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006-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指南
ICS03.100.01
A 0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006-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指南
2020-02-28发布
2020-05-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山西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云、郭明敏、温月芬、赵英俊、许日飞、栾志祺、李永宜、王亦、王志萍、白燕。
内容摘抄: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的术语和定义、公开原则、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党政机关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2
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2.3
信息公开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将履行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的行为。
3基本要求
3.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2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3.3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4公开主体
4.1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工作。
4.2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市县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4.3办公用房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工作。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基本要求1
4公开主体1
5公开内容2
6公开方式2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申请表3
参考文献5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DB14/T 2008-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规范
ICS03.100.01
A 00 DBI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008-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规范
2020-02-28发布
2020-05-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山西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赵英俊、许日飞、栾志祺、李永宜、王云、郭明敏、韩芸、王亦、张克凡、李彬杰。
内容摘抄: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处置利用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山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晋办发〔2018)38号
《山西省省直机关不动产集中统一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9)7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党政机关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2
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4基本要求
4.1处置利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按《山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省直机关不动产集中统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应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同意,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4.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可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方式进行。
4.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应接受各部门和社会监督。
4.5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相关信息应及时更新。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处置利用程序2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T/CCIAT 0034-202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测技术规程
ICS93.020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
P30 T/CCIAT0034-202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urban utility pipe gallery engineering
2021-04-05发布 2021-06-05实施
中国建筑业协会 发布
前言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第一批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协函〔2018〕7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监测项目及要求;5.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6.管廊结构监测点布设;7.环境监测点布设:8.管廊监测实施;9.监测频率;10.监测项目控制值和预警值;11.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
本规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管理,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政编码:100088)。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国家工业建构筑物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中冶南方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西南科技大学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大学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监测项目及要求8
4.1一般规定8
4.2仪器监测8
4.3现场巡查15
4.4视频监控16
5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18
5.1一般规定18
5.2明挖法18
5.3暗挖法20
5.4盾构法21
5.5顶管法23
6管廊结构监测点布设25
6.1一般规定25
6.2整体变形监测25
6.3局部变形监测26
6.4受力监测26
7环境监测点布设28
7.1一般规定28
7.2周边环境监测28
7.3内部环境监测31
8管廊监测实施33
8.1一般规定33
8.2水平位移监测33
8.3竖向位移监测34
8.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35
8.5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36
8.6倾斜监测36
8.7裂缝监测37
8.8净空收敛监测37
8.9振动监测38
8.10孔隙水压力监测39
8.11地下水位监测40
8.12岩土压力监测40
8.13锚杆、错索和土钉拉力监测41
8.14结构应力应变监测42
8.15管廊内部环境监测42
8.16现场巡查43
8.17视频监控43
8.18管廊监测监挖平台44
9监测频率46
9.1一般规定46
9.2监测频率要求47
10监测项日控制值和预警值50
10.1一般规定50
10.2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控制值51
10.3管廊结构监测项目控制值53
10.4环境监测控制值54
11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57
11.1一般规定57
11.2监测成果57
11.3信息反馈58
11.4监测报告58
附录A 监测方法选用表60
附录B 监测报表62
附录C 现场巡查报表71
本规程用词说明79
引用标准名录80
附:条文说明81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测工作,做到技术先进、数据可靠、经济合理,保证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监测工作。
1.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测 monitoring of urban utility pipegallery engineering
在城市综合管廊施工及运营期间,采用仪器监测、现场巡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和方法,长期、连续地采集和收集反映城市综合管廊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管廊结构、环境对象的安全状
态、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反馈的活动。
2.0.2 支护结构 supporting structure
为保证综合管廊基坑开挖、管廊结构施工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对侧壁围岩及周边环境施作的临时支挡、加固与保护结构,以及隧道开挖过程中施作的能够使围岩基本稳定的结构。
2.0.3 周围岩土体 surrounding rock and soil
综合管廊基坑、隧道等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体、土体、地下水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统称。
2.0.4 监测等级 monitoring measurement grade
综合管廊施工及运营过程中,根据工程自身、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等风险大小,对监测进行的等级划分。
2.0.5 变形监测 deformation monitoring
对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管廊结构、周边环境等监测对象的竖向、水平、倾斜等变化所进行的量测工作。
2.0.6 整体变形监测 overall deformation monitoring
对城市综合管廊结构的整体变形变化所进行的量测工作。包括管廊结构整体的水平变形、垂直变形等监测。
2.0.7 局部变形监测 local deformation monitoring
对城市综合管廊结构的局部变形变化所进行的量测工作。包括管廊结构的净空收敛、接缝变形和裂缝等监测。
2.0.8 受力监测 force monitoring
对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管廊结构、周边环境等监测对象所承受的内力、外力及其变化等所进行的量测工作。
2.0.9 环境监测 environment monitoring
对综合管廊的周边环境和内部环境各项参数进行的监测工作。
2.0.10 监测系统 monitoring system
由监测设备组成实现一定监测功能的软件及硬件集成。
2.0.11 监测千扰源 disturbing source of monitoring
监测过程中外部环境已经存在或潜在存在影响监测工作的事件、行为,包括突发性自然事件、人为扰动等。
2.0.12 监测点 observation point
在工程建设或运营期间布设在监测对象敏感位置上能反映其监测项目变化特征的测量点。
2.0.13 监测频率 monitoring frequency
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2.0.14 预警值 alarming value
为保证综合管廊及环境安全,依据规范规定、设计要求、工程经验及相关结构分析结果等,针对变形与受力等监测项目设定的警戒值。
3基本规定
3.0.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测分为施工期间监测和运营期间监测两个阶段,监测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管廊结构监测、环境监测等,施工期间监测宜与运营期间监测统筹考虑。
3.0.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现场巡查、视频监控等相结合的手段和方法,施工期间监测尚应与检测及工程控制结合,运营期间监测宜采用具备数据自动采集功能的监测
系统。
3.0.3工程监测应遵循下列工作流程:
1制定初步计划:
2调查与踏勘;
3监测干扰源分析:
4监测安全风险评估;
5制定监测方案,必要时进行技术论证;
6监测实施:
7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测工作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应的成果资料。
3.0.4制定工程监测初步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监测的要求:
2初步确定监测工作的总体架构和计划:
3制定各阶段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3.0.5调查与踏勘宜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并分析水文气象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报告、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等基础资料:
(略)
4监测项目及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工程监测项目的选择应在满足工程支护结构安全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条件下,根据工程监测等级、施工工艺、结构类型、工程影响分区、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定。监测
项目应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化特征和安全状态。监测等级划分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的相关规定执行。监测对象宜包括下列内容:
1基坑工程中的支护桩(墙)、立柱、支撑、锚杆、土钉等,暗挖法隧道工艺中的初期支护、临时支护、二次衬砌及盾构法隧道工程中的管片等支护结构:
2工程周围岩体、土体及地下水:
3管廊结构及内部环境:
4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等周边环境。
4.1.2监测对象和项目应满足设计、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形成监测体系。
4.1.3重要地段的城市综合管廊结构监测宜采用自动化的监测方法。
4.2仪器监测
4.2.1仪器监测应包括支护结构与周围岩土体监测、管廊结构监测以及环境监测。
4.2.2支护结构与周围岩土体监测应根据不同的施工工法,按表4.2.2选择相应的监测项目:
1明挖法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应根据
(略)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T/CCMSA 80126-2021 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实施指南
ICS 9101030
CCS P32
团 体 标 准
T/CCMSA80126-2021
建筑幕墙系统 技术评价 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ance for technical evaluation of building curtain wall system
2021-11-22发布 2021-12-01实施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1
5评价机构1
6评价流程2
7评价内容2
8评价报告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建筑幕墙系统研发技术评价提供文件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报告5
前言
本文件依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2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GB/T200042-2018编写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建金协【2017】1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团体标准管理中心归口管理。
本文件编制的技术依托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
本文件在偏制过程中,偏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险,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窗认证检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窗认证检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1402室)。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窗认证检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伟业铝厂集团有限公可
本标准参编单位: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弗思特工程咨询南京有限公司
中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众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雄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兰州铭帝铝业有限公司
成邵阳光铝制品有限公司
锐建工程路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朗石塑料有限公可
沈阳乐道铝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内江百科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万奇、王有治、李伟萍、胡忠明、梁方岭、庞卫锋、段呆、谢容成、计苓、夏福、赵哲臣、李春光、赵志刚、杜军桦、干静、姚运、曲底辉、杨顺利、梁勇、单宇、雷鸣。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范玉玲、姜仁、刘军进、魏华、魏东海、容秀志、侯钦超。
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文作规定了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机构、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报告。
本文件用于指导评价机构开展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活动,其他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86 建筑幕墙
GB/T 31433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 34327 建筑幕墙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3432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幕墙系统 building curtain wall system
为实现建筑幕墙设定的功能,并满足其质量要求,经系统研发而成的。由材料、构造,建筑表现形式、工艺、性能等要素构成的一个整体。
3.2 技术评价 echnical evaluation
基于定量和定性分析对建筑幕墙系统进行的技术评估活动
3.3 利益相关方 Stakeholders
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建筑幕墙系统研发设计的各方人员、实体、机构等,包括设计人员、采购人员制作人员、安装人员、材料供应商等。
4评价原侧
4.1独立性
技术评价不应受到利益相关方的干扰。
4.2针对性
应针对建筑霉墙系统技术的具体特征确定评价程序和选择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建筑幕境的类型,复杂程度、适用气候环境和建筑类型等要素,确保分析过程合理,评价结论科学、可靠。
4.3客观性
评价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反映建筑幕墙系统的实际状况,在可靠的文件和明确的数据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得出评价发现和结论。
5评价机构
5.1一般规定
评价机构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技术评价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
5.2要求
(略)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T/CECS 913-2021 水泥混凝土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CECS T/CECS913-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水泥混凝土 自修复性能 试验方法标准
Standard for test method of self-healing performance of
cement concrete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3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水压力损伤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荷载损伤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冻融损伤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裂缝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防水防护与修复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武汉理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解释单位(地址:湖北
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邮编:430070)。
主编单位:武汉理工大学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工大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济南大学
重庆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中南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水压力损伤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3)
3.1试验设备(3)
3.2试件制备和养护(3)
3.3砂浆水压力损伤自修复试验(4)
3.4混凝土水压力损伤白修复试验(5)
3.5试验结果计算与处理(6)
3.6试验报告(6)
4荷载损伤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8)
4,1试验设备(8)
4.2试件制备与养护(8)
4.3砂浆荷载损伤自修复试验(9)
4.4混凝土荷载损伤自修复试验(9)
4.5试验结果计算与处理(10)
4.6试验报告(10)
5冻融损伤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12)
5.1试验设备(12)
5.2试件制备和养护(12)
5.3砂浆冻融损伤自修复试验(13)
5.4混凝土冻融损伤自修复试验(14)
5.5试验结果计算与处理(14)
5.6试验报告(15)
6裂缝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17)
6.1试验设备(17)
6.2试件制备与养护(17)
6.3裂缝自修复试验(18)
6.4试验结果计算与处理(20)
6.5试写验报告(21)
附录A 混凝土(砂浆)自修复性能试验报告样表(22)
本标准用词说明(26)
引用标准名录(27)
附:条文说明(29)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统一和规范水泥混凝土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掺入自修复功能材料的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凝土的水压力损伤、荷载损伤、冻融损伤和裂缝的自修复性能测试。
1.0.3水泥混凝土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自修复功能材料 self-healing functional materials
摻入砂浆或混凝土中,提升砂浆或混凝土内部损伤和表观裂缝自修复能力的功能性材料。
2.0.2 基准砂浆 reference mortar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配制的不摻加自修复功能材料的砂浆。
2.0.3 基准混凝土 reference concrete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配制的不摻加自修复功能材料的混凝土。
2.0.4 受检砂浆 inspected mortar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配制的摻加自修复功能材料的砂浆。
2.0.5 受检混凝土 inspected concrete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配制的摻加自修复功能材料的混凝土。
2.0.6 水压力损伤自修复 self-healing of water pressure damage
砂浆或混凝土在水压力作用下产生的内部损伤通过养护28d,其抗渗性能得到恢复的能力。
2.0.7 荷载损伤自修复 self-healing of loading damage
砂浆或混凝土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内部损伤通过养护28d,其力学性能得到恢复的能力。
2.0.8 冻融损伤自修复 self-healing of freeze-thaw damage
砂浆或混凝土在冻融作用下产生的内部损伤通过养护28d,其力学性能得到恢复的能力。
3水压力损伤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
3.1试验设备
3.1.1砂浆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试验用砂浆搅拌机JG/T3033的有关规定。
3.1.2混凝土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JG244的有关规定
3.1.3混凝土抗渗仪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抗渗仪》JG/T249的有关规定。
3.2试件制备和养护
3.2.1基准砂浆和基准混凝土配合比可按国家标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18445-2012附录A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试验目的和需求确定。受检砂浆和受检混凝土是在基准砂浆
和基准混凝土配合比中糁加自修复功能材料,自修复功能材料掺量宜采用生产企业的推荐摻量。
3.2.2砂浆拌合物的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基准混凝土时,应将砂和水泥按顺序加入砂浆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入拌合水,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
2搅拌受检砂浆时,当自修复功能材料为粉状时,应将砂、水泥、自修复功能材料按顺序加入砂浆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人拌合水,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
3搅拌受检砂浆时,当自修复功能材料为液体时,应将砂和水泥按顺序加人砂浆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入拌合水和自修复功能材料,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
3.2.3砂浆试件的成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成型上口内部直径为70mm、下口内部直径为80mm、高度为30mm的基准砂浆和受检砂浆抗渗试件各1组,每组6个试件。
3.2.4砂浆试件成型后,应在温度为(20士5)℃的环境下静置(24土2)h,对试件进行编号、拆模。试件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士2)℃、相对湿度大于95%的标准养护室养护。
3.2.5混凝土拌合物的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基准混凝土时,应将石子、砂、水泥按顺序加入混凝土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入拌合水和减水剂,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
2搅拌受检混凝土时,当自修复功能材料为粉状时,应将石子、砂、水泥、自修复功能材料按顺序加入混凝土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人拌合水和减水剂,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
3搅拌受检混凝土时,当自修复功能材料为液体时,应将石子、砂、水泥按顺序加入混凝土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入拌合水、减水剂和自修复功能材料,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
3.2.6混凝土试件成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有关规定进行,成型上口内部直径175mm、下口内部直径185mm、高150mm的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抗渗试件各1组,每组6个试件。
3.2.7混凝土试件成型后,应在温度为(20土5)℃的环境下静置(24土2),对试件进行编号、拆模。试件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士2)℃、相对湿度大于95%的标准养护室养护。
3.3砂浆水压力损伤自修复试验
3.3.1砂浆试件的第一次抗渗压力试验过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基准砂浆和受检砂浆试件应在标准养护室养护至28d龄期时,取出试件。
2待试件表面晾干后,应采用密封材料密封安装在砂浆抗(略)
4荷载损伤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
4.1试验设备
4.1,1砂浆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试验用砂浆搅拌机》JG/T3033的有关规定。
4.1.2混凝土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JG244的有关规定。
4.1.3砂浆压力试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T70中有关抗压强度试验设备的规定。
4.1.4混凝土压力试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中有关抗压强度试验设备的规定。
4.2试件制备与养护
4.2.1基准砂浆配合比应按照水泥:砂:水=1:3:0.5的比例进行配制,基准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有关规定,也可根据试验目的和需求确定。受检砂浆和受检混凝土是在基准砂浆和基准混凝土摻加自修复功能材料,自修复功能材料掺量宜采用生产企业的推荐掺量。
4.2.2砂浆的搅拌应符合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
4.2.3砂浆试件成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T70的有关规定进行。成型70.7mm×70.7mm×70.7mm的基准砂浆和受检砂浆抗压强度试件各1组,每组12个试件。
4.2.4砂浆试件的养护应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的规定。
4.2.5混凝土的搅拌应符合本标准第3.2.5条的规定。
(略)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T/CECS 935-2021 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CECS T/CECS935-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公共机构建筑 空调系统 节能改造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efficiency retrofitting of
air-conditioning system in public institution building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2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诊断与判定原则,设计,施工、调试与验收,运行与维护,改造效果评估。
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提出,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使
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或建议寄送至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邮箱:jzjnbwh@163.com)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节能诊断与判定原则(4)
4.1节能诊断(4)
4.2判定原则(6)
5设计(11)
5.1一般规定(11)
5.2冷(热)源系统(13)
5.3输配系统(15)
5.4末端系统(16)
5.5空调配电系统(17)
5.6计量、监测与控制(17)
6施工、调试与验收(20)
7运行与维护(22)
8改造效果评估(25)
本规程用词说明(28)
引用标准名录(29)
附:条文说明(31)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规范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改善室内环境,促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减碳,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的诊断、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及改造效果评估。
1.0.3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应统筹兼顾节能、环保和投资效益,应优先对原有材料进行再循环利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满足国家和地方节能环保、绿
色低碳的有关要求。
1.0.4当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可能对建筑的结构、消防、环保造成不利影响时,应对上述性能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应保障建筑和改造工程安全。
1.0.5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0.2 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energy efficiency retrofitting of airconditioning system
对空调系统的冷热源、输配、末端设备及其配套的供配电系统、监控计量系统等进行改造、更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2.0.3 空调系统节能诊断 energy diagnosis of air-conditioningsystem
通过现场调查、检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仿真模拟等方法和手段,判断影响空调系统能源消耗和运行效率的主要环节,为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提供
依据的过程。
2.0.4 改造效果评估 evaluation of reforming effect
对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后的节能量、节能率、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查、检测、评价的过程。
2.0.5 冷源系统能效系数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coolingsource system (EERsys)
测试条件下,电驱动的冷源系统单位时间供冷量与单位时间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风机耗电之和的比值。
2.0.6 全年冷源系统能效系数 annual energy efficiency coeffi-cient of cooling source system
冷源系统实际运行时,全年累计总供冷量与全年累计总耗电量的比值。
3基本规定
3.0.1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改造前,应对空调系统进行节能诊断,并应出具空调系统节能诊断报告;
2根据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应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节能性、环保性和经济实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应针对节能改造目标,选取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制定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3改造方案通过评审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实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组织工程验收;
4改造工程投入使用后,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0.2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工程的节能改造效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效果应满足节能改造方案设计预期节能效果的要求,且室内环境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2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工程的节能率和投资回收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1)空调系统节能率为15%(含)以下时,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应超过5年:
2)空调系统节能率为15%以上时,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应超过8年。
4节能诊断与判定原则
4.1节能诊断
4.1.1空调系统节能诊断的能耗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GB/T3134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引176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节能诊断的节能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T17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T260及闭体标准《空调冷源系统能效检测标准》T/CE以S549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前,建设单位宜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1建筑及空调系统的基本信息:
2空调系统竣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3与空调系统配套的供配电系统、自控系统竣工图纸:
4改造前3年的供冷(暖)季空调系统逐月能源消耗记录、建筑逐月能源消耗记录:
5空调系统主要设备运行记录,包括主管供回水温度、压力、旁通开关情况等:
6空调系统主要用能设备清单,相关产品说明书或技术文件:
7近3年维修和改造记录。
4.1.3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前应制定详细的节能诊断方案。
4.1.4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阅竣工图和现场调查等,了解建筑基本信息、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形式、系统划分形式、设备配置及系统调节控制方法等信息:调查分析空调系统实际运行最大冷负荷、空调水系
统流量和阻力等数据:
(略)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T/SSACE 013-2021 四川省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
T/SSACE 013-2021
四川省既有公共建筑 绿色改造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green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public
buildings in Sichuan Province
2021-05-30发布 2021-07-01实施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关于学会团体标准〈四川省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等2项立项的通知》(川建学〔2019]89号)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
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绿色性能指标、绿色性能诊断、绿色性能改造、绿色性能调适、绿色运行管理。
本标准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
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邮政编码:610081;电话:028-83371671:联系人:高波:E-mail:183499579@qq.com)。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市绿色建筑监督服务站(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绿色性能指标4
4.1一般规定4
4.2安全耐久4
4.3建筑能耗4
4.4建筑环境6
5绿色性能诊断8
5.1一般规定8
5.2安全耐久9
5.3建筑能耗9
5.4建筑环境13
6绿色性能改造16
6.1一般规定16
6.2改造设计16
6.3改造施工22
6.4改造验收23
7绿色性能调适24
7.1一般规定24
7.2建筑能耗24
7.3建筑环境25
8绿色运行管理26
81一般规定26
8.2建筑能耗26
8.3建筑环境30
附录A 建筑性能调适设备表33
本标准用词说明35
引用标准名录37
附:条文说明39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城市更新和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1.0.3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绿色改造 green retrofitting
以确保安全耐久、节约能源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绿色建筑性能为目标,对既有建筑进行的维护、更新、加固等活动。
2.0.2 建筑绿色性能 green building performance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2.0.3 建筑绿色性能诊断 green building performance diagnosis
对既有建筑能耗和环境品质相关的绿色性能现状通过现场调查、检验、资料审阅、软件模拟等方法进行诊断、评估,为建筑物绿色改造提供依据的活动。
2.0.4 建筑性能调适 building performance commissioning
通过对建筑能源与环境系统的全过程检查、测试、调整、验证、优化等工作,使建筑运行性能、功能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保证建筑高效、高品质运行的程序和方法。
3基本规定
3.0.1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的流程应根据绿色性能指标要求对项目进行诊断与评估、设计与施工、调适与运维等。
3.0.2公共建筑在绿色改造前应依据本标准第4、5章相关规定对其绿色性能指标进行诊断与评估,并结合改造需求制订适合的绿色改造实施方案。
3.0.3绿色改造实施方案应根据诊断和评估情况综合确定,应优先通过建筑性能调适提升建筑绿色性能。
3.0.4绿色改造后宜根据本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其改造部分的绿色性能进行后评估。
3.0.5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流程可参考图3.0.5。(略)
4绿色性能指标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绿色性能应包括安全耐久、建筑能耗、建筑环境三类指标,本标准未列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4.1.2绿色性能指标应通过历史运行数据统计分析、现场勘查、现场检测等方式获得。
4.2安全耐久
4.2.1既有公共建筑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结构现状和需要综合考虑确定。
4.2.2既有公共建筑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中的b级,且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中的Bu级。
4.2.3既有公共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中结构或构件的耐久性应满足要求。
4.2.4既有公共建筑结构抗震性能应满足要求。
4.3建筑能耗
4.3.1既有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指标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略)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S312 套管安装1975标准图
内容索引:
1、封面
2、目录、总说明一8-1
3、柔性质水套管安装 图8→2
4、柔性筋水套管尺寸表8-3
5、柔性肪水套管零件图8一4
6、.柔性防水套管材表(Dg=50一300mm)一8-5
7、柔性水套管村表(D9=350一1000mm)一8-6
8、则性防水套管安装图(工型、Ⅱ型)8一7
9、谢性肠水套管安装图(Ⅲ型、卫型)8一8
内容摘要:
总说明
一、本图集由国家建季建流学研究院建笼标准设计研究所组织有关单位在1964年的《防水套管及管道穿墙穿基础(S312)》图基础上共同修端的。参加修绱单位:
第二机械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第五视械江业部第五设计院、第六设计院
第七视械工止斯第七设计院
冶金工业郡北京翻法设计院·
治金工业部北凉有色冶金设计院
二、防水套管:
1、柔性肪水套管一服造用于管道穿过精壁之处受有板功或有严管防水要求的纳蔬物。
2、刻性防水套管一假适用于管道穿过墙星之处要求一般肪水的构疏物。(皿型不能承受长为).
3、I、Ⅱ、亚型用性防水套管不适用于地震计烈度为几皮利入度以上的地区。
4、柔性及对性防水套管等墙处之墙壁,如遇非混炭士墙璧时应改用混光土墙壁,而且必须将套管,一次浇围于墙内。
5、I及Ⅱ型性防水套管,如穿过管道为诽鱼属管材时,应核时套管有关尺寸能活满足要求。
三、使用本图集时,应遵赚国家颈布的有关规芜和巍程的规定办理。
(略)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目前,北京 地区规划 设计领域中的规范、标准繁多,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时难以掌握统一的标准,给规划设计工作和规划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要求,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审批原则,规范设计市场,便于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北京地区的建设工程,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结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了《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适用于北京行政辖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规划审批。全书分为八章:第一章为用地规划要求、第二章为建筑规划设计要求、第三章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求、第四章为绿化环境规划设计要求、第五章为交通规划要求、第六章为市政设施规划要求、第七章为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第八章为附则。
在编写《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的过程中,得到了市规划院、市计划发展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园林局、市保密局、市消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排水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市供电局设计院、市燃气公司设计院的大力支持。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中国建筑设计院、北京维拓时代设计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建工建设设计研究院、马建国际设计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天建中设计有限公司、金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商业部设计院等设计单位也分别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我们深表感谢。
内容索引:
总则…1
第一章用地规划要求
第一节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1.1.1建设用地边界…2
1.1.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2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1.2.1建设用地分类…4
1.2.2用地性质的可兼容性……10
1.2.3建筑性质分类…10
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技术指标
1.3.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3.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11
1.3.3人口密度…12
1.3.4容积率……12
1.3.5建筑密度……12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建筑面积
2.1.1定义……13
2.1.2建筑面积计算办法……13
第二节建筑高度
2.2.1定义…15
2.2.2计算方法…………15
2.2.3建筑高度的规划设计要求…17
第三节建筑退让建设用地边线距离
2.3.1定义…18
2.3.2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18
2.3.3建筑退让绿化控制线……21
2.3.4建筑退让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距离……21
第四节建筑间距
2.4.1定义…22
2.4.2建筑间距的系数……23
2.4.3建筑间距的计算方法…25
2.4.4消防间距…27
2.4.5其它间距…29
第五节竖向设计
2.5.1设计地面的形式…30
2.5.2设计标高确定…30
第三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求
第一节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要求
3.1.1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32
3.1.2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基木思路…32
第二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
3.2.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32
3.2.2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33
第三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要求
3.3.1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36
3.3.2重点保护区的规划要求…36
3.3.3建设控制区的规划要求…37
3.3.4道路市政规划要求…38
3.3.4环境规划要求…38
第四节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3.4.1旧城整体格局保护…38
第四章绿化环境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技术术语
4.1.1城市绿化规划指标…45
4.1.2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45
第二节建设工程绿化面积要求…46
第三节建设工程绿化面积计算办法
4.3.1一般规定…46
4.3.2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计算办法…47
4.3.3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的计算方法……47
4.3.4屋顶绿化的计算方法…47
第四节名木古树保护
4.4.1定义…48
4.4.2后退树干距离……48
4.4.3后退树尼距离…48
第五节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申报要求
4.5.1申报项目类别…49
4.5.2申报材料……49
第五章交通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城市道路规划
5.1.1道路等级…50
5.1.2典型道路断面示意…50
5.1.3道路交叉口的抹角拓宽++…51
第二节停车位
5.2.1基木要求…58
5.2.2机动车…58
5.2.3自行车60
第三节交通组织
5.3.1建设用地内的交通组织及道路规划设计要求61
5.3.2建筑物主要出入口…61
5.3.3居住区的道路交通……62
5.3.4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道路交通…63
第六章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第一节给水
6.1.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原则…64
6.1.2给水系统…64
第二节供电
6.2.1城市电力工程规划原则…65
6.2.2城市供电电源程规划…65
6.2.3城市电力线路规划…66
6.2.4城市变电所规划…69
6.2.5开关站规划…71
6.2.6公用配电所规划……71
6.2.7城市用电负荷及电压规划…71
第三节通讯
6.3.1城市邮政设施规划原则………71
6.3.2邮政局所……72
6.3.3移动电话网规划…73
6.3.4微波通信规划…………73
6.3.5有线电视广播线路规划…74
第四节热力
6.4.1城市热源规划…74
6.4.2城市供热管网规划……76
6.4.3城市热转换设施规划…76
第五节燃气
6.5.1城市气源规划…78
6.5.2城市燃气输配设施规划………79
第六节排水…81
第七节环境卫生设施
6.7.1城市垃圾转运规划……82
6.7.2公共厕所规划…83
第七章公共设施配套要求
第一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7.1.1基木原则…84
7.1.2布局要求……85
7.1.3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86
7.1.4非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92
第二节村镇公共服务设施
7.2.1村镇规划规模分级…92
7.2,2公共建筑项目的配置……93
7.2.3各类公共建筑的用地面积…9
7.2.4学校用地…9
第三节人防工程
7.3.1人防工程设计原则…94
7.3.2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94
第八章附则
第一节设计贵任…96
第二节有关用语…96
第三节申报各阶段图纸要求
8.3.1规划意见书阶段…96
8.3.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96
8.3.3项目初步设计…97
8.3.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97
8.3.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98
第四节图面要求
8.4.1总平面图…98
8.4.2平面图99
8.4.3立面图…100
8.4.4剖面图…101
第五节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8.5.1指标计算方法…102
8.5.2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103
第六节其它要求………104
第七节图纸折叠要求…104
内容摘要:
总则
1目的
为了指导设计单位正确作出北京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总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实践经验,制定本通则。
2适用范围
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规划设计时涉及有关技术用语和技术标准均按本通则的规定执行。
本通则所指建设工程包含除管线、道桥等市政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
3要求
设计单位可直接参照本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在规划行政部门对建设工程提出特殊规划设计要求时,应按照规划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一章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1.1.1建设用地边界
1,定义:
(1)建设用地一一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建筑用地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2)代征市政用地一一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3)代征绿化用地一一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贵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4)其它代征用地一一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日照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2.建设用地边界线位置确定:
(1)建设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行政部门出据钉桩条件的钉桩座标成果确定。
(2)建设用地邻河道、铁路、高压线时,建设用地边界为河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高压线走廊隔离带的的规划边界线。
(3)建设用地邻规划道路时,规划道路红线即为建设用地的用地边界之一。
(4)建设用地范围应由法律文件及图纸确认(房产证、土地证),或由相邻单位进行共同书面图纸指认。
1.1.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1.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定的其它控制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乡域村镇规划等)的性质要求。
(1)特殊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应按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2)不得在规划绿地、隔离带(城市、铁路、市政、河湖)、行洪分洪区等范围内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相关特殊配套设施除外)。
(3)畸零地及其他不能使用的特殊用地不宜规划设计有关建设工程。畸零地指独立有效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用地平均有效进深或面宽小于10米且用地形状不规则的用地。
(4)用地性质调整,需按照已公布确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5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对现状用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现状、规划情祝况(建筑、道路、市政条件、古树名木、文物等进行调查了解,古树名木应进行树干座标钉桩、树冠尺寸测绘。
2.防灾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条件及生活使用、军事预防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情况,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要求,对拟定用地的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等进行充分考察、论证。特殊情况(超高层建筑、地震带、山区坡地、河岸区等)下应进行规划建筑及区域城市的防灾规划。
(略)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GB/T 15762-2020(含2022年第1号修改单)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ICS 91.100.30
Q1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762一2020
代替GVT15762一2008
蒸压加气混凝土 板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slabs
2020-09-29发布 2021-08-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符号1
4分类、规格和标记3
5一般规定4
6要求7
7检验方法11
8检验规则12
9标志、运输和心存15
10产品合格i证1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外形、断面和配筋示意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结构性能试验方法19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蒸压加气混凝土尺寸偏差试验方法23
附录D(规范性附录) 蒸压加气混凝土钢筋粘着力试验方法顶出试验法2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5762一2008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与GB/T15762一2008相比,除缩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符号”(见第3章);
修改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品种标志代号(见4.1.1,2008年版的3.1.1)
取消了强度级别A7.5和干密度级别B08(见4.1.2,2008年版的3.3和4.3.2);
增加了按承载力允许值分类和常用的承载力允许值(见4.1.3):
修改了常用规格(见4.2.1,2008年版的3.2);
增加了长厚比限值(见4.2.2):
增加了“一投规定”(见第5章):
部分修改了原材料执行标准要求(见5.1,2008年版的4.1):
增加了钢筋网片和钢筋网笼构造(见5.2);
增加了钢筋防锈处理(见5.3):
修改了基本性能要求(见6.3,2008年版的4.3.1):
修改了结构性能中荷载的符号(见6.5,2008年版的4.5);
修改了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见表11,2008年版的表9):
修改了抽样、型式检验条件(见8.3.1,2008年版的6.3.1):
修改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结构性能试验方法(见附录B,2008年版的附录C),
增加了“附录C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尺寸偏差试验方法”(见附录C):
修改了钢筋粘着力取样和制作要求(见D.2,2008年版的D.2),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同济大学、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开元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机电有限公司、优博客新型建材(天津)有限公司、湖州汇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山东京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元筑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江苏宁国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群峰机械有限公司、广西鲁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江山市天顶顺建材有限公司、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浙江杭加泽通建筑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云浮市贝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偃师市华泰综合利用建材有限公司、陕西凝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江山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恒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楚峰建科集团荆州开元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宇埠、程才喇、陆洁、姜勇、孙维理、陈宏平、陈新疆、贺铁明、褚万昌、王明军、白锡庆、张松、赖少忠、蔡科、刘义、汪强、田森岳、徐金山、张本建、汪宏、任宪德、戴小俊、熊海东、陈海鸣、张晓海、蔡夏洋、刘洋、欧阳崎、齐国良,吴凯、张辉、梁世英、孙正壹、胡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762-1995、GB/T15762-2008。
内容摘要: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1范国
本标准规定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分类、规格和标记、一般规定、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以及产品合格证。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与工业建筑物中使用的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及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701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T 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VT 2085.2 铝粉第2部分:球磨铝粉
GB/T 5483 天然石膏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T 11968 蒸压加气混凝土块
GB/T 11969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GB/T37785 烟气脱疏石膏
JC/T 407 加气混凝土用铝粉膏
JC/T 409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
JC/T 540 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
JC/T 621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
JC/T 622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
JC/T 855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钢筋涂层防锈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符号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蒸压加气混凝士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AAC
以硅质材料和钙质材料为主要原材料,移加发气剂及其他调节材料,通过配料浇注、发气静停、切割、蒸压养护等工艺制成的多孔轻质硅酸盐建筑制品。
3.1.2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slabs:AAC-S
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中配此经断锈涂层处理的解筋网笼或钢筋网片的预制板材。
3.1.3 钢筋网片 welded bar fabric
由纵向钢筋和横向钢筋构成,按一定要求排布且交叉点均焊接的网片。
3.1.4 钢筋网笼 welded bar cage
二层铜筋网片由箍筋或金属质配件焊接而成的立体网笼,
3.1.5 纵向钢筋 longitudinal bar
与茶压加气混凝土板长度方向平行排列的铜筋。
3.1.6 横向钢筋 transverse bar
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长度方向垂直排列的铜筋.
3.1.7 钢筋粘着力 bar adhesive strength
经防锈涂层涂覆的钢筋与蒸压加气混凝土的粘站强度。
3.1.8 长厚比 slenderness ratio
板的长度与北厚度的比值.
3.1.9 承载力允许值 a山ow山le value of1sd
屋面板,楼板或外墙板允许承受垂直于板面作用的外部荷载。
3.2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略)
4分类、规格和标记
4.1分类
4.1.1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屋面板(AAC-W)、楼板(AAC-),外特板(AAC-Q),隔墙板(AAC-G)等
品种,其外型断面和配筋示意参见附录A。
4.1.2按抗压强度分:A25、A3.5、A5.0三个强度级别,其中屋面板.楼板的强度级别不低于A3.5,外墙和隔特板的强度级别不低于A25。
4.1.3按承我力允许值分:屋面板,楼板和外墙板常用承我力允许值的划分见表1。
(略)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
北京市 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 (试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08 年 3 月
目 录
《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 》文本 ..................................................3
《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 》附表 ................................................18
《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条文说明 ........................................37
内容摘抄:
《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文本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精神,推进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部门决策和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 快本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和规范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增长,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部分城市建设用地的节约用地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管理和制定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业专项规划以及核算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依据。
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旧城以外城镇地区(标准中注明“旧城”的除外)新征(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自有用地内以及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其他特殊地区(如涉及环保、安全、景观影响地区)的建设项目,应结合用地具体情况及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参照执行。
1.3 本标准涉及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工作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市政交通设施用地三部分。
居住工作用地包括居住、工业、行政办公等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医疗卫生、邮政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用地。
市政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环卫设施、通信设施以及公共汽电车场站、公路交通场站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加油站等用地。
1.4 本标准按照中心城地区、中心城外地区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不同区域分别制定相应的节地标准。
1.5 本标准在国家现行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使用、安全要求和保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用节省用地、调整容量、优化套型、综合利用等节地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有效节约城市建设用地。
1.6 各类建设用地的节地标准详见附表 1(居住工作用地)、附表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表 3(市政设施用地)、附表 4(交通设施用地)。
2 居住工作用地 2.1 居住用地 2.1.1 一类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按 25~47m2/人、套型标准按平均 200m2/套控制,套密度不应低于 30~45 套/hm2,容积率大于等于 0.6、小于 1.0。
2.1.2 二类居住用地
(略)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养老住宅、养老公寓设计要求及标准(建筑篇、19页PDF)
编 写 说 明
【编制目的】
指导集团养老住宅 、养老公寓 项目的设计。
【编制依据】
1、《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规范》 【GB50867-2013】 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JGJ122-99】 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37 2007】 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5、《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7、《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 【GB T50340-2003】 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9、其他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编制原则】
依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程度不同,护理阶段划分为:
(1)健康自理老人: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介助老人: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3)介护老人: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本标准是在健康老人的基础上考虑介助老人的需求适当增加养老人性化设计内容。
【使用说明】
1、文中粗黑体部分为强制性要求,须严格执行;其他部分为设计指引。若项目当地有特
殊要求或习惯性做法,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单项报批。
2、本标准应与我司住宅设计要求 及标准配合使用。
【编制部门】
集团建筑设计院标准化设计管理部。
目 录
1 场地及设施 ............................................ 1
1.1 场地及设施 ................................................. 1
2 户型及标高 ............................................ 2
2.1 户型分类及编号 ............................................. 2
2.2 户型类型及面积区间 ......................................... 3
2.3 层高 ....................................................... 4
2.4 标高 ....................................................... 5
2.5 各功能空间标高设计 ......................................... 6
3 公共空间 .............................................. 8
3.1 门廊 ....................................................... 8
3.2 大堂 ....................................................... 8
3.3 电梯 ....................................................... 8
3.4 疏散楼梯 ................................................... 9
3.5 公共走廊 ................................................... 9
4 户内空间 ............................................. 10
4.1 入户花园 .................................................. 10
4.2 玄关 ...................................................... 10
4.3 客厅 ...................................................... 10
4.4 餐厅 ...................................................... 10
4.5 卧室 ...................................................... 11
4.6 厨房 ...................................................... 11
4.7 卫生间 .................................................... 13
4.8 阳台 ...................................................... 14
4.9 各功能空间设计要点 ........................................ 14
4.10 门窗 ..................................................... 16
5 建筑设备 ............................................. 17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建筑平面设计标准化图集(远洋华北区快周转产品设计) 111页PDF版
1.1 属地化规范解读
1.1.1 天津市
1)《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a. 第一百四十二条
新建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的层高,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b. 第一百四十三条
容积率为用地范围内,地上各类建筑物建筑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阳台、阁楼以及市政工程建
筑设施,应当计入建筑总面积。
特殊情况下,容积率按照下列建筑面积计算值计算:
1.1.2 秦皇岛市
1)《秦皇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a. 第二十二条
沿海港区城市主干道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面宽应符合下列规定:多层住
宅面宽不宜超过 60 米,高层住宅面宽不宜超过 50 米。
b. 第二十三条
北戴河区的建筑高度分区控制:
滨海片区建筑以小体量为主,近海地段的建筑层数为 2—3 层,3 层部分建筑面积不宜超过建筑基底面
积的 1/2,且建筑屋脊高度不大于 12 米;
中海地段建筑层数为 4—5 层,5 层部分建筑面积不宜超过建筑基底面积的 1/2,且建筑屋脊高度不大
于 18 米;
远海地段建筑层数不得超过 6 层且建筑屋脊高度不大于 21 米;其他区域建筑高度以控制性详细规划
为准。近海地段面宽不宜超过 40 米且建筑基底面积不宜超过 800 平方米;
其他地段面宽不宜超过 45 米且建筑基底面积不宜超过 900 平方米。特殊建筑体量由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审核后确定。
c. 第二十六条
新建单一功能的住宅建筑的高度不得超过 80 米,面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1.3 石家庄市
1)《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a. 第三十一条
居住建筑进深大于 16 米以及非居住建筑进深大于 20 米的,建筑进深每增加 1 米其侧面间距即在原
基础上累加 1 米,直至达到正面间距标准。
b. 第四十条
面宽低于 40 米的高层塔式建筑,平行于 40 米以上道路红线布置时,在与周边相邻建筑协调、
符合城市景观要求的前提下,退道路红线可适当减少,但不少于 15 米。
2)《石家庄市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
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 T 50353-2013)计算,特殊情况计入
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还应按以下规则执行:
a. 多层、高层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超过 3.3 米、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超过 3.6 米、用于商业
或配套服务的住宅建筑底层层高超过 4.5 米、独立商业建筑(指零售商业等 ) 层高超过 5 米、办公
建筑标准层高超过 4.5 米时,按每增加 2.2 米层高(含小于 2.2 米 ) 即增加 1 层计算建筑面积,并
计入容积率。
b. 建筑物凹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进深不大于 1.8 米的阳台,按水平
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进深超出 1.8 米的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
积并计入容积率。建筑物阳台含各类形式阳台、入户花园等。
c. 地下空间层高 2.2 米以上 ,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大
于 1.5 米时 , 该层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并计入容积率。
1.1.4《张家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张家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a. 第二十三条 新建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层数居住建筑的间距。
①在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日照标准同时,与各种层数居住建筑的正面最小间距(日照间距),应按下
表执行。
②纵墙面与山墙面(垂直布置)的间距,不得小于 20 米。山墙面宽度大于 16 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
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③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不小于 13 米,且山墙面设有阳台的,间距尺寸从阳台外墙起算。当山墙面
有日照要求时,除满足日照要求外,还应满足与周边任何层次住宅间距不小于 20 米。
b. 第二十四条 新建建筑与原有居住建筑的间距:
①平行布置时,当新建建筑处于遮挡位置,建筑高度小于 19 米的按建筑高度的 1.7 倍控制;建筑高
度大于等于 19 米的,在满足日照标准的前提下按下表规定执行:
新建建筑处于被遮挡位置,新建建筑与原有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 20 米;新建建筑为居住
建筑的,其间距按照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
②垂直布置时,新建建筑背光面遮挡既有建筑山墙时,建筑间距需满足既有建筑日照要求;新建建筑
山墙遮挡既有建筑主采光面时,低、多层满足日照要求同时不得小于 20 米,高层以上满足日照要求
同时不得小于 30 米;新建建筑处于被遮挡位置时,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小于 20 米。
③既非垂直也非平行布置时,在满足日照标准的前提下按下表规定执行。
1.1.5 廊坊市
1《廊坊市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试 行)》
a.第一百四十二条
新建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面宽,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b. 第六条
关于建筑物阳台、入户花园、设备平台及飘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装饰性阳台外边线距离应小于或者等于 0.6 米。装饰性阳台符合以上条件的,不
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阳台进深不大于 1.8 米(不规则的阳台,按其最大进深控制)。建筑物阳台不得隔层错位设置。入户
花园视其有无敞开面而判定,若无敞开面的,视为房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
积率。有敞开面的入户花园,且入户花园敞开面的最小面宽不得小于住宅入户花园面宽的 1/2 的,进
深不大于 1.8 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进深超过 1.8 米的,按
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户式集中制冷、供热水的设备平台根据安装与使用要求确定,但面积应小于 4 平方米,分体制冷、供
热水的设备平台面积每个应小于 1 平方米,个数不多于主要建筑空间个数。中央空调的设备平台面积
的确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设备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上条件超出规定部分的,按水平投影面
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1.2 规划相关术语
1.2.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
口规模(30 000 ~ 50 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
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2.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 000 ~ 15 000 人)相对应,配建
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2.3 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 ~ 3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
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2.4 居住区用地: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1.2.5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
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1.2.6 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1.2.7 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1.2.8 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1.2.9 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1.2.10 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1.2.11 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
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1.2.12 配建设施:
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1.2.13 其它用地: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
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1.2.14 公共活动中心: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
划控制线。建筑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
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1.2.15 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
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1.2.16 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1.2.17 高层住宅(大于等于 10 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1.2.18 中高层住宅(7 ~ 9 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1.2.19 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 /hm2)。
1.2.20 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 /hm2)。
1.2.21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 /hm2)。
1.2.22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 /hm2)。
1.2.23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1.2.24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 m2/hm2)。
1.2.25 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 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 m2)
与居住区用地(万 m2)的比值表示。
1.2.26 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1.2.27 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1.2.28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
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1.2.29 停车率:
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1.2.30 地面停车率:
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1.2.31 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1.2.32 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1.3 容积率解读
1.3.1 容积率的极限计算方式
提高 i 的常用手段:
* 增大 n: 增加容积率最直接的方法是增加建筑层数。
* 减少 r : 可以通过旋转楼体、增加塔楼的方式折减 r,进而提高容积率。
* 减少 h: 通过压缩层高来降低总楼高;通过住宅顶层北退台也可以达到降低有效遮挡高度的效果,从而提高
容积率。
* 增大 b 北方地区受节能因素制约,进深过大会影响住宅舒适度,南方地区灵活性更大,可以通过丰富形体变化、设置天井等方式增加建筑的进深。
1.3.2 影响容积率的因素
1) 提高容积率的常用手段:
a. 东、西向住宅的大量出现
b. 高层塔楼大量出现
c. 项目中有商业、办公、公寓等其他非住宅性质的物业出现
d. 地块较小,比如一、两栋楼的项目,利用地块北边界实现层数突破
2) 降低容积率的影响因素:
a. 地块退线要求(硬性)
建筑范围控制线通常还要退建筑红线
b. 住宅间距要求(硬性)
符合基本的建筑长度限制;留出消防通道、卫生间距等空间
c. 社区公共空间(弹性)
虽然对提升容积率没有贡献,但与社区外部空间舒适度直接相关,低密度物业尤其突出
d. 地块条件限制(弹性)
地块不规则,或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影响地快利用效率
(略)
目录
第一篇 平面设计原则
1. 属地化规范解读 ................................................................... 4
2. 规划术语 ......................................................................... 9
3. 容积率解读 ...................................................................... 12
第二篇 楼型选择
1. 常见楼型平面形式 ................................................................. 15
2. 类长方形平面优势解读 ............................................................. 16
第三篇 标准化核心筒
1. 核心筒相关规范解读 .............................................................. 18
2. 核心筒选型 ...................................................................... 20
3. 机电布置原则 .................................................................... 30
第四篇 标准化户型
1. 目标客群需求解读 ................................................................ 42
2. 标准化平面逻辑解读 .............................................................. 46
3. 户型面积段属地化分类 ............................................................ 51
4. 标准化户型展示 .................................................................. 52
5. 标准化户型价值点分析 .............................................................66
6. 标准化户型功能模块 ................................................................70
7. 标准层平面属地化分类 ..............................................................81
第五篇 住宅装配式技术
1. 预制装配式房屋的三大开发模式 ....................................................100
2. 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102
3. 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实例解读 ................................................... 110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4层外国语学校建筑设计图(平立剖)图书馆5545㎡ 办公楼2024㎡ 科技楼7047㎡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正式版附条文说明 Q/CR 9129-2018 铁路隧道设计规范(极限状态法).pdf
Q/CR
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
Q/CR9129-2018
铁路隧道设计规范 (极限状态法 )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Tunnel (Limit State Method)
2018-06-11发布
2019-06-11实施
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发布《铁路路基工程设计规范(极限状态法)》等4项建设标准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8)83号
现发布《铁路路基设计规范(极限状态法)》(Q/CR91272018)、《铁路桥涵设计规范(极限状态法)》(Q/CR9300一2018)、《铁路隧道设计规范 (极限状态法)》(Q/CR9129一2018)、《铁路轨道设计规范(极限状态法)》(Q/CR9130一2018)等4项建设标准(另发单行本)。为做好4项建设标准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组织各编制单位大力开展新标准宣贯工作,常态化组织新标准技术交流,确保新标准实施稳妥过渡。
二、2019年6月11日起,初步设计未批复项目均应采用新标准进行结构设计,特殊结构可由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容许应力法进行校核。在此期间,各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等系统学习新标准和《铁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试行)》(Q/CR9007一2014),加快人员培训和配套软件编制等工作。
三、各单位在执行新标准过程中,要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向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和编制单位反馈。
以上4项建设标准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由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前发《铁路路基极限状态法设计暂行规范》(Q/CR9127一2015)、《铁路桥涵极限状态法设计暂行规范》(Q/CR9300一2014)、《铁路隧道极限状态法设计暂行规范》(Q/CR9129一2015)、《铁路轨道极限状态法设计暂行规范》(Q/CR9130一2015)等4项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8年6月11日
前言
本规范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在吸纳大量科研和试设计成果,总结提炼铁路建设运营等方面经验,广泛征求建设、设计、施工、运维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对《铁路隧道极限状态法设计暂行规范》Q/CR9129一2015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提升了铁路隧道工程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和适用性。
本规范编制内容充分考虑新时代铁路建设发展需要,聚焦“交通强国、铁路先行”,实现铁路建设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对推动我国铁路工程结构设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现铁路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提高结构设计技术经济性、促进标准国际交流、实现总公司建设标准体系世界领先具有重要作用。
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隧道期察、作用、建筑材料、洞门与洞口段、隧道衬砌和明洞、附属构筑物及轨道、隧道结构设计、辅助坑道、防水与排水、通风与照明,另有8个附录。
本次编制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总则中,提出了铁路隧道结构极限状态法设计的技术要求,明确了隧道结构设计状况分别按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偶然状况和地震状况进行设计,规定了隧道按长度和开挖跨度分类标准,明确了铁路隧道各部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2.隧道勘察中,明确了隧道工程地质测绘、勘探、试验等相关规定,引入了围岩基本质量指标BQ,规定了铁路隧道围岩分级方法,提出了特殊围岩分级T及施工阶段围岩亚分级,明确了岩溶、高地温、严寒等环境条件隧道选线相关规定。
3.作用中,规定了铁路隧道作用分类及不同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方式及设计表达式,规定了铁路隧道作用标准值计算公式,规定了永久作用分项系数、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引入了计算模型不定性系数以及考虑结构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4.建筑材料中,规定了隧道建筑材料强度等级及其性能指标,规定了混凝土、钢筋、喷射混凝土及砌体材料参数的标准值及设计值,推行了高强度钢材应用。明确了喷射混凝土早期强度要求。
5.洞门与洞口段中,规定了隧道洞门、洞口设计要求,明确了进洞方式原则、桥隧相连洞口、洞口上方公路防护、洞口危岩落石防护、洞口缓冲结构的设计要求。
6.隧道衬砌和明洞中,规定了矿山法隧道衬砌设计内容,补充了高烈度地震区隧道防震、减震设计要求,提出了黄土、膨胀岩(土)、风积沙、含水砂层、岩溶、瓦斯、高地应力等特殊岩土和不良地质地段隧道衬砌设计规定,明确了明洞结构设计相关规定。
7.附属构筑物及轨道中,规定了大、小避车洞、专用洞室、洞内沟槽的设置要求,规定了轨道设计要求,明确了隧道内无砟轨道铺设条件。
8.隧道结构设计中,规定了不同极限状态下的设计原则及构造要求,规定了隧道衬砌及洞门结构极限状态法设计表达式,规定了素混凝土衬砌抗裂、抗压结构调整系数,规定了洞门结构抗倾覆、滑移稳定、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及计算基底应力的荷载分项系数,规定了隧道衬砌及明洞构造的最小配筋率。
9.辅助坑道中,明确了辅助坑道类型、运输方式等设计原则,规定了辅助坑道开挖、支护和衬砌设计要求,增加了泄水洞设计相关内容。
10.防水与排水中,规定了隧道防水等级分类标准及适用范围,规定了隧道防排水设计措施,提出了隧底排水设置要求,明确了隧底深埋水沟、泄水洞排水设计规定,明确了隧道无自排条件下机械排水的设计规定。
11.通风与照明中,规定了隧道运营通风及照明设置规定,明确了施工通风、防灾通风的设计原则。
12.增加了附录A“铁路隧道建筑限界”、附录C“铁路隧道围岩亚分级”,修订了附录F“洞门墙计算方法”。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通锦路3号,邮政编码610031),并抄送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技术总负责人:王同军、卢春房、何华武、王峰、安国栋、吴明友。
主编单位:中铁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万强、喻渝、薛晖、倪光斌、匡亮、郑长青、赵东平、林传年、谭信荣、陈立保、谭永杰、宋玉香、谭忠盛、周佳媚、霍建勋、刘喆、路军富、黎旭、唐思聪、刘祥、胡炜。
主要审查人:王哲浩、魏峰、赵勇、张民庆、唐国荣、田四明、肖明清、苗德海、黄鸿键、刘晓光、张玉玲、王仲锦、张俊俭、马志富、谢君泰、杨木高、刘小刚、赵文成、李汶京、吕刚、苏新民、郭庆昊、洪开荣、陈礼伟、吴剑、王明年、刘大刚、王秀英、李文江、卢朝辉。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5
2.1术语5
2.2符号10
3隧道勘察…14
3.1一般规定…14
3.2调查、测绘、勘探及试验…14
3.3隧道位置的选择…20
3.4隧道线路平面及纵断面…22
4作用…24
4.1作用分类及作用组合24
4.2永久作用…30
4.3可变作用31
4.4偶然及地震作用…32
5建筑材料…33
5.1一般规定…33
5.2混凝土36
5.3喷射混凝土…38
5.4钢筋…38
5.5砌体…40
6洞门与洞口段42
7隧道衬砌和明洞46
7.1一般规定…46
7.2隧道衬砌47
7.3特殊岩土和不良地质地段的隧道衬砌…49
7.4明洞53
8附属构筑物及轨道…55
8.1洞室…55
8.2沟槽…56
8.3轨道…57
9隧道结构设计58
9.1一般规定58
9.2衬砌及明洞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59
9.3洞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66
9.4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70
9.5构造要求74
10辅助坑道80
10.1一般规定…80
10.2开挖、支护和衬砌…81
10.3横洞和平行导坑83
10.4斜井和竖井83
10.5泄水洞…85
11防水与排水87
11.1一般规定87
11.2防水89
11.3排水90
11.4洞口和明洞防排水92
12通风与照明94
12.1一般规定94
12.2施工通风94
12.3运营通风与防灾通风…96
12.4照明98
附录A建筑限界99
附录B铁路隧道围岩分级…105
B.1围岩分级因素及确定方法…105
B.2隧道围岩级别修正…110
附录C铁路隧道围岩亚分级…115
C.1围岩亚分级115
C.2隧道围岩亚分级修正…118
C.3各亚级围岩物理力学指标参数119
附录D深埋隧道围岩压力计算方法…120
附录E浅埋隧道围岩压力计算方法…122
附录F偏压隧道围岩压力计算方法…124
附录G明洞回填土压力计算方法…126
附录H·洞门墙计算方法…130
本规范用词说明…135
《铁路隧道设计规范(极限状态法)》条文说明…136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高清正式版 JGJ/T 397-2016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T397-2016
备案号J2288-2016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public cemetery and ashes
depositing building
2016-11-15发布
201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选址、基地;5总平面;6建筑设计;7安全;8无障碍设计;9设备、设施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与建议,请寄送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1530信箱,邮政编码:150006)。
本规范主编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
吉林建筑大学
厦门理工大学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中联建筑设计院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使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满足适用、经济、绿色、安全的基本要求,推动我国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墓、骨灰寄存建筑的设计。
1.0.3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满足骨灰安葬和丧属精神慰藉功能要求;
2保证丧属和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以及骨灰存放安全;
3坚持生态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建设园林化墓园;
4符合节约土地、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1.0.4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公墓public cemetery
为民众提供以地下墓穴形式为主,埋葬遗体或骨灰的场所。
2.0.2骨灰寄存建筑ashes depositing building
在壁面上设置骨灰格位,或用骨灰格架构成壁面,用来安放骨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0.3墓地cemetery
公墓中采用墓穴式或坑式安葬骨灰的用地区域。
2.0.4祭悼场所place for mourning
丧属进行悼念和祭扫活动的专用场所。
2.0.5骨灰楼ashes emplacing building
在建筑内设置骨灰安放间的建筑物。
2.0.6骨灰安放间ashes emplacing space
室内集中安放骨灰格(架)的建筑空间。
2.0.7骨灰寄存架ashes depositing shelf
用于存放骨灰盒的格构式的架子。
2.0.8骨灰廊ashes gallery
在壁面上集中安放骨灰盒的廊式建筑。
2.0.9骨灰墙ashes wall
用来集中安放骨灰盒的墙壁。
2.0.10骨灰塔ashes tower
集中安放骨灰盒的塔式建筑。
2.0.11骨灰亭ashes pavilion
内壁嵌有安放骨灰盒格架的亭式建筑。
2.0.12墓单元cemetery unit
骨灰安葬在室外地下墓穴或坑穴,且由周边绿化、墓间距与
墓前步道组成的墓地单元空间。
2.0.13墓碑式墓memorial cemetery
将骨灰盒安葬在室外地下墓穴,并在地表设有墓碑标志物的墓。
2.0.l4碑式墓单元memorial cemetery unit
由碑式墓及其周边绿化、墓间距、墓前步道组成的墓地空间单元。
2.0.15墓组团memorial cemetery group
由一定数量墓单元组合起来的用地形式。
2.0.16草坪式墓单元unit of lawn burial
墓穴设置于草坪地下,或骨灰撒人草坪土壤中,不设立式墓碑,碑文刻于墓盖板上的空间单元。
2.0.17树葬式墓单元unit of tree burial
将骨灰直接安葬于地下墓穴中,或骨灰撒入被植树土壤中,旁边植树以示标记的空间单元。
3基本规定
3.0.1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应节约土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创造园林化墓园。
3.0.2空间和场所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要求应满足丧属安葬活动和祭悼活动,并应满足骨灰安置和存放的空间配置和安全性要求。
3.0.3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可分别建造在不同基地内,也可联合建在同一基地内。
3.0.4总平面设计宜配置多种形式的骨灰安放空间。
3.0.5当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所在基地面积大于20hm时,应对基地的生态状况进行生态分区,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的规定。
3.0.6基地应进行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规定。
3.0.7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应设置业务接待和行政办公用房,并应设集散广场和公共活动场所。
3.0.8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基地内道路系统、集散广场、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场应设紧急疏散通道,并应设置标识。
3.0.9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宜设停车库。停车场、停车库应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位置。停车应依据地形地势采用多种停车方式,宜增设人流高峰时临时停车用场地。停车场、停车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3.0.10祭悼场所设计内容应包括祭悼活动场地和祭悼用的设施、装置的设置。祭悼活动场地和祭悼用设施、装置宜按户作分隔。
3.0.11基地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和无障碍厕位,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订14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3.0.12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应设置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3.0.13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环境、景观、建筑造型、建筑装饰等设计应适应当地气候、地理、社会、经济、技术及丧葬习俗的要求。
3.0.14园林用地应设灌溉设施系统,喷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的规定。
3.0.15基地内应配标示系统,并配座椅、垃圾箱、路标、园灯等常规设施,配置的种类和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规定。
3.0.16建筑设计应在满足平日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清明节等公祭日人流高峰时的使用要求,并应满足近期和远期发展要求。
3.0.17应设置骨灰无害化处理间,使骨灰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入土。
4选址、基地
4.1选址
4.1.1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城乡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设置应按照各地区年死亡率和火化量以及对应的分级规模进行布局。
2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专项用地。
3市区范围布局宜按行政辖区划分,并应结合殡与葬适度分离的需求,建立辐射全地区的殡葬服务网络。市域内各周边县也应设有相对完善的殡葬设施。
4所需服务半径应满足丧属就近、方便、快捷的办丧要求。
在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的城镇,服务半径可适当扩大,而在山区或者丘陵地区,应依据具体地理条件,合理布局。
5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外围宜设置防火隔离带。
4.1.2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用地应选择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应优先利用弃置地和荒地;
2用地应与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用地选址相一致;
3建筑选址不得使用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住宅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用地等;
4地形的选择宜有植物覆盖且利于排水;
5位置应避免选择容易发生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段;
6位置宜选择城市和乡镇郊区,远离人口聚居区;
7水库、河流、堤坝附近不得新建公墓;
(略)
规范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选址、基地6
4.1选址…6
4.2基地7
5总平面9
5.1一般规定9
5.2公墓10
5.3骨灰寄存建筑……13
6建筑设计…14
6.1公墓14
6.2骨灰楼16
7安全…19
7.1公墓19
7.2骨灰寄存建筑19
8无障碍设计…22
9设备、设施24
9.1给水、排水24
9.2供暖、通风、空调24
9.3电气…25
本规范用词说明…26
引用标准名录27
附:条文说明29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答疑:请教一下各位,内衬水泥无缝钢管,承插连接、水泥砂浆打口套什么定额啊?感谢!-重庆
问题专业: 安装
所属地区: 重庆
提问日期: 2022-11-19 17:27:13
提问网友: 智慧曾
解答网友: 可遇难求
借用铸铁管 承插接口 砂浆捻口子目。
问题专业: 招投标 预算 计价软件GCCP 计价软件GBQ4.0
所属地区: 上海
提问日期: 2022-11-19 17:25:02
提问网友: 也是醉了
请问各位老师这个招标清单怎么打开
解答网友:
可以打开,你首先得建一个投标文件以后在把ZBQD导入6.0文件就可以了
问题专业: 土建 预算 结算 计价软件GCCP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江西
提问日期: 2022-11-19 17:23:37
提问网友: awp
墙柱梁等混凝土构件与砌体墙形成阴阳角的部位软件为什么不会计算钢丝网的工程量,是现场也不做吗?
解答网友:
这个要在设置里面设置才会计算
问题专业: 市政 设计
所属地区: 山西
提问日期: 2022-11-19 17:20:35
提问网友: THE EVE
现场施工进行清洗完路面后,又进行了破除混凝土路面,请问下:
这种情况铣刨路面里边包括破除混凝土路面吗?铣刨路面和破除路面是包含关系,还是并列关系呢?
谢谢各位前辈。
解答网友: 可遇难求
铣刨路面里边不包括破除混凝土路面,铣刨路面和破除路面是并列关系。
1
…
97
98
99
…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