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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无锡市,监理招标文件范本,无锡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使用说明
一、本监理招标文件建议文本适用于采用网上招投标系统评标的监理招标工程,建议招标人采用。
二、本监理招标文件建议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7.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令第 11 号)
9. 《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 111 号)
10.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本监理招标文件建议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第二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的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五、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如需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1. 总则 ............................................................................................................................................14
1.1 项目概况...........................................................................................................................14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
1.3 招标范围、计划监理期限、质量要求及承包方式.......................................................1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
1.5 费用承担...........................................................................................................................15
1.6 保密 ..................................................................................................................................16
1.7 语言文字...........................................................................................................................16
1.8 计量单位...........................................................................................................................16
1.9 踏勘现场...........................................................................................................................16
1.10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监理业务..................................................................................16
1.11 偏离..................................................................................................................................16
2. 招标文件 ....................................................................................................................................1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7
3. 投标文件 ....................................................................................................................................18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以“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为准) .......................................................18
3.2 投标报价...........................................................................................................................19
3.3 投标有效期.......................................................................................................................20
3.4 投标保证金.......................................................................................................................20
3.5 资格审查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2
3.5 资格审查文件(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2
3.6 备选投标方案...................................................................................................................22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3
3.8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签署...................................................................................................23
4. 投标 ............................................................................................................................................2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4
4.3 投标截止时间...................................................................................................................25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
5. 开标 ............................................................................................................................................2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5
5.2 开标程序............................................................................................................................25
6. 评标 ............................................................................................................................................27
6.1 评标委员会.......................................................................................................................27
6.2 评标原则...........................................................................................................................28
6.3 评标 ..................................................................................................................................28
6.4 废标条款...........................................................................................................................31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32
6.6 评标过程的保密及得分更正注意事项...........................................................................33
6.7 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标处的指导、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33
7.合同授予 ......................................................................................................................33
7.1 定标方式...........................................................................................................................33
7.2 中标通知...........................................................................................................................33
7.3 履约担保...........................................................................................................................33
7.4 签订合同...........................................................................................................................3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4
8.1 重新招标...........................................................................................................................34
8.2 不再招标...........................................................................................................................34
9. 纪律和监督 .......................................................................................................................35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5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5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5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5
9.5 监督与投诉.......................................................................................................................3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
10.1 词语定义.........................................................................................................................35
10.2 同义词语.........................................................................................................................36
10.3 知识产权.........................................................................................................................36
10.4 解释权.............................................................................................................................36
10.5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6
第二章评标办法 ................................................................................................................37
评标办法前附表 ....................................................................................................................37
1. 评标办法及其主要内容........................................................................................................42
1.1 综合评估法........................................................................................................................42
1.2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42
2. 综合标与技术标评标细则...............................................................................................43
2.1 技术标合格性评审因素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3
2.2 监理大纲评标因素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3
2.3 项目监理机构...................................................................................................................43
2.4 业绩 ...................................................................................................................................43
2.5 检测仪器与设备................................................................................................................43
2.6 项目负责人答辩...............................................................................................................43
2.7 其它 ...................................................................................................................................43
3. 组建评标委员会.........................................................................................................................43
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43
5.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处理办法.........................................................................................43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
第一部分协议书 .............................................................................................................................46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48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48
第五章图纸 ....................................................................................................................................69
1. 图纸清单 ....................................................................................................................................69
2. 标准图集清单.............................................................................................................................69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1
一、投标人申明 .............................................................................................................................73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74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查看链接,链接至商务标“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5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格式以网上生成的文件为准).......................................................76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查看链接,链接至商务标“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7
(四) 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78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79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扫描件) ...............................................80
(七)项目负责人资料表(格式以网上生成的文件为准) ...................................................82
(八)项目监理机构(查看链接,链接至商务标“项目监理机构”)....................................83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84
三、商务标 ...............................................................................................................................85
(一)投标函...............................................................................................................................8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6
(三)授权委托书.......................................................................................................................87
(四)联合体协议书...................................................................................................................88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以网上生成的文件为准) ...................................................90
(六)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以网上生成的文件为准)(如有).......................91
(七)项目监理机构...................................................................................................................92
(八)拟配备本工程的检测仪器与设备表..........................................................................94
(九)其他材料(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扫描件)...................................................................95
四、技术标 ...........................................................................................................................96
监理大纲 .................................................................................................................................96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 28 号
联系人:应工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鸿桥路 801 号 701 室
联系人:王敏、尹雯婷
电话:13706189177
电子邮件:1805406769@qq.com
1.1.4 项目及标段名称
新吴区美丽河湖工程
望虞河-京杭运河-走马塘交接区域河道水质整体提升工程、梅荆浜美丽河湖及桥梁工程监理
1.1.5 建设地点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
1.2.1 资金来源 区财政
1.2.2 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 100.00%、私有资金 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1.3.1招标范围与监理
服务内容
对新吴区美丽河湖工程望虞河-京杭运河-走马塘交接区域河道水质整体提升工程、梅荆浜美丽河湖及桥梁工程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
1.3.2 招标工程特征
新吴区美丽河湖工程望虞河-京杭运河-走马塘交接区域河道水质整体提升工程、梅荆浜美丽河湖及桥梁工程,投资额约 6000 万元,具体内容为望虞河-京杭运河-走马塘交接区域河道水质整体提升工程(管道)工程,为管径 2.6 米的顶管工程;望虞河-京杭运河-走马塘交接区域河道水质整体提升工程(水利)工程;梅荆浜美
丽河湖及桥梁工程。
1.3.3 计划监理期限
计划监理期限:建设工期 200 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10 月 0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 04 月 19 日
工程开工至竣工备案完成、保修期满。包括施工监理期限及施工项目的质量保修期限。
1.3.4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3.5
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对新吴区美丽河湖工程望虞河-京杭运河-走马塘交接区域河道水质整体提升工程、梅荆浜美丽河湖及桥梁工程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
格通知书的单位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者[具有监理综合资质];
财务要求: 2018 至 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上述内容承诺书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作废标处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2) 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 2021 年 5 月-2021 年 7 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1年 5 月-2021 年 7 月的缴费证明)
(3) 总监须没有担任任何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其他要求:
(1)证明资料要求:有效资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诚信信息库为准,其中承诺书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总监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总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 2021 年 5 月-2021 年 7 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1 年 5 月-2021 年 7 月的缴费证明采用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原件核查要求:/。
(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监理机构最少配置人数为: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3 人;合计 6 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到岗。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人员,均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本企业为其所缴纳的 2021 年 5 月-2021 年 7 月的社保证明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
偏差调整方法: /
1.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公开或邀请)
2.1 构成招标文件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监理期限、质量要求及承包方式
1.3.1 本次招标范围与监理服务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工程特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计划监理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联合体代表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 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
(5)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 被责令停业的;
(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有隶属关系、控股关系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中标单位应按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12 号)缴纳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1.9.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 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工程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情况的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人须知;
(2) 评标办法;
(3) 合同条款及格式;
(4) 图纸;
(5) 投标文件格式;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最高限价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从“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 投标人从“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
2.2.2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登录“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停止提疑。详见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2.2.3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
2.2.4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招标处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2.2.5 招标文件的答疑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后,若投档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应在 24 小时内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提出。
2.2.6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并下载“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并应将最后一次的答疑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2.7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
2.2.8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
2.2.9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最后发出的文 件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以“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为准)
3.1.1 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中标单位递交纸质投标书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申明
二、资格审查文件(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网上挑选)
(二)近年财务状况(网上挑选)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网上挑选)(如需)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如需)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需)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如需)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网上挑选)
(八)项目监理机构
二、资格审查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如有)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三、商务标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网上挑选)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网上挑选)(如需)
(七)项目监理机构
(八) 拟配备本工程的检测仪器与设备表(如需)
(九)其他材料
四、技术标部分(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篇幅适宜。
3.1.2 本章第 1.4.2 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内容
本次监理费用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苏价服[2007]195 号文)和评分细则的规定计取,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3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文件;
(2) 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最高限价;
3.2.3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 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 除另有说明,监理费总价报价,应包括投标单位中标后为完成本工程监理所发生费用的所有因素。
(3) 完成本项目所消耗的人工、设备检验、检测的费用;完成本项目所进行的采购、保管、验收、移交、保修期间监理等所发生的人工、设备、工具、临时设施和管理的费用;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与投标成本等费用;
(4) 投标人应到工地现场踏勘以了解相关足以影响投标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及监理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 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设备、财产等所作的人身和财产保险,以及第三方责任险等费用;
(6) 投标人认为需要包含的其它费用。
(7) 招标人的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帐户。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继续有效。
友情提示:为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投标人按要求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投标无效。咨询电话: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中标候选人公示 3 日后无异议,未中标人凭招标人签发的未中标通知书、收据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3.4.5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要求,并不会因此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
3.4.6 具体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方法如下:
1、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2、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
户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账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开户银行: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投标保证金的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受理时间: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程序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转账支票、电汇方式,但不接受任何形式保函方式提交,也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保证金退还时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投标人,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已经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基本账户须至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5、招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⑪各未中标人对预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公示 3 日后可凭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收据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本息退还手续。
⑫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后,凭《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单位收据,到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本息退还手续。
⑬投标保证金应从交纳投标保证金时的专用账户退还。
6、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经招标处批准同意,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⑪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后无正当理由和书面澄清即撤回投标的;
⑫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⑬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
⑭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
⑮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7、招标项目发生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3.5 资格审查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文件(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实际情况提供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投标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包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招标人按条款 1.4 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8 上述条款所需材料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从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中选择相应电子文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更新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无锡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使用无锡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 JSTF 以及 nJS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JS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的文件,用于网上递交;nJS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文件,用于电子标书光盘刻录。
电子标书光盘作为备用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用电子标书光盘:
(1) 因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后启用电子标书光盘,使用应急开评标系统进行开、评标活动。
(2) 投标截止后,因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导致网上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时,启用电子标书光盘,使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
(3) 开标结束后,因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评标活动,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也可以选择启用电子标书光盘,使用应急评标系统继续进行评标活动。评标前验证网上投标文件与电子标书光盘的一致性,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作废标处理。
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3.7.2 投标文件应包含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以决定是否投标,一旦决定投标,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重大偏差。
3.7.3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3.8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签署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请详见“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3.8.1 商务标与综合标: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投标部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如果投标单位未提供上述内容,将作为重大偏差处理。
3.8.2 技术标:监理大纲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如果采用暗标形式的,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 技术标除图表外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 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需设置目录,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 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3.8.3 电子标书光盘:投标人应根据本章第 3.1.1 款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电子标书光盘。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光盘应包括投标人填写的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全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在电子标书光盘封面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有标段之分的还应另行注明标段)、投标单位名称等内容以便区分,然后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封袋中。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4.1.2 投标文件中的电子标书光盘按以下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
4.1.2.1 投标人应将电子标书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电子标书光盘”,所有电子标书光盘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4.1.2.2 在电子标书光盘的密封袋上均应:
4.1.2.2.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4.1.2.2.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1.2.3 电子标书没有按本章第 4.1.2.1 款、第 4.1.2.2 款的规定密封及加写标记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4.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投标文件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招标人;并将相同的电子标书光盘,于投标截止前包装密封后提交招标人。
4.2.1.1 网上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4.2.1.2 电子标书光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或送达的,视为逾期送达。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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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实施细则,无锡市,质量监督,无锡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目 录

1、总 则............................................ 1

2、术 语............................................ 2

3、基本规定........................................... 4

4、质量监督申报....................................... 7

5、质量监督交底....................................... 9

6、质量行为监督...................................... 12

7、实体质量监督...................................... 18
8、平战转换预案审核.................................. 29
9、竣工验收监督...................................... 29
10、质量问题的处理................................... 44
11、质量监督报告..................................... 44
12、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46
13、质监申报表单..................................... 48
14、质监交底表单..................................... 70
15、监理检查表单..................................... 73
16、质监检查表单..................................... 87
17、质量问题表单.................................... 101
18、工程竣工表单.................................... 110
19、工作流程........................................ 128
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 号)《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苏防规〔2015〕2号)《江苏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导则》(试行版)《无锡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人防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理、建设及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1.3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管理制度。人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履行监督职能,政府监督不代替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等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1.4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不含指挥所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包括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动用人防建设经费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实施全面监督;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依法建设的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建设的工程实施防护方面的专业监督。
1.5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已颁布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技术标准等。
2 术 语
2.1 本细则所称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人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等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人防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2.2 本细则所称的全面监督,是指对涉及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防护设施产品和安装质量以及防护效能方面实施的全面质量监督。
2.3 本细则所称的专业监督,是指对人防工程涉及的人防设施(含工程防护结构,孔口防护设施,供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通信设备管道等)产品和安装质量以及使用效能方面实施的专业监督。
2.4 本细则所称的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本导则所称的有关机构是指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审图、标识标牌生产安装等单位。
2.5 本细则所称的质量行为,是指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2.6 本细则所称的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办理的监督登记手续。
2.7 本细则所称的监督方案,是指监督机构针对人防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人防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2.8 本细则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监督机构根据有关人防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2.9 本细则所称的监督检测,是指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使用便携式仪器、设备随机对人防工程实体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抽样测试。
2.10 本细则所称的见证取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人防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防护效能、节能、环境保护的试块、试件或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2.11 本细则所称的竣工验收监督,是指监督机构通过对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执行验收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经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质量责任主体签字认可的质量文件进行查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抽查。
2.12 本细则所称的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所形成的,以证明人防工程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可以投入使用的文件。
2.13 本细则所称的质量监督报告,是指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的在监督检查(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评估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综合性文件。
2.14 本细则所称的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记录。
3 基本规定
3.1 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遵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依法履行人防工程质量义务,承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责任。
3.2 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和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法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
3.3 质量监督主要依据
3.3.1 国家、行业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3.2 国家、行业有关人防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3.3 人防工程建设的批复文件、经人防专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等相关文件。
3.4 质量监督主要内容
3.4.1 对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3.4.2 核查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资质及其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有关从业人员的资格,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和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3.4.3 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实体质量、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标识标牌生产安装质量和人防工程技术档案与资料;
3.4.4 审核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方案;
3.4.5 审核平战转换预案;
3.4.6 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3.4.7 组织或者参与人防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4.8 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4.9 提交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5 质量监督基本程序
3.5.1 受理质量监督手续申报;
3.5.2 制订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进行质量监督交底;
3.5.3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人防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3.5.4 检查人防监理企业现场监理行为资料;
3.5.5 监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3.5.6 提交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5.7 建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3.6 质量监督工作权限
3.6.1 进入被监督人防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要求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提供人防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
3.6.2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通知采取纠正措施,对严重质量隐患问题可责令停工整改,并向人防主管部门报告;按委托权限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罚;
3.6.3 对受监人防工程实施必要的委托检测。
3.7 质量监督工作方式
3.7.1 质量监督检查采用不定期的巡查和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抽查相结合方式;
3.7.2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应由 2 名或 2 名以上质量监督人员实施,采用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并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表》。
3.8 质量监督人员岗位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机构应建立业务管理的有关制度。
3.9 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人防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人防工程局部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并向监督机构提交《人防工程质量整改复查申请书》或《人防工程恢复施工申请书》,附《人防工程质量整改报告》及整改后的相关资料及照片、视频。监督机构接到相关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 质量监督申报
4.1 质量监督的申请注册
4.1.1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拿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人防工程现场开工前)向人防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交《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附件 1-1、此件在无锡市人防办门户网站下载)。
4.1.2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网上申报,建设单位登录“江苏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平台”获取质量监督账号,并按照监督注册、质监交底、隐蔽验收(底板、墙板、顶板)、主体验收、防化(战时通风)、竣工验收顺序申报监督检查。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及时对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测。
4.2 质量监督的审核
4.2.1 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人防质量监督机构应在 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签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附件 1-2)《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相关程序要求的告知》(附件 1-4)和《无锡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指导建议书》(附件 1-5)。
4.2.2 对资料有漏缺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人防质量监督机构将资料退回报监单位并签发《人防工程报监补充资料通知单》(附件 1-6),由报监单位重新申报。
4.2.3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2.4 未办理人防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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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政府投资管理,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市未央区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 政府投资决策机制,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组织程序实施,推进政府 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 院令第 712 号)、《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 令第 226 号)、《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发〔2021〕 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未央区范围内使用一 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预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 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为特定目的而进行投资建设,并含 有一定建筑或建筑安装工程,且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党中央、省、市相关规 定进行审批。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 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 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 项目为主。

第四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 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 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本细则规定 履行决策审批手续。 直接投资是指区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 并由区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 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资本金注入是指区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 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 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投资补助是指区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 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贷款贴息是指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 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第五条 区发改委为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政 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 门按照本细则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 投资管理职责。汉长安城特区发策局对管辖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初 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六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 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 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 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 资资金。政府投资应当量力而行,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 能力,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有序推进, 严禁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 险。

第七条 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前款规定,依托西安 市“多规合一”项目策划平台,将意向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职能部 门会商、集成建设条件。各职能部门于 15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完成项目生成。策划生成的项目纳入平台前期计划库。

第八条 负责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各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 季度,依托纳入前期计划库的项目编制拟建项目前期计划,报区 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列入前期计划的项目,由负责安排政 府投资资金的各有关部门按需向项目单位预支一定数额的项目前 期经费,启动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经费来源应与项目总投资 资金来源保持一致,项目实施后计入项目总投资一并核算。 项目前期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预估项目总投资、预支前期经费额度、资金来源等事项。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申请报告,必须经区政府集体研 究决策,包括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政府专题会议。未经区政府研 究审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前期计划或政府同意启动项目前期 工作的有关依据,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政府投资管理权 限和程序,报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由具备相应专业和服务 范围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 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 格式、内容和深度应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并对相关文本和附具的 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陕西 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报项目,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 目审批手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要与在线平台互联互通,不 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申报项目审批事项。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 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及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项目建议书文本;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社会效益、 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资金筹措 方案,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评价评估的其他 事项,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三)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按有关 规定无需出具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的,资源规划部门应予以函 告说明);

(四)经批准已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前期计划或区级财政部 门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

(五)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涉及新征土 地及周围群众利益调整的重大项目);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实施方案。招标实施方案应对招标 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 标)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予以明确。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应包含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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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

1JTG 1001-2017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2 JTGA02—2013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
3 JTGA04—2013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
4JTG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5 JTG 2111—2019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6 〔2011〕124 号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修订
7 JTG F80/1—2017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土建工程)
8 JTG F80/2—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机电工程)
9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10 JTG B05-01—2013 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11 JTG B02—2013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
12 JTG/T B02-01—2008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13 JTG 2232—2019 公路隧道抗震设计规范
14 JTG F90—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5JTG 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16 JTG B04—2010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17 JTG/T 2340—2020 公路工程节能规范
18JTG C10—2007 公路勘测规范
19 JTG/T C10—2007 公路勘测细则
20 JTG C20—2011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21 JTG/T C21-01—2005 公路工程地质遥感勘察规程
22 JTG/T C21-02—2014 公路工程卫星图像测绘技术规程
23 JTG/T C22—2009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
24 JTG C30—2015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25JTG/T 3310—2019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26 JTG D20—201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27 JTG/T D21—2014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28 JTG D30—201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29 JTG/T D31—2008 沙漠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指南
30 JTG/T D31-02—2013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31 JTG/T D31-03—2011 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32 JTG/T D31-04—2012 多年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33 JTG/T D31-05—2017 黄土地区公路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34 JTG/T D31-06—2017 季节性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35 JTG/T D32—2012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36 JTG/T D33—2012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37 JTG/T 3334—2018 公路滑坡防治设计规范
38 JTG D40—201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39 JTG D50—2017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40 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41 JTG/T 3360-01—2018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
42 JTG/T 3360-03—2018 公路桥梁景观设计规范
42 JTG D61—2005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44 JTG 3362—2018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45 JTG 3363—2019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46 JTG D64—2015 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
47 JTG D64-01—2015 公路钢混组合桥梁设计与施工规范
48 JTG/T 3364-02—2019 公路钢桥面铺装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49 JTG/T D65-01—2007 公路斜拉桥设计细则
50 JTG/T D65-04—2007 公路涵洞设计细则
51 JTG/T D65-05—2015 公路悬索桥设计规范
52 JTG/T D65-06—2015 公路钢管混凝土拱桥设计规范
53 JTG 3370.1—2018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土建工程)
54 JTG D70/2—2014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55 JTG/T D70—2010 公路隧道设计细则
56 JTG/T D70/2-01—2014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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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及在编公路工程 行业标准定额项目清单

1  JTG 1001—2017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2 JTG A02—2013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

3 JTG A04—2013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

4 公路工程行业技术标准外文版编译导则

5 公路工程行业技术标准英文版编译细则

6 公路工程行业技术标准法文版编译细则

7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8 JTG 2111—2019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9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0 JTJ 002-87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11 JTJ 003-86 公路自然区划标准

12 公路通行能力细则

13 美丽公路技术规范

14 JTG 2120—2020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15 建标〔2011〕124 号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16 交公路发〔2007〕358 号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及图表示

17 JTG F80/1—2017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土建工程)

18 JTG 2182—2020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机电工程)

19  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20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细则

21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

22 JTG B05-01—2013 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23 通行大件运输公路安全性评价规范

24 JTG B02—2013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

25 JTG/T 2231–01―2020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26 JTG/T 2231–02―2021 公路桥梁抗震性能评价细则

27 JTG 2232—2019 公路隧道抗震设计规范

28 JTG F90—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29 公路工程结构安全性评价规范

30 桥梁工程结构安全性评价规范

31 公路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32 公路隧道设施运营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33  JTG 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34 JTG B04—2010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35 公路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规范

36 高寒高海拔地区公路生态保护及修复技术规范

37 JTG/T 2340—2020 公路工程节能规范

38 公路工程利用建筑垃圾技术规范

39  公路信息化技术规范

40 JTG/T 2420—2021 公路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41 JTG /T 2421—2021 公路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42 JTG /T 2422—2021 公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43 公路工程养护 BIM 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44 公路智能化数字技术规范

45 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信息技术标准

46  项目管理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47  JTG C10—2007 公路勘测规范

48 JTG/T C10—2007 公路勘测细则

49 JTG C20—2011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50 JTG/T C21-01—2005 公路工程地质遥感勘察规程

51 JTG/T C21-02—2014 公路工程卫星图像测绘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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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桥改造工程,合同协议书,引水桥,引水桥危桥改造工程 (监理)合同协议书合 同 协 议 书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顺义公路分局(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 施昌金路牛栏山引水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昌金路牛栏山引水桥危桥 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顺义区昌金路上跨潮白河处,现状桥梁全长448.84 米,纵向布跨为 21×21.04 米,横向为左右两幅独立桥梁,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 为了消除桥梁安全隐患,解除现状桥梁交通拥堵状况,现对牛栏山引水桥进行改 造,涉及引水桥左桥及两侧引道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拆除现状北幅桥,新建 北幅桥,新建桥梁全长 700.32 米,全宽 15 米,主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 土连续箱梁,引桥上部结构采用后张预应力砼简支 T 梁;下部结构中引桥 T 梁 桥墩采用双柱接盖梁,普通钢筋砼盖梁、桩基础,箱梁中墩采用双柱式墩,哑铃 承台桩基础;分界墩采用双柱接盖梁,普通钢筋砼盖梁,哑铃承台桩基础,桥台 采用桩接盖梁桥台,桩基础;桥面铺装为 10cm 厚沥青混凝土。对现况南幅桥桥 面系进行改造和加固。对河底及河坡进行护砌。桥梁东西两侧设置应急池,新建 雨水管线工程,完善桥梁附属工程。桥头引道涉及昌金路北半幅、昌金路南半幅、 巡河路三段道路,北半幅道路全长 835.71 米,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南半幅道 路全长 839.80 米,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巡河路道路全长 313.59 米。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11)补遗书;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柒万柒仟柒佰贰拾贰元整(¥1577722 元)。本工程最终监理费支付金额以决算评审为准。 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费 1530391 元;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 47331 元。

4.总监理工程师:高志强 ,证书编号 JGJ0405935。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1、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全 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17)的合格等级。

2、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 竣工综合评分达到交通运输部《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 [2010]65 号)规定的优良等级。安全目标: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 故,轻伤频率小于 3‰以内。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合格标准。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项目(标段)平安工地初期、中期、末期考核均得分均在 90 分以上,达到优良等级。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委托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相关规定向 监理人支付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2021 年 7 月 14 日,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 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1491 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含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761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730 日历天。

9.委托人支付的工程款额,以项目实施年度内上级部门批复的计划使用金额 度及资金到位情况为准。

10.建立健全资金审计制度,监理单位有义务接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其委 托的中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的财务延伸审计。同时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检自查 工作。

11.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 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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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专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及实施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专业工程范围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至上、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
民航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专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委托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加强监督。
第六条 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严格执行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规定,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指定项目负责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专业工程建设发生质量或者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报告,组织力量抢救,妥善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建立科学系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体系。
鼓励和支持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域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民航行政机关对专业工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给予政策支持。
参建单位应当加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日常精细化管理,积极打造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俱佳的品质工程。
第九条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信用管理,建立专业工程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机制。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一节 建设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履约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单位应当实施全过程的进度管控,督促有关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工期。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有关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和工程质量的检测,责成有关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施工单位前,应当按照《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第十五条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参建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
勘察、设计文件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建设单位必要时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相关规定条件。
专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可靠性的评估进行检查。
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对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负责。
从事专业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和质量。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初步设计,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编制内容及设计深度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勘察问题,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确认,根据需要依法及时完成勘察成果文件的变更。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后续服务和动态设计等工作,保障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贯彻落实,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参与相关质量问题的分析、论证及方案制定。
第二十四条 竣工验收前,勘察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勘察要求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分别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地基与基础的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节 监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负监理责任。
从事专业工程监理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人员资格、专业、数量等条件应当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监理单位应当保证监理人员在岗履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及时向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变更情况。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对其签署或者出具的审核结果负责。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进行严格质量控制,及时组织或者参加工程量测、质量检查和验收,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十一条 对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不得予以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巡视;根据合同约定、工程特点和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旁站,旁站对象应当覆盖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平行量测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
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预验收,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编制监理工作总结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责任单位对竣工预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节 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对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从事专业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三十五条 专业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专业工程建设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履行各方质量管理职责,并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总承包的,应当确定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联合体协议履行各方质量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当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不低于合同约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及时向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变更情况。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落实项目施工质量责任制,制定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与项目相匹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岗履职。
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不低于合同约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及时向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变更情况。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施工。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出具的试验检测结果必须真实、客观和准确。
施工单位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开展试验检测,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签认和保存工作。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交底制度。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应当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强化工序管理、质量自控、质量自检。出现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工处理,未经质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资料应当清晰、完整、可追溯,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
第四十一条 竣工验收申请前,施工单位应当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施工质量自评、施工资料整理等工作,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保修书。
第五节 试验检测单位
第四十二条 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专业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让试验检测业务,不得与被检测或者监测工程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四十三条 试验检测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等开展专业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对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当数据出现异常时,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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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机械连接预应力混凝土异型桩
图集号:L19ZG403
统一编号:DBJT37-3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标准服务中心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文号:鲁建设函[2019]25号
施行日期:2019年9月1日

L19ZG403,L19ZG403图集,山东省,异型桩图集,机械连接,预应力混凝土异型桩,预应力混凝土异型桩图集,高清无水印 L19ZG403 机械连接预应力混凝土异型桩图集(山东省).pdf

一、适用范围
1.本图集适用于一般民用与工业建(构)筑物的低承台桩基础。铁路、公路、桥梁、港口、水利、市政工程可参考使用。
2.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下地区,但空心异型桩在8度地区场地类别为Ⅲ、Ⅳ类时不宜使用。
3.本图集适用混凝土结构环境类别为一类、二类。当混凝土结构环境类别为三~五类时,应根据使用条件按有关规范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
4.本图集主要用于单桩承受竖向压力和竖向拔力的情况。当桩承受水平荷载时,设计人员应结合岩土工程条件、荷载大小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经计算分析后选用或另行设计。
二、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5.《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JGJ/T406-2017
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7.《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
1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1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15.《预应力混凝土异型预制桩技术规程》JGJ/T405-2017
16.《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17.《合金结构钢》GB/T3077-1999
18.《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5223.3-2017
19.《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异型桩》GB/T31039-2014
20.《双酚-A型环氧树脂》GB/T13657-2011
三、编制内容
1.机械连接预应力混凝土异型桩的模板配筋图、桩配筋及力学性能表。机械连接预应力混凝土异型桩(简称桩)包括机械连接预应力混凝土离心异型管桩(简称管桩)、机械连接预应力混凝土空心异型方桩(简称空心方桩)和机械连接预应力混凝土实心异型方桩(简称方桩)。
2.机械连接详图。机械连接形式包括:螺锁式机械连接、啮合式机械连接、抱箍式机械连接。其他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检测合格且接桩后性能指标满足本图集要求的机械连接形式可参考使用。
3.桩尖详图。桩尖类型包括a型一开口型钢桩尖、b型一十字型钢桩尖及c型一锥型混凝土桩尖。
四、分类与编号
(一)管桩
1.按混凝土强度等级分为
1)中强管桩(代号T-PC),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5;
2)高强管桩(代号T-PHC),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
2.按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值分为A型、B型、C型、D型和E型(E型主要用于承担较大上拔荷载的抗拔桩),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值应满足表1的要求。
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值 表1
3.按最大外径-最小外径分为
300-270、350-320、
400-370、450-420、500-460、550-510、600-560、650-580、700-620、800-700、900-800等规格(单位为mm,其中标有下划线的为常用规格)。

L19ZG403图集内容索引:

目录...1
编制说明…………….3
管桩模板配筋图....16
T-PC桩配筋及力学性能表..17
T-PHC桩配筋及力学性能表27
管桩a型、b型、c型桩尖详图……….37
管桩桩顶与承台连接详图40
空心方桩模板配筋图44
T-PS桩配筋及力学性能表..45
T-PHS桩配筋及力学性能表.....…..48
空心方桩a型、b型、c型桩尖详图51
空心方桩桩顶与承台连接详图54
方桩模板配筋图58
T-LFZ桩配筋及力学性能表……59
T-FZ桩配筋及力学性能表.62
T-HFZ桩配筋及力学性能表65
方桩b型、c型桩尖详图….68
方桩桩顶与承台连接详图……70
直径7.1~14.0钢棒用螺锁式抗压连接插件详图……72
直径7.1~14.0钢棒用螺锁式抗拔连接插件详图……73
螺锁式连接钢筋镦头与预应力钢棒转换连接详图….…74
螺锁式连接件安装示意图……………………..75
抱箍连接法端板甲连接详图…………………………76
抱箍连接法端板甲及连接卡参数表…………………78
抱箍连接法端板乙连接详图…….….80
抱箍连接法端板乙及连接卡参数表………………82
机械啮合接头示意图…….84
机械啮合接头端板详图...85
机械啮合接头连接销结构图…….....….87
附录一管桩的力学性能计算…......….88
附录二空心方桩的力学性能计算….....90
附录三方桩的力学性能计算.......92
附录四薄壁管桩配筋及力学性能表..….94
附录五小截面方桩配筋及力学性能表....….95
附录六桩锤选择参考表…………..….96
附录七静力压桩选择参考表…......….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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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梯
图集号:L20G302
统一编号:DBJT37-3
山东省建筑标准服务中心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文号:鲁建设函[2019]30号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行日期: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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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1.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的室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梯,工业建筑的室内钢筋混凝土楼梯可参照使用。
2.本图集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梯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旅馆、商场楼梯安全等级为一级,住宅、办公等建筑楼梯安全等级为二级;环境类别均为一类。当楼梯的设计使用年限、安全等级、环境类别与本图集不符时,应单独进行设计。
二、编制依据
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5.《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16
6.《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7.《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1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
1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
13.《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1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DB37/T5018-2014
15.《预制混凝土楼梯》JG/T562-2018
16.《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2011
17.《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2011
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9.《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20448-2015
2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2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DB37/T5019-2014
2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预制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DB37/T5020-2014
三、编制内容
1.住宅建筑楼梯按标志宽度1200mm,层高2.8m、2.9m、3.0m、3.1m设计;楼梯形式为等跑双跑楼梯及剪刀楼梯。
2.办公建筑楼梯按标志宽度1200mm、1350mm、1500mm、1650mm、1800mm设计,托儿所、幼儿园楼梯按标志宽度1350mm、1500mm、1650mm、1800mm设计,中小学校、医院、旅馆、商场楼梯按标志宽度1350mm、1950mm设计;层高均按3.6m、3.9m、4.2m设计;楼梯形式为双跑楼梯。
3.图集中给出了几种常用的栏杆及扶手形式以供选用。
四、材料要求
1.混凝土
预制板式楼梯采用C30混凝土,预制梁式楼梯采用C30自密实混凝土。混凝土的各项力学性能指标和有关结构耐久性的要求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2.钢筋
(1)受力钢筋、分布钢筋采用HRB400()级钢筋,受力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2)吊钩及锚筋采用未经冷加工处理的HPB300(中)级钢筋或Q235B圆钢;
(3)钢筋的力学指标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3.预埋件、吊具
(1)预埋钢板采用Q235B碳素结构钢,钢材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钢板的防腐、防锈应符合《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
(2)预制构件脱模、翻转、吊装用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及配套的吊具,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标准选用。
4.灌浆料
灌浆料采用水泥基灌浆料,其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20448的规定。
5.密封胶
(1)密封胶应与混凝土相容,除满足规定的抗剪切和伸缩变形能力外,尚应满足防霉、防水、防火、耐候等性能要求;
(2)硅酮、聚氨酯、聚硫建筑密封胶应分别符合《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482、《聚硫建筑密封胶》JC/T483的规定。
五、设计要求
1.楼梯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1;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0。
2.钢筋保护层厚度为20mm。当环境类别发生改变,需要增加保护层厚度时需另行设计。
3.楼梯的裂缝控制等级为三级,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为0.3mm,挠跨比限值为1/200。
4.楼梯按左侧起步设计,当右侧起步时,应在施工图中单独注明且梯梁、梯段预埋件做左右反向的相应调整。
5.楼梯梯段支座为销键支座,梯段上端支承处为固定铰支座,下端支承处为单向滑动铰支座。梯段按简支计算模型考虑,图集中给出了销键支座的连接方式,如采用其它连接方式,需进行专门设计。
6.梯梁及梯梁挑耳作为梯段的支承构件,需考虑受弯、受剪、受扭组合作用,断面及配筋由具体设计确定,本图集梯梁及梯梁挑耳尺寸仅供参考。
7.预制楼梯与现浇梯梁间的预留缝隙宽度不应小于预制楼梯高度与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的乘积。预制楼梯在支承构件上的最小搁置长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预制楼梯最小搁置长度(mm)表1
8.栏杆扶手的设计要求
(1)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900mm。楼梯水平栏杆或栏板长度大于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2)当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3)设计选用时,应在单体工程设计楼梯图的相应部位标注配套选用的楼梯栏杆类型、栏杆扶手表面做法等详图索引号;
(4)本图集中楼梯栏杆法兰、扶手有多种形式可互换使用,若设计人对图中已注法兰、扶手形式更改时,应另加说明。
9.本图集住宅建筑楼梯按上表面为建筑完成面设计,公共建筑楼梯建筑面层厚度按50mm设计,若面层厚度与本图集不一致时,设计人员应另行设计。
10.本图集楼梯按未考虑隔墙荷载设计,预制楼梯上有隔墙时需进行单独设计。剪刀梯隔墙下宜设置楼层梁,楼层梁截面及配筋由设计人确定。
11.本图集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梯采用立模生产,当采用其他生产方式时应进行脱模验算。
12.设计荷载

L20G302图集内容索引:

目录1
编制说明.2
预制楼梯选用表.…8
ZST-12-XX-X楼梯平面图、剖面图.....10
ZST-12-XX-X模板图….11
ZST-12-XX-X正立面图、尺寸表.....12
ZST-12-XX-X配筋图13
ZST-12-XX-X主要材料表.14
ZJT-12-XX楼梯平面图….16
ZJT-12-XX楼梯剖面图.17
ZJT-12-XX模板图.18
ZJT-12-XX正立面图、尺寸表......….19
ZJT-12-XX配筋图.20
ZJT-12-XX主要材料表….21
ZLT-12-XX楼梯平面图.23
ZLT-12-XX楼梯剖面图.24
ZLT-12-XX模板图….25
ZLT-12-XX正立面图、尺寸表.....….26
ZLT-12-XX配筋图.....27
ZLT-12-XX主要材料表.…29
B(Y/X/G)ST-XX-XX楼梯平面图.......31
B(Y/X/G)ST-XX-XX楼梯剖面图.….…..….…32
B(Y/X/G)ST-XX-XX模板图.........…33
B(Y/X/G)ST-XX-XX正立面图….....……34
B(Y/X/G)ST-XX-XX配筋图…........…35
B(Y/X/G)ST-XX-XX尺寸表.....…...….36
B(Y/X/G)ST-XX-XX主要材料表…….….……39
节点详图…….59
楼梯栏杆样式图….…62
靠墙扶手大样…………………………….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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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贵州

提问日期:2022-05-14 22:50:45

提问网友:吴工


土建,贵州,答疑:钢筋-贵州

请问一下这个是支座钢筋还是跨中钢筋

解答网友:GXZ


电子版是会存在有错位的现象,纸质图纸一般是显示对应的,你这应该是梁的跨中钢筋

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
图集号:L20G405
统一编号:DBJT37-3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标准服务中心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文号:鲁建设函[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年4月1日

L20G405,L20G405图集,山东省,混凝土空心方桩图集,空心方桩图集,预应力方桩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高清无水印 L20G405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图集.pdf

一、适用范围
1.本图集用于先张法离心工艺成型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适用于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低承台桩基础。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市政等工程可参考使用。
2.本图集空心方桩一般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的地区。
当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时,仅适用于非液化土及轻微液化土场地、结构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建(构)筑物。
3.本图集空心方桩按二b类环境类别耐久性设计。当用于中、强腐蚀性场地时,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防腐蚀设计,且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桩尖和接头也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4.本图集空心方桩主要考虑承受竖向受压和受拉荷载的受力情况,当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时,设计人员应结合工程地质情况及受力状况另行设计。
5.用于液化土层时,须依据相关规范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并宜避免接桩部位位于液化土层与其他土层交接面处或液化土层中。
二、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JGJ/T406-2017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
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1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
7.《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11.《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T197-2018
1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5223.3-2017
13.《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JC/T540-2006
14.《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
15.《混凝土预制桩啮合式机械连接技术规程》T/CECS516-2018
三、编制内容
1.本图集主要编制内容包括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的相关参数、桩型及详图。
2.空心方桩代号、桩型及规格详见表1。
空心方桩代号、桩型及规格 表1
四、材料
1.混凝土
混凝土质量要求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指标见表2。
混凝土力学性能指标表2
(1)水泥
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骨料
1)细骨料宜采用天然中粗砂或人工砂。采用天然中粗砂时,细度模数为2.5~3.2;采用人工砂时,细度模数应为2.5~3.5;并应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的规定。
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1%,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1%,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应大于0.5%,不得采用未经淡化的海砂;
2)粗骨料应采用碎石或破碎的卵石,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5mm,且不得超过钢筋净距的3/4,其质量应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含泥量不应大于0.5%,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应大于0.5%;
3)对于有抗冻、抗渗、抗腐蚀或其他特殊要求的空心方桩,其所使用的骨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3)掺合料
1)掺合料宜采用硅砂粉、矿渣微粉、粉煤灰或硅灰等,其质量要求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T197中
的相关规定;
2)当采用其他品种的掺合料时,应通过试验确认符合空心方桩混凝土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4)外加剂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
(5)水
混凝土拌合用水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钢材
(1)预应力钢筋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低松弛螺旋槽钢棒,(代号PCB-1420-35-L-HG),其质量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5223.3的规定,钢棒的几何特性、理论重量及力学性能指标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

L20G405图集内容索引:

目录1
编制说明2
PHS空心方桩选用表....…12
PS空心方桩选用表14
桩身配筋示意图.....16
桩套箍详图....….17
端板详图..….18
端板参数表.....19
a型开口型钢桩尖结构图.....….20
b型十字型钢桩尖结构图....21
c型圆锥型钢桩尖结构图.....….22
d型锥型混凝土桩尖结构图23
焊接接桩详图...24
机械(啮合式)接头连接示意图….......…25
机械(啮合式)接头参数表.26
抗压桩不截桩桩顶与基础连接详图.....…27
抗压桩截桩桩顶与基础连接详图...28
抗拔桩不截桩桩顶与基础连接详图......29
抗拔桩截桩桩顶与基础连接详图...30
桩顶低于设计标高时与基础连接详图……………31
附录一空心方桩抗弯性能试验方法...32
附录二柴油锤选择参考表........33
附录三静压桩机选择参考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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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预制钢丝网架保温板现浇混凝土无空腔复合墙体保温系统建筑构造
图集号:L20ZJ125
统一编号:DBJT37-2
主编单位: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标准服务中心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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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20年6月1日

L20ZJ125,L20ZJ125图集,保温图集,保温系统,山东保温图集,山东省,建筑构造,无空腔复合墙体,现浇混凝土,预制钢丝网架保温板,高清无水印 L20ZJ125 预制钢丝网架保温板现浇混凝土无空腔复合墙体保温系统建筑构造图集.pdf

一、适用范围
1.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下地区新建、扩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现浇混凝土保温工程。
2.预制钢丝网架保温板现浇混凝土无空腔复合墙体保温系统适用于以下部位:
(1)各类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起围护作用的梁、柱、墙、板等混凝土构件;
(2)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现浇混凝土楼板。
二、编制依据
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
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6.《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
7.《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
8.《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2019
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
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2.《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386-2016
1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4.《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
15.《预制钢丝网架保温板现浇混凝土无空腔复合墙体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7/T5147-2019
三、编制内容
本图集编制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建筑外墙热工计算参考选用表、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楼板热工计算参考选用表和构造节点详图等。
四、系统构成、特点及性能要求
1.预制钢丝网架保温板现浇混凝土无空腔复合墙体保温系统是预制钢丝网架保温板与梁、柱、墙、板等整体现浇,并与外侧抹面层组成的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PSI板保温系统。
2.预制钢丝网架保温板是由保温芯材、单面钢丝网架及外侧轻骨料混凝土组成,在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中起免拆
外模板作用和保温隔热作用的预制复合外模板,以下简称PSI板。
PSI板分为I型板和Ⅱ型板,I型板外侧轻骨料混凝土厚度为20mm,Ⅱ型板外侧轻骨料混凝土厚度为50mm。由Ⅰ型板组成的保温系统简称A系统,由Ⅱ型板组成的保温系统简称B系统,A、B系统保温芯材外侧各层不燃材料的总厚度不应小于50mm。
3.PSI板采用多层构造设计和工业化预制生产,具有较高的强度和良好的保温、防火性能,满足现行建筑防火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4.采用PSI板保温系统的建筑工程,可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
5.PSI板保温系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PSI板保温系统性能指标
五、构造示意图
1.PSI板构造示意图

(略)

L20ZJ125图集内容索引:

目录.1
编制说明.2
建筑外墙热工计算参考选用表8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楼板热工计算参考选用表.11
I型板构造.12
Ⅱ型板构造.13
外墙保温基本构造…14
外墙阴阳角………….15
外墙勒脚保温构造.…………16
窗口保温构造(一)……………………...17
窗口保温构造(二)…………………….…...18
阳台构造………..19
太阳能集热器托板、凸窗保温构造.....20
空调室外机搁板、雨篷…21
女儿墙保温基本构造.…22
梁柱与自保温砌体相接部位构造
供暖与非供暖空间楼板保温构造与现浇混凝土填充墙连接构造与双面钢丝网架板填充墙连接构造…24
PSI板拼缝、外墙分格缝、滴水.…25
变形缝…………………………….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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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020.99 J80
备案号:56468—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335—2016
代替JB/T7335—2007
环链手扳葫芦
Chain lever hoists
2016-10-22发布
201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 7335-2016,JB∕T 7335-2016,环链手扳葫芦,JB/T 7335-2016 环链手扳葫芦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BT7335一2007《环链手扳葫芦》,与JB/T7335一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标准的不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基本参数,即增加了12t规格及相应的参数,取消了自重参数(见第3章,2007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使用环境温度的规定(见4.1);
修改了连续动作性能的试验载荷和连续动作次数(见4.2.5和5.7,2007年版的4.1.5和5.5);
修改了整机限位强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6和5.8,2007年版的4.1.6和5.6);
修改了手扳力的要求和测定方法(见4.2.8和5.11,2007年版的表1和5.13);
修改了吊钩的执行标准,并取消了相关试验要求(见4.3.1,2007年版的4.2.1和5.11);
修改了起重链条的执行标准,并取消了相关试验要求(见4.3.2,2007年版的4.2.2和5.8~5.10);
增加了安全防护的规定(见4.4):
修改了外观涂装的规定(见4.5.2,2007年版的4.3.2);
增加了试验载荷的规定(见5.1):
增加了目测检查的规定(见5.2);
修改了整机强度的试验方法(见5.9,2007年版的5.7);
增加了限载值的测定方法(见5.12);
一增加了漆膜附着力的测定方法(见5.13)。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冠林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双鸟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五一机械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重庆维大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安徽九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美和机电有限公司、安吉长虹制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丽平、钱阳天、王敏、陶天华、过奇荣、陶鑫、石维全、杨卫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3928.1—1985;
—JB3928.2-1985;
—JB/T7335-1994、JB/T7335—2007。

内容摘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链手扳葫芦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渐开线圆柱齿轮传动的环链手扳葫芦。
本标准不适用于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环链手扳葫芦(以下简称手扳葫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13306标牌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0947
起重用短环链T级(T、DAT和DT型)高精度葫芦链
GB/T30026起重用短环链TH级手动链式葫芦用高精度链
GBT30027起重用短环链VH级手动链式葫芦用高精度链
JB/T4207.1手动起重设备用吊钩
3基本参数
手扳葫芦的基本参数应优先选用表1规定的数值,其中起升高度、两钩间最小距离如图1所示。
4技术要求
4.1使用环境温度
手扳葫芦的使用环境温度为-10℃~50℃;超出上述范围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性能
4.2.1空载性能
手扳葫芦在空载状态下,扳动手柄,各机构应运转灵活,不应有卡阻或时松时紧的现象。脱开离合装置,用手曳动链条应轻便灵活。
4.2.2轻载性能
手扳葫芦做轻载性能试验时,应按表2规定的试验载荷加载,并按表4规定的试验起升高度起升和下降各一次,要求载荷升降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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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名称 省道 S364 线江门、新会过境公路新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及主要控制点
工 程 起 点 位 于 江 门 市 东 海 路 赵 家 围 桥 附 近(K0+000),路线自北向南,经江海区礼乐镇东面,沿江门河东岸至大洋沙头折向西跨越江门河睦洲水道,继续向南布线跨越江门水道后,终点于江门市新会南环路的西甲路段(K11+096.61),全长 10.648 公里。

三 建设依据
1、江计〔2003〕119 号《关于下达江门市区 2003年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2、省交通厅粤交规〔2003〕991 号《关于省道 S364十水线江门市区过境路段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省公路管理局粤公基函〔2005〕54 号《转发关于省道 S364 江门、新会过境公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4、江门市规划局江规发〔2004〕390 号《关于同意东海路、南环路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5、江门市公路局江工程〔2005〕506 号《关于省道 S364 线江门、新会过境公路新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

6、S364 线江门、新会过境公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会议纪要。

7、省公路管理局外业验收报告。

8、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江海府函〔2004〕5 号 《关于省道 S364 线江门新会过境公路新建工程路线比
选方案的复函》。

9、江门市规划局江规发〔2004〕203 号《关于东海路延伸线改线问题的规划意见》。
10、江门市公路局江公程〔2006〕157 号《转发关于省道 364 线江门、新会过境段公路新建工程路面结构变更设计的批复》。
四 技术标准与主要指标
1. 公路等级:一级公路
2.设计行车速度:100 公里/小时
3.设计荷载:公路-Ⅰ级 4.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 1/300;大桥、中、小桥涵及路基 1/100
5.路基宽度:26m(南环路);25m(东海路) 6.桥涵宽度:与路基同宽
7.地震基本烈度:Ⅶ,应按Ⅷ设防
8.通航标准:应执行粤航道复字〔2004〕107 号、粤航道复字〔2004〕108 号及国家、省的相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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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10 C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561-2019 代替GB/T145612003 消火栓箱 Fire hydrant cabinet 2019-12-10发布 2020-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4561-2019 消火栓箱,正式版 GB/T 14561-2019 消火栓箱.pdf

GB/T 14561-2019 目次 前言 1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和型号 4.1分类 +.. 4.2型号 5要求 5.1消火栓箱内消防器材的配置 5.2外观质量、外形尺寸和极限偏差 5.3材料 5.4箱体刚度 5.5箱门 5.6消防水带安置 5.7连接性能 5.8喷射性能 5.9消火栓箱内配置消防器材的性能及尺寸 6试验方法 6.1消火栓箱内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 6.2标志和外观质量检查 10 6.3尺寸偏差和材料厚度测量 10 6.4箱体刚度试验 10 6.5箱门试验 13 6.6消防水带安置检查 13 6.7 连接性能试验 14 6.8喷射性能试验 14 6.9消火栓箱内配置消防器材的性能试验及尺寸测量 7检验规则 18 7.1型式检验 18 7.2出厂检验 19 8标志 20 9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20 9.1使用说明书 9.2包装 20 9.3运输 21 9.4贮存
GB/T 1456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4561-2003《消火栓箱》,与GB/T14561-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3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消火栓箱的基本参数及箱内配置消防器材(见表1.2003年版的表1); 修改了箱内配置消防器材的性能要求(见第5章,2003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电器设备的要求(见5.9.6.1,2003年版的5.7); 增加了带应急照明设备消火栓箱的要求(见5.9.6.2); -修改了箱内配置消防器材的试验方法(见第6章,2003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发光标志的要求(见第8章,2003年版的第8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集安消防设 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艳、刘连喜、张杰、赵永顺、张璐、庄诸葛、李少滨、陈启元、王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561-1993 ,GB/T 14561-2003,
GB/T 14561-2019 消火栓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火栓箱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消火栓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76铸造铜及铜合金 GB3445室内消火栓 GB6246消防水带 GB8181消防水枪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514.1消防接口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5090消防软管卷盘 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火栓箱fire hydrant cabinet 固定安装在建筑物内的消防给水管路上,由箱门、箱体、室内消火栓、消防接口、消防水带、消防水 枪、消防软管卷盘及电器设备等消防器材组成,具有给水、灭火、控制及报警等功能的箱式消防装置。

3.2 双配置式消火栓箱fire hydrant cabinet with double setting 箱内配置的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均为两件的消火栓箱。

4分类和型号 4.1分类 4.1.1消火栓箱按消防水带的安置方式分为: a)挂置式(见图1),不标注代号; b)盘卷式(见图2),代号P;
GB/T 14561-2019 c)卷置式(见图3),代号J; d)托架式(见图4),代号T。

4.1.2消火栓箱按配置消防器材数量分为: a)单配置式,不标注代号; b)双配置式,代号S. 注:双配置式消火栓箱内可配2只单栓阀室内消火栓,也可配1只双栓润室内消火栓。

4.1.3消火栓箱按是否配置应急照明灯分为: a)不配置应急照明灯式,不标注代号; b)配置应急照明灯式,代号D. 4.1.4消火栓箱按箱门型式分为: a)单开门式,不标注代号; b)双开门式,代号2. 4.1.5消火栓箱按是否配置消防软管卷盘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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