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无水印 通桥(2018)5401-07 高速铁路钢筋混凝土框架箱涵 单孔、孔径:4.0m(铁路工程建设通用参考图).pdf
铁路工程建设通用参考图
高速铁路 钢筋混凝土框架箱涵
单孔 孔径:4.0m
图号:通桥(2018)5401-07
编制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
2018年7月 北京
审批文号:铁总建设(2018)82号
内容摘抄:
五、设计原则及设计技术参数
(一)水力计算
1.涵洞在通过设计流量时,按无压状态临界流情况设计,并使涵内项点高出洞内设计水位的净空满足《铁路桥涵设计规范》第3.2.7条要求。
2.水力条件在涵洞入口处为宽项堰堰流。通过设计流量时,其挤压系数ε、流速系数如按涵前积水淹没八字墙前墙的情况采用,分别取为0.95、0.85。
3.各种孔径的设计流量均按涵洞设置在临界坡度上计算。
4.双孔涵洞的水力特征值除过水断面积、湿周长度及流量外均与同孔径的单孔涵洞相同,其流量为单孔的两倍。
(二)涵身结构
1.结构形式:涵节平面采用平行四边形布置,截面采用封闭框架形式,详见总布置图。
2.截面尺寸的设计
(1)截面最小尺寸的拟定:各孔径的顶、底板及边、中墙截面最小厚度定为18cm,双孔涵洞中墙厚度一般与边墙一致。
(2)加腋:为改善角隅部分的应力状态,在角隅处设计直线形梗胁。
(三)结构承受的荷载
1.恒载:包括结构自重、填土引起的竖向及水平力、路面铺装等。
(1)结构自重:钢筋混凝土容重按25kN/m3计算,加腋部分自重在加腋范围内简化为均布荷载。
(2)路基填方作用于项板上的竖向压力按《铁路桥涵设计规范》第4.2.3条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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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无水印 通桥(2018)5401-01高速铁路钢筋混凝土框架箱涵 单孔、孔径:1.0m(铁路工程建设通用参考图).pdf
铁路工程建设通用参考图
高速铁路 钢筋混凝土框架箱涵
单孔 孔径:1.0m
图号:通桥(2018)5401-01
编制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
2018年7月 北京
审批文号:铁总建设(2018)82号
一、概述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2016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6]3号),总结框架箱涵在高速铁路中的工程实践经验,在通桥(2012)5401系列图纸基础上编制。本系列通用参考图适用于高速铁路,共13册,本图为第1册,单孔,孔径1.0m。
二、设计依据
1.《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2.《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2017
3.《铁路桥涵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92-2017
4.《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10093-2017
5.《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
6.《铁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TB100I7-99
7.《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207-2017
8.《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3-2015
三、适用范围
1.设计速度:高速铁路旅客列车最高行车速度350km/h。
2.设计活载:ZK活载。
3.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环境类别为碳化环境,作用等级T2、T3。
4.设计使用年限:正常使用条件下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5.施工方法:就地灌筑混凝土施工。
6.设计单位应针对具体工程情况和通用参考图适用范围正确选用本图,并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项目设计超出通用图适用范围时,设计单位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进行特殊设计。
1.孔径及图纸分册
单孔:1.0、1.5、2.0、2.5、3.0、3.5、4.0、5.0、6.0m九种。
双孔:3.0、4.0、5.0、6.0m四种。
本套图按上述孔径分别编制,每种孔径单独成册,本图为第1册,单孔,孔径1.0m。
2.净高
分标准边墙、压低边墙两类,净高按板顶最小填土高和排洪、交通等要求选用。
涵洞净高表 表1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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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OCR无水印 通桥(2018)5401-09 高速铁路钢筋混凝土框架箱涵 单孔、孔径6.0m(铁路工程建设通用参考图).pdf
铁路工程建设通用参考图
高速铁路 钢筋混凝土框架箱涵
单孔 孔径:6.0m
图号:通桥(2018)5401-09
编制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
2018年7月 北京
审批文号:铁总建设(2018)82号
说明书
一、概述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2016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6]3号),总结框架箱涵在高速铁路中的工程实践经验,在通桥(2012)5401系列图纸基础上编制。本系列通用参考图适用于高速铁路,共13册,本图为第9册,单孔,孔径6.0m。
二、设计依据
1.《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2.《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2017
3.《铁路桥涵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92-2017
4.《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10093-2017
5.《铁路混凝土结构附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
6.《铁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TB10017-99
7.《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207-2017
8.《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3-2015
三、适用范围
1.设计速度:高速铁路旅客列车最高行车速度350km/h。
2.设计活载:ZK活载。
3.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环境类别为碳化环境,作用等级T2、T3。
4.设计使用年限:正常使用条件下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5.施工方法:就地灌筑混凝土施工。
6.设计单位应针对具体工程情况和通用参考图适用范围正确选用本图,并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项目设计超出通用图适用范围时,设计单位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进行特殊设计。
四、设计内容
1.孔径及图纸分册
单孔:1.0、1.5、2.0、2.5、3.0、3.5、4.0、5.0、6.0m九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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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550-2020 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规范
ICS01.040.03
A12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550-2020
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规范
2020-01-08发布202002-07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为规范黑龙江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 和管理,结合黑龙江省省情,在国家《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和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相关标准基础上制定黑龙江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哈尔滨华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毅、董月成、王颖、郝林攀、丁博、冯晋光、黑艳平、陈卓。
内容摘抄:
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及运行管理,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等其他提供政务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3.1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20501.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GB/T 32169 政务服务大厅运行规范
GB/T 36112 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管理规范
GB/T 36113 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投诉处置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A/T 7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体系框架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69、GB/T 36112、GB/T 36113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政务服务大厅
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为社会提供本行政区域内“一窗式”政务服务(包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机构,县级以上的(含县级)统称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县级以下的统称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3.2
服务对象
向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3
“一窗式”服务
“一窗式”服务是指在突破原有部门局限的基础上,由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既定的受理清单统一受理收件,推送各进驻部门进行分类审批,审批结果由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出件窗口统一送达的政务服务模式。
3.4
进驻部门
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依据法律法规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政府部门和相关服务单位
4 政务服务大厅建设
4.1 场地管理
4.1.1 选址
政务服务大厅宜建立在辖区内位置适中、交通便利、方便服务对象办事、容易疏散且靠近行政机关集中的地方,并按照集约原则,尽量统筹利用现有政务场所。
4.1.2 建筑结构
建筑重要性等级应为二级或二级以上。
4.1.3 建筑面积
4.1.3.1 确定原则
可根据辖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集中、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确定政务服务大厅的建筑面积。
4.1.3.2 面积大小
4.1.3.2.1 市(地)政务服务大厅建筑面积宜为 5000 m2以上。
4.1.3.2.2 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建筑面积宜为 1000 m2以上。
4.1.3.2.3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宜为 200 m2以上。
4.1.3.2.4 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宜为 100 m2以上。
4.1.4 建筑外观
4.1.4.1 主体建筑外观应保持简朴整洁、庄重大方,建筑外立面无破损。
4.1.4.2 主体建筑门外醒目位置应设置门楣招牌、铜牌和办公时间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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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572-2020 木材加工行业除尘系统设计安全规范
ICS13.100
C 90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572-2020
木材加工行业除尘系统设计安全规范
2020-01-08发布 2020-02-07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黑龙江睿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永清、秦勇、孙超、马德仲、王宇刚、徐丹、刘月婵、佟永兴、常瑞倩、姚立超、宛春凤。
内容摘抄:
木材加工行业除尘系统 设计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 加工行业除尘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收尘装置、除尘器、管道系统、风机、静电去除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行业的除尘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05-2008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7919-200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 26443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分类、性能和耐久性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 4228-201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T 4274-2016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木材 wood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AQ 4228-2012,定义3.1]
3.2
木材加工 wood processing
工业生产中对木材、木制品、人造板及木粉进行处理的相关工艺过程。
3.3
木质粉尘 wood dust
木材在各种加工工艺中产生的可以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固体微小颗粒或粉末。
3.4
易爆燃木质粉尘 explosive wood dust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m,其含水率小于25%的木质粉尘颗粒。
[AQ 4228-2012,定义3.3]
3.5
收尘装置 dust collection device
木质粉尘产生源处用于收集木质粉尘的设备、设施的统称。
3.6
除尘系统 dedusting system
由吸尘罩或吸尘柜、风管、风机、除尘器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装置。
[AQ 4228-2012,定义3.4]
4 一般要求
4.1 按照 GB 50058-2014 的附录 E,木质粉尘等级应为 IIIB 级。
4.2 对产生易爆燃木质粉尘的设备应采用防尘设计,如防尘罩或防尘外壳。
4.3 粉尘爆炸危险等级不同的区域,应设计独立的除尘系统。
4.4 设计多个独立除尘系统时,应采取防止事故状态下粉尘和火焰相互传递和扩散的装置。
4.5 设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除尘系统时,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4.6 除尘系统应设有防止粉尘泄露的措施。
4.7 应按照 GB/T 26443 要求设计除尘系统的安全标识。
4.8 除尘系统宜设有备用除尘设备。
4.9 除尘系统宜按负压设计,并提供通风除尘设计的计算说明书。
4.10 除尘管网不宜设计回路。若确需要回路,应增设能有效清除空气中粉尘的过滤系统。
4.11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应按 GB 50058-2014 之 4.2 的规定分为 20 区、21 区、22 区。
4.12 用于 20 区、21 区、22 区的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及便携式仪器,应符合 AQ3009 的相关规定。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2
5 收尘装置技术要求.........................................................................................................................................2
6 除尘器技术要求.............................................................................................................................................3
7 管道系统技术要求.........................................................................................................................................3
8 风机技术要求.................................................................................................................................................4
9 静电去处技术要求.........................................................................................................................................4
参考文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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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551.1-2020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 第 1 部分:政务服务目录及编码要求
ICS35.240.99
L67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552.1-2020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 第1部分:政务服务目录及编码要求
2020-01-08发布2020-02-07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C0109)基础上,根据黑龙江省对政务服务要素的特色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要素及实施清单要素。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分为四部分:
──第1部分:政务服务目录及编码要求;
──第2部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
──第3部分: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
──第4部分:公共服务类事项。
本部分为 DB23/T XXXX 的第 1 部分 。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哈尔滨华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林、岳伟强、郝林攀、吕滋源、丁博、黑艳平。
内容摘抄: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 1 部分:政务服务目录及编码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1部分:政务服务目录及编码要求的编码规则、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信息要素、代码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编码和要素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5271.1 信息技术词汇 第 1 部分:基本术语
GB/T 1011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T 17969.8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OSI 登记机构操作规程第 8 部分:通用唯一标识符(UUID)的生成和登记及其用作 ASN.1 客体标识符部件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A/T 2000.156 公安信息代码 第 156 部分:常用证件代码
DB23/T 1397 黑龙江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
20172674-T-244 电子证照元数据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7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113、GB/T 5271.1、 GB/T 17969.8所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权力事项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3.2
公共服务事项
由政府各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的授益性事项。
3.3
政务服务事项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3.4
基本目录
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3.5
实施清单
由政务服务实施主体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对基本目录中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的清单。
3.6
代码
表示特定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或一组字符。
4 编码规则
编码规则见附录E。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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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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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DB23/T 2551.2-2020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2部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
ICS35.240.99
L67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552.2-2020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2部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
2020-01-08发布2020-02-07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C0109)基础上,根据黑龙江省对政务服务要素的特色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 》,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要素及实施清单要素。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分为四部分:
──第1部分:政务服务目录及编码要求;
──第2部分 :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 ;
──第3部分: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
──第4部分:公共服务类事项。
本部分为 DB23/T XXXX 的第 2 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哈尔滨华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毅、董月成、江中阳、冯晋光、吕滋源、陈卓
内容摘抄: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 2 部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2部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信息间的关系、许可、给付、奖励、确认、裁决、年检、复议、税费减免、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编码和要素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5271.1 信息技术词汇第 1 部分:基本术语
GB/T 1011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T 17969.8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OSI 登记机构操作规程第 8 部分:通用唯一标识符(UUID)的生成和登记及其用作 ASN.1 客体标识符部件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A/T 2000.156 公安信息代码第 156 部分:常用证件代码
20172674-T-244 电子证照元数据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办函〔2016〕108号)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2018〕6 号)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国发〔2018〕7 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第1部分所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信息间的关系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信息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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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551.3-2020 政务服务事项办件及电子监察数据规范第3部分:编码要求
ICS 35.240.99
L67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551.3-2020
政务服务事项办件及电子监察数据规范第3部分:编码要求
2020-01-08发布 2020-02-07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为实现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数据标准汇聚,对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件进行全程电子监察需要,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C0109)基础上制定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办件及电子监察数据规范 》,明确办件信息汇聚范围与内容、电子监察数据要求等。
《政务服务事项办件及电子监察数据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 1 部分:申请(受理)阶段;
──第 2 部分:办理及办结阶段;
──第 3 部分:编码要求 。
本部分为 DB23/T XXXX 的第 3 部分。
本标准按照 GB/T 1.1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哈尔滨华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毅、王颖、郝林攀、岳伟强、蒋超、丁博、吕滋源。
内容摘抄:
政务服务事项办件及电子监察数据规范第3部分 :编码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办件及电子监察数据规范第3部分:编码要求的代码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办件和电子监察的要素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5271.1 信息技术 词汇 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 1011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T 17969.8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OSI登记机构操作规程第8部分:通用唯一标识符(UUID)的生成和登记及其用作ASN.1客体标识符部件
GA/T 2000.156 公安信息代码第156部分:常用证件代码
20172674-T-244 电子证照总体技术架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办函〔2016〕108 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第 1 部分所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代码说明
4.1 业务动作
业务动作代码以1位数字表示,代码见表1。
4.2 证件类型
证件类型代码以数字表示,证件类型代码常见类型及其代码,引用 GA/T 2000.156-2016、20172674-T-244《电子证照总体技术架构》,具体参见规范性附录 A。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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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552.1-2020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1部分:政务服务目录及编码要求
ICS 35.240.99
L67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552.1-2020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1部分:政务服务目录及编码要求
2020-01-08发布2020-02-07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C0109)基础上,根据黑龙江省对政务服务要素的特色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 》,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要素及实施清单要素。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分为四部分:
──第1部分 :政务服务目录及编码要求 ;
──第2部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
──第3部分: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
──第4部分:公共服务类事项。
本部分为 DB23/T XXXX 的第 1 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哈尔滨华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林、岳伟强、郝林攀、吕滋源、丁博、黑艳平。
内容摘抄: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 1 部分:政务服务目录及编码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1部分:政务服务目录及编码要求的编码规则、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信息要素、代码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编码和要素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5271.1 信息技术词汇 第 1 部分:基本术语
GB/T 1011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T 17969.8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OSI 登记机构操作规程第 8 部分:通用唯一标识符(UUID)的生成和登记及其用作 ASN.1 客体标识符部件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A/T 2000.156 公安信息代码 第 156 部分:常用证件代码
DB23/T 1397 黑龙江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
20172674-T-244 电子证照元数据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7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113、GB/T 5271.1、 GB/T 17969.8所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权力事项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3.2
公共服务事项
由政府各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的授益性事项。
3.3
政务服务事项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3.4
基本目录
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3.5
实施清单
由政务服务实施主体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对基本目录中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的清单。
3.6
代码
表示特定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或一组字符。
4 编码规则
编码规则见附录E。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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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567-2020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ICS27.010
F01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567-2020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2020-01-08发布 2020-02-07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黑龙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臣 张蕊 徐民 周彤 丁海铭 刘丽丽 李蕾 侯雨含 赵蕾 魏万利 白骁 芦国恩
内容摘抄: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 在线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要求,包括省级平台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数据传输通信协议、基础信息编码、能源数据采集、系统安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黑龙江省各级节能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等相关机构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划代码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9582.1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GB/T 29873 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数据传输协议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CJ/T 188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DL/T 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JJF 1051 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点用能单位
指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含一万吨)的用能单位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含五千吨)、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3.2
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
通过计算机网络和控制系统对用能单位的能耗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计算与分析,支持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动态监控与管理。
3.3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包括国家、省两级平台(数据中心)以及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并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进行数据传输。
3.4
国家平台
国家平台指设立在国家相关机构,接收、存储、汇总、分析全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相关数据的国家数据中心,也称“国家数据中心”。
3.5
省级平台
省级平台是部署在省(区、市)相关部门,接收、存储、汇总、分析本地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为本地相关政府部门、用能单位提供应用服务,也称“省级数据中心”。
3.6
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
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又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是对企业能源转换、输配、利用和回收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的信息系统,一般由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计量器具、工业控制系统、生产监控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通信网络及相应的管理软件组成,通过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实现数据采集、分析、汇总、上传等功能。
3.7
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
指放置在重点用能单位,用于采集、分析、汇总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并将数据上传到系统平台的设备总称。
4 省级平台
4.1 省级平台机房建设
省级机房建设应满足等保二级要求,参照GB 50174标准建设。机房电气、环境、空调、消防、安防等配套设施参照标准中B级机房要求建设。机房关键设备,如电源、空调系统等采用N+1冗余要求配置。
4.2 硬件配置要求
4.2.1 服务器配置
服务器系统必须符合标准化、开放式系统互联的原则,易于开发维护,同时拥有较强的网络通信和数据库管理功能以及较强的扩充功能,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 服务器支持SMP对称多处理方式和Cluster方式;
b) 虚拟化宿主机每台服务器内存应不低于128G,CPU不低于2颗,每颗CPU不少于6核。
4.2.2 存储配置
磁盘阵列配置容量应满足监测数据需求,并根据数据存储发展趋势预留扩展空间。磁盘最大可扩展数量≥110块。支持磁盘类型应包括SAS、NL_SAS及SSD(固态硬盘)等类型。需配置相应数量的路径冗余软件,并支持I/O通道故障切换和链路负载均衡(Windows/Linux)。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重点用能单位...........................................................................................................................................1
3.2 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2
3.3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2
3.4 国家平台...................................................................................................................................................2
3.5 省级平台...................................................................................................................................................2
3.6 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2
3.7 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2
4 省级平台...........................................................................................................................................................2
4.1 省级平台机房建设...................................................................................................................................2
4.2 硬件配置要求...........................................................................................................................................2
4.3 平台应用系统功能...................................................................................................................................3
5 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4
5.1 硬件功能要求...........................................................................................................................................3
5.2 软件功能要求...........................................................................................................................................4
5.3 运维管理...................................................................................................................................................5
6 数据传输通信协议...........................................................................................................................................5
6.1 协议层次...................................................................................................................................................5
6.2 通信模式...................................................................................................................................................5
6.3 通讯协议...................................................................................................................................................5
6.4 通讯流程...................................................................................................................................................6
7 基础信息编码...................................................................................................................................................6
7.1 基本要求...................................................................................................................................................6
7.2 行政区划代码...........................................................................................................................................6
7.3 行业编码...................................................................................................................................................6
7.4 重点用能单位编码...................................................................................................................................7
7.5 生产工序编码...........................................................................................................................................7
7.6 工序单元编码...........................................................................................................................................7
7.7 用能设备编码...........................................................................................................................................7
7.8 数据采集来源编码...................................................................................................................................7
7.9 采集数据类型编码...................................................................................................................................7
7.10 能源品种编码.........................................................................................................................................7
7.11 耗能工质编码.........................................................................................................................................8
7.12 计量器具编码.........................................................................................................................................8
8 能源数据采集...................................................................................................................................................8
8.1 能源分类和采集项...................................................................................................................................8
8.2 能源数据采集方式...................................................................................................................................9
9 系统安全......................................................................................................................................................... 10
9.1 省级平台.................................................................................................................................................10
9.2 能耗监测端设备.....................................................................................................................................1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标准相关编码表.............................................................................................. 12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能源数据采集仪表准确度要求...................................................................... 16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端设备与省级平台通信流程..........................................................................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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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552.2-2020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2部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
ICS35.240.99
L67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552.2-2020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2部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
2020-01-08发布 2020-02-07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C0109)基础上,根据黑龙江省对政务服务要素的特色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 》,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要素及实施清单要素。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分为四部分:
──第1部分:政务服务目录及编码要求;
──第2部分 :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 ;
──第3部分: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
──第4部分:公共服务类事项。
本部分为 DB23/T XXXX 的第 2 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哈尔滨华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毅、董月成、江中阳、冯晋光、吕滋源、陈卓。
内容摘抄: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 2 部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2部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信息间的关系、许可、给付、奖励、确认、裁决、年检、复议、税费减免、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编码和要素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5271.1 信息技术词汇第 1 部分:基本术语
GB/T 1011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T 17969.8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OSI 登记机构操作规程第 8 部分:通用唯一标识符(UUID)的生成和登记及其用作 ASN.1 客体标识符部件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A/T 2000.156 公安信息代码第 156 部分:常用证件代码
20172674-T-244 电子证照元数据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办函〔2016〕108号)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2018〕6 号)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国发〔2018〕7 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第1部分所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信息间的关系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信息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略)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DB23/T 2552.3-2020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 第3部分: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
ICS 35.240.99
L67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552.3-2020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 第3部分 :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
2020-01-08发布2020-02-07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C.0109)基础上,根据黑龙江省对政务服务要素的特色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要素及实施清单要素。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分为四部分:
──第1部分:政务服务目录及编码要求。
──第2部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
──第3部分: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
──第4部分:公共服务类事项。
本部分为 DB23/T XXXX 的第 3 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哈尔滨华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晓春、王颖、李红梅、江中阳、吕滋源、徐玲。
内容摘抄: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 3 部分: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3部分: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信息间的关系、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信息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编码和要素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5271.1 信息技术词汇第 1 部分:基本术语
GB/T 1011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T 17969.8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OSI 登记机构操作规程第 8 部分:通用唯一标识符(UUID)的生成和登记及其用作 ASN.1 客体标识符部件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A/T 2000.156 公安信息代码第 156 部分:常用证件代码
20172674-T-244 电子证照元数据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办函〔2016〕108号)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2018〕6 号)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国发〔2018〕7 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第1部分所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信息间的关系
参照本标准第2部分第4章规定执行。
(略)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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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553-2020 规模化奶牛场粪便密闭好氧发酵生产垫料技术规程
ICS65.020.30
B43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553-2020
规模化奶牛场粪便密闭好氧发酵生产垫料技术规程
2020-01-08发布 2020-02-07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的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畜牧总站、哈尔滨华美亿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德宝、郭光成、张闯、刘中珊、门宇新、牛文祥、马德瑞、赵连真、艾群、张颖、张亚光、张凯、岳鹏飞、綦东亮、刘晓宁、卞志伟、项明义、张娜、赫永娟、张家瑞、刘奇、张继生、黄冠宇、曲鹏飞、王玉琢、刘元龙、朱赫、丁忠志、于洋。
内容摘抄:
规模化奶牛场 粪便密闭好氧发酵生产垫料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奶牛粪便通过密闭好氧发酵生产奶牛垫料的原料来源、工艺及技术、垫料要求、储存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奶牛场以牛粪为主要原料,经过密闭好氧发酵生产垫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DG/T 082 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密闭好氧发酵
在氧气充足、环境相对密闭的条件下,好氧菌对废物进行分解的过程。
3.2 固液分离
奶牛场粪污通过固液分离机将粪便分离出来的过程。
4 原料来源
原料来自健康奶牛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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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552.4-2020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4部分 :公共服务类事项
ICS35.240.99
L67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552.4-2020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 第4部分 :公共服务类事项
2020-01-08发布2020-02-07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C0109)基础上,根据黑龙江省对政务服务要素的特色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要素及实施清单要素。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分为四部分:
——第1部分:政务服务目录及编码要求;
——第2部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
——第3部分: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
——第4部分:公共服务类事项。
本部分为 DB23/T XXXX 的第 4 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哈尔滨华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魏林、董月成、丁博、张建峰、王军、吕滋源。
内容摘抄:
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 4 部分 :公共服务类事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第4部分:公共服务类事项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信息间的关系、公共服务类事项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编码和要素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5271.1 信息技术词汇第 1 部分:基本术语
GB/T 1011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T 17969.8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OSI 登记机构操作规程第 8 部分:通用唯一标识符(UUID)的生成和登记及其用作 ASN.1 客体标识符部件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A/T 2000.156 公安信息代码第 156 部分:常用证件代码
20172674-T-244 电子证照元数据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 号)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7 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第1部分所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信息间的关系
参照本标准第2部分第4章规定执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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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882-2018 预制舱式10kV~35kV一二次组合设备技术规范.pdf
ICS29.240
QGDW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W11882-2018
预制舱式 10kV ~35kV 一二次组合设备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fabricate cabin pattern 10kV~35kV primary and
secondary combination device
2019-10-23发布
2019-10-23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为规范预制舱式10kV~35kV一二次组合设备主要技术原则,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在总结智能变电站模块化建设试点工程经验成果的基础上,遵循“安全性、适用性、通用性、经济性”协调统一的原则,按照“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加工、装配式建设”的思路,结合通用设计、“两型一化”和全寿命周期设计等标准化建设成果的相关要求编制形成。由于预制舱式10kV~35kV一二次组合设备仍处于发展阶段,本标准的相关技术原则将随着技术的发展与成熟逐步修订和完善。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成都城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青海天润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松涛、郭艳霞、李焱、罗琛、蔡刚林、何成均、张大鹏、鲁慧琳、韩芝瑜、杨峰、马晓飞、薛毅、杨国金、韩广秋、和彦淼、唐俊宇、詹旻、马晓君。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制舱式10kV~35kV一二次组合设备主要技术原则,明确了预制舱式10kV~35kV一二次组合设备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内35kV变电站新建、扩建、改造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3906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P代码)
GB/T8625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9978.1-200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9978.8-200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8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
GB12955-2008防火门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9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T5006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60-201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T5034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479-201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规范
DL/T720-201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5390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Q/GDW11157-2014预制舱式二次组合设备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005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预制舱式l0kV~35kV一二次组合设备prefabricated cabin pattern10~35 kV primary and secondary combination device
由预制舱体、柜体、一次设备、二次设备、舱体辅助设施等组成,在工厂内完成制作、组装、配线、调试等工作,以拼接单元形式分体运输至工程现场,就位安装。
3.2拼接单元concatenated unit
预制舱式10kV~35kV一二次组合设备的单元组件,可独立运输配送至工程现场,通过拼接组装为完整的预制舱。
4基本技术条件
4.1使用环境条件
4.1.1一般地区使用环境条件
在一般地区,预制舱式10kV35kV一二次组合设备正常工作的使用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
a)海拔高度:≤2000m:
b)环境温度:-25℃~+45℃:
c)最大日温差:25K:
d)最大相对湿度:95%(日平均),90%(月平均):
e)舱体抗震设防烈度:8度(0.3g):
f)太阳辐射强度:0.11W心m2:
g)设计最大风速:35ms且应满足GB50009中50年一遇风压要求:
h)雪荷载:0.25kN/m2。
4.1.2特殊地区使用环境条件
(略)
标准内容索引:
前言Ⅰ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技术条件…2
4.1使用环境条件2
4.2主要技术指标…2
5预制舱式10kV~35kV一二次组合设备设置原则.4
6技术要求…4
6.1预制舱体技术要求4
6.2一次设备技术要求6
6.3二次设备技术要求6
6.4预制舱电气及辅助设施配置要求6
6.5预制舱线缆敷设及接口要求7
6.6接地、过电压保护及抗干扰要求8
7式验8
7.1型式试验.8
7.2工厂试验.8
7.3现场试验.9
8标志、包装、吊装、运输及贮存9
8.1标志9
8.2包装.9
8.3吊装运输….9
8.4贮存.9
9技术服务.9
9.1应提供的技术文件9
9.2应提供的资料…9
9.3技术配合.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预制舱舱体结构及型式图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预制舱通用基础图21
附录C(资料性附录)典型预制舱式拼舱示意图27
附录D(资料性附录)35kV变电站典型预制舱式10kV一35kV一二次组合设备布置图…29
附录E(资料性附录)预制舱电气辅助设施配置一览表.…35
附录F(资料性附录)预制舱补充试验…37
编别说明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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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型企业班组长培训教材PPT
培训目的:
帮助制造业的班组长在短时间内掌握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实战技巧
为企业的发展不断输送的“血液”,让企业的组织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
培训的必要性:
1、对组织来讲:
组织的扩张需要人员的输送;
管理知识的不断更新
基层管理人员的来源背景
现代企业对人员的要求
2、对个人来讲:
个人价值的承认和提升
参与竞争的手段
第一讲:认识管理
管理的概念
管理的载体
管理的二重性
管理的任务
管理的层次
管理的职能
管理的内容
基层管理的特点
基层管理的三个要点
第二讲 生产管理的知识
一、生产管理的内容及目标
一、生产准备和组织
二、生产计划
三、生产控制
四、生产管理的六大原则
1、必达生产计划
2、后工序就是用户
3、彻底杜绝浪费
4、作业标准化
5、突出有附加值的工作
6、积极应对变化
第三讲:班组长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一、班组长的地位和使命
1、企业的纵向管理层次
2、组织的核心作用
3、班组长的地位
二、班组长的重要作用
三、班组长的职责
四、班组长的管理水平现状
五、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班组长
六、成就的动机
七、技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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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PDF《公路工程资料编制与填写范例》夏红光
本书通过公路工程 施工技术资料相关表格的填写范例详细介绍了公路工程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单位应当如何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
本书主要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 2004 年第 3 号)《关于贯行公路1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4] 446 号文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J077-1995)等进行编写。主要介绍了公路工程综合文件、决算和审计文件的编制与管理、公路工程监资料管理、公路工程施工资料管理以及公路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构成与填写范例等内容。
本书可供公路工程资料编制人员及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使用和参考。
内容索引:
第一章概述…(1)
第一节一般规定…(1)
一、文件体系(1)
二、分工负责(1)
玉、竣工文件的印制...(2)
四、技术档案策卷目录原则…(2)
五、编号方法及案卷目录编制原则(2)
第二节公路工程档案案卷构成及质量要求(4)
八一、卷盒…(4
二、案卷封面(7)
三、案卷索引(7)
四、备考表(8)
第三节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排层次(10)
第二章综合文件(11)
第一节竣(交)工验收文件(1)
一、概述…(11)
二、竣工验收文件(12)
三、交工验收文件…(13)
第二节单项工程验收文件(14)
一、机电、绿化工程验收文件(14)
二、房建工程验收文件(14)
三、环保工程验收文件(15)
四、档案验收文件…(16)
第三节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17)
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17)
二、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19)
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19)
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0)
五、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20)
六、技术设计…(20)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21)
第四节工程管理文件…(21)
一、招标文件(21)
二、投标文件、评标报告(22)
三、合同书、协议书…(23)
第三章决算和审计文件(24)
第节支付报表…(24)
一、工程资清单…(24)
二、工程计量…(24)
三、工程支付…(25)
四、工程支付程序(29)
五、工程支付报表(29)
第节竣工决算文件…(41)
第二节项甘审计文件(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的组成(60)
第四章监理资料(61)
第一节监理资料概述…(61)
一、监理资耕基本内容(61)
二、监理资料编制程序……(62)
第二节监理管理文件(63)
一、监理规划(63)
二、监理实施细则…(64)
三、监理月报…(64)
第三节T程质量控制文件(65)
一、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65)
二、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66)
三、工序质量检查程序…(66)
第四节。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67)
一、进度计划的审查…(68)
二、进度计划的检查…(68)
三、进度计划的调整……(69
第五节工程合同臂理文件(69)
一、工程变更(69)
二、工程廷期……(71)
三、费用索赔…(71)
四、争端与仲裁(72)
五、违约…(74)
六、分包…(74)
第六节其他文件和资料(75)
一、会议纪要…(75)
二、监理日志(76)
三、监理工作总结…(76)
第七节常用施工监理表(77)
第五章施工资料…(112)
第一节施汇资料的特点…(112)
第二节施二资料的报验程序(112)
第三节竣工图表…(113)
一、变更设计一览表(113)
二、变更图纸……(116)
三、工程竣工图……(116)
第四节工程管理文件……(121)
一、工程概况表(121)
二、项目大事记(121)
第五节工程项目划分…(124)
一、一般规定(124)
二、工程项目划分(124)
三、工程实例(125)
第六节常用表格(129)
第六章施工原始资料(135)
第一节路基工程…(135)
一、路基土石方工程(135)
二、构造物及防护工程(156)
三、排水工程…(172)
四、小桥和涵洞(181)
第二节路面工程(195)
第三节桥粱工程(213)
第四节隧道工程(270)
第五节交通安全设施…(284)
第七章评定资料…(294)
第节工程质量评定要求…(294)
一、一般评定…(294)
二、工程质量评分(294)
三、工程质量等级评定(295)
第二节单位工程质量评定…(296)
一、路基工程质量评定(296)
二、路面工程质量评定(298)
三、桥梁工程质量评定(299)
四、隧莲工程质量评定(300)
五、交通安全设施质量评定(301)
第三节分部程质量评定…(302)
一、路基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302)
二、路面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309)
三、桥梁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310)
四、隧道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315)
五、交通安全设施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317)
第四节分项工程质量评定(318)
一、路基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318)
二、路面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318)
三、桥粱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318)
四、隧道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318)
第八章竣工文件目录..(341)
附录一公路工程峻(交)工验收办法(346)
附录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351)
附录三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387)
参考文献(390)
DB23/T 2540-2019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ICS35.240.01
L 70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540-2019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指南
2019-12-25发布 2020-01-24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 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航天恒星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赛迪智慧城市规划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电网络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协会、中关村智慧城市信息化产业联盟、新华三集团、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珏辰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龙网信息工程管理测评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志国、周斌、于新海、孟昭辉、赵玉明、刘勇、辛继魏、林权、李键、杨朔、王启迪、孟炬、姜春霞、穆红博、张柏明、杨美华、卢续磊、刘志勇、岳海宾、张庆、林富明、杨景灿、王倪虹、徐维科、包钢。
内容摘抄: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城市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通用原则,并提出报告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其他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043-2018 智慧城市 术语
DB23/T XXXX-XXXX 智慧城市建设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
DB23/T XXXX-XXXX 智慧城市建设规范 第3部分:运营管理和运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城市
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各类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城市各系统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创新型城市。
3.2 智慧城市建设
智慧城市设计、实施等相关活动。
[GB/T 37043-2018,定义2.1.5]
3.3 公共基础数据库
围绕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地理空间信息、建筑物等城市基础数据资源建立的公共数据资源库。
[GB/T 37043-2018,定义2.3.7]
3.4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用于支撑智慧城市目标实现的信息基础设施、时空基础设施及其他必要或配套的基础设施。
[GB/T 37043-2018,定义2.4.1]
4 编制原则
4.1 符合国家和地方智慧城市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政策文件等规定。
4.2 满足政府、行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实际需求。
4.3 从城市整体发展战略层面对智慧城市建设目标、总体架构、应用系统、基础设施配套、保障体系等进行规划和设计,从操作层面对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运营模式、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进行设计。
4.4 围绕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资源统筹,注重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编制原则.........................................................................................................................................................2
5 编制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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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环境保护数据大全》
实用环境保护数据大全
(第一分册)环境监测分析实用数据
(第二分册 ) 水环境与水质保护实用数据
(第三分册 ) 环境资源实用数据
(第四.五.六分册)大气国家保护、固体废物与城市垃圾、噪声与放射线等 实用数据
作者: 周克元 李书才等主编
出版社: 湖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1
NB/SH/T 6032-2021 中间馏分油中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硫化学发光检测法
ICS75.160.20
SH CCS E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NB/SH/T 6032—2021
中间馏分油中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硫化学发光检测法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sulfur compounds in middle distillates by gas chromatography and sulfur chemiluminescence detection
2022-05-16实施2021-11-16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燃料和润滑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0/SC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碳氢高效利用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柏森化工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钱钦、王征、史得军、陈刚、张强、张尕玲、王士科、赵宏宇、何礼军、耿兴忠、刘建丽、潘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气相色谱-硫化学发光检测法测定中间馏分油中含硫化合物类型和含量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常压下沸点在180℃~380℃的催化裂化柴油、加氢催化裂化柴油和车用柴油等中间馏分油。单体含硫化合物(以硫计)质量浓度测定范围为1mg/L~100mg/L、总硫的质量浓度测定范围为10mg/L~4500mg/L。对于总硫的质量浓度超出上述范围的样品,可以通过适当改变分析条件或仪器参数以调整检测范围,但本文件未考察其精密度。
本文件不适用于直馏柴油、焦化柴油、喷气燃料、船用燃料油等硫醇、硫醚类质量浓度(以硫计)较高(硫醇硫、硫醚硫的质量浓度占总硫10%以上)的中间馏分油。
本文件并不旨在对所有单体含硫化合物进行定性。在方法规定的测定范围内,检测器应对硫线性响应且对所有单体含硫化合物均为等摩尔响应(以硫计),对未定性和已定性的单体含硫化合物均可进行定量测定。样品中总硫的质量浓度可通过测得的单体含硫化合物的质量浓度(以硫计)累加计算得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27867 石油液体管线自动取样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方法概要
将试样导入配有一根非极性色谱柱的气相色谱系统,组分通过非极性色谱柱后按照沸点顺序分离,依次进入硫化学发光检测器检测。依据含硫化合物在硫化学发光检测器上产生信号的保留时间进行定性。硫化学发光检测器对试样中所有的含硫化合物都有近似相等以及线性的摩尔响应(以硫计),采用外标法对试样中含硫化合物进行定量测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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