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84-2021 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标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边坡工程鉴定 与加固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ppraisal and reinforcement of slope
DB37/T5184-2021
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5752一2021
主编单位: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中园材工丝出社
2021北京
1总则
1.0.1为了在边坡工程 鉴定与加固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可靠、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及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既有建筑、市政边坡工程的鉴定与加固。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土岩边坡高度超25m、土质边坡高度超15m的边坡工程以及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工程鉴定方案应进行专项论证。
1.0.3边坡工程的鉴定与加固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边坡slope
地表天然地质和工程地质的作用范围内,具有侧向临空面的地质体,包括自然边坡和人工边坡。根据地质条件可分为土质边坡、岩质边坡和土岩组合边坡。
2.1.2土岩组合边坡soil-rock composite slope
边坡体由土层和岩层组成的边坡。
2.1.3边坡工程鉴定appraisal of slope engineering
对边坡工程及相关部分的安全性、正常使用性等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2.1.4边坡工程加固 reinforcement of slope engineering
对边坡工程及其相关部分采取增强、局部更换等措施,使其满足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标准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
2.1.5边坡工程鉴定加固勘察appraisal and reinforcement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of slope engineering
为满足边坡鉴定加固所进行的岩土工程期察活动。
2.1.6边坡工程鉴定检测inspection of slope appraisal engineering
为评定边坡工程的质量或性能等实施的检查、测量、试验和检验等一系列活动。
2.1.7鉴定单元appraisal unit
根据被鉴定边坡工程的地质条件、支护结构体系、边坡形态和作用大小等不同所划分的可以独立进行鉴定的区段,每一区段为一鉴定单元。
2.1.8子单元sub-system
鉴定单元中根据组成支护结构的不同形式所细分的基木鉴定单位,一般可按地基基础、支护结构和附属工程划分为三个子单元。
2.1.9构件member
子单元中可以进一步细分的基本受力单位。
2.1.10构件加固members reinforcement
对既有支护构件采取的修复、补强措施。
2.1.11整体加固integral stability reinforcement
对既有边坡工程采取新增支护结构的方式,以提高边坡整体稳定性而进行的加固。
2.1.12削方减载法cut unloading at top of slope
通过削减边坡推力区的岩土体达到减少边坡推力,使加固后的既有边坡工程满足预定功能的一种加固法。
2.1.13堆载反压法back loading at toe of slope
通过在边坡工程坡脚堆载反压,使加固后的既有边坡工程满足预定功能的一种加固法。
2.1.14抗滑桩加固法slide-resistant pile method
通过设置抗滑桩,使加固后的既有边坡工程满足预定功能的一种加固法。
2.1.15加大截面加固法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R.C
加大原结构或构件的截面面积或增配钢筋,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刚度的一种加固法。
2.1.16错固加固法anchoring method
通过设置错杆及传力结构,使加固后的既有边坡工程满足预定功能的一种加固法。
2.1.17注浆加固法grouting method
通过对岩土体进行注浆处理,改变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能,使加固后的既有边坡工程满足预定功能的一种加固法。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应明确对象、范围和要求,可将边坡工程整体作为鉴定与加固对象,也可将鉴定单元、子单元或构件作为鉴定与加固对象。
3.1.2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3.1.3加固后的边坡工程应进行正常维护,当改变其用途和使用条件时应进行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
3.2边坡工程鉴定
3.2.1边坡鉴定适用于对边坡工程安全性、正常使用性、耐久性和施工质量等进行的鉴定。
3.2.2在下列条件下,应进行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
1遭受灾害、事故或其他应急情况时;
2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影响边坡工程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时;
3对邻近建筑物安全有影响时;
4进行改造、扩建及使用环境改变时;
5需要进行整体维护、维修时;
6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7需进行司法鉴定时;
8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性问题时;
9边坡工程未进行施工质量验收时;
10其他应进行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的。
3.2.3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边坡工程正常使用性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性的检查;
2边坡工程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鉴定;
3其他需进行的边坡工程正常使用性鉴定。
3.2.4当边坡工程存在耐久性问题时,应进行边坡工程耐久性鉴定。
3.2.5边坡工程鉴定可按初步调查、制定方案、详细调查与检测、鉴定评级和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
3.2.6特殊项目鉴定的工作内容还应符合特殊项目鉴定的要求。
3.2.7鉴定方案应根据鉴定范围和目的、现场条件及技术标准等制定。鉴定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边坡工程类型、边坡总高度、周边环境,边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等;
2鉴定的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3鉴定依据,主要包括检测、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4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抽样检测的数量;
5检测鉴定人员和仪器设备配置;
6鉴定工作进度计划;
7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8检测中的环保措施。
3.3边坡工程加固
3.3.1边坡工程加固应先设计后施工,及时验收,长期维护。
3.3.2边坡加固对象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边坡工程的使用历史、现状和使用要求确定。
3.3.3下列情况的边坡工程应进行加固:
1边坡出现失稳迹象、支护结构及构件出现明显开裂及变形的边坡工程;
2使用条件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安全的边坡工程;
3遭受灾害及已发生安全事故的边坡工程;
4支护结构出现严重腐蚀的边坡工程;
5其他应进行加固的边坡工程。
3.3.4边坡加固工程安全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规定确定。当边坡的使用条件和环境发生改变,使边坡工程损坏后造成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发生变化时,加固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应作相应的调整。
3.3.5边坡工程加固设计文件及施工专项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3.3.6对使用粘结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支护结构或构件,尚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时间不应超过10年。
3.3.7与支护结构配合使用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或构件的加固技术、裂缝修补技术、错固技术和防锈技术以及加固材料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和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等的有关规定。
4鉴定加固勘察
4.1一般规定
4.1.1当边坡已有工程期察资料不满足鉴定加固要求时,应进行边坡工程鉴定加固助察。
4.1.2边坡工程鉴定加固期察应在利用已有工程勘察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4.1.3边坡工程鉴定加固期察应根据边坡特点、破坏情况、边坡工程鉴定要求和可能的加固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4.1.4边坡工程鉴定加固期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气象、水文资料,特别是雨期和暴雨强度等资料;
2场地已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3边坡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相关资料;
4附有坐标和地形的边坡工程平面图等;
5邻近建筑物、地下工程和管线等环境资料。
4.1.5边坡鉴定加固勘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重点查明下列内容:
1边坡岩土体与支护结构变形特征及其成因:
2边坡岩土体及岩体结构面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其变化;
3场地的地下水类型、水位、水量、补给、排泄条件和动态变化,岩土层的透水性,地下水出露情况等水文地质条件及其变化。
4.2勘察要求
4.2.1边坡工程鉴定加固勘探范围应包括坡面区域和坡后一定的区域,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无外倾结构面控制的岩质边坡,坡顶探区域后缘到坡顶边缘的水平距离一股不应小于边坡高度;
2对于可能按土体内部圆弧形破坏的土质边坡不应小于
1.5倍坡高;
3对可能沿岩土界面滑动的土岩组合边坡,后部应大于可能的后缘边界;
4对有外倾结构面控制的岩质边坡,坡顶期探区域一般应覆盖该结构面在坡顶的出露线;
5对既有支护结构和建(构)筑物应覆盖有潜在安全影响的区域。
4.2.2边坡工程鉴定加固期察手段和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坡工程鉴定加固期察先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2察工作布置应根据边坡工程的察等级和已出现的变形破坏迹象,结合搜集的已有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等资料,适当补充期探孔、原位测试和工程物探等工作;对于勘察等级为甲级的边坡工程,其勘探孔、工程物探测试点(线)应适当加密,必要时,采取现场剪切试验确定滑动面的抗剪强度指标;
3勘察工作布置应注意对已有边坡工程支护构件的保护,合理避开支护构件;
4勘探工作采用钻探、坑(井)探、槽探以及物探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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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85-2021 静压沉管灌注桩技术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静压沉管灌注桩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atic pressure driven cast-in-place pile
DB37/T5185-2021
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5753一2021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德州市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1年07月01日
中园材工出版社
2021北京
1总则
1..1为了规范静压沉管灌注桩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工程验收,做到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静压沉管灌注桩基础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工程验收。
1.0.3静压沉管灌注桩基础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和基础形式、使用功能、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遵循因地制宜、优化设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强化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1.0.4静压沉管灌注桩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静压沉管法 static pressure sinking pipe
采用静压设备将带有桩靴的桩管沉人土中的成孔工艺方法。
2.1.2静压沉管灌注柱static pressure driven cast-in-place pile
采用静压沉管法施工而形成的混凝土灌注桩。
2.1.3成桩工艺性试验piling process test
为验证土层条件及施工机械的适应性、确定相关施工工艺参数和施工措施而进行的成桩施工。
2.1.4终压力值final pressure value。
桩端进人持力层后最终施加的压桩力值。
2.1.5终压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stop pressure
将桩沉至设计要求深度时终止压桩的施工控制条件。
2.1.6挤密效应compaction effect
静压沉管灌注桩沉管过程中,桩周土体向下和向四周挤压,土体发生重新固结,土体孔隙率减小,有效应力增大而使土体强度提高的现象。
2.1.7桩侧土挤密效应系数compaction effect coefficient
静压沉管灌注桩成桩后因挤密效应而使桩侧摩阻力提高的系数。
2.1.8桩身混凝土充盈系数pile concrete filling coefficient
实际灌注混凝土体积与按设计桩外径计算的体积之比。
3基本规定
3.0.1静压沉管灌注桩可用于素填土、粉土、黏性土、砂土及其他中高压缩性土层,在饱和软黏土中应慎用。
3.0.2静压沉管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前应进行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查明各土层的类型和工程性质、地下水条件及腐蚀性。在勘探深度内,宜对土层进行静力触探试验。
3.0.3对于无类似工程经验或复杂地质条件的场地,工程桩施工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
3.0.4工程桩正式施工前应进行静载试验,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条件下,试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
2当地基条件复杂时,宜增加试桩数量。
3.0.5当静压沉管灌注桩作为复合地基增强体时,桩身可不配钢筋。增强体单桩竖向承载力可按本规程有关规定计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
3.0.6对于采用静压沉管灌注桩基础的建(构)筑物,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进行沉降观测。
4设计
4.1桩的选型和桩基计算
4.1.1静压沉管灌注桩基础的设计等级,应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地地基和建筑物体形的复杂性以及由于桩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确定。
4.1.2静压沉管灌注桩的直径可取400mm~600mm。
4.1.3基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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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89-2021 机械式停车库技术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189—2021
J15813—2021
机械式停车库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2021-05-26发布 2021-10-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适应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发展需要,规范机械式停车库的建设和管理,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械式停车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与管理。
1.0.3机械式停车库的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与管理等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机械式停车库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汽车的停车库。
2.0.2全自动机械式停车库automatic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驾驶员进出,采用能自动感应车辆、自动搬运车辆的智能化停车设备。
2.0.3复式机械式停车库double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同一个建筑层高空间内叠放两层及两层以上车辆的机械式停车库。复式机械式停车库的停车设备可采用升降横移类、简易升降类。
2.0.4附建式停车库accessorily buil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与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结合建造,并共用或部分共用建筑主体结构的机械式停车库。
2.0.5敞开式停车库open parking garage
任意一层外围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外围.总面积25%的机械式停车库,或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长度不小于停车库周长
50%的停车库。
2.0.6机械式停车设备mechanical parking equipment
采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以存放和取出车辆所使用的机械装置或设备。
2.0.7配套设施peripheral equipment
独立于停车设备,具有自身功能,服务于停车库的设施。
2.0.8无人方式nobody allowed
驾驶员不进人工作区,而由停车设备对汽车进行自动存取的方式。
2.0.9准无人方式personnel quit mode
由驾驶员将汽车开进工作区或从工作区开出,并由停车设备完成汽车存取的方式。
2.0.10出人口access
进出停车设备转换区或工作区最外部的出人口。
2.0.11单车最大进(出)时间single vehicle maximum time of entrance (or departure)
从给出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开始到将车辆停放到最不利位置(或将车辆从最不利位置取出),直至进行下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为止所需的时间(不包括辅助时间)。
2.0.12存容量parking capacity
一套控制系统内机械式停车设备最大存放汽车的数量。
2.0.13适停汽车cars suitable for parking
停车设备允许停放的汽车。
2.0.14停车区域parking area
车库中车辆行驶与停放的空间,主要由停车位与行车道组成。
2.0.15停车位parking space
在停车设备中,用于最终停放汽车的空间。
2.0.16转换区transfer area
存取汽车时,由人员驾驶状态转换为停车设备控制状态或由停车设备控制状态转换为人员驾驶状态的区域。
2.0.17载车板pallet
在停车设备中,用于存放汽车的托板。
2.0.18搬运器transport apparatus
在机械式停车设备中,用来运送车辆的装置或机具。
2.0.19回转盘turn table
在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可将汽车水平回转一定角度以改变汽
车方向的机械装置。
2.0.20升降机if
具有升降功能,可将汽车升降至指定高度的装置。
2.0.21底坑pit
机械式停车库的底层停车地面以下的坑道。
3基本规定
3.0.1机械式停车库规划应综合考虑城市交通、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因素,宜选择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和附建式停车库。
3.0.2机械式停车库的总平面布置应保障道路畅通、配置合理、方便使用,同时应与周边建筑、场地、景观相协调。
3.0.3机械式停车库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时,应根据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模确定车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3.0.4机械式停车库的设计、施工与安装以及运营维护宜采用BIM技术。
3.0.5对社会开放的机械式停车库宜采用全自动机械式停车库,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器系统、停车诱导系统、收费管理系统、广播系统等。
3.0.6机械式停车库宜采用标准化装配式结构及机械化施工。
3.0.7机械式停车库工程应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且应遵循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可持续性原则。
4基地和总平面
4.1基地
4.1.1机械式停车库选址时,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消防安全等要求,合理确定车库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4.1.2机械式停车库基地选择应按照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的原则,宜结合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及地下人防设施进行设计。
4.1.3机械式停车库不应设置在易受水淹的低注地段,其出人口地坪标高应符合城镇防洪防规划和要求。
4.1.4机械式停车库基地出人口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且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路相连接。
4.1.5机械式停车库基地出人口位置,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等城市、大城市的主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人口;
2距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近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及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m。
4.1.6机械式停车库基地出人口最近点距离道路红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距城市主、次干路或其他基地出人口:小型车停车库不宜小于10m,中型车停车库或大型车停车库不宜小于15m;
2距城市支路或其他基地出人口:小型车停车库不宜小于6m,中型车停车库或大型车停车库不宜小于8m。
4.1.7机械式停车库基地出人口处的机动车道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且应满足基地通行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
4.1.8相邻机械式停车库基地出人口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且不应小于两出人口道路转弯半径之和。
4.1.9机械式停车库基地主要出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4m,并应保证出人口与内部通道衔接的顺畅。
4.1.10机动车换乘停车库应结合城市中心区以外的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站和公交首末站布设,车库停车位供给规模应综合考虑接驳站点客流特征和周边交通条件确定。
4.1.11机械式停车库基地出人口应设置减速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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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 土建 招投标
所属地区: 江苏
提问日期: 2022-05-26 17:29:28
提问网友: 马小虎1111
解答网友: 翔宇789
一个用于砖墙基层,另一个用于砼质墙基层。
问题专业: 计价软件GCCP
所属地区: 甘肃
提问日期: 2022-05-26 17:29:21
提问网友: what°
单价构成中我调整了人工费单价,在报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定额人工费 为啥没有变啊,
解答网友: 广岑
你调整的是市场价人工费,报表设定的是定额人工费。
问题专业: 安装
所属地区: 北京
提问日期: 2022-05-26 17:27:00
提问网友: 养生老干部
解答网友: 同工
这像是气体灭火里的七氟丙烷装置和放气灯吧
问题专业: 安装
所属地区: 广东
提问日期: 2022-05-26 17:26:58
提问网友: 神经蛙
全自动排烟防火阀是否需要套电动风阀执行机构呢?还是主材价考虑就行?
解答网友: 同工
计算入主材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河北
提问日期: 2022-05-26 17:25:24
提问网友: 喂″oО
解答网友: 雪莲
会
问题专业: 土建 安装 招投标 预算 计价软件GCCP
所属地区: 陕西
提问日期: 2022-05-26 17:25:11
提问网友: 你好
各位老师好,我目前在西安市做一个最高限价的项目,模板类别的选择是人工调整计入差价,导出工程量清单的模板类别是怎样的?课件的这个截图是否已经修改了?
解答网友: 小的大牛
你好,西安现在的限价、招标、投标均按照“差价模式”记取。这个定额解释三有说明的。
答疑:大家 条形基础需要套一下平整场地吗 条基下有垫层 垫层下铺级配砂 套哪个工程量呀-内蒙古自治区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提问日期: 2022-05-26 17:24:54
提问网友: 菜鸟一枚
2022-05-26 17:31:15 补充
我这个是围墙工程
解答网友: 泡8喝9
如果套总的平整场地就不再套了。级配砂套砂垫层即可。垫层按立方计算,砂垫层不同地方按立方或者平方计算。回答正确请采纳。
问题专业: 土建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提问日期: 2022-05-26 17:24:12
提问网友: 9528
请问这两个防雨百叶,下面的是空调外的装饰,上面的是没有空调的,上面的直接在墙外加防雨百叶的作用是什么呢?
解答网友: 钢筋混凝土
上面是装饰作用
问题专业: 土建 预算
所属地区: 浙江
提问日期: 2022-05-26 17:24:04
提问网友: 地下老党员
解答网友: 广岑
侧面水泥板是安在龙骨上还是钉在龙骨上套定额?
应该是钉在龙骨上。
问题专业: 土建 安装 装饰
所属地区: 广东
提问日期: 2022-05-26 17:23:55
提问网友: 辉辉
解答网友: 菜鸟造价
DB37/T 5198-2021 地下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标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5198-2021
备案号J16048-2021
地下工程 关键节点 施工前条件验收 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conditions prior to construction of key joints of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2021-10-11发布 2022-01-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地下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强化地下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预控管理,有效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地下建筑、地下铁道、公路隧道以及城市道路隧道等地下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的条件验收。
1.0.3地下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贯彻“风险预控、关口前移”的管理理念,坚持“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工作原则。
1.0.4地下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山东省工程建设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术语
2.0.1地下工程
为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所建造的地面以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下铁道、公路隧道以及城市道路隧道等。
2.0.2关键节点
开(复)工或工程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
2.0.3施工前条件验收
关键节点施工前,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技术、环境、人员、设备、材料等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核对、检查的系列活动。
3条件验收程序
3.0.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关
键节点识别清单,并提交监理机构审批,必要时尚应进行专家论
证。关键节点识别清单宜纳人施工组织设计。
3.0.2施工单位应根据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关键节点识别清单以及工程特点,制定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验收内容、验收要点和标准。条件验收工作方案应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送建设、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相关单位。
3.0.3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落实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应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参加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
3.0.4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应根据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所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进行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后,方可向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提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
2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前条件验收项目进行预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组织验收。
3由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组织成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组,验收组应按照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所确定的项目验收内容逐项进行验收。
3.0.5地下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组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1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以及项目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
4必要时,勘察单位、咨询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参与方案论证的部分专家等。
3.0.6工程规模较大时,可分期进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对已具备独立施工条件的关键节点可先进行验收。
3.0.7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不应替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工程质量安全的验收。
4条件验收工作实施要求
4.0.1施工单位应针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开展下列工作:
1工程开工前,根据关键节点清单和工程实际,明确各单位(子单位)工程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编制单位(子单位)工程关键节点识别清单(附录A表A.0.1);工程施工期间,应对单位(子单位)工程关键节点识别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2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自检自评(附录B.0.1),符合要求后,填写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表,并将条件验收申请表、自检自评报告以及对应的证明材料报监理机构审查。
3参加并配合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组织的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
4对涉及施工单位职责范围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自检自评合格后,报监理机构重新组织条件验收。
4.0.2监理机构应针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开展下列工作:
1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关键节点识别清单,并将审批结果报送建设单位。
2组织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预验收工作,预验收应形成明确的书面意见(附录B.0.2)。
3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核对验收组人员资格;
2)组织填写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附录B.0.3)及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结论表(附录B.0.4);
3)对条件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的,涉及施工单位的,应下发监理通知,并督促整改;涉及斯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等其他单位的,应提出具体意
见并提请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各单位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组织条件验收。
4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应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报。
4.0.3建设单位应针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开展下列工作:
1检查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涉及的要求建设单位负责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周边环境资料交底、专家论证等工作落实情况。
2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责任,并将相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纳人合同履约检查、考评。
3对涉及建设单位职责范围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4.0.4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应检查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所涉及的本单位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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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200-2021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标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5200-2021
J16050-2021
市政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 标准
Standard for 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document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2021-10-11发布 2022-01-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
1.0.3市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安全文明施工资料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document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纸质和电子信息等资料。
2.0.2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document management
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提高文明施工标准,各单位开展的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组卷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3基本规定
3.0.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岗位责任制,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3.0.2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予以保存。
3.0.3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留存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验收记录。
3.0.4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应使用原件,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签字时间,复印件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电子资料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涉及电子签名文档的应由本单位以授权书的形式认可。
3.0.5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的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3.0.6本标准将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分为三大类:A类为建设单位资料;B类为监理单位资料;C类为施工单位资料。其中B类监理单位资料分为B1类监理单位用表、B2类驻地监理用表;C类施工单位资料分为C1类施工单位通用资料、C2类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4管理职责
4.1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4.1.1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应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4.1.2建设单位应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4.1.3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对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1.4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1.5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域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1.6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并加强履约管理。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协调各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各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资料予以备案。
4.1.7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4.1.8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1.9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人工程概算。
4.1.10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1.11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并形成检查记录。
4.1.12编制工程概算应将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专项列出,按时支付并监督其使用。
4.2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4.2.1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
4.2.2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对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2.3经授权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2.4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4.2.5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4.2.6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2.7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4.2.8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录。
4.2.9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现场实施安全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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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1/T 1106-2022 工程地质层划分技术规范
ICS 07.060
CCS P13
DB3201
南京市 地方标准
DB 3201/T 1106—2022
工程地质层划分技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ivision of engineering geological strata
2022 - 05 - 10 发布 2022 - 05 - 13 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地质层 划分原则,分层和编号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与工业建筑、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以及地质灾害等项目的工程勘察。
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行业的工程勘察可以参照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
GB/T 50279-2014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质年代 geological time
地质体形成或地质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及地质体形成或事件发生距今的年龄。
3.2
工程地质层 engineering geological strata
根据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结合地质年代和地质成因划分的地层。
3.3
松散层 unconsolidated strata
第四纪、新近纪及古近纪地层,由黏性土、砂性土、粉土、碎石土等组成。
3.4
基岩 bedrock
地球陆地表面松散物质(土壤和底土)下或外露于地表的岩层。
[来源:GB/T 50279-2014,3.2.11,有修改]
4 基本规定
4.1 工程勘察应进行工程地质层划分。
4.2 工程地质层划分应依据以下资料:
a) 以往勘察资料;
b) 场地地形、地貌;
c)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
d) 试验成果。
4.3 岩土分类和鉴定应符合 GB 50021-2001(2009 年版) 3.2、3.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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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385-2021 南水北调东线穿黄河工程运行期水下检测规程
ICS 93.160
CCS P 59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4385—2021
南水北调东线穿黄河工程 运行期水下检测 规程
Underwater testing rules for the east route of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crossing the yellow river during operation period
2021 - 07 - 09 发布 2021 - 08 - 09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机器人进行水下工程检测的机器人平台、设备技术要求、检测内容项目及方法、 检测作业程序、检测成果与分析评价等。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南水北调东线穿黄河工程(见附录A)运行期间的水下检测工作。其他水工隧洞等 类似工程管理运行期检测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L 713 水工混凝土结构缺陷检测技术规程
SL 73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SL 764 水工隧洞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768 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T/CDSA—305.23 水下工程声呐渗漏检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水下机器人 Remote Operated Vehicle
有缆遥控机器人(也称“缆控机器人”),其主要特点是能够潜入水下环境,代替人完成某些操作。 注:在水利工程运用中,可搭载深度计、声呐系统、罗经等各种传感器及计算机视觉系统,某些机器人还可搭载切 割机等操作手,完成水下作业任务。机器人主要由4部分组成:水上控制台、电源、脐带缆及绞车、机器人本 体。
3.2检测单元 detection unit
根据水利工程的结构或设备特点及检测工作需要,采取相应检测技术、方法划分的可独立评价其质 量的基本单位。
4 检测平台及检测设备
4.1一般规定
检测平台和设备一般规定如下:
——根据检测任务和水下检测要求选择相应型号的搭载平台和检测设备。
——水下机器人搭载平台应具备水上控制、电力及信号传输、水下作业和可选择性配件搭载等功能。
——操纵控制平台是整个系统的计算、控制、分析和决策中枢,应满足监视、操控、提供动力、操 作控制等功能,并集成相应操控和检测设备软件,满足检测平台的输入和成果输出功能。
——搭载平台组成部分的具体操作可参照其相关说明书进行。
4.2水上控制单元
水上控制单元应满足以下要求:
——水上控制单元应包含控制台(可含有无线遥控手柄)和水下机器人供电单元等;
——主控制器应具有在监视器上同步显示日期、时间、洞径、在隧洞内行进距离等信息的功能, 并应可以进行数据处理;
——控制台和外置连接盒应满足操作控制水下机器人及设备的条件,控制台应包含一台带有音频 和视频 I/O 端数字视频记录器和配有 USB、VGA 和 LAN 端口的计算机系统;
——主电源开关负责为除了水下机器人主体外的其他所有部件供电。水下机器人电源开关控制水 下机器人的供电,由控制软件控制照明灯的开关;
——控制手柄传达水下机器人的运动姿态和工作水深等命令,水下机器人获取的光学和声学信息 通过复合缆传输至显示屏实时监控并存储。在控制台上,水下机器人的位置信息、姿态信息、 推进器的工作信息及相关声呐和摄像机视频信息等会实时显示;
——控制台应能够进行信息存贮、详细观察等操作。 脐带缆 电力及数字信号传输应采用脐带缆,4.3脐带缆
应满足以下要求:
——脐带缆应采用水下专用零浮力复合缆,内含光纤和电力传输用电缆;
——脐带缆收放装置可采用人工或绞车,并有电滑环连接到供电及显控台,保证在收放缆的时候 水下机器人可正常工作;
——根据穿黄河工程布置,为保证完成检测任务,脐带缆长度不应小于 1 200 m;
——脐带缆中供电线直径应满足各部分电力设备用电要求;
——脐带缆计数器的最小计量单位不应大于 0.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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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386-2021 水下工程有缆机器人检测规程
ICS 93.160
CCS P 59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4386—2021
水下工程 有缆机器人检测 规程
Code for detection of underwater projects using romote operated vehicle
2021 - 07 - 09 发布 2021 - 08 - 09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下工程有缆机器人 检测的设备技术要求、检测内容及作业程序、检测成果与分析评 价等。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水库、水闸、泵站、隧洞与暗涵、河道、湖泊及港口等水利工程利用有缆机器人 对水下部分进行的检查、检测、探测及水下作业等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L 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 713 水工混凝土结构缺陷检测技术规程
SL 73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T/CDSA—305.23 水下工程声纳渗漏检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缆机器人 Remote Operated Vehicle
有缆遥控机器人(也称“缆控机器人”),其主要特点是能够潜入水下环境,代替人完成某些操作。 注:在水利工程运用中,可搭载深度计、声呐系统、罗经等各种传感器及计算机视觉系统,某些机器人还可搭载切 割机等操作手,完成水下作业任务。机器人主要由4部分组成:水上控制台、电源、脐带缆及绞车、机器人本 体。
3.2 脐带缆 umbilical cable
连接水上控制系统与水下本体的介质并为控制系统提供电力传输、用于控制系统通信的电缆。
3.3水下作业区 underwater operating area
有缆机器人按照作业任务要求进行水下后续检测等工序的作业区域。
3.4检测单元 detection unit
根据水利工程的结构或设备特点及检测工作需要,采取相应检测技术、方法划分的可独立评价其质 量的基本单位。
4 有缆机器人与检测设备
4.1通用要求
设备选型与技术要求如下:
——应合理选定机器人型号、级别及搭配的检测设备和相应工具,保证机器人及设备能适应作业要 求;
——水面控制台应放置在稳定牢靠的平台,临空临水操作应设置防护措施;
——电源柜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相匹配,各控制模块和功率电源应满足绝缘、通风、散热、防雨、 防火等安全要求,外壳及底座应可靠接地;
——脐带缆外观应完好、顺直,无损伤、扭结、缺陷或污染,检测前应按要求对脐带缆进行外观检 查;
——水下检测机器人本体应满足耐压、防水、绝缘、静态平衡、动态平衡等运动控制要求。
4.2有缆机器人技术要求
4.2.1 基本配置 有缆机器人检测平台可分为观察级和作业级。水下裂缝、伸缩缝、止水、闸门锈蚀及结构沉陷宜采 用小型观察级有缆机器人,搭载高清摄像头、成像声呐等设备完成;需要执行水下取样、测量、渗漏检 测等操作任务时宜采用中、大型的作业级有缆机器人,基本配置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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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389-2021 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规程
ICS 73.020
CCS D 10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389 —2021
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 编制规程
Code for the planning of geothermal resources exploration and exploitation
2021-08-16 发布 2021-09-16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规划编制工作流程、基础资料收集、调研、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形势、研究报告编制、规划目的、原则和目标、规划布局及分区、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保障措施、规划文本及说明编写、数据库建设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县(区)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水热型地热资源(即赋存于天然地下水及其蒸汽中的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其他行政区划参考本文件编制规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T 13727 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DZ/T 0226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
DZ/T 0331 地热资源评价方法及估算规程
TD/T 1023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CMAS 0001—2018 绿色勘查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 planning of geothermal resources exploration and exploitation
为规范科学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地热资源制定的规划和行动方案。
3.2
可开采量 recoverable resources
经勘查或经开采验证的、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从热储中开采出来的储量。
注:通常是在地热田勘查、开采和监测的基础上,考虑到可持续开发,允许每年合理开采的地热流体量。
3.3
地热尾水回灌 geothermal return water reinjection
为保持热储水位(压力)、充分利用能源和减少地热流体直接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对经过利用(降低了温度)的地热流体通过地热回灌井重新注回热储。
3.4
开采潜力 recoverable resources potential
地热资源开采量扩大的可能性及数量。
4 总则
4.1 在广泛收集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相关各类图件、文本、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资料的研究分析,根据资料掌握程度和规划需要,确定是否编制专题研究及综合研究报告,编制规划文本和编制说明。
4.2 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充分调研。在全面的资料收集、扎实的调研工作和综合研究等工作的基础上,查明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b) 协调有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条例、有关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广泛征集意见,与各层次管理部门要求相协调,响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各级规划宜具有层次性与衔接性,规划宜按照省级、市级、县级顺序依次展开,下级规划应服从上级规划,与国土空间、区域发展、土地利用、矿业发展、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并充分衔接水利部门相关要求。
c) 勘查先行。在充分分析有关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地热资源勘查规划。已有勘查工作不能满足开发利用规划需要且有开发利用需求的地区应先行开展地热地质勘查工作。
d) 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区地热资源特性、目前存在的问题、当地用能需求及各类地热能利用技术特点,有序开展地热供暖、洗浴疗养、种植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
e) 可持续开发。以地热资源禀赋为基础,推进地热资源梯级开发、高效利用和地热尾水回灌。明确地热资源利用管理措施,开采量不大于可开采资源量,有效保障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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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395-2021 学生校外活动场所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ICS 91.120.01
CCS P 16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4395—2021
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防火安全技术 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fire safety in students' off-school activity places
2021 - 10 - 18 发布 2021 - 11 - 18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限定条件,规定了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 防设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设置要求。面向非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开设的校外培 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JGJ 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students' off-school activity places
设置在校外的,具有课外辅导、兴趣培训、学生就餐、儿童早教等类似功能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 儿童群体的活动场所。
3.2 儿童活动场所 children activity places
设置在建筑内的,为12周岁及以下儿童开设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 似用途的场所。
4 基本规定
4.1 学生校外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物内:
a) 厂房和仓库;
b) 甲、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c)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d) 住宅建筑。
4.2 附设在其他功能建筑物内的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 h 的防火隔墙和 1.00 h 楼板同其他部位隔开。确需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3 属于儿童活动场所的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当 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确需设 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b)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4.4 学生校外活动场所严禁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4.5 学生校外场所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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