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全阶段相对计划工期参考模型 (EPC项目计划管理指南) (V1.0版)
EPC业务中心编制
二O二O年七月
EPC项目全阶段相对计划工作表
1、编制说明
(1)下表中“计划模块”中所列“开始时间”“周期”“完成时间”均为指导性时间,具体随地区性差异需调整;
(2)“计划模块”中“周期”中如“20*”表示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无特殊情况下的时间,其他同理;
(3)“编号”中如“P21*”表示工期模型图中未画出而表格中有的工作,是为了实现工作逻辑的闭合;
(4)施工阶段的实体建造工作因不同项目情况差异较大,不列出指导工期,具体根据项目情况;
(5)招采工作均为按照报批报建、设计或施工的开始实施时间倒排工作计划,为便于表述清楚,下表所列“业务事项”的“开始时间”中如“A01'11”表示A01工作结束后第二天开始本业务事项 工作;“A01'5(S)-5”表示A01'5工作开始前5天开始本业务事项工作;
(6)下表中“级别”不表示从属关系,只表示业务事项的重要程度;
(⑦)下表“发起部门”中“业主单位”与“总包单位”的分工为预计,实际根据总包单位中标时所处设计阶段的不同及与业主的约定需调整;
本工作表考虑勘察(详勘)、报批报建、设计、采购、 施工全部由EPC总承包单位负责,但是证件办理、图纸审查、报装等工作仍需以业主名义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