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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审查,建设工程,注意事项,消防设计,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控制及审查注意事项(37页)

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及判定标准
1、审批依据:《消防法》第十一条、公安部119号令第十八条、安部《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规则(试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2、审批形式:分技术审查、行政审批两种。
3、技术审查要点:
(1)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2)消防设计文件按公安部《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执行,主要分建筑类别,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构件耐火极限,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防排烟设施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建筑防爆,建筑装修等13个方面的内容;
(3)消防产品选型。
4、判定标准:
根据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影响程度,审查内容分为A、B、C三类。
A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B类是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
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宜”、“不宜”、“可”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一)任一A类、B类内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
(二)类内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对于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判定为不合格;对于不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可判定为合格,但应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
5、问题解决
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对消防技术标准理解存在分歧需要确认时,应当书面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会商,形成书面意见。如涉及规范条文解释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审查记录
审查记录表应当详细记录技术审查基本情况和审查过程,由相关审查人员签字。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9、审查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审查质量责任制,负责审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查的每项建设工程,应当对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审查资料建立档案并长期保存。
所谓质量控制主要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设计的质量;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严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关;严防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因此,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质量控制应从设计质量到施工质量,从施工质量到分项工程、分部、整体工程验收质量进行系统控制,从而把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质量关。其中:对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是源头管控的重点。
因此,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的可控,其设计文件中的防火构造、产品选型、系统选型、设备选型、防火防爆措施等均应为唯一,以控制施工中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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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清单,结构设计参数,结构设计参数及结果校审清单,结构设计参数及结果校审清单(可编辑).docx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第3.3.3
结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第3.2.1
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2~4
抗震设防烈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附录A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
设计地震分组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多遇= 罕遇= 特征周期(s)= 《抗规GB50011-2010(2016年版)》 表5.1.4-1,2条
抗震验算结构阻尼比 0.05□ 0.04□ 其他 舒适度验算:阻尼比0.02 《抗规GB50011-2010(2016年版)》第5.1.5;8.2.2;《高规JGJ3-2010》3.7.6(P225)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基规GB50007-2011》第3.0.1;
1. 抗震缝、2.沉降缝、
3.伸缩缝设置及净宽(三缝合一) 1.《抗规GB50011-2010(2016年版)》第3.3.4;第6.1.4;
2.;《基规GB50007-2011》第7.3.2 ;
3.《砼规GB50010-2010(2015年版)》第8.1.1
湿陷性黄土场地建筑分类 《湿陷标GB50025-2018)第3.0.1;第4.4.6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桩基安全等级 《桩基规JGJ94-2008》第3.1.2;第3.1.7-5
结构类型 ±0.000= 结构计算砼容重=
框架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3(强条);
《抗规GB50011-2010(2016年版)》表6.1.2(强条)
第6.1.3;第14.1.4
《高规JGJ3-2010》第3.9.3;4(强);第10.2.6;第10.3.3;第10.4.4; 第10.5.6;第10.6.4-4;第1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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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737-2011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petroleum storage depot
2011-09-16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 50737-2011,高清正式版 GB 50737-2011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pdf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库址选择,库区布置,储运工艺及管道,油罐,消防设施,给排水及含油污水处理,电气,自动控制,电信,建、构筑物,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邮政编码:100101),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总则
1.0.1为在石油储备库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地上储存原油类型的国家石油储备库以及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104m3的企业石油库;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岩洞、地下盐穴、海上浮船、山洞、埋地等储存类型的石油储备库及成品油储备库的设计。
1.0.3石油储备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国家石油储备库national petroleum depot·
国家投资建设的长期储存原油的大型油库。·
2.0.2企业石油库commercial petroleum depot·
企业自主经营的储存原油的大型油库。
2.0.3石油储备库petroleum depot
国家石油储备库和企业石油库的统称。
2.0.4明火地点fired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2.0.5散发火花地点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2.0.6防火堤dike
用于防止油罐泄漏的可燃液态物料外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
2.0.7隔堤intermediate dike
用于减少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成多个分区的构筑物。
2.0.8油罐组a group of storage tanks
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内的一个或多个油罐。
2.0.9油罐区tank farm
一个或多个罐组构成的区域。以环绕油罐区的消防道路中心线为界。
3基本规定
3.0.1石油储备库宜储存低凝原油。
3.0.2原油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划分为甲类。
3.0.3储罐模数的确定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储罐单罐公称容量不宜小于10×10^4 m3。
3.0.4石油储备库职工生活设施、维修设施宜依托社会。
3.0.5石油储备库应有防止事故状态下原油及液体污染物流出库外的措施,并应将泄露的油品及液体污染物控制在库区较小的范围内。
3.0.6石油储备库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0.7石油储备库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有关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3.0.8石油储备库设计,应有效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经济效益。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储备库的选址,应根据石油储备库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通信、可用土地和社会生活等条件,对可供选择的具体库址进行技术、经济、安全、环保、征地、拆迁、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选择最优建库地址。
4.0.2石油储备库的选址,应根据储备石油应急加工需求以及接卸、运输原油的条件确定,宜设置在石油需求量大、炼油厂较为集中的地区及有可依托的输油管网和大型石油码头的地区。
4.0.3石油储备库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宜选在自然条件有利于废气扩散、废水排放的地区,并宜远离其他环境敏感目标。
4.0.4石油储备库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4.0.5石油储备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
4.0.6石油储备库不应设在下列地区和区段内:
1有土崩、活动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以及其他方面不满足工程地质要求的地区;
2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3蓄(滞)洪区;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自然保护区;
6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保护区。
4.0.7石油储备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IV类场地地区。(略)

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
15系列暖通标准图集
热力工程
图集号:辽2015R101
统一编号:DBJT05-298
实行日期:2015年12月01日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文号:辽住建[2015]179号

热力工程,热力工程图集,辽2015R101,辽2015R101图集,辽宁省,高清无水印 辽2015R101热力工程图集.pdf


关于发布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热力工程》等7本图集的通知
辽住建[2015]179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
由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的《热力工程》(统一编号:DBJT05-298;图集号:辽2015R101)、《制冷工程》(统一编号:DBJT05-299;图集号:辽2015R201)、《空调工程》(统一编号:DBJT05-300;图集号:辽2015T201)、《通风与防排烟工程(一)》(统一编号:DBJT05-301;图集号:辽2015T301-1)、《管道与设备绝热(一)》(统一编号:DBJT05-302;图集号:辽2015T401-1)《管道与设备绝热二)》(统一编号:DBJT05-303;图集号:辽2015T401一2)、《民用建筑空调与供暖冷热计量设计与安装》(统一编号:DBJT05-304;图集号:辽2015T402)等7本图集,业经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技术委员会审定,批准为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锅炉房设备安装(一)》(统一编号:DBJT05一94;图集号:辽94R101)、《锅炉房设备安装(二)》(统一编号:DBJT05-95;图集号:辽94R102)、《锅炉房设备安装(三)》(统一编号:DBJT05一96;图集号:辽94R103)、《锅炉房设备安装(四)》(统一编号:DBJT05一97;图集号:辽94R104)、《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一)》(统一编号:DBJT05-104;图集号:辽1999T101)、《供热工程(热水)直埋管道安装图》(统一编号:DBJT05-157;图集号:辽2003R401)、《采暖设备及管道保温》(统一编号:DBJT05-156;
图集号:辽2003T904)即行废止。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5日


1.编制依据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版)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2013)
《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78-2010)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8)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114-2000)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护层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129-2000)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件》(CJ/T155-2001)
《城镇供热用换热机组》(GB/T28185-2011)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T88-2014)
《城镇供热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技术条件》(CJ/T200-2004)
《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丁J104-200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1001-200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2.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集中供热系统热力管道及热力站的设备安装。
3.其他说明
3.1热力站内的采暖、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安装工程按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规定执行
3.2热力站内的动力配电和照明等工程,应按现行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规定执行。
3.3自动化仪表安装、调试、验收按现行的《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规定执行。
3.4图册中设备仅表示外形尺寸,设备及非标零部件的加工应按加工图纸进行。
3.5管道的保温详见《管道与设备绝热-保温》辽2015T501-1《管道与设备绝热一保冷》辽2015T501-2。
3.6管道的支架详见《管道支架和吊架》辽2015S303。
4.施工说明
4.1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核验规格、型号和质量。
设备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4.2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应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敞口处应临时封闭。管道及设备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4.3热力站内管道安装应有坡度,最小坡度2%,在管道最高点设置放气装置,最低点设置放水装置。
4.4防腐涂料的品种、性能、颜色、涂刷层数及涂漆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对涂漆种类和层数无规定时,对于无保温管道、设备和容器,应涂一道防锈漆,两道面漆;有保温时,应涂两道防锈漆,对涂料的耐温性能、抗腐蚀性能应按供热介质温度及环境条件进行选择。
4.5保温材料及制品应有产品合格证、材料性能测试检验数据及现场抽测资料,其种类、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应在管道试压及涂漆后进行。阀门、法兰等部位宜采用可拆卸式保温结构。
4.6热力站的管道和设备均应进行水压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在管道和设备达到设计要求的试验压力并趋于稳定后,1小时内压力降不超过0.05MPa,即为合格。
4.7热力站内管道按设计要求进行冲洗,合格后应清扫除污器、泄水阀等附件。
4.8热力站内管道除设备、阀门采用法兰连接外,一律采用焊接。焊接及检验应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的规定执行。
4.9介质的种类及流向应在管道上做标志,标志的表示方法由设计决定。
4.10设备基础浇筑混凝土前,基槽应夯实(密实度≥95%)。
5.本图集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若有新的版本时,选用者应按有效版本对有关做法进行检查、调整,以使所选做法符合相关规范有效版本的要求。
6.本图集中标注尺寸,除注明外,均为毫米(mm)。

图集内容索引:

目录01~06 通用型套筒式补偿器67 疏水自动加压器安装图136
编制说明07~08 无推力套筒式补偿器68 集、分水器安装图(一)~(四)137~140
热网工艺布置 旋转补偿器69 水箱安装说明141
热网工艺布置说明1~2 旋转补偿器典型布置方法70 50m3方型开式水箱本体图142
热水管道阀门检查井工艺安装图3 自由浮球式蒸汽疏水阀71 100m3方型开式水箱本体图143
热水管道阀门检查井安装尺寸表4 膜盒式蒸汽疏水阀72 150m3方型开式水箱本体图144
Ⅰ型热水管道放气检查井工艺安装图5 热力站系统 200m3方型开式水箱本体图145
Ⅱ型热水管道放气检查井工艺安装图6 热力站系统图说明73 250m3方型开式水箱本体图146
Ⅱ型热水管道放气检查井安装尺寸表7 图例74 300m3方型开式水箱本体图147
Ⅲ型热水管道放气检查井工艺安装图8 管道代号75 方形开式水箱基础图148
Ⅰ型热水管道泄水检查井工艺安装图9 水一水热交换热力原理图76 热力站电气设备安装
Ⅱ型热水管道泄水检查井工艺安装图10 汽一水热交换热力原理图77 电气安装说明149
Ⅲ型热水管道泄水检查井工艺安装图11 疏水加压器回收二次蒸汽系统78 水一水热力站配电系统图150
直埋管道分支跨越管安装图12 水一水换热机组工艺系统及接口管径表79 汽一水热力站配电系统图151
套筒补偿器检查井安装图13 汽一水换热机组工艺系统及接口管径表80 水一水热力站配电系统元件表(一)、(二)152~153
套筒补偿器检查井安装尺寸表14 热力站设备安装 汽一水热力站配电系统元件表(一)、(二)154~155
直埋热水管道管槽15 主要设备设计选用说明81 电动机直接起动控制原理图156
直埋热水管道管槽尺寸表16 立式离心泵性能表(一)~(四)82~85 交流电动机Y-△起动控制装置电路图157
直埋热水管道固定支座示意图17 立式离心泵安装图(一)86 交流电动机自耦降压起动控制装置电路图158
直埋蒸汽管道结构18 立式离心泵安装尺寸表(一)~(七)87~93 电动机变频起动控制原理图159
直埋蒸汽管道保温厚度表19 立式离心泵安装图(二)94 电动机软起动控制原理图160
直埋蒸汽管道排潮管20 立式离心泵安装尺寸表(八)95 控制装置主要电器元件表(一)、(二)161~162
直埋蒸汽管道固定支座21 卧式离心泵性能表96 热力站仪表安装
管道三通加强22 卧式离心泵安装图97 仪表安装说明163
直埋管道三通接管图及尺寸(一)~(三)23~25 卧式离心泵安装尺寸表98 测温元件在钢管道上垂直安装图PN64MPa164
内防腐(EP)预制保温管 板式换热器型号表示方法99 测温元件在钢管道上斜45安装图PN<64MPa165
热网土建部分 SH064板式换热器安装图100 测温元件在钢肘管上安装图PN<64MPa166
土建部分说明27~28 SH104板式换热器安装图101 PNK64MPa,t<60C压力表安装图167
DN50~DN400现浇盖板热水管道 SH154板式换热器安装图102 PNK64MPa,t>60C压力表安装图168
阀门检查开混凝土结构(一)、(二)29~30 SH204板式换热器安装图103 PN64MPa取压管在管道上的焊接169
DN50~DN400现浇盖板热水 SH354板式换热器安装图104 测量液体/蒸汽压力管路连接图
管道阀门检查井砖结构(一)、(二)31~32 SHB03型板式换热器安装图105 (变送器低于取压点)PN<25MPa170
DN450~DN1400有预制盖板热水管道 SHB05型板式换热器安装图106 测量液体/蒸汽压力管路连接图
阀门检查井混凝土结构(一)、(二)33~34 SHB08型板式换热器安装图107 (变送器高于取压点)PN<25MPa171
热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结构尺寸表35 SB12型板式换热器安装图108 差压法测量液体流量管路连接图
I型热水管道放气检查井混凝土结构(一)、(二)36~37 波节管换热器设计选用说明109 (变送器低于取压点)PN<25MPa172
I型热水管道放气检查井砖结构(一)、(二)38~39 波节管水-水换热器样图110 差压法测量液体流量管路连接图
Ⅱ型热水管道放气检查井混凝土结构(一)、(二)40~41 波节管水-水换热器选用参数表(一)、(二)111~112 (变送器高于取压点)PNK25MPa173
Ⅱ型热水管道放气检查井砖结构42 波节管汽-水换热器样图(一)113 差压法测量蒸汽流量管路连接图
Ⅱ型热水管道放气检查井结构尺寸表43 波节管汽-水换热器选用参数表(一)114 (变送器低于取压点)PN<25MPa174
Ⅰ型热水管道泄水检查井混凝土结构(一)、(二)44~45 波节管汽-水换热器样图(二)115 差压法测量蒸汽流量管路连接图
Ⅰ型热水管道泄水检查井砖结构(一)、(二)46~47 波节管汽一水换热器选用参数表(二)116 (变送器高于取压点)PN<25MPa175
Ⅱ型热水管道泄水检查井混凝土结构(一)、(二)48~49 采暖换热机组性能表117 压力变送器地上/墙上安装图176
Ⅱ型热水管道泄水检查井砖结构50 空调换热机组性能表118 差压变送器地上/墙上安装图177
Ⅱ型热水管道泄水检查井结构尺寸表51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119 调节阀178
板型固定墩回填构造图52 自力式压差控制阀120 涡街流量计(螺纹连接)179
板型固定墩结构图53 对夹式蝶阀121 涡街流量计(法兰连接)180
板型固定墩尺寸表54 蜗动法兰蝶阀122 弯管流量计管路连接图(测量液体)181
T型固定墩回填构造图55 金属硬密封蝶阀123 弯管流量计管路连接图(测量蒸汽)182
T型固定墩结构图56 蜗动伸缩蝶阀124 电磁流量计(螺纹连接)183
T型固定墩尺寸表57 闸阀125 电磁流量计(法兰连接)184
热网设备安装 截止阀126 超声波流量计(一)185
无约束波纹补偿器58 球阀127 超声波流量计(二)186
直埋式波纹补偿器59 止回阀128 热网监控系统组成框图187
双保险直埋式波纹补偿器60 对夹蝶式止回阀129 汽一水换热机组自控原理图188
直埋外压式波纹补偿器61 缓闭式止回阀130 水一水换热机组自控原理图189
内外压平衡式波纹补偿器62 手动调节阀131 PE-RTII型保温塑料供暖(供冷)管道技术说明190
铰链型波纹补偿器63 Y型过滤器132 PE-RTII型保温塑料管材技术说明191
万向铰链型波纹补偿器64 柱塞阀133 PE-RTII型保温塑料管材技术说明192
大拉杆波纹补偿器65 KC型快速除污器安装图134 PE-RTII型保温塑料管材技术说明193
直埋型套筒式补偿器66 疏水自动加压器性能表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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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设计
320813-R186—2021  Q/320813 HAQ001—2021
LH预应力混凝土抗拔空心方桩 (插销式机械连接)
主编单位:淮安中桩建材有限公司
发布单位:淮安中桩建材有限公司
公告单位: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320813-R186-2021,LH预应力混凝土抗拔空心方桩,Q/320813 HAQ001-2021,Q320813 HAQ001-2021,抗拔桩,抗拔空心方桩,插销式机械连接,方桩图集,江苏省,空心方桩,空心方桩图集,预应力抗拔桩图集,高清无水印 Q/320813 HAQ001-2021 LH预应力混凝土抗拔空心方桩 (插销式机械连接)(江苏省标320813-R186-2021)图集

本图集为先张法离心工艺成型的预应力混凝土抗拔空心方桩(插销式机械连接),以下简称“抗拔空心方桩”。
1编制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一201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一202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一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一2021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一2021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一201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一2015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一2018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197一2018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5223.3一2017
《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用端板》JC/T2239一2014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TJ223一2017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一200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一2020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一2011
《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一2010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一2008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一2008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一2011
《建设用砂》GB/T14684-2011
《碳素结构钢》GB/T700一2006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一2007
《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JC/T540一2006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一2016
《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163一2013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DB32/T3916—2020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和8度以下地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的基础工程。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0.2g)地区用于承受竖向受压荷载时,Ⅳ类场地土基础不得采用空心方桩,仅适用于非液化土和轻微液化土场地。
2.2主要考虑承受竖向抗拉荷载,也能承受相应的抗压荷载;当用于承受水平荷载的桩基工程时,应结合工程相关影响因素,经综合计算分析后选用或进行专门设计。
2.3适用于素填土、杂填土、淤泥质土、粉土、黏性土、稍密及中密的砂土等场地。
2.4适用于微腐蚀性、弱腐蚀性环境场地,当处于中等腐蚀性环境场地时,桩身应进行专门防腐蚀设计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不应用于强腐蚀性场地。
3分类、选用及编号
3.1分类:
3.1.1抗拔空心方桩按桩身配筋率不同可为AB型和B型,其力学性能应符合本图集的规定。
3.1.2抗拔空心方桩按其截面边长分为350mm、400mm、450mm、500mm。
3.2选用:
3.2.1设计人员应结合工程场地地质情况、上部结构特点、荷载大小、施工现场条件及沉桩设备,经综合分析后选用。
3.2.2抗拔空心方桩的机械连接接头数量不应超过1个,上下节桩间的机械连接接头应位于桩顶10m以下。
3.2.3抗拔空心方桩机械连接接头采用插销式机械连接加四转角对称焊接连接方式,具体桩节间焊缝长度详见本图集第15页。
3.2.4抗拔空心方桩机械连接接头处应设端板锚固筋,详见本图集第16页。
3.2.5抗拔空心方桩桩顶与承台的连接方法详见本图集第17~20页。
3.2.6抗拔空心方桩桩尖可按本图集第21~24页选用,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部分。设计人员也可根据工程地质情况,采用无桩尖或其他类型桩尖施工。
3.3编号:

320813-R186-2021,LH预应力混凝土抗拔空心方桩,Q/320813 HAQ001-2021,Q320813 HAQ001-2021,抗拔桩,抗拔空心方桩,插销式机械连接,方桩图集,江苏省,空心方桩,空心方桩图集,预应力抗拔桩图集,高清无水印 Q/320813 HAQ001-2021 LH预应力混凝土抗拔空心方桩 (插销式机械连接)(江苏省标320813-R186-2021)图集

例:抗拔空心方桩,桩身接头为插销式机械连接,边长为450mm,内径为250mm,上下节桩长分别为12m、10m,AB型桩,应记为LHBFZ-AB450(250)-12上,10下。
4原材料及构造要求
4.1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相关规定。
4.2骨料:
4.2.1细骨料宜采用洁净的天然硬质中粗砂或人工砂,细度模数宜为2.5~3.5,其质量应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的规定,且砂的含泥量不得大于1.0%,不得有泥块,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1%,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0.5%。
4.2.2粗骨料宜采用碎石或破碎的卵石,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5mm,且不得超过钢筋净距的3/4,其质量应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且石的含泥量不得大于0.5%,不得有泥块,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0.5%,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得大于5%。
4.3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4外加剂应经过试验验证,适合蒸压养护,宜采用高效减水剂,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
4.5掺合料宜采用硅砂粉、矿渣微粉、粉煤灰或硅灰。硅砂粉的质量应符合《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用硅砂粉》JC/T950中表1的相关规定,矿渣微粉的质量不应低于《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表1中S95级的相关规定,粉煤灰的质量不应低于《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中Ⅱ级F类的相关规定,硅灰的质量应符合《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中表1的相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的掺合料时,应通过试验鉴定,确认符合抗拔空心方桩混凝土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4.6抗拔空心方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混凝土强度指标及弹性模量应按表4.6.1采用。
表4.6.1混凝土强度指标及弹性模量(N/mm2)

图集内容索引:

目录……1
编制说明…·2~8
抗拔空心方桩结构配筋示意图…9
抗拔空心方桩选用表·….…10
接桩与插销详图·………11
普通端板详图……12
机械冲压凸起成孔端板详图…13
抗拔空心方桩端板参数表…14
抗拔空心方桩接桩详图.-15
端板锚固筋详图·…·16
桩顶与承台钢筋连接详图…·17
桩顶与承台连接填芯详图……·18
桩顶(截桩)与承台连接详图·…19
桩顶低于设计标高(接桩)与承台连接详图……………20
a型开口型钢桩尖结构图···……21
b型十字形钢桩尖结构图.22
c型圆锥形钢桩尖结构图…23
d型圆锥形混凝土桩尖结构图………24
附录A抗拔空心方桩抗拉性能试验方法·….…·25~26
附录B抗拔空心方桩制作要求····27~28
附录C抗拔空心方桩施工要求···…·29~30
附录D抗拔空心方桩验收要求………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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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则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图则
苏TZG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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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依据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197一2018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一2007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一201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一201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一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10(2015年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年版)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一2017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一201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一20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一201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一201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一2020
《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2适用范围
2.1本图则空心方桩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低承台竖向基桩。当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地区时,应选用C80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仅适用于非液化土和轻微液化土场地,Ⅳ类场地土基础不得采用空心方桩。
2.2本图则空心方桩主要承受竖向受压、竖向受拉荷载;当设计需要同时承受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时,设计人员应结合工程相关影响因素,经综合计算分析后选用或进行专门设计。
2.3本图则空心方桩适用于素填土、杂填土、淤泥质土、粉土、黏性土、稍密及中密的砂土等场地。
2.4本图则空心方桩适用于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2.5本图则空心方桩适用于微腐蚀性、弱腐蚀性环境场地,当处于中等及以上腐蚀环境时,空心方桩基础应按照一级裂缝要求进行裂缝控制。桩身应进行专门防腐蚀设计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2.6液化土中的空心方桩,应满足具体工程抗震承载力计算的要求,适当调整桩身主筋和箍筋的配置,应取桩顶至液化土层底面埋深以下不小于1.0m的范围,且其主筋和箍筋均提高一个规格使用。
3分类、选用及编号
3.1分类:
3.1.1空心方桩按混凝土强度等级分为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本图则记为KFZ)和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本图则记为HKFZ),简称“空心方桩”。
3.1.2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及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按桩身配筋率不同可分为A型、AB型和B型,配筋率数值分别介于(0.5%~0.64%)、(0.57%~0.82%)和(0.8%~1.15%)范围内,其力学性能应符合本图则的规定。
3.1.3空心方桩按其边长分为300mm、350mm、400mm、450mm、500mm、550mm、600mm。
3.2选用:
3.2.1设计人员应结合工程地质情况、建筑物结构类型、荷载性质、桩的使用功能、沉桩设备、施工条件及施工经验等,经综合分析后选用。
3.2.2空心方桩用作摩擦桩或端承摩擦桩且穿越的坚硬土层较薄时,其长径比(桩总长/桩边长)不宜大于100;当用作端承桩或摩擦型端承桩且需穿越一定厚度较硬土层时,其长径比不宜大于80。当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等于10kPa或以桩身材料强度为控制时,其长径比不宜大于60;桩型宜选用AB型、B型空心方桩。
3.2.3设计等级为甲、乙级和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的承压空心方桩基础工程,宜选用AB、B型或者选用较大尺寸的空心方桩。
3.2.4对弱、中腐蚀环境场地的空心方桩基础工程,应选用AB、B型桩。
3.2.5空心方桩用作承压桩时,全桩接头数量不宜超过3个,接桩可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用作抗拔桩时,桩接头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机械连接;应选用AB型、B型。全桩接头数量不应超过1个,接头宜位于桩顶10m以下;抗拔桩在应用于实际工程之前,必须有相应规格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方可施工。
3.2.6空心方桩的桩顶与承台的连接方法详见本图则第28~30页。
3.2.7空心方桩桩尖可按本图则第31~34页选用,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部分。设计人员也可根据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其他类型桩尖施工。
3.3编号:

完整版,带书签,方桩图集,江苏图集,江苏省,空心方桩,空心方桩图集,苏TZG01-2021,苏TZG01-2021图集,预应力方桩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图则,带书签 完整版 苏TZG01-2021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图则(江苏省图集).pdf

例:空心方桩边长为400mm,C80混凝土,内径为240mm,上、中1、中2、下节桩长分别为10m、10m、10m、10m,A型桩,桩尖类型为a,应记为HKFZ-A400(240)-10,10,10,10a。
4原材料及构造要求
4.1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相关规定。
4.2骨料:
4.2.1细骨料宜采用洁净的天然硬质中粗砂或机制砂,细度模数宜为2.5~3.5,其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4.2.2粗骨料宜采用碎石或破碎的卵石,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5mm,且不得超过钢筋净距的3/4,其质量应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有关规定。
4.3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4外加剂应经过试验验证,适合蒸压养护,宜采用高效减水剂,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
4.5掺合料宜采用硅砂粉、矿渣微粉、粉煤灰或硅灰,硅砂粉的质量应符合《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用硅砂粉》JC/T950中表1的相关规定;矿渣微粉的质量不应低于《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表1中S95级的相关规定;粉煤灰的质量不应低于《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中Ⅱ级F类的相关规定;硅灰的质量应符合《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中表1的相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的掺合料时,应通过试验鉴定,确认符合空心方桩混凝土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4.6制作空心方桩混凝土质量等级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KFZ)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HKFZ)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混凝土强度指标及弹性模量应按表4.6.1采用。
表4.6.1混凝土强度指标及弹性模量(N/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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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钢材:
4.7.1预应力钢筋采用预应力混凝土低松弛螺旋槽钢棒(代号PCB-1420-35-L-HG),其质量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5223.3的规定,钢棒的力学性能、几何特性及理论质量应分别符合表4.7.1-1、表4.7.1-2的要求。
表4.7.1-1预应力混凝土低松弛螺旋槽钢棒的力学性能(略)

图集内容:

目录……1
编制说明……·2~8
空心方桩结构配筋示意图·9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KFZ)配筋及力学性能·……10~11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HKFZ)配筋及力学性能……12~13
空心方桩结构图·14~23
空心方桩普通端板详图24
空心方桩机械冲压凸起成孔端板详图………25
空心方桩端板参数表…26
承压空心方桩接桩详图…27
桩顶与承台连接填芯详图…28
桩顶(截桩)与承台连接详图……29
桩顶低于设计标高(接桩)与承台连接详图……………30
a型开口型钢桩尖结构图……31
b型十字形钢桩尖结构图……32
c型圆锥形钢桩尖结构图……33
d型圆锥形混凝土桩尖结构图…34
附录A空心方桩制作要求…………35~36
附录B空心方桩施工要求……37~38
附录C空心方桩验收要求………………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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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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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设计
321183-R178—2021 Q/321183JH004—2020
JH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
主编单位: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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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321183-R178-2021,JH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Q321183 JH004-2020,先张法,江苏省,空心方桩图集,预应力空心方桩图集,高清无水印 Q321183 JH004-2020 JH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图集(江苏321183-R178-2021)

 

1编制依据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10(2015年版)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一201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T197一2018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5223.3一201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一2001(2009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一2015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
《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2010
《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一200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一2010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一2008
《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JC/T540-2006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TJ223一2017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一2008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一2011
《建设用砂》GB/T14684-2011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一2006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内六角平圆头螺钉》GB/T70.2-2015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一2019
《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用端板》JC/T2239一2014
2适用范围
2.1本图集适用于先张法离心工艺成型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以下简称“空心方桩”)。接桩方式包括焊接连接和抱箍式加焊接复合连接。
2.2抗震设防烈度8度和8度以下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港口、市政、桥梁、铁路、公路、水利等工程的基础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空心方桩用作抗拔桩时应用范围不受场地类别限制,用作抗压桩时Ⅲ、Ⅳ类场地慎用。
2.3本图集空心方桩主要考虑承受竖向拉、压荷载;当用于承受水平荷载时,设计人员应结合相关因素,经综合计算分析后选用或进行专门设计。
2.4本图集空心方桩适用于微腐蚀性、弱腐蚀性场地;当处于中等腐蚀性及以上场地时,应进行专门防腐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3分类、选用及编号
3.1分类:
3.1.1本图集空心方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80。
3.1.2本图集空心方桩按桩身配筋率不同分为A型、AB型、B型。
3.1.3本图集空心方桩按其截面不同可分为300mm、350mm、400mm、450mm、500mm、550mm、600mm规格。
3.1.4本图集空心方桩按受力不同可分为承压桩(代号为“JFZ”或“T-JFZ”)和抗拔桩(代号为“JFZB”或“T-JFZB”)两类。“T-”表示单节桩两端均无端板,采用Ⅱ型套筒锚固预应力钢筋;多节桩非接桩处不设置端板,采用Ⅱ型套简锚固预应力钢筋。具体代号说明见表3.1.4。表3.1.4代号说明

321183-R178-2021,JH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Q321183 JH004-2020,先张法,江苏省,空心方桩图集,预应力空心方桩图集,高清无水印 Q321183 JH004-2020 JH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图集(江苏321183-R178-2021)
3.2选用:
3.2.1空心方桩的配筋及力学性能详见本图集第12、13页。当空心方桩用作抗拔桩时,应选用AB型、B型桩,A型桩仅适用于抗压桩。
3.2.2设计人员应结合工程地质情况、上部结构特点、抗震设防烈度、荷载大小及性质、施工条件、周边环境、沉桩设备等因素,综合分析后选用。
3.2.3空心方桩用于承压桩时,接头数量不宜超过3个,接桩方式可采用焊接,具体做法详见本图集第28页。
3.2.4空心方桩用于抗拔桩时,全桩不宜超过1个接头,接桩方式采用焊接加抱箍式机械连接复合连接方式,详见本图集第29页。
3.2.5本图集空心方桩的上节桩桩顶根据有无端板分下列两种形式:
1带端板形式:当作抗压桩时,桩两端均采用端板锚固预应力筋,端板厚度需满足锚固要求,桩与承台连接详见本图集第32、33页;当作抗拔桩时,上节桩桩顶采用I型张拉机械套筒锚固预应力筋(桩其余端部采用端板锚固),且需设保护性端板,端板厚度为10mmm,I型张拉机械套筒大样详见本图集第37页,1型张拉套筒与端板采用焊接固定,桩与承台连接详见本图集第34~36页。
2无端板形式:上节桩顶采用Ⅱ型张拉机械套筒锚固预应力筋,Ⅱ型张拉机械套筒详见本图集第46页。抗压桩与承台采用填芯钢筋连接时,做法详见本图集第40、41页;采用套筒锚固钢筋与承台连接时,做法详见本图集第
42~44页。抗拔桩桩顶与承台连接做法详见本图集第42、43、45页。
3.2.6空心方桩采用单节桩不接桩,且设计无需桩尖时,单节桩两端均可不设置端板,采用Ⅱ型张拉机械套筒锚固预应力钢筋。空心方桩两端均不带端板情况仅适用于单节桩。3.2.7无端板空心方桩宜采用静压沉桩施工。
3.2.8本图集提供了四种桩尖类型,即a型开口型钢桩尖、b型十字形钢桩尖、c型圆锥形钢桩尖、d型开口形组合钢桩尖,具体参数及使用范围见本图集第47~50页。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部分,设计可视工程具体情况采用无
桩尖施工或其他类型的桩尖。当下节桩下端不设置端板时,可采用组合钢桩尖,详见本图集第50页。
3.2.9液化土和软土中的空心方桩,应满足具体工程抗震承载力计算的要求,适当调整主筋和箍筋的配置,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箍筋应加粗加密(该桩需厂家定制,并增加标识)。
3.2.10空心方桩用作摩擦桩或端承摩擦桩且穿越的坚硬土层较薄时,其长细比不宜大于100;当用作端承桩或摩擦型端承桩且需要穿越一定厚度较硬土层时,其长细比不宜大于80。当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等于10kPa或以桩身材料强度为控制时,其长细比不宜大于60;桩型宜选用AB型、B型桩。
3.3编号:

321183-R178-2021,JH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Q321183 JH004-2020,先张法,江苏省,空心方桩图集,预应力空心方桩图集,高清无水印 Q321183 JH004-2020 JH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图集(江苏321183-R178-2021)

4原材料及构造要求
4.1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相关规定。
4.2骨料:
4.2.1细骨料宜采用洁净的天然硬质中粗砂或人工砂,细度模数宜为2.5~3.2,采用人工砂时,细度模数可为2.5~3.5,其质量应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的规定,且砂的含泥量不大于1%,不得有泥块,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1%,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0.5%。
4.2.2粗骨料宜采用碎石或破碎的卵石,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5mm,且不得超过钢筋净距的3/4,其质量应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且石的含泥量不大于0.5%,不得有泥块,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0.5%,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得大于5%。
4.2.3对于有抗腐蚀或其他特殊要求的空心方桩,其所使用的骨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3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4外加剂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宜采用高效减水剂。
4.5环境等级为二a时,桩身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得超过0.35,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0.06%,碱含量不得超过3kg/m3;环境等级为二b时,桩身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得超过0.50,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0.06%,碱含量不得超过3kg/m。
4.6制作空心方桩的混凝土质量等级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空心方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其强度指标及弹性模量应按表4.6.1采用。
表4.6.1混凝土强度指标及弹性模量(N/mm)

图集内容索引:

目录·…1~2
编制说明·………······3~11
空心方桩选用表…….....··12~13
JFZ(JFZB)-30(14)空心方桩配筋图····.·14
JFZ(JFZB)-35(17)空心方桩配筋图·…15
JFZ(JFZB)-40(22)空心方桩配筋图······16
JFZ(JFZB)-45(25)空心方桩配筋图17
JFZ(JFZB)-50(30)空心方桩配筋图·······18
JFZ(JFZB)-55(35)空心方桩配筋图···············19
JFZ(JFZB)-60(40)空心方桩配筋图·····20
Ⅰ型端板详图21
Ⅰ型端板参数表·…······22
Ⅱ型端板详图…·23
Ⅱ型端板参数表···24
Ⅲ型端板详图…·25
Ⅲ型端板参数表·…26
套箍详图及参数表·…27
空心方桩(抗压)接桩详图·····28
空心方桩(抗拔)接桩详图…......·29
抗拔空心方桩机械连接卡详图·30
抗拔空心方桩机械连接卡参数表··…···31
JFZ桩与承台连接详图·……·...·32~33
JFZB桩与承台连接详图·…·····34~36
I型张拉机械套筒详图·······37
T-JFZ(JFZB)空心方桩单节桩构造图·…38
T-JFZ(JFZB)空心方桩多节桩构造图·39
T-JF2桩与承台连接详图·…·····40
T-JFZ/T-JFZB桩顶与承台连接详图·…·······41~42
T-JFZ/T-JFZB接桩桩顶与承台连接详图·…·43
T-JFZ截桩桩顶与承台连接详图·44
T-JFZB截桩桩顶与承台连接详图·········45
Ⅱ型张拉机械套筒详图·…46
a型开口型钢桩尖结构图··47
b型十字形钢桩尖结构图······48
c型圆锥形钢桩尖结构图·…······49
d型装配式十字形钢桩尖结构图…··50
附录A空心方桩制作要求·…··51~52
附录B空心方桩施工要求···53~55
附录C空心方桩检验与验收··…·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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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可控刚度桩筏基础技术标准
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 of piled raft foundation of controllable stiffness in Fujian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242-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488-2022

主编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坤加建设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2年03月01日

2022年 福州

DBJ/T 13-242-2021,可控刚度桩筏基础,技术标准,福建省,福建省可控刚度桩筏基础技术标准,DBJ/T 13-242-2021 福建省可控刚度桩筏基础技术标准(印刷稿)

本标准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修编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20〕13号)的要求,由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组织,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坤加建设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会同有关单位修编而成。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和地方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桩筏基础构造;5. 设计计算;6. 施工;7. 检测、监测与验收。
在《福建省可控刚度桩筏基础技术规程DBJ/T13-242-2016》(下文简称原规程)的基础上,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进一步明确了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适用情况;
(2)详细叙述了刚度调节装置的选取依据与布置原则;
(3)增加了刚度调节装置底座安装通过植筋与桩顶实现连接的方式;
(4)进一步明确了桩顶空腔封闭用灌浆料的类型和技术要求;
(5)更改了原规程第5章子标题,新标准第5章子标题中不再提地基、基础;
(6)将原规程第7章中检验部分拆分为检测与监测两个部分,细化了可控刚度桩筏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检测、监测工作技术规定;
(7)增加了可控刚度桩筏基础设计流程,阐述了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用于不同情况下的设计流程;
(8)增加了桩顶抗剪装置构造及其抗剪力计算方法,补充说明了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桩筏连接构造;
(9)指出了新旧桩组合、土岩组合等情况中,大、小支承刚度是表述桩基支承刚度大小的相对概念,不是指具体的某个数值大小;
(10)删除了桩筏基础简化示意图,在新标准中不再提桩弹簧、土弹簧等口语化表述。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则
1.0.1 为了在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工程实践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设计、施工、检测、监测与验收。
1.0.3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应重视地方经验,因地制宜,注重概念设计;桩型与成桩工艺应根据基桩穿越土层、桩端持力层、地下水位、施工设备、施工环境、施工经验,按照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合理选择。
1.0.4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以及验收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基桩 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1.2 孤石 boulder
残留于风化岩或土中的中-微风化独立岩体,是不均匀风化的产物。
2.1.3 土岩组合地基 soil-rock composite ground
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或部分缺失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2.1.4 桩筏基础 piled raft foundation
由桩基础和连接于桩顶的筏形基础所组成的组合基础形式。
2.1.5 支承刚度 bearing stiffness
地基、基础及刚度调节装置单个或组合后支承建筑物(构筑物)上部结构荷载的有效竖向刚度。
2.1.6 混合支承桩基础 Hybrid support pile foundation
因孤石、土岩组合地基等特殊地质条件形成的由不同支承刚度基桩组成的桩基础。
2.1.7 地基土刚度系数 stiffness coefficients
地基所受竖向压力与相应变形的比例系数。
2.1.8大、小支承刚度 large or small bearing stiffness
新旧桩组合或混合支承桩基础中表述桩基支承刚度大小的相对概念,而非指具体的某个数值大小。
2.1.9 刚度调节装置 stiffness adjustor
设置于支承面之间,用于调节接触点支承刚度的专门装置,由一个或多个刚度调节器组合而成。
2.1.10 有效可调节变形量 effective adjustable deformation
刚度调节装置在工作期间所能提供的最大调节变形量。
2.1.11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 piled raft foundation with controlled stiffness
桩顶设置刚度调节装置,以调节与优化桩、土支承刚度大小与分布的桩筏基础。

2.2 符 号
A— 筏板基础的基底面积;
Ac— 筏板底扣除桩基截面积的净面积;
Ap— 桩基中单桩的截面积;
A'c— 与基桩协同工作的地基面积的平均值;
Am— 大支承刚度桩基相应区域地基土净面积;
An— 小支承刚度桩基相应区域地基土净面积;
d—桩身设计直径;
D—桩端设计直径;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k—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基础顶面的竖向力;
Gk—基础和基础上土自重标准值;
kp—基桩支承刚度;
ka—刚度调节装置支承刚度;
kc—设置刚度调节装置的基桩复合支承刚度;
kmp — 大支承刚度桩基的支承刚度值;
knp — 小支承刚度桩基的支承刚度值;
K —安全系数;
Ks —地基土的刚度系数;
Kms—大支承刚度桩基相应区域地基土刚度系数;
Kns—小支承刚度桩基相应区域地基土刚度系数;
n —桩基中基桩的数量;
nm — 大支承刚度桩基数量;
nn — 小支承刚度桩基数量;
Quk—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Qm — 大支承刚度桩基所承担的上部结构荷载标准组合值;
Qn — 小支承刚度桩基所承担的上部结构荷载标准组合值;
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ss—地基分担荷载引起的地基变形;
sa—桩基分担荷载引起的刚度调节装置变形;
sp—桩基分担荷载引起的桩基变形;
ξ—地基分担荷载的比例系数;
ζ—桩基础分担荷载的比例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可控刚度桩筏基础可用于以下情况:
1 考虑桩土共同作用,需要协调桩土变形时;
2 基础进行变刚度调平设计时;
3 混合支承桩基础协同工作时;
4 上述两种或多种情况同时出现时。
3.0.2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建筑物场地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承载力特征值,提供桩基设计参数及变形计算参数,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3.0.3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当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3.0.4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
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计算,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 在进行基础构件的承载力设计或验算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及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3.0.5 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0 d,且不宜小于2 m;
2 砂土不宜小于1.5d,且不宜小于1.5 m;
3 碎石类土不宜小于1d,且不宜应小于1 m;
4 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硬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3 d,且不宜小于2 m;
5 当持力层厚度不满足上述要求,应以单桩承载力和地基变形控制为设计原则,可考虑多土层组合作为桩端持力层。
3.0.6 当采用嵌岩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桩嵌入倾斜的完整或较完整基岩时,其嵌入深度不宜小于0.4 d,且不应小于0.5 m;当基岩为倾斜度大于30%的中风化岩时,宜根据倾斜度及岩石完整性适当加大嵌岩深度;
2 当基桩嵌入平整、完整的坚硬岩或较硬岩时,其嵌入深度不宜小于0.2 d,且不应小于0.2 m;
3 基桩桩端以下3倍桩径且5 m范围内应无软弱夹层、断裂破碎带和洞穴分布,并在桩底应力扩散范围内无岩体临空面。
3.0.7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以孤石或局部基岩作为桩端持力层时应确保基础的稳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孤石或局部基岩短边尺寸应大于3 d且应大于3m;
2 应采取保证桩端与孤石或局部基岩的连接措施;
3 桩端全断面进入孤石或局部基岩不小于1 d且不小于1m。
3.0.8 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必要时还要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3.0.9 基桩宜集中布置于建筑物竖向传力构件下,且宜使桩群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
3.0.10 混凝土筏板应根据刚度调节装置尺寸及布置形式进行冲切承载力验算。

4 桩筏基础构造
4.1 基桩构造
4.1.1可控刚度桩筏基础基桩应按下列规定配筋:
1当桩身直径为(500~2000)mm时,灌注桩正截面配筋率可取0.65%~0.2%(桩径小取高值、桩径大取低值);嵌岩端承桩应根据计算确定配筋率,并不应小于上述规定值;
2 基桩应沿桩身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4.1.2 灌注桩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
2 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 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50 mm。
4.2 筏板构造
4.2.1 桩筏基础筏板形式应根据地基土性质、上部结构体系、柱距、荷载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宜采用平板式筏基。
4.2.2 平板式和梁板式的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
4.3 桩筏连接构造
4.3.1 桩顶连接构造应保证刚度调节装置的调节性能正常发挥作用,刚度调节装置在可调节状态时,其构造做法应保证其正常发挥作用;刚度调节装置退出可调节工作状态后,应通过注浆等措施,使桩顶连接构造达到桩基础各受力工况的要求。当设计有竖向抗拔和抗剪要求时,桩顶连接构造应满足受力要求。
4.3.2 每个刚度调节装置下方应设置钢板底座,底座钢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0 mm,直径不应小于刚度调节装置直径。当底座数量多于1个时,应保证底座均匀分布于桩顶平面范围内。
4.3.3 刚度调节装置底座可以采用预埋或植筋的方式与桩顶混凝土进行有效连接,连接时应保证底座保持水平状态并满足标高要求。
4.3.4 当刚度调节装置底座采用预埋方式与桩顶连接时,距离基桩桩顶250 mm高度范围内混凝土应二次浇筑,二次浇筑前原桩身钢筋不应截断,在桩顶处应向内弯曲。二次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且不应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桩顶二次浇筑混凝土应设置两层水平构造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小于10 mm、间距不大于150 mm,底座通过不少于4根、直径不少于12 mm、长度不少于200 mm的钢筋与桩顶连接。
4.3.5 当刚度调节装置底座采用植筋方式与桩顶连接时,在桩顶种植4根直径不少于14 mm、长度不少于200 mm的带肋钢筋,钢筋与底座通过螺栓连接。底座与桩顶混凝土空隙通过高强无收缩的灌浆料灌注密实。
4.3.6 刚度调节装置安装完毕之后,桩顶侧护板与垫层之间的空隙应填充密实,材料可采用粗砂等。
4.3.7 刚度调节装置退出可调节工作状态后,基桩和筏板连接处的空腔应采用注浆法充填,注浆应连续一次完成。

5 设计计算
5.1 一般规定
5.1.1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当位于岩石地基上时,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稳定性要求。
5.1.2 刚度调节装置底座下的桩顶混凝土以及面板处的筏板混凝土应验算局部受压承载力。
5.1.3 刚度调节装置竖向高度不应大于直径的50%。刚度调节装置在桩顶应对称均匀布置,总面积不应大于基桩有效截面面积的50%。
5.1.4 刚度调节装置承载力不应小于计算要求的承载力;有效可调节变形量不应小于计算要求的变形量,宜取计算要求变形量的1.2倍;当刚度调节装置用于调节建筑物基础差异沉降时,其有效调节变形量应大于差异沉降计算值的1.5倍;
5.1.5 刚度调节装置竖向荷载-位移受力曲线应呈线性特征,刚度调节装置在承受荷载过程中,荷载-位移受力曲线不应出现软化现象。
5.1.6刚度调节装置完成调节工作后,桩顶空腔应在建筑物荷载施加完毕后封闭,当建筑物沉降趋于稳定时可提前封闭。
5.1.7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设计宜进行桩-土-刚度调节装置-筏板共同作用的整体分析。
5.1.8 当刚度调节装置退出可调节状态,桩顶连接应满足桩基础受压承载力要求。当基桩承担上拔、剪力作用时,桩顶连接应进行抗拔承载力和抗剪承载力验算;当桩基础承担地震作用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5.1.9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设计流程见附录A。
5.2 承载力计算
5.2.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依据勘察报告,并宜结合现场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结果以及工程实践经验综合确定。如进行载荷试验,试验应布置在有代表性的地点,每个场地不宜少于3个,当场地内岩土体分布不均时,应适当增加数量。
5.2.2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度和宽度修正。
5.2.3设计采用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应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
2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当地质条件简单时,可借鉴地质条件相同的试桩资料,结合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和经验参数综合确定,其余均应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

(略)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 语 2
2.2 符 号 3
3 基本规定 5
4 桩筏基础构造 7
4.1 基桩构造 7
4.2 筏板构造 7
4.3 桩筏连接构造 7
5 设计计算 9
5.1 一般规定 9
5.2 承载力计算 9
5.3 承载力验算 11
5.4 沉降计算 13
5.5 刚度调节装置计算 15
6 施工 17
6.1 一般规定 17
6.2 刚度调节装置施工 17
7 检测、监测与验收 19
7.1 检测 19
7.2 监测 19
7.3 验收 20
附录A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设计流程 21
附录B 刚度调节装置安装质量检验记录 22
附录C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专项验收记录 23
本规范用词说明 24
引用标准名录 2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3
3 Basic Requirement 5
4 Structural Details of Piled Raft Foundation 7
4.1 Structural Details of Pile 7
4.2 Structural Details of Raft 7
4.3 Structural Details of Pile and Raft Connection 7
5 Design Calculation 9
5.1 General Requirement 9
5.2 Calculation of Bearing Capacity 9
5.3 Checking of Bearing Capacity 11
5.4 Calculation of Foundation Settlement 13
5.5 Design Calculation for Stiffness Adjustor 15
6 Construction 17
6.1 General Requirement 17
6.2 Construction of Stiffness Adjustor 18
7 Inspection, Monitoring and Acceptance 19
7.1 Inspection 19
7.2 Monitoring 19
7.3 Acceptance 20
Appendix A:Design Process of Pile Raft Foundation with Stiffness Adjustor 21
Appendix B: Installation Quality Inspection Record Form of Stiffness Adjustor 22
Appendix C:Specific Acceptance Record Form 2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4
A List of Reference Standards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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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5075-2017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技术标准
(印刷稿)
Technical Code for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 and Charging Pile
2017-11-13发布
2018-01-01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5075,DB34/T,DB34/T 5075-2017,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技术标准,DB34/T 5075-2017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技术标准(安徽省)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6]1275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和行业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站址选择与布置;5.充电设备选择;6.供配电系统;7.计量、监控及通信系统;8.其他专业;9.验收;10.运行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 则
1.0.1 为在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的建设中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维护方便,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采用整车充电模式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的工程建设。
1.0.3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的建设应符合下列原则:
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2 与当地的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
3 符合防火安全、用电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 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1.0.4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电动汽车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
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1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套设备。以下简称充电站。
2.0.2 公共充电站 public charging station
为社会电动汽车服务的充电站。
2.0.3 专用充电站 dedicated charging station
为定向用户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电动汽车设置的充电站。
2.0.4 特殊充电站 special charging station
专用充电站的一种。指使用上有特殊要求,停止运行将对重要使用单位的正常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或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充电站。
2.0.5 充电系统 charging system
由充电站内的所有充电设备、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的系统。
2.0.6 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设备。
2.0.7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地面,将电网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2.0.8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iles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备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的专用装置。
2.0.9 充电站监控系统 monitoring system of charging station
对充电站的供电设备、充电设备运行状态、环境监视及报警等信息进行采集,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对站内设备的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2.0.10 广域充电网络运营管理平台 wide area operation management platform of
charging network
将城市中的充电站站内数据信息通过网络技术集成形成城市范围的充电设施管理中心,实现对城市充电设施的全局调度、管理、决策和资源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2.0.11 电池管理系统(BMS)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可以控制动力蓄电池的输入和输出功率,监视蓄电池温度、电压、荷电等状态,为蓄电池提供通信接口的系统。
2.0.12 站控层 station level
由主机或/和操作员站、远动装置及其他功能站构成,面向充电站进行运行管理的中心控制层。
2.0.13 间隔层 bay level
由监控装置、继电保护装置、间隔层网络设备以及站控层网络的接口设备等构成,面向单元设备的就地监测控制层。

3 一般规定
3.0.1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类型根据充电站服务的性质分为公共充电站、专用充电站二类。充电站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新建建筑物、居住小区等场所的配建停车场,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供电动汽车停放的专用停车区。
2 宜根据建设条件采用独立建设和附属建设方式。 3 在用地紧张的区域或立体车库区域,充电站内的停车位根据立体停车库的种类,可采用立体布置。
4 专用充电站内充电桩的数量及类型设置应按使用的车辆类型及充电时间要求进行配置。
3.0.2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规模宜根据非车载充电机充电车位的数量或供电装机容量分为三类,并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
表 3.0.2 充电站规模分类

注:1 供电容量为一个供电电源点提供的容量,如有不同供电电源点提供的同一区域充电车位的供电容量,需根据充电车位的数量进行分类。
2 当一个区域内有立体和平面等多种充电站形式时,其充电车位均应计算在总充电车位数内。
3.0.3 充电设备的数量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所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所,充电车位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 20%
的比例配建充电机(桩)。 2 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所,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充电车位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 10%的比例配建充电机(桩)。 3 既有停车场增建充电设施,宜结合电动汽车的需求,对建筑物现有的状况进行分析,并充分利用现有配电实施。
3.0.4 充电设备的类型宜按照停车场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1 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所的非车载充电机充电车位配置比例不宜低于充电车位总数的 10%,其中,礼堂、电影院、剧院、体育场馆、候机(车、船)厅、医院和大中型商店等建筑的非车载充电机充电车位布置比例不宜低于充电车位总数的 20%。
2 新建社会公众服务停车场所的非车载充电机充电车位配置比例不宜低于充电车位总数的 20%,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站非车载充电机充电车位配置比例不宜低于充电车位总数的 80%。
3 新建住宅小区停车场所的地面临时停车位宜配置一定比例的非车载充电机。
4 附建于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内的充电设备不宜采用大功率的充电机。
3.0.5 私用用户可在其固定停车位配建充电桩,私用用户充电桩宜采用交流充电桩。

4 站址选择和布置
4.1 站址选择
4.1.1 电动汽车充电站内一般包括行车道、停车位、充电设备、监控室、供电设施及必要的辅助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充电站还宜包括营业场所。
4.1.2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消防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4.1.3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选址应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洪排涝等公用设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充电站的站址选择应与当地的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和建设相协调,就近布置,以满足供电可靠性、通信和电能质量的要求。
2 充电站的站址宜靠近城乡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同时也不宜选在交通困难的道路旁。
3 充电站的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 的有关规定。站内的充电区和配电室的建(构)筑物与站内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充电站的建(构)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 的有关规定。 4 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者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5 充电站不应设在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场所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场所。 6 充电站不应设在卫生间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安装电气设备的功能用房不应与上述场所毗邻。
4.1.4 电动汽车充电站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4.1.5 电动汽车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环境温度需满足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正常充电的要求。
4.1.6 电动公共汽车、电力、医疗、交通和市政等专用车辆数量较多时,宜设置专用充电站并宜设置在其专用停车场所内或附近。
4.2 充电站布置
4.2.1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道路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充电站内道路的设置应满足消防及服务车辆通行的要求。充电站的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当充电站的车位不超过50个时,可设置1个出入口。入口和出口宜分开设置,并应明确指示标识。

内容索引:

前 言 ....... 1
1 总 则....... 2
2 术 语....... 3
3 一般规定.... 5
4 站址选择和布置....... 7 4.1 站址选择 ....... 7 4.2 充电站布置 ..... 7
5 充电设备选择 9
5.1 非车载充电机... 9
5.2 交流充电桩..... 9
6 供配电系统. 11
6.1 负荷分级及计算 11
6.2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12
6.3 低压配电...... 12
6.4 电能质量...... 12
7 计量、监控及通信系统 14
7.1 计量. 14
7.2 监控. 15
7.3 通信. 16
8 其他专业... 17
8.1 建筑及结构.... 17
8.2 给排水、通风与空调..... 17
8.3 照明、防雷及接地....... 18
8.4 消防及灭火设施 18
9 验收 ...... 19
9.1 一般规定...... 19
9.2 充电系统...... 19
9.3 供电系统...... 21
9.4 计量、监控和通信系统... 22
9.5 土建及其他配套设施..... 22
9.6 文档资料...... 23
9.7 验收评价...... 24
10 运行和维护 25
10.1 一般规定..... 25
10.2 准备工作..... 25
10.3 运行 26
10.4 运行缺陷分类及处理.... 26
10.5 检修及应急抢修........ 27
10.6 安全管控..... 27
附 录 A 验收报告文件...... 29
附 录 B 运行维护报告文件.. 33
本标准用词说明........ 38
引用标准名录.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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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1949—2021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
Standard for Computer Aided Drawing in Spatial Planning of Town
2021-12-30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DB11/T 1949,DB11/T 1949-2021,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DB11/T 1949-2021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

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实施,深化推进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20〕19 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城乡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DB11/T 997 进行了修订。按照《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分为市、区、乡镇三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含亦庄新城规划)、乡镇域规划。

本标准将根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制图进行规范。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制图要求;3.图层命名;4.图例与符号。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2.细化了制图要求;3.修改了图层命名规则;4.增加了本标准图层与乡镇规划数据、成果图纸的对应关系;5.修改了图例符号的分类和样式。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的技术质量,保障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矢量成果整合与共享,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针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在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定位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编制技术要求,开展制图标准编制。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市域范围内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乡镇规划编制和管理所涉及的计算机辅助制图。
1.0.3 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制 图 要 求
2.1 一 般 规 定
2.1.1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制图应首先确定其定位、时间和精度等三项绘图 基准。
2.1.2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中叠加的底图应符合本标准第 2.3 节的规定。
2.1.3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中图形绘制应符合本标准第 2.4 节的规定。
2.1.4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中注记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第 2.5 节的规定。
2.1.5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中图形颜色应采用真彩色。
2.2 绘 图 基 准
2.2.1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所使用的定位基准应采用北京地方平面坐标 系与北京地方高程系,且应与国家空间参考系建立联系。
2.2.2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所使用的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
2.2.3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所用长度单位应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 两位;面积单位应以平方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 底 图 要 求
2.3.1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采用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数据作底图时,应符合 现行地方标准《基础测绘技术规程》DB11/T 407 的规定,宜采用 1:10,000比例尺的底图,有条件地区可采用 1:2,000 比例尺的底图;地形图内容的颜 色应统一采用真彩色(91,91,91)表示。
2.3.2 含有底图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图应能清晰展现原有地形、地貌、 地物等地表要素。
2.4 图形绘制要求
2.4.1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中图形绘制包括点状、线状、面状图形,图形 的绘制应符合数据库空间拓扑要求,图形不得自交,相邻面状图形不得重叠。
2.4.2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中线状图形应为多段线或弧线,面状图形应为 若干条连续的线段或弧段围合而成的封闭图形。

3 图 层 命 名
3.1 图层命名规则
3.1.1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中同一图层命名应保持结构一致,便于数据统 一管理。
3.1.2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GIS)中图层命名应按图
3.1.2 使用字符、中文分段式结构,图层名称宜由“规划层级”“类别代码” “图层主题”三段式结构组成。

3.1.3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CAD)中图层命名应
按图 3.1.3 使用数字、字符与中文相混合的分段式结构,宜由“规划层级” “类别代码”“图层主题”“分类代码”和“中文说明”五段式结构组成。

3.2 基础数据图层命名
3.2.1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GIS)和计算机辅助设 计软件(CAD)中基础数据图层名称应按图 3.2.1 的结构命名。

3.2.2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GIS)和计算机辅助设 计软件(CAD)中地形图和影像图等基础数据的图层命名和图层颜色设置宜符合表 3.2.2 规定。

4 图例与符号
4.1 用地规划图例
4.1.1 村庄布局规划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1 的规定。
4.1.2 两线三区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2 的规定。
4.1.3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3的规定。
4.1.4 用途管理复区规划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4 的规定。
4.1.5 乡镇管控单元划分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5 的规定。
4.1.6 国土用地分类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中表 B.1 的规定。
4.1.7 土地利用现状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中表 B.2 的规定。
4.1.8 现状限制要素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中表 B.3 的规定。
4.1.9 生态要素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中表 B.4 的规定。
4.1.10 集中建设区外国有建设用地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中表B.5 的规定。
4.1.11 集体产业用地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中表 B.6 的规定。
4.1.12 减量规划用地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中表 B.7 的规定。
4.1.13 海绵城市规划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中表 C.1 的规定。
4.2 规划要素符号
4.2.1 市政设施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1 的规定。
4.2.2 交通设施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2 的规定。
4.2.3 公共设施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3 的规定。
4.2.4 景观与历史风貌保护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4 的规定。
4.2.5 城市安全设施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5 的规定。
4.2.6 绿地系统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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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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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1948—2021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
Standard for Computer Aided Drawing in Detailed Spatial Planning
2021-12-30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 市 场监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DB11/T 1948,DB11/T 1948-2021,国土空间,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DB11/T 1948-2021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

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实施,深化推进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20〕19 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城乡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DB11/T 997 进行了修订。按照《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分为市、区、乡镇三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含亦庄新城规划)、乡镇域规划。本标准将根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对详细规划制图进行规范。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制图要求;3.图层命名;4.图例与符号。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2.细化了制图要求;3.修改了图层命名规则;4.增加了本标准图层与详细规划数据、成果图纸的对应关系;5.修改了图例符号的分类和样式。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的技术质量,保障北京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矢量成果整合与共享,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针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在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定位 和详细规划相关编制技术要求,开展制图标准编制。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市
域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所涉及的计算机辅助制图。
1.0.3 北京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制 图 要 求
2.1 一 般 规 定
2.1.1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制图应首先确定其定位、时间和精度等三项绘图基准。
2.1.2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中叠加的底图应符合本标准第 2.3 节的规定。
2.1.3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中图形绘制应符合本标准第 2.4 节的规定。
2.1.4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中注记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第 2.5 节的规定。
2.1.5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中图形颜色应采用真彩色。
2.2 绘 图 基 准
2.2.1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所使用的定位基准应采用北京地方平面坐标 系与北京地方高程系,且应与国家空间参考系建立联系。
2.2.2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所使用的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
2.2.3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所用长度单位应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 两位;面积单位应以平方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 底 图 要 求
2.3.1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采用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数据作底图时,应符合 现行地方标准《基础测绘技术规程》DB11/T 407 的规定,宜采用 1:2,000 比 例尺的底图。地形图内容的颜色应统一采用真彩色(91,91,91)表示。
2.3.2 含有底图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图应能清晰展现原有地形、地貌、 地物等地表要素。
2.4 图形绘制要求
2.4.1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中图形绘制包括点状、线状、面状图形,图形 的绘制应符合数据库空间拓扑要求,图形不得自交,相邻面状图形不得重叠。
2.4.2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中线状图形应为多段线或弧线,面状图形应为 若干条连续的线段或弧段围合而成的封闭图形。
2.4.3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中点状、线状、面状图形的图面表达应符合本标准第 4 章的规定。

3 图 层 命 名
3.1 图层命名规则
3.1.1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中同一图层命名应保持结构一致,便于数据统 一管理。
3.1.2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GIS)中图层命名应按图
3.1.2 使用字符、中文分段式结构,图层名称宜由“规划层级”“类别代码” “图层主题”三段式结构组成。

3.1.3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CAD)中图层命名应按 图 3.1.3 使用数字、字符与中文相混合的分段式结构,宜由“规划层级”“类别代码”“图层主题”“分类代码”和“中文说明”五段式结构组成。

3.1.4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GIS)与计算机辅助设 计软件(CAD)之间命名转换应遵循要素信息的对应关系。
3.1.5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中本标准图层的命名与详细规划数据库图层、成果图纸目录对应关系可参照表 3.1.5。

3.2 基础数据图层命名
3.2.1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GIS)和计算机辅助设 计软件(CAD)中基础数据图层名称应按图 3.2.1 的结构命名。

3.2.2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GIS)和计算机辅助设 计软件(CAD)中地形图和影像图等基础数据的图层命名和图层颜色设置宜符合表 3.2.2 规定。

4 图例与符号
4.1 用地规划图例
4.1.1 街区及主导功能分区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1 的规定。
4.1.2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2 的规定。
4.1.3 规划主导功能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3 的规定。
4.1.4 重点地区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4 的规定。
4.1.5 地下空间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5 的规定。
4.1.6 村庄建设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6 的规定。
4.1.7 国土用地分类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中表 B.1 的规定。
4.1.8 现状用地功能分类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中表 B.2 的规定。
4.1.9 用地资源分类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附录 B 中表 B.3 的规定。
4.1.10 规划基准强度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中表 C.1 的规定。
4.1.11 规划建筑高度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中表 C.2 的规定。
4.1.12 海绵城市规划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中表 C.3 的规定。
4.2 规划要素符号
4.2.1 市政设施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1 的规定。
4.2.2 定线与竖向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2 的规定。
4.2.3 交通设施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3 的规定。
4.2.4 公共设施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4 的规定。
4.2.5 历史文化资源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5 的规定。
4.2.6 城市安全设施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6 的规定。
4.2.7 蓝绿系统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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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1947—2021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
Standard for Computer Aided Drawing in District Spatial Planning
2021-12-30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DB11/T 1947,DB11/T 1947-2021,国土空间,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DB11/T 1947-2021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

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实施,深化推进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20〕19 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城乡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DB11/T 997 进行了修订。按照《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分为市、区、乡镇三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含亦庄新城规划)、乡镇域规划。本标准将根据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管理规定,对分区规划制图进行规范。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制图要求;3.图层命名;4.图例与符号。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2.补充了底图内容;3.细化了制图要求;4.修改了图层命名规则;5.增加了本标准图层与分区规划数据、成果图纸的对应关系;6.修改了图例符号的分类和样式。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的技术质量,保障北京市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矢量成果整合与共享,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针对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在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定位 和分区规划相关编制技术要求,开展制图标准编制。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市域范围内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分区规划编制和管理所涉及的计算机辅助制图。
1.0.3 北京市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制 图 要 求
2.1 一 般 规 定
2.1.1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制图应首先确定其定位、时间和精度等三项绘图 基准。
2.1.2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图中叠加的底图应符合本标准第 2.3 节的规定。
2.1.3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图中图形绘制应符合本标准第 2.4 节的规定。
2.1.4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图中注记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第 2.5 节的规定。
2.1.5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图中图形颜色应采用真彩色。
2.2 绘 图 基 准
2.2.1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图所使用的定位基准应采用北京地方平面坐标 系与北京地方高程系,且应与国家空间参考系建立联系。
2.2.2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图所使用的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
2.2.3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图所用长度单位应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 两位;面积单位应以平方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 底 图 要 求
2.3.1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图采用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数据作底图时,应符合 现行地方标准《基础测绘技术规程》DB11/T 407 的规定,宜采用 1:10,000比例尺的底图,有条件地区可采用 1:2,000 比例尺的底图;地形图内容的颜 色应统一采用真彩色(91,91,91)表示。
2.3.2 含有底图的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成果图应能清晰展现原有地形、地貌、 地物等地表要素。
2.4 图形绘制要求
2.4.1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图中图形绘制包括点状、线状、面状图形,图形 的绘制应符合数据库空间拓扑要求,图形不得自交,相邻面状图形不得重叠。
2.4.2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图中线状图形应为多段线或弧线,面状图形应为若干条连续的线段或弧段围合而成的封闭图形。

3 图 层 命 名
3.1 图层命名规则
3.1.1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图中同一图层命名应保持结构一致,便于数据统 一管理。
3.1.2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图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GIS)中图层命名应按图
3.1.2 使用字符、中文分段式结构,图层名称宜由“规划层级”“类别代码” “图层主题”三段式结构组成。

3.1.3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图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CAD)中图层命名应按图 3.1.3 使用数字、字符与中文相混合的分段式结构,宜由“规划层级” “类别代码”“图层主题”“分类代码”和“中文说明”五段式结构组成。

3.1.4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图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GIS)与计算机辅助设 计软件(CAD)之间命名转换应遵循要素信息的对应关系。
3.1.5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图中本标准图层的命名与分区规划数据库图
层、成果图纸目录对应关系可参照表 3.1.5。

4 图例与符号
4.1 用地规划图例
4.1.1 两线三区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1 的规定。
4.1.2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2 的规定。
4.1.3 村庄布局规划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3 的规定。
4.1.4 国土用地分类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中表 B.1 的规定。
4.1.5 土地利用现状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中表 B.2 的规定。
4.1.6 城乡建设用地资源评估分析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中表B.3 的规定。
4.1.7 规划建筑高度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中表 C.1 的规定。
4.1.8 海绵城市规划图例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中表 C.2 的规定。
4.2 规划要素符号
4.2.1 市政设施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1 的规定。
4.2.2 交通设施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2 的规定。
4.2.3 公共设施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3 的规定。
4.2.4 历史文化资源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4 的规定。
4.2.5 城市安全设施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5 的规定。
4.2.6 绿地系统符号的绘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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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946-2021
智慧工地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2021-12-28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DB11/T 1946,DB11/T 1946-2021,智慧工地,智慧工地建设,智慧工地评价,DB11/T 1946-2021 智慧工地评价标准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0〕
19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人员管理评价;5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评价;6 物料管理评价;7 环境与能耗管理评价;8 视频监控管理评价;9 进度管理评价;10 质量管理评价;11 安全管理评价;12 集成管理评价。

1 总 则
1.0.1 为引导和促进北京市智慧工地建设,规范北京市智慧工地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智慧工地评价。
1.0.3 智慧工地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 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0.2 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
以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在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下,运用系统工程和信息科学的理论,科学管理和综合分析具有空间内涵的地理数据,以提供管理、决策等所需信息的技术系统。
2.0.3 数据采集 data collection
通过不同方式从传感器、智能设备、各业务系统、社交网络和互联网平台等获取数据,并将数据按照指定的规则和方法进行处理后输入到指定系统的过程。
2.0.4 数据传输 data transmission
数据在不同软件、硬件实体之间依照特定交换协调规则传递的过程。
2.0.5 数据存储 data storage
在存储介质中记录(存储)信息(数据)的过程。
2.0.6 数据接口 data interface
系统内部模块之间、系统与系统或平台之间、系统与设备之间进行数据交互的接口。
2.0.7 数据接入 data access
应用程序链接到数据源访问数据的一种行为。
2.0.8 数据集成 data integration
将不同来源与格式的数据逻辑上或物理上进行集成的过程。

3 基本规定
3.0.1 智慧工地建设应开展 BIM 应用。
3.0.2 智慧工地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人员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物料管理、环境与能耗管理、视频监控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集成管理 9 类指标。每类指标的评价应包括基础项、评分项和加分项。
3.0.3 智慧工地评价应对各类指标的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应用、实施效果、拓展应用与科技创新等进行评价。
3.0.4 基础项为智慧工地建设基本要求,应全部满足;评分项应根据各类指标的应用评定;加分项应根据各类指标的拓展应用及科技创新评定。
3.0.5 评价指标体系 9 类指标评分项总分均应为 100 分,加分项总分应为 10 分。 9 类指标各自的得分 Q1、Q2、Q3、Q4、Q5、Q6、Q7、Q8、Q9,应按参评项目该 类指标的评分项与加分项之和的实际得分值除以 110 分再乘以 100 分计算。
3.0.6 智慧工地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 9 类指标评 分项的权重 w1~w9按表 3.0.6 取值。

3.0.7 智慧工地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0.8 智慧工地分为 A 级、AA 级、AAA 级 3 个等级。3 个等级的智慧工地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基础项的要求。当智慧工地评价总得分分别达到 60 分、70 分、80 分时,智慧工地等级分别为 A 级、AA 级、AAA 级。

4 人员管理评价
4.0.1 人员管理评价项应包括基础信息管理、考勤管理、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功能、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应用、实施效果、拓展应用与科技创 新等。
4.0.2 评分项总分值应为 100 分,加分项总分值应为 10 分。评价类、评价项、评价内容及分值组成见表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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