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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水平评价办法,绿色建造,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办法

内容摘抄:

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的提高,推进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依据本办法申报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负责,绿色建造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建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四条 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第五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价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以及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的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倡导的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的政策法规要求;
(二)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建设手续齐全;
(三)具有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策划方案。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七条 申报单位。申报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自愿组织申报。
第八条 申报时间。工程开工后,主体工程完成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即可申报。
第九条 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检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和推荐等级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有:
(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施企协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
(四)跨行业和跨地区推荐的,绿建委将征求所属行业或所在地推荐单位的意见。
第十条 资料报送。申报资料由推荐单位或申报单位报送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绿建委。
第五章 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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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 预算 计价软件GCCP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河南

提问日期:2022-05-26 21:21:25

提问网友:王小满


人防和非人防地库连在一起,土方的工程量怎么确定和划分呢

我把人防和非人防的地库建到一个模型上了,土方直接画的总地库的土方,现在做预算是人防和非人防分开做的,梁、板、墙、柱这些构件都是单独标记出了人防和非人防的名称。怎么单独提取连在一起不容易划分的工程量呢,比如土方

解答网友:


个人理解:

土方:按分割线竖向分两个构件;临近交界的位置单设边坡角度。

对于其它梁板柱,原文件保留:

另存一个文件人防的,把非人防的构件删除

另存一个文件非人防的,把人防的构件删除。

梁板切断计算

问题专业:土建 其他专业

所属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提问日期:2022-05-26 21:19:04

提问网友:Dōπɡ


某小区屋面层防水改造,查询原设计图得知采用50mm厚细石混凝土内配φ4@100双向钢筋网片,套定额计价时产生疑问,这算是混凝土结构还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找不到相关计算规则支持,还请大佬解惑,谢谢。

解答网友:Yuanxiaoben


这个属于屋面刚性防水层拆除吧,按钢筋混凝土拆除偏贵了吧,个人建议按刚性防水层拆除或者垫层拆除计算吧。

广东省标准
GD
DBJ/T15-80-2021
备案号J11854-2021
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building specification

2021-09-18发布 2022-03-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T 15-80,DBJ/T 15-80-2021,保障性住房建筑,DBJ/T 15-80-2021 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

1总则
1.0.1为规范广东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提高住房功能质量和生活环境质量,使建设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新建、配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1.0.3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居民的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
1.0.4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

2术语
2.0.1保障性住房indemnificatory housing
由政府主导建设或提供政策支持,为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保障人群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水平的住房。
2.0.2共有产权住房co-0wnership housing
由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优惠支持,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实行政府和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2.0.3公共租赁住房public rental housing
由政府提供基本保障,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人群出租的住房。
2.0.4建设项目工程管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六个基本建设过程的管理。
2.0.5家居配电箱household electric box
住宅套(户)内供电电源进线及终端配电的设备箱。
2.0.6家居配线箱household wiring box
住宅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息传输线缆的接入及匹配的设备箱。
2.0.7供水单元water supply unit
一套独立的生活给水系统,包括:市政给水总表、总表后给水管道、水池(箱)、加压设备、加压给水管道、用户注册水表等设施。
2.0.8箱式泵站box-type pumping station

按照标准化模块,将加压机组及电气控制组装在标准规格箱体内,并能整体移动的成套加压供水设施。
2.0.9水质在线监测装置water quality online monitoring device
用于水质在线监测,可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及自动控制、分析和显示的装置。
2.0.10污水提升装置sewage lifting device
将集水井、提升泵、管道、阀门、液位计和电气控制集为一体,用于污水提升的一种成品装置。
2.0.11雨水人渗rainfall penetration
利用绿地、透水铺装及各类渗透设施将雨水消纳,减少雨水径流,回补地下水的一种雨水控制与利用方式。
2.0.12雨水收集利用rainwater collection and utilization
利用一定的集雨面收集雨水作为水源,经适当处理并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后利用的过程。
2.0.13雨水调蓄排放stormwater retention storage discharge
降雨期将区域内部分雨水暂时滞留在有调蓄容积的设施内,雨停后将调蓄的雨水按所控制的流量排到市政管网。
2.0.14降雨模型rainfall model
根据多年统计资料,人工模拟的降雨随时间变化的过程。

3规划布局及配建设施
3.1一般规定
3.1.1建设应遵循节约用地、生活便利的原则,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完善的要求。
3.1.2保障性住房居住区规划应节约用地,应按高层或多层住宅建设,不得建设低层住宅。
3.1.3应根据规划条件和任务要求,对建筑布局、道路系统、竖向布置、绿化环境及工程管线等进行综合性规划设计。
3.1.4规划布局与配套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和建筑布局,空间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和空间。
2选址应避开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和自然地质灾害场所,避免噪声污染的影响。
3居住区的道路、公共绿地、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
4按照绿色建筑要求,满足居住区的通风、日照、采光和防疫要求;根据海绵城市的要求,合理规划雨水径流,保持生态平衡。
3.2规划选址与用地
3.2.1规划选址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域的社会经济、气候环境、民族习俗、自然风貌和环境条件,充分利用用地内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和有保留价值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3.2.2规划用地应选择在地质条件适宜、交通便利的区域,新区公用服务与配套设施应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期投入使用;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
3.2.3居住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
3.2.4居住区配套规划的公共绿地,绿地率不应小于30%,且应符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3.2.5旧区改建确有困难时,可采取多点分布、立体绿化及与相邻周边环境共享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绿地率不应低于25%。
3.2.6居住区场地人行出人口500m范围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300m。
3.2.7建筑应包括住宅建筑和配建设施建筑两部分;在规划用地内的其他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
3.3建筑布局与空间环境
3.3.1建筑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通风、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空间环境等因素,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和活动场所。
3.3.2建筑布局,应结合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置、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构成有机整体,并考虑安全防护及物业管理的要求。
3.3.3建筑布局应使居住区内人、车合理分流,防止干扰,并有利于消防、停车和人员集散。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人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
3.3.4建筑布局应根据地域气候特征,减少寒潮、暑热、台风、暴雨等侵袭的影响,并应组织好自然通风,防止局部不良小气候。在平原区域,主要应考虑住宅的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在丘陵和山区,除考虑住宅布置与主导风向的关系外,尚应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风对住宅建筑防寒、保温或自然通风的影响。

4建筑
4.1一般规定
4.1.1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4.1.2保障性住房套内面积可按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m2,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20m2。
4.1.3采用装配式结构时,建筑设计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按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及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4.1.4装配式住宅宜采用主体结构、装修和设备管线的装配化集成技术。
4.1.5装配式住宅的围护结构以及楼梯、阳台、隔墙、空调板、管道井等配套构件、室内装修材料宜采用工业化、标准化产品。
4.1.6装配式住宅外立面设计应以简洁为原则,不宜有过多的外装饰构件及线脚。
4.2套内部分
4.2.1每套住房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功能,各类使用空间应方正、实用。
4.2.2厨房的使用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灶台操作面净长累计不宜小于2.1m。
2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9m
4.2.3卫生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住房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2。
2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
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m2;
2)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m2;
3)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m2;
4)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1.8m2;
5)单设便器时不应小于1.1m2。
3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
4.2.4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4m,局部净高不应小于2.1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4.2.5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应设置或预留洗涤池、案台、炉台及排油烟管道设施,以及厨房相应设施的配套电源。
4.2.6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和厨房的上层。卫生间检修设施应同层设置。
4.2.7每套住房宜设阳台,并预留洗衣机位置和晾晒衣物空间。
4.2.8采用分体式空调机时,应考虑空调机组的安放位置及室外机搁板构造,预留有组织排水设施。空调室外机搁板设置位置应考虑安装的可操作性及便利性。当室外机设置在天井内时,应避免与对面住户相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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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
DBJ/T15-84-2021
备案号J11905-2021
轻集料混凝土墙板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wallboard

2021-09-10发布 2022-03-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T 15-84,DBJ/T 15-84-2021,轻集料,轻集料混凝土墙板,DBJ/T 15-84-2021 轻集料混凝土墙板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了促进轻集料混凝土墙板在建筑工程中的规范应用,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内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轻集料混凝土墙板自承重内隔墙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轻集料混凝土墙板墙体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轻集料lightweight aggregate
堆积密度不大于1200kg/m3的建筑用粗、细集料的总称。
2.0.2人造轻集料artificial lightweight aggregate
以无机固废为主要原料,经制粒、高温烧制的陶瓷质颗粒状的轻集料(陶粒、陶砂)。
2.0.3工业废渣轻集料industrial waste slag lightweight aggregate
由工业副产品或固体废弃物经破碎、筛分而制成的轻集料(矿渣、炉渣等)。
2.0.4轻集料混凝土墙板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wall-board
以轻集料、水泥、砂、外加剂、掺和料和水配制成的轻集料混凝土,经注模(或挤压、切割)成型、养护而制成的内置钢筋(丝)的轻质空心或实心条板。
2.0.5蒸压陶粒混凝土墙板autoclaved ceramsite concrete wall-board
以陶粒、水泥、硅砂粉、砂、外加剂、掺和料和水配制成的陶粒混凝土(密度不大于1250kg/m3),经注模成型、蒸压养护而制成的内置钢筋(丝)网架的轻质空心或实心条板。
2.0.6挤压轻集料混凝土墙板extruded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wallboard
采用半干硬性轻集料(陶粒或掺人炉渣、矿渣等)混凝土(密度不大于1650kg/m3),经挤压成型、养护而制成的配筋(丝)混凝土空心条板。
2.0.7切割轻集料混凝土墙板slicing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wallboard

以陶粒(或掺入炉渣、矿渣等)为轻集料配制的密度不大于1150kg/m3的轻集料混凝土,经注模形成大型混凝土荒料,再经切割成型、养护而制成的配筋(丝)混凝土实心或空心条板。
2.0.8空心板hollow cores wallboard
沿板材长度方向留有若干贯通孔洞的轻集料混凝土墙板。
2.0.9实心板solid wallboard
用同类材料制作的无孔洞轻集料混凝土墙板。
2.0.10企口rabbet joint
设置于墙板两侧面的榫头、榫槽及接缝槽的总称。
2.0.11普通板common wallboard
规格尺寸、技术性能符合轻集料混凝土墙板常规技术要求,用于内隔墙的墙板。
2.0.12特种板special wallboard
按专门用途和性能要求生产的轻集料混凝土墙板,如门(窗)洞边板、线(管)盒板、装饰板、加强板和异形板等。

3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墙体工程中所采用的轻集料混凝土墙板、混凝土、砂浆、粘结材料等配套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和《绿色产品评价墙体材料》GB/T35605的规定,不得对人体有害和对环境有污染,并满足建筑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3.1.2墙体工程中使用的轻集料混凝土墙板技术性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23451及行业标准《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墙板》JC/T2214、《混凝土轻质条板》JG/T350、《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通用技术要求》JG/T169和地方标准《蒸压陶粒混凝土墙板》DB44/T1075等的相关规定。
3.1.3墙体工程中采用的安装配套材料、防裂、密封、砂浆、混凝土等材料的技术性能、质量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2板材
3.2.1轻集料混凝土墙板产品,按断面不同分为空心板、实心板两类;按成型、养护生产工艺不同分为挤压、浇模、切割、蒸压板等品种;按用途不同分为普通板(用于一般隔墙)和特种板(用于专门用途)。
3.2.2墙板规格尺寸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3配套材料
3.3.1墙板安装、制作构造柱、坎台、堵缝、回填及固定埋设件等所用的水泥砂浆、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相关规定;粘结砂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砖胶粘剂》JC/T547中对于I型产品的相关规定。
3.3.2墙板与主体结构、墙板之间的接缝密封、嵌缝、粘结材料(如聚合物水泥胶浆和砂浆、弹性硅酮密封胶、聚氨酯发泡密封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及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修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JG/T336、《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482和《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等的相关规定。
3.3.3墙板接缝防裂、盖缝材料应为耐碱材料,防裂纸带、挂胶玻璃纤维网格带、聚丙烯纤维水泥砂浆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3.4墙板安装所用的钢框架、钢筋等所用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碳素结构钢》GB/T700等的相关规定。
3.3.5固定埋设钢件、植筋、埋钉等采用的结构胶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无机材料后锚固技术规程》JJ/T271等的相关规定。
3.3.6墙板用钢筋焊接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锌电焊网》GB/T33281的规定。

4设计与构造
4.1一般规定
4.1.1自承重轻集料混凝土墙板墙体工程应有完整的设计文件,应满足所在建筑物的防火、隔声、防水、抗震等功能要求,并应有相应的技术措施。
4.1.2墙体应支承于坚固、稳定、平整的建筑结构基层上,设计时优先选用与楼层高度和安装空间相适应的墙板,以及优先采用工厂预制的配套特种板。
4.1.3墙体与主体结构应连接牢固。墙板接缝,墙体与混凝土梁、板、柱、剪力墙以及门(窗)框连接处,均应填实密封并应有相应的防裂措施。
4.1.4墙板不适于长期处于80℃以上或有化学侵蚀、浸水环境条件下使用。
4.1.5墙体上的管、线、孔、洞位置及尺寸应在设计时作出规定。墙体上如需吊挂重物和设备,应在设计时考虑加固措施。
4.1.6墙体按使用功能和部位不同,可分别设计成以下构造形式:
1单层板墙体:用墙板拼装成的墙体;
2双层板墙体:由两层墙板拼装组成的墙体;
3框架墙板墙体:采用金属框架与墙板拼装成的墙体。

4.2设计与构造要求
4.2.1建筑设计宜采用模数化标准板,墙体的平面布置宜规整,不宜呈圆弧形转折,当出现转折时,墙体应做特殊处理。
4.2.2设计时应优先选用性能、厚度适宜墙板的单层板墙体,
当单层板墙体不能满足建筑功能要求时,可采用双层板墙体或框架墙板墙体;墙体交接、转角处优先采用预制的异形板,如T形板、L形板、十字形板等。
4.2.3单层板墙体的板厚应满足隔声、防火、抗震等功能要求,其厚度应满足以下规定:
1用作户内隔墙,其厚度不宜小于90mm;
2用作分户墙,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3用作公共楼梯间墙,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
4对隔声要求较高的卧室墙体,其厚度不宜小于120mm。
4.2.4双层板墙体的单板厚度不宜小于90mm,两层板间的距离宜为10mm~50mm:两层板的板缝应错开不小于200mm:两层板间的空气层可填人吸声、保温、防火等功能材料。
4.2.5当墙板沿墙高需要接长时,接板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以下规定:
1竖向接板不应超过一次,相邻两块墙板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墙板对接部位应定位准确、牢固;
2厚度为90mm、100mm的墙板,接板安装的墙体高度不应大于3.6m;
3厚度为120mm的墙板,接板安装的墙体高度不应大于4.5m;
4厚度为150mm的墙板,接板安装的墙体高度不应大于4.8m;
5高度超过以上范围或顶部为自由端的墙体,应进行结构的稳定性设计,并应提交抗冲击性能检测报告,或采用钢框架拼装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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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
DBJ/T15-231-2021
备案号J16094-2021
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监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rotection and monitoring of existing structures of urban rail transit

2021-09-17发布 2022-02-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T 15-231,DBJ/T 15-231-2021,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监测技术,DBJ/T 15-231-2021 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监测技术标准

1总则
1.0.1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监测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结构正常使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已运营或土建结构已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保护监测。
1.0.3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保护的监测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要求。
1.0.4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安全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0.1外部作业external action
在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周边进行的作业。
2.0.2影响等级effects grade
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影响程度的分级。
2.0.3基准点benchmarks
为进行变形测量而布设的稳定的、长期保存的测量点。根据变形测量的类型,可分为沉降基准点和位移基准点。
2.0.4工作基点working reference point
为便于现场变形观测作业而布设的相对稳定的测量点。根据变形测量的类型,可分为沉降工作基点和位移工作基点。
2.0.5结构安全控制指标control index for structural safety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安全现状及其保护要求,针对外部作业时既有结构的响应特征,为安全保护既有结构而选用的控制指标。
2.0.6监测预警等级grade of early warning for monitoring
根据监测值与其相应的既有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的比值,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实行监测预警管理的分级。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应设置控制保护区,设置范围应包括以下区域:
1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m内;
2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m内;
3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附属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m内:
4过江隧道、跨江桥梁外边线外侧100m内。
3.1.2当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遇以下地质条件时,宜扩大监测范围:
1深厚的填土、软土、富水砂层、花岗岩类残积土;
2岩溶中等一强发育;
3采空区;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断裂带;
5岩性接触带等复杂地质区域。
3.1.3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监测应与外部作业及周边环境监测数据实现过程联动、整体分析、综合预警。
3.1.4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监测工作,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
3.1.5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监测流程应为:
1收集资料、现场踏勘;
2编制和执行监测方案;
3监测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
4信息反馈及成果提交。
3.1.6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监测方案,应依据既有结构类型及状况、结构受外部作业的影响特征、结构安全保护要求、设计图纸及外部作业实施前所开展的安全评估成果编制。
3.1.7既有结构调查应包含既有结构破损、裂缝、渗漏水、错台等病害状况。
3.1.8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监测项目的特点、设计要求、精度要求、场地条件和当地工程经验等综合确定。
3.1.9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测的基准点应设置外部作业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定期进行检核。
3.1.10当城市轨道交通既有高架桥梁位于外部作业强烈影响区(A)、显著影响区(B)时,应对既有高架桥梁结构进行监测,监测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的有关规定。
3.1.11监测数据的处理及信息反馈宜利用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系统专业软件或平台,系统软件或平台宜能对监测点进行变形分析和粗差判断,并宜具备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查询和管理一体化以及监测成果可视化的功能。
3.1.1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前,应与传统方法进行验证,监测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2外部作业影响等级
3.2.1外部作业为基坑、矿山法隧道、盾构法隧道、大型顶管等工程时,应根据外部作业与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接近程度及其工程影响分区(见附录A),确定其影响等级。
3.2.2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应按表3.2.2进行划分。
3.2.3当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处于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或存在地质灾害的情况时,其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应结合类似工程经验综合确定,且不宜低于一级。

4监测方案与实施
4.1一般规定
4.1.1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二级时,应对受其影响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进行监测。
4.1.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测的监测方案与实施,应能反映外部作业的基本情况、外部作业与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关系、外部作业影响下的结构变形程度或变形趋势等,并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部门、建设单位的信息化使用要求。
4.1.3监测方案编制前应收集并分析既有结构资料、结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调查资料、安全评估报告、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
4.2监测方案编制
4.2.1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测的监测方案应包括表4.2.1的内容。

4.2.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测方式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现场情况选取,已运营隧道、车站轨行区应以自动化监测方式为主。
4.2.3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测可采用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对大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或当地平面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4.2.4外部作业为基坑工程且影响等级为特级时,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隧道结构的监测范围应外扩不小于3倍外部作业基底埋深;影响等级为一、二级时,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隧道结构的监测范围应外扩不小于2倍外部作业基底埋深。
4.2.5外部作业为隧道工程且影响等级为特级时,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隧道结构的监测范围应外扩不小于3倍隧道洞径;影响等级为一、二级时,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隧道结构的监测范围应外扩不小于2倍隧道洞径。
4.2.6外部作业为桩基工程时,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隧道结构的监测范围应结合接近程度、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确定每根桩基础施工的影响范围,在该影响范围内设置监测断面。
4.2.7监测点应布置在监测对象变形和内力的关键特征点上,应符合表4.2.7的规定,埋设点位不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及维护。测点布置应遵从结构设计要求,不得安装在禁止打孔的结构上(如预应力梯形轨枕),所有测点和仪器须标识监测信息,标识信息应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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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
DBJ/T15-232-2021
备案号J16095-2021
混凝土氯离子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control of chloride ion in concrete

2021-11-02发布 2022-04-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T 15-232,DBJ/T 15-232-2021,混凝土氯离子控制,DBJ/T 15-232-2021 混凝土氯离子控制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混凝土中氯离子的控制,保证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耐久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工业与民用建筑、道桥及市政工程用混凝土氯离子控制、检验与验收。
1.0.3混凝土中氯离子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混凝土水溶性氯离子water-soluble chloride ion
混凝土中可溶于水的氯离子。
2.1.2混凝土酸溶性氯离子acid-soluble chloride ion
混凝土中用规定浓度的酸溶液溶出的氯离子。
2.1.3氯离子总含量计算值calculated value of total chloride ion
根据混凝土中各原材料氯离子含量计算出的混凝土氯离子总含量理论值,按胶凝材料用量百分比计。
2.1.4净化处理washing treatment
采用专门设备对海砂进行淡水淘洗并使其水溶性氯离子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生产过程。
2.1.5胶凝材料用量binder content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水泥和活性矿物掺合料质量之和。
2.1.6回收水recycled water
混凝土搅拌、运输设备以及厂区内的冲洗水等收集用循环水。

3基本规定
3.0.1混凝土中氯离子应从原材料、混凝土生产、运输和施工等方面进行控制。
3.0.2混凝土氯离子最大含量应根据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混凝土类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确定。
3.0.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混凝土氯离子最大含量限值进行原材料的选用。
3.0.4本标准中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按水泥质量百分比计,硬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按胶凝材料质量百分比计。
3.0.5采用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作为混凝土生产出厂和进场交货检验控制指标,硬化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作为工程验收依据。
3.0.6对混凝土氯离子质量控制有特殊要求时,应制定混凝土氯离子质量控制专项方案。

4技术要求
4.1原材料
4.1.1水泥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10%。
4.1.2钢筋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3%,预应力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2%。
4.1.3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粉等掺合料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6%。
4.1.4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6%(按折固含量计)。
4.1.5对于钢筋混凝土,拌合用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1000mg/L;对于预应力混凝土,拌合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0mg/L;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拌合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0mg/L;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50mg/L。
4.2混凝土拌合物
4.2.1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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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5086—2021
J13721—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管理标准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green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2021-08-10发布 2021-11-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DB37/T 5086,DB37/T 5086-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管理,DB37/T 5086-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管理标准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规范绿色施工管理,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技术创新与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管理。
1.0.3绿色施工管理应因地制宜,通过科学管理、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1.0.4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环境保护、节材、节水、节能、节地、节约人力资源的施工活动。
2.0.2绿色施工管理gree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在策划、准备、实施、检查与评价等绿色施工组织过程中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实现绿色施工的过程。
2.0.3绿色施工策划green construction planning
根据项目绿色施工目标,从各种备选的行动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的过程。
2.0.4绿色施工专项方案green construction scheme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及现场条件编制的旨在指导绿色施工的技术管理文件。
2.0.5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
2.0.6工程垃圾engineering waste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以金属、混凝土、沥青和模板等为主要成分的弃料。
2.0.7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
3.0.2施工单位应根据绿色施工总体目标进行绿色施工策划。
3.0.3项目施工周期内应对绿色施工进行过程控制,实施目标管理。
3.0.4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施工检查与评价制度,定期对工程项目绿色施工水平及效果进行评价。
3.0.5施工单位应在绿色施工过程中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

4施工策划与管理
4.1组织管理
4.1.1绿色施工的组织管理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
4.1.2施工单位是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实施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组织绿色施工的全面实施,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
2应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分包合同中应包含绿色施工的条款,明确绿色施工管理目标,施工过程中应统一管理;
3应对绿色施工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范围的绿色施工负责。
4.1.3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实施绿色施工的要求,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条件保障。
4.1.4设计单位应实施绿色设计,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4.1.5监理单位应在绿色施工过程中做好检查工作。
4.1.6施工单位宜成立绿色施工专业指导委员会,对绿色施工进行咨询、研究、决策和评估。
4.2策划管理
4.2.1绿色施工策划应确定项目的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分工。
4.2.2绿色施工策划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自然资源条件和工程特点,明确项目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科技创新等绿色施工目标。
4.2.3策划的绿色施工制度、措施应对绿色施工涉及的内容全覆盖。
4.2.4针对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关限制、淘汰制度。
4.2.5绿色施工策划应明确项目沟通程序、资源配置计划、风险管控计划、分包管理计划、绿色施工培训计划、绿色施工检查与评价计划、技术创新与应用计划。
4.2.6施工单位应编制包含绿色施工章节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确定绿色施工量化控制目标和考核办法。
4.2.7施工单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施工方案确定后,应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
4.3实施管理
4.3.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
4.3.2施工现场应设置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等绿色施工制度图牌和标识。
4.3.3绿色施工培训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全体人员应进行绿色施工培训,并有实施记录;
2绿色施工培训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并有计划地分阶段、分层次、分岗位、分工种实施。
4.3.4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包含绿色施工内容的安全与技术交底。
4.3.5施工单位应强化技术管理,实现信息化施工。
4.3.6绿色施工资料和记录应包括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
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创新与应用等内容,并符合下列规定:
1真实完整,字迹清楚,签章规范,不得随意涂改,并具有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2资料和记录应包括反映绿色施工水平及效果的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
3资料和记录应随工程施工同步形成,分类保管,及时归档;
4实施记录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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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5164-2020
J10560-2020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site

2020-06-28发布 2020-10-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DB37/T 5164,DB37/T 5164-2020,建筑施工现场管理,DB37/T 5164-2020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1总则
1.0.1为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行业发展,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1.0.3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1.0.4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
1.0.5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现场管理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ite
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活动全过程及空间使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物资设备、工期进度、建筑用工、合同造价及智慧建造管理等内容。
2.0.2危大工程graveness hazard engineering
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2.0.3关键过程key process
对产品质量或安全存在重大影响,或者工艺参数对最终产品性质或质量存在重大影响,或者控制难度较大,或者容易发生偏离的过程,称为关键过程。
2.0.4特殊过程special process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使问题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后才显现的过程,称为特殊过程。
2.0.5设计变更design alteration
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工程实际对已经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的行为。
2.0.6重大变更major change
对设计内容的功能定位、设计效果、涉及结构安全的结构构件、主要设备系统进行较大修改或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变更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需要送审的设计变更。
2.0.7一般变更general change
前款规定以外的设计变更为一般变更。

2.0.8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创建并利用数字化模型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建造和运维全过程进行管理和优化的过程、方法和技术,简写为BM。
2.0.9竣工验收模型completion acceptance model
汇集各参与方施工阶段BIM成果所形成的竣工BIM模型。
2.0.10劳务工人管理系统labor worker management system
集成和利用门禁技术、通道闸管理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实名显示技术、劳务考评、劳务通道、流量统计等科技手段对建筑行业的劳务用工进行管理的综合性系统。
2.0.11举牌验收制度acceptance of placards
指在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验收时,验收人员除按正常程序进行检查外,还需与工程实体的相应部位、质量验收公示牌等进行合影存档,留取现场质量管控影像记录资料的管理行为。
2.0.12设计文件design document
指由设计院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核定单等。
2.0.13智慧T地smart construction site
指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支持对人和物全面感知、施工技术全面智能、工作互通互联、信息协同共享、决策科学分析、风险智慧预控的新型信息化手段。

3技术质量管理
3.1一般规定
3.1.1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3.1.2建设工程助察、设计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对其期察、设计的质量负责;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1.3建设单位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及前期相关手续文件。施工单位应将设计文件及前期相关手续文件存档备查。
3.1.4建设工程助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3.1.5建设、期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推行质量标准化管理,对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控制。
3.1.6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1.7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1.8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规定,并结合拟建工程特点进行编制;
2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应填写审批意见和审批时间,签字并加盖公章;
3应由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4对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论证及方案的实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3.1.9施工单位应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对检测报告存有疑问的,应向监理、建设单位报告。
3.1.10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基础和主体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3.2标准规范管理
3.2.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国家现行的技术质量管理标准规范、规程和图集等,应建立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3.2.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年应至少发布一次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和图集等控制文件清单;施工单位应根据需求,适时对更新后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图集等进行配置,并针对更新后的内容组织学习。
3.2.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配置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图集等控制文件实施编号管理;应收回作废版本,并加盖“作废”标识。
3.2.4当设计文件中涉及特殊或保密性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和图集等规范性文件时,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应用情况提供。

4安全生产管理
4.1一般规定
4.1.1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4.1.2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方安全职责。
4.1.3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1.4监理单位应配备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配备应与工程所涉及的专业相适应。
4.1.5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6施工单位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1.7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范围、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1.8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落实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
4.1.9施工班组及施工作业人员应服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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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5181—2021
J15635—2021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标准
The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tendering agency

2021-02-04发布 2021-06-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DB37/T 5181,DB37/T 5181-2021,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代理工作,DB37/T 5181-2021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标准

1总则
1.0.1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推动招标代理服务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
1.0.3当采用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时,招标代理活动应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招标代理活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招标tendering
项目需求人依据法律规定的交易规则,通过市场潜在交易主体的公平竞争,选择满足项目需求的交易主体及其实施方案的交易方式。
2.0.2招标项目tender project
作为招标标的的建设工程的期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2.0.3委托招标entrustment tendering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一种招标组织形式。
2.0.4招标人tenderer
招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5招标代理活动activity of tendering a吗ency
受招标人委托,对招标项目进行代理招标采购的活动。
2.0.6招标M代理机构project tendering agency
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0.7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principal of tendering暗ency
由招标代理机构授权,具有相应专业水平和技术、经济职称,主持招标代理项目组工作的人员。
2.0.8招标M代理项目组project team of tendering agency
为履行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根据招标项目需要,招标代理机构指派一定数量的招标代理专业人员,负责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团队或组织机构。

2.0.9招标代理专业人员professionals of tendering agency
具有相应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根据招标代理项目组职责分工和项目负责人指令,负责或协助实施招标代理活动中某一方面或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0投标人bidder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11招标文件tendering documents
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指导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要约邀请文件。
2.0.12投标文件bidding documents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要约文件。
2.0.13资格审查方式methods of qualification
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2.0.14招标代理服务费service charge of tendering agency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提供工程、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应获得的酬金。
2.0.15电子招标投标tendering and bidding of electronic
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的过程。

3基本规定
3.0.1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在招标人的委托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0.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物有所值的原则。
3.0.3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诚信履约、严守秘密、利益回避和有序竞争的执业规则。
3.0.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服务中,应及时向招标人报告工作进展,代理行为应获得招标人的审核和确认。招标代理行为不得超出合同约定。
3.0.5招标代理机构应重视专业能力建设,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效率,自觉维护招标代理行业形象。
3.0.6招标代理机构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期限不低于国家规定,档案借阅、归还、销毁应有记录。
3.0.7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招标代理行业职业道德,不得在所代理的建设工程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不得与所代理建设工程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3.0.8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宜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3.0.9招标代理机构应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秋序。

4招标准备
4.1一般规定
4.1.1本阶段应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制定招标方案。
4.1.2招标代理机构应搜集、分析项目信息和基础资料,督促招标人完善招标项目手续,使招标项目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
4.1.3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代理服务的风险进行分析、预评估,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1.4招标代理机构搜集的项目信息和基础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环境条件;
2招标项目投资规模、招标规模、合同估算价、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技术特征;
4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土地、规划条件;
5招标项目的技术资料;
6其他。
4.2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4.2.1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依法签订书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4.2.2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宜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委托招标项目概况;
3委托招标代理期限:
4委托招标代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7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或计费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
8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9保密要求;
10违约责任;
11争议解决;
12其他。
4.2.3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宜分析下列内容:
1招标代理业务性质;
2招标代理业务范围;
3招标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
4招标代理服务成本投人;
5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与专业深度;
6市场物价水平和服务供需状况;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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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5183—2021
J15751—2021
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士结构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ssembled Cold-formed Thin-walled Steel Concrete Structures

2021-04-16发布 2021-07-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DB37/T 5183,DB37/T 5183-2021,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技术,DB37/T 5183-2021 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的设计、制作、施工及验收,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适用于层数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大于12m的低层房屋建筑。
1.0.3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建筑的设计、制作、施工和验收。
1.0.4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的设计、制作、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Technical system of assembled cold-formed thin-walled steel concrete structure
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是以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保温一体化墙体为竖向构件,以叠合板及现浇圈梁为水平构件形成的结构体系,简称CS装配结构体系。
2.1.2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保温一体化墙体Integrative thermal insulation wall of cold-fommed thin-walled steel concrete structure
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保温一体化墙体是以冷弯薄壁型钢为主要受力支撑体系,以固定在薄壁型钢两侧的覆盖板为辅助受力支撑体并传递荷载,以浇筑于由型钢和面板组成的空腔内的发泡水泥为保温隔声防火功能结构层,三者共同组成的墙体,简称CS预制墙体。
2.1.3带支架预应力混凝上叠合板Prestressed concrete composite slab with bracket
带支架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作为底板与叠合层浇筑的混凝土形成整体受弯构件,简称ZDB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
2.1.4冷弯薄壁型钢Cold-formed thin-walled steel
在室温下将薄钢板通过辊轧或冲压弯折成的各种截面的型钢。
2.1.5墙架柱Wall stud
组成墙体单元的冷弯薄壁型钢竖向构件。
2.1.6钢丝网片Steel wire netting

由钢丝编制成的网状材料。适用于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保温一体化墙体。
2.1.7 NS500纳米隔热保温漆NS500 nanometer thermal insulation paint
NS500纳米隔热保温漆是一款高效的隔热节能、断热阻热、绝热、保温、保冷、防结露、防冷凝水,热屏蔽型纳米超轻质隔热保温漆料。
2.1.8CU、UU组合柱CU compasite column
CU组合柱是由C形截面轻钢与U形截面轻钢通过自攻钉连接组成的箱型构件;UU组合柱是由两个U形截面轻钢通过自攻钉连接组成的箱型构件。
2.1.9混凝土面板Concrete face
位于CS预制墙体两侧,厚度为30mm的混凝土层,内置钢丝网片并与轻钢连接。
2.1.10斜撑钢带Diagonal bracing steel strip
由钢板切割成一定宽度的板带,可用于支撑中的拉条或传递拉力的构件。
2.1.11底导轨Bottom guide rail
通过自攻螺钉与墙架柱底部连接的冷弯薄壁型钢。
2.1.12圈梁Ring beam
在CS建筑体系墙体顶或基础顶面标高处,沿CS预制墙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状的按构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构件。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C预制墙体由混凝土面板、发泡水泥、冷弯薄瞳型钢、钢丝网片组成,其基木构造应符合图3.1.1的规定。

3.1.2CS预制墙体中混凝士面板厚度不宜小于30mm。
3.1.3冷弯薄壁型钢构件常用的截面类型可采用图3.1.3-1、图3.1.3-2所示截面。

3.1.4CS预制墙体两端分别为C形截面轻钢与U形截面轻钢,“一”字墙连接采用CU形截面轻钢组合形成CU组合柱再通过自攻钉进行连接;“丁”字墙连接采用UU形截面轻钢组合形成UU组合柱再通过自攻钉进行连接。自攻钉中心间距不宜大于200mm,距边不宜大于100mm,见图3.1.4-1、图3.1.4-2、图3.1.4-3。

3.2建筑设计
3.2.1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同时要考虑装配式建筑特点,满足构件尺寸协调要求,便于制作和施工安装,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宜规则,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3.2.2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有关规定,并应充分考虑构、配件和设备的模数化、标准化和定型化。
3.2.3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建筑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设计时宜避免偏心过大,当偏心较大时应计算由偏心而导致的扭转对结构的影响;不宜在房屋角部开设洞口和在一侧开设过大的洞口。
3.2.4厨房、卫生间应采取防潮、防水措施。
3.2.5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3.2.6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的平均传热系数不应超过山东省标准规定的限值,当不能满足该限值时,可适当调整S预制墙体保温层厚度,不同保温厚度的墙体,相应的传热系数见表3.2.6。

3.2.7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的热工设计应考虑到冷弯薄壁型钢、吊点构件及保温板因混凝土压缩的影响,保温层导热系数应乘以修正系数0.95。
3.2.8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和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等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3.2.9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中为提高轻钢保温节能性、防止结露,需采用NS500纳米无机高耐候长效隔热保温漆进行喷涂,喷涂厚度3mm~4mm
3.3结构设计
3.3.1结构布置应与建筑布置相协调,不宜采用平面或竖向不规则的结构方案。当结构沿竖向存在刚度突变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3.3.2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
2抗侧力结构沿竖向应均匀变化,避免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3结构布置应考虑温度作用、地震作用或不均匀沉降等效应的不利影响,当设置伸缩缝、防震缝或沉降缝时,应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
4抗侧力结构平面布置宜符合规则、对称要求,对不规则结构宜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采取抗震措施。

4材料
4.0.1CS预制墙体混凝上面板及其CU、UU组合柱中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不应低于C30,其力学性能指标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相关规定。
4.0.2用于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承重结构的钢材,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C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规定的Q235级、Q345级钢材,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CB/Γ2518规定的550级钢材。当有可靠依据时,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但应符合相应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0.3发泡水泥是通过发泡机的发泡系统将发泡剂用机械方式充分发泡,并将泡沫与水泥浆均匀混合,然后经过发泡机的泵送系统进行模具成型,经自然养护所形成的一种含有大量封闭气孔的轻质保温材料,其材料导热系数要求不应大于0.048W/(m·K),抗压强度不宜小于3.0MPa,耐久性与主体工程同寿命。
4.0.4冷弯薄壁型钢的强度设计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相关规定。
4.0.5普通螺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的规定。普通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执行。
4.0.6自攻螺钉、自钻自攻螺钉、射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0.7在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混凝土结构房屋的结构设计图纸和材料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质量等级、供货条件等以及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材的牌号)等,必要时尚应注明对钢材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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