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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060
K 13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158—2019
绞型电线外径测量方法
Method for measuring the dimension of twisted wire
2019 - 05 - 30 发布 2019 - 06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158,DB21/T 3158-2019,测量方法,绞型电线外径,DB21/T 3158-2019 绞型电线外径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绞型电线的外径测量及计算。
本标准规定了绞型电线外径测量的试验原则、术语和定义、测量和计算、测量结果的评定。

2 试验原则
本标准规定的任何试验要求可以在有关电缆产品标准中加以修改,以适应特殊类型电缆的需要。
3 试验温度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
4 测量和计算
4.1 概述
在所有情况下,取样方法应符合有关电缆产品标准的规定。
4.2 测量设备
读数显微镜或放大倍数至少10倍的投影仪,两种装置最小分辨率0.01mm。
准确度不低于0.01mm的刻度千分尺或游标卡尺。
4.3 测量步骤及结果计算
4.3.1 测单根线芯直径
先测出组成电缆的2根及以上线芯的直径d。
a) 对于单芯外径不超过 25mm 的软线和电缆,用投影仪或类似的仪器在垂直于电缆轴的同一截面上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上分别测量每根线芯的直径,求出各测量值的平均值;
b) 对于单芯外径超过 25mm 的软线和电缆,应用测量带在电缆长度方向上 2 个及以上位置上测量,然后计算直径,也可使用能直接读数的测量带测量,求出各测量值的平均值。
注:除非有关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外径尺寸为25mm及以下者,读数应到小数点后两位(以mm计),外径尺寸为25mm
以上者,读数应到小数点后一位(以mm计)。
4.3.2 计算线芯平均直径
依据GB/T 8170-2008规定的数值修约规则求出线芯直径的平均值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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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200
P04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163—2019
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of Green Building in Liaoning Province
2019-06-30发布2019-07-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DB21/T 3163,DB21/T 3163-2019,施工图设计评价规程,绿色建筑,辽宁省,DB21/T 3163-2019 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规程

1总则
1.0.1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现代化、集约化、区域化发展,加快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规范辽宁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内容,编制本技术规程。
1.0.2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辽宁地区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以人为本,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相应调整。
1.0.3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三个阶段分别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提供绿色建筑专篇。审查机构要根据各个阶段进行绿色建筑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
1.0.4绿色建筑涉及建筑规划(含种植设计、水体景观、绿化灌溉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室内装修设计、声学设计专项报告等专项设计时,宜与建筑施工图同时申报:对因客观原因未能同步申报的,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出具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承诺书及设计委托合同。审查机构在先行核对建筑设计说明要求后,在审查报告书中对应补充的内容进行说明,出具“绿色建筑初审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查机构补充报送各专项设计施工图。逾期未补送相关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应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景观设计图应与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相符,所在地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后期的补充核实审查。
1.0.5建设单位对委托编制的相关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设计单位对报审表、施工图设计文件、模拟报告计算书等计算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1.0.6涉及取消、更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的设计变更,属重大设计变更。
1.0.7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o.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annual runoff volume capture ratio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4建筑体形系数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2.0.5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6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7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时,应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为依据:也可基于建筑类型,依据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GB/T51100、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51153、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3GB/T51148-、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GB/T5116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等国家出版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但是要以所选用标准的评分规则统一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指标的设计,满足标准的绿色建筑基本要求。
3.1.2辽宁省执行绿色建筑的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范围的规定:
1)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的公共建筑,可不执行此规程;
2)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的公共建筑部分,可不执行此规程;
3)居住建筑底部商业服务点(房屋层数不超过两层且每单位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可不执行此规程;
4)别墅可不执行此规程;
5)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应按两种功能分别评价:单一功能部分面积小于10003,该功能部分建筑可不执行此规程;
6)工业建筑中需要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各类辅助生产建筑,独立办公建筑和生活服务建筑,应列入参评范围。
3.1.3绿色建筑的设计技术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4对于住宅小区内有多栋建筑的情况,所有住宅建筑可不对单体分别评分,统一进行总体设计技术评价,各指标按小区内最不利情况进行评分(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除外)。
3.1.5本技术规程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部分,公共建筑部分技术规程中略去居住建筑相关条文及序号,居住建筑部分技术规程中略去公共建筑相关条文及序号。按项目实际情况选用,建筑类型应与建筑专业上报的节能计算书类型一致。
3.1.6绿色建筑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均应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初步设计文件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主要内容为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主要内容包括绿色建筑设计说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要点。
3.2评价与评分
3.2.1控刺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
3.2.2设计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5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业2、Q3、Q4、Q5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3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8GB/T50378的有关规定确定,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酌情添加。
3.2.4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5按表1取值。

4节地与室外环境
4.1控制项
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2页。
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氨土壤等危害。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2页。
4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本条涉及建筑、给排水、暖通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2页:附录A-4,P54页、附录B-4,P102页:附录A-5,P62页、附录B-5,P112页。
4.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2页。
4.1.5场地场所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2页。
4.1.6场地内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且不应少于配建总车位的1%。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3页。
4.1.7配建停车、配建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5页、附录B-2,P83页。
4.2评分项
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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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060
K 13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157—2019
黄/绿组合色绝缘线芯双色分配比例
测量方法
Method for measuring the proportion of two-color distribution of yellow and green combined insulation core
2019 - 05 - 30 发布 2019 - 06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157,DB21/T 3157-2019,双色分配比例,测量方法,黄绿组合色绝缘线芯,DB21/T 3157-2019 黄绿组合色绝缘线芯双色分配比例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线电缆产品中连接接地或类似保护用途的绝缘线芯中黄/绿组合色绝缘线芯(以下简称黄/绿线)黄/绿色分配比例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黄/绿组合色绝缘线芯双色分配比例测量的范围、试验设备、试验方法步骤、结果计算、试验记录及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23.1-2008/IEC 60227-1:200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2951.11-2008/IEC 60811-1-1:2001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
BS EN 50396:2005+A1:2011 Non electrical test methods for low voltage energy cables
3 试验设备
投影仪:放大倍数10倍以上;
钢直尺:最大允许误差±1mm; 4 试验方法步骤
4.1 方法一:正弦换算圆心角法
4.1.1 样品的制备
按照GB/T 5023.1-2008规定,在距离至少是2米长的绝缘线芯上分别取两段100mm的黄/绿线样本,在每个样本上取15mm长并且用刀片在首尾末端和中心分别取三个绝缘截面作为试样。
4.1.2 测量弦长
用最低放大倍数为10倍的投影仪对试样进行测定,放大图像,以试样中心的外表面对不同颜色的边缘做一个估算,继续进行测量。如图1,移动坐标轴在投影出的两个不同颜色的边缘点测量出弦长L,并且测量出试样的外径D。
4.1.3 计算黄(绿)色比例 R
计算公式:θ=arcsin(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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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50.30
H 62 DB21
辽宁省 地方标准
DB21/T 3156—2019
电线电缆产品第三方验货检验
见证检验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ird-party inspection and evidential testing of wire and cable
2019 - 05 - 30 发布 2019 - 06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156,DB21/T 3156-2019,电线电缆产品,第三方验货检验,见证检验,DB21/T 3156-2019 电线电缆产品第三方验货检验和见证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线电缆产品第三方验货检验和见证检验的检验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检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和建筑行业对电线电缆产品的验货检验和见证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79-2017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T 5013.1-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13.2-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5013.3-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3部分:耐热硅橡胶绝缘电缆
GB/T 5013.4-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
GB/T 5013.5-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5部分:电梯电缆
GB/T 5013.6-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6部分:电焊机电缆
GB/T 5023.1-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一般要求
GB/T 5023.2-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5023.3-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5023.4-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
GB/T 5023.5-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GB/T 5023.6-200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
GB/T 5023.7-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7部分:二芯或多芯屏蔽和非屏蔽软电缆
GB/T 9330.1-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9330.2-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2部分: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控制电缆
GB/T 9330.3-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3部分: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
GB/T 12527-2008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T 12706.1-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 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GB/T 12706.2-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 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
GB/T 12706.3-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 3部分:额定电压35kV(Um=40.5kV)电缆
GB/T 14049-2008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
GB/T 17650.1-1998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卤酸气体总量的测定
GB/T 17650.2-1998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第2部分:用测量pH值和电导率来测定气体的酸度
GB/T 17651.1-1998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量 第1部分:试验装置
GB/T 17651.2-1998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量 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
GB/T 18380.11-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1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试验装置
GB/T 18380.12-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
GB/T 18380.13-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3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测定燃烧的滴落(物) 微粒的试验方法
GB/T 18380.21-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21部分:单根绝缘细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试验装置
GB/T 18380.22-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22部分:单根绝缘细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扩散型火焰试验方法
GB/T 18380.31-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1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试验装置
GB/T 18380.32-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2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A F/R类
GB/T 18380.33-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3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A类
GB/T 18380.34-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4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B类
GB/T 18380.35-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5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C类
GB/T 18380.36-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6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D类
GB/T 19216.11-2003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11部分:实验装置——火焰温度不低于750℃的单独供火
GB/T 19216.12-2008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12部分:试验装置——火焰温度不低于830℃的供火并施加冲击
GB/T 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JB/T 8734.1-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1部分:一般规定
JB/T 8734.2-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2部分:固定布线用电缆电线
JB/T 8734.3-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和软电缆
JB/T 8734.4-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4部分:安装用电线
JB/T 8734.5-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5部分:屏蔽电线
JB/T 8734.6-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6部分:电梯电缆
JB/T 8735.1-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线和软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JB/T 8735.2-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线和软电缆 第2部分:通用橡套软电缆
JB/T 8735.3-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线和软电缆 第3部分:橡皮绝缘编织软电线
JB/T 10491-2004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交联聚烯烃绝缘电线和电缆
DB 21/T 1460-2013 检验报告编制规则
Q/GDW 13237-2014 10kV架空绝缘电缆采购标准
Q/GDW 13238-2014 电力电缆采购标准
Q/GDW 13239-2014 35kV电力电缆采购标准
Q/GDW 13240-2014 66kV电力电缆采购标准
Q/GDW 13241-2014 110kV电力电缆采购标准
Q/GDW 13242-2014 220kV电力电缆采购标准
Q/GDW 13244-2014 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采购标准
Q/GDW 13245-2014 450/750V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采购标准
注:Q/GDW为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第三方验货检验
第三方验货检验,是由独立于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相关标准、规范和合同等要求,对供货产品质量进行的检验活动。
3.2见证检验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应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4 检验要求
除非买方和制造方有合同等约定,电线电缆产品第三方验货检验和见证检验按4.1要求进行。原则上检验项目不应少于本规范规定,买方可以要求做可选检验项目,也可根据需要做产品标准规定的或者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性能检验项目。
4.1 检验项目
4.1.1 架空绞线检验项目
架空绞线的检验项目包括组成绞线的单线及成品导线的性能,详见表1。

4.1.2 绝缘电缆检验项目
绝缘电缆包括绝缘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缆等,常见工程用绝缘电缆如: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交联聚烯烃绝缘电线和电缆、塑料绝缘控制电缆、挤包绝缘低压(0.6/1kV和1.8/3kV)电力电缆、挤包绝缘中压(3.6/6kV-26/35kV)电力电缆、1kV架空绝缘电缆和10kV架空绝缘电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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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060
K 13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155—2019
导体横截面积测量方法
Method for measuring the conductor cross-sectional area
2019 - 05 - 30 发布 2019 - 06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155,DB21/T 3155-2019,导体横截面积测量方法,DB21/T 3155-2019 导体横截面积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实心或绞合的铜、铝及其合金金属导体材料和电阻材料的导体的横截面积。
本标准规定了导体横截面积测量方法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试验设备、试样的制备、试验程序、计算和结果、试验记录及报告。

2 测量设备
游标卡尺:最大允许误差(MPE)±0.1mm;
外径千分尺:最大允许误差(MPE)±1μm;
精密天平:分度值为0.1mg;
温度计:最大允许误差(MPE)±0.1℃;
钢直尺:最大允许误差(MPE)±1mm。

3 试样的制备
3.1 试样取自电线、电缆成品的样品或裸导体,应去除其绝缘或护层并予校直,注意不使其拉长。试样应无接头,试样表面应无裂纹和缺陷,横向尺寸为 1mm 及以上的试样目测检查,小于 1mm 的试样用不小于 20 倍放大镜检查。试样表面应基本无斑疤、灰尘和油污。必要时,在测量试样尺寸之前应清洗干净。
3.2 测量单位长度质量时,试样的两端应呈平面且垂直于纵轴,试样表面应无毛刺、飞边和弧边(锯齿状边)。
3.3 测量试样长度时,应予校直,注意不使其拉长。
4 试验程序
本部分规定两种试验方法:计算法和称重法。
用计算法测量导体的横截面积时,导体的横截面应是比较规则的形状,如杆、线、带、排等,在被测导体的两端和中部用千分尺或者游标卡尺测定导体的最大和最小直径,最终的直径结果取6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然后按6.1所示公式计算导体的横截面积。
用称重法测量导体的横截面积时,通常是导体的截面比较复杂,如管材、绞合导体等情况,试样应置于室温,其2个端面垂直于导体的纵轴。试样应进行称重,并用导体材料的密度计算截面积。
测量过程中,质量、长度、密度等的测量误差及温度的控制误差应符合表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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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1.100
E 09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2700—2016
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filling station of welded insulated cylinders
2016 -09 - 27 发布 2016 - 11 -27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1/T 2700,DB21/T 2700-2016,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DB21/T 2700-2016 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贮存介质为GB/T 16163-2012《瓶装气体分类》中规定的第1类c组中临界温度不低于-196℃的低温液化气体(深冷型)和第2类a组低温状态高压液化气体,公称容积为10L~580L,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可重复充装的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站。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用气瓶充装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723 固定式电子衡器
GB 15383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T 16163 瓶装气体分类
GB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
GB 1691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442 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
GB/T 20368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
GB 24159 焊接绝热气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4001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 R5001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R5002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Z60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3 充装站的职责
3.1 负责气瓶的充装、储运、管理和气瓶使用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
3.2 向气体使用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负责,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国
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
3.3 负责向充装作业人员及气瓶和气体的使用用户讲解气瓶和低温液化气体的知识及应急处理措施、宣
传安全使用知识及危险性警示要求。
3.4 负责气瓶在充装前和充装后的检查、填写充装记录和每只气瓶的收发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3.5 负责气瓶的维护和附件的修理、更换工作。
3.6 负责定期向当地质监部门报送自有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定期检验和建档情况、充装站负责人和
充装人员持证情况。
3.7 负责对焊接绝热气瓶进行安全性能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或按规定交送经核准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
定期检验。
3.8 对检查或检验中发现绝热层真空度、气瓶蒸发速率不符合规定,应送制造厂修理;对瓶体变形和存
在影响气瓶安全缺陷的气瓶进行报废处理。
3.9 确保所充装的气体品种与气瓶所标示气体品种相一致,气体质量符合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
3.10 负责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企业的生产、安全技术状况、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理情况,并定期进行事
故应急救援演练。

4 充装站的基本条件
4.1 充装站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当地的质监、安监、城建、环保和消防等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质。
4.2 充装站应具有与充装气体种类相适应储存及充装工艺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安全要求
的安全设施。
4.3 充装站应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
4.4 充装站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a)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b)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制度; c)危险品运输、储存制度; d)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计量器具的定期检验检定制度及台账; e)档案管理制度; f)岗位责任制、班组管理制度; g)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 h)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气体排放制度。
4.5 充装站所有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齐全。
4.6 充装站应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B 2894中的规定,在站内外醒目处设置须知和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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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60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 3160—2019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industrial coating process
2019–06 - 30 发布 2019 - 12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DB21/3160,DB21/3160-2019,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DB21/3160-2019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汽车(整车)制造、船舶制造、家具制造、汽车维修以及涉及工业涂装的其他企业涂装工序现有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污染源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15-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1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1010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1 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2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涂料 coating material
涂于工件表面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示,绝缘,耐磨等)的连续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态材料的总称。
3.2
涂装 coating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使其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又称“涂料施工”。
3.3
工业涂装工序 industrial coating process
工业产品生产中与涂装作业有关的工序。包括基底表面处理(除锈、打磨、脱脂、除旧漆等)、涂料调配、涂覆(底涂、中涂、面涂、补漆等)、流平、干燥固化以及密封胶、打膩等环节。
3.4
空气喷涂 air spraying
利用压缩空气将涂料雾化并射向工件表面进行涂装的方法。简称“喷涂”。
3.5
烘干 stoving
加热使湿涂层发生干燥固化的过程。
3.6
汽车(整车)制造业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生产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车辆的企业。GB/T 4754-2017中行业类别代 码C3611和C3612。
3.7
小汽车 small cars
包括驾驶员在内座位不超过9座的载客汽车。在GB/T 15089中的分类为M1类汽车。
3.8
船舶制造业 ship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建造、修理、改装钢质结构船舶和/或建造、修理海洋平台等海洋工程装备的企业。GB/T 4754-2017中行业类别代码C373。
3.9
家具制造业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利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造各种家具的企业。GB/T 4754-2017中行业类别代码C21。
本标准所指的家具制造业仅含具有涂装工序的企业。
3.10
汽车维修企业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plant
从事汽车修理、维护和保养服务的企业。GB/T 4754-2017中行业类别代码O8111和O8112。本标准所指的汽车维修企业仅含具有涂装工序的企业,且不包括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
3.11
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 other industry surface coating
除汽车(整车)制造、船舶制造、家具制造、汽车维修之外的涉及涂装工序的其他工业企业。
3.12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13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
3.14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1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
3.16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NMHC) 在HJ 38、HJ 604规定的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
和,以碳质量浓度计。
以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项目,适合排气中有机物组分主要为烃类的情况。
3.17
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
分子式中只含有一个苯环的芳烃的统称。本标准指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1,3,5-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的合计。
3.18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19
现有污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己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涂装工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设施或生产车间。
3.20
新建污染源 new pollution source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企业涂装工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设施或生产车间。
3.2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任何1小时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22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的污染物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23
去除率 removal efficiency
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质量百分数表示。
3.24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任何1小时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25
厂界 enterprise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4 排放控制要求
4.1 时段划分
4.1.1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本标准
4.1.2 现有污染源自 2020 年 12 月 01 日起执行本标准。
4.2 排气筒污染物浓度限值
企业涂装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或设施,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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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60 DB 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 21/ 3011—2018
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magnesia refractory industry
2018 - 08 - 09 发布 2019 - 01 - 01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发布

DB21/3011,DB21/3011-2018,大气污染物排放,镁制耐火材料工业,DB21/3011-2018 镁制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镁质耐火材料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镁质耐火材料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原辅材料的开采及选矿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镁质耐火材料工业 magnesia refractory industry
指用菱镁矿、白云石等矿物原料经过粉碎加工、煅烧、成型、烧成等过程而制成镁质耐火原料或镁质耐火制品的工业。
3.2
轻烧窑 light-burned magnesia kiln
将菱镁石、白云石等矿石焙烧成轻烧氧化镁、轻烧白云石的工业炉窑。
3.3
重烧竖窑 dead-burned magnesia shaft kiln
以块煤、焦炭等为燃料,煅烧菱镁石矿石的竖窑。
3.4
中档竖窑 middle grade magnesia shaft kiln
以块煤、焦炭等为燃料,煅烧轻烧粉湿法压球料的竖窑。
3.5
高纯竖窑 high purity magnesia shaft kiln
以重油、天然气等为燃料,煅烧轻烧粉干法压球料的竖窑。
3.6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7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8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9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自由氧,以干基体积百分数表示。
3.10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镁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3.11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镁质耐火材料工业设施建设项目。
3.12
厂区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镁质耐火材料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难以确定法定边界,则指实际占地边界。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限值
4.1.1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现有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1.2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1.3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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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9.020
P13  DB21
备案号:XOK-XXK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1452019
黏土分散性针孔试验标准
Test standard for pin-hole experiment of dispersivity clay
2019-05-30发布2019-06-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 3145,DB21/T 3145-2019,分散性针孔,试验标准,黏土,DB21/T 3145-2019 黏土分散性针孔试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黏土分散性针孔试验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仪器和设备、试件、试验步骤、结果等。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内具有分散性的黏性土采用针孔试验方法与结果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共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规程。
3.1黏土clay
塑性指数大于17的土。
3.2分散性dispersivity
土颗粒能在水中散凝呈悬浮状态,被雨水或渗流冲蚀带走而引起土体破坏的土。分散性固体粒子的絮凝团或液滴,在水或其他均匀液体介质中,能分散为细小粒子悬浮于分散介质中而不沉淀的性能。
3.3分散性黏土dispersive clay
分散性黏土是指土在低含盐量水中(或纯净水中)细颗粒之间的黏聚力大部分甚至全部消失,呈团聚体存在的颗粒体自行分散成原级的黏土颗粒的土。
4原理
根据海透理论,当水流流经土壤孔隙时,能将其动能传输给土壤颗粒,从而使土壤颗粒产生分散。针孔试验通过模拟在一定的水压力作用下,测定流经土体孔隙的水流流量、颜色和孔隙尺寸的变化,反映土壤颗粒所具有承受水流的冲蚀能力,来表示分离颗粒所需力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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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9.020
P25  DB21
备案号:0x-XxX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144-2019
变温条件下的水工混凝土自生体积变形试验规程
Test standard for concrete self-generating volume deformation in variable temperature conditions
2019-05-30发布2019-06-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 3144,DB21/T 3144-2019,变温条件下的水工混凝土,自生体积变形,试验规程,DB21/T 3144-2019 变温条件下的水工混凝土自生体积变形试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温条件下的水工混凝土自生体积变形试验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仪器和设备、试件、试验步骤、试验结果等。
本标准适用于变温条件下的水工混凝土的自生体积变形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592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3408.1大坝监测器应变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应变计
SL35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3术语、定义和符号
3.1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文件。
3.1.1
变温条件下混凝士自生体积变形concrete self一generating volume deformation in var iable temperature conditions
混凝土处于模拟环境温度中,在绝湿和无外荷载的条件下,仅仅由于胶凝材料的水化作用引起的体积变形。
3.1.2
混凝士线膨胀系数the coeffici ent of thermal dilat ion of concrete
在不受外界干扰(不受外力、不与外界发生湿度交换等),只受自身属性影响时,混凝土在单位温度变化下长度相对原长的变化量。它是混凝土的主要热物理特性参数之一。

4原理
为了模拟实地环境温度的变化对水工大体积混凝土自生体积变形的影响,在温度可控的试验箱中,在绝湿和无外荷载的条件下,利用应变计测量水工大体积混凝土自生体积表形在变温条件下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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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40.30
P48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122—2019
JXXXXXX—2019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ulti-connected split air condition system
2019-03-30发布2019-04-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DB21/T 3122,DB21/T 3122-2019,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B21/T 3122-2019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实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推进辽宁省多联式空调工程的发展,结合我省气候条件、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根据辽宁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大连理工大学主要编制,由中海文旅设计研究大连)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温格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等协助制定本规程。
1.0.3本规程适用于在辽宁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以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分体式空调机组为主要冷热源的空调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1.0.4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多联机空调系统multi-connected split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一台(组)空气(水)源制冷或热泵机组配置多台室内机,通过改变制冷剂流量适应各房间负荷变化的直接膨胀式空气调节系统。
2.0.2显热多联机sensible heat multi-connected split air cond itioning system
以空气作为冷源(热源的,通过提高蒸发温度来控制且仅控制调节空调区域温度的多联式热泵机组,又称高温多联式热泵机组。
2.0.3水源热泵多联机water-source heatpump multi-split air conditioning
以水作为冷源(热源)的多联式热泵机组。主机与室内机之间的结构及配置与空气源热泵多联机空调系统相同
2.0.4等效长度equivalence length
制冷剂配管的管道长度与弯头、分歧等配件的当量长度之和。
2.0.5配置率ordonnance rate
一套多联机系统所有室内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之和与所有室外机组名义制冷量的比值。
2.0.6连接管connecting pipe
由制冷剂配管、阀门、弯头、分歧管、连接管等组成,以连接室内、外机组,使之构成制冷剂循环的封闭回路,包括液体连接管和气体连接管。
2.0.7分歧管bifurcated pipe
一种类似三通,用来实现管道中的制冷剂分流或合流的连接管件。
2.0.8集支管collected branch pipe
一种在集管上设有多个支管接口,用来实现管道中制冷剂分流或合流的连接管件。
2.0.9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C)]cooling 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
用于综合描述部分负荷制冷效率的性能指标,共值用WW表示.
2.0.10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seasonal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在制冷季节中,机组进行制冷运行时从室内除去的热量总和与消耗的电量总和之比,其值用W·h(W·h表示。
2.0.11制热季节能效比HSPF]heating seasonal performance factor
在制热季节中,机组进行制热运行时向室内送入的热量总和与消耗的电量总和之比,共值用W·h(W·h表示
2..12全年性能系数[APF]annual performance factor
在制冷季节及制热季节中,机组进行制冷(热)运行时从室内除去的热量及向室内送入的热量总和与同一期间内消耗的电量总和之比,其值用W·(W·h表示。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根据建筑的规模、类型、负荷特点、参数要求与能源条件及辽宁省气候区等,宜从技术、经济、节能、安全等方面,提供冷、热源综合比较方案,确认合理后可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
3.12下列地区或场所,不宜单独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
1当采用空气源多联机空调系统冬季供热时,制热季节能效比HSPF低于2.0;
2振动较大、油污蒸汽较多等场所;
3产生电磁波或高频波等场所。
3.1.3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各设备性能指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GB50189)及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根据辽宁省各地所处气候区,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表3.13的数值。

3.14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制冷/制热全年能效限定值APF不应低于2.7,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3(GB/118837)的规定。
3.1.5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设置分户计量装置,公共建筑宜分楼层或分区域(用户)设置计量装置。
3.1.6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以施工图纸作为主要依据,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施工说明、主要设备表、空调系统图、平面图及详图等内容;

2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3.17设计施工图完成后,应同土建、机电安装及装饰等专业进行协调。较大或复杂工程,有必要时应配合装饰进行深化设计,并宜采用BIM技术。
3.1.8产生电磁波或高频波等类似场所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时,应采取相应的抗电磁干扰措施。
3.2室内外设计参数
3.2.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3GB50736的有关要求。
3.2.2舒适性空调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多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3(GB50736)的有关要求。
3.2.3室内空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对室内空气质量、污染物浓度控制等的有关规定。
3.2.4空调室内设计新风量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3(GB50736)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GB50189)的规定。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多联机空调系统,新风量还应满足房间除湿与湿度控制的需要。
3.3负荷计算
3.3.1空调负荷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3GB50736中的有关规定。
3.3.2间使用的空调房间,负荷计算时应考虑建筑物蓄热特性所形成的负荷;不同时使用的房间,负荷计算时应考虑邻室空调不运行时所形成的围护结构传热负荷: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的多联机空调系统,应分别计算室内显热负荷、潜热负荷与新风负荷。
3.4系统设计
3.4.1应根据建筑的负荷特点、辽宁省各地区的气候区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选用多联机空调系统的类型。
1有地热资源或有温度稳定、热储量充足的其他低温热源或废热可利用时,宜优先采用水源多联机空调系统。

4设备与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中采用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以及新风处理设备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1.2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中使用的设备与材料应经进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2材料要求
4.2.1多联机空调系统制冷剂配管的选用材料可采用铜管或空调用防腐合金管。铜管和空调用防腐合金管的材质性能、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9237及相关产品标准和安装要求。
4.2.2多联机空调系统制冷剂管道、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连接方式以及焊接材料的选用,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确定;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制冷剂管材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制冷剂系统要求管件内部表面清洁、无氧化、无水、无油等,不允许使用带有裂纹、不圆变形、扭曲、可见砂眼、喷墨、发黑(氧化)等缺陷的制冷剂管道;
2管路的加工按设计图纸进行,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断口处直径改变应在铜管及空调用防腐合金管标准直径的2%以内,且断口不允许有飞边,毛刺;
4.2.3冷凝排水配管材料宜采用排水塑料管或热镀锌钢管,管道应采取防凝露措施。
4.2.4空调系统的风管材料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GB50016和通风管道技术规程3JGJ141的有关要求。
4.2.5设备、管道及其附件、阀门的绝热设计应符合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应用设计与安装要求3(GB2794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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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40
P55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117-2019
水利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输水管道工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separated item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Water conveyance pipeline engineering
2019-02-28发布2019-03-28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 3117,DB21/T 3117-2019,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水利工程单元工程,输水管道工程,DB21/T 3117-2019 水利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输水管道工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中输水管道工程的土石方工程、施工管道主体结构、管道附属构筑物、阀体安装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则,并给出了有关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中的新建、打扩建和改建的室外输水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不适用于具有特殊要求的管道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输水管道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共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3323金属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11345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GB/T21448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
SL1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88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L432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631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土石方工程
SL63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混凝土工程
SL63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L63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SL636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JB/T6061无损探测焊缝磁粉检测
JB/T6062无损探测焊缝渗透检测
DB32/T2334.2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第2:建筑工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输水管道water transmiss ion conduit(pi pel i ne)
一般指输送原水的有一定长度的管道。
3.2
刚性管道rigid pipeline
主要依靠管体材料强度支撑外力的管道,在外荷载作用下其变形很小,管道的失效是由于管壁强度的控制。本标准指钢筋混凝土管道、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道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
3.3
柔性管道fl exible pipeline
在外荷载作用下变形显著的管道,竖向荷载大部分由管道两侧土体所产生的弹性抗力所平衡,管道的失效通常由变形造成而不是管壁的玻坏。本规范主要指钢管、化学建材管和柔性接口的球墨铸铁管管道。
3.4
预应力钢筒混凝士管prestressed concrete cylinder pipe(PcCP)
指在带钢筒的混凝土管芯上缠绕环向应力钢丝,使该复合管芯在环向处于受压状态下并喷涂水泥砂浆保护面层而制成的圆管的统称。
3.5
增强塑料砂浆管reinforced plastic mortar pipe(RPMP)
指加入粒料(一般为砂子)的玻璃纤维管。有用短纤维离心和长纤维缠绕两种成型工艺(简称玻璃钢管)。
3.6
顶管法pipe jacking method
用千斤顶将管子逐节顶入土层中,再将管中的土挖走形成地下管道、涵洞的施工方法。
3.7管道附属构筑物pipe line appurtenance
管道系统上设置的安装各种控制输送介质的设施和检查维护用的构筑物的统称。如各种类型的检查井、阀门井、进出水口等。是管道工程的组成部分。
3.8
阴极保护cathodic protection
通过降低腐蚀电位到金属腐速率显著减小的电位值而达到电化学保护。
3.9
现场水压试验site pressure test
对已敷设的管段用管内满水后加压的方法来检验其在规定的压力值时是香符合规定的允许压降标准的试验。用于输送液体的压力管道。
4基本规定
4.1一般要求
4.1.1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1.2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单元工程按工序划分情况,应分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
4.1.3现场质量检验应采取随机布点和监理工程师现场指定区位相结合的原则,检验方法及数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4工序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的制备由施工单位负责,纸张规格采用A4,评定表签字、复印后,单元工程盖红章;备查资料手签的1份(原件)单独装订。其中验收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各1份由监理单位保存,其余由施工单位保存。对于质量评定表及备查资料的制备份数,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4.1.5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按SL176的规定执行。
4.1.6设计值。设计值按设计文件填写。当实测数据多时,可填写实测组数、实测值范围(最大值-最小值)、合格率,附实测记录。
4.1.7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数据为终检数据,检验结果可以是实测值,也可以是偏差值。当实测数据多时,可填写实测组数、实测值范围(最小值~最大值)、合格数,现场实测记录应作附件备查。填写偏差值时应在表后附实测记录。
4.1.8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应有设计、建设等单位的代表签字,具体要求应满足SL176的规定。
4.1.9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a)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b)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c)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单位、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4.2工序质量检验评定
4.2.1工序质量评定条件
工序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a)工序中所含施工内容已完成;
b)工序质量检验项目经施工单位自检全部合格。
4.2.2工序质量评定程序
4.2.2.1施工单位进行工序质量自评。
4.2.2.2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
4.2.2.3监理单位复核工序质量等级。
4.2.3工序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4.2.3.1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报验资料:
a)班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
b)工序质量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料;
c)施工中的见证取样及记录结果资料;
d)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填写的工序质量评定表。
4.2.3.2监理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
a)监理单位对工序质量的检验资料;

b)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复核意见的工序质量评定表。
4.2.4工序质量评定等级
工序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优良。
4.2.5工序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4.2.5.1工序合格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c)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要求。
4.2.5.2工序优良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c)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要求。
4.2.6阴极保护工序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4.2.6.1工序合格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b)一股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及以上,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c)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d)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4.2.6.2工序优良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合格等级标准基础上,一股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及以上,其中主控项目应全部达到优良标准。
4.3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4.3.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条件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a)所含工序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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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80.40
Q13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3101-2019
J**-2019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技术规程
Corrosion Preven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of Building Eneering
2019-01-30发布2019-03-01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DB21/T 3101,DB21/T 3101-2019,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技术规程,DB21/T 3101-2019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使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具有必要和良好的防腐蚀耐久性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耐久、质量可靠和方便施工,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辽宁地区建筑工程防腐蚀混凝土的设计、生产和施工。
1.0.3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的设计和施工,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辽宁省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环境作用environmental action
温、湿度及其变化以及二氧化碳、氧、盐、酸等环境因素对结构的作用。
2.o.2建筑工程混凝士结构concrete structures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建筑工程中以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或素混凝土建造的结构称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
2.0.3混凝土结构的防腐耐久性corrosion prevention durability of concrete structures
在正常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条件下,混凝土结构在设计工作寿命期内所具有的防止钢筋腐蚀导致混凝土破坏的能力。
2.0.4结构使用年限structure service life
结构各种性能均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年限。
2.0.5氯离子在混凝土中的扩散系数chloride diffusion coefficient of concrete
描述混凝土孔隙水中氯离子从高浓度区向低浓度区扩散过程的参数。
2.0.6粉煤灰取代水泥率proportion of fly ash substituting cement
基准混凝士中的水泥被粉煤灰取代的质量百分率。
2.0.7硅灰silica fume
在冶炼硅铁合金或工业硅时,通过烟道排出的硅蒸气氧化后,经收尘器收集得到的以无定形二氧化硅为主要成分的产品。
2.o.8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concrete with high-volume supplementary cementitious materials
胶凝材料中含有较大比例的粉煤灰、硅灰、磨细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和混合料,需要采取较低的水胶比和特殊施工措施的混凝土。
2.0.9防腐蚀附加措施additional protective measures
在改善混凝土密实性、增加保护层厚度和利用防排水措施等常规手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混凝土耐久性所采取的补充措施,包括混凝土表面涂层、防腐饰面层、环氧涂层钢筋、钢筋阻锈剂和阴极保护等。
2.0.10环氧树脂涂层钢筋epoxyresin coated steel bars
将填料、热固环氧树脂与交联剂等外加剂制成的粉末,在严格控制的工厂流水线上,采用静电喷涂工艺喷涂于表面处理过的预热钢筋上,形成具有一层坚韧、不渗透、连续的绝缘涂层的钢筋。

2.0.11防腐阻锈剂sulfate-resistant and corrosion-inhibiting admixture
掺入混凝土中用于抵抗硫酸盐对混凝土的侵蚀,抑制氯离子对钢筋锈蚀的外加剂。
2.0.12混凝土表面硅烷浸渍silane surface treatment of concrete
用硅烷类液体浸渍混凝土表层,使该表面具有低吸水率、低氯离子渗透率和高透气性的防腐蚀措施。
2.0.13泡间隔系数air bubble spacing
硬化混凝土或水泥浆体中相邻气泡边缘之间的平均距离。

3基本规定
3.0.1建筑工程中由于混凝土碳化、氯离子和硫酸盐侵蚀、酸雨腐蚀、冻融等因素引起的混凝土功能劣化,统一归为混凝土结构的腐蚀。
3.0.2混凝土结构所处的环境按其对钢筋和混凝土材料的腐蚀机理可分为5类,并按照表3.0.2确定。

3.0.3环境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作用程度可采用环境作用等级表达,并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3.0.4配筋混凝土结构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3.0.5在长期潮湿或接触水环境条件下,使用活性骨料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考虑混凝土可能发生碱-骨料反应、钙矾石延迟反应和软水对混凝土的溶蚀,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3.0.6长期与水体直接接触并会发生反复冻融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应考虑冻融环境的作用。
3.0.7海洋和近海地区接触海水氯化物的配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按海洋氯化物环境进行设计。当氯化物环境作用等级为E、F级时,应采用特殊的防腐蚀附加措施。
3.0.8降雪地区接触除冰盐(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内陆地区接触有氯盐的地下水、土以及频繁接触含氯盐消毒剂的配筋混凝土结构的构件,应按除冰盐等其他氯化物环境进行设计。
3.0.9严重化学腐蚀环境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当构件处在硫酸根离子浓度大于1500mg/L的流动水或H值小于3.5的酸性水中时,应在混凝土表面采取专门的防腐蚀附加措施。
3.0.10单位体积内混凝土中S03最大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4%。
3.0.11混凝土的总含碱量不应超过3kg/m3。
3.0.12当环境类别为Ⅲ类及以上时,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胶凝材料的0.10%,预应力混凝土不得超过0.06%。
3.0.13在严重环境作用下,不宜使用预应力体系混凝土结构。
3.0.14为保证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能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用于腐蚀环境的结构混凝土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3GB50476的规定。

4原材料
4.1胶凝材料
4.1.1硫酸盐环境中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中,不得加入石灰石粉。
4.1.2氯化物环境下不宜使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4.1.3用作矿物掺合料的粉煤灰的氧化钙含量不应大于10%。
4.1.4冻融环境下用于引气混凝土的粉煤灰掺合料,其含碳量不宜大于1.5%。
4.1.5硫酸盐化学腐蚀环境中,不宜单独使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作为胶凝材料。当环境作用为V-C、V-D时,水泥中的C3A含量不宜超过8%和5%:当使用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时,水泥中的C3A含量不宜超过10%和8%:当环境作用为V-E时,水泥中的C3A含量不宜超过5%:并应同时掺加矿物掺合料。
4.1.6矿物掺合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21/T1891的规定。
4.2骨料
4.2.1粗骨料应质地均匀、粒形和级配良好,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7%,压碎指标不大于10%,吸水率不大于2%。
4.2.2细骨料宜为级配良好的中砂。
4.2.3冻融环境下的重要工程混凝上,应进行集料的坚固性试验和抗冻融试验,坚固性试验结果的失重率对于细骨料应小于5%,粗骨料应小于10%。
4.2.4对于可能处于干湿循环、冻融环境下的混凝土,粗细骨料含泥量应分别低于0.7%和1.0%,硫酸盐和硫化物折合S03含量均不宜超过胶凝材料重量的0.5%。
4.2.5氯盐腐蚀环境作用下的混凝土,不宜采用抗渗性差的岩质作为粗细骨料。
4.2.6钢筋混凝土的细集料不得使用海砂。
4.2.7处于潮湿环境中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的骨料。
4.2.8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骨料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8GB/T14684和建设用卵石、碎8GBT14685的规定。
4.3其他材料
4.3.1宜选用高效减水剂、高性能减水剂或复合减水剂。高效减水剂中硫酸钠含量不应大于15%。
4.3.2选用的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应具有良好的气泡稳定性。
4.3.3不得采用含有氯化物的外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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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10
C84  DB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2755-2019代替DB21/T2755-2017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灾自动报警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 Urban Rail Transit Vehicle
2019-12-20发布2020-01-2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 2755,DB21/T 2755-2019,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程,细水雾灭火系统,车辆火灾自动报警,DB21/T 2755-2019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灾自动报警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灾自动报警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共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1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50.2压力容器第2部分:材料
GB150.3压力容器第3部分:设计
GB150.4压力容器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T5099钢制无缝气瓶
GB/T21563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
GB/T25119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GB50898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A1149细水雾灭火装置
EN45545铁路应用铁路车辆防火保护
IS0/TS22163铁路质量管理体系(RQMS)
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TSG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B/T3139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GB/T26785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灭火系统启动
细水雾设备总阀被打开称之为灭火系统启动。
3.2
灭火响应时间
从灭火系统启动至最远端喷头形成细水雾的时间。
3.3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通过安装于电气柜、司机室、客室等区域内的火灾探测器实时探测该区域内的火警信息(例如烟雾、温度等),并通过输入/输出(I/)或通信接口将其信息汇总至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过网络通信或硬线的方式将报警等信息传输到其他系统的系统。
4一般要求

4.1环境条件
4.1.1通常使用条件
4.1.1.1海拔
-120m~1400m
4.1.1.2环境温度
-40℃~+40℃
4.1.1.3相对湿度
最湿月月平均湿度不大于95%(该月平均温度为25℃)。
4.1.2特殊使用条件
当使用条件与4.1.1有差别时,各系统及部件应采取适宜的措施保证共性能并在试验室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上进行试验验证。
4.2外观要求
4.2.1各系统部件应无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2贮水容器的外表面应标注“水”或“H20”,贮气瓶外表面标注所贮存气体的名称“氨气”或“2”,字体应明显、清晰。
4.2.3每个手动操作部件均应以文字或图形符号表明操作方法,在各个阀门装置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介质流动方向。
4.2.4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铭牌标识内容应符合规定。
4.2.5各系统部件安装定位及防护应使其不会受到机械的、化学的或其它损伤,对其易受腐蚀和机械损伤,以及受环境湿度、温度影响较大的部件应进行防护,安装牢固,连接可靠,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各部件连接形式应符合标准规定。
4.3质量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灾自动报警和细水雾灭火系统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验收与维护符合I/S22163标准要求。
4.4防火要求
4.4.1防火性能要求
各系统及部件的设计及选用材料的防火要求,应符合E45545或等同标准、或用户要求标书规定标准的相关要求。
4.4.2试验及证明
设计制造过程中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经有资质的试验机构认证,包括材料、部件的防火试验等,并提供共证明。
4.5环保要求
4.5.1产品中禁用和限用材料的要求
各系统及部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TB/T3139和/或国内、出口目的国最新发布的有关禁用和限用材料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
4.5.2试验及证明
设计制造过程中所用材料的环保性能必须经有资质的试验机构认证并提供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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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9.020
P67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2602—2016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tity quality verification inspection of concrete structure in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2016-04-06发布2016-06-06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1/T 2602,DB21/T 2602-2016,实体质量验证性检验,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DB21/T 2602-2016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验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我省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验的术语、总则、混凝土强度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检验、道路堆场面层厚度检验、抗冻性能检验等内容。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内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的验证性检验。
2规范性引用立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JTJ270一1998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
JTS257一2008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239一2015水运工程混凝士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
3术语与定义、符号
3.1术语与定义
3.1.1
验证性检验Verification Inspection
由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由通过计量认证并具备相应能力等级的检测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或主要功能项目进行的复核性抽样检验。
3.1.2
平行检验Parallel Inspection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
3.1.3
单位工程Unit Construction
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建成后能够发挥设计使用功能的工程。
3.1.4
样本Sample
验证性检验中抽取的一个或多个个体。
3.2符号

4总则
4.1为加强我省水运工程实体质量管理,统一并规范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验的方法和合格判定标准,制定本规程。
4.2水运工程混凝士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3混凝士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验的部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由质量监督机构会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选定。
4.4当现场检测选用局部波损的取样检测方法时,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混凝土结构损伤。
4.5承担混凝士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验的单位或机构应具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甲级资质,并经质量监督机构认可或授权。承担验证性检验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
4.6对于验证性检验结论不合格等异常情况,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3(JIS257一2008)和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3(JIS239一2015)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检验工作。
4.7在对我省水运工程混凝士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验证性检验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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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80.40
P25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2572-2019
备案号JXXXX-XXX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s
2019-01-30发布2019-03-01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DB21/T 2572,DB21/T 2572-2019,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DB21/T 2572-2019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1总则
1.0.1为加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辽宁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全面提高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的民用建筑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
1.0.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室内装修一体化设计。
1.0.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装配式建筑assembled 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1.2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1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1.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monolithic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通过可靠的方式进行连接并与现场后浇混凝土、水泥基灌浆料形成整体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整体式结构。
2.1.5双面叠合墙板douple superimposed slab concrete shear wall
由两层预制混凝土薄板通过格构钢筋连接制作而成的预制混凝土墙板,经现场安装就位并可靠连接后,在两层薄板中间浇筑混凝土而形成的装配整体式预制混凝土墙板。
2.1.6双面叠合剪力墙结构superimposed slab concrete shear wall structure
由双面叠合墙板和叠合楼板,辅以必要的现浇混凝土剪力墙、边缘构件、梁、板,共同形成的剪力墙结构,其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一种。简称双面叠合剪力墙结构。
2.1.7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multi-story precast concrete wall panel structure
全部或部分墙体采用预制墙板构建成的多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1.8钢筋套筒灌浆连接rebar splicing by grout-filled couplingsleeve
在金属套筒中插入单根带肋钢筋并注入灌浆料拌合物,通过拌合物硬化形成整体并实现传力的钢筋对接连接方式。
2.1.9钢筋浆错搭接连接rebar lapping in grout-filled hole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中预留孔道,在孔道中插入需搭接的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搭接连接方式。
2.1.10混凝粗糙面concrete rough surface
预制构件结合面上凹凸不平或骨料显露的表面。简称粗糙面。
2.1.11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precast concrete sandwich facade panel
在工厂或现场制作,由内外叶混凝土墙和中间保温层组成,主要包括预制夹心剪力墙板和预制夹心外挂墙板。预制夹心剪力墙板内叶墙为具有承重作用的剪力墙,起围护作用的外叶墙通过拉结件与承重的内叶墙板相连。
2.1.12预制外挂墙板precast concrete facade panel
安装在主体结构上,起围护、装饰作用的非承重预制混凝土外墙板。简称外挂墙板。
2.1.13湿式连接wet connection

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浆错搭接连接、机械连接或焊接等方式连接预制构件间主要纵向受力钢筋,用后浇混凝土或灌浆来填充拼接缝隙的一种连接方法。
2.1.14干式连接dry connection
预制构件间连接不属于湿式连接的一种连接方法,一般采用螺栓连接或预理件焊接。
2.1.15强连接strong connection
结构在地震作用下达到最大侧向位移时,结构构件进入塑性状态,而连接部位仍保持弹性状态的连接。
2.1.16延性连接ductile connection
结构在地震作用下达到最大侧向位移时,连接部位可以进入塑性状态的连接。

3基本规定
3.0.1装配式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3.0.2装配式建筑设计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在满足建筑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确定建筑平立面的基本构成单元,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及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3.0.3装配式建筑的规划、设计、制作、运输、施工、竣工交付及运营维护管理等过程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3.0.4装配式建筑应进行技术策划,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建造性进行评估,并应利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
3.0.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3GB/T51231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JGJ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重视概念设计和预制构件的连接设计;
2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加强结构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必要时,应进行防连续倒爆设计;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高强混凝土、高强钢筋;
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节点和接缝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和耐久性等要求;
5应根据连接节点和接缝的构造方式和性能,确定结构的整体计算模型;
6石对各类预制构件及其连接,应按各种设计状况进行设计;
7预制构件和连接件的设计,应考虑制作、施工、使用过程中所有的荷载条件和约束条件。
3.0.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预制构件的连接部位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的部位,其尺寸、形式及结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模数、标准化要求;
2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功能和安装部位、加工制作及施工精度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公差;
3应满足制作、运输、堆放、安装及质量控制的要求;
4高层装配整体式结构控制区域的接缝应采用强连接;

5共他区域的接缝可采用延性连接。
3.0.7对新型的装配式结构、构件或连接节点,应进行专门的技术论证。
3.0.8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顶制构件深化设计文件应满足预制构件从制作到安装的全过程技术要求,并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材料
4.1混凝土、钢筋和钢材
4.1.1混凝土、钢筋和钢材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3GB50010和钢结构设计标准3GB50017的规定;抗震设计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共结构材料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4.1.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现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预制轻质隔墙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LC7.5.
4.1.3钢筋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3GB50011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3GB50010的规定。普通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和浆错搭接连接时,钢筋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
4.1.4预制构件中采用的钢筋焊接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GJ114的规定。
4.1.5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HPB300钢筋或Q235B圆钢制作:用于吊环的Q235B圆钢共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3GB/T700的规定。
4.1.6预制构件脱模、翻转、吊装及临时支撑用内理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及配套的吊具,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选用,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连接材料
4.2.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3G/T398的规定。
4.2.2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灌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3G/T408的规定。
4.2.3钢筋浆错搭接连接接头应采用水泥基灌浆料,其性能应满足表4.2.3的要求。

4.2.4钢筋浆错搭接连接中,当采用预埋金属波纹管成孔时,金属波纹管性能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3G22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软钢带制作,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冷乳钢带3GB716的规定:当采用镀锌钢带时,其双面镀锌层重量不宜小于60g/m,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多GB/T2518的规定;
2金属波纹管的波纹高度不应小于3mm,壁厚不宜小于0.4mm。
4.2.5钢筋错固板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错固板应用技术规程3G256的规定。
4.2.6受力预埋件的错板及错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3GB50010的有关规定。专用预理件及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7连接用焊接材料,螺栓、错栓和铆钉等紧固件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3
GB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多GB50017、钢结构焊接规范3GB50661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3GJ18等的规定。
4.2.8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中内外叶墙板的拉结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拉结件均应具有规定的承载力、变形和耐久性能,并应经过试验验证,必要时应通过专门技术论证;
2拉结件应满足夹心保温外墙板的节能设计要求。
4.3其他材料
4.3.1外墙板接缝处的密封村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胶应与混凝土具有相容性,以及规定的抗剪切和伸缩变形能力:密封胶尚应具有耐候性、低温柔性、防毒、防水、防火等性能: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3JCT881的规定;
2硅酮、聚氨酯、聚疏建筑密封胶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3GB/T14683、聚氨酯建筑密封胶3JC/T482、聚硫建筑密封胶3JC/T483的规定。
4.3.2外墙板接缝处的背衬村料宜选用发泡氯丁檬胶或聚乙娇塑料棒,其直径不应小于缝宽的1.5倍。
4.3.3外墙板接缝处用于第二道防水的密封止水带,宜采用三元乙丙檬胶、氯门丁橡胶或硅橡胶等高分子
材料。
4.3.4夹心保温外墙板中的保温材料,宜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板(CXPS)等低导热系数、低吸水率的轻质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不宜大于0.04W/(mK),体积比吸水率不宜大于0.3%,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3GB8624-2012中B2级的要求。
4.3.5装配式建筑用轻质内隔墙的材料及施工配套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3JGJ/T15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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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20.40 P72
备案号:J3023-2022 SHI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3164—2021代替SH/T3164—2012
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instrument system lightning surge protection in petrochemical industry
2021-08-21发布
2022-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SH/T 3164,SH/T 3164-2021,仪表系统,石油化工,防雷设计,高清、正式版 SH/T 3164-2021 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设计规范.pdf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仪表系统防雷工程的设计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和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及化工产品工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爆炸性环境和非爆炸性环境仪表系统的防雷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18802.21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缩略语
3.1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1.1接闪器air-termination system
用于直接接受或承受雷击的金属物体和金属结构,如:接闪杆(旧称避雷针)、接闪带(线)、接闪网等。
3.1.2引下线down 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导体。

3.1.3接地装置earth 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体之间连接导体的集合。
3.1.4接地体earth electrode
埋入地下并与大地形成导电接触的金属物体,也称接地极。直接与大地形成导电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设施、金属管道、金属设备等可以视为接地体,称为自然接地体。
3.1.5接地连接bonding
将需要接地的设备、仪表、接地汇流排等,用接地导线、接地连接导体连接成接地系统。
3.1.6接地连接导体bonding conductor

用于连接各个需要接地的设备、各类接地排等,形成接地系统的导体。
3.1.7直击雷direct lightning flash
直接打击在建筑物、大地、设施或设备等实际物体的雷电。
3.1.8雷电流lightning current
雷电放电路径的电流。
3.1.9雷暴日thunderstorm day
听到一次及以上雷声的天数。地区的年平均雷暴日是该地区多年的年雷暴日统计的平均值,是表征该地区雷电活动频繁程度的指标之一。
3.1.10雷电感应lightning induction
雷电流周围空间产生的静电感应和雷电电磁感应。
3.1.11雷电电磁感应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nduction
雷电流在周围空间产生电磁场以及在此电磁场中导体产生感应电动势的现象。
3.1.12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能够减少电磁场通过的材料对所防护目标的屏障。
3.1.13雷电电涌lightning surge
由雷电电磁感应产生的沿电路或导体传导的脉冲形态的电流、电压,也称雷电浪涌。
3.1.14等电位连接equipotential bonding
用导体将各种金属构件、金属设施、金属管道、金属设备等进行导电连接,使各物体的电位近似相等。

3.1.15接地汇流条bonding bar(trip)
机柜内安装的汇集连接接地线的条形金属。根据其用途可分为工作接地汇流条、保护接地汇流条等。
3.1.16接地排bonding bar
机柜外安装的汇集连接接地线或构成接地网的外形尺寸比较大的条形金属。
3.1.17电涌防护器surge protective device
采用间隙放电、旁路导通和限压等方式分流电涌电流并限制瞬时过电压,保护电气或电子设备的器件。也称电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雷电浪涌防护器。
3.1.18最大持续运行电压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
持续加在电涌防护器而不影响信号传输过程和信号质量的最大电压。也称最大工作电压。
3.1.19标称放电电流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
电涌防护器不被损坏所能通过的最大电涌电流(max.anti-surge current capacity),即电涌防护器在通过标准实验波形电流和规定实验次数时,对电涌电流的最大泄放能力。
3.1.20电压保护水平voltage protection level
电涌防护器泄放最大电涌电流时,在电涌防护器后端所呈现的最大电压,即残余的电压。也称限制电压。
3.1.21额定工作电压nominal voltage
在规定环境条件和限定漏电流下,电涌防护器的线一线之间或线一地之间的长期正常工作电压。
3.1.22最大漏电流maximum leakage current
电涌防护器在额定工作电压下的限定泄漏电流。
3.1.23额定工作电流nominal current
电涌防护器在规定环境条件和额定工作电压下的长期正常工作信号电流。
3.1.24仪表系统instrumentation
本规范对电动、电信号仪表及控制系统的统称。简称仪表。
3.1.25简单设备simple apparatus
电气参数符合电路本质安全性能的电气元件,无内部能源并严格限定蓄能参数的电容、电感和电池等元件及元件组合。本质安全系统的专有用词。

4总则
4.1防雷工程的设计应根据防护目标的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防护范围,采用适宜的防护方案,将雷击事件的风险降低到可容忍的程度,符合防灾减灾的投资条件,有效地防护雷击事件,减少仪表雷击事件造成的损失。
4.2仪表防雷工程应同时采用下列方法:
a)设置电涌防护器;
b)仪表系统接地;
c)仪表信号电缆的屏蔽:
d)仪表设备的屏蔽。
4.3仪表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本质安全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涌防护器接地应最终接到电气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遵从电气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4.4仪表信号电缆和通信电缆应采用芯线互绞型。
4.5室外仪表系统通信网络宜采用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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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3.040.50
P72
备案号:J3022-2022 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3161—2021代替SH/T3161一2011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nonmetallic piping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2021-08-21发布 2022-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SH/T 3161,SH/T 3161-2021,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技术,SH/T 3161-2021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塑料管、玻璃钢管、玻璃钢/塑料复合管和增强聚乙烯复合管等非金属管道的管道布置、器材选用、制造与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装及验收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1033.1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GB/T1040.2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GB/T1043.1塑料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GB/T1634.2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第2部分:塑料和硬橡胶
GB/T2567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
GB/T3682.1塑料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MVR)的测定第1部分:标准方法
GB/T4219.1工业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
GB/T4219.2工业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
GB/T6111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道系统耐内压性能的测定
GB/T6671热塑性塑料管材纵向回缩率的测定(包含修改单1)
GB/T8237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9345.1塑料灰分的测定第1部分:通用方法
GB/T10798热塑性塑料管材通用壁厚表(包含修改单1)
GB/T13657双酚A型环氧树脂
GB/T13663.1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

GB/T13663.2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GB/T13663.3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
GB/T17470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
GB/T18251聚烯烃管材、管件和混配料中颜料或炭黑分散的测定方法
GB/T18369玻璃纤维无抢粗纱
GB/T18370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GB/T18742.2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GB/T18742.3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
GB/T18476流体输送用聚烯烃管材耐裂纹扩展的测定切口管材裂纹慢速增长的试验方法(切口试验)
GB/T18743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简支梁冲击试验方法
GB/T18998.1工业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
GB/T18998.2工业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GB/T18998.3工业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
GB/T19466.6塑料差示扫描量热法(DSC)第6部分:氧化诱导时间(等温0IT)和氧化诱导温度(动态OIT)的测定
GB/T21238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GB/T28799.2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PE-RT)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GB/T28799.3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PE-RT)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
GB50690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G/T3690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HG/T3691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HG/T3706工业用孔网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
HG/T3707工业用孔网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件
HG/T4372化工用复合材料管及管件
HG/T4586化工用缠绕成型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
HG20520玻璃钢/聚氯乙烯(FRP/PVC)复合管道设计规定
HG20539增强聚丙烯(FRPP)管和管件
HG/T21579聚丙烯/玻璃钢(PP/FRP)复合管及管件
HG/T21633玻璃钢管和管件
HG/T21636玻璃钢/聚氯乙烯(FRP/PVC)复合管和管件
JC/T552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管
JGJ/T141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SH/T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设计应力design stress
规定条件下的允许应力,即在塑料管材强度设计中,与设计温度T,设计寿命t对应的应力。
3.2
温度对压力的折减系数pressure derating coefficient for various temperature
仅改变工作温度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与20℃公称压力的比值。
3.3
总体使用(设计)系数overall service(design)coefficient
一个大于1的数值,它的大小考虑了使用条件和管路其他附件的特性对管道系统的影响,是在置信下限所包含因素之外考虑的管道系统的安全裕度。
3.4
公称外径nominal outside diameter
管材或管件插口部位外径的名义值。

3.5
公称壁厚nominal wall thickness
部件壁厚的名义值,等于最小允许壁厚。
3.6
管系列pipe series
与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有关的无量纲数。
3.7
标准尺寸比stand dimension ratio
公称外径与公称壁厚的无量纲比值。
3.8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ximum allowable operating pressure
考虑总体使用(设计)系数C后确定的管材的允许使用压力。
3.9
对接-缠绕连接butt-and-wrapped joint
接头端面靠紧,并在其上面缠绕多层浸透树脂的加强纤维织物形成一体的连接方式。
3.10
热熔连接heat fusion joint
利用专用加热的加热器具熔化待连接表面,并将其压合或插合熔接为一体的连接方式。
3.11
电熔连接electrofusion joint
通过向预置于连接面的电加热元件输入电能实现管道部件熔接的连接方式。

4管道布置
4.1一般规定
4.1.1非金属管道布置应符合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
4.1.2非金属管道布置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整齐美观,并满足施工、操作和维修等要求。
4.1.3非金属管道宜地上敷设。
4.1.4非金属管道跨距应满足管道强度和刚度条件的要求。
4.1.5非金属管道布置应有足够的柔性或有效的补偿措施。
4.1.6非金属管道不得用于有剧烈振动和剧烈循环工况的场合。
4.1.7非金属管道不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地上布置。
4.1.8非金属管道不得用于输送可燃、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危害或高度危害的介质。
4.1.9硬聚氯乙烯(PVC-U)管道不得用于输送气体介质和气固两相流介质。
4.1.10需减少热损失和防止管内液体凝结、结晶或冻结的非金属管道应进行保温,绝热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8624中规定的A级材料的要求。
4.1.11当主管上引出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DN40的支管时,支管连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4.1.12与阀门、仪表和设备等连接时,非金属管道宜采用法兰、螺纹或专用接头连接。
4.1.13在多层管廊上布置输送腐蚀性介质的非金属管道宜布置在下层。
4.1.14非金属管道不宜穿越建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
4.1.15非金属管道不应采用温度高于其使用温度的伴管伴热。

4.2地上管道
4.2.1非金属管道不应布置在易受到撞击的地方。
4.2.2阀门应布置在容易操作,便于安装、维修的地方,并应有可靠的支撑。
4.2.3非金属管道沿建筑物或与其他管道平行、交叉敷设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00mm,并应满足非金属管道的安装要求。
4.2.4非金属管道穿越墙体、楼板或屋顶时,应预埋金属套管;非金属管道穿越屋顶时,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密封;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面50mm,穿屋顶管道应设防水肩和防雨罩;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穿越管段的外径(含绝热层)加100mm;套管内不应布置管道接头,管道接头与套管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4.2:5非金属管道不应穿越防火墙或防火堤。
4.2.6非金属管道在人行道上方或机泵上方不得设置阀门、法兰和伸缩器等可能引起泄漏的组成件,其与地面净高不应小于2.2m。

4.3管沟内管道
4.3.1非金属管道的管底距沟底净空不应小于300mm。
4.3.2管沟沟底应有不小于3%的坡度,沟底低点应有排水措施。
4.3.3非金属管道沿管沟壁或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00mm,并应满足管道的施工和检修要求。
4.3.4不通行敞开式管沟沟壁的顶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且应有阻燃盖板或格栅板。
4.3.5非金属管道布置在不通行全封闭式管沟内时,如有阀门,阀门应布置在阀门井内。阀门井应有操作与检修的空间,阀门井井壁顶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且应设盖板;管道距井底的净空不应小于300mm,与阀门匹配的法兰密封面距井壁距离不应小于300mm。
4.4埋地管道
4.4.1输送介质为无毒、无结晶、腐蚀性弱或黏度较小的非金属管道可直接埋地敷设,其埋设深度应根据土壤性质、冻土层深度、地下水位及荷载条件决定。
4.4.2非金属管道穿越车行道路时,应设置金属套管,套管的管顶距路面不应小于0.7m,套管两端应伸出道路路肩外1m;路边有排水沟时,套管两端应伸出排水沟外1m。
4.4.3在人行道下面埋地非金属管道的管顶距路面不应小于0.6m。
4.4.4非金属管道不得采用法兰连接,管道上的阀门应设在阀门井内。
4.4.5非金属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敷设时,非金属管道宜从交叉管的下方穿过,管道的净距应大于150mm;若从交叉管的上方穿过时,管道的净距宜大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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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2876—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HG/T20718—2020
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decompressed double-curtain-walled retaining structure for foundation excavations

2020-12-09发布 2021-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HG/T 20718,HG/T 20718-2020,双排帷幕,基坑减压,基坑支护结构设计,HG/T 20718-2020 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设计规范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5)
4结构设计…(6)
4.1构造……·(6)
4.2计算·(6)
4.3稳定性验算…(10)
5地下水控制………(16)
6检验与监测…(18)
6.1检验……(18)
6.2监测…(18)
本规范用词说明……(21)
引用标准名录……(22)
附:条文说明(23)

1总则
1.0.1为了在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临时性减压双排帷幕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检验与监测。本规范不适用于刚
性连接的双排桩支护结构。
1.0.3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等条件、基础类型、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1.0.4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的设计、检验与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双排帷幕double-row-curtain wall
利用拉杆连接的两排平行钢板桩。
2.1.2
钢板桩steel sheet piling
钢材经冷弯或热轧工艺加工的、带有连接锁口的钢构件产品,可分为冷弯钢板桩和热轧钢板桩。
2.1.3
减压decompression
对双排帷幕之间的土体进行降水,减少帷幕中间的土体对基坑前、后排帷幕的作用力。
2.1.4
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excavations
与基坑开挖相互影响的周边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岩土体与地下水体的统称。
2.1.5
基坑支护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for excavations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6
支护结构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期限design serviceabl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2.1.8
嵌固深度embedment depth
板桩结构在基坑开挖底面以下的埋置深度。
2.1.9
腰梁waling
设置在钢板桩侧面的连接拉杆或内支撑杆件的钢梁。
2.1.10
拉杆tie rod
连接在前、后排板桩之间起协调变形作用的结构部件。

2.1.11
内支撑strut
设置在基坑内的由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挡土构件的结构部件。
2.1.12
前排桩front piles
两排平行的板桩中靠近基坑开挖一侧的桩。
2.1.13
后排桩back piles
两排平行的板桩中离基坑开挖一侧较远的桩。

3基本规定
3.0.1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1年,不宜超过2年。对预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基坑工程,应提前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复核。
3.0.2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3.0.3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划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执行。
3.0.4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设计、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所采用的极限状态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执行。
3.0.5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设计、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除按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GJ120的规定采用相关公式。
3.0.6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其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执行。
3.0.7各类稳定性安全系数(K)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取值。
3.0.8基坑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S)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取值。

3.0.9.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确定。
3.0.10设计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明确提出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及地下水、地表水的控制要求。
3.0.11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剖面。对每一计算剖面,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剖面。
3.0.12勘探点范围、勘探点布置以及勘探孔深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的规定进行,并提出各层土的物理性质指标和力学指标。对主要土层和厚度大于3m的素填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相关规定进行抗剪强度试验并提出相应的抗剪强度指标。

4结构设计
4.1构造
4.1.1减压双排帷幕基坑支护结构应由前排板桩、后排板桩、拉杆以及桩间土体组成。
4.1.2板桩应采用双排平行布置方式,相邻钢板锁口相互咬合连接,锁口间应填充涂抹沥青类密封剂或水溶性膨胀型密封剂,保证止水效果。板桩宜露出地表0.5m以上,顶端中间部位应预留孔道。
4.1.3前、后排板桩排间距宜为0.4倍~0.7倍的基坑开挖深度。两排板桩外侧应搭设腰梁,并用拉杆连接。
4.1.4对悬臂式减压双排帷幕支护结构,板桩的嵌固深度不宜小于0.8H;对单支点或多支点结构,不宜小于0.6h;双排帷幕中前排桩嵌固深度1,应不小于双排帷幕中后排桩嵌固深度l,前排桩桩端宜处于桩端阻力较高的土层。
4.1.5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支护结构,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设置基坑的内支撑。
4.1.6拉杆应由杆体、端部的螺帽以及垫板组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拉杆》GB/T20934的规定。
4.1.7拉杆直径不宜小于40mm,拉杆间距宜为钢板桩宽度的整数倍,且不宜大于3m。
4.1.8内支撑系统的构造要求宜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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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80.40
CCS P25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2568-2020
备案号J13406-2020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制作施工与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s for manufacture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al components
2020-06-30发布2020-07-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DB21/T 2568,DB21/T 2568-2020,施工与验收规程,构件制作,装配式混凝土结构,DB21/T 2568-2020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制作、施工与验收规程

1总则
1..1为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的管理,使构件制作、施工和验收各环节处于有序的受控状态,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的制作、施工和验收。
1.0.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的制作、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
2.0.2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s
在固定工厂或移动工厂(现场工厂)预先生产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0.3固定工厂fixed plant
在固定场地上拥有预制构件制作所必须的各种设备、人员,拥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持续生产,并提供质量稳定预制构件的工厂。
2.0.4移动工厂mobile plant
具有围护结构、生产设备和人员,在某地单独设置使用完成后拆除的现场工厂,或使用后继续将工厂和设备移动到其他现场的现场工厂,也可称为现场工厂。
2.0.5混凝土叠合受弯构件concrete composite flexural compo-nent
预制混凝土梁、板顶部在现场后浇混凝土而形成的整体受弯构件,简称叠合梁、叠合板。
2.0.6预制构件接合部precast concrete joints
构件之间或构件内部,通过后浇混凝土连接在一起的部位。
2.0.7钢筋套筒灌浆连接rebar splicing by grout-filled coupling sleeve
在金属套筒中插入单根带肋钢筋并注入灌浆料拌合物,通过拌合物硬化形成整体并实现传力的钢筋对接连接方式。
2.0.8钢筋浆错搭接连接rebar lapping in grout-filled hole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中预留孔道,在孔道中插入需搭接的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搭接连接方式。
2.0.9结构性能检验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提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2.0.10预制构件实体检验entitative inspection of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s
在预制构件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验。
2.0.11准用证permit certificate
预制构件出厂前其它各项指标检验合格,出厂日混凝土强度等级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但达到吊装运输出厂强度要求,由监理单位签发允许出厂的质量证明文件称为准用证。
2.0.12进场验收site 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半成品,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主要包括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抽样检验等。
2.0.13分段验收segmented acceptance
将原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按楼层、变形缝等划分验收段,每段验收应满足分项验收合格和结构实体检验标准的工程验收称为分段验收。
2.0.14严重缺陷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15一般缺陷common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16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 certificat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一同提供用于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有效文件。
2.0.17接头平行试件joint parallel specimen
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采用相同的材料和施工工艺,在现场同步制作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检验试件。

3基本规定
3.0.1预制构件制作、施工和验收应符合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3GBΓ5123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JGJ1的相关规定。
3.0.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式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3.0.3预制构件制作单位应建立全面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试验检测手段,设置产品标识,提高生产精度,保障产品质量。并宜建立质量可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3..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预制构件从制作到安装的全过程技术要求,并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3DB21/T2572的相关规定。
3.0.5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存放、安装等阶段宜采用BM技术,实现装配式结构实施全过程的动态信息化、可视化管理。
3.0.6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制作、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3..7预制构件出厂前,应对构件进行质量检验,并签发合格证(准用证),同时应在明显位置标注制作单位、构件编号、生产日期。
3.0.8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对预制构件安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进行交底和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演练。
3.0.9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目工程实施前,应进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工艺检验,按施工现场所采用的灌浆工艺制作3个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检验试件,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3G355的相关要求,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应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时,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
3.0.10连接部位灌浆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灌浆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0.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为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划分应符合附表A.0.1的规定。
3.0.1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定专门的施工及验收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核准。

4预制构件制作
4.1一般规定
4.1.1预制构件制作宜在固定工厂进行,也可在移动工厂进行。复杂预制构件可部分在固定工厂制作,并在移动工厂或施工现场进一步组合完成。
4.1.2预制构件制作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交底和会审。
4.1.3预制构件制作前,应根据构件特点编制生产方案,明确各阶段质量控制要点,具体内容包括: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模具计划及模具方案、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存放、保护及运输方案等内容。必要时应进行预制构件脱模、吊运、存放、翻转及运输等相关工况的承载力、裂缝和变形验算。
4.1.4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各种检测、试验、张拉、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5预制构件制作应建立首件验收制度。
4.1.6预制构件的原材料质量、钢筋加工和连接的力学性能、混凝土强度、构件结构性能、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及拉结件的质量等均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应具有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记录。
4.1.7预制构件制作前,应依据设计要求和混凝土工作性要求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要时应进行样品试制,经设计和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
4.1.8预制构件制作的质量检验应按模具、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等检验进行。预制构件的质量评定应根据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的试验、检验资料等项目进行。当上述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合格时,方可评定为合格产品。
4.1.9检验资料应完整,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混凝土、钢筋及受力理件质量证明文件、主要材料进厂复验报告、构件生产过程质量检验记录、结构试验记录(或报告)及其必要的试验或检验记录。
4.1.10对检验不合格构件,应在构件显著位置使用明显不合格标识,不合格构件应远离合格构件区域,单独存放并集中处理。

4.2原材料及配件
4.2.1原材料及配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进厂检验。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制作单位将采购的同一厂家同批次材料、配件及半成品用于生产不同工程的预制构件时,可统一划分检验批;
2获得认证的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及配件,进场检验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种原材料或配件不得再次扩广大检验批容量。
4.2.2钢筋进厂时,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应按进厂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4.2.3成型钢筋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类型且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对由热乳钢筋组成的成型钢筋,当有企业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能提供原材料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3成型钢筋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第4.4.3条的规定。
4.2.4预应力筋进厂时,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应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4.2.5预应力筋错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且同一批号的错具不超过20套为一批,夹具和连接器不超过500套为一批;
2每批随机抽取2%的错具(夹具或连接器)且不少于10套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每批随机抽取3%的错具(夹具或连接器)且不少于5套对有度要求的零件进行硬度检验,经上述两项检验合格后,应从同批错具中随机抽取6套错具(夹具或连接器)组成3个预应力错具组装件,进行静载错固性能试验;
3对于错具用量较少的一般工程,如错具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错具静载错固性能试验合格的证明文件,可仅进行外观检查和现度检验;
4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顶应力筋用错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3JGJ85的有关规定。
4.2.6水泥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且连续进厂的硅酸盐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t为一批;按批抽取试样进行水泥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检验,设计有其他要求时,尚应对相应的性能进行试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3GB17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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