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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3.040
D23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613.3-2019
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第3部分编码与标识
Transportable Pressure Vessel Information Platform Part 3 coding and identification
2019-03-15发布2019-06-1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 1613.3-2019,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 第3部分 编码与标识,第3部分,编码与标识,DB15/T 1613.3-2019 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 第3部分 编码与标识

前 言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DB15/T 1613《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追溯管理规范;
——第2部分:数据规范;
——第3部分:编码与标识;
——第4部分:标签与设备技术条件;
——第5部分:充装企业平台操作规范。
本部分为DB15/T 1613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特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1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山东特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继鹏、庞颂东、刘岩、张东宏、王胜利、胡晓华、于鸣笛、王建军、郭新鹏、顾海涛、胡妙卓。

内容摘抄:

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 第 3 部分 编码与标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编码规则以及信息载体的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全过程信息追溯编码与信息载体的管理与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8 数据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QR Code
GB/T 22351.2 识别卡 无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邻近式卡 第2部分:空中接口和初始化
GB/T 29261.3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词汇 第3部分:射频识别
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GB/T 18284、GB/T 29261.3、TSG R0005-2011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动式压力容器 Transportable Pressure Vessel
由压力容器罐体或者钢制无缝瓶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瓶式容器)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罐式或者瓶式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4 编码原则
4.1 唯一性
一个编码对象仅应有一个代码,一个编码只唯一标示一个编码对象。
4.2 可扩展性
编码应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4.3 实用性
编码应满足移动式压力容器管理的需求。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编码原则 .......................................................................... 1
5 编码规则 .......................................................................... 2
6 信息载体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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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3.040
D23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613.4-2019
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第4部分:电子标签与读写设备技术条件
Transportable Pressure Vessel Information Platform Part 4: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nic tag and read-write equipment
201903-15发布2019-06-1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 1613.4-2019,电子标签与读写设备技术条件,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第4部分:电子标签与读写设备技术条件,第4部分,DB15/T 1613.4-2019 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第4部分:电子标签与读写设备技术条件

前 言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DB15/T 1613《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追溯管理规范;
——第2部分:数据规范;
——第3部分:编码与标识;
——第4部分:标签与设备技术条件;
——第5部分:充装企业平台操作规范。
本部分为DB15/T 1613的第4部分。
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特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12)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内蒙古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山东特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岩、庞颂东、韩继鹏、庞远、张东宏、张廉正、张剑珣、刑永全、李智慧、索妮、顾海涛、郭新鹏。

内容摘抄:

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 第 4 部分:电子标签与读写设备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移动罐车电子标签及读写设备技术要求。
本部分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移动罐车电子标签及读写设备的设计、生产、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部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761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29261.3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词汇 第3部分:射频识别
GB/T 29797-2013 13.56MHz射频识别读/写设备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标签 RFID Tag
用于物体或物品标识、具有信息存储机制的、能接收读写器的电磁场调制信号并返回响应信号的数据载体。
3.2
读写设备 read-write device
能对危险化学品移动罐车电子标签进行数据读或写操作的电子装置。
3.3
读 read
读写设备向已识别的危险化学品移动罐车电子标签中写入信息的过程。

3.4
读写距离 reading distance
在规定的条件下,读写设备能够有效识读电子标签时,天线几何中心和电子标签几何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4 电子标签技术要求
4.1 工作频率
标签工作频率为13.56MHZ。
4.2 工作温度
移动式压力容器射频标签在-40℃-60℃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4.3 读写速度
标签接收到指令后做出响应所需时间应不大于1s。
4.4 读写次数
标签内数据读写次数应不小于10000次。
4.5 数据保存时间
标签内数据保存时间不小于10年。
4.6 数据加密
存储在标签内的数据应该以加密方式存放。
4.7 标签固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电子标识可采用粘贴、悬挂等固定方式;移动式压力容器电子标识应固定牢靠,能够防止转移;移动式压力容器电子标识应根据使用场景,固定于便于识读且不宜损坏的位置。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电子标签技术要求 .................................................................. 2
5 读写器要求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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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3.120
D94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1110-2021
代替B/T11110-2010
煤用重型环锤式破碎机
Heavy ring hammer crusher for coal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B T 11110-2021,煤用重型,环锤式破碎机,JB/T 11110-2021 煤用重型环锤式破碎机

内容摘抄: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B/T11110一2010《煤用重型环锤式破碎机》,与B/T11110一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基本参数表中的“85%~90%”修政为“85%”:
一对基本参数表中的“习惯用型号”做了补充说明:
一增加了锻件技术要求:
—对技术要求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山矿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德岭、于明乔、孙善金、郑兆宗、邱雷明、姜国强、尹萍、于春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11110-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用重型环锤式破碎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破碎抗压强度不超过40MP的脆性物料(如烟煤、褐煤、煤矸石等)的煤用重型环锤式破碎机(以下简称破碎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700碳素结构钢
GB/T1804一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3077合金结构钢
GB/T376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
GB/T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各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5680奥氏体锰钢铸件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239.1一2006机械振动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06标牌
GB18452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T25706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T37400.3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捍接件
GB/T37400.4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铸铁件
GBT37400.6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6部分:铸钢件
GBT37400.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8部分:锻件
GBT37400.1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2部分:涂装
GBT37400.13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3部分:包装
GB/T37400.15一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5部分:锻钢件无损探伤
3型式与基本参数
3.1型式
破碎机的型式为带有重型环锤的冲击式转子破碎机,如图1所示,该图不确定破碎机的具体结构。

(略)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优质碳素结构钢应符合GB/T699的规定:普通碳素钢件应符合GB/T700的规定:合金结构钢
应符合GB/T3077的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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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73.040
D23
备案号: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613.5-2019
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第5部分充装企业平台操作规范
Transportable Pressure Vessel Information Platform Part 5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Automatic Filling Control System
201903-15发布2019-061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 1613.5-2019,充装企业平台操作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第5部分充装企业平台操作规范,第5部分,DB15/T 1613.5-2019 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第5部分充装企业平台操作规范

前 言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DB15/T 1613《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追溯管理规范;
——第2部分:数据规范;
——第3部分:编码与标识;
——第4部分:标签与设备技术条件;
——第5部分充装企业平台操作规范
本部分为DB15/T 1613的第5部分。
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特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1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山东特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继鹏、庞远、胡晓华、庞颂东、刘岩、张东宏、王胜利、郑学斌、郭新鹏、蒋柠、张蒙。

内容摘抄:

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 第 5 部分 充装企业平台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移动罐车充装控制系统技术要求,包括:系统组成、功能要求、设计要求、性能要求、实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移动罐车充装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761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3 系统组成
危险化学品移动罐车充装控制系统由追溯标识、追溯标识读写设备、充装控制器、充装管理终端组成,如图 1 所示。

4 系统功能
4.1 罐车标识
系统利用追溯标识实现对罐车的惟一标识,追溯标识存储罐车基本信息,符合DB15/T 1613.3的要求。

4.2 信息获取
系统利用RFID读写设备准确读取追溯标识中存储的罐车信息,相邻两个罐车追溯标识的信息读取操作应符合特定的时间间隔,以防止罐车信息误读。罐车追溯标识读写设备应符合DB15/T 1613.4的功能要求。
4.3 数据传输
系统应支持有线、无线的数据传输方式,确保指令的发送和反馈、充装信息的实时上传。
4.4 充装控制
4.4.1 信息更新
系统应与内蒙古罐车物联网管理平台实现信息交互,定期下载更新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为自动充装控制提供判断依据。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 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系统组成 .......................................................................... 3
4 系统功能 .......................................................................... 3
5 系统性能要求 ...................................................................... 5
6 自动充装控制系统安装要求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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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00
Q 61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1545-2017
水质中镉砷含量的快速测定阳极溶出伏安法
Determination of Cadmium,lead,copper,arsenic-In water by anodic stripping voltammetry
2017-05-25发布2017-06-25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5/T 1545-2017,水质中镉,砷含量的快速测定,砷含量的快速测定 阳极溶出伏安法,铅,铜,阳极溶出伏安法,DB45/T 1545-2017 水质中镉、铅、铜、砷含量的快速测定 阳极溶出伏安法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GB/T 20001.4—2015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韬、段玉林、黄海、张海殷、蒋才斌、宋强、谭凯燕、石敏、李海霞、林云燕、何伟英。

内容摘抄:

水质中镉、铅、铜、砷含量的快速测定 阳极溶出伏安法
警告:试剂中的硝酸具有强腐蚀性,相关前处理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注意保证个人安全。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质中镉、铅、铜、砷含量的快速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用阳极溶出伏安法测定水质中镉、铅、铜、砷的重金属。
本标准取样量为1 mL时,检出限为镉0.000 4 mg/L、铅0.000 4 mg/L、铜0.000 6 mg/L、砷0.001 mg/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试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82—2010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方法提要
试样经处理后,采用玻碳电极为工作电极,Ag/AgCl电极为参比电极,铂电极为对电极,经过电沉积过程和溶出过程,在溶出时会获得溶出电流,溶出电流与被测金属的含量成正比,外标法定量。
4 试剂和材料
4.1 一般规定
4.1.1 除特殊规定外,本标准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实验用水应符合 GB/T 6682—2010 中一级水的要求。
4.1.2 本标准中所用试剂和制品,除特殊规定外,均按 GB/T 603 的规定制备。
4.2 试剂
4.2.1 醋酸铵(CH3COONH4)。
4.2.2 冰醋酸(CH3COOH):优级纯。
4.2.3 氯化汞(HgCl2):分析纯。
4.2.4 盐酸(HCL):优级纯。
4.2.5 盐酸(1+1):取 50 mL 盐酸慢慢加入 50 mL 水中。
4.2.6 过氧化氢(H2O2):含量为 30%,优级纯。
4.2.7 硝酸(HNO3):优级纯。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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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5.160.10
D20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641-2019
煤化工企业输煤栈桥施工技术规范
The coal chemical enterprise specification for coal transportation and trestle
201904-10发布2019-07-10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 1641-2019,煤化工企业输煤栈桥施工,煤化工企业输煤栈桥施工技术规范,DB15/T 1641-2019 煤化工企业输煤栈桥施工技术规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0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政勋、张俊青、王涛、储波、王春山、葛金良、李占敏、程杰、李剑、李锐、付晓娟、郭京峰、冯雪敏、王斌、吕佳媛、钟利丹、王惟、孟庆、张新军。

内容摘抄:

煤化工企业输煤栈桥施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化工项目中输煤栈桥的施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煤化工项目中输煤栈桥的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1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 8923.2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2部分: 已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局部清除原有涂层后的处理等级
GB/T 9978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 10433 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135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2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 50755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896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JGJ 276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HG/T 21541 焊接H型钢标准节点通用图
CECS 24-1990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3 施工工序流程(根据设计适当增减)
按照施工工序应分为施工准备、技术交底、场地布置加工机械准备、进场材料验收、原材料防腐、钢结构预制、校核组队拼装、基础验收、钢柱安装、柱底灌浆、桁架、檩条及压型板安装、局部除锈补漆、框架防火面漆涂刷、交工验收。

4 施工准备
4.1 施工前现场已具备五通一平,五通一平是指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平整土地操作地面平整压实,排水畅通。钢结构材料需在防腐场地除锈并刷底漆后,运至材料堆放场地。钢结构预制场地应设在栈桥基础附近。
4.2 基础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a) 基础施工完毕,应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查;
b) 基础的外观不得有裂缝、蜂窝、空洞及露筋等缺陷;
c) 基础周围土方应回填、夯实、整平,回填土及压实密度应符合 GB 50202 要求。
4.3 地基的施工及验收按 GB 50007 和 GB 50135 规定的要求实施。
4.4 电焊机房、焊条库、铆工工具房等布置妥当,构预制件用工卡具准备齐全,并在校验期内,各种机械运转正常。
4.5 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操作。
4.6 有已审批的开工报告。
4.7 钢结构原材料的入场、放置,应做好完善的保护措施。半成品应按图纸做好编号,按“先装后卸”的原则分类摆放。
4.8 所有钢结构构件应放置在牢固的垫设物(道木、混凝土支墩等)上保障排水畅通,垫设物应放置平稳,间距合理,以避免钢材受到腐蚀及堆放时造成的材料变形而影响施工质量。
4.9 为防止型材长时间不使用造成生锈,应对所有进场型材进行喷砂除锈并涂刷底漆进行防腐。
4.10 在固定地点放置垃圾桶,及时回收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以保持环境卫生。
4.11 在焊机房和配电箱附近放置灭火器和其他灭火设施防止火灾发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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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3.100.30
D92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0881-2021
代替B/T10881一2008
井下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
Underground site mixed and charged emulsion explosive trucks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B T 10881-2021,井下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JB/T 10881-2021 井下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

内容摘抄: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B/T10881一2008《并下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与B/T10881一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一修改了井下装药车的型式(见4.1,2008年版的3.1):
一修改了型号表示方法(见42,2008年版的3.2):
一修改了井下装药车的基本参数(见4.3,2008年版的3.3):
一增加了乳胶基质和乳化炸药性能要求(见4.4):
一增加了正常使用条件(见5.1):
一增加了互换性、结构、焊接件、装配、涂装、监控信总系统及照明的要求(见523~52.9):
一修改了环境温度的要求(见5.3.1,2008年版的42.1):
一增加了使用地点海拔的要求(见533):
一增加了大气环境的要求(见5.3.4、53.5):
一修改了适应的炮孔参数(见5,4.1,2008年版的43.1):
一修改了输药软管的最大工作压力(见5.4.2,2008年版的432):
一修改了液压系统中液压油的工作温度范围(见5.4.3,2008年版的433):
一增加了装药计量误差要求(见5.4.6):
一修改了柴油机的要求(见55.1,2008年版的4.4.1):
一增加了自动化控制送管过程的要求(见5.55):
一增加了动态监控信息系统的要求(见5.5.6):
一修改了装药平台及液压支腿的要求(见5.5.8、5.59,2008年版的4.4.7):
一别除了螺旋体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4.4.4):
一删除了乳胶基质箱体支腿及密封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4.4.5、4.4.6):
一删除了输药胶管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4.5.1):
一增加了安全联锁装置、液爆装置的要求(见5.6.1、5.62):
一增加了应急水清洗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急停装置的要求(见5.6.4~5.6.7):
一增加了排烟管的要求(见5.6.9):
一像改了灭火装置的要求(见5.6.10,2008年版的4.6.1):
一删除了工作装置自动停车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4.6.4):
一增加了试验前的准备(见6.1):
一修改了空载试验(见6.2,2008年版的5.1):
一修改了负荷试验(见6.3,2008年版的5.1.6):
一修改了混制炸药检验(见6.4,2008年版的53):
一修改了出厂检验项目(见72,2008年版的52):
一修改了型式检验的要求(见7.3,2008年版的5.4):
一修改了标牌的内容(见8.1,2008年版的62):
一增加了其他标牌的要求(见82、8.3):
一增加了危险品三角警示灯的要求(见8,4).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惠丰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贺、冯有景、王亚东、吉学军、曲纪泉、王强、孙跃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10881一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下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治金、建材、有色、黑色、化工等无爆炸性气体井下矿山掘进、采矿或公路、铁路、隧道、地下大型洞室、水利等工程爆破作业中向炮孔(特别适用于有水炮孔)现场混制装填乳化炸药的井下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以下简称井下装药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6944一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T13306标牌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21500一2008地下矿用无轨轮胎式运矿车安全要求
GB/T25706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BT5943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B/T5945工程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B/T5946工程机械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井下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underground site mixed and charged emulsion explosive trucks
集炸药原料的运输、现场混制、向炮孔装填功能为一体,能够满足在地下矿山中行驶和向炮孔装药要求的专用车辆。
3.2装药平台charged explosive platform
在空中承载工作人员和爆破器材的装置。
3.3装药平台举升高度maximum platform height
装药平台承载面与井下装药车支承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4安全联锁装置safety interlocking device
由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流量计、电气控制装置组成,实现超温、超压、断料报警停机功能。
3.5泄爆装置discharge device
当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实现泵送过程中的淮压功能的机械式装置。
3.6动态监控信息系统dynamic monitoring system
能够对井下装药车作业过程中的时间、地点、装药量实时记录储存,并可采用自动或人工方式,通
过数据传输网络定时将数据传输至指定管理平台。
4型式与基本参数
4.1型式
井下装药车采用整体式或较接式车架,安装有现场混装炸药系统,作业过程中以柴油机或电动机为原动力,实现现场混装炸药。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型式与基本参数2
4.1型式2
4.2型号2
43基本参数2
4.4乳胶基质和乳化炸药性能要求3
5技术要求3
5.1正常使用条件3
5.2一般要求.3
5.3环境条件3
5.4使用性能.4
5.5主要部件的技术要求…4

5.6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4
5.7外观要求5
5.8成套性5
6试验方法5
6.1试验前的准备5
6.2空载试验.
6.3负荷试验,
6.4混制炸药检验6
7.检验规则6
7.1检验类别
7.2出厂检验6
7.3型式检验..6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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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30.99
CCS Z 68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1354-2022
方舱拆除物收运处置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ransportation and treatment of demolition materials of fangcang shelter hospital
2022-06-30发布2022-07-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1/T 1354-2022,方舱,方舱拆除物收运处置技术要求,DB31/T 1354-2022 方舱拆除物收运处置技术要求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贵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容环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老港基地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华建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盟硕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毅、邹俊、徐丽丽、王瑟潮、高炜、邹庐泉、金浩、安淼、吴少林、严冬明、陆峰、薛浩、蔡淼、刘欣华、章骅、陈朱琦、李志义、李林、王子佳、贾川、李元元、李传华、赵寅俊、江枫、蒋明华、吴海仁、卢青、唐海、荀巍、吕凡、张吴、王星、顾士贞、岳优敏、施至理、宋立杰、何润田、杨泓旻、杨韬、顾雍、王川、周永泉、夏嘉鋆、金玉婷、张晓星。

内容摘抄:

方舱拆除物收运处置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方舱拆除收运处置的总体要求、拆除物分类与产生量、终末消毒及评价、方舱拆除、方舱拆除物收运、方舱拆除物利用与处置、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等。
本文件适用于方舱拆除物的收运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
GB39707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CJJ9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13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20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T177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JGJ14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T 511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WS/T 77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WS/T 797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方舱fangcang shelter hospital
为了应对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临时征用的既有建筑或场地中,通过建设必要的建(构)筑物,布置临时设备、设施等快速建造的用于病患集中收治的应急医疗设施。
注:根据建设类型,方舱可分为分间式方舱、统间式方舱和自有隔间式方舱。其中,分间式方舱为严格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根据床位数配置了相应生活设施、医疗急数设施,设置了置盖全部床位的床间隔断的方舱医院:统间式方舱为严格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根据床位数配置了相应生活设施、医疗急数设施,设置了鞋盖部分床位的床间隔断的方譫医院,自有隔间式方舱为严格设覺污染区、半污染区,滑洁区的统间式或分间式方舱医院,但其生活设施均依托于既有建筑,未另行新建。
3.2
终末消毒terminal disinfection
病患和医务人员离开方舱后,对方舱的彻底消毒。
3.3
方舱拆除物demolition materials of fangcang shelter hospital
方舱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品和垃圾的总称。
注:方沧拆除物类别可分为:可再使用拆除物、可再生拆除物,涉疫垃圾、其他拆除垃圾、有害垃圾、用所粪污。

4总体要求
4.1应结合方舱的设计、建设资料编制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宜包括各类拆除物的产生量估算、消毒方案、拆除及既有建筑和场地复原方案、拆除物暂存收运和处置方案、环境保护与安全措施、工程费用等。
42在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应编制终末消毒及评价、方舱拆除及既有建筑种场地复原、拆除物收运处置专项方案。
4.3方舱拆除、拆除物收运、拆除物利用与处置过程应建立台账。台账应包括拆除作业记录、消毒记录、各类拆除物暂存区域划分、收运量、收运车辆信息、最终消纳处置场所等。
4.4既有建筑和场地复原后经终末消毒并评价合格后,应进行验收并移交。验收应按照现行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拆除物分类与产生量2
5.1拆除物分类2
5.2拆除物产生量3
6终末消毒及评价3
6.1终末消毒3
6.2现场消毒评价4
7方舱拆除4
7.1方舱拆除4
7.2拆除物暂存4
73建筑和场地复原…5
8方舱拆除物收运…5
8.1一般要求5
8.2收运作业5
8.3运输车辆6
9方舱拆除物利用与处置…6
10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6
10.1环境保护…6
10.2作业安全…6
10.3职业卫生…7
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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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30.20
CCS Z 00/09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297-20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2022-10-26发布2022-11-26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 /T 4297-202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34/T 4297-20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第六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安徽深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浏、刘志刚、夏炜、龚文娟、陈志伟、杜艳、黄健、刘霞、冯景伟、李茂、张雄、王伟、张华、陶丰收、沈伟、刘乐、石志孔、何祥亮、朱扬帆。

内容摘抄: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类型和用地、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管控平台、工程施工、工程调试、工程验收、安全卫生与环境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 500 m3/d 以下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7528 脱氮生物滤池通用技术规范
GB/T 38838 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34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5134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CJJ/T 54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HJ 2009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4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JB/T 14095 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
JB/T 14103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DB34/ 3527-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domestic sewage
农村居民进行冲厕、炊事、洗涤、洗浴等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水。
3.2厕所污水 black water
人排便及冲洗粪便产生的生活污水,也称为黑水。
3.3生活杂排水 grey water

除厕所污水以外的生活污水,也称为灰水。
3.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的构筑物及设备等的总称,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以格栅井为界,格栅井之前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格栅井及之后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3.5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rural domestic sewage collection system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等的总称,包括户内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以接户井为界,接户井之前为户内污水收集系统,接户井及之后为公共污水收集系统。

4 类型和用地
类型
4.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分为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三种类型。
4.1.2 靠近城镇区域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要求的村庄,宜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将生活污水输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4.1.3 与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区域距离较远且人口规模较大、聚集程度较高的单个或多个村庄,宜集中收集生活污水,采用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4.1.4 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较为复杂的村庄,宜就地就近统一收集或分质收集生活污水,直接进行资源化利用或采用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类型和用地 ......................................................................... 3
5 水量和水质 ......................................................................... 4
6 污水收集系统 ....................................................................... 4
7 污水处理系统 ....................................................................... 6
8 管控平台 ........................................................................... 9
9 工程施工 .......................................................................... 10
10 工程调试 ......................................................................... 11
11 工程验收 ......................................................................... 12
12 安全卫生与环境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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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60
A47 DBA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1361-2016
气象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数据传输议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ata transmission protocol of the meteorological UAV flight control system
2016-07-20发布2016-08-2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5/T 1361-2016,无人机,气象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数据传输协议规范,DB45/T 1361-2016 气象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数据传输协议规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减灾研究所。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刘志平、马瑞升、张利辉、孙明、吴朝晖、陈子军、孙涵。

内容摘抄:

气象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数据传输协议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制订了气象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数据传输协议的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以气象无人机为飞行平台、利用无线电实现的地面控制站与机载飞行控制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气象无人飞艇及其它无人飞行器的飞行控制系统数据传输协议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H/Z 3002—2010 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机 unmanned aerial vehicle(UAV)
一种由动力驱动、机上无人驾驶、可重复使用的航空器,具有遥控、半自主、自主三种飞行控制方式。
注:改写CH/Z 3002-2010,定义3.2。
3.2
气象无人机 meteorological UAV
可以执行大气探测、航空遥感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气象飞行任务的无人机。
3.3
飞控系统 flight control system
全称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是集成了飞行稳定控制、导航和任务控制等功能,以航空器为被控对象的控制系统。
3.4
舵机 servo
能够转舵并保持舵位的装置。
3.5
脉宽 pulse-width

全称脉冲宽度,是指高电平持续的时间。
3.6
姿态 attitude
飞行器的三轴相对于参考系的状态。
3.7
气压高度 barometric height
利用气压与高度的关系,通过观测气压获得飞机飞行的海拔高度。

4 气象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数据传输协议规范
4.1 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数据传输协议指令集指令集包括下传指令和上传指令,指令集以GPS导航为例。
4.1.1 下传指令
包括:身份识别码、飞控模式、当前纬度、当前经度、GPS星数、GPS高度、GPS工作模式、GPS时间、GPS日期、GPS航向、地速、舵机脉宽、姿态参数、空速、气压高度、航点编号、目标航点纬度、目标航点经度、目标航点高度、飞控电压、动力电压、发动机转速、油量、开关指示、分隔符、校验码(CRC)和上行指令执行反馈码。
4.1.2 上传指令
包括:身份识别码、修改航点坐标、修改航点高度、修改航点空速、修改航点地速、删除航点、插入航点、更改目标航点、读取航点数目、读取航点参数、复飞、返航、停车、开伞、遥控器失效设置、任务设备开关、启动发动机、分隔符、校验码(CRC)。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气象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数据传输协议规范 ............................................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下传协议数据结构 ..............................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上传协议数据结构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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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30.20
CCS Z 00/09 DB34
安微省地方标准
DB34/T4299-2022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the operational maintenance and efficiency evaluation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 centralized treatment facilities
2022-10-26发布2022-11-26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 /T 4299-2022,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没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DB34/T 4299-2022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深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第六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匡丕东、张浏、冯景伟、李茂、江伟民、龚文娟、黄健、张琪、方春霞、杜艳、何祥亮、刘乐、石志孔、陶丰收、孙静、刘志刚、朱骅、王艳、沈伟。

内容摘抄: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效能评价的要求,包括运维管理单位、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处置、监测与检测、运维管理平台、效能评价等方面。
本文件适用于 20 m3/d 以上(含)和 500 m3/d 以下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下简称“集中处理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25 安全网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8834 纤维绳索有关物理和机械性能的测定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0948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J 6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68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domestic sewage
农村居民进行冲厕、炊事、洗涤、洗浴等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水。
3.2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rural domestic sewage centralized treatment facility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且处理规模为 20 m3/d 以上(含)和 500 m3/d 以下的管渠、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的总称,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以格栅井为界,格栅井之前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格栅井及之后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3.3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rural domestic sewage collection system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的管渠及附属设施等的总称,包括户内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以接户井为界,接户井之前为户内污水收集系统,接户井及之后为公共污水收集系统。
3.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system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和排放的构筑物及设备等的总称,包括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类型。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 20 m3/d 以下,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 20 m3/d(含)以上和 500 m3/d 以下。

4 运维管理单位
一般要求
4.1.1 集中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单位包括运营维护单位和运行监测单位。
4.1.2 运营维护单位应对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进行运营维护,定期向设施所在辖区行政管理机构报告运营维护情况,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运行监测单位开展设施运维监督考核和运行监测评价。
4.1.3 运行监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受政府监管部门委托对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科学客观的监测与评价,定期向政府监管部门和设施所在辖区行政管理机构提交运行监测报告。
4.1.4 运营维护单位因设施检修、故障停用等原因确需停运全部或者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及时将停运原因、停运时间、相应处理措施等向所在辖区行政管理机构及政府监管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能停运。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运维管理单位 ....................................................................... 3
一般要求 ....................................................................... 3
人员管理要求 ................................................................... 3
制度及资料要求 ................................................................. 3
5 污水收集系统 ....................................................................... 4
一般要求 ....................................................................... 4
户内污水收集系统 ............................................................... 4
公共污水收集系统 ............................................................... 5
6 污水处理系统 ....................................................................... 6
一般要求 ....................................................................... 6
预处理设施 ..................................................................... 6
生化处理设施 ................................................................... 6
生态处理设施 ................................................................... 7
一体化处理装置 ................................................................. 7
排放口 ......................................................................... 8
辅助设施 ....................................................................... 8
7 污泥处理处置 ....................................................................... 8
8 监测与检测 ......................................................................... 8
9 运维管理平台 ....................................................................... 9
一般要求 ....................................................................... 9
站点监控 ....................................................................... 9
管理系统 ....................................................................... 9
10 效能评价 .......................................................................... 9
一般要求 ...................................................................... 9
评价内容 ..................................................................... 10
评价方式方法 ................................................................. 10
评分标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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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299-2022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已关闭评论

ICS93.160
CCS P 55
DB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4450—2021
农村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导则
Design code for automatic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and information managerment
system of rural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2021-10-11 发布
2021-12-01 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 T 4450-2021,信息化,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系统,自动化监控,设计导则,DB65/T 4450-2021 农村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及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导则.pdf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占义、鲁小新、张昀、李晓琴、杰恩斯·马坦、周军苍、王荣、张晓燕、杨继富、何林华、陈伟伟、梁闻达、刘静、张小莹、陈金水、陈峥、张智超、马俊芳、伊布拉音江·大木拉、排孜拉·艾尔肯、贺海伟、乃丝雷地拉·吾拉英、王桂玲、拜亚茹、刘新华、郜晓辉、赵朝华、梁英、杨国光、杜富民。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4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鸟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电话:0991-5802317;传真:0991-5802317;邮编:830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内容摘抄:

农村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及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系统、安防监控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及验收和系统运行维护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及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同时可为农村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T120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CJJT271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GAT7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SL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SL478水利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编制规范
SL588水利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SL715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SLT803水利网络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村供水工程rural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向县(市、区)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学校、农场、牧场、林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以满足农村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生活用水及二、三产业用水需要,不包括农、林、牧业灌溉用水。
3.2自动化监控系统automatic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system
采用传感器、控制器、通信设备、计算机控制技术等,对农村供水工程关键技术参数、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工艺流程等进行在线监测、监视和控制的系统。

3.3安防监控系统 security monitoring system
利用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等技术对农村供水工程关键位置、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控、记录现场图像和数据的电子信息系统。
3.4信息化管理系统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以自动化监控系统、网络通信系统、数据分析模型等为基础,构建以满足对一定区域范围内农村供水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决策、应用、管理与共享为目标的管理平台。
3.5控制中心control center
针对县(市、区)级农村供水工程管理需求,在县(市、区)域内设置的用于农村供水工程总体调度和管理的场所及其配备的设备和系统的总称。
3.6电子围栏系统electronic fence system
亦称周界防护报警系统,主要由电子围栏主机、电子围栏前端、智能控制终端和管理软件组成。
3.7硬件接口hardware interface
根据功能特性、信号特性或其他特性做相应定义的两个功能单元之间的共享界面,或具有不同功能的两个装置的连接规范。
3.8移动终端mobile terminal
与自动化监控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交互的移动设备。
3.9传感器sensor
接受物理或化学变量形成的信息,并按一定的规律将其转换成同种或别种性质的输出变量的装置。
4总则
农村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应设计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兼容共享。系统的总体架构、性能功能、监控内容和设备选择等应与工程规模、水源类型、自然环境和管理模式等相适应。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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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10
CCS A 9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302-2022
城市快速交通出入口限高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eight limit control of the entrance and exit of urban express way
2022-10-26发布2022-11-26实施
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 /T 4302-2022,城市快速交通出入口,城市快速交通出入口限高控制技术规范,限高,DB34/T 4302-2022 城市快速交通出入口限高控制技术规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智能交通协会、合肥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婉丽、吴狄、张小旗、李寅生、雍海风、蒋鹏、张卫华、闫明、尹成胜、汪春、丁镇、周洁瑜、唐虎、王飞、陆雯雯、张大竞、胡涛、张乾坤、金俏昀、彭柱、李运虎、庹业鑫、王兆、梁子君。

内容摘抄:

城市快速交通出入口限高控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快速交通出入口限高控制的设置要求、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快速交通出入口限高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0 碳素结构钢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GB/T 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16439 交流伺服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16796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22239 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9103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通过可变情报板发布的交通信息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484 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
GA/T 497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652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
JTGD 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城市快速交通出入口 the entrance and exit of urban express way
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上跨桥、下穿桥等快速路的出口和入口。
3.2快速路 express way
在城市内具有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具有单向双车道或以上的多车道,供机动车辆快速通行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城市道路。
4 设置要求

4.1点位选取
4.1.1 固定限高点位
4.1.1.1 在靠近出入口前水平地面处设置固定限高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城市高架快速路或上跨桥路段,禁止载货汽车(或超高超重车辆)通行的入口;
——具有最低净高要求的城市快速路下穿隧道的上游入口;
——公路与城市快速路衔接路段,具有最低净高要求的出入口。
4.1.1.2 固定限高点上游应设置提前引导超高车辆驶离固定限高区域的出口,并在出口上游 30 m~80 m 的位置设置限高预告标志。
4.1.2 智能限高点位
4.1.2.1 在靠近出入口前水平地面处设置智能限高设施, 包括却不限于:
——具有分时段可变限高管理需求的路段;
——因拥堵等需要经常管控分流的路段;
——常发生积水、结冰等事件的路段。
4.1.2.2 智能限高点设置条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主线位置:应设置在跨线桥、高架桥等快速路的起点位置,视线开阔、直线的路段上,参见附录 A,部分快速路根据出入口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入口匝道:应设置在入口匝道起点位置前 5 m 范围内,参见附录 A,当不具备条件时可适当调整设置位置;
——出口匝道:当入口匝道不具备安装条件时,应在入口匝道上游高架桥等快速路出口位置设置智能限高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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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10
CCS A 9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301-2022
公共制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curity engineering technology of public water production place
2022-10-26发布2022-11-26实施
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 4301-2022,公共制水场所,公共制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DB34/T 4301-2022 公共制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大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公安厅反恐怖总队、合肥市公安局、安徽国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超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德华、袁益明、郭俊、纵兆君、汪文娟、李义顺、刘启迪、潘东巍、程士平、黄杰、耿晓天、赵宇明。

内容摘抄:

公共制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公共制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公共制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内容、设施设置和功能性能。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制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3707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T 37300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共制水场所 place of public water making
供水企业通过公共供水管网向单位或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用水所涉及的制水区域。
3.2重要物资仓库 critical material storage
易燃易爆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重要配(耗)件、抢险救灾物资等集中存放的场所。
4 基本要求
4.1公共制水场所应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未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应进行建设;已建有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但不完善或不规范的,应进行升级改造。
4.2新建公共制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独立验收。
4.3公共制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公共制水工程建设整体规划。
4.4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工程程序按 GB 50348-2018 中 5.1.1 的要求执行。
4.5系统竣工验收前,应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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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20
CCS P 4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566-2022
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导则
Directives for the evaluation of the grade of rural water supply plants
2022-12-06发布2023-01-06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 /T 4566-2022,农村供水,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导则,水厂,DB37/T 4566-2022 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导则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内容摘抄:

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的基本条件、要求、内容和方法、评价项目与计分细则及分级。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供水设计供水规模≥1 000 m3/d水厂和城市向农村供水规模≥5 000 m3/d水厂的运行管理综合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 20052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DB37/T 4277 山东省饮用水生产企业产水率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 3838、GB 5749、GB/T 148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设备完好率 equipment intact rate
以“台日”为计算单位,以全厂电气、机械设备作为考核对象,以实测设备完好情况为依据,设备完好总台日数占全厂设备总台日数的百分比。
4 基本条件
本文件所评价的农村供水水厂,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水源保证率≥95 %;
——供水保证率≥95 %,实际日供水量占设计供水规模的比例≥60 %;
——供水水质符合 GB 5749 要求;
——水厂产水率符合 DB37/T 4277 要求;
——竣工验收后运行 2 年以上且未发生责任性水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条件...........................................................................................................................................................1
5 评价要求...........................................................................................................................................................2
6 评价内容与方法...............................................................................................................................................3
7 评价标准与等级...............................................................................................................................................7
附录 A(规范性) 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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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60
A47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1359-2016
建设项目选址气象灾害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 on of metearol ogical disaster risk assessment for the canstruction project site selecti an
2016-07-20发布2016-08-2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5/T 1359-2016,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选址气象灾害评估技术规范,气象灾害,DB45/T 1359-2016 建设项目选址气象灾害评估技术规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志、何如、王帅、周绍毅、徐圣璇、黄梅丽、李 强、罗红磊、卢小凤、范万新。

内容摘抄:

建设项目选址气象灾害评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选址气象灾害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技术内容和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选址的气象灾害评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气象灾害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
2.2
气象灾害易发区 meteorological disaster-Prone area
容易产生气象灾害的区域。
2.3
极端值 extreme values
某一时段内,气候要素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2.4
气象灾害危险区 danger area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气象要素超过其危险阈值,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5
重现期 recurrence period
某种随机现象出现的平均间隔时间。
2.6
暴雨 rainstorm
12 h降水量≥30 mm或24 h降水量≥50 mm的降雨。
2.7
暴雨日数 rainstorm days
某一时段内出现暴雨的日数。

3 评估内容和要求
3.1 评估内容
3.1.1 一般规定
评估的主要内容:阐明建设项目工程区的气候概况,分析工程区各种气象灾害的易发性和危险性。 评估的气象灾害:暴雨、雷暴、高温、低温、霜冻、结冰、降雪、大风、雾、冰雹、干旱等。不同工程项目对各种气象灾害的敏感性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3.1.2 气候概况
给出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理概况(如地理位置、海拔高度等)、建设规模、主要生产工艺等;分析基本气候特征(见表1),以及主要气候类型。

4 气象灾害评估等级
4.1 气象灾害分级方法及等级划分
4.1.1 气象灾害易发性的划分
依据气象灾害发生次数划分为高易发区和次高易发区。
4.1.2 气象灾害危险性的划分
依据气象灾害的历史极端值划分为高危险区和次高危险区。
4.2 气象灾害分级指标
4.2.1 各类气象灾害易发性分级指标见表 2。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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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150
CCS B 50
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168-2022
海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物联网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ternet of things for seawater recirculating aquaculture system
2022-11-22 发布
2023-01-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1168-2022,循环水,技术要求,海水工厂化,物联网系统,DB12/T 1168-2022 海水工厂化循环水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pdf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农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云臣、孙学亮、华旭峰、王庆奎、胡金城、贾磊、孙侦龙、黄亚冬、左渠、郑杰。

内容摘抄:

海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物联网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的物联网系统构成、在线监测、数据采集、通信传输技术要求和运行维护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物联网系统的设计、构建和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584-2015海水工厂化养殖水质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DB12/T782-2018水产养殖物联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DB12/T958-2020水产养殖物联网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工厂化循环水养殖industrialized recirculating aquaculture
在相对可控环境条件下,配备含物理过滤、生物过滤、水泵以及能够改善水质、预防疾病的各种设施设备,通过连续的水处理将一定量的养殖尾水重新利用,实现水产品工业化生产的养殖模式。
3.2上位机position machine
可以直接发送操作指令的计算机或单片机,一般提供用户操作交互界面并向用户展示反馈数据
4物联网系统构成
主要由在线监测、数据采集、通信传输等硬件设备和相应软件构成。系统架构见图1。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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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01
CCS Z 05 DB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2191-2021
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assessment on remediation effects of heavy metal polluted agricultural land
2021-10-14发布2021-12-14实施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3 /T 2191-2021,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技术规范,DB43/T 2191-2021 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农村工作站、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省农业环境生态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捍华、郑超、朱奇宏、肖顺勇、张泉、刘新亮、毛晓茜、谢运河。

内容摘抄:

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的原则、目标内容、程序以及评价方案制定、样品采集检测、效果判定和评价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耕地、园地和草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
GB 38400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8 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 1634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NY/T 3343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用地 agricultural land
用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土地,包括:GB/T 21010 中的 01 耕地(0101 水田、0102 水浇地、0103 旱地)、02 园地(0210 果园、0202 茶园)和 04 草地(0401 天然牧草地、0403 人工牧草地)。
[来源:GB 15618—2018,3.2,有修改]
3.2
农产品 agricultural product
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可食用、可饲用植物及其产品。
3.3
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 heavy metal pollu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因土壤重金属含量达到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且超过可接受风险的现象。
[来源:GB 15618—2018,3.3,有修改]

4 评价原则
4.1 科学性原则
综合考虑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情况、修复治理目标与方案、修复治理实施情况及效果等,采用现场踏勘、布点监测、数理统计、综合评价等方式,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的效果评价工作。
4.2 独立性原则
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方案,应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并负责组织实施,客观、独立地开展修复治理效果评价工作。
4.3 公正性原则
评价机构应秉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公平、客观、规范地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工作,正确地判定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等级。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评价原则 ···············································································································2
5 评价目标内容·········································································································3
6 评价程序 ···············································································································5
7 评价方案制定·········································································································6
8 样品采集检测·········································································································7
9 效果判定 ···············································································································8
10 评价报告编制········································································································8
附录 A(资料性) t 检验计算方法 ··············································································· 10
附录 B(资料性) t 分布的分位数表 ············································································ 11
附录 C(资料性) 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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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2191-2021 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技术规范已关闭评论

ICS13.060.30
CCS Z 77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2413-20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没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 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2021-12-27发布2022-06-27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5 /2413-202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 2413-20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前 言
本文件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彪、覃岳隆、金晓丹、潘翠、何俊贺、周春华、林欣、黄宇钊、林荣科、卢燕南、陈宁华、韦华瑜、邓忆凯、梁大成、夏训峰、王丽君。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4日批准。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内容摘抄: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规模小于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 m3/d及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GB 18918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T 36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农村(自然村、行政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不包括农产品加工污水、养殖污水和工业废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rural area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构筑物或设备,包括污水处理构筑物(设备)、配套管网和辅助设施。
3.3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existing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备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4
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new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5
尾水利用 treated sewage reuse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或要求后用于农田施肥或灌溉、渔业用水等行为。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时段要求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文件;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本文件。
4.2 分类分级
4.2.1 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和设计处理规模,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4.2.2 规模大于或等于 5 m3/d 且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除外)、GB 3097 海水二类海域(珍稀水产养殖区除外)的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执行表 1 的一级标准。
4.2.3 规模小于 5 m3/d 且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除外)、GB 3097 海水二类海域(珍稀水产养殖区除外)的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执行表 1 的二级标准;规模大于或等于 5 m3/d 且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Ⅳ类、Ⅴ类功能水域、GB 3097 海水三类、四类海域和其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域、沟渠、池塘和自然湿地等的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执行表 1 的二级标准。
4.2.4 规模小于 5 m3/d 且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Ⅳ类、Ⅴ类功能水域、GB 3097 海水三类、四类海域和其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域、沟渠、池塘和自然湿地等的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执行表 1 的三级标准。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2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 4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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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30
S92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1319-201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价规范
Urban rail transit service quality evaluation standard
2016-05-20发布2016-06-2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5 /T 1319-2016,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价规范,DB45/T 1319-201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价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咨城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永超、梁展凡、滕江镇、胡华平、朱海、陈姿信、涂新昌、李东平、韦海和、刘运鹤、严凯、商小燕、罗雨萍、黄钟晖、瞿柏辉、马逸之、文秋子、黄亮、肖琼、刘建新、程守德、吕培印。

内容摘抄: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价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质量评价要求评价等级、评价形式、评价结果和运用、以及评价标准方面的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管辖的轨道交通运营线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486-2008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
GB/T30012-201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T30013-2013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30012、GB/T30013、GB/T2248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试运营阶段trial operation stage
经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合格且政府批准载客试运营之日起,不得少于1
3.2
正式运营阶段operation stage
试运营满1年,经综合评审符合正式运营条件的,转入正式运营阶段
4服务质量评价要求
4.1评价范围
本评价规范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关键服务设备、运营服务保障、安全管理、公众形象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由六部分组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价周期为1年,基准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在次年1月份公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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