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146-2018 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规范
浙江省 工程建设标准
DB33/T 1146-2018
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 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Zhejiang Province Urban Rail Transit
2018-01-17 发布 2018-07-01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浙江省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网络化发展需要 ,体现浙江省地方特点, 并有利于可 持续发展 ,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 范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全封闭线路 条件下 ,采用 A型或 I:型车辆 ,设计 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 l00kmlh的钥轮钥轨系统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的设计
1.03 城市轨道令诵T程设计应贯彻安全可靠、以人为本、功能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节能环保、资源共享 、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方针;应满Wi营、管理和养护维 修等功能 的器要
1.0.4 城市轨道令诵T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 省地方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2术语与缩略语
2.1术语
2.1.1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中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列车在全封闭的固定轨道的线路上运行。
2.1.2系统运输能力System Transport Capacity
正线在单位时间内按照拟定的载客标准能够运送的最大乘客数量。
2.1.3通过能力Carrying Capacity
正线在单位时间内可以通过的列车数量。
2.1.4旅行速度Operation Speed
正常运营情况下,列车自起点站发车起,至终点站停车止的平均运行速度。
2.1.5停站时间Station Dwell Time
列车运行至车站停止时起,至列车开动时止的时间。
2.1.6配线Sidings
除正线外,根据运营需要设置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线路。包括折返线、渡线、联络线、临时停车线、出入线、安全线等。
2.1.7出入线Inbound-outbound Siding
用于列车在车辆基地与正线之间出、入的线路。
2.1.8联络线Tie Lines
连接两条独立运行正线之间的线路。
2.1.9轨距Track Gauge
轨道上两条钢轨轨头内侧(轨顶以下16mm)之间与轨道中心线垂直的距离。
2.1.10固定轴距Fixed Axle Spacing
同一转向架的两车轴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2.1.11构造速度Designed Speed
车辆设计时结构强度及安全等条件允许的车辆最高行驶速度。
2.1.12粘着系数Adhesion Coefficient
轮轨间纵向水平作用力的最大值叫粘着力,而粘着力与轮轨间垂直荷载的比值为粘着系数。
2.1.13再生制动Regenerative Braking
牵引电机的电动机工况转变为发电机工况,将列车动能转化为电能并通过转换电器和受电装置反馈给供电系统的制动方式。
2.1.14电阻制动Rheostatic Braking
牵引电机的电动机工况转变为发电机工况,将列车动能转化为电能并通过制动电阻消耗的制动方式。
2.1.15常用制动Service Braking
正常情况下为调节或控制列车速度,包括进站停车所施行的制动。
2.1.16紧急制动Emergency Braking
列车在紧急情况下,以最高减速度迅速减速而实施的不可恢复制动。
2.1.17限界Gauge
限定车辆运行及轨道周围构筑物不应超越的轮廓线。限界分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三种,是工程建设、管线和设备安装位置等必须遵守的依据。
2.1.18区间无缝线路Seamless Track in Section
连续焊接或胶结超过两个伸缩区长度的轨道,区间无缝线路设计长度包括两端缓冲区的钢轨长度。
2.1.19无缝道岔Seamless Turnout
对道岔内部及两端的钢轨接头进行焊接、胶接或冻结的道岔。
2.1.20长轨条Long Track
超过标准长度的钢轨(包括厂焊钢轨)。
2.1.21扣件Fastener
钢轨与轨枕或其它轨下基础连接的部件。
2.1.22防脱护轨Trip Preventer Guardrail
在轨道上设置的防止车辆意外脱轨的安全防护设备。
2.1.23轨道结构Track Structure
路基面或结构面以上的线路部分,由钢轨、扣件、轨枕、道床等组成。
3基本规定
3.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应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相协调。
3.0.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根据远景线网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线路的功能定位、服务水平、系统运能、线路起讫点、线路走向及站位、线路间的换乘点、车辆基地选址、资源共享和建设时序等,处理好与城市内部和对外交通系统的一体化接驳关系,预留续建工程的连接条件,并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3.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末,近期为建成通车后第10年末,远期为建成通车后第25年末。
3.0.4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应按照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运营前及运营等分阶段开展。其中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需分别进行专项客流预测并编制客流预测专题报告。其预测年限应与规划或设计年限相一致。
3.0.5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正线采用双线线路、右侧行车。
3.0.6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应为全封闭式。远期设计输送能力宜按预测客流规模为基础确定,系统设计最大输送能力应满足行车密度不小于30对列车的要求。在确定系统运能时,车厢内有效空余地板面站立乘客标准宜按每平方米站立5名乘客计算。
3.0.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规模、设备容量以及车辆基地、联络线、控制中心、主变电所、抢险救援设施等资源的设置,应按预测的远期或者客流控制期客流量、列车通过能力和线网资源共享、建设时序等原则确定。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可分期配置的设备,宜根据不同阶段的运营规定分期实施。
3.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3.0.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根据线网规划和建设时序,处理好与其它线路换乘关系和预留后建工程连接条件,并处理好与其它交通系统间的衔接,换乘应安全、便捷。
3.0.10城市轨道交通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3.0.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按照工程所在位置,根据国家现行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确定。
3.0.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线路、结构及各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及沿线环境敏感点的情况,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等措施。
3.0.13在中心城区外围有条件的地方,轨道交通宜采用高架或地面线路,其建筑结构形式和体量,应与城市景观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3.0.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节能政策,采取有利于节约能源的设备、材料和运营模式。
4 运 营组织
4.1 一 尼 砚 尼
4.1.1 运营组织设计应 以服务乘客、确保安全为主要 目标,以城市轨道令诵线网规划、建设 规划、预测客流为主要依据,明确系统的运营规模、运营方案和运 营管理
4.1.2 运营规摸的确定,应在满足预测客流需求的基础上,适当为 发展留有余地
4.13 计算系梦话输能力时,车厢有效空余地板面积上站立乘客标准宜按5人/m}计算
4.1.4 运营方案的研究应兼顾合理性、经济性与可行性,明确全线运行模式 、运行交路、行车计划、旅 行速度 、车站配线等,运营方案应兼顾灵活性
4.1.5 运营耸}rt明确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辅助系统、维修棵障茱统和组织机构、明确在各种运营状态 下的管理方式等
4.2 系统边矶
4.2.1 各设 计年限 的线路设计输送能力应满足预侧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奔沛奋的需要,并宜留有不小 于 10%的余量
4.2.2 系统 设计远期最大通过能力不应小于 30对01.折返站 的折返能力、大客流集散车站、 线路条件较 差区段 的通过能力、车辆基地出入线能力以R*线与支线 的接轨姑通过能力等, 均应与正线 最大通过能力相匹配.
4.3 列车编组与运行间隔
4.3.1 列车 车型与偏组方案应根据线路在线网规划中的功能定位、各设计年限预侧客流规 模、设计通过能力及线网资源共享等综合研究确定。初、近 期宜采用相 同的列车偏组方案
4.3.2 初期 高修时段列车行车间隔,在 中心城地段不宜大于 ,叮云n,在正常 运营时段运行时 最大行车间隔不应大于 10m%
4.4 列车运行速度
4.4.1 列车全程的设计旅行速度应与列车设计最高沃行速度 目标值 、线 路的功能定位 、客流 需求和线路 条件相 匹配。 线路采用设计最高运行速度80Km/h 列车运 营时,旅行速度不宜 低于35km/h 设计最 运行速度大于 80Km/h时,旅行速度应相应提高
4.4.2 正常悄况下牵引计算的起动加速度、制动减速度不宜大于 最大常用加、减速度的 90%计算中宜考虑节能运行摸式
4.43 列车在平面 曲线上的运行冲声俞按曲线半径大小进行计算确 定,其未被平衡离心加速度一般不宜超过 0.4m/s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特殊情况下局部区域可根据车辆、轨道、维修、环境条件综合确定 ,并可适当提高列车通过平面曲线 的运行速度.
4.44 进站 列车进 A肩效站台时的运行速度不宜超过65Km/h。当站台计算长度范围 内不设 站台门时,越站列车卖际运行速度不应大于 4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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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130-2016 绿道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备案号: J 13646-2016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 33/T 1130-2016
绿道设计 与施工技术 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greenway
2016-12- 05 发布 2017- 05- 01 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绿道 设计和施工,明确养护要求,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保证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绿道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养护。
1.0.3绿道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养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道greenway
绿道是指以绿化为特征,以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为基底构筑的可供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线形绿色慢行开敞空间,是保护和串联生态环境、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地方风貌的绿色廊道。绿道分为城镇型绿道和郊野型绿道两类。
2.0.2绿道连接线greenway cable
主要承担连通功能,且对人们步行或自行车骑行有交通安全保障的绿道短途借道线路。包括借用的非干线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人行天桥等。
2.0.3慢行道slow path
供人们通行的区域,按照使用方式的不同分为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混合慢行道三种类型。
2.0.4绿廊green gallery
慢行道两侧由植物群落、水体等构成的绿化景观生态廊道。
2.0.5栈桥trestle
设置在水面或地面上的桥式结构物或桥式构筑物。
2.0.6隔离设施isolation facilities
为保证绿道使用者安全而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
2.0.7驿站courier station
提供绿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的场所,是绿道服务设施的主要载体。
2.0.8配套设施supporting facilities
保障游憩休闲活动能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
3基本规定
3.0.1绿道建设应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宜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维护良好的生态功能。禁止破坏控制区内地形地貌、水体、地带性植物群落、文物古迹等要素。
3.0.2绿道的建设等级可按表3.0.2分为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
3.0.3绿道范围内的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确需移植或砍伐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保护。
3.0.4绿道的组成要素宜按本规程附录A选用。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绿道的设计应根据选址的实际情况,达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等目的,提倡对原有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适当改造的设计理念。
4.1.2绿道设计应收集有关规划、文化、景观和名胜古迹方面的资料。
4.1.3绿道出入口宜设置在已有道路、居住区或景观节点附近。
4.1.4观景平台的空间布局应与绿道沿线的景观密切相关,应按照绿道周边的景观现状进行设置。
4.1.5休憩点应设置在一级驿站、二级驿站、三级驿站服务范围无法覆盖的路段。休憩点宜结合城乡居民点和风景优美的山林、滨溪、乡村田园景观灵活设置,设置在郊外的休憩点可不设置配套小卖部。
4.1.6露营点的选址应选在地势较平坦的区域,同时靠近资源点较多、交通便利的区域。
4.2选线
4.2.1绿道选线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设施规划等规划成果,在现有交通体系与自然环境基础上,有效整合各种生态景观资源,实现绿道景观性、多样性与通达性的有机统一。
4.2.2绿道宜串联的节点包括自然节点、人文节点、城市公共空间和城乡居民点。节点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4.2.3确定绿道的适宜路径,应综合长度、宽度、通行难易程度、建设条件和节点等级等因素,优先选择开敞空间边缘、城市绿地内的慢行系统、废弃的道路等作为绿道选线的依托。
4.2.4绿道依托江、河、湖、滩涂、湿地、溪流等水体岸线进行选线时,应顺应水系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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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124-2016 城镇排水管道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备案号: J 13587-2016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 33fT 1124-2016
城镇排水管道运行与维护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drainage pipeline in cities and towns
2016- 09-27 发布 2016- 12-01 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根据《关于印发 01 年、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标准制修订计划 的通知 (建设发 (2 15) 23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通过广泛调 研究 ,参考国 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省城镇排水管道 运行与维护实践, 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 章和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运行、维护、管道信息系统、安全、应急处置等。
1总则
1. 0.1 为规范城镇排水管道 运行与维护工作,保障排水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1. O. 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镇排水管道运行与维护的管理
1. O. 3 城镇排水管道的运行与维护,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排水管道 drainage pipeline
汇集和排放污水和雨水的管渠及其附属设施所组成的系统
2.0.2 雨水口 catch basin
用于收集地面雨水的构筑物
2.0.3 检查井 manhole
排水管道中连接上下游管道并供养护人员检查 维护或进入管内的构筑物
2.0.4 集水池 sump
泵站水泵进口和出口集水的构筑物
2. O. 5 闸井 gate well
在管道与管道 泵站 河岸之间设置的闸门井,用于控制管道排水的构筑物
2.0.6 倒虹管 inverted siphon
管道遇到河流等障碍物不能按原有高程敷设时,采用从障碍物下面绕过的倒虹形管道
2. O. 7 排水户 user of drainage facility
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用户
2.0.8 推杆疏通 push rod cleaning
用人力将竹片和钢条等工具推入管道内清除堵塞的疏通方
2.0.9 绞车疏通 winch bucket sewer cleaning
采用绞车牵引通沟牛清除管道内积泥的疏通方法
2.0.10 射水疏通 jet cleaning
采用高压射水清通管道的疏通方法
3 基本规定
3.0.1 排水管道并网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竣工验收并可交付使用;
2 竣工资料已进行移交;
3 并人的排水管道应按规定实施雨污分流
3.0. 2 排水管道并网前应制订并网方案,方案应包括临时排水措施 割接方案 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等
3.0.3 排水户排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343 的规定 排放水质超标准的,应进行预处理,不得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城镇排水管道
3. 0.4 严禁向城镇排水管道排人下列物质:
1 具有腐蚀性的污水或物质;
2 剧毒、易燃 易爆、恶臭或烟雾等有害物质;
3 垃圾、建筑泥浆 工业废渣等物质;
4 易凝聚、易沉积或其他易造成排水管道堵塞的污水或废
3.0.5 排水管道运行与维护单位应加强排水管道基础技术资料及排水管道运行维护的动态管理
3.0.6 排水管道运行与维护单位应建 下列 管道管理的相关制度:
1 排水管道并网运行管理制度;
2 运行调度管理制度;
3 运行与维护操作规程;
4 排水管道水质管理制度;
5 排水管道日常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6 排水管道的更新改造制度;
7 排水管道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监控制度;
8 排水管道应急管理制度;
9 排水管道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
3.0.7 运行与维护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作业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
3.0.8 运行与维护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排水管道信息系统。
4运行
4.1 一般规定
4. 1. 1 排水管道运行应包括运行计划编制 、运行调度和突发事件处
4. 1. 2 运行单位应设立运行调度部门,配备与排水规模相适应的调度人员 相关的监控系统和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
4. 1. 3 运行单位负责日常排水管道运行调度工作,并应对重点排水户进行调度监控
4. 1. 4 运行单位应建立城镇基本排水 的分析系统
4. 1. 5 运行单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343 及有关法规规定对排人城镇排水管道的污水水质进行监控
4.2 运行计划编制
4.2.1 运行单位应根据排水管道的上 年度运行情况 使用年限等编制运行计划,运行计划宜包括年度运行计划和月度运行计
4.2.2 年度运行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运行人员 资金和物资计划;
2 运行制度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完善计划;
3 运行调度计划;
4 运行信息化系统维护计划
4.2.3 月度运行计划应在年度运行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上月度运行情况综合制定
4. 3 运行调度
4.3.1 排水管道运行调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度指令发布;
2 调度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3 排水管道运行突发事件协助处理;
4.3.2 运行单位宜开展优化调度工作,优化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立水量预测系统;
2 建立水力水位管道数学模型;
3 建立调度预案库;
4 建立调度辅助决策系统;
4.3.3 运行调度应根据水位、上下游水量、水质等情况将管道排水流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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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049-2016 回弹法检测泵送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备案号: J13498-2016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 33/T 1049-2016
回弹法 检测泵送混凝土 抗压强度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pumped concrete compressive strength by rebound method
2016-07-14 发布 2016- 10-01 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设发〔2014]103号)通知的要求,编制组结合浙江省泵送混凝土地方材料的特点,在调查研究和大量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6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回弹仪、检测技术、混凝土强度计算等。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研制了浙江省粗骨料为碎石的泵送混凝土(以下简称碎石泵送混凝土)测强曲线;
2.增加了碎石泵送混凝土(60.1~80.0)MPa强度段的检测;
3.碎石泵送混凝土检测龄期调整为(7~1000)d;
4.取消了底面和顶面混凝土强度检测。
1总则
1.0.1为规范浙江省回弹仪检测泵送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方法,保证检测精度,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泵送混凝土抗压强度(以下简称混凝土强度)的检测,不适用于表层与内部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的混凝土强度检测。
1.0.3使用回弹法进行检测的人员,应通过专门的技术培训。
1.0.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泵送混凝土 pumped concrete
指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中泵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要求制作的混凝土,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不低于100mm.
2.1.2测区 test area
检测构件混凝土强度时的一个检测单元。
2.1.3测点test point
测区内的一个回弹检测点。
2.1.4泵送混凝土测区强度换算值 conversion value of pumped concrete compressive strength in test area
由测区的平均回弹值和碳化深度值通过测强曲线或测区强度换算表得到的测区现龄期混凝土强度值。
2.1.5泵送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 presumption value of pumped concrete compression strength
相应于强度换算值总体分布中保证率不低于95%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值。
3回弹仪
3.1技术要求
3.1.1回弹仪可为数字式的,也可为指针直读式的。
3.1.2回弹仪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计量检定证书,并应在回弹仪的明显位置上标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等。
3.1.3回弹仪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回弹仪》GB/T9138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弹击时,在弹击锤脱钩瞬间,回弹仪的标称能量应为2.207J;
2在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应处于自由状态,且弹击锤起跳点应位于指针指示刻度尺上“0”处;
3在洛氏硬度HRC为60±2、质量为16kg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2;
4数字式回弹仪应带有指针直读示值系统;数字显示的回弹值与指针直读示值相差不应超过1。
3.1.4回弹仪使用时的环境温度应为(-4~40)℃。
3.2检定
3.2.1回弹仪检定周期为半年,当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现行行业标准《回弹仪检定规程》JG
817进行检定:
1新回弹仪启用前;
2超过检定有效期限;
3数字式回弹仪数字显示的回弹值与指针直读示值相差大于1;
4经保养后,在钢砧上的率定值不合格;
5遭受严重撞击或其他损害。
3.2.2回弹仪的率定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率定试验应在室温为(5~35)℃的条件下进行;
2钢砧表面应干燥、清洁,并稳固地平放在刚度大的物体上;
3回弹值应取连续向下弹击三次的稳定回弹结果的平均值;
4率定试验应分四个方向进行,且每个方向弹击前,弹击杆应旋转90°,每个方向的回弹平均值均应为80±2。
3.2.3回弹仪率定试验所用的钢砧应每两年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
4检测技术
4.1一般规定
4.1.1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时,宜具有包含下列内容的资料:
1工程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2构件名称、数量及混凝土类型、强度等级;
3水泥安定性,外加剂、掺合料品种,混凝土配合比等;
4施工模板,混凝土浇筑、养护情况及浇筑日期等;
5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记录;
6检测原因。
4.1.2回弹仪在检测前后,均应在钢砧上做率定试验,并应符合本规程第3.1.3条的规定。
4.1.3混凝土强度可按单个构件检测或按批量进行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个构件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第4.1.4条的规定。
2对于混凝土生产工艺、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一批同类构件的检测应采用批量检测。按批量进行检测时,应随机抽取构件,抽检数量不宜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不宜少于10件。当检验批构件数量大于30个时,抽样构件数量可适当调整,但不得少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小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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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904-2021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规范
ICS 93.080
CCS P 66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904 —2021代替 DB33/T 904—2013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 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of highway embankment on soft ground
2021 - 12 - 12 发布 2022 - 01 - 12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软土地基路堤 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动态监测的主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各等级公路软土地基路堤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TG/T 3222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
JTG 3430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T 361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C20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T D31-02—2013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JTG/T D32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J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E50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B33/T 996—2015 公路工程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9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堆载预压 preloading
在软土地基上施加荷载,促使地基排水、固结、压密,以提高地基强度,减少在使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工后沉降量。若预压荷载等于路基荷载与路面等效荷载,称为等载预压;若预压荷载大于路基荷载与路面等效荷载,称为超载预压;若预压荷载小于路基荷载与路面等效荷载,称为欠载预压。
[来源:JTG/T D31-02—2013,2.1.11,有修改]
3.2
真空预压 vacuum preloading
通过对覆盖于设置竖向排水体地基表面的不透气薄膜内抽真空形成负压,而使地基固结的地基处理方法。
[来源:JTG/T D31-02—2013,2.1.22,有修改]
3.3
真空联合堆载预压 vacuum-surcharge preloading
在真空预压的同时,结合路基填筑荷载的联合预压作用,达到加速软土地基固结,提高地基强度和稳定性的地基处理方法。
3.4
预压期 preloading period
路基初次填筑至设计预压高程后,至卸载开始时或路面结构层开始施工时所持续的时间。
[来源:JTG/T D31-02—2013,2.1.12,有修改]
3.5
浅层处理 shallow treatment
通过置换、加筋、夯压、浅层固化、设置褥垫等方式对浅层软土进行处理,以提高地基承载力的地基处理方法。
3.6
就地固化技术 in-situ solidification technique
利用固化剂对软弱土等土体就地进行固化,使土体达到一定强度或其它使用要求,从而对土体进行就地利用或达到地基处理要求的技术。
3.7
土工合成材料 geosynthetics
置于土体内部、表面或填料之间,以塑料、化纤、合成橡胶等为原料,制成的各种聚合物产品。
3.8
加筋 method of reinforcement
在土或填料中加入土工合成材料、钢筋、钢丝等条带网格状抗拉材料,以改善土或填料的受力特性,提高路基稳定性和均化沉降的方法。
3.9
水泥搅拌桩 cement mixing pile
以水泥作为固化剂的主剂,利用搅拌机械将固化剂和地基土强制搅拌,所形成的具有一定深度、直径、强度的桩体。
3.10
复合地基 composite subgrade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增强体,由增强体和周围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地基。
3.11
桩承式加筋路堤 pile-supported reinforced embankment
由刚性桩、桩帽、加筋垫层及填料形成的主要由刚性桩承担荷载的路堤。
4 基本规定
4.1 软土的界定
4.1.1 软土主要有淤泥、淤泥质黏土、淤泥质粉质黏土、软塑至流塑黏土、软塑至流塑粉质黏土、稍密粉土、有机质土、泥炭质土、泥炭等。软土鉴别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2 基础资料
4.2.1 软土地基路堤设计应收集调查沿线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资料。
4.2.2 根据设计要求还应收集和调查以下内容:
——路线纵横断面及桥梁、通道、涵洞的布设等各相关专业的设计资料;
——软土路段路堤附近的已有构筑物、管线等环境状况;
——路堤填筑材料的来源、特性等有关情况;
——附近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的软基处理相关经验;
——改扩建路段原有路基软土处理方法和沉降情况。
4.3 工程勘察
4.3.1 应根据公路等级、工程规模及场地条件,采用综合勘察方法,多种勘察手段互相补充验证。勘察成果和精度应满足各阶段的设计要求。
4.3.2 应加强勘察过程控制,重视原位测试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操作,保证勘察资料的准确性。
4.3.3 对可能导致地基失稳的临水、傍山、暗浜、暗塘及桥头高填土等路段,应加强地质勘察工作,查明软土层的分布及其在纵向、横向的厚度和性质变化,为设计选线和路堤设计提供地质依据。
4.4 沉降与稳定标准
4.4.1 当新建工程设计计算工后沉降不满足表 2 的要求时,应针对沉降进行处理设计。相邻路段差异沉降引起的纵坡变化应控制在 0.4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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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899-2021 山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规范
ICS 93.080
CCS P 66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899 —2021代替 DB33/T 899—2013
山区高速公路 勘察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of expressways in mountainous terrain
2021 - 12 - 12 发布 2022 - 01 - 12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的基本规定,工程地质勘察、勘测与调查、选线、线形设计、路基路面、桥梁通道及涵洞、隧道、隧道机电、互通式立体交叉及服务区、预留与预埋设施、沿线监控、环境保护、建管养一体化监测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山区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24721.2 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 第2部分:管箱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T 51335—2018 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
JTG 3362—2018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 3363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JTG 3370.1—2018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 3830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4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JTG C10 公路勘测规范
JTG C20—2011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TG C30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JTG D20—201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30—201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2017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64—2015 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
JTG D70/2—2014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H11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T 496 公路地下通信管道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
JT/T 1034 公路用聚氨酯复合电缆桥架
JTG/T 2231-01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JTG/T 3310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JTG/T 3334 公路滑坡防治设计规范
JTG/T 3360-02 公路桥梁抗撞设计规范
JTG/T 3365-01—2020 公路斜拉桥设计规范
JTG/T 361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50-202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D21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JTG/T D31-02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JTG/T D33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 D70/2-01—2014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
JTG/T D70/2-02 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
JTG/T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QX/T 330 大型桥梁防雷设计规范
YD/T 1460.2 通信用气吹微型光缆及光纤单元 第2部分:外保护管
YD/T 1460.3 通信用气吹微型光缆及光纤单元 第3部分:微管、微管束和微管附件
DB33/T 704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DB33/T 836 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振动成型施工技术规范
DB33/T 896 高等级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DB33/T 904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规范
DB33/T 996 公路工程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DB33/T 1065—2019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33/T 2062 公路绿化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山区高速公路 expressway in mountainous terrain
在山岭区和重丘区地形条件下建造的高速公路。
3.2
综合勘察方法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 method
根据场地的地质条件,采用遥感分析、工程地质调绘、物探、钻探、挖探、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等多种勘察手段相结合的勘察方法。
3.3
动态勘察设计 dynamic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和检测资料,对勘察和设计参数及设计方案进行验证和优化。
3.4
运行速度 operating speed
中等技术水平的驾驶人员根据实际道路条件、交通条件、良好气候条件等,在自由流情况下的车辆安全行驶速度,通常采用测定行驶速度的第85百分位(V85)取值。
3.5
路侧安全净区 roadside safety zone
公路行车方向最右侧车行道以外、相对平坦无障碍物、可供失控车辆重新返回正常行驶路线的带状区域,是从行车道边缘开始,车辆驶出路外后能够安全驶回车道的一个宽度范围。
3.6
高陡路堤 high and steep slope embankment
地面斜坡陡于1:1,且填方边坡高度大于15m的路堤。
3.7
偏压隧道 unsymmetrical pressure tunnel
作用于隧道结构上的围岩压力不对称的隧道。
3.8
微开挖洞口 slightly-excavated portal
洞口边、仰坡开挖暴露面很小,尽量“趋于零开挖”暗挖进洞的洞口。
4 基本规定
4.1 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广泛征询沿线建设规划、交通、铁路、环保、水利、自然资源、农林、文物、电力、通信、油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专题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开展项目勘察设计工作。
4.2 应做好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基础资料的收集、调查和分析工作,重视通道、涵洞等小型结构物的外业调查以及取弃土场、筑路材料等的调查、试验工作,重视各阶段勘察、勘测及外业调查的成果验收工作。
4.3 应采用综合勘察方法,加强各勘察成果的比对、验证和分析工作。应开展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对于地下管线情况复杂、对项目安全和投资有影响的区域,应开展专项探测工作。
4.4 应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化理念。综合吸收山区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养护及管理经验,选择方便施工、方便运营养护的设计方案,并做好建管养一体化设计工作。
4.5 应重视公路建设与沿线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的整体协调,加强沿线人文题材的挖掘和利用,注重地质选线,注重公路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融合设计。
4.6 对高填深挖、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路基路段应加强工点设计;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和监测资料,进行动态勘察设计,对勘察和设计参数及设计方案进行验证和优化。
4.7 总体设计应论证确定山区高速公路功能定位、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方案;统一协调路线、
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专业的内外关系,明确相关设计界面和接口,
使之成为完整的系统工程,符合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在设计各阶段尤其是施工图阶段
要重点做好交安、机电、照明等设施的预埋件设置或位置预留,做好桥隧、路隧、路桥等交接处的护栏、
管线、排水等总体布置,做好服务区、停车区、管理用房等场地标高、场地填筑、地基填挖方等的衔接,
做好桥梁、涵洞、边沟、电缆槽、路缘石、挡墙等结构工程的标准化设计,做好土石方平衡和标段划分、
施工便道(桥)、施工预制场地、施工组织、施工工期等统筹工作。
4.8 总体设计中应包含智慧高速公路设计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数字化、基于大数据的路网综合管理等设计;土建设计应做好与智慧高速公路相关的通信、机电、安全设施等的预留预埋等相关协同工作。
4.9 同一项目由两家及以上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的,总体设计单位应加强与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协调、统一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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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121-2016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
备案号 J13380-2016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 33/1121-2016
民用建筑 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 配置与设计规范
Code for allocation and desig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facilities of civil buildings
2016- 04-21 发布 2016- 05- 01 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发展电动汽车的方针政策,推进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编制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5 J73 号)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制订的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 -2020 以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建规 [2015 J 199号)的要求,经过广泛地调查 研究,在总结国内外电动汽车的使用 发展现状及相关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浙江省社会 、经济发展的地方特点,并广泛地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充电设施配置;电气设计;建筑与通风空调。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本规范的实施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总则
1. 0.1 为贯彻国家大力发展电动汽车的政策,推动浙江省电动汽车充 础设施建设,规范民用建筑中充电设施的设置, 制定本规范。
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湖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中,配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配置与设计,不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独建设的充电设施 既有民用建筑增设充电设施时,应符合本规范中相关的技术要求。
1. O. 3 民用建筑中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绿色环保。
1. O. 4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 电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 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电动汽车electric vehicle(EV)
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的能量存储设备。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特种车辆。
2.0.2充电设施charging infrastructure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
2.0.3充电设备charging equipment
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提供电能的专用设备,一般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桩等。
2.0.4充电机charger
对电池充电时用到的有特定功能的电力转换装置。
2.0.5车载充电机on-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运行,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储能设备充电的专用装置。
2.0.6非车载充电机off-board charger
安装在电动汽车车体外,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储能设备充电的专用装置。
2.0.7交流充电桩AC charging spot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除供电外,通常还具有监控、保护、计量、计费、通信等功能。
2.0.8充电系统EV charging system
由所有充电设备、充电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实现安全充电的系统。
2.0.9监控系统monitoring system
对充电设施的供电状况、充电设备运行状态、环境监测及报警等信息进行采集,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实现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3基本规定
3.0.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配置与设计应兼顾电动汽车的使用与技术现状、未来发展,留有发展余地。
3.0.2充电设施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的充电环境,并在充电过程中监控充电设备及被充电车辆。
3.0.3充电设施的设计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和产品。
3.0.4新建建筑的充电设施应与其他设备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充电设施可采用整体建成交付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方式进行配置,预留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变配电设备位置、充电设备位置、线路通道等。
4充电设施配置
4.1配建标准
4.1.1新建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采用分级指标体系,配建指标的选用级别及适用范围应按照现行地方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的相关规定执行。
4.1.2新建各类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应以现行地方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规定的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数量为基数,按本规范规定的配建比例指标进行计算。
4.1.3新建民用建筑按本规范配建指标计算出的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总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4.1.4新建各类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住宅建筑建成初期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1.4-1的规定。
2办公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1.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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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50-2016 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备案号: J11223-2016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 33/1050-2016
城市建筑王程日照分析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aylight analysis of urban construction project
2016-04-21 发布 2016-06- 01 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2014年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276号)的要求,对现行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 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 -2008进行修订。
本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和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结合浙江省的地理特点,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4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和操作程序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日照分析基准面做了局部调整,更具有可操作性;
2.日照计算参数中新增日照基准年;
3.明确了日照分析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的工作,保障城镇居民日照权益,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的日照分析。
1.0.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建设工程,应进行日照分析。未处在高层建筑或相应高度其他工程的日照计算范围内有日照要求的低多层建筑,已按各地规定的日照间距控制的,可不进行日照分析。
1拟建高层建筑或相应高度其他工程时,在其日照计算范围内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2在已经确定的高层的建筑或相应高度的其他工程、山体等的日照计算范围内,拟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3拟建低、多层建筑时,对已经处在高层的建筑或相应高度的其他工程、山体等的日照计算范围内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叠加遮挡的。
1.0.4日照分析工作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日照分析 sunlight analysis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相应机构受委托对拟建建筑物与周边建筑物日照相互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机模拟分析、评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建设工程是否满足日照标准的技术依据的行为。
2.0.2日照分析对象the object of sunlight analysis
由建筑的使用功能所决定的,有关规范规定必须满足一定日照时间的现状、拟建或规划的建筑(场地)。
2.0.3遮挡建筑the architecture shelter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对相邻日照分析对象产生遮挡的建筑。
2.0.4被遮挡建筑the sheltered architecture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被高层建筑、山体等遮挡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2.0.5建模modeling
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对日照遮挡关系涉及的建筑物在计算机上建立建筑模型的简称。
2.0.6日照主朝向the main direction of sunlight
分析对象获取日照的主要方向。
2.0.7日照基准面the datum plane of sunlight
日照分析过程中用于反映被遮挡建筑日照情况布置日照分析采样点的建筑立面。
2.0.8日照基准线the datum line of sunlight
日照基准面的水平投影线。
2.0.9日照标准the standard for sunlight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大寒日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应直接照射到建筑物的时间。
2.0.10日照标准日the standard day for sunlight
为了测定与衡量日照时间,根据城镇所在地的气候特点和建筑使用功能所确定的日照分析取样日期,一般采用大寒日和冬至日。
2.0.11有效日照时间带the available time of sunlight
为满足日照质量要求,根据涉及日照强度的太阳方位角、高度角等条件确定的日照时间范围,大寒日采用8:00-16:00时,冬至日采用9:00-15:00时。
2.0.12真太阳时true solar time
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当地正午12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真太阳日分24真太阳时。
2.0.13采样点sampling point
选取作为日照分析样本的点,是日照分析的最基本取样单位。
2.0.14采样点的间距the space between two sampling points
2个相邻采样点之间的距离。
2.0.15多点沿线分析many point analysis
沿建筑轮廓线或任意线段进行的等距离布点采样分析。
2.0.16多点区域分析many一point zone analysis
在任意高度受影面上进行均匀布点采样分析。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日照分析应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3.1.2日照分析应由具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或相关规划咨询机构承担,具体负责日照分析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并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承担技术责任。
3.1.3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筑的总平位置、单体平面、建筑高度等发生变更的,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报送调整后的日照分析报告。
3.1.4对日照分析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相应机构进行复核。
3.1.5委托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应真实准确。由于基础资料的原因造成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的,提供基础资料的委托人自负相应责任。
3.1.6各市、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规程未明确或未涉及的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3.2日照标准
3.2.1日照分析对象应包括下列建筑(含场地):
1居住和养老类:住宅(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农村住宅),宿舍,老年人居住建筑等;
2文教和卫生类:中、小学教学楼,幼儿园及托儿所,医院病房楼,疗养院的疗养用房;
3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其他建筑或场地。
3.2.2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表3.2.2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居室窗台不应低于冬至日有效日照2h;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4操作程序
4.1被遮挡建筑和遮挡建筑
4.1.1被遮挡建筑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拟建建筑日照有效时间带起讫阴影线与其建筑高度
2.0倍以内且最大不超过260m扇形围合的日照计算范围(按附录B确定)内,调查建筑的使用功能,凡属日照分析对象的建筑均应确定为被遮挡建筑。
2上述被遮挡建筑应包括现状、在建、待建、拟建日照分析对象以及用地性质属日照分析对象的规划地块内的建筑。
4.1.2遮挡建筑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已经确定被遮挡建筑的有效时间带起讫点日照阴影线的反向延长线范围内,凡对被遮挡建筑的日照可能产生遮挡的高层、多层和低层建筑以及其他工程均应确定为遮挡建筑。
2上述遮挡建筑应包括现状、在建、待建、拟建建筑及建筑高度已明确的规划地块内的建筑。
3高度大于4m的围墙若对被遮挡建筑的日照产生遮挡的,也应当确定为遮挡建筑。
4遮挡建筑一经确定,其屋顶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构架等对日照有影响的建筑构件应作为遮挡的组成部分。
4.2建筑建模
4.2.1根据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应对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的建筑主体进行建模。
4.2.2遮挡建筑应对所有立面上的附属结构、屋顶及屋顶突出物进行建模,明显不产生遮挡的可综合取舍。
4.2.3被遮挡建筑应对主朝向立面上的附属结构进行建模,明显不产生遮挡的可综合取舍,并进行窗台设置。
4.2.4建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主体建模应以建筑外墙边线为模型轮廓线,赋予建筑高度,定义室内地坪标高。所有建筑物应有唯一的命名或者编号。
2窗台设置应明确被计算窗台在立面上的准确位置,以及窗宽、窗台面高,所有被分析的窗台应有唯一的命名或者编号。
3附属结构建模应对建筑立面上的阳台、凸窗等进行建模。
4屋顶建模应根据屋顶的形式,对檐口、女儿墙或坡屋顶等建模。
5屋顶突出物应对建筑屋顶上的梯间、机房、构架等进行建模。
6附属结构、屋顶及屋顶突出物造型复杂(如穹顶、异型薄壳结构等)时,日照分析软件中无法按实建模,可采用立方体、棱锥体、楔形体等相似模型替代,但替代模型的造型与体量应包罗结构原形。
7建模数据应完整,没有元余;相邻建筑体块不应出现包容和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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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21-201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备案号: 112424-2013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1021-2013
城市建筑工程 停车场 (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 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2013-09-13 发布 2013- 12-01 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浙江省公安厅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2 年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的通知 建设发 (2012 )192 号)的要求,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设置规配建指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 设置规则 在原《标准基础框架上进行进一步研究;结合近几年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 采用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及新的标准规范,对原《标准》的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增加机械停车库、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等有关章节
2、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配建指标 根据浙江省车辆发展、城市建筑工程使用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对原《标准》配建停车指标的分类及取值进行调整。
1总则
1.0.1 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结合浙江省近几年的社会经济和城市车辆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趋势,制定本标准
1. O. 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
1. O. 3 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设置 、设计, 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畅通、城市环境保护 城市防灾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1. O. 4 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设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术语
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指城市或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包括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以及工业建筑等
2.0.2 基地 bases
指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2.0.3 出入口 entrance/ exit of bases
指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 内部道路与城市或镇道路的连接
2.0.4 停车场 parking lots
指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露 场地
2.0.5 停车库 parking garages
指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
2.0.6 配建停车场(库)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
指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 内各类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提供 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7 公共停车场(库) public parking lots (garages)
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公共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库)
2.0.8 坡道式汽车库 Ramp garage
指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 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 坡道可以是直线型、 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2. O. 9 机械式停车库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指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
2.0.10 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容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capacity
一套机械式停车设备能同时存容的车辆数
2.0.11 机械式停车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 single vehicle maximum time of entrance for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指从给出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开始,将车停放到该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最不利位置(或将车辆从最不利位置取出) ,直至该停车设备能进行下 个进车(或出车)指令为止所需的时间(不包括辅助时间
2.0.12 停车场(库)通道 driveways of parking l0ts (garages)
指停车场(库)内部供车辆行驶以及车辆进、出车位所需的场(库)内的道路
2.0.13 缓坡段 Transition slope
指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所设的缓和线段
2.0.14 车库净高 clear height of garage
指车库地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即车库中汽车高加通行安全高度
2.0.15 自行车停车架 bicycle parking rack
指停放自行车以节约自行车停车面积的构架
2.0.16 公共泊位 public parking space
指建筑工程配建停车泊位数中,元明确使用权、用于业主间互相调剂使用的泊位
2.0.17 大城市 big city
指规划人口大于 50 万人的城市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建设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3.0.2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可设置在地上或地下,
停车库可采用坡道自走式停车库、机械式停车库或坡道自走式与机械式组合停车库等多种形式
3.0.3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布置应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或镇道路的同侧,并应在建筑工程用地范围之内
3.0.4 城市或镇道路同侧相邻建设的两宗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因基地规划建设用地较小,单独设置配建停车库难以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可采用地块停车库联通方式,集中统一设置
3.0.5 配建停车场(库)不应占用城市绿地和道路,因城市或镇规划要求相邻两地块车库需沟通时,可以在城市绿地和道路用地下设置地下车库联通道,井应处理好与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城市绿地下的公共停车库建设受场地条件限制时,可与周边建筑工程的地下配建停车库整体建设
3.0.6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出人口应与建筑基地出人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以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
3.0.7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的平面设计应标明场(库)内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出人口交通组织、停车车位、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等
3.0.8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 各类车型换算系数及外轮廓参考尺寸见表 3.0.8。
4 设置规则
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4. 1. 1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开设应符合项目规划条件的规定动车出人口宜开设在基地周边的相对低等级道路上,不应在城市快速路主线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也不宜在主干路上开设机动车出人口 受条件限制必须在主干路上开设机动车出人口时,应结合基地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条件,对机动车出入口的交通组织方式以论证确定。
4.1.2 地机动车出人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口道路缘石转弯弧线的端点起到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边线计算,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设在主干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 100 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当路段设有中央分隔带,且机动车出人口设置在交叉口出口道上时 ,出人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 80 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
2 开设在次干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距离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 80 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 当路段设有中央分隔带,且机动车出人口设置在交叉口出口道上时,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 70 ,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
3 开设在支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距离与主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应大于 50 米,距离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应大于 4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
4.3.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距地铁出人口、人行过街天桥 人行地道的距离不宜小于 30 米;距公交港湾站加 、减速段端点的距离不宜小于 15 米;距铁路道口的距离不宜小于 50 米;距隧道洞口的距离不宜小于 150 米;距隧道引道 (U 型槽)端点的距离,当引道坡度大于或等于 2% 时,不宜小于 80 米,并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距桥梁引道端点的距离,当引道坡度大于或等于 2%时,不宜小于 60米。
4. 1. 4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开设应充分考虑其对基地周边已有或规划道路交通设施的影响,不应在公交港湾站内(含加、减速段)和道路交叉口展宽段内(含渐变段) 开设建筑工程基地机动车出入口 受规划和现状条件限制距公交港湾站距离较近时,可采用机动车出人口与公交港湾站 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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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设计专题培训:停车位与柱网分析
地下车库设计 专题总目录
一、停车位 与柱网 设计
二、地库出入口设计
三、车库剖面设计
四、地库经济性设计
1、必备数据及基本概念
2、车门与横向柱距
3、柱宽与纵向柱距
4、行车道与纵向柱距
5、汽车最小转弯半径与转弯车道
6、平行停车与纵向柱跨关系
7、端头停车柱跨计算
8、总平面布局与柱网
9、等柱距停车分析
10、停车效率分析
11、车库优化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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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52-2020 既有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术规程
ICS91.120.15
P15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752—2020
既有建筑 消能减震加固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energy dissipation of strengthening existing buildings
2020-02-24发布2020-05-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规定、消能器的技术性能、效能减震加固设计、消能部件的连接与构造、施工、验收和维护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既有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术规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2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GB50144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9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T5034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50367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550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61钢结构焊接规范
JGJ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33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JGJ99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116建筑抗震加固 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182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既有建筑existing buildings
除古建筑、新建建筑、危险建筑以外,迄今仍在使用的建筑。
3.2
后续使用年限continuous seismic working life,continuing seismic service life
对既有建筑经抗震鉴定后继续使用所约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建筑不需要重新鉴定和相应加固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并完成预定的功能。
3.3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3.4
抗震加固seismic strengthening of buildings
使既有建筑达到抗震鉴定的要求所进行的设计与施工。
3.5
消能减震加固seismic strengthening of buildings by energy dissipation method
采用消能减震技术使既有建筑达到抗震鉴定的要求所进行的设计与施工。
3.6
综合抗震能力compound seismic capability
整个建筑结构综合考虑其构造和承载力等因素所具有的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
3.7
消能器energy dissipation device
消能器是通过内部材料或构件的摩擦,弹塑性滞回变形或黏(弹)性滞回变形来耗散或吸收能量的装置。包括位移相关型消能器、速度相关型消能器和复合型消能器。
3.8
消能减震结构energy dissipation structure
设置消能器的结构。消能减震结构由主体结构和消能部件组成。
3.9
位移相关型消能器displacement dependent energy dissipation device
耗能能力与消能器两端的相对位移相关的消能器,如金属消能器、摩擦消能器和屈曲约束支撑等。
3.10
速度相关型消能器velocity dependent energy dissipation device
耗能能力与消能器两端的相对速度相关的消能器,如黏滞消能器、黏弹性消能器等。
3.11
复合型消能器composite energy dissipation device
耗能能力与消能器两端的相对位移和相对速度相关的消能器,如铅黏弹性消能器等。
3.12
金属消能器metal energy dissipation device
由各种不同金属材料(软钢、铅等)元件或构件制成,利用金属元件或构件屈服时产生的弹塑性滞回变形耗散能量的减震装置。
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消能减震加固方案宜进行安全、技术和经济综合分析,并与其它抗震加固方案进行比较后确定。
4.1.2既有建筑加固完成后的后续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根据需要和实施可行性商定,并应符合以下原则:
a)若现有建筑的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小于等于30年,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规定的B类建筑进行抗震鉴定。
b)若现有建筑的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大于30年且小于等于40年,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40年;在200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c)若现有建筑的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大于40年,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
4.1.3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方法进行抗震验算时,宜计入加固后仍存在的构造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于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材料性能设计指标、地震作用、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b)对于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结构,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规定的A、B类建筑结构,其设计特征周期、原结构构件的材料性能设计指标、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规定采用,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采用下列“抗震加固的承载力调整系数”替代:
1)A类建筑,加固后的构件仍应依据其原有构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规定的“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值采用;新增钢筋混凝土构件、砌体墙体可仍按原有构件对待。
2)B类建筑,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采用。
4.1.4采用消能减震技术加固后的结构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要求或满足本规程规定的性能化目标要求。
4.1.5采用消能减震技术按性能化目标加固的既有结构,其最大适用高度可适当增加,当其高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时,应进行专项研究。
4.1.6按性能化目标进行消能减震加固时,按表4.1.6.1规定的性能目标确定不同水准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位移参考指标,按表4.1.6.2确定不同水准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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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河南
提问日期: 2022-03-28 18:54:57
提问网友: 益达
解答网友: 菩提七杀
这种不属于结构找坡,只是建筑屋面施工时做的坡度
答疑:钢结构问题-北京
问题专业: 其他专业
所属地区: 北京
提问日期: 2022-03-28 18:47:31
提问网友: 夜小宇
钢结构中的楼承板浇筑混凝土的时候需要下面设置脚手架吗
解答网友: 维达詹工
你好:不需要的。
问题专业: 机电 电力 安装算量GQI
所属地区: 河北
提问日期: 2022-03-28 18:35:42
提问网友: 造价小白
解答网友: 幸福像花一样
图一 是风机盘管
图二是配电箱、风机、风机盘管
图三是配电箱、风机、风机盘管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江苏
提问日期: 2022-03-28 18:19:31
提问网友: Fusheng丶
解答网友: 维达詹工
你好:用基础梁定义。
万科全过程成本精细化管理 培训课件
全过程 /全幅度、全深度成本控制
设计/成本对标、成本前置
采购/采购策划、市场数据库
工程/工程策划、台账管理
预结算/成本数据库、标准定额模板
万科 房地产项目成本经典案例解读
1万科房地产项目成本经典案例
2案例总结
二标杆企业的成本管理经验介绍—一万科做法
1全过程成本管理工具与方法
2设计阶段成本管理
3采购阶段成本管理
4工程实施阶段成本管理
5预结算实施阶段成本管理
三设计阶段成本管理成本优化
1概念规划设计阶段
2方案阶段
3初步设计阶段
4施工图阶段
四解析采购
·总结向万科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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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PDF《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第二版)》刘百兴、倪锦初、朱卫军
本书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施工设计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1999年第一版的基础上,总结近几十年来已建、在建工程的施工经验,根据新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修编而成。全书分为概论、施工导流、土石方工程施工、混凝土工程施工、施工工厂、对外交通运输、施工总组织、工程投资估算及设计概算共八章,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投资估算及设计概算进行了较全面的介绍,阐述了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投资估算及设计概算的原则、内容、方法和步骤,并附有相关数据、图表及工程实例。有关土料、砂砾料、骨料的选择与开采结合主体工程施工一并修改。
本书主要供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技术人员使用,也可供高等院校师生及相关专业人员参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是一门独立的科学;按工程结构、工程量、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要求,从技术、工艺、材料、装备、组织和管理等方面研究采取相应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以便经济、快速地实现设计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与一般工民建、市政工程施工有许多共同之处,但由于常在水域中施工,施工条件较为复杂,工程规模较为庞大,因此又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复杂性、多样性、风险性和不连续性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工程承担挡水、蓄水和泄水任务,因而对水工建筑物的稳定、承压、防渗、抗冲、抗冻、抗裂等性能都有特殊要求,需采取专门的施工方法和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
(2)工程对地基的要求严格,又常处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地区和部位,施工技术要求高,必须采取专门的地基处理措施。
(3)工程在河道中施工,需要根据水流的自然条件及工程建设要求,进行施工导流、截流及水下作业。通航河道应妥善解决施工期通航问题。
(4)工程有很强的季节性,须充分利用枯水期施工,要求有一定的施工强度和温度控制措施。必须合理安排计划,精心组织施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防洪、度汛及冰凌等问题。
(5)工程规模较大,特别是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必须采用配套的、大容量的施工设备,高度机械化施工,以及采用现代施工技术和科学施工管理才能优质高速地完成建设任务。
(6)工程工期较长、耗资大,要求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妥善协调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认真研究缩短工期、均衡施工强度的技术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对一项具体工程按照其设计要求,研究施工条件,选择施工方案,确定施工布置、程序和施工安排,为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设计文件,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投资估算、总概算和招标文件的重要依据,因此也是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的指导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正确选定坝址、坝型、枢纽布置,优化结构设计方案,合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水电建设,历经60多年的不懈努力,一大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相继建成,水利水电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水平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同时创建和锻炼成长了一批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专业队伍和施工组织设计人员。特别是三峡、小浪底、水布垭、二滩和锦屏一级等水利枢纽工程的建成,标志着我国水利水电施工技术在许多领域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在施工导、截流方面,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多次成功截流,截流设计及施工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特别是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大江截流,截流流量超1万m3/s,龙口水深达60m,截流抛石强度达19.4万m3/d,创造了世界截流史上多项最高指标。围堰形式有土石围堰、碾压混凝土围堰、钢板桩围堰等十余种,解决了在各种复杂水流和地质条件下建造围堰的技术难题。
如三峡水利枢纽工程二期围堰最大填筑水深达60m,围堰高度达82.5m。导流隧洞支护设计及施工技术不断提高,单洞断面积不断增大,工期不断缩短。
例如,糯扎渡水电站导流隧洞过流断面尺寸16m×21m,长约1529m,仅22个月建成;在建的乌东德水电站其导流隧洞城门洞形过流断面尺寸16.5m×24m,断面面积达372.2m2;已建的二滩水电站导流隧洞城门洞形过流断面尺寸17.5m×23m,断面面积达379m2,为目前世界断面最大的导流隧洞。导流明渠导流和通航技术不断提高。例如,亭子口工程导流明渠最小底宽50m,设计单宽流量达424m3/s。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导流明渠最小底宽350m,设计流量7.9万m3/s,明渠通航流量2万m3/s,年货运量超过千万吨,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导流明渠,成功地解决了大流量条件下明渠安全通航的技术问题。土石方开挖方面,采用预裂爆破、光面爆破、保护层一次爆破、定向爆破、水下爆破等先进技术及凿裂法开挖方法,完成了各种复杂地形地质条件及轮廓尺寸要求的明挖工程。地下洞室开挖,采用多臂钻机、掘进机、反井钻机等先进机具,喷锚、预应力锚、预注浆及管棚支护方法,成功地在各种复杂岩层中开挖各种隧洞及地下厂房。
例如: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完成开挖总量约1.33亿m3,最大年开挖强度越过3000万m3,最大开挖深度达175m,在长江右岸白岩尖山体内斜长花岗岩中开挖了尺寸达311.30m×32.60m×87.24m(长×跨×高)的右岸地下电站厂房,其上覆山体一般厚度为63.0~93.0m,左侧最薄处仅有35.0m。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开挖总量约8亿m3,其中穿黄隧洞以直径9.0m的泥水加压平衡盾构机,首次在水利行业成功实现了黄河河床及右岸砂土、黏土及壤土层中2×4250m的穿越。
土石方填筑方面,充分利用开挖料作为填筑料,尽量做到挖填平衡,精心组织施工,提高填筑强度。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拦河大坝为壤土斜心墙堆石坝,上游斜墙堆石围堰为坝体的一部分,坝高154m,坝顶宽15m,坝顶长1317m,总填筑方量5185万m3,为目前国内最高、填筑方量最大的心墙土石坝工程,平均月填筑强度74.0万m3,最高月填筑强度158万m3。水布垭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233m,为目前世界上最高的面板坝,坝轴线长660m,填筑方量1564万m3,平均月填筑强度41.2万m3,最高月填筑强度75.11万m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填筑总量达到2亿多m3。基础工程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在常规的基础处理施工方法上,越来越多的新工艺、新设备得到了成功的应用,如多头小直径搅拌机造墙、薄壁抓斗造墙、射水法造墙施工工艺、稳定浆液可控灌浆技术等,既加快了施工进度,又节约了工程投资。四川冶勒沥青混凝土心墙坝的混凝土防渗墙深140m,上段在地面施工,下段在地下隧道内,采用高仅5.2m的低净空双轮铣槽机施工。墙下接3排深60m灌浆帷幕。
混凝土施工技术方面,全面推广使用组合钢模板、悬臂模板、滑动模板、自升模板、滑框倒模等,提高了混凝土施工工效,使混凝土的浇筑质量和外观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混凝土温控技术方面,三峡、溪洛渡和小湾等水利枢纽工程在采用水冷、风冷骨料以及加冰拌和等预冷工艺后,拌和楼夏季混凝土出机口温度达到7℃,满足了严格的温度控制要求,使大型工程采用通仓浇筑成为可能,既提高了结构的整体性,也加快了施工进度。小湾工程常态混凝土通仓浇筑最大仓面面积达2000m2,三峡水利枢纽工程三期碾压混凝土围堰的最大仓面面积更是达到了19000m2。在混凝土施工设备方面,随着高效大容量自动化拌和楼、高效缆索起重机、门塔机、胶带输送机、塔带机等施工设备的大量使用,使得混凝土施工综合机械化程度和水平不断提高。三峡水利枢纽工程采用以塔带机为主并辅以门塔机、缆机的混凝土施工方案,使混凝土从拌和楼到仓面实现一条龙生产,提高混凝土的浇筑强度,1999~2001年连续3年混凝土年浇筑量均在400万m3以上;其中2000年混凝土浇筑量达548万m3,是目前已建、在建工程的混凝土年浇筑量最高纪录。近年来,我国碾压混凝土筑坝技术蓬勃发展,并在研究应用和发展碾压混凝土筑坝技术的过程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开拓出适合我国特点的高掺粉煤灰、中等胶凝材料用量、低VC值以及坝体少设横缝、不设纵缝、连续式浇筑的碾压混凝土筑坝方法。
彩色正式版 GB/T 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ICS01.080.30 A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雅
GB/T20257.1—2017 代替GB/T20257.1一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Cartographic symbols for national fundamental scale maps
Part 1:Specifications for cartographic symbols
1:500 1:1 000 1:2 000 topographic maps
2017-10-14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025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共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
—第4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地形图图式。
本部分为GB/T20257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20257.1一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本部分与GB/T20257.1一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一将符号类别“测量控制点”修改为“定位基础”;
一将符号名称“沼泽”修改为“沼泽、湿地”,“明礁”修改为不依比例尺的“海岛、水中岛”,“电信交接箱”“电信检修井孔”“电信局”修改为“通信交接箱”“通信检修井孔”“通信营业厅”,“露天货栈”改为“露天货栈、材料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修改为“主干道、次干道、支线”等;一增加了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站点、高于地面的沟渠、丛草滩、芦苇滩、盐蒿滩、暗沙、暗滩、突堤、其他型式防波堤、裙楼、艺术建筑、尾矿库、光能电池板、施工区、地窖(菜窖)、专用供氧点、海上救助站、救生艇站、沙坑、健身、娱乐设施、观景台、邮筒、大型信箱、屋顶设施、报刊亭、售货亭、售票亭、自动取款机、烧纸炉、汽车检修台、领海基点指向碑、晒佛台、隔音墙(声屏障)、防风墙(挡风墙)、建筑物前汽车坡道、无障碍通道、室外自动扶梯、室外电梯、照壁、艺术景观灯、交通巡警平台、电子屏、街头游园景观小品、高架铁路、高速铁路、村道、人行道、公共汽车停车站(有站台的)、停车楼、自行车租赁点、野生动物通道、散热棒、道路反光镜、门式路标、电子眼(监控设施)、交通测速器、交通警示牌、街道地名牌(路牌)、栈桥式码头、引桥式码头、道头、破坏的码头、系船柱、罗经校正系船柱、船坞、船台、船架、雷达标、无线电标、引航站、引航处、废船、直升飞机停机坪、海底光缆、电缆、燃气调压站、管线指示桩、中水检修井孔、公安检修井孔、助曲线、草绘等高线、当地平均海水面、干出高度、防风固沙方格、岩墙、泥石流、熔岩流、岸垄、土垄、白板地、残丘地、裸土地等地物的表示;
一增加或修改了卫星定位等级点、吊角楼、廊房(骑楼)、飘楼、饲养场、门顶、雨罩、檐廊、挑廊等地物的定义或描述;
一修改了建筑中房屋、悬空通廊、温室、大棚、围墙、体育馆、里程碑等符号,调整了房屋层次注记的字体和居民地名称注记的字大;将地铁站出人口、滑道由居民地设施类调到交通类;
一补充完善了河流、房屋以及垣栅类和堤坎堑类等符号的图形表示及综合取舍指标;
一删除了其他公路、过缆河等符号及附录“地形图分幅与编号”。
本部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晓萍、马聪丽、张静、陈倬、王丹、黄坚、赵鑫。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929—1987、GB/T7929—1995;
-GB/T20257.1-2007。
1范围
GB/T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500、1:1000、1:2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图廓整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1:500、1:1000、1:2000地形图的测绘。编制地理底图或测绘相近比例尺地图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3一般规定
3.1符号的分类
3.1.1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
3.1.2半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能依比例尺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在本部分中符号旁只标注宽度尺寸值。
3.1.3不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在本部分中符号旁标注符号长、宽尺寸值。
3.2符号的尺寸
3.2.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值,均以毫米(mm)为单位。
3.2.2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值的,表示圆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两个尺寸值并列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第二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宽度;线状符号一端的数字,单线是指其粗度,两平行线是指含线划粗的宽度(街道是指其空白部分的宽度)。符号上需要特别标注的尺寸值,则用点线引示。
3.2.3符号线划的粗细、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标明的均以本图式的符号为准。一般情况下,线划粗为0.15mm,点的直径为0.3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0.5mm,非垂直交叉线段的夹角为45°或60°。
3.3符号的定位
3.3.1符号图形中有一个点的,该点为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
3.3.2圆形、正方形、长方形等符号,定位点在其几何图形中心。(略)
4符号与注记
4.1定位基础
包括数学基础和测量控制点。数学基础主要指图廓线、经纬线、坐标网线等,其表示方法见附录。
图上各测量控制点符号的几何中心,表示地面上测量控制点标志的中心位置;符号旁的高程注记,表示实地标志顶面或木桩顶面的高程。
标志完整的测量控制点,图上除表示控制点符号外,还应注出控制点的点名(或点号)和高程。点名和高程以分数形式表示,分子为点名(或点号),分母为高程。点名和高程一般注在符号右方(有比高时,比高注在符号的左方)。水准点和经水准联测的三角点其高程一般注至0.001,用三角高程测定的高程注至0.01m。
用烟囱、水塔等独立地物作测量控制点时,当地物依比例尺用轮廓图形表示时,且在轮廓图形内能容纳控制点符号时,可在图形内真实位置上绘出控制点符号,不表示相应的地物符号,但需注出控制点点名(或点号)以及地物名称,如
当地物不能依比例尺表示时,图上除表示相应
的地物符号、注出测量控制点的点名和高程外,还应注出测量控制点的类别,如立位于房屋上的测量控制点,应在房屋符号的真实位置上表示控制点符号,并注出点名。
内容索引: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一般规定1
3.1符号的分类1
3.2符号的尺寸1
3.3符号的定位1
3.4符号的配置2
3.5符号使用方法与要求2
3.6地形图分幅和图廓整饰3
3.7地形图颜色3
4符号与注记4
4.1定位基础4
4.2水系6
4.3居民地及设施22
4.4交通52
4.5管线76
4.6境界80
4.7地貌……82
4.8植被与土质92
4.9注记100
附录A(规范性附录)说明注记简注表108
附录B(资料性附录)示例1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图廓整饰样式117
索引………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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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施工工艺(机电材料进场、预留预埋、水暖电施工工艺标准)145页PPT培训课件
现代建筑工程的功能已从简单的遮风、避雨、避寒的原始功能,发展到能够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可以独立营造出具有良好的给水、排水、通风、采光、恒温、恒湿、防雷、防火、通讯、安保等一系列的现代建筑功能。而这些现代建筑功能的实现及功能的可靠性,都是由建筑工程中的机电系统来实现的。具体包含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电梯等五个分部工程。
一、机电工程概括及施工流程
二、库房布置 、机电材料 样品及码放
三、预留预埋施工工艺
四、电气工程施工工艺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
六、给排水工程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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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对讲系统 图文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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