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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20
CCS L 79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834-2021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 第3部分监管辅助数据
2021-04-XX发布 2021-05-12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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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一一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
一一第2部分:监管行为数据:
一一第3部分:监管辅助数据。
本部分为DB23/T2834-2021“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的第3部分。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阚洪锦、朱若平、丛庆、黑艳平、景艳馥、佟智伟、王艳、韩忠健、张博凯、陈要武、杨大志、吕猛、王磊、李严、王艳君。

内容摘抄: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第3部分监管辅助数据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第3部分:监管辅助数据的通用要求,描述了归集事项和风险预警、互联网舆情、知识库、重点事件数据、组织机构区划的信息等。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及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各级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和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7969.8-2010/IS0/IEC9834-8:2005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0SI登记机构操作规程第8
部分:通用唯一标识符(UUD)的生成和登记及其用作ASN.1客体标识符部件
GJJG C5106-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第1部分所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数据归集事项
参照本标准第1部分第4章规定执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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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20
CCS L 79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832-2021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 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
2021-04-13发布 2021-05-12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DB23/ T 2832-2021,监管基础数据,第1部分,DB23/T 2832-2021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一一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
——第2部分:监管行为数据:
——第3部分:监管辅助数据。
本部分为DB23/T2832-2021“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的第1部分。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沙宁、李明、郑海澎、王生瑶、彭雪松、佟智伟、樊国英、江中阳、黄鹤、陈要武、杨大志、吕猛、王磊、李严、王艳君。

内容摘抄: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 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的通用要求,描述了归集事项及清单、对象和执法监管人员的信息等。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及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各级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和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7969.8-2010/IS0/IEC9834-8:2005信总技术开放系统互连0SI登记机构操作规程第8
部分:通用唯一标识符(UUID)的生成和登记及其用作ASN1客体标识符部件
GJJG C5106-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JGC5106-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管数据
本省各级监管部门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提供的监管事项清单、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监管事项投诉举报、信用信息、风险预警信息和监管知识等数据。
3.2
监管对象
行政相对人(企业、社会团体、特定自然人)、特种设备和特定产品等被监管的目标对象。
3.3
行政相对人
为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4数据归集事项
4.1数据采集方式
监管数据主要有如下几种采集方式:各级监管部门使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在线录入;各级监管部门已有监管系统数据接入;第三方进行数据交换。
4.2数据汇聚
各级监管部门依托省、市两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汇聚全省各类监管数据,并按照GJJG C5106-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要求进行校检,将合格的监管数据汇聚到省监管数据中心,黑龙江省监管数据中心整合全省监管数据,定期向国家平台推送。
4.3监管数据采集方
监管数据采集方指各级监管部门。
4.4监管数据汇聚方
监管数据汇聚方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4.5批次
规则为日期+次数编号。
示例:2020年7月11日第二次提交数据,批次为“2020071100002”。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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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832-2021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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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40.60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
P34 DB23/T2772-2020
黑龙江省城镇二次供水系统智慧泵房应用技术规程
Urban smart secondary water supply pump station application Technical procedur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2020-12-25发布 2021-01-24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DB23 /T 2772-2020,二次供水系统智慧泵房应用技术规程,黑龙江省城镇二次供水系统智慧泵房应用技术规程,DB23/T 2772-2020 黑龙江省城镇二次供水系统智慧泵房应用技术规程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标准发布计划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项批复,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在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智慧泵房设计、泵房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寄送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号2624信箱:邮编:150090:邮箱:gl@hit.edu.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上源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功达给排水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田立坤 高金良 黄芳进 郑海军
孟丽莉 何军军 张天天 王学森

胡孝恩 李海军 徐永年 张风超
闫永君 张朝晖 韩诚 张爱民
佛海鹏 陈健勋 孟昭辉 何永波
张天一 刁美玲 任玉莹 张佳文
亓鑫龙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
尚庆海 纪峰 白云健 王景洲
李勇骁 高德玉 郭泽林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促进黑龙江省城镇二次供水智慧泵房建设,推广城镇智慧供水先进技术,缩短二次供水设备的维护管理响应时间,降低二次供水设备故障率及管理运营成本,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促进节能降耗,保障供水安全,结合黑龙江省二次供水智慧泵房需求,编制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二次供水系统新建及改造过程中智慧泵房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
1.0.3二次供水系统智慧泵房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控制设备control equipment
为二次供水系统智慧泵房提供控制、网络、存储、计算、应用等能力,达到更快的服务响应,更安全的本地数据传输,满足实时业务处理、智能应用、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要求,提供本地智能服务的设备。
2.02智慧水务smart water
通过控制设备、无线网络、流量、水质、水位、水压等在线监测设备实时感知城镇供水系统的运行状态,采用可视化的方式有机整合水务管理部门与供水设施,形成“城镇水务物联网”,对海量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与处理,根据处理结果做出辅助决策建议的系统。
2.03二次供水智慧泵房secondary smart pump station
以二次供水设备为基础,通过对用户感知、能耗管理、智能识别、人机互动、水质保璋、降噪减震、供电保障等数据和视频实时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等一系列功能进行有机结合的供水泵房。
2.0.4二次供水智慧泵房管理系统secondary smart pump stationmanagement system
通过控制设备集成泵房的各种仪器仪表,对进出水压力、供水流量、水箱液位、能耗、环境信息、设备参数、运行状态、管网信总、安防监控等实时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展现、处理,利用人机对话及系统报警,辅助决策等方式实现对二次供水生产服务的精细化、动态化、高效化的泵房管理系统。
2.0.5工况采集working condition acquisition
对二次供水的水泵、电机、变频器等的运行状态,以及泵房内进出口的时流量、累计流量、管道压力数据的记录、传输、储存的过程。
2.0.6水力模型hydraulic model
对供水管网中管段流量、节点压力及水池水位等水力参数进行状态模拟和分析的计算机仿真数学模型

3基本规定
3.0.1智慧泵房建设应符合提高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促进节能降耗、加强治安防范、保障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的要求。
3.0.2智慧泵房在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周边供水管网现状及远期规划等情况,设计方案应经当地供水和规划管理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0.3智慧泵房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规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
3.0.4智慧泵房与二次供水系统宜同步建设。
3.0.5智慧泵房设施应采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功能的供水平台进行远程监控,远程数据在线率不应低于95%。
3.0.6供水设备、仪器、仪表应提供数字化接口及开放的通讯协议。
3.0.7智慧泵房内设备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应达到《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的要求。
3.0.8智慧泵房工作环境宜满足以下规定:
1室内温度:4℃~35℃;
2湿度:≤95%无凝露。
3.0.9智慧泵房内宜安装自动除湿功能的装置。

4智慧泵房设计
4.1泵房
4.1.1泵房设计应具有与监控运行相匹配的压力、流量、液位、水质等监测仪表,并应预留计量仪表相应的安装位置。
4.1.2泵房电气、自控设计应具备联锁保护功能。
4.1.3智慧泵房设计中宜预留监控点位,根据工艺需要可对泵房内数据监测全覆盖。
4.1.4泵房应具有对外开放的数据接口,并采用开放式的通讯协议。
4.1.5泵房进出口阀门应采用电动阀门。
4.1.6泵房应安装安防联动控制、入侵监测、门禁管理等系统。
4.1.7泵房水泵机组的性能应符合《离心泵技术条件(Ⅲ类)》GB/T5657的规定,与水泵配套的电机性能应符合《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T755的规定.
4.1.8泵房进出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4.1.9采用变频调速供水泵组,应根据峰谷工况确保水泵机组工况点位于高效区间。
4.1.10智慧泵房应设有控制设备的独立安装区域,不应小于1500mm×1500mm×2000mm放置空间。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智慧泵房设计5
4.1泵房5
4.2系统5
4.3电气8
4.4自控8
4.5防雷9
4.6仪表10
4.7安防10
5泵房安装调试11
6验收12
7运行维护13
本标准用词说明14
规范性引用文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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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20
Z 77 DB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714-2020
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11-18发布 2020-12-17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 T 2714-2020,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3/ T 2714-2020 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威、郭敏、李博、徐舒、邢延峰、曹胜、王鹏杰、王宗爽、李琴、蒋智伟、张蕊、关吉鑫、姜景阳、王国梁、李伯娜、王立志、霍寅龙、裴笠舟、李昭晨、韩旭。

内容摘抄:

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混处理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不便于集中收集、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的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
本文件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项目适用相应的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于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皮物鉴别与污染控制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疏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思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48固定污染源皮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549环境空气和皮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629固定污染源皮气二氧化疏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5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忠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916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
HJ2035固体皮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HJ/T 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疏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茶乙二按分光光度法
HJ/T 4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疏的测定琪量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DB23/245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垃圾rural solid waste
在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2
非焚烧低温处理non-incinerating treatment of low temperature
较低温度环境(200℃以下)中,采用非焚烧方式将有机物分解而改变其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和组成的处理方法。
[来源:H叮2035-2013,3.5和3.6,有修改]
3.3
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non-incinerating treatment facilities of low temperature采用非焚烧低温处理的方法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处置的设施,包括设备、构筑物及建筑物。
[来源:DB23/2456-2019,3.2,有修改]
3.4
处理残渣processing residue
农村生活垃圾经低温处理后直接排出的固态物质。
[来源:GB18485-2014,3.5,有修改]

4排放控制要求
4.1自2020年12月17日起,现有没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4.2(略)

4.3在任何情况下,农村生活垃圾的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不应采用空气或纯氧助燃,处理温度不应超过200℃;污染物排放以实测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应稀释排放和旁路排放。
4.4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产生的处理残渣与飞灰应采取密闭措施,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4.5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修,尽快恢复正常。如果无法修复应立即停止投加生活垃圾,按照程序关闭系统。处理系统每年启动、停运过程排放污染物的持续时间以及发生故障或事故关闭处理系统排放污染物持续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0h。
4.6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运行期间,应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载运行管理情况,至少应包括废物接收情沉、入料情况、装置运行参数以及环境监测数据等。运行情况记录簿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保管。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3术语和定义3
4排放控制要求3
5监测要求4
6实施和监督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PCDD/FS的毒性当量因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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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Z 00 DB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752-2020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环保从业人员职业防护要求
2020-12-16发布 2021-01-15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 /T 2752-2020,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环保从业人员职业防护要求,疫情防控环保从业人员职业防护要求,DB23 /T 2752-2020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环保从业人员职业防护要求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胜、张蕊、王鹏杰、胡丽娜、邢延峰、李博、孟庆庆、冯磊、关吉鑫、姜景阳、李经纬、王丽娜、蒋智伟、赵然、王国梁、杨霆、顾平、李昭晨。

内容摘抄: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环保从业人员职业防护要求
警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具有传染性强、潜伏期长、部分病毒携带者症状不明显等特点,环保从业人员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严格执行环保从业人员防护措施和操作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环保从业人员开展监测及相关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10213-2006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鸯
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要求
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量技术要求
GBT14866-200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T20097-2006防护服一般要求
WS/T3引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引3-20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
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
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忠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传播
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s5μm)通过空气流动导致的疾病传播。
3.2
飞沫传播
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5μm),在空气中短距离(1m内)自动到易感染人群的口、鼻粘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

3.3
气溶胶传播
飞沫混合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吸入后导致的传播。
3.4
接触传播
病原微生物通过手、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
3.5
防护口罩
用于覆盖住使用者的口、鼻及下,物理屏障病原微生物、体液、颗粒物等的直接透过,常用类型口罩的防护等级由高到低为: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GB2626)>医用外科口罩(YY0469)>一次性医用口罩(YYT0969)
3.6
防护眼镜面罩
防雾、视野宽阔、必须有防溅功能,覆盖整个眼部或面部,对眼睛或面部形成安全防护,能够防止唾液、气流等直接接触人的眼睛或面部。
3.7
防护服
用于阻隔和防护工作中接触的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空气中的颖粒物的服装。
4总体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环保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几方面要求:
a)开展工作应严格遵循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
b)应知晓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和工作环境可能具有的传染性以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c)应掌握防护措施的使用方法、应用原则、注意事项:
d)如有发热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状,请立即停止工作,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就诊结果及时报告。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防护等级.2
6防护物品的正确佩戴4
7防护物品的穿脱程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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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08124.4-2016代替Q/SY1124.4-2007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4部分:油田建设
Requirements for sute safety inspection of petroleum enterprises-
Part 4:Field construction

2016一10一27发布
2017一01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8124.4-2016,油田建设,现场安全检查,石油企业,Q/SY 08124.4-2016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4部分:油田建设

内容索引:

前言……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3术语和定义3
4总要求3
4.1安全检查组织构成3
4.2安全检查频次4
5安全检查内容4
5.1安全基础管理4
5.2现场管理6
5.3临时营地8
5.4现场安全防护8
5.5施工机具及设备12
5.6临时用电安全管理…17
5.7通用作业22
5.8土建作业…28
59工艺安装、压力试验及检测32
510电气安装…34
511防腐、保温作业……35
512送电线路施工…36
6整改与验证38
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安全检查表…40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整改通知单…76
附录C(资料性附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统计表…77
参考文献…78

1范围
Q/SY08124的本部分规定了油田建设工程中的石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送变电工程、混凝土工程的安全检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油田建设工程实施现场的安全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0碳素钢结构
GB/T1955建筑卷扬机
GB/T2550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787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3805特低电压(ELV)限值
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及钢平台
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725安全网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雏护、检验和报废
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95安全带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Z682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
GB/T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769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T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火作业hot work
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3.2
高处作业work at heights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3
生命绳life yarn
高处作业中专门用来悬挂安全带的绳索。
3.4
受限空间confined spaces
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且有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坍塌、触电等危害的空间或场所。
3.5
TN-S系统TN-S system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3.6
脚手架seaffold
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3.7
沉井sinking well
在圆形、方形或矩形,上下散开的井筒内挖土,并靠井筒白重下沉后接长井筒,继续在井筒内开挖和浇筑混凝土的基础工程。
3.8
劳动防护用品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由生产经营单位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诚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3.9
营地encampment
为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在建设施工区域附近设置的用于人员办公、生活、设备停放、材料摆放等,所需的场地及临时性设施的总称。
注:营地包括协公区,宿舍区,食堂、厕所,浴室及其他生活娱乐区、材料库(区),设备停放区等。
4总要求
4.1安全检查组织构成
4.1.1现场安全检查按组织构成不同分为五级检查和安全监督安全检查。五级安全检查应包括:局级安全检查,公司(处)级安全检查,基层单位级安全检查,工程项目级安全检查,班组、岗位级安全
检查。
4.12分级实施安全检杳时,应确定以下原则:
a)局、公司和基层单位级安全检查应由相应层次的分管领导组织各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实施。
b)工程项目级安全检查应由项目经理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c)班组、岗位级安全检查按实施检查的组织形式,应包括以下三种:
1)岗位自检:由当班的岗位人员按其职责和作业权限,对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所涉及的工具、设备、材料及工作环境实施的安全检查。
2)互检:由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各施工作业班组实施的班组间的安全检查。
3)交接检:在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由当班和接班负责人联合组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交给下道工序使用。
4,2安全检查频次
4.2.1局.公司和基层单位级安全检查
由各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实施的联合检查:局级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公司级每半年应不少于一次,基层单位级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
4.2.2工程项目级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周应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方式可采用集中或滚动式检查,检查的部位不应遗漏。
4.2.3班组,岗位级安全检查
423.1班检:班组检查每天不应少于一次,针对工序交叉作业多的生产区域,应适当增加检查的频次。
423,2岗检:岗位人员应在岗前和岗后进行检查,在作业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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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

NB P59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10867—2021 Ω代替 DL/T 5166——2002

溢洪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pillways

2022-06-22实施 2021-12-22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 10867-2021,NB/T 10867-2021 溢洪道设计规范,溢洪道设计规范,NB/T 10867-2021 溢洪道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09〕163号)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溢洪道布置、水力设计、结构设计、地基及边坡处理设计、安全监测设计、施工要求、运行维护要求。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增加了洞式溢洪道设计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溢洪道合理使用年限、抗冰冻设计等有关规定。

——增加了"施工要求""运行维护要求"两章。

——修订了溢洪道、消能防冲建筑物的级别及洪水标准的有关规定。

——修订了消力池底板抗浮稳定、泄槽直线段重力式边墙结构设计的有关规定,结构稳定计算采用单一安全系数法,提出了相应的安全评价标准,并修订了原规范的附录C、附录D。

——修订了原规范的附录A,补充了泄槽波动及掺气水深的水力计算公式、底流水跃消能的水力计算公式、台阶消能流态判别等内容。

——删除了结构设计中概率极限状态设计和计算有关内容。

——删除了带胸墙溢流堰有关内容。

1.0.1 为规范水电工程溢洪道的设计,保证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管理运行方便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电工程岩基上的岸边开敞式溢洪道和洞式溢洪道设计。

1.0.3 溢洪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开敞式溢洪道 open channel spillway

进口控制段及泄槽均为开敞的溢洪道。

2.1.2 洞式溢洪道 tunnel spillway

在岸边山体内全部或部分为隧洞,水流全程具有自由表面的溢洪道,又称溢洪洞。

2.1.3 非常溢洪道 emergency spillway

宣泄超过设计洪水标准的非正常洪水的溢洪道。

2.1.4 进水渠 entrance channel

位于控制段上游,将水流引向溢洪道控制段的渠道,可以是全断面的渠道,也可以是部分断面的渠道。

2.1.5 控制段 control section

位于进水渠与泄槽间控制溢洪道泄量的堰、闸及两侧连接建筑物。

2.1.6 泄槽 chute

控制段出口与消能段之间的急流泄水道。

2.1.7 挑流消能 ski-jump energy dissipation

在泄水建筑物出流处设置挑坎,将泄出的急流挑向空中,形成掺气射流落入下游水垫的消能方式。

2.1.8 挑坎 flip bucket

建在泄水建筑物末端、能将下泄的高速水流向下游抛射的、具有一定反弧半径和一定角度的坎,又称挑流鼻坎。

2.1.9 连续挑坎 continuous flip bucket

建在泄水建筑物末端的连续实体挑坎。

2.1.10 差动挑坎 slotted flip bucket

由齿台和沟槽相间构成的或设于不同高程、有不同挑角的挑坎。

2.1.11 窄缝挑坎 slit-type bucket

急流出口处的泄槽边墙急剧收缩形成窄缝的挑坎。

2.1.12 异型挑坎 special-shaped flip bucket

通过底面扭曲、坎端切角或其他方式所形成的特殊体型挑坎。

2.1.13 底流消能 hydraulic jump energy dissipation

利用水跃消刹从泄水建筑物贴底泄出的急流的余能,将急流转变为缓流与下游水流相衔接的消能方式。

2.1.14 消力池 stilling basin

设置于泄水建筑物出口,按照水跃消能要求,由边墙、底板、尾坎、护坦等组成的消能设施。

2.1.15 护坦 apron

建于消能建筑物下游保护河床不受冲刷破坏的刚性护底建筑物。

2.1.16 面流消能 surface flow energy dissipation

利用泄水建筑物末端的跌坎或小挑坎,将下泄急流的主流挑至水面,通过表面扩散、底部旋滚和表面旋滚消除泄流能量的消能方式。

2.1.17 库流消能 bucket-type flow energy dissipation

在泄水建筑物末端设置库斗,将泄流挑至水面,通过库内旋滚、底部旋滚和表面旋旋滚消刹泄流能量的消能方式。

2.1.18 出水渠 outlet channel

引导消能后的下泄水流平顺排入下游河道的泄水渠道。

2.1.19 空化 cavitation

在高速水流中某处的绝对压强低于该处的汽化压强时,出现含空穴(涉及空穴的发生、发展与溃灭)的水流现象。

2.1.20 空化数 cavitation number

以压力和流速水头组成的描述空化状态的无量纲参数。

2.1.21 初生空化数 incipient cavitation number

当水流流经具有一定几何形状的边壁、水流空化数达到某一临界值时,就会在边壁某处出现空化,这时的水流空化数称为该部位体型的初生空化数。

2.1.22 空蚀 cavitation damage

由于空化所引起的固体边界的剥蚀破坏。

2.1.23 泄洪雾化 flood discharge atomization

水电工程泄洪时,泄洪水流散裂、水面溅水、空中碰撞等形成雨雾的物理现象。

3.0.1 溢洪道设计,应搜集并分析气象、水文、泥沙、地形、地质、地震、建筑材料、生态与环境等基本资料。

3.0.2 溢洪道、消能防冲建筑物的级别及洪水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和《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的有关规定。

3.0.3 对超过消能防冲设计标准的洪水,允许消能防冲建筑物出现局部破坏且应易于修复,但不应危及大坝和其他主要建筑物安全,不影响枢纽正常运行。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消能防冲建筑物的破坏影响大坝及其他主要建筑物的安全时,应研究消能防冲校核洪水标准,可根据枢纽布置及泄洪对枢纽建筑物安全的影响程度经论证确定。

2 当可能造成挡水建筑物失稳时,应采用挡水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进行校核。

3.0.4 溢洪道设计应考虑低于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的常遇洪水、小流量泄水,以及施工期和初期运行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常遇洪水标准可根据工程自然条件和特性在2年~20年一遇洪水之间选择。

3.0.5 溢洪道设计应根据工程防洪调度要求等,确定溢洪道运行和闸门启闭方式,并应制定运行规程。大型工程应制订施工期间闸门的启闭调度计划。

3.0.6 溢洪道合理使用年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99和《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NB/T10857的有关规定。

3.0.7 溢洪道水力设计应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水工模型试验、数值分析∶

1大型工程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验证,水力条件复杂的应同时进行数值分析,必要时开展平行试验研究。

2 下游河道狭窄、泄洪流速高、泄洪功率大的中型工程,以及采用特殊泄槽体型或消能工型式等水力条件复杂的中型工程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并宜进行数值分析。

3 采用特殊泄槽体型或消能工型式的小型工程宜进行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3.0.8 溢洪道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NB35047的有关规定。

3.0.9 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溢洪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NB/T35024的有关规定。

3.0.10 对地形地质条件、水力条件等复杂的溢洪道设计,还应对特殊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4

3基本规定………………………………………………………....................6

4溢洪道布置……………………..…..........................................8

4.1一般规定………………………………………………………8

4.2进水渠…………………………………………………….….....................9

4.3控制段……………………………………….........................10

4.4泄槽………………………………………………………………………11

4.5消能防冲设施………………………………………………………12

4.6出水渠……………………………………………………………………............13

5水力设计…………………………………………………………....................14

5.1一般规定………………………………………………………………………14

5.2进水渠……………………………………………………………….….….....14

5.3控制段……………………………………………………………............15

5.4泄槽……………………………………………..........................16

5.5消能防冲……………………………………….....................16

5.6出水渠………………………………………………………………………18

5.7防空蚀设计………………………………………………..................18

5.8泄洪雾化研究……………………………………….........................19

5.9防冰设计……………………………………………...................19

6结构设计…………………………………………………………..................20

6.1一般规定………………………………………………....................20

6.2进水渠与出水渠衬护………………………………………....................21

6.3控制段……………………………………………………….....................21

6.4泄槽底板…………………………………………….............................22

6.5挑坎………………………………………………………………………23

6.6消力池底板……………………………………………….….......................23

6.7边墙……………………………………………………………………................24

6.8下游防护………………………………………………………………………………25

7地基及边坡处理设计…………………………………………….....................27

7.1一般规定……………………………………..…..........................27

7.2地基开挖………………………………………………………………………27

7.3固结灌浆…………………………………………………………….................28

7.4地基防渗和排水……………………………………...........................28

7.5断层、软弱夹层及岩溶处理…………………….……........................30

7.6边坡开挖及处理……………………………………………..................30

8安全监测设计………………………………………………….............................32

8.1一般要求………………………………………………........................32

8.2监测项目和内容………………………………………….....................33

9施工要求……………………………………………………………...................34

10运行维护要求……………………………………………………....................35

附录A水力设计计算………………………………………...….....................36

附录B高速水流区的防空蚀设计…………………………...........................61

附录C消力池底板抗浮稳定计算……………………………………................69

附录D泄槽直线段重力式边墙结构计算……………………………............73

本规范用词说明…………………………………………………………...............76

引用标准名录……………………………………………………….…............77

附:条文说明………………………………………………………………….…...........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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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CCS F 01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403-2022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管理规范
2022-01-11发布 2022-04-1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 2403-202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管理规范,能源资源节约管理规范,DB14/T 2403-2022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管理规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敏、张辰宇、段文华、王晓莉、董莉、安黎霞、杜占利、石鑫。

内容摘抄: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的基本要求、职责、节约能源、节约资源、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36674公共机构能耗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36710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GB/T37813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
DB14/T734公共机构乘用车油耗定额
DB14/T1013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规范
DB14/T2001党政机关能耗定额
DB14/T2002教育机构能耗定额
DB14/T2003卫生医疗机构能耗定额
DB14/T2004场馆机构能耗定额
DB14/T2362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服务管理规范
DBJ04/T24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2
能源资源
公共机构运行需要消耗的能量和物质,包括电力、燃气、成品油、水、办公用品、餐食等。
3.3
能源审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的行为。
4基本要求
4.1公共机构应明确节能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4.2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GB/T29149的有关规定。
4.3公共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能耗监控系统,并符合GB/T36674的要求。
4.4公共机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能效指标应符合DBJ04/T241的有关规定。
4.5公共机构应根据自身具体类别,按照DB14/T2001、DB14/T2002、DB14/T2003或DB14/T2004的要求加强能耗的管理。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职责2
6节约能源3
7节约资源8
8综合管理5
9监督检查6
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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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 140. 65
GB H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03- -2008代替GB/T 2103- -1988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acceptance , packing , marking and quality certification of steel wire
2008-08-19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103-2008,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钢丝,钢丝验收,GB/T 2103-2008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2103-1988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与GB/T 2103- -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优质钢丝以外的钢丝,加严形状、尺寸和表面检查数量;
力学性能取样数量的变化,优质钢丝由抽取10%修改为5%;
包装类型的变化,由I.Ic.I、IV及V共6种,修改为A~G共7种;
包装名称的变化,将防潮、防锈油和气相防锈包装合并为防锈包裝;
包装方法的变化,修改了防护包装和防锈包装的外包装,增加不带芯轴或带芯轴密排层绕包装、线轴包装和带线架包装; .
修改了直条钢丝的捆扎道次;
包装材料的变化,将-般钢丝和优质钢丝的拥扎钢丝和捆扎钢带的要求,合并为无镀层钢丝的要求;
增加了包装方法(见附录A)。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效谦、真娟、王玲君、戴石锋、杨红英、周代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103-1980 ,GB/T 2103- 1988。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的验收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及贮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当钢丝产品标准另有规定时,应按相应产晶标准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879--1999防锈包装
YB/T 025 - 2002包装 用钢带
YB/T 5294- -2006 - 般用途低碳钢丝
JB/T 6067-1999气相防 锈塑料薄膜
JB/T 6071气相防 锈剂
QB/T 1319气相防锈纸
SH/T 0692- 2000 防锈油
3验收规则
3.1检查和验收
3.1.1钢丝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3.1.2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钢丝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合同的要求。需方有权按相应产品标准和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
3.2组批 规则
钢丝应成批验收。每批钢丝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或同一生产批号).同- -形状、同- -尺寸及同一交货状态的钢丝组成。
3.3取样数量
3.3.1钢丝的取样数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3.2如果产品标准未规定取样数量,则按下列规定执行:
钢丝应逐盘进行形状、尺寸和表面检查。
从检查合格的钢丝中抽取5%,但不少于三盘,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及其他试验。
3.4复验与判定规则
在检查中,如有某--项检查结果不符合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要求,则该盘不得交货。并从同--批未经试验的钢丝盘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指标),复验结果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不得整批交货,但允许对该批产品逐盘检验,合格产品允许交货。供方可以对复验不合格钢丝进行分类加工(包括热处理)后,重新提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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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信息价,孝感市,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价,第8期,2022年-孝感市-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价 第8期

孝感市(城区)2022 年 8 月份建筑装饰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03)
孝感市(城区)2022 年 8 月份安装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14)
孝感市(城区)2022 年 8 月份市政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49)
孝感市(城区)2022 年 8 月份海绵城市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58)
孝感市(城区)2022 年 8 月份新型墙材综合信息价……………………(60)
孝感市(城区)2022 年 8 月份节能门窗综合信息价……………………(62)
孝感市(城区)2022 年 8 月份装配式建筑工程市场指导价……………(63)
孝感市(城区)2022 年 8 月份商品混凝土市场指导价…………………(64)
孝感市(城区)2022 年 8 月份沥青混凝土市场指导价…………………(66)
孝感市(城区)2022 年 8 月份预拌干混(砂浆)市场指导价 …………(67)
孝感市(城区)2022 年 8 月份新型材料市场参考价……………………(68)
孝感市(城区)2022 年 8 月份园林绿化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82)
安陆市 2022 年 8 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134)
应城市 2022 年 8 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167)
云梦县 2022 年 8 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199)
大悟县 2022 年 8 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244)
孝昌县 2022 年 8 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283)
汉川市 2022 年 8 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333)

关于孝感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
编制和使用的说明
孝感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是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311 号《湖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住建部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编制的。本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调查、采集、测算和分析后综合确定,客观的反映相应时间段内我市材料价格的综合水平,包含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等运至施工现场的各项费用。是编制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本信息价并非政府定价或指令性价格,建筑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仅供参考。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对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的编制和使用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建筑材料信息价格发布内容的调整
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发布内容调整为“含税价(含进项税)、“除税价(不含进项税)”两个部分。
(一)含税价。材料含税价是指来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含税价计算公式为:含税价=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含税运输损耗费+含税采保费=(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保费率)
(二)除税价。材料除税价是指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
1、按“两票制” (企业购买材料时,材料供应商将材料价款和运输费用分别单独开具发票的形式)进行测算时,除稅信息价计算公式为:
除税价=除税供应价+除税运杂费+除税运输损耗费+除税采保费=(除税供应价+除税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保费率)
除税供应价=含税供应价÷(1+增值税税率) 2、按“一票制”(企业购买材料时,材料供应商将材料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企业提供一张发票的形式)进行测算时,除稅信息价计算公式为:
除税价=含税价÷(1+增值税税率) 二、关于孝感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信息价中,含税价适用于符合财税[2016]36 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计价,除税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计价。
2、本信息价中,除园林苗木信息价是按“一票制”测算外,其他材料除税价均按 “两票制”进行测算。
3、除另有说明外,本信息期刊发布的建筑材料价格是指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均为本市工程使用较为广泛的材料综合价,如实际使用品牌价格与建筑材料信息价格差异较大时可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并在工程计价文件或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信息价中未发布信息价的建筑材料,建筑市场主体可通过市场询价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并在工程计价文件或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
4、本信息价通过调查、采集、测算和分析综合取定的,反应本月材料价格的社会市场平均水平,与建筑合同双方的交易方式、结算方式时间点不一致,当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候,会产生一定价格差异,建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
5、近期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请建筑市场主体密切关注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市场价格风险。在本信息价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反馈。

2022年,信息价,孝感市,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价,第8期,2022年-孝感市-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价 第8期 2022年,信息价,孝感市,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价,第8期,2022年-孝感市-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价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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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建设工程,新旧对照手册,监理,监理规范,高清PDF《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对照手册 》2014年版

前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5月13日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2013, 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是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2000进行的修订,本次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即: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基本表式;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增加了术语数量: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强化了可操作性;修改了不够协调一致的部分内容等。为帮助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人员特别是广大工程监理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规范内容,准确把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重点,更好地发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指导性作用,我们编写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对照手册》,内容包括新、旧规范的条文对照及修订说明。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5
3.1一般规定5
3.2监理人员职责6
3.3监理设施10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10
4.1一般规定10
4.2监理规划11
4.3监理实施细则11
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2
5,1一般规定…12
5.2工程质量控制15
5.3工程造价控制19
5.4工程进度控制…20
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2
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23
6.1一般规定…23
6.2工程暂停及复工…23
6.3工程变更25
6.4费用索赔26
6.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28
6.6施工合同争议…29
6.7施工合同解除…29
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31

7.1一般规定31
7.2监理文件资料内容31
7.3监理文件资料归档…34
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34
8.1一般规定…34
8.2设备采购35
8.3设各监造36
9相关服务…39
9.1一般规定39
9.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39
9.3工程保修阶段服务…41

附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42
附录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45
附录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59
附录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2一020261
附录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75
附录五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89

 

ICS91.120.25
CCS P 15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382-2021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建设规范
2021-12-28发布 2022-02-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 2382-2021,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建设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建设规范,DB14/T 2382-2021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建设规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地震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地震标准化专家组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金艳、张龙飞、李自红、扈桂让、闫小兵、刘艳春、任瑞国、马秀芳、韩晓飞、史双双。

内容摘抄: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建设的基本要求、数据分类及数据内容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3923国土基础信总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14911一2008测绘基本术语
GB/T19428地震灾害预测与信总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GB21139一2007基础地理信总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T24888地震现场应急指挥数据共亭技术要求
CH/T9009.1基础地理信总数字成果1:5000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
DB14T2259一2021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14/T2259一2021和GB/T14911一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对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等较大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3.2
目标区
需进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规划区分布范围。
[来源:DB14/T2259-2021,3.1]
3.3
近场区
对地震危险性评价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有影响的范围,应不小于目标区边界外延25km.
[来源:DB14/T2259-2021,3.2]
3.4
区域
对地震危险性评价有影响的范围,应不小于目标区边界外延150km。
[来源:DB14/T2259-2021,3.3]

4基本要求
4.1坐标系统
数据库的空间参考系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4.2比例尺
目标区图件比例尺不小于1:25000,近场区图件比例尺不小于1:250000,区域图件比例尺不小于1:1000000。
4.3数据质量
4.3.1数据应做到要素属性表记录完整、文档齐全,无遗漏;
4.3.2数据库结构应与本文件一致,入库文档名称应与空间属性表中一致,拓朴特征准确无误:
4.3.3空间定位应做到坐标系统准确,空间实体的位置准确:
4.3.4属性数据应做到编码准确,定性、定量属性正确。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基本要求.4
5数据分类5
6数据内容5
7数据编码8
8入库文档构建8
附录A(规范性)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环境评价专题数据格式9
附录B(规范性)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环境评价专题数据格式16
附录C(规范性)目标区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专题数据格式.…17
附录D(规范性)目标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专题数据格式,30
附录E(规范性)概率地震危险性评价专题数据格式…34
附录F(规范性)目标区地表地震动参数专题数据格式39
附录G(规范性)目标区地震地质灾害评价专题数据格式43
附录H(规范性)项目信息数据格式48
附录I(规范性)数据编码规则49
附录J(规范性)入库文档构建规则.50
参考文献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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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3.020.30
CCS J 74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391-2021
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 specification of filling station of welded insulated cylinders
2021-12-31发布 2022-03-3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 2391-2021,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绝热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DB14/T 2391-2021 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所、山西兴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费学峰、闫心宇、连鸿昌、赵陆、张莉、王嘉祥、赵广立、李俊、王军、刘洁、韩丽娟、杨瑞芳、杨建璋。

内容摘抄:

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C)下使用,贮存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氩、液化天然气、二氧化碳等低温液化气体,公称容积10L~1000L,工作压力为0.2Pa~3.5Pa可重复充装的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站。
本文件不适用于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7723一2017固定式电子衡器
GB/T15383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16912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T20368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TSG0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充装站的职责
4.1负责气瓶的充装、储运、管理和气瓶使用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建立气瓶充装电子档案。
4.2负责确保所充装的气体品种与气瓶所标示气体品种相一致,气体质量符合标准,并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警示标签。
4.3负责向充装作业人员及气瓶和气体的使用用户讲解气瓶和低温液化气体的知识及应急处理措施、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及危险性警示要求。
4.4负责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的检查、填写充装记录和气瓶的收发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充装站的职责1
5充装站的基本条件2
6充装站人员条件2
7充装站的厂房建筑条件2
8充装站的设备与管道条件4
9充装站的检测、计量仪表和防护器具条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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