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5

附录G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

标准用词说明……………………………………………………57

引用标准名录……………………………………………………58

附:条文说明……………………………………………………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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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4216.4-201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 第4部分:水域开挖穿越工程(附条文说明)已关闭评论

ICS91.200

P25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T/CCIAT 0004—2019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技术规程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s

2019-04-01 实施    2019-02-01 发布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发 布

T/CCIAT 0004-2019,T/CCIAT 0004-2019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技术规程,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技术规程,T/CCIAT 0004-2019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第一批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材料和机具;4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5质量检验。

本规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标准与出版工作委员会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0.1 为规范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施工,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施工与检验。

1.0.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 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s

在金属套筒中插入单根带肋钢筋并注入灌浆料拌合物,通过拌合物硬化形成整体并实现传力的钢筋对接连接方式。

2.0.2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grout sleeve for rebar splicing

采用铸造、机械切削、滚轧、挤压或锻造等工艺制造,用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金属套筒,简称灌浆套筒。灌浆套筒可分为半灌浆套筒和全灌浆套筒。

2.0.3 全灌浆套筒 full grout sleeve

两端均采用灌浆方式连接钢筋的灌浆套筒。

2.0.4 半灌浆套筒 grout sleeve with mechanical splicing end

一端采用灌浆方式连接钢筋,另一端采用机械连接方式连接钢筋的灌浆套筒。

2.0.5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 cementitious grout for 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s

以水泥为基本材料,并配以细骨料、混凝土外加剂及其他材料混合而成的用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干混料,简称灌浆料。

2.0.6 灌浆料拌合物 mixed cementitious grout

灌浆料按规定比例加水搅拌后,具有规定流动性、早强、高强及硬化后微膨胀等性能的浆体。

2.0.7 钢筋套筒灌浆接头 grout sleeve rebar splice

采用套筒灌浆连接的钢筋接头,简称灌浆接头。使用半灌浆套筒连接的钢筋套筒灌浆接头,称为半灌浆接头;使用全灌浆套筒连接的钢筋套筒灌浆接头,称为全灌浆接头。

2.0.8 单个套筒灌浆工艺 single sleeve grouting technology

在竖向预制构件吊装前将坐浆料满铺于结合面上,构件吊装就位后坐浆料将构件中每个灌浆套筒下口封堵,待坐浆料凝固硬化后对各个灌浆套筒独立灌浆的施工工艺。

2.0.9 连通腔灌浆工艺 connected grouting technology

竖向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后,用封缝材料将构件底面下端空腔四周密封,或分隔成多段分别密封,使多个灌浆套筒下口与同一个空腔相连通,灌浆时通过构件底面下端空腔同时向多个灌浆套筒内灌浆的施工工艺。

2.0.10 灌浆管 entering pipe

用于将灌浆孔延伸至预制混凝土构件表面的硬管或软管。

2.0.11 出浆管 exiting pipe

用于将出浆孔延伸至预制混凝土构件表面的硬管或软管。

2.0.12 堵孔塞 blocking plug

用于封堵灌浆管和出浆管端口的专用密封件。

2.0.13 支承垫片 bearing shim

在预制构件吊装前放置于结合面上,形成空腔的硬质配件。

2.0.14 密封带 sealing strip

用于预制混凝土外墙下端连通灌浆腔外侧兼具保温和封缝功能的条状弹性材料。

2.0.15 套筒密封垫 sealing pad for grouting sleeve

竖向预制构件中灌浆套筒采用单个套筒灌浆时,用于封堵灌浆套筒下口、将灌浆套筒下部坐浆料与灌浆套筒内腔隔离的专用密封件。

2.0.16 封缝料 sealing grout

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后,用于预制构件底面下端空腔四周以形成连通灌浆腔的水泥基材料。

2.0.17 封缝料内衬 liner of sealing grout

在填抹封缝料前填塞于连通灌浆腔边缘,并在填抹封缝料后抽出的,用于支撑封缝料、保证封缝料饱满密实的支撑材料。

2.0.18 坐浆料 bearing grout

竖向预制构件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采用单个套筒灌浆时,在安装上部预制构件前满铺于结合面,从而使上部预制构件与下端混凝土相连接的水泥基材料。

2.0.19 回浆管 reflowing pipe

在竖向预制构件灌浆前安装于构件表面出浆孔处、用以确保灌浆料拌合物可达到灌浆套筒设计灌浆高度的L形管状配件。

3.1.1 套筒灌浆连接的钢筋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规定的带肋钢筋。

3.1.2 灌浆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398的有关规定。

3.1.3 灌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的有关规定。

3.1.4 预制构件安装及灌浆施工的相关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支承垫片可采用由多个具有确定厚度的钢片叠合而成的钢质垫片,相邻钢片之间应可靠粘接;

2 密封带可选用聚苯乙烯泡沫条等导热系数低、不吸水的弹性材料;

3 分仓材料可选用封缝料或其他早强、黏聚性好的水泥基材料

4 封缝料应具备早强、高强、干缩小、黏聚性好的性能特点,应与上、下预制构件表面贴合牢固,且硬化后能承受一定的灌浆压力;

5 封缝料内衬宜选用具有一定弹性的软管、橡胶条或PVC 管等,且应确保在连通灌浆腔边缘挤紧、压牢;

6 坐浆料应选用干缩小、黏聚性好、抗压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水泥基材料

7 套筒密封垫宜为上部环状垫片和下部弹簧的组合体,其中环状垫片应保证与套筒下口贴合紧密;

8 堵孔塞应与进浆管、出浆管相匹配,并具有一定的弹性,保证严密封堵进浆管、出浆管管口且不易被灌浆料顶出;

9 拌合灌浆料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10 回浆管应为L形透明硬质圆管,且长端长度不宜小于150mm。

3.2.1 灌浆料搅拌设备单次最大搅拌能力宜为15L,且从加水拌合至搅拌完成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

3.2.2 灌浆设备的额定容量不宜小于灌浆料搅拌设备单次最大搅拌能力,灌浆设备最大灌浆压力宜为0.4MPa~0.5MPa。

3.2.3 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一台备用灌浆料搅拌设备及灌浆设备,相关易损配件应配备齐全。

3.2.4 施工现场应配备手动灌浆设备、流动度检测设备、灌浆料试块模具及灌浆路径堵塞后的清洗设备。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材料和机具 ……………………………………………………5

3.1 材料 …………………………………………………………5

3.2 机具 ………………………………………………………… 6

4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 ……………………………………… 7

4.1 一般规定 ……………………………………………………7

4.2 竖向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 …………………………… 8

4.3 水平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 14

5 质量检验……………………………………………………… 18

本规程用词说明…………………………………………22

引用标准名录 …………………………………………………… 23

附∶条文说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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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20

P54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T/CCIAT 0006-2019

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标准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Standard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2019-07-20 实施  2019-05-20 发布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发 布

T/CCIAT 0006-2019,T/CCIAT 0006-2019 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标准,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标准,T/CCIAT 0006-2019 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中国建筑业协会告公第 006 号:关于发布《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标准》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CIAT 0006-2019,自 2019年7月20日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委托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本标准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标准,总结了近年来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中的经验,进一步汇总、细化和深化了有关技术内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适用性,便于加强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的推广和提升。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地基与基础工程、管廊主体结构工程、机电及管道安装工程、环境、健康与安全和信息化与智能建造。

本标准旨在对城市综合管廊施工全过程做出指导,提高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进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应用与团体标准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及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7号,201900)。

1.0.1 为加强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提高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恢复类城市综合管廊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施工,其他类似地下建(构)筑物可参考使用。

1.0.3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0.1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 地基 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0.3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 cast-in-site utility tunnel

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

2.0.4 预制拼装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 precast reinforced concrete assembled utility tunnel

在工厂内集中预制,现场进行拼装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

2.0.5 装配式钢制综合管廊 fabricated steel utility tunnel

通过冷弯加工成形的波纹钢管(板),现场装配施工成为整体性主体结构的综合管廊。

2.0.6 电缆桥架 cable tray

由托盘或梯架的直线段、弯曲变径段、组件及悬臂支架、吊架、立柱等构成具有密集支承电缆的刚性结构系统。

2.0.7 附属构筑物 auxiliary structure

通风口、投料口、逃生口等附属结构。

3.0.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3.0.2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3.0.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3.0.4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固体废弃物、废水、光以及噪声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0.5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各种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穿墙套管、缆线进出口、预埋件等的预留预埋工作。

3.0.6 遇冬期、雨期、高温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3.0.7 施工中,上道工序未通过验收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8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按要求通过相应的工艺评定。

3.0.9 应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因地制宜、绿色建造。

3.0.10 管廊施工应推广应用 BIM技术,并编制相应的策划方案,并与设计、施工、运维等协调一致。

3.0.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批后实施。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施工准备………………………………………………………4

4.1一般规定……………………………………………………4

4.2施工现场调查………………………………………………4

4.3交通组织……………………………………………………6

4.4施工测量……………………………………………………7

4.5管线迁改及保护………………………………………………8

5地基与基础工程………………………………………………10

5.1一般规定……………………………………………………10

5.2地基基础……………………………………………………10

5.3降、排水工程………………………………………………14

5.4基坑支护与开挖……………………………………………18

5.5基坑回填……………………………………………………21

6管廊主体结构工程……………………………………………23

6.1一般规定……………………………………………………23

6.2现浇混凝土结构……………………………………………24

6.3混凝土预制拼装结构………………………………………30

6.4装配式钢制综合管廊………………………………………45

6.5防水工程……………………………………………………49

7机电及管道安装工程…………………………………………60

7.1一般规定……………………………………………………60

7.2管道安装……………………………………………………60

7.3电气安装……………………………………………………69

7.4附属设施……………………………………………………72

8环境、健康与安全……………………………………………88

8.1一般规定……………………………………………………88

8.2环境管理……………………………………………………88

8.3职业健康环境监测…………………………………………88

8.4安全措施与检查……………………………………………89

8.5文明施工……………………………………………………89

8.6危险作业许可………………………………………………89

8.7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90

9信息化与智能建造……………………………………………91

9.1信息化管理…………………………………………………91

9.2智能建造……………………………………………………91

本标准用词说明…………………………………………………94

引用标准名录……………………………………………………95

附:条文说明……………………………………………………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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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200

P32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T/CCIAT 0028—2020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ingle-ply roofing system

2020-12-15 发布  2021-02-15 实施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发 布

T/CCIAT 0028-2020,T/CCIAT 0028-2020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系统技术规程,单层防水卷材屋面系统技术规程,T/CCIAT 0028-2020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中国建筑业协会告公第 028 号:关于发布《单层防水卷材屋面系统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单层防水卷材屋面系统技术规程》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CIAT 0028—2020,自 2021年2月15 日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委托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第二批团体标准编制工作通知》(建协函〔2018〕5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在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设计;4.材料;5.施工;6.质量验收;7.维护与保养。

本规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A座417室,邮政编码∶100120)。

1.0.1 为规范单层防水卷材屋面系统技术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单层防水卷材屋面系统的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工程。

1.0.3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系统材料、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系统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和安全的规定。

2.0.1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系统 single-ply roofing system

将单层防水卷材、保温隔热层、隔汽层等屋面层次采用机械固定、粘结、空铺压顶方式固定于屋面基层的系统。2.0.2 机械固定法 mechanically attached application

采用机械固定件将单层防水卷材固定在屋面基层上的施工方法。

2.0.3 粘结法 adhered application

采用胶粘剂将防水卷材满粘或条粘在屋面基层上的施工方法。

2.0.4 空铺压顶法 loose-laid and ballasted application

将防水卷材空铺于基层上,其上铺设压铺材料的施工方法。

2.0.5 热风焊接 hot-air welding

采用热空气焊接设备将防水卷材搭接部位熔融,冷却后形成牢固接缝。

2.0.6 机械固定件 mechanically attached fixation components

将防水卷材、保温隔热层、隔汽层等相关材料机械固定于屋面基层的部件,包括固定螺钉、垫片、套筒和压条等。

2.0.7 风揭 wind uplift

风力对屋面系统产生的向上荷载。

2.0.8 隔汽材料 vapor barrier

阻止水汽透过的材料。

2.0.9 防火覆盖层 fireproof coverage

设置于难燃或可燃保温层之上的不燃材料防护层。

1总则……………………………………………………………1

2术语……………………………………………………………2

3设计……………………………………………………………3

3.1一般规定……………………………………………………3

3.2风荷载设计…………………………………………………5

3.3隔汽层………………………………………………………7

3.4保温隔热层…………………………………………………7

3.5防水层………………………………………………………7

3.6防火覆盖层…………………………………………………13

3.7压铺层………………………………………………………13

3.8细部构造……………………………………………………14

4材料……………………………………………………………22

4.1一般规定……………………………………………………22

4.2隔汽材料……………………………………………………22

4.3绝热材料……………………………………………………22

4.4防水卷材……………………………………………………24

4.5机械固定件…………………………………………………24

4.6胶粘材料……………………………………………………25

4.7防火覆盖材料………………………………………………25

4.8压铺材料……………………………………………………26

4.9其他材料……………………………………………………26

5施工……………………………………………………………28

5.1一般规定……………………………………………………28

5.2隔汽层………………………………………………………29

5.3保温隔热层…………………………………………………29

5.4防水层机械固定法施工………………………………………30

5.5防水层粘结法施工…………………………………………31

5.6防水层空铺压顶法施工………………………………………32

6质量验收………………………………………………………33

6.1一般规定……………………………………………………33

6.2隔汽层………………………………………………………34

6.3保温隔热层…………………………………………………34

6.4防水层………………………………………………………35

6.5压铺层………………………………………………………36

6.6细部构造……………………………………………………36

7维护与保养……………………………………………………37

7.1一般规定……………………………………………………37

7.2检查与维修…………………………………………………37

附录A三元乙丙橡胶(EPDM)防水卷材主要性能指标…39

附录B固定件拉拔力试验方法………………………………41

附录C进场材料检验项目……………………………………43

本规程用词说明…………………………………………………45

引用标准名录……………………………………………………46

附:条文说明……………………………………………………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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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938-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habilitation and protection of concrete structures durability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T/CECS 938-2021,技术规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T/CECS 938-2021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

内容摘抄: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30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钢筋锈蚀修复与防护、延缓碱-骨料反应措施及防护、冻融损伤修复与防护、裂缝修补与防护和混凝土表面修复与防护。
请注意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物鉴定与加固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建议寄送至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工业建构筑物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略)

1 总 则
1.0.1 为统一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的技术要求,提高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修复与防护。
1.0.3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耐久性修复 durability rehabilitation
使耐久性损伤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恢复到修复设计要求的技术手段。
2.0.2 耐久性防护 durability protection
维持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达到期望水平的技术手段。

2.0.3 钢筋阻锈剂 corrosion inhibitor for steel bar
加入混凝土(砂浆)中或涂刷在混凝土(砂浆)表面,能够阻止或减缓钢筋锈蚀的化学物质。

2.0.4 混凝土防护面层 surface coating
涂抹或喷涂覆盖在混凝土表面并与之牢固粘结的防护层。

2.0.5 界面处理材料 interfacial bonding agent

用于修复区域界面处增强粘结力的材料。

2.0.6 电化学保护 electrochemical protection
对被保护钢筋施加一定的阴极电流或其他措施,通过改变钢筋的电位或钢筋所处的腐蚀环境,减缓腐蚀的保护方法,包括阴极保护、电化学脱盐和电化学再碱化等。

2.0.7 阴极保护 cathodic protection
给钢筋持续施加一定密度的阴极电流,抑制钢筋发生阳极反应的电化学保护技术措施。
2.0.8 电化学脱盐 electrochemical chloride extraction
通过给钢筋短期施加阴极电流,依靠电迁移作用降低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实现钢筋再钝化的电化学保护技术措施。

2.0.9 电化学再碱化 electrochemical realkalization
给钢筋短期施加密度较大的阴极电流,使钢筋周围已中性化

(略)

3 基 本 规 定
3.0.1 混凝土结构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耐久性修复与防护∶
1 已出现耐久性损伤时;

2 经评定不满足耐久性要求时;
3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经评定需要修复时;

4 对混凝土耐久性有特殊要求或需要加强耐久性措施时;

5 进行维修改造、用途改变及使用环境发生重要改变,对耐久性不利时。
3.0.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前应进行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定。结构环境类别、作用等级的划分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GB/T51355的有关规定进行。
3.0.3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应根据损伤原因和程度、环境分类和作用等级、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等因素,按下列工作内容进行∶
1 修复与防护设计;

2 修复与防护施工;

3 质量检验。
3.0.4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目的、范围;

2 设计依据;

3 技术要求或图纸;

4 材料性能及要求;

5 施工工艺要求;

6 质量检验要求。

(略)

4 钢筋锈蚀修复与防护

4.1 一 般 规 定

4.1.1 钢筋锈蚀修复与防护前,应进行调查、检测及评定,确定钢筋锈蚀状态。

4.1.2 钢筋锈蚀状态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划分∶

1 对已按现行国家标准《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GB/T51355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的混凝土结构,钢筋锈蚀状态应按构件耐久性等级确定。

2 对未按现行国家标准《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GB/T51355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的混凝土结构,宜按下列情况划分钢筋锈蚀状态∶

1)一般锈蚀∶混凝土保护层完整,未有顺筋开裂和表面

锈斑,但60%及以上测点钢筋锈蚀电位小于一350mV (CSE);或 90%及以上测点钢筋锈蚀电位小于-200mV(CSE),且通过局部破损或其他方法确认有局部钢筋发生锈蚀的;

2)严重锈蚀∶混凝土保护层出现顺筋开裂、顺筋剥落、锈斑、钢筋出现锈皮或浅锈坑或钢筋截面减小的。

4.1.3 钢筋锈蚀修复与防护技术措施宜根据环境类别、构件耐久性等级或钢筋锈蚀状态,选用表4.1.3中所列的修复与防护技术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案。

4.1.4 钢筋锈蚀修复与防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当环境类别为I类时,宜按下列规定进行钢筋锈蚀修复与防护

1)若构件耐久性等级为b级或钢筋锈蚀状态为一般锈蚀,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钢筋锈蚀修复与防护(6)
4.1 一般规定(6)

4.2 材料 (8)

4.3 施工 (10)

4.4 质量检验(10)

5 延缓碱-骨料反应措施及防护(12)
5.1 一般规定(12)

5.2 材料 (12)

5.3 施工 (13)

5.4 质量检验(13)

6 冻融损伤修复与防护(14)
6.1 一般规定(14)

6.2 材料(14)

6.3 施工 (15)

6.4 质量检验(15)

7 裂缝修补与防护(17)
7.1 一般规定(17)

7.2 材料 (17)

7.3 施工(18)

7.4 质量检验(19)

8 混凝土表面修复与防护(20)

8.1 一般规定(20)

8.2 材料 (20)

8.3 施工(21)

8.4 质量检验(22)

本规程用词说明 (23)

引用标准名录(24)

附∶条文说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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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甬 DX/JS 018-2022
宁波市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manufactured sand concrete in Ningbo
2022-08-23 发布2022-11-01 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

宁波市,应用技术规程,机制砂混凝土,甬DX/JS 018-2022,甬DX/JS 018-2022 宁波市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内容摘抄:

前 言
为适应当前天然砂资源紧缺的局面,促进和规范机制砂在混凝土中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机制砂混凝土的工程质量,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结合宁波市凝灰岩矿山特色资源,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规程。
本规程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共包括9章,主要技术内容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原材料、技术性能、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检验与验收和附录等内容。本规程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 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定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宁波市建筑材料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浙江广天构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交投资源有限公司

浙江宁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安景建材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宁波市甬城建设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明州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略)

1 范围
本规程对机制砂混凝土原材料、技术性能、配合比设计、生产与施工、质量检验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作了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宁波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一般构筑物的普通混凝土结构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规程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GB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14684 建设用砂
GB/T50733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

GB/T13693 道路硅酸盐水泥
GB/T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18046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736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JG/T 494 建筑及市政工程用净化海砂

JGJ 206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JC/T 1083 水泥与减水剂相容性试验方法

JGJ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

JGJ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 322 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略)

3 术语和定义
GB/T1468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机制砂混凝土 Manufactured Sand Concrete

细骨料全部或部分采用机制砂的混凝土。

3.2
天然砂取代率ReplacementRate of Natural Sand

机制砂和天然砂混合时天然砂所占的质量百分比。

4 基本规定
4.1 机制砂混凝土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耐久性,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满足结构承载和正常使用功能要求。
4.2 机制砂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与天然中砂配制的混凝土性能接近,其力学性能指标可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取值。
4.3 含净化海砂的混合砂不宜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选用混合砂配制强度等级较高的混凝土时,当天然砂细度模数小于0.7时,须经过试验验证,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方可应用。
4.4 对用于抗裂性能要求高和开裂倾向较大的敏感部位的机制砂混凝土,应通过混凝土早期抗裂试验和收缩试验确定配合比,并采取加强抗裂的措施。
4.5 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尚应遵循GB/T 50733的规定;在盐渍土、海水和受除冰盐作用等含碱环境中,不得采用碱活性的机制砂。
4.6 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作为机制砂混凝土生产过程和进场控制指标,工程验收应以硬化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为最终依据。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4

4 基本规定5

5 原材料6
5.1 基本要求6

5.2胶凝材料6

5.3 粗骨料7

5.4 细骨料8

5.5 外加剂8

5.6 水9

6 技术性能10
6.1 拌合物性能10

6.2 力学性能11

6.3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11

7 配合比设计13
7.1 基本要求13

7.2 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14

8 混凝土的生产17
8.1一般规定17

8.2 配合比选用与调整18

8.3 制备与运输18
8.4 开盘20

8.5 浇筑、养护20

8.6 生产控制水平22

8.7订货与交货.22

9 质量检验与验收25
9.1一般规定25

9.2 混凝土质量检验与合格判定25

9.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27

附录A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表28

附录B 条文说明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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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A
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标准
CRIA 0003.1-2016
工业机器人专用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Special cables for industrial robots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2016-12-14 发布 2017-01-01 实施
中 国 机 器 人 产 业 联 盟 发 布

CRIA 0003.1-2016,工业机器人专用电缆,第1部分:一般要求,CRIA 0003.1-2016 工业机器人专用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内容摘抄:

CRIA 0003.1-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提出并归口。本标准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试验方法

——第3部分弯扭布线用护套电缆

——第4部分拖链布线用护套电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开元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奥林特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良、李东琦、谢志国、周静、陈为廉、赵彦斌、肖永强、李宪政、徐学林.

1 总则
1.1范围
《工业机器人专用电缆》标准的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AC600V及以下工业机器人专用电缆,用于交流标称电压不超过600V的工业机器人。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10-2001,电工术语电缆

GB/T 3953-2009,电工圆铜线

GB/T 4910-2009,镀锡圆铜线

GB/T 3956-2008,电缆的导体
GB/T 3048.4-2007,电线电缆 电性能试验方法 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GB/T 3048.8-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交流电压试验

GB/T 3048.9-2007,电线电缆 电性能试验方法 绝缘线芯工频火花试验

GB/T 5023.1-2008,电缆标志绝缘芯线的数字识别方法
GB/T2951.11-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
GBT 2951.12-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2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热老化试验方法
GBT 2951.14-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通用试验方法—低温试验
GBT 2951.2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21部分∶ 弹性体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耐臭氧试验————热延伸试验————浸矿物油试验
GBT 2951.3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31部分∶聚氯乙烯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高温压力试验——抗开裂试验
GBT 2951.32-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32部分∶聚氯乙烯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失重试验———热稳定性试验
GB/T18380.12-2008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火焰垂直蔓延试验————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电缆定义
2.1.1弯扭布线用护套电缆

CRIA 0003.1-2016
指主要用于机器人手臂本体上,随机器人手臂运动,为机器人手臂提供动力或传递信号的电缆。

2.1.2拖链布线用护套电缆
指主要用于拖链轨道内,长期进行拖链运动,为设备提供动力或传递信号的电缆。

2.1.3 额定600V及以下电线和电缆
用于系统额定电压不大于AC 600V的设备电缆。额定电压是电缆结构设计和电性能试验用的基准电压。额定电压用U./U表示,单位为V。
Ub为任一绝缘导体和“地”(电缆的金属护层或周围介质)之间的电压有效值。U为多芯电缆或单芯电缆系统任何两相导体之间的电压有效值。
当用于交流系统时,电缆的额定电压应至少等于使用电缆系统的标称电压。该条件均适应与U。和U 值。
当用于直流系统时,该系统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电缆额定电压的1.5倍。

2.2试验方法定义

2.2.1型式试验(符号T)
型式试验是指按一般商业原则,对本标准规定的一种型号电缆在供货前进行的试验,以证明电缆具有良好的性能,能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型式试验的本质是一旦进行这些试验后,不必重复进行。如果改变电缆材料或设计会影响电缆的性能,则必须重复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项目的测试频率一般为1 年/次。
2.2.1抽样试验(符号S)
抽样试验是在成品电缆试样上或取自成品电缆的元件上进行的试验,以证明成品电缆产品符合设计规范。抽样试验项目在每批出货时必需检查,并出具对应检测报告。
3 标志
3.1产地标志和电缆识别
电缆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和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厂名标志可以是标志识别线或者是制造厂名或商标的重复标志。产品型号表示方法见附录A。
标志可以用油墨印字或采用压印凸字在绝缘或护套上。

3.1.1标志连续性
参考GB/T5023.1-2008标准中3.1.1项规定。

3.1.2耐擦性
参考GB/T5023.1-2008标准中3.1.2项规定。

3.1.3清晰度
参考GB/T5023.1-2008标准中3.1.3项规定。

3.2产品表示方法
参考GB/T5023.1-2008标准中3.2项规定。
4 绝缘芯线识别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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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CCS A 20
DB11
北京市地标准方
DB11/T 467.1——2022代替 DB11/T 467.1——2007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第1部分自然人

Catalogue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Part 1: Natural person
2022-09-29发布  2023-01-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467.1-2022,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第1部分:自然人,DB11/T 467.1-2022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第1部分:自然人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 467—2022《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第1部分。DB11/T 467—202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自然人——第2部分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文件代替DB11/T 467.1—2007《信用信息目录 第1部分∶个人》,与DB11/T 467.1—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名称(见封面,2007版封面);————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7版第1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7版第2章)——增加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见第4章)
————将“信息编码规则”更改为“数据项规则”(见5),增加了“数据项描述规则”“数据类型的表述”“数据格式的描述”(见5.1、5.3、5.4);数据项描述将“信息编号”更改为“代码”、“定义”更改为“说明”(见5.1),增加了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同义名称、备注(见第5章,2007 版第4章)
———将“公共记录信息”更改为目录总体内容“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内容”(见第6章,2007 版5.5)
————将“身份辨识信息”名称更改为“基础登记类信息”,并对内容进行更改(见第6章6.1,2007 版5.1)
————删除了“收入与资产信息”“金融信贷交易信息”等一级分类及全部内容(见2007版5.2、5.3);——增加了“职称信息”(见6.1.2)

——增加了“职业资格信息”(见6.1.3);
————将“法院判决信息”更改为“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并对分类级别进行调整、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见6.2.1,2007版5.5.1)
——增加了“行政许可信息”(见6.2.2);
————对“行政处罚信息”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见6.2.3,2007版5.5.2)

————对“行政强制信息”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见6.2.4,2007版5.5.3)

——增加了“行政确认信息”(见6.2.5);

——增加了“行政征收信息”(见6.2.6);
————将“欠税记录信息”进行调整、内容补充完善,与行政征收信息合并。(见6.2.6,2007版5.5.4);

——增加了“行政给付信息”(见6.2.7)

——增加了“行政裁决信息”(见6.2.8)

——增加了“行政补偿信息”(见6.2.9)

——增加了“行政奖励信息”(见6.2.10)

——增加了“行政监督检查信息”(见6.2.11)

(略)

引 言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建立完善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要求,参考GB/T 39441—2020《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GB/T 39445 —2020《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元》、DB11/T1577—2018《行政处罚数据规范》、DB11/T1921—2021《行政强制数据规范》等文件,对DB11/T 467.1—2007《信用信息目录 第1部分∶个人》、DB11/T 467.2 ——2007《信用信息目录 第2部分∶企业》进行了修订。
本文件修订后聚焦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根据信息主体不同,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第1部分∶自然人》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第2部分∶法人和其他组织》两部分。第1部分和第2部分的结构相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一级分类相同,公共信用类信息、信用评价类信息、其他类信息数据项均相同。因信息主体不同,基础登记类信息、市场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有所不同。

DB11/T 467.1——2022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第1部分自然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数据项规则、公共信用信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1.1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 21063.4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GB/T 21374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T 35617 社会保险业务分类与代码
GA/T 2000.156 公安信息代码 第156部分∶常用证件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 credit
个人或组织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来源GB/T 22117——2018,2.1

3.2
信用信息 credit information
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记录,以及与评价其信用价值相关的各类信息。
来源GB/T 22117——2018,2.22

3.3
公共信用信息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

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信用主体 subject of credit 参与信用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5
自然人 natural person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3.6
信用承诺 credit commitment
信用主体对履行要约内容的认可,并同意将其履行要约及违反要约的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3.7
代码 code
表示特定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或一组字符。来源GB/T 10113——2003,2.2.5
4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
4.1 总则
4.1.1 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础登记类信息、公共信用类信息、评价类信息、其他类信息、市场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等一级分类。
4.1.2 自然人基础登记类信息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职称信息、职业资格信息等。
4.1.3 公共信用类信息包括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行政确认信息、行政征收信息、行政给付信息、行政裁决信息、行政补偿信息、行政奖励信息、行政监督检查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

4.1.4 评价类信息是对信用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的结果信息。
4.1.5 其他类信息包括有关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等。

4.1.6 市场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包括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水电煤气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等。
4.2 基础登记类信息

4.2.1 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用以识别信用主体身份的信息。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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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60.20

CCS B 91
DB11
北京市地 标准
DB11/T 1572—2022代替 DB11/T 1572——2018
微耕机安全运行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peration of handheld tillers
2022-09-29发布2023-01-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11/T 1572-2022,微耕机安全运行,技术规范,DB11/T 1572-2022 微耕机安全运行技术规范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1572—2018《微耕机安全检验技术规范》,与DB11/T1572—2018相比,除编辑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微耕机”(见3.1)b) 删除了检验流程(见2018年版的第3章)
c) 删除了检验项目和方法的一般要求、受理、唯一性认定、查询(见2018年版的4.1、4.2、4.3、4.4)
d) 更改了安全检验,将外观检查调整为整机要求,将运转检验调整为运转要求(见第4章、第5章,2018年版的4.5.1、4.5.2)
e) 增加了微耕机标牌的基本要求(见4.1.1);

f) 增加了微耕机耕作装置的基本要求(见4.4);
g) 增加了微耕机发动机运转的基本要求(见5.1.2、5.1.3、5.1.4、5.1.5);

h)增加了“安全操作要求”相关内容(见第6章)

i) 增加了“维修保养与贮存”相关内容(见第7章);

j) 删除了检验评判规则(见2018年版的第5章);

k) 删除了档案相关要求(见2018年版的第6章);
1) 删除了“检验设备及工具”相关内容(见2018年版的附录A);
m) 删除了“微耕机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相关内容(见2018年版的附录B)。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中国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卫健健、张学敏、张熙烨、屠学宁、李建辉。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572——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微耕机安全运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耕机整机、运转、安全操作及维修保养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发动机标定功率不大于7.5kW的微耕机的安全运行及定期检验。田园管理机的安全运行及检验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GB/T 4269.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4269.2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第2部分农用拖拉机和机械用符号
GB 10395.1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手扶(微型)耕耘机GB/T 13306 标牌
NY 2189 微耕机 安全技术要求NY 2800 微耕机 安全操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微耕机 handheld tillers
配套发动机标定功率不大于7.5kW、可以直接用驱动轮轴驱动旋转工作部件(如旋耕),且主要用于水、旱田整地、田园管理及设施农业等耕耘作业为主的机械。
4 整机要求
4.1 外观要求
4.1.1 每台微耕机应标有企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标牌至少应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型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商名称、地址制造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4.1.2 微耕机相应部件和各部位应无变形、破裂、渗漏及连接松动现象。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整机要求1
4.1外观要求1
4.2机架及行走系统2
4.3电器2
4.4耕作装置2
5运转要求2
5.1发动机2
5.2操纵装置2
5.3传动系统3
6安全操作要求3
7维修保养与贮存3
7.1维修保养3
7.2贮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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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10

CCS A 80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2010—2022
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relief reserve supplies
2022-09-29发布 2023-02-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2010-2022,DB11/T 2010-2022 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储备管理,救灾物资,DB11/T 2010-2022 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范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春彦、徐建军、柴江辉、吴娜、赵志强、刘小青、高翔、路宏博、张志军、段毅、孙长林、刘金山。

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救灾物资储备的总体要求、作业管理、安全管理、应急调运、回收和报废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市属被服类、安置类和装具类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24439 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SB/T 10846 物流仓库货架储位编码XF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救灾物资 relief supplies
用于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和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物资,包括帐篷、棉衣被、毛巾被、折叠床、气垫床、睡袋、折叠桌椅、照明用具、应急背囊、储水装具等。
4 总体要求
救灾物资储备应采取实物储备方式,遵循“定点储存、专项管理”的原则。库房依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库房、货架、货位统一分类及标识代码按照SB/T 10846进行编码,制定作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救灾物资电子档案,记录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全过程。
5 作业管理
5.1 采购
应根据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和应急购置计划进行采购。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1
5作业管理1
5.1采购1
5.2入库2
5.3日常保管2
5.4出库2
5.5销账3
6安全管理3
6.1一般要求3
6.2消防3
6.3防汛3
6.4防潮3
6.5防鼠3
6.6安全保卫3
7应急调运4
7.1调运预案4
7.2应急响应4
8回收和报废4
8.1回收4
8.2报废4
附录A(资料性)救灾物质入库单5
附录B(资料性)救灾物质出库单6
附录C(资料性)人员出入库登记表7
附录D(资料性)救灾物质交接单8
附录E(资料性)救灾物质报废登记表9
参考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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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20

CCS B 4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64.1——2022代替 DB11/T 1528—2018
用水定额 第1部分粮食作物

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1: Grain crop
2022-06-21发布 2022-10-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764.1-2022,用水定额,第1部分:粮食作物,DB11/T 1764.1-2022 用水定额 第1部分:粮食作物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 1764《用水定额》的第1部分。DB11/T 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2部分蔬菜和中药材——第7部分液晶显示器件

——第8部分集成电路

——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第16部分中成药

——第17部分预拌混凝土
——第18部分水泥

——第19部分乳制品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22部分焙烤食品

——第28部分机关

——第29部分∶写字楼;

——第30部分洗车

——第31部分零售

——第32部分餐饮

——第33部分沐浴

——第34部分人工滑雪场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36部分游泳场馆

——第37部分博物馆

——第39部分∶地铁站;

——第40部分客运站

——第41部分∶火车站;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第43部分洗涤。
本文件代替DB11/T1528—2018《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与DB11/T1528—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范围,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范围变更为粮食作物用水定额(见第1章,2018版的
第1章)
b)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喷灌”、“滴灌”、“微喷灌”、“小管出流”、“管道输水地面灌”、“水文年型”(见2018版的3.2、3.3、3.4、3.5、3.6、3.7);

c)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粮食作物”、“灌溉用水定额”(见3.1、3.2);
d) 删除了“农业灌溉用水的行业分类和代码”相关内容(见2018版的4.1、附录A);

(略)

用水定额 第1部分粮食作物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粮食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粮食作物的灌溉用水管理和灌溉工程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SL 56 农村水利技术术语
DB11/T 1468(所有部分) 农用机井智能计量设施规范DB11/T 1769 用水单位水计量与统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L 5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粮食作物 grain crop
以种子、果实、块根、块茎等组织、器官为主要收获物,经初加工后作为维系人类生存主要食物来源的栽培作物。
来源NY/T 1961——2010,2.1.2

3.2
灌溉用水定额 irrigation water intake
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的单位面积灌溉取水量。
4 计算方法
4.1 取水水源
粮食作物灌溉取水水源包括从农业机井取得的地下水、水利工程取得的地表水等。4.2 取水量供给范围
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灌入田间的水量和在井口(或斗口)及以下灌溉管网(或渠系)输配过程中的损失水量。4.3 取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以井灌区的机井出水口或渠灌区的斗口计量为准。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计算方法1
5用水定额2
6管理要求3
附录A(资料性)北京市粮食作物年度用水信息表4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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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20

CCS P 4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64.4——2022
用水定额 第4部分畜牧业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4:Animal husbandry
2022-06-21发布 2022-10-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764.4-2022,用水定额,第4部分:畜牧业,DB11/T 1764.4-2022 用水定额 第4部分:畜牧业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 1764《用水定额》的第4部分。DB11/T 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2部分蔬菜和中药材

——第7部分液晶显示器材

——第8部分集成电路

——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第16部分中成药

——第17部分预拌混泥土

——第18部分水泥

——第19部分乳制品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22部分 培育食品

——第28部分机关

——第29部分写字楼

——第30部分洗车

——第31部分零售

——第32部分餐饮

——第33部分沐浴

——第34部分人工滑雪场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36部分游泳场馆

——第37部分博物馆

——第39部分地铁站

——第40部分客运站

——第41部分火车站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第43部分洗涤。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胜利、范海燕、郑凡东、潘兴瑶、齐艳冰、张娟、徐可、刘洪禄、张涛、刘德军、杨默远、白岩、白雪、张航、岳海英、马志军、许志兰、周娜、李丽琴、李晓琳、李雪敏、李淼。

用水定额 第4部分畜牧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牧业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畜牧业生产养殖场的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343 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DB11/T 1769 用水单位水计量与统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畜牧业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animal husbandry

在一定时期内(年),某类畜禽每日每头(只)的取水量。
4 计算方法
4.1 取水水源
养殖场的取水水源,包括取自的自来水、自备井水、直供地表水,以及养殖场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

4.2 取水量供给范围
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畜禽饮用、圈舍环境及卫生等生产用水。

4.3 单位畜禽日均取水量计算

4.3.1 自然年内畜禽平均存栏数

(略)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计算方法1
5用水定额2
6管理要求2
附录A(资料性)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年度用水信息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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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CCS F 1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984——2022
小学能源消耗定额
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of primary schools
2022-06-21发布2022-10-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984-2022,小学,能源消耗定额,DB11/T 1984-2022 小学能源消耗定额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节能技术监测中心、中竞同创能源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春涛、张涛、高建芝、朱国庆、武怀海、鲜万标、解民、张炀、邹翔、贺业国、李文明、李京、徐一丹、李琳琳、王佼佼、陈思、宋建华、窦冲、王文萍。

小学能源消耗定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学能源消耗定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小学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约束值 constraint value
保障小学正常运行前提下,所允许的相关能耗指标限定值。

3.2
基准值 reference value
保障小学正常运行前提下,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后所能达到的相关能耗指标基础水平值。

3.3
引导值 leading value
保障小学正常运行前提下,采取更加有效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后所能达到的相关能耗指标期望目标值。

3.4
采暖度日数(HDD18)heating degree day based on 18℃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18℃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18℃的差值乘以1d,所得出的乘积累加值,其单位为℃·d。
示例某日室外日平均温度为11℃,则该日的采暖度日数(HDD18)为(18-11)x1=7℃+d,将该采暖季各日的采暖度日数相加则为该年采暖度日数。
4 技术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小学能源消耗定额指标类型包括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电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供暖天然气消耗、供暖外购热力消耗。
4.1.2 小学能源消耗定额指标取值分为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技术要求2
5统计范围3
6计算方法4
7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6
附录A(资料性)常规能源当量值折标准煤参考系数7
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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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 装饰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11-20 18:21:29

提问网友:西镜


土建,广东,装饰,答疑:请教:旧防火门喷漆2遍一般喷什么漆合适-广东

解答网友:大庆张工


  防火门一般情况下对刷漆是没有明确要求的,一般调和漆即可满足。
个别项目会要求刷涂防火漆,其实这个真的没有必要,表面的油漆只是装饰性的作用,对防火门本身的性能不会产生质的影响。只是满足人们对防火门外观的美观度影响。一般民用建筑(住宅)而言,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防火门必须刷涂防火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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