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 5026-1992 水磨石磨光机.pdf
JG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JG/T5026-92
水磨石 磨光机
Terrazzo grinders
1992-12-02 发布
1993-08-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
内容摘抄: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磨石磨光机(以下简称水磨石机)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由双重绝缘交直流两用串激电机驱动的水磨石机,
2引用标准
GB755电机 基本技术条件
GB 38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4343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类似器具的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
GB4583 电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一工程法
3基本参数与型号
3.1基本参数
水磨石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水磨石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4.2水磨石机应能在下列环境中正常运行:
4.2.1海拔不超过1000m.
4.2.2环境温度为40~-15℃.
4.2.3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90%(25℃).
4.3水磨石机应能在直流或电压波形为正弦波、频率为50Hz的单相交流电源下正常运行.
4.3.1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110%时,空载转速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
4.3.2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90%时应能正常工作。·
4.4水磨石机轴端圆跳动不得大于0.04mm,
4.5水磨石机的外观质量:
4.5.1塑料机壳表面完好无损,无裂纹、气孔、银丝和飞边。
4.5.2漆层表面无剥落、碰伤等情况。
4.5.3零件无锈蚀。
4.5.4铭牌端正,固定可靠,数字正确完整。
4.5.5工作头不渗油,
4.5.6电缆完好无损,有效长度不少于2.5m,电缆插头应符合有关规定。
4.5.7手柄盖与手柄座之间的合缝间隙和外部零件之间接合处的错位应符合表2的规定。
4.6电缆与插头应能承受频率50Hz、正弦电压3750V、经过60s的耐压试验,
4.7水磨石机应由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供电,用户自备。
4.8水磨石机在不装砂轮条件下,空载噪声声压级不得大于表3的规定。
4.9无线电和电视干扰
4.9.1.水磨石机在0.15~30MHz频率范围内测得的相线或中线对地的连续干扰电压值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
4.10·水磨石机在额定电压下,于空载及额定负载时电刷下的火花不得大于GB755规定的2级。
4.11水磨石机在额定电压及额定负载下的输人功率与电流均不得大于铭牌标定值的120%.
4.12水磨石机在热态下承受1.5倍额定转矩、历时15s,试验后应能正常运转。
4.13水磨石机在额定负载下的温升不得超过表6的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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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3010.2-1994 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pdf
内容摘抄: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补气式气压 给水设备 (以下简称设备)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水力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其他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150-1989钢制压力容器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998一1982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1497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2270不锈钢无缝钢管
GB26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GB2682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
GB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GB309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3287一1982可煅铸铁管路连接件技术条件
GB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4026电器接线端子的识别和用字母数字符号标志接线端子的道则
GB4942.2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6988.5电气制图接线图和接线表
GB7251一198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9119.2~9119.4平面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
GB9119.6~9119.8凸面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
GB9123.2~9123.4平面钢制管法兰盖
GB9123.7~9123.9凸面钢制管法兰盖
GB9969.1工产品使用说明书总测
GB10832一1989船用离心泵,旋满泵通用技术条件
GB10890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3术语
3.1气压给水设备
由气压水罐、水泵机组、电控系统、气体调节控制系统、管路系统及阀门仪表等配套附件组成的给水加压装置。在水泵运行或非运行时间均能自动、连续的向给水系统供水。
3.2水力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
利用水泵启、停与气压水罐内压力、水位变化的联锁关系,自动向气压水罐补气的一种气压给水设备。
3.3气压水罐
压力容器的一种。根据波义耳(Robert Boyle)气体定律在一定温度下气体压力(P)与容积(V)乘积等于常数的原理,利用水压缩性极小的性质,用外力将水充入并贮存罐内,气体受到压缩压力升高,当外力消失压缩气体膨胀可将水排出的一种内压容器。
3.4气体调节控制系统
系指调节控制气压水罐内空气量和空气压力,使“设备”正常运行的系统。由补气、排气、止气装置组成。
3.5补气装置
利用水泵启、停自动完成气压水罐补气的装置。
3.6排气装置
当气压水罐内空气量超过需要气量时,自动排除多余气量的装置。
3.7止气装置
停电或故障时,保证气压水罐内的气体不外泄的装置。
3.8余量补气式
系指水泵每一个运行周期,补气装置向气压水罐补气一次,使气压水罐内补气量多于需要气量的补气方式。
3.9限量补气式
系指“设备”运行中,气压水罐内气量达到需要气量时,补气装置不再向气压水罐内补气,或不从外界吸气而从罐内吸气再自行补气的补气方式。
3.10设计压力
系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气压水罐壳体厚度的压力。其值不得小于最大工作压力Px。
3.11最大工作压力Px
系指气压水罐顶部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允许出现的最高表压力。
3.12最高工作压力P2
系指控制“设备”水泵停止的压力(表压)。其值由工作压力比α及最低工作压力P:确定。
3.13最低工作压力P
系指控制“设备”水泵启动的压力(表压)。其值为满足管网最不利配水点流出水头的压力值。
3.14起始压力P。
系指“设备”运行前气压水罐内的压力值。可为常压,也可以预先充入一定量气体达到某一设定的压力值。
3.15工作压力比a
系指最低工作压力P,(绝对压力)与最高工作压力P:(绝对压力)的比值。
3.16起始压力比3
系指最低工作压力P,(绝对压力)与起始压力P。(绝对压力)的比值。
3.17调节水容积
系指“设备”运行过程中,相应于最高工作压力P2和最低工作压力P:时气压水罐内水容积的差值。
3.18平均无故障时间
系指相邻两次故障间的工作时间的平均值。
4产品分类
4.1型式及代号
“设备”型式按气压水罐的结构型式、补气方式及水泵抽水方式划分。型式代号由三部分组成。
4.2规格、标记
4.2.1规格
以气压水罐的基本参数划分。
4.2.1.1基本参数
a,气压水罐的公称直径(系指罐体内径)按表2的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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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440-2014 建筑门窗遮阳性能检测方法.pdf
ICS 91.060
Q70/79
JG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JG/T440-2014
建筑门窗 遮阳性能 检测方法
Test method for shading performance of windows and doors
2014-06-30 发布
2014-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可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AP研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仕超、王洪涛、马扬、任静、石新勇、许武毅、黄夏东、徐勤、岳鹏、杨华秋、刘会涛、万成龙、苑德君。
内容目录:
目次I
前言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符号1
4一般规定3
5光学性能法3
6人工光源法8
7检测报告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热流系数标定13
内容摘抄:
建筑门窗遮阳性能检测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门窗遮阳性能检测方法的术语和定义、符号、一般规定、光学性能法、人工光源法及检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门窗,包括附加了与门窗面平行或近似平行的遮阳装置的门窗遮阳系数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823建筑门窗术语
GB/T13475绝热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
JGJ/T151一2008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
JG/T356一2012建筑遮阳热舒适、视觉舒适性能检测方法
JG/T399建筑遮阳产品术语标准
ISO9050:2003建筑玻璃一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跛璃参数的测定(Glass in building-Determination of light transmittance,solar direct trans-mittance,total solar energy transmittance,ultraviolet transmittance and related glazing factors)
3术语和定义、符号
GB/T5823、JG/T399、JGJ/T151一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3.1术语和定义
3.1.1门窗遮阳系数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s and doors
在给定条件下,门窗及附加遮阳装置后的门窗太阳光总透射比,与相同条件下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3mm厚透明玻璃)的太阳光总透射比的比值。
3.1.2太阳得热量solar heat gain;SHG
透过建筑门窗进人到内部空间中的太阳能量,包括直接透过的太阳辐射得热和太阳辐射被玻璃、门窗构件吸收再通过辐射、传导或对流方式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3.1.3太阳辐射照度solar irradiance
以太阳光谱分布的辐射为辐射源,在某一表面上形成的辐射照度。
3.1.4太阳得热系数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SHGC
太阳光总透射比total solar energy transmittance
太阳得热量与投射到门窗上的太阳辐射照度的比值。
3.2符号
3.2.1本标准采用以下符号:
A面积;
g太阳光总透射比;
G循环水流量;
M1计量箱壁热流系数;
M2试件框热流系数;
sc遮阳系数;
Si第i层玻璃吸收的太阳辐射热流密度;
S(λ)标准太阳辐射光谱函数:
t摄氏温度;
T绝对温度;
U传热系数;
a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E表面发射率;
p反射比;
t透射比。
4一般规定
4.1门窗遮阳性能以规定条件下门窗的遮阳系数表示。当有遮阳装置(包括中空内置百叶等自带遮阳装置)时,门窗遮阳性能以规定条件下、遮阳装置不同状态下的一组遮阳系数表示。
4.2门窗遮阳系数检测可采用光学性能法和人工光源法。人工光源法仅用于太阳光垂直人射门窗时的遮阳系数测试。
4.3测试有百叶类、花格等对太阳光入射角敏感的遮阳装置的门窗遮阳系数时,应根据规定的太阳光典型人射角和遮阳装置的典型开启角度,分别测试对应状态的遮阳系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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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456-2014 同质聚氯乙烯(PVC)卷材地板.pdf
ICS 91.060.30
Q22
G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JG/T456一2014
同质 聚氯乙烯 (PVC)卷材地板
Homogeneous chloride floor covering sheets [ISO 10581:2011,Resilient floor coverings-Homogeneous
poly (vinyl chloride)floor covering-Specifications,NEQ]
2014-09-29 发布
2015-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国际标准IS010581:2011《弹性地板同质聚氯乙烯地板技术要求》编制,与IS010581:201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IS010581:2011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增加了外观的要求;增加了地板密度的要求;增加了地板耐烟头灼烧性能;增加了地板焊接强度的测定;增加了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删除了复合聚氯乙烯地板。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阿姆斯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洁福地板(中国)有限公司、盟多地板(中国)有限公司、得嘉地板(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彬、穆秀君、施展鹏、王文洁、顾春梅、胡滨、张珺、李明、熊亮、徐斌、王洪涛、张萍、张佳岩。
内容摘抄:
同质聚氯乙烯(PVC)卷材地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简称PVC地板)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用同质聚氯乙烯(PVC)卷材地板,及其以卷材切成的块材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木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0-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IS0105-A02:1993,IDT)
GB/T730一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蓝色单毛标样(1~7)级的品质控制(IS0105-B08:1995,MOD)
GB/T1033.1-2008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GB/T6672一2001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测定机械测量法
GB/T8427-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IS0105-B02:1994,M0D)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8626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祛
GB/T9345.1一2008塑料灰分的测定第1部分:通用方法
GB/T11785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辐射热源法
GB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同质聚鼠乙烯卷材地板homogeneous chloride floor covering sheets
经压延工艺,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适当助剂生产的成分、颜色和图案相同的卷材地板。
3.2有机物含盘binder content
地板中聚氯乙烯树脂、增塑剂和稳定剂的质量总和。
4产品分类
4.1分类和代号
4.1.1按产品形状分类
按产品形状分为卷材(S),以卷材切成的块材(T)。
4.2规格尺寸
规格尺寸以长(m)×宽(m)X厚(mm)表示。
4.3标记
卷材地板标记顺序为:产品名称、形状、耐磨程度、规格尺寸、标准编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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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452-2014 车辆出入口栏杆机.pdf
ICS 91.060.50
Q73
G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JG/T452-2014
车辆 出入口 栏杆机
Vehicle exit barrier gate
2014-10-20 发布
2015-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九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鼎新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凯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市西区禾日电机电器厂、深圳市红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家红、谭有斌、魏承榜、肖治富、钟先陆、赵鹏、周峰、霍志文、王献开、袁佳梅。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产品分类2
5要求3
6试验方法7
7检验规则9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1
内容摘抄:
车辆出入口栏杆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出入口栏杆机(以下简称栏杆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等车辆出入口用电动栏杆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公路收费站用电动栏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3280不锈钢冷扎钢板和钢带
GB/T3797一2005电气控制设备
GB/T3880.1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343.2一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2部分:抗扰度
GB5226.1一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5237.1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GB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
GB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GB5237.4铅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
GB5237.5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GB/T10125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12350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4343一2009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绝缘电阻试验规范
YB/T5363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车辆出入口栏杆机vehicle exit barrier gate
道闸:通过电动驱动栏杆臂起落,控制车辆出人的机械装置。栏杆机的示意图参见图1。
4产品分类
4.1分类
4.1.1按安装位置可分为:
a)左侧,用Z表示;
b)右侧,用Y表示。
4.1.2按栏杆臂类型可分为:
a)直杆,用J表示;
b)折杆,用Q表示;
c)双臂杆,用S表示;
d)栅栏杆,用Z表示。
4.1.3按起落杆速度可分为:
a)快速,用K表示;
b)中速,用Z表示;
c)慢速,用M表示。
4.1.4按电机类型可分为:
a)交流电机,用AC表示;
b)直流电机,用DC表示。
4.2标记
4.2.1标记方法
栏杆机由栏杆机代号、分类代号、栏杆臂长度、标准编号组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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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黑) 18-2022 数字化分析远程在线监测电能表状态评价规范.pdf
里龙江省地方汁量技术规克
JJF(黑)18一2022
数字化分析 远程 在线监测 电能表状态 评价规范
Status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 Analysis Remote Onl ine Monitoring Electricity Meters
2022-07-20 发布
2022-07-25 实施
里龙江省市汤监督官里局 发布
前言
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共同构成本规范制定的基础性系列计量技术规范。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内容目录:
目录
引言II
1范围1
2引用文件1
3术语及定义1
3.1数字化分析1
3.2低压台区1
3.3运行误差1
3.4电能表远程在线监测平台1
3.5计量异常事件1
3.6电能表计量失准2
4概述2
5评价条件2
5.1环境条件2
5.2测量标准2
5.3其他设备2
6评价项目和评价方法2
6.1评价项目2
6.2评价方法3
7评价结果应用5
附录A电能表评价记录6
内容摘抄:
数字化分析远程在线监测电能表状态评价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以数字化分析远程监测功能,对生活中所使用准确度等级为1级和2级安装式电能表(以下简称“电能表”)运行状态的评价。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G596电子式交流电能表
GB/T17215.211-2006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
GB/T17215.301-2007多功能电能表特殊要求
GB/T17215.321-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
JJG(黑)16-2021使用中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凡是注日期的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及定义
3.1数字化分析
对在线监测和在线采集获取的电能计量数据进行分析。
3.2低压台区
是指(一台)配电变压器侧的供电范围或区域。
3.3运行误差
电能表在现场运行条件下的误差。
3.4电能表远程在线监测平台
基于能量守恒原理、电能表计量功能判断与运行误差分析模型,对电能表运行误差进行监测的平台。
3.5计量异常事件
电能表运行中出现飞走、倒走、停走的事件。本规范中电能表飞走符号表示为E℉,电能表倒走符号表示为ED,电能表停走符号表示为ET。
3.6电能表计量失准
电能表出现计量异常事件或运行误差超差。
4概述
通过低压台区能量守恒原理,采用数字化分析技术,应用在线监测和在线采集的电能计量数据,计算电能表误差分布和动态变化趋势,实时监测并评价台区中1级、2级电能表的运行误差。评价结果可作为指导电能表更换的依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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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黑) 17-2022 使用中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更换实施规范.pdf
里龙江省地方升量技术规克
JJF(黑)17一2022
使用中 电子式 交流电能表更换 实施规范
Rules for Replace Electrical Energy Meters of AC Power in Service
2022-07-20 发布
2022-07-25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官里局 发布
前言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构成本规范修订工作的基础性计量技术规范。本规范与JJF(黑)03-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有关部分的变化主要如下:
规范名称由原来的使用中电子式交流电能表 更换实施规范(试行)改为使用中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更换实施规范;明确了本规范适用范围为生活中所使用的准确度等级为1级和2级电子式交流电能表;修改了失准更换的术语及定义;修改了计量异常事件更换流程,增加了数字化分析方式:修改了计量误差趋势异常更换流程:调整了拆回样品及备品送至指定计量检定机构。本规范历次版本发布情况JJF(黑)003-2019.
内容目录:
目录
引言1
1范围1
2引用文件1
3术语及定义1
3.1失准更换1
3.2状态更换1
4工作职能1
5工作流程2
5.1失准更换流程2
5.2状态更换流程2
附录A年度使用中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批确认表4
附录A.1电能表批信息表5
附录B年度使用中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批抽检计划表6
附录B.1使用中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批抽样信息表7
附录C电能表批使用时间间隔调整申请确认表8
内容摘抄:
使用中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更换实施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活中所使用的准确度等级为1级和2级电子式交流电能表(以下简称“电能表”)状态更换和失准更换的策划、实施与监督。
2引用文件
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
JJG597-2005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
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GB/T2828.2-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
JJG(黑)16-2021使用中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DL/T448-2016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Q/GDW1206-2013电能表抽样技术规范
凡是注日期的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及定义
3.1失准更换
针对每只使用中电能表,根据数字化分析远程监测评价结果组织的更换。
3.2状态更换
针对每批次使用中电能表运行状态组织的更换。
4工作职能
本规范中涉及的检定机构、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工作职能如下:
1)检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抽样电能表的检定;负责组织实施所属供电区域内使用中电能表失准更换检定、状态更换检定;配合计量行改部门开展工作。
2)电网公司负责组织供电企业进行使用中电能表失准更换或状态更换:依据JJG(黑)16-2021提出计划调整使用时间间隔的电能表批,负责制定电能表抽检计划并组织状态更换;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开展工作;配合计量行改部门开展工作。
3)供电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所属供电区域内使用中电能表失准更换或状态更换:依据电网公司下达的状态更换抽检计划组织所属供电区域内抽样电能表的拆回,送交检定机构实施检定;配合计量行政部门开展工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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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995-2022 并网型微电网运行特性评价技术规范.pdf
ICS27.010
CCS F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995-2022
并网型 微电网 运行特性 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ng the operation characteristics of grid-connected microgrids
2022-10-12 发布
2023-05-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微电网与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56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上海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和网源电气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水发兴业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浙江南都能源互联网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鸣、于辉、牛耕、刘海涛、李鹏、苏适、孙树敏、季宇、赵波、寇凌峰、张雪松、于芃、时珊珊、王瑞琪、严玉廷、聂建波、王玥娇、程利军、方陈、魏新迟、熊雄、丁保迪、张颖、屈小云、郑清涛、马武兴、吴贤章、黄浪、陈翔、施璐。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评价项目和内容2
5.1评价项目2
5.2评价内容3
5.3评价流程4
6评价方法4
6.1一般规定4
6.2有功功率控制评价4
6.3无功功率控制评价5
6.4并网运行适应性评价7
6.5并离网切换评价6
6.6并网运行电能质量评价10
6.7可再生能源占比评价11
6.8黑启动评价11
7评价结论12
附录A(规范性)并网型微电网运行特性评价材料13
A.1微电网数据13
A.2报告资料13
附录B(资料性)并网型微电网运行特性评价流程14
附录C(规范性)微电网功率动态响应特性测试方法15
附录D(规范性)运行特性评价表17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并网型微电网运行特性的评价项目和内容、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结论。本文件适用于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新建和改扩建并网型微电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94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T17626.30一201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测量方法
GB/T243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
GB/T33589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34129微电网接入配电网测试规范
GB/T51250微电网接入配电网系统调试与验收规范
DL/T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微电网microgrid
由分布式发电、用电负荷、监控、保护和自动化装置等组成(必要时含储能装置),是一个能够基本实现内部电力电量平衡的小型供用电系统。注:微电网分为并网型微电网和独立型微电网。[来源:GB/T33589—2017,3.2]
3.2并网型微电网grid-connected microgrid
既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也可以独立运行,且以并网运行为主的微电网。[来源:GB/T33589—2017,3.3]
3.3并网点point of interconnection
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电气连接点。
注:对于有升压站的微电网,并网点是升压站高压侧母线或节点:对于无升压站的微电网,并网点是微电网的输入/输出汇总点。
3.4交换功率interchange power between microgrid and external power grid
微电网与外部电网之间的功率交换。注:交换功率包括有功交换功率和无功交换功率。
3.5切换过渡过程时间switching transient process time
微电网从离网运行模式切换到并网运行模式或计划性从并网运行模式切换到离网运行模式时,从并网点开关闭合或断开起,直至微电网内频率和电压达到新的稳态值允许偏差范围内,且之后不再超出此范围的最短时间。注:切换过渡过程时间分为离网转并网切换过渡过程时间和并网转离网切换过渡过程时间。
3.6黑启动black start
微电网在全部停电后,只依靠内部分布式电源完成启动的过程。[来源:GB/T33589一2017,3.6]
4基本规定
4.1并网型微电网运行特性评价应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组织开展,并由有相关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
4.2并网型微电网运行特性评价宜基于连续一年的历史运行数据开展。缺少待评价项目历史数据时,可采用现场测试,现场测试涉及电网调度管辖范围时应报请调度许可。
4.3并网型微电网开展运行特性评价前应提供附录A所列的相关资料。
(略)
GB/T 42009-2022 滤波器用高压交流断路器.pdf
ICS29.130.10
CCS K 43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2009-2022
滤波器 用高压 交流断路器
High voltage alternating-current circuit-breakers for filter banks
2022-10-12 发布
2023-05-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检修试验中心、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平高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气输配电试验中心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绍兴供电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电力试验研究院、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甘肃电器科学研究院、国电博纳(北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泽洪、崔博源、张福轩、王绍武、张长虹、姚斯立、田恩文、黎卫国、张进、王承玉、罗兵、陈允、李刚、段昊、王培人、付颖、张实、盛康、杨韧、杨鼎革、高凯、谭盛武、王传川、孔祥军、刘北阳、李志兵、李电、钟建英、魏建巍、王向克、南振乐、刘伟、吴昱怡、陈义龙、刘宸、曾向军、施健、王颂、顾春辉、吴文海、郑宇宏、张动、崔明硕、陈继军、李平、高国宪。
内容摘抄:
滤波器用高压交流断路器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直流输电系统换流站中频率50Hz、额定电压252kV及以上的户外交流滤波器(含并联电容器)用断路器的使用条件、额定值、设计与结构、试验、选用导则、运输、储存、安装、运行和维护等要求。本文件主要针对工程中频繁操作的交流滤波器小组用断路器。
注1:滤波器大组用断路器通常只用来开断若干并联的滤波器小组回路,在正常操作程序上无需承受关合涌流工况,且操作频繁程度远低于滤波器小组用断路器,参考GB/T1984一2014中的C1级单个电容器组开合试验相关要求。
注2:为了限制关合涌流,滤波器用高压交流断路器通常采用合闸电阻或选相控制装置。
注3:如果采用已通过GB/T1984一2014型式试验的断路器作为滤波器用高压交流断路器,本文件规定的使用条件、设计与结构等特殊要求,以及第7章的内容是必要的补充。
注4:滤波器用高压交流断路器通常具有较强的电容器组电流开合能力和一定的短路电流开断能力,无需近区故障和失步故障开断及自动重合闸等能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84一2014高压交流断路器
GB/T4787.1一2021高压交流断路器用均压电容器第1部分:总则
GB/T7674一2020额定电压72.5kV及以上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GB/T11022一2020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T13540一2009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抗震要求
GB/T16927.1一2011高电压试验技术第1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
GB/T30846一2014具有预定极间不同期操作高压交流断路器
GB/T33981一2017高压交流断路器声压级测量的标准规程
GB50150一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11022一2020、GB/T1984一2014、GB/T30846一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滤波器用高压交流断路器high voltage alternating-current circuit-breakers for filter banks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中,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能承载并频繁开合交流滤波器回路及无功补偿电容器回路的额定电流、关合背对背电容器组涌流,且具有额定短路电流关合和开断能力的断路器。
3.2机械分散性nechanical scatter
断路器机械操作时间除了外部变量、长期磨损和/或漂移的影响之外的变化的随机统计。注:“外部变量”包括了所有可能对操作时间有规律的影响,例如环境温度、操作电压、控制电压。
3.3绝缘强度下降率rate-of-decay of dielectric strength:RDDS
断路器合闸过程中耐受电压作为时间或触头间隙的减函数。
3.4绝缘强度上升率rate-of-rise of dielectric strength;RRDS
断路器分闸过程中耐受电压作为时间或触头间隙的增函数。
3.5合闸目标点target point for closing
选相合闸操作时预期的触头接触时刻。
3.6关合目标点target point for making
选相合闸操作时预期的电流出现时刻。
3.7分闸目标点target point for opening
选相分闸操作时预期的触头分离时刻。
3.8关合窗口making window
在关合目标点周围的时间间隔。
注:正确选择关合窗口关合将会预先确定关合电压。对于实际的RDDS数值,关合窗口的中心可以不与关合目标点相对应。
3.9合闸窗口closing window
在合闸目标点周围的时间间隔。
3.10分闸窗口opening window
在分闸目标点周围的时间间隔。
3.11滤波器组开断能力filter banks breaking capacity
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断开滤波器组(含并联电容器)的操作。
4正常和特殊使用条件
4.1概述
GB/T11022一2020中4.1适用,并做如下修改。
除非另有规定,滤波器用高压交流断路器规定在其额定特性和4.2中列出的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
如果实际使用条件和这些正常使用条件不同,滤波器用高压交流断路器应按照用户提出的特殊要求来设计(见4.3),其绝缘水平、温升等相关性能参数在工程实际外部条件下应经过校验、核对,确保满足实际外部条件要求及全工况运行要求。
注1: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其他元件,如继电器在此条件下正常工作。
注2:关于环境条件分级的详细资料,在GB/T4798.3一2007和GB/T4798.4一2007中规定。
4.2正常使用条件
GB/T11022一2020中4.1适用,并做如下补充和修改。关于污秽,参考GB/T26218.1一2010中d级—重污秽。降雨强度为l0mm/min。
4.3特殊使用条件
GB/T11022一2020中4.2适用,并做如下补充和修改。海拔高度参照下列要求确定:
1000m<海拔≤1500m时,设备外绝缘水平按1500m海拔修正:
1500m<海拔≤2000m时,设备外绝缘水平按2000m海拔修正;
2000m<海拔≤2500m时,设备外绝缘水平按2500m海拔修正;
2500m<海拔≤3000m时,设备外绝缘水平按3000m海拔修正;
海拔>3000m时,应考虑运行地点的环境,由用户与制造商协商开展专题研究确定。关于污秽,参考GB/T26218.1一2010中e级一严重污秽。对于使用在周围空气温度超出4.2中规定的温度范围的设备,应优先选用的最低和最高温度的范围为:对严寒气候一50℃至+40℃:对酷热气候一5℃至+55℃。
(略)
GB/T 35031.302-2022 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 第3-2部分:子系统接口网关数据配置.pdf
ICS29.020
CCS K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雀
GB/T35031.302-2022
用户端 能源管理系统 第3-2部分:子系统接口网关 数据配置
Customer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Part 3-2:Data configuration of subsystem gateway
2022-10-12 发布
2023-05-01 实施
国家市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GB/T35031《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的第3-2部分。GB/T3503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导则:第2部分:主站功能规范;第3-1部分:子系统接口网关一般要求:第3-2部分:子系统接口网关数据配置;第4部分:主站与网关信息交互规范:第6部分:管理指标体系:第7部分: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第8部分:用例。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电器设备网络通信接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1)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北京华电众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大学、南京大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宁波人工智能研究院、山东和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尤比酷电气有限公司、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同济大学、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忠勇、吴小东、田海涛、刘涛、程铁军、魏勇、王常清、刘亮,唐俊、芦琳、李晓露、陆剑锋、胡大良、陈丁创、杨英刚、张卫红、何珂、奚培锋、佟为明、聂佳、薛吉、程容远、谢若冰、张皓、葛树俊、琚长江、杨根科、焦平义、田由甲、王瑜婧、彭道刚、毕京虎、陈平、刘隽、严兰、崔明、刘晓春、徐相明、邓素碧、张永祥、苏冠群、袁林洁、程岑。
内容摘抄:
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 第3-2部分:子系统接口网关数据配置
1范围
本文件定义了子系统接口网关的数据模型,规定了子系统接口网关与主站进行信息交互的数据配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数据采集型子系统接口网关的设计、开发和测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32500一2016智能电网用户端系统数据接口一般要求
GB/T35031.4一2022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第4部分:主站与子系统接口网关信息交互规范
GB/Z35031.8一2021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第8部分:用例
GB/T35031.301一2018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第3-1部分:子系统接口网关一般要求
DL/T645一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DL/T698.45一2017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5部分:通信协议一面向对象的数据交换协议
DL/T1080.9一2013供电企业应用集成配电管理的系统接口第9部分:抄表与表计控制的接口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GB/T35031.301一2018、GB/Z35031.8一2021和GB/T35031.4一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术语和定义
3.1.1子系统接口网关subsystem gateway
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中用于将CEMS子系统接入CEMS主站网络的接口设备。注:在本文件中子系统接口网关也称为“网关”。
3.2缩酪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EMS: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Customer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COM:串行通信端(Cluster Communication Port)
MQTT:消息队列遥测传输(Message Queuing Telemetry Transport).
IP:互联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
JSON:Javascript对象标记语言(Javaseript Object Notation)
OSS:对象存储服务(Object Storage Service)
TCP:传输控制协议(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UML,:统一建模语言(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
URL:统一资源定位器(Uniform Resource Locator)
UTC:协调世界时(Universal Time Coordinated)
4概述
4.1网关数据模型
GB/T35031.301一2018规定了子系统接口网关(以下简称“网关”)的一般要求,本文件详细定义网关应配置的数据,包括数据名称,类型、可选性、定义或说明,以及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
为直观起见,图1构建了网关数据模型的UML示意图,后面对各对象的字段定义和JSON示例均以此示意图为基础。网关数据模型实际是一个用于定义和描述网关功能的JSON格式抽象文件,可使主站或配置软件理解该网关所具有的能力、支持的属性以及运行状态等信息。
GB/T35031.4一2022将此数据模型称为“产品模型”,将相应的产品ID(productID)标识为“cems gateway'”,以匹配MQTT通信协议的主题名定义,适应主站或云平台对此类设备的管理。
4.2网关采集数据的构成
如图2所示,网关的北向通信端口连接CEMS主站,与CEMS主站进行信息交互。网关的南向通信端口或者直接连接表计,从表计获取数据;或者连接CEMS子系统的输出端口,从CEMS子系统获取其内部表计的数据。
网关可为每个表计建立一个监控点(MonitorPoint),每个表计对应一个计量对象(MeteredObject)。
一个表计可以有多个参数(数据点),本文件将这些参数称为表计读数(MeterReading)。一个表计读数有多个按不同时间记录的值(Reading)。
表计读数由读数类型(reading TypeID)标识,reading TypeID由14个数字元素组成,数字元素之间用点号“,”隔开。这14个数字元素有各自的枚举值列表,它们之间不同的组合用于标识不同的表计读数。数据元素的详细枚举值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CEMS主站与网关之间通过主题(Topic)实现信息交互。CEMS主站发布的主题为数据下行主题,网关发布的主题为数据上行主题。
CEMS主站与网关之间以MQTT协议为基础,通过主题实现信息交互。GB/T35031.4一2022定义了用于主站与网关之间信息交互的主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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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036-2022 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检验规范.pdf
ICS73.100.40
CCS K 93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2036-2022
矿井 高压电网 单相接地 电容电流 检验规范
Testing specification of single-phase grounding capacitive current in high-voltage power network of mine
2022-10-12 发布
2022-10-12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广识电气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清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振安、王存飞、李双会、宋宪旺、贺海涛、张盛敏、罗文、郑厚发、史丽萍、李鸿斌、荀明利、何广东、刘建华、杨扬、陈奎、王帅、高天强。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检验基本条件2
5技术要求及检验规则2
6检验方法2
7判定规则10
8检验报告10
附录A(资料性)估算法12
内容摘抄:
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 电流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检验基本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及检验报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矿井6kV、10kV等级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308一2012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电容电流测试规程
3术语和定义
DL/T308一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中性点不接地系统system with non-effectively earthed neutral
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三相电力网。[来源:DL/T308一2012,3.1]
3.2电容电流capacitive current
Ic无补偿的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发生单相金属性接地时的容性电流。
3.3接地电流grounding current
由于电力系统故障而流人大地的电流。注:接地电流含有电容电流、谐波电流、有功电流。
3.4补偿电流compensation current
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中性点接入消弧线圈后,系统单相金属性接地时流经消弧线圈的感性电流。[来源:DL/T308一2012,3.3]
3.5直接测量法direct method of measurement
对系统直接测量单相人工金属性接地电流的测量方法。[来源:DL/T308一2012,3.6]
3.6间接测量法indirect method of measurement
系统无需人工金属性接地,接人某些元件或注人特定的测量信号,进行测试再作计算的测量方法。[来源:DL/T308一2012,3.7]
4检验基本条件
4.1测量应在矿山地面主变电所内进行,环境温度应为5℃~40℃,相对湿度应不高于80%。
4.2测量不应在雨、雾、雪天气时进行。
4.3测量环境海拔高度宜低于1000m,海拔高度超过1000m的地区应采取防止试验设备凝露的措施。
4.4检验人员应具备高压电气操作技能,熟悉被测矿井电网基本情况。
4.5现场检验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宣贯执行。
4.6检验用仪器仪表安全性能应满足试验要求,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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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 121-2020 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pdf(附条文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年第85号
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轻型钢结构住宅 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轻型钢结构 住宅技术规程》为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XJJ121-2020,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出版发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0日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促进新疆轻型钢结构住宅的合理应用和发展,使轻型钢结构住宅建设符合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技术先进、绿色环保,质量合格,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以下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新建的低层、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工程:
2以轻型钢框架为主要结构体系并配套有满足功能要求的轻质墙体的建筑系统:
3层数不超过6层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的轻型钢结构住宅。符合本规程适用范围的轻型钢结构住宅,按层数和高度可划分如下:
1)低层住宅:13层(高度不超过12米);
2)多层住宅:4~6层(高度不超过24米)。
1.0.3设计轻型钢结构住宅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建筑方案、结构体系、建筑材料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构件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符合防火、防腐蚀等要求。
1.0.4轻型钢结构住宅宜优先采用通用化和标准化的结构和构件,应在充分体现标准化、模块化、多样化及通用化的原则上做到体系合理、构造简单、施工方便。
1.0.5轻型钢结构住宅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并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轻型钢结构住宅应满足绿色建筑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相关要求。
1.0.6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轻型钢框架1 ight steel frame
轻型钢框架是指由小截面的热轧H型钢、高频焊接H型钢、普通焊接H型钢或异形截面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的钢管(含矩形钢管)等构件构成的纯框架或框架-支撑结构,具有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体系。
2.1.2轻型钢结构体系light steel structure system
由轻型钢框架或轻型钢框架-支撑组成的具有抗剪和抗弯能力的结构体系。
2.1.3轻型钢结构住宅light steel structure residential building
主要承重结构为轻型钢结构的住宅建筑。
2.1.4住宅建筑体系housing architecture system
以住宅为对象,将设计、加工、施工材料供应、管理、经营与服务等环节作为整体来研究,予以定型进而实施,各环节存在一定内在联系的建筑产品及其工作体系。
2.1.5集成化住宅建筑integrated residential building
在标准化、模数化和系列化的原则下,构件、设备由工化配套生产,在建造现场组装的住宅建筑。
3材料
3.1结构材料
3.1.1结构钢材的选用应遵循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结构形式、应力状态、连接方法、工作环境、钢材厚度和价格等因素,选用合适的钢材牌号和材性保证项目。
3.1.2轻型钢结构住宅中承重钢结构所用钢材牌号与质量等级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钢材可选用符合《碳素结构钢》GB/个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Q235钢和Q355钢。当有依据时,也可选用强度等级更高的钢材;
2按8度抗震设防的住宅钢结构要求采用较高性能等级的钢板时,宜采用符合《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的钢板:
3.2围护材料
3.2.1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轻质围护材料宜采用水泥基的复合型多功能轻质材料,也可以采用水泥加气发泡类材料、轻质混凝土空心材料等。
3.2.23轻质围护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并应符合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3.3保温材料
3.3.1用于轻型钢结构住宅的保温隔热材料应具有满足设计要求的热工性能指标、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能指标。
3.3.2轻型钢结构住宅的保温隔热材料可采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板(EPS板)、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非可燃气体发泡XPS板)、硬质聚氨酯板(PU板)、改性酚醛板、岩棉、发泡聚氨酯板(PUR)、玻璃棉等。保温隔热材料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现行地方消防相关规定。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以集成化住宅建筑为目标,应按模数协调的原则实现构配件标准化、设备产品定型化。
4.1.2轻型钢结构住宅应按照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原则,并应按配套的建筑体系和产品为基础进行综合设计。
4.1.3轻型钢结构住宅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套型结构可适应套型改变:
2非承重部件可更换:
3材料可回收利用。
4.1.4轻型钢结构住宅设计应满足下列使用要求:
1基本居住空间的合理性要求;
2室内环境(保温、隔热、采光、通风、防水、照明、隔声和楼板防颤等)要求;
3安全(防火、防入侵、紧急撤澈离、防滑、栏杆防护等)要求;
4环境艺术效果。
4.1.5轻型钢结构住宅设计应满足下列耐久性要求:
1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规定,一般居住建筑为50年;
2承重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其相应安全等级的可靠度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
4.2模数协调
4.2.1轻型钢结构住宅设计中的模数协调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专用体系住宅建筑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模数协调方法。
4.2.2轻型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构、配件的模数化和标准化,应以通用化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模数协调,同时应在优选设计模数的基础上以模数网格线定位。
4.2.3模数网格
1结构网格应以模数网格线定位。模数网格线应为基本设计模数的倍数,宜采用优先参数为6M(1M=100mm)的模数系列:
2装修网格应由内部部件的重复量和大小决定,宜采用优先参数为3M。管道设备可采用M/2、M/5和M/10。厨房、卫生间等设备多样、装修复杂的房间应注重模数协调的作用。
4.3节能及室内环境
4.3.1轻型钢结构住宅的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热工性能较好的围护结构并选择先进、适用的供热、供冷系统和运行方法,以提高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节能设计采用规定性指标或性能化方法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严寒(C)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T06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T07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要求;
4.4平面设计
4.4.1轻型钢结构住宅设计宜根据下列条件进行套型设计并选择结构体系:
1套型设计与结构体系的一致性:
2标准化和多样化的要求;
3抗风、抗震等承重使用要求;
4钢构件供应、加工、运输及安装条件:
5现行国家标准及本规程中关于结构体系适用范围的规定。
4.4.2轻型钢结构住宅可采用模块单元组合的设计方法:
1每一模块单元含有一处竖向交通和一组完整的套型组合;
2模块单元具有结构独立性、结构体系同一性、可组性、可互换、组合后具备结构整体性。
4.4.3平面设计应在优先尺寸的基础上运用模数协调实现尺寸的配合,优先尺寸宜根据住宅设计参数与所选通用性强的成品建筑部件或组合件的尺寸确定,平面设计应以单元或套型进行模块化设计。
4.5竖向设计
4.5.1含装修在内的楼盖技术层厚度为h,普通轻型钢结构住宅当h,<250mm时,层高宜为2.8m;当250mm<h,<350mm时,
层高宜为2.9m;当h>350mm时层高宜为3.0m,层高不宜超过3.30m并应为基本模数1M的倍数。卫生间、洗衣间的楼板标高宜降低,以便设置防水层、找坡或管道层(同层排水时)。
4.5.2轻型钢结构住宅的地下室设置和基础埋深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h,<350mm时,
4.6墙体与屋面设计
4.6.1屋面
1屋顶应满足承重、抗震、保温、隔热、防水、排水、防火、防雷、安全防范和装饰美观等基本功能要求;有特殊需要时还应满足隔声(轻型屋面)、通风、采光(斜屋顶下空间利用时)、上人、安装太阳能设施、雨水收集和绿化等功能要求:
2当钢结构住宅的屋盖结构板为钢筋混凝土板时,屋顶做法与其他结构类型住宅屋顶要求一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7设备及电气
4.7.1一般规定
1建筑设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建筑设备管线设计应相对集中、布置紧凑合理占用空间;
3管道与管线穿过钢梁、钢柱时,应与梁柱上的预留孔留有空隙,或空隙采用柔性材料填充;当穿越防火板或楼板时应设置不燃型的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填充,墙体内现场敷管时,不应损坏墙体构件;当管道穿过钢梁时应按《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第6.5条的要求及相关图示执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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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 119-2020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pdf(附条文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年第34号
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 施工现场 扬尘污染 防治标准 》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为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X小119一2020,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出版发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9日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1.0.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实施,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工程Constructional engineering
指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室外管网和绿化等配套工程。
2.0.2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指建筑工程在封闭围挡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场所。
2.O.3施T扬尘污染Dust pollution of the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工程施工、土石方作业、物料的运输存储、道路保洁、建筑垃圾的清运、堆放等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和裸露场地产生的细小颗粒漂浮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2.0.4扬尘污染防治Dust control
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5围挡Fence
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有效分离,形成相对封闭空间所设置的隔离设施。
2.0.6临时围挡Temporary fence
因特殊工程施工而不需没置防流座并可方便移动的围挡设施。
2.0.7易扬尘物料Dust material
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项日负责人组成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各司其职,协同共治,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1.2建筑工程开工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施工规模和现场条件,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和措施,并对扬尘污染实施动态管理。
3.1.3按照工程所在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级别,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洒水降尘、局部停工、整体停工等应急响应措施。
3.1.4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外侧醒日位置应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标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主管部门、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1.5城市建成区内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预拌级配碎石和预拌水稳混合料。不具备条件地区的施工现场确需现场觉拌混凝土的,应搭设封闭的觉拌场所并采取喷雾降尘、降噪措施。
3.1.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将易扬尘物料及裸露场地覆盖严密,停工期间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当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应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2主体单位责任
3.2.1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1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首要责任。
2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计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项目招标中要求投标人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3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约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支付、使用、调整方式等内容。
3.3扬尘污染防治通用要求
3.3.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且坚固、整洁、美观、无破损,围挡下部加设防流座,围挡与防流座之间应封闭。
2围挡宜选用工具化、装配式金属板材等硬性材料。
3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总高度不低于2.5,一般路段不低于1.8m,且围挡总高度不高于3.0m。
4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1房屋建筑工程
4.1.1土石方及桩基施工扬尘防治
1土方作业阶段,应按照土方施工专项方案分区、分步施工,遇到能产生扬尘的干燥土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产生的土方应及时清运。
2土方开挖的临时运输坡道应采取降尘措施,确保临时坡道施工不扬尘。对湿陷性、泥泞土质宜采用钢板或定制成型预制产品铺设。
3基坑开挖边坡应依据专项方案及时支护、喷浆固化,避免裸土长时间暴露产生扬尘;采取自然放坡开挖时,边坡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4场地内临时存留的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防尘网覆盖保湿或固化措施。
4.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2.1土方施工作业应采取渐进式分段施工,以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扬尘防治参照4.1.1条款执行。
4.2.2路线较长或大型特殊的工程采取分段施工的,应分段设置封闭的周挡,交叉路口留有专用安全通道;需频繁调整作业面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可采用临时围挡。
4.2.3路基换填、冲击碾压、强夯等地基处理过程中,应采取喷淋、洒水、雾炮等抑尘措施。
4.3拆除工程
4.3.1拆除工程必须采取湿法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拆除工序应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措施。
4.3.2机械、爆破拆除时应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洒水或喷雾等措施。
4.3.3爆破拆除前应在不同高度设置水袋,起爆前进行喷水降尘。
4.4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
4.4.1渣土运输单位负责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4.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进行运输。
4.4.3应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管理,管理台帐应详细记录车辆信息、进出场时间、冲洗、密闭等信息。
4.4.4建筑垃圾装车作业时,应先洒水湿润。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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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 114-2019 城市综合管廊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DB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J 14926-2019
XJJ 114-2019 城市综合管廊 建筑信息 模型应用标准
Application standard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2019-11-25 发布
2019-12-01 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为确保在新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信息模型的建立与交付行为具有可操作、兼容性强的统一标准,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新建标函〔2019)2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针对我区实际情况,深入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和国内其他地区地方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模型标准:5.策划与规划阶段应用;6.方案设计阶段应用:7.初步设计阶段应用;8.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用;9.施工准备阶段应用;10.施工实施阶段应用;11.运维阶段应用;12.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BIM应用;13.交付成果。
本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鸟湖新景中心双子楼B座;邮编:830000;联系电话:0991-5277421;邮箱:vitalbim@163.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同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推进、落实新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发展,使我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便于规划、设计、施工和运维,进而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新疆地区基于BIM技术的新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和运维管养等四个阶段。
1.0.3本标准是新疆地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BIM应用的通用原则和基础标准。
1.0.4新疆地区基于BIM技术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和运维管养,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BIM模型。
2.0.2城市综合管廊urban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种及以上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3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precast utility tunnel
在工厂内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
2.0.4协同平台collaboration platform
多专业、多参与方之间协同工作的软硬件环境。
2.0.5模型精细度level of definition
建筑信息模型中所容纳的模型单元丰富程度的衡量指标。
2.0.6模型单元model unit
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是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述。
2.0.7几何信息geometric information
BM构件尺寸、空间、拓扑关系的信息。
2.0.8非几何信息non-geometric information
除几何信息以外的所有信息的集合。
2.0.9管廊本体the main body of utility tunnel
综合管廊的结构主体及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防排水设施、检修道及风道等构筑物。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BM模型的创建,宜充分考虑到BIM模型在工程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各专业的应用需求。
3.1.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BIM技术的应用涵盖工程项目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运维阶段,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应用于某个阶段、环节或任务。
3.1.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各阶段、各系统、各专业的实际需求和应用条件,确定模型应用的BIM模型深度、基本应用内容、构件精细度等级、数据交付格式,明确BIM模型交付和数据互用的内容、格式、模型数据提取与交换开放性要求等。
3.1.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总体设计及管线、附属设施等的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模型的应用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运维管养,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协同。
3.1.6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模型的应用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生产精度,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劳动效率。
3.1.7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模型的应用应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采用标准化的信息库,统一编码、统一规则,全专业共享数据信息,实现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3.2BIM软件
3.2.1根据城市综合管廊项目不同阶段、不同环节和不同专业的应用深度和预期效果进行选择。
3.2.2选择BIM软件时应对软件的信息建立、共享和应用等能力进行验证。
3.2.3BIM软件应具有相应专业功能和数据互用功能。
3.2.4BIM软件应满足规划、设计、施工、运维阶段模型数据创建、提取、传递、交换的需求,并进行数据存储和持续维护。
3.2.5BIM软件宜具有可定制开发功能,提供开放的二次开发数据接口。
3.3BM协同平台
3.3.1城市综合管廊模型的创建、应用及管理宜根据项目管理特点和实际需求搭建BIM协同平台。
3.3.2BIM协同平台实现功能应包含但不限于:
1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够实现不同模型数据和信息的有效共享和传递;
2根据各参与方角色,对访问权限进行管理;
3根据用途、阶段、标段、专业、参与方等特性,实现模型文件及数据的分类存储;
4实现文件及数据的存储、版本管理、资料关联、共享传输等功能;
5浏览BIM应用成果,并输出符合交付要求的数据及文件等;
3.4模型要求
3.4.1城市综合管廊模型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和构件信息。
3.4.2城市综合管廊模型BIM数据应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3.4.3城市综合管廊建模内容及附加信息要求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3.5信息安全
3.5.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BIM模型含有大量的工程信息,宜集中存放BIM模型,减少备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建立信息安全防护制度,妥善保管,确保综合管廊BIM模型的安全。
3.5.2采用移动介质传递模型时,宜采取免遭未授权信息泄露、修改、删除和破坏的安全措施。
3.5.3采用互联网传递模型时,宜采取保证模型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可用性的信息安全措施。
3.6数据交互
3.6.1城市综合管廊BIM技术应用过程中,应保证模型数据的准确性和唯一性,由专人负责BIM数据的持续维护和更新。
3.6.2城市综合管廊BM模型的创建,应充分考虑模型及模型构件信息在工程各阶段、各专业间的数据交互。
3.6.3数据交互格式应采用相同格式或兼容格式,同时保证格式转换过程中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3.6.4城市综合管廊模型信息共享与数据交互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模型标准
4.1编码规则
4.1.1城市综合管廊模型的数据应根据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需求进行分类和编码,分类和编码应满足数据互用的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4.1.2信息模型单元应设置对应的编码,并保证该编码在项目中的唯一性。
4.1.3同一模型单元编码宜根据模型应用和使用用途设定,可以与其他编码体系结合使用。
4.1.4模型文件的命名应包含项目代码、阶段代码、专业代码、区域代码、描述等,由连字符“-”隔开。其中项目代码、阶段代码为必填项,专业代码、区域代码、描述根据需要选用,当不填写专业代码、区域代码时用“00”代替。
1项目代码用于识别项目的代码。宜采用英文或拼音,5个字母以内。
2阶段编码宜符合表4.1.4-1的要求。
4.2建模规则
4.2.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BIM模型单元包含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
4.2.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BIM模型软件宜根据BIM应用目标和范围选定,具备模型输入输出、模型浏览、信息处理、各专业协同处理、成果输出等功能。
4.2.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各阶段BIM模型的创建应具有传递性和递增性。
4.3建模资料准备工作
4.3.1建模前应充分收集各版本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等建模所需资料。
4.3.2根据项目统一的命名规则建立项目子母文件夹。
4.3.3编制建模工作任务分工和岗位职责。
4.4模型创建
4.4.1根据建设工程不同阶段、专业、任务的需要,对模型及子模型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总体规划。
4.4.2模型创建要求:
1模型中应无多余、重复、冲突构件。
2构件模型必须符合实际情况,模型宜分区建立并加入相对应的区域信息,建模时宜按区域断开建模,并按照实际起止桩号构建。
4.4.3城市综合管廊BIM模型构件在各阶段的数据要求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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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 104-2018 地下工程非膨胀混凝土结构防腐阻锈防水抗裂技术规程.pdf(附条文说明)
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地下工程 非膨胀混凝土 结构防腐 阻锈防水 抗裂技术 规程》的通知新建标〔2018〕3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委员会),兵团建设局,中建新疆建工集团、兵团建工师,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第三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新建标函〔2018〕20号)要求,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地下工程非膨胀混凝土结构防腐阻锈防水抗裂技术规程》。经审查,现批准为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标准编号为:XJ104一2018,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解释,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出版发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28日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针对自治区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和常见腐蚀类型及内陆盐湖腐蚀环境,为使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在不同环境条件和环境作用等级情况下,达到防腐、阻锈、防水、抗裂、抗冻等的耐久性技术要求,保证建(构)筑物满足规定的结构耐久性设计使用年限,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自治区新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地下建(构)筑物采用本规程规定的非膨胀类防腐、阻锈、防水、抗裂外加剂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在设计、生产和施工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相应外防护措施。
1.0.3防腐、阻锈、防水、抗裂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腐蚀性分级corrosiveness classification
在腐蚀介质长期作用下,根据其对混凝土劣化的程度,即外观变化、质量变化、强度损失以及腐蚀速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腐蚀性等级,腐蚀介质的腐蚀性等级划分,可分为:轻微腐蚀、轻度腐蚀、中度腐蚀、严重腐蚀、非常严重腐蚀、极端严重腐蚀六个等级。
2.1.2材料劣化material degradation
材料性能随时间的推移逐渐衰减且无法自行恢复。
2.1.3结构耐久性structure durability
在设计确定的环境作用和维修、使用条件下,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保特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2.1.4环境作用environmental action
温湿度及其变化以及氯盐、硫酸盐、二氧化碳、Mg+、酸碱等环境因素对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的作用。
2.1.5耐久性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service life
耐久性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要进行大修,在预定的使用及维护条件下,可按其预定功能正常使用具有足够保证率的耐久性年限。
3基本规定
3.1设计原则
3.1.1勘察单位应在地下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明确环境类别及环境作用等级,为设计单位地下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设计提供依据。
3.1.2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的防腐、阻锈、防水、抗裂、抗冻等性能应根据结构耐久性设计使用年限、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及环境作用等级进行设计。
3.13在不同腐蚀及锈蚀环境作用下或者多种劣化因素综合作用下,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应根据相应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当设计为普通混凝土配合比时,按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当设计为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时,按现行高性能混凝土相关标准执行,且水胶比不应大于0.40。
2为满足混凝土施工工艺及结构耐久性要求,除可添加防腐、阻锈、防水、抗裂类外加剂外,还可根据不同功能要求,添加其他种类外加剂。
3.2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
3.2.1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按所处的环境类别及对其使用材料的腐蚀机理分为五类,并按表3.2.1确定。
3.3结构及基础
3.3.1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建议对于特别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耐久性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00年。
3.4材料要求
3.4.1混凝土原材料的选择,应根据结构所处腐蚀性介质的性质、浓度和作用条件,结合材料的耐腐蚀性能和物理力学性能、使用部位的重要性、施工的可操作性、材料供应状况等因素来考虑。
3.4.2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的洗用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确定。
2对于中度以上腐蚀条件的建筑结构及预制构件的普通混凝土,经试验论证符合要求后,亦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3.5构造要求
3.5.1不同环境条件和环境作用等级下,钢筋主筋、箍筋、分布筋以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钢筋防锈蚀、耐火及与混凝土之间粘结力传递要求。
3.5.2施工缝、伸缩缝等连接缝的设置应避开局部环境作用不利的部位,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5.3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外露的钢制预埋件、连接件的防护,应根据环境条件、作用等级、重要性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4一般环境
4.1一般规定
4.1.1一般环境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阻锈、防水、抗裂耐久性设计,应控制混凝土碳化引起的内部钢筋锈蚀,不同碳化条件引起的钢筋锈蚀程度不同,应区别对待。
4.1.2当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同时承受其他环境作用时,应按环境作用等级较高的有关要求进行防腐、防水耐久性设计。
4.1.3抗碳化地下工程混凝土的水胶比宜按下式确定。
4.2环境作用等级
4.2.1一般环境下,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环境作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沉按表4.2.1确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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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 100-201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pdf(附条文说明)
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 砌块 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新建标[2018]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中建新疆建工集团、兵团建工师,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新建标函[2018]13号)要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经审查,现批准为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标准编号为:X小100一2018),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出版发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1月14日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了在建筑工程中积极推广、合理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自治区区域内,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地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承重墙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最低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2.5,用于自承重外墙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3.5。
1.0.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彻块》GB11968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承重墙体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autoclay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以硅质、钙质材料为主要原料,铝粉(膏)为发气剂,经蒸压养护而制成的块状制品(以下简称“砌块”),可用做自承重墙体或保温隔热材料。
2.0.2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special mortar for autoclaved
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性能相匹配的,能满足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施工要求的内外墙专用抹灰和砌筑砂浆。
2.0.3薄层砌筑construction using thin-layer masonry mortar
采用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为优等品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砌筑,砌筑灰缝厚度不大于5m,砌筑前不润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施工方法。
2.0.4厚层a砌筑construction using thick-layer masonry mortar
采用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为优等品或合格品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砌筑,砌筑灰缝厚度不大于15mm,砌筑前不润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施工方法。
2.0.5薄层抹灰thin-layer plastering
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彻块专用抹灰砂浆,抹灰层厚度不大于5mm的施工方法。
2.0.6厚层抹灰thick-layer plastering
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抹灰砂浆,抹灰层厚度不大于15mm的施工方法。
3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砌体材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3.1.27砌块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2生石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621的规定。
3粉煤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JC/T409的规定。
4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JC/T622的规定。
5铝粉(膏)、石膏、外加剂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2砌块
3.2.1砌块常用的规格尺寸宜符合表3.2.1的规定。
3.3砂浆
3.3.1砌块用砌筑砂浆和抹面砂浆应采用专用砂浆。其品种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3.2配制砂浆所用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规定;抹灰砂浆和砌筑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分别不应大于3%和5%,且厚层砌筑抹灰砂浆中砂粒径不应大于4.75mm。
3.3.3砌块墙体厚层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的性能指标,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3.3的要求。
3.4其他材料
3.4.1用于抗裂部位的钢丝网应为热镀锌钢丝网,热镀锌钢丝网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4建筑设计与构造
4.1一般规定
4.1.1砌块墙体的设置应避免对主体结构的抗震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4.1.2砌块不应在下列环境中使用:
1地下室外墙:
2长期浸水或长期受干湿循环交替部位:
3受化学腐蚀的环境,如强酸、强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环境;
4墙体表面温度长期处于80℃以上的部位;
5烟道、排气管道:
6长期处于有振动源环境的墙体;
7屋面女儿墙:
8阳台栏板。
4.1.3砌块墙体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其隔声性能值应以实测数据为准。
4.1.4砌块墙体的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1.5当砌块墙体外设置有保温层时,固定保温层的锚栓除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JG/T36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4.2建筑设计
4.2.1砌块用做建筑围护结构时,其最小厚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外墙≥200mm;
2分户墙≥150mm;
3户内隔墙≥100mm。
4.2.2砌块用做自承重墙体时,必须使用同材质经机械加工而成的辅助砌块和楔形块。
4.2.3砌块应采用专用砂浆砌筑和抹灰,当采用专用砂浆薄层砌筑工艺施工时,灰缝厚度不应大于5mm;专用砂浆厚层砌筑工艺施工时,灰缝厚度不宜大于15m,竖向灰缝应灌满塞实。
4.3建筑执工设计
4.3.1砌块用于有节能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时,应根据节能要求进行节能专项设计。砌块的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设计计算值可按表4.3.1选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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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利工程塑料土工格栅应用技术导则(DB64/T1093-2015).pdf
ICS
DB64
宁夏 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1093-2015
宁夏水利工程 塑料 土工格栅 应用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plastic geogrids technique used in Ningxia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2015-11-27 发布
2015-11-27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为使塑料土工格栅技术在宁夏水利工程中更好地推广应用,指导设计单位科学合理设计,审查、审批部门把握关键环节,建设、管理单位正确采购与实施,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调查研究宁夏土工格栅应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结合宁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需要,对土工格栅应用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范。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宁夏水利厅科技教育处、宁夏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宁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宁夏水资源管理局、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银川市水电勘测设计院、平罗县水务局、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坦萨土工合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技术负责人:薛塞光、陆立国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塞光、陆立国、顾靖超、李东、孙建军、江静、鲁浩、杨海宁、王永平、柳东海、马晓阳、赵东辉、武慧芳、刘荣、孙淑华、朱洁、刘学军、张晓玲、冯有亭、黎东芳、黄晓菊、杨宝和、牟青松。
内容摘抄:
宁夏水利工程塑料土工格栅应用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宁夏水利工程塑料土工格栅应用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土工格栅的分类与表示方法、技术要求、土工格栅应用与选型、土工格栅施工、质量控制与材料检测。本标准适用于宁夏河道、沟道、渠道等水利工程中塑料土工格栅的应用设计、施工及质量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17637-1998土工布及其有关产品拉伸蠕变和拉伸蠕变断裂性能的测定
GB/T17639-2008土工合成材料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
GB/T17689-2008土工合成材料塑料土工格栅
JT/T480-2002交通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格栅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土工格栅geogrid
以原生料聚丙烯(PP)或高密度聚乙烯(DPE)为原料,采用专用设备经过塑化、挤出、冲孔、定向拉伸而形成的由许多个网目组成的整体网片结构。土工格栅按制造时拉伸方向的不同,分为单向格栅、双向格栅和三向格栅。
3.2单向格栅uniaxial geogrid
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沿纵向(卷长方向)拉伸而成的具有多个长方形网孔组成的整体网片结构,单向格栅局部大样详见图1。
3.3双向格栅biaxial geogrid
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沿纵向(卷长方向)、横向(卷宽方向)两个方向拉伸而成的具有多个正方形网孔组成的整体网片结构,双向格栅局部大样详见图2。
3.4三向格栅triaxial geogrid
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沿纵向(0°)、横向(90°)和斜向(60°)三个方向拉伸而成的具有许多个等边三角形网孔组成的整体网片结构,三向格栅局部大样详见图3。
3.5网目尺寸mesh size
单向格栅网目尺寸是整体网片中小网孔的横向、纵向节点中心间的距离,详见图1。双向格栅网目尺寸是整体网片中小网孔的横向、纵向节点中心间的距离,详见图2。三向格栅网目尺寸是整体网片中三角形小网孔的肋条中距(也是三角形网目高),详见图3。
3.6拉伸强度tensile strength
单向格栅的拉伸强度是土工格栅标准试样在拉断前所承受的最大拉力值,以N/表示。本标准规定的拉伸强度指纵向值。双向格栅的拉伸强度是土工格栅标准试样在拉断前所承受的最大拉力值,以N/表示。本标准规定的拉伸强度指横向值与纵向值大小相同的双向格栅。
4土工格栅的分类与表示方法
4.1土工格栅产品分类
a)单向格栅;DB64/T10932015
b)双向格栅;
c)三向格栅。
4.2土工格栅产品型号规格
4.2.1型号规格表示方法
4.2.1.1单向格栅
单向格栅产品规格表达为:TGDG35、TGDG50、TGDG80.等,其中“TGDG”表示土工单向格栅:“35、50、80”表示纵向拉伸强度(KN/m)。在产品规格后增加PP或HDPE,表示生产原料为聚丙烯或高密度聚乙烯。
4.2.1.2双向格栅
双向格栅产品规格表达为:TGSG2020、TGSG2525、TGSG3030等,其中“TGSG”表示土工双向格栅:“2020、2525、3030.”中前两位数指纵向拉伸强度(KN/)、后两位数指横向拉伸强度(KN/m),即表示格栅纵向、横向拉伸强度相同。在产品规格后增加PP,表示生产原料为聚丙烯。
4.2.1.3三向格栅
三向格栅日前产品规格表达为:TX150、TX160、TX170..等,其中“TX”表示土工三向格栅,“150、160、170”表示格栅编号。在产品规格后增加PP,表示生产原料为聚丙烯。
4.2.2型号规格标识示例TGSG2020一PP标识为:双向土工格栅(TGSG),纵向拉伸强度为20kN/m,横向拉伸强度为20kN/m(即表示格栅纵向、横向拉伸强度相同),生产原料为聚丙烯(PP)。
4.3宁夏水利工程常用土工格栅产品规格
4.3.1单向拉伸塑料土工格栅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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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2022-J-5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墙体构造.pdf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文号:闽建科[2022]24号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厚德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工程学院
统一编号:DBJT13-118
图集号:闽2022-J-50
实施日期:二O二三年三月一日
前言:
本图集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复审修编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21]18号)的要求,由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厚德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工程学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修订而成,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修订本图集。
本图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目录、设计说明、砌块 的技术指标及构造节点、专用配套材料及薄层干法施工工艺等;板材 的技术指标及构造节点、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的内、外墙构造详图、热工性能指标及常用外墙面做法选用表等。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蒸压加气混凝土 砌块按性能指标、外观质量等分为高精砌块和普通砌块两种:2、砌块部分以填充墙为主,不再体现保温网的做法;3、新增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部分。
本图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或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通湖路188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图集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厚德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工程学院
本图集主要起草人:任希 陈秋 梁章旋 刘心中 曾志攀 陈东 林紫珊 王怀炳 郭郴 郇冬冬 丘琛辉
本图集审定人员:杨大东 黄可明 陈宇峰 黄跃森 桂苗苗 胡贤忠 张琨健
内容摘抄:
编制依据
1.1本图集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办科[2019]8号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9年第二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国内外蒸压加气混凝土(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简称“AAC”)砌块、板材围护系统的先进应用技术,编制而成。对原图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构造 》闽2016订40进行修订。并增加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内容。
1.2本图集主要依据下列标准规范: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13J104:
《装配式建筑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围护系统》19CJ85-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55016-2021;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T15762-2020: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2016;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JGJ/T17-2020: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CJ/T235-2011:
《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专用砂浆》JC/T890-2017;
《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9;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305-2019:
《福建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应用技术标准》DBJ/T13-29-2021;
《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118-2021:
《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13-197-2022: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其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
2适用范围
2.1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
2.2本图集适用的结构体系。
2.2.1砌块及板材可作为填充墙用于所有结构体系的内墙。
2.2.2砌块可作为填充墙用于所有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体系的外墙。
2.2.3砌块可作为填充墙用于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钢结构的外墙。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的钢结构建筑时,应按工程实际情况单体设计。
2.2.4板材可作为填充墙用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的外墙。
2.3在下列情况下,不应采用加气混凝土制品:
2.3.1建筑物室外地坪以下的外墙部位。
2.3.2长期浸水或经常干湿循环交替的部位。
2.3.3长期处于化学侵蚀环境的部位。
2.3.4承重制品表面经常处于80℃以上的高温环境。
3图集内容
本图集主要编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本图集中简称“彻块”)、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本图集中简称“板材”)的内外墙体构造,满足国家及福建省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砌块的技术指标及构造节点:专用配套材料及薄层干法施工工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选用表等:板材的技术指标
及构造节点;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墙构造;钢结构外墙构造;钢筋混凝土结构内墙构造:钢结构内墙构造;热工性能指标及常用外墙面做法选用表等。
4修订说明
4.1编制依据中新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修订《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标准规范,删除部分不适用标准规范。
4.2本图集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按性能指标、外观质量等分为高精砌块和普通砌块两种。
4.3本图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部分以填充墙为主,不再体现建筑保温用的砌块做法及要求。
4.4本图集新增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的内外墙构造详图、板材墙体构造、细部构造做法等。
4.5砌块及板材结合其配套构件(开槽砌块、加气过梁和窗台板、门窗框预埋块等),实现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避免现场二次加工为主要特征的、符合产业化标准的装配式技术。采用干法施工工艺,并相应修改相关技术指标。
5 用词说明
5.1 蒸压加气混凝土:以硅质材料和钙质材料为主要原材料,掺加发气剂及其他调节材料,通过配料浇注、发气静停、切割、蒸压养护等工艺制成的多孔轻质硅酸盐建筑制品。
5.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硅质材料和钙质材料为主要原料,掺加发气剂及其他调节材料,通过配料浇注、发气静停、切割、蒸压养护等工艺制成的多孔轻质硅酸盐建筑砌块。本图集简称砌块。
5.3 蒸压加气混凝土高精砌块: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导热系数等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2020中Ⅰ型的要求,应用于薄层砌筑、薄层抹灰等干法施工工艺的砌块。本图集简称高精砌块。
5.4 蒸压加气混凝土普通砌块: 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导热系数等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2020中Ⅰ型产品的要求,应用于薄层砌筑等干法施工工艺的砌块。本图集简称普通砌块。
5.5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中配置经防锈涂层处理的钢筋网笼或钢筋网片的预制板材,本图集简称板材。
5.6 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配筋过梁: 由工厂预制而成的有配筋的洞口过梁,本图集简称加气过梁。
5.7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配筋窗台板: 由工厂预制而成的有配筋的窗台板,本图集简称加气窗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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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2022-J-49 福建省 CPS-CL反应粘结型高分子湿铺防水卷材建筑.pdf
图集号:
闽2022-J-49
批准部门:
福建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文号:闽建科[2022]22号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编号:DBJT13-117
施行日期:2023年3月1日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福建省CPS-CL反应 粘结型 高分子 湿铺 防水卷材建筑 防水构造》标准设计图集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建科函(2017)52号)的要求,编制组依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等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建筑防水技术标准规定及图集,充分考虑我省的气候特点和建筑防水产业状况,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借鉴相关成果,编制完成本图集。本图集主要内容有:1、防水工程材料说明;2、防水构造做法(包含:地下工程、平屋面、瓦屋面、水池、管廊工程):3、防水细部构造详图(包含:地下工程、平屋面、瓦屋面、水池、管廊工程)。各单位在使用本图集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本图集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图集参编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中心 福建省百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鑫雨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西牛皮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本图集主要起草人:黄晓冬 王宗成 林顺福 林忠 袁军 林经康 郭旻 杨大东 李俊峰 董伟琦 陈助冬 翁胜凯 吴荔芳 郭文雄 林莹 卢海波 何祖华 陈惠珍 陈本泉 王锋 林安 本图集审定人员:王耀 蔡雪峰 吴鸿志 傅玉麟 陈卉 陈建东 周敏
内容摘抄:
1编制依据
1.1本图集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福建省CPS-CL反应粘结型高分子湿铺防水卷材建筑防水构造》标准设计图集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建科函[2017]52号)要求进行编制。
1.2本图集依据下列规范和规程: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湿铺防水卷材》GB/T35467-2017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18445-2012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GB/T23445-200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建筑构件连接处防水密封膏》JG/T501-2016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范》JGJ155-2013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范》JGJ230-2010
《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GB/T35468-2017
1.3当依据的规范规程以及标准进行修订或有新的规范出版实施时,应按新版规范规程标准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室、屋面等有防水设防要求区域的防水工程。非饮用水池、管廊工程防水可参考使用。
3图集内容
3.1防水工程材料介绍、防水工程材料技术指标表、防水工程材料选用表。
3.2防水构造做法选用表。
3.3防水细部节点构造详图。
4材料说明
福建属沿海区域,常年受台风影响,具有降雨量大,湿度高等特点,防水施工作业面常年处于潮湿状态,对防水施工要求高。本图集设计选用的防水卷材在潮气潮湿环境下能施工,适用于福建当地气候环境条件。
4.1 CPS-CL反应粘结型高分子膜基湿辅防水卷材
参考标准:《湿铺防水卷材》GB/T35467-2017E类 注:CSCL反应粘系列防水卷材名称中的“膜基”字样,是为与新规范标准GB/T35467-2017中材料分类相对应。CPS反应粘技术,是专门针对混凝土建筑物或构筑物密封防水的技术,它能跟水泥素浆或现浇混凝土同步反应,通过化学交联和物理卯榫的协同作用(Chemical Bonding and Physical Crosslinking Synergism,简称CPS)牢固地粘结到混凝土上,粘结强度大、持久不可逆,受环境因素影响小。能在混凝土基层上形成一层牢固不可逆的界面密封反应层,杜绝窜水现象发生。CPS-CL反应粘结型高分子膜基湿铺防水卷材是由CPS反应粘强力胶与交叉强力膜复合而成,适用于各类混凝土工程大面积防水,如地下室、屋面等。
交叉强力膜材料是特制的45°斜向层压的高密度聚乙烯膜交叉叠压 复合的多层膜结构,为防水层提供优异的物理性能,具有高尺寸稳定 性、热稳定性、双向耐撕裂性、高强度、高延伸性以及耐老化等性能。
4.2 CPS-CL反应粘结型高分子膜基湿铺防水卷材(耐根穿刺型) 参考标准:《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GB/T35468-2017 由交叉强力膜与CPS反应粘强力胶(内含阻根剂)复合而成,适用于 各类种植顶板与屋面,主要具备以下三大阻根功能:
生物阻根:可达到与混凝土密封满粘的效果,切断了卷材与混凝土 结构之间水份与养分的来源,阻绝了植物向混凝土结构取水生长的可能 性,从而达到生物阻根的功能。
物理阻根:交叉强力膜材料是特制的45°斜向层压的高密度聚乙烯 膜交叉叠压复合的多层膜结构,具有较高的强度和致密性,能够有效抵 御植物根系的穿透。
化学阻根:利用高分子配方改性技术,将化学阻根剂与沥青基体材 料、橡胶类改性助剂、功能改性剂、共混改性制备成具有化学阻根功能 的黑色反应粘胶料,能够有效抑制和改变植物根系的生长方向。
5 基本规定
5.1 防水材料
5.1.1 建筑防水工程使用的各种防水材料和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1.2 多种不同类型的防水材料在复合使用、配合使用时应注意相容 性。
5.1.3 防水工程应使用专用的辅助材料、配套材料、配件。
5.1.4 用于地下工程的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穿刺 性、耐腐蚀和耐菌性。
5.2 防水设计
5.2.1 建筑物防水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 能要求、结构特点、使用环境条件等确定其防水等级或设防标准,并考 虑与其他防水层次相容性、互补性等因素,选择相适应的防水材料,确 定构造和节点的做法,提出相应技术措施。
5.2.2 柔性防水层必须设置保护层,选用保护层材料应考虑与防水层材 料相适应和满足该防水部位的功能要求。
5.2.3 防水卷材的品种规格和层数,应根据工程防水等级、部位、地下 水位高低及水压力作用状况、结构构造形式和施工工艺等因素确定。 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45°坡角,其尺寸应根据卷材品种确定。在 阴、阳角处等特殊部位,应增做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宜为500mm。
CPS-CL反应粘结型高分子膜基湿铺防水卷材属于高聚物改性沥青类 防水卷材,采用湿铺方式施工;屋面防水卷材应有保护层,满足防火要 求。
屋面和地下室顶板防水工程,防水层与刚性保护层之间应设隔离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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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360-202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ICS91.040.10
CCS P 33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2360-2021
公共机构 能耗定额
Standard for energy consumption norm of public institutions
2021-09-27发布2021-10-3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万山、闫军威、陈城、黄译萩、陈中悦、刘玲燕、莫佳琳、沈环宇、杨远福、李昆、卢泽东、高志明、王全永、何敏、梁艳辉、黄高旭、罗超雁、彭茂锋、林建业、黄琨、曾锻成。
内容摘抄: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的能耗定额指标及等级要求、统计范围,同时给出了相应的计算方法,描述了管理措施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能耗管理,也适用于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计算、目标管理和能源利用效率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1342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2
党政机关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党和国家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不包括政法机关。
3.3
政法机关 political and legal authorities
包括公安机关(含公安机关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监狱(含转送站)、戒毒所。
3.4
政务中心 administrative center
窗口服务类机构或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上报的二个及以上公共机构合署办公的集中办公区。
3.5
团体组织 group organization
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非政府性社会团体。
3.6
其他类机构 other institution
除党政机关、教育类机构、卫生医疗类机构、场馆类机构和团体组织之外的公共机构。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G0:人均建筑面积(教育类机构)。
H0:学生住宿面积占比(教育类机构)。
Q0:日均床位使用率(卫生医疗类机构)。
R0:人均建筑面积(卫生医疗类机构)。
S0:人均建筑面积(党政机关与政法机关)。
T0:年运行时间(党政机关与政法机关)。
U0:门急诊人均门诊部面积(卫生医疗类机构)。
W0:展区观众人员密度(场馆类机构)。
X0:人均建筑面积 (团体组织和其他类机构)。
Y0:年运行时间(团体组织和其他类机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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