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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50
CCS D 9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530-2022
智能煤矿融合5G网络建设指南
2022-09-02发布
2022-12-0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5G网络建设指南,DB14/T 2530-2022,智能煤矿融合5G网络建设指南,DB14/T 2530-2022 智能煤矿融合5G网络建设指南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山西省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联通(山西)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山西阳光三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安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汉栋、门高伟、王晓莉、王刚、高雪峰、张宇王明宇、许强、刘英剑、张兆滨、孙瑞瑞、李晓方、郝志锋、张鑫、孙艳、石鑫、王剑。

内容摘抄:

智能煤矿融合5G网络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井工智能煤矿融合5G网络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总体架构及功能、建设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井工智能煤矿的融合5G网络智能化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1762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250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GB/T34679智慧矿山信息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3.1
智能煤矿
将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与现代煤炭开发利用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实时互联、分析决策、自主学习、动态预测、协同控制的智能系统,实现煤矿开拓、采掘、运输、通风、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过程的智能化运行。

(略)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MBB:增强移动宽带(Enhanced Mobile Broadband)
Flex E:灵活以太网技术(Flex Ethernet)
IMS:IP多媒体系统(IP Multimedia Subsystem)
MEP:移动边缘计算平台(Mobile Edge Computing Platform)
mMTC:大规模机器类型通信(Massive Machine Type Communication)
NB-IOT:窄带物联网(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
NSA:非独立组网(Non-Stand Alone)
OIF:国际标准组织光互联网论坛(Optical Internetworking Forum)
SA:独立组网(Stand Alone)
SP:会话初始协议(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
SLA: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
LLC:高可靠和低延迟通信(Ultra-reliable and Low Latency Communication
UWB:超宽带(Ultra Wide Band)
3GPP:第代合作伙件计划(hd Gene nehip,
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The4 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The5 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1
5总体架构及功能2
6建设内容3
参考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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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40
CCS A 24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531-2022
离散型制造工艺数据分类及编码要求
202209-02发布
2022-12-0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 2531-2022,制造工艺数据分类及编码要求,离散型制造工艺数据分类及编码要求,DB14/T 2531-2022 离散型制造工艺数据分类及编码要求

 

前言
本文件按照G/T1.1-2020《标准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装备制造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高质量转型发展研究院、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军装备部、太原中车时代轨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人:李利民、闫晓英、毕晋燕、王丹、白宇皎、梁晶、张慧荣、翟小铁、陈慧、赵志国、贾岑、杨晓燕、丁卫刚。
本文件为首次制定。

内容摘抄:

离散型制造工艺数据分类及编码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离散型制造工艺数据分类方法,以及工艺数据的分类编码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离散型制造企业数字化工艺应用过程中对制造工艺数据进行分类和编码,离散型制造工艺系统研发、设计、实施相关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863一2008机拔制造工艺基本术语
GB/T10113-2003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4863一2008、GB/T10113-20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离散型制造discrete manufacture
指一系列不连续的工序加工制造过程。离散型制造的产品零部件从一个工作中心到另一个工作中心进行不同类型的工序加工,并最终装配而成。
3.2
数据对象data object
产品数字化研制过程中描述产品对象的抽象数据集。
3.3
制造工艺manufactur ing technique
在制造过程中使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为产品的方法。
[来源:GBT4863一2008,3.1.2]
3.4
编码code
给事物或概念赋予代码的过程。
[来源:GBT10113-2003,2.2.1]
4离散型制造工艺数据分类
4.1基本原则
离散型制造工艺数据分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科学性,分类的基础和依据是各学科或领域的科学原理和方法,而且为了保证分类结果的可执行性,应选用产品实现过程涉及的全工艺过程作为分类的基础和依据。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离散型制造工艺数据分类1
4.1基本原则1
4.2离散型制造工艺数据分类体系2
4.3离散型制造工艺数据分类4
5离散型制造工艺数据分类编码7
5.1编码规则7
5.2工艺数据分类具体编码8
5.3分类编码表8
附录A(规范性)离散型制造工艺设计方案编码分类9
A.1工艺设计方案编码分类.9
附录B(规范性)离散型制造工艺编码分类10
B.1治炼及浇注工艺编码分类10
B.2铸造工艺编码分类10
B.3锻压及下料工艺编码分类10
B.4机械加工工艺编码分类11
B.5焊接工艺分编码分类12
B.6热处理工艺编码分类12
B.7表面处理工艺编码分类13
B.8电子仪表工艺编码分类14
B.9装配及包装工艺编码分类14
B.10检验工艺编码分类15
附录C(规范性)离散型制造工艺资源库编码分类16
C.1工艺资源库编码分类16
参若文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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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60
CCS F 01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532-2022
环形炉炉温均匀性测试方法
2022-09-02发布
2022-12-0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 2532-2022,炉温均匀性测试方法,环形炉炉温均匀性测试方法,DB14/T 2532-2022 环形炉炉温均匀性测试方法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装备制造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高质量转型发展研究院、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诚凤凰工业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黄冈市华窑中洲窑炉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云平、薛军、芦树成、刘洪斌、梁二虎、王俊刘智楠、于野、闫俊峰、李俊鹏、张雪婷、张逸、张玉忠、阎颖、赵兴龙、魏华成、雷志伟、崔永亮、侯沛云、白宇皎、贾岑、郭波、孙贵林、任明明、吴海英、冯威、张省现、刘德荣、刘晓峰、吴彦。

内容摘抄:

环形炉炉温均匀性测试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形炉有效加热区炉温均匀性检测周期、检测装置、检测方法、炉温均匀性的评定、检测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锻造用环形炉有效加热区炉温均匀性的检测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98铂铑10-铂热电偶丝、铂铑13-铂热电偶丝、铂铑30-铂铑6热电偶丝
GB/T2614镍铬-镍硅热电偶丝
GB/T4989热电偶用补偿导线
GB/T4990热电偶用补偿导线合金丝
GB/T16839.2热电偶第2部分:允差
GB/T17615镍铬硅-镍硅镁热电偶丝
3术语和定义
3.1
环形炉ring furnace
环形炉常用于钢管、棒材板坯、方坯等产品的轧制、锻造、穿孔、挤压等热变形加工工艺前的工件加热。其炉型特点是:炉底呈环形,工件在炉底上呈辐射状间隔布料,加热过程中,工件在炉底驱动装置的作用下随炉底一起按工艺规定的节拍转动,而工件和炉底之间没有相对运动。
3.2
工艺规定温度process temperature
根据工件加热的目的和材料的种类,在工艺文件中规定的加热工作温度。

4环形炉的结构示意
环形炉一般由炉体钢结构/砌体、燃烧系统、炉底机械及驱动系统组成,其截面示意图见图1。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环形炉的结构示意2
5实施条件和检测周期2
5.1实施条件2
5.2检测周期2
6检测装置3
6.1组成及接线方式3
6.2热电偶4
6.3补偿导线4
6.4测量仪器4
6.5测温架5
7检测方法5
7.1测试要求5
7.2测试点的数量和位置5
7.3测试步骤6
8数据处理及检测报告6
8.1数据处理6
8.2检测记录及报告6
附录A(资料性)炉温均匀性检测记录及测试报告7
A.1检测记录7
A.2检测报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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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

JTG/T5214-2022
在用公路桥梁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ield Inspection of Existing Highway Bridges
2022-08-23发布     202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G/T 5214-2022,在用公路,技术规程,桥梁,现场检测,JTG/T 5214-2022 在用公路桥梁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前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多(交办公路函〔2015]312号)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承担《在用公路桥梁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TG/T5214一2022)(以下简称“本规程”)的制定工作。
本规程总结我国多年来公路桥粱现场检测经验和科技成果,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先进技术方法,按照“全面、实用、客观”的指导原则,针对在用桥粱梁现场检测,从基本程序、方法步骤、检测要求、现场记录、统计汇总和方案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说明,力求进一步规范公路桥粱现场检测工作,提高其质量和效率。
本规程共包括9章和4个附录,八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现场检测记录与编码规则、5表观病害检测、6内部病害检测、7材质状况与耐久性参数检测、8结构尺寸与几何形态检测、9其他检测、附录A构件编码规则附表、附录B病害记录与统计表、附录C支座检查记录表、附录D伸缩装置检查记录表。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本规程日常管理组,联系人:宋建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邮编:100088:电话010-62029052电子邮箱:623151019@q4com),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长安大学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
主编:李万恒
主要参编人员:张劲泉 宋建永 李明 徐强 姜震宇 杨宇
徐岳 吴昊 陈宇新 徐智 唐永利

主审:黄福伟
参与审查人员:张建军 李健 陈冉 王众毅 钟进驰 宋宁
薛忠军 李征 胡钊芳 张天申 张革军 杨圣超
参加人员:赵安 羽佳 张天能 李彦滨 杨海龙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3.1检测工作的一般程序与要求3
3.2检测工作方案4
3.3检测报告5
4现场检测记录与编码规则7
4.1检测记录7
4.2编码规则7
5表观病害检测10
5.1一般规定10
5.2混凝土结构表观病害检测11
5.3混凝土裂缝检测12
5.4钢结构表观病害检测14
5.5缆索结构表观病害检测17
5.6污工结构表观病害检测20
6内部病害检测22
6.1一般规定22
6.2混凝土结构内部病害检测22
6.3预应力体系检测24
6.4钢管混凝土填充密实度检测25
6.5钢结构焊缝内部病害检测26
6.6索结构锈蚀断丝检测26
7材质状况与附久性参数检视测28
7.1强度检测28
7.2钢筋配置检测29
7.3钢筋锈蚀状况检测30
7.4碳化状况检测31
7.5氮离子含量检测31
7.6电阻率检测31

8结构尺寸与几何形态检测33
8.1一般规定33
8.2桥梁总体、构件与断面尺寸33
8.3桥面高程线形与挠度检测33
8.4主拱圈变形及拱脚位移34
8.5主缆线形、塔顶变位等34
8.6高墩垂直度检测34
9其他检测36
9.1支座检测36
9.2桥梁仲宿装置检刘39
9.3墩(台)身与基出检测41
9.斗桥面铺装与附属设施检测42
9.5索力检测43
附录A  构件编码规则附表45
附录B  病害记录与统计表51
附录C  支座检查记录表61
附录D  伸缩装置检查记录表63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65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明确在用公路桥梁现场检测工作程序,合理选择检测方法,规范现场检测操作要求,制定本规程。
条文说明
公路桥梁现场检测是开展桥梁评定和养护雏修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制定在用公路桥梁现场检测技术规程,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测实范与操作,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为更好地依据现行《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J21)等进行桥梁评定工作捉供支撑和保障。
1.0.2本规程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在用桥梁的现场检测。
条文说明
本规程主要针对在用桥梁的现场检测,检测项目包括表观和内部病害、材质状况、几何形态等。对荷我试险等已发布专项规程的检测项目,本规程不作相美规定。
1.0.3在保证准确性和可霏性的前提下,现场检测应鼓励采用先进成熟的方法、软件、设备等新技术。
条文说明
成熟的新技术是指与传统检测技术比对验证为有效可靠的方法、软件和设备等,包括各类检测辅助软件、数据管理系统、无人机检测装置和检测机器人等。采用新技术的目的是在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下,提升检测效率,降低工作强度。
1.0.4在用公路桥梁现场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编码规则  coding rule
为开展公路桥梁现场检测而制定的结构与构件的编号规则与方法。
2.0.2  测区  testing zone
按检测方法、要求布置的包含一个或多个测点的区域。
2.0.3  测点  testing point
测区内获取检测数据的检测点位。
2.0.4  无损检测方法  method of non-destructive test
检测过程中对结构或构件的既有性能没有影响的检测方法。
2.0.5  病害  defects
主要包括缺陷和损伤。缺陷主要是由设计和施工等先天因素引起的不足;损伤是由后期荷载和环境等作用引起的破坏。
2.0.6  表观病害 apparent defects
结构表面采用目视或无损检测方法可见的各种缺陷和损伤。
2.0.7  内部病害  internal defects
不能目视直接识别的结构内部的隐被缺陷和损伤。
2.0.8  垂直度  verticality
在规定的高度范围内,桥梁构件表面(中心线)偏离重力线的程度。
3基本规定
3.1检测工作的一般程序与要求
3.11公路桥梁现场检测工作的一般程序应符合图3.11的规定。
(略)
条文说明
公路桥梁现场检测一般程序图是对检测工作金过程和儿个主要阶段的阐迷。对于一般的公路桥粱现场检测项目,程序图中的各个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对于特殊项目的检测,根据检测目的和具体要求确定其检测程序和所包含的相应内容。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资补搜集羽查和现场勘察。在检测之前结合检测目的和内容,有针对性地熟悉设计图纸、竣工资补、以往检测资补(特别是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以及雏修加固情况等。报据现场检测场地、环境、交通纽织情况等,了解和确认现场检测条件,以便于有针对性地制订检测方案。
现场的检测工作按服既定的检测方案(参服本规程第3.2节制订检测方案)有序开展。为保证现场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即时进行现场检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发现检测数量不足时,及时进行补检:发现数据异常时,及时进行复测或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对比验证。完成检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后,参服本规程第3.3节蝙制检测报告。
3.1.2现场取得的试样应及时标识并妥善保存,并应满足相关标识、传递和储存等规定。
条文说明
对于现场取得的试样,借鉴和利用二雏码、无线射频等新技术,加强信息的全过程管理。
3.1.3采用有损检测手段时,应合理选择测区部位,减轻对桥梁构件的结构性损伤。对现场检测造成的损伤,应事先确定修补方案,并及时进行修补。
3.1.4公路桥梁现场检测的技术资料应归人桥梁养护技术档案。对于已建立养护管理系统的桥梁,其重要病害和主要检测结果宜纳人管理系统。
3.1.5开展现场检测工作前应依据精度、量程、使用条件等要求合理选择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的现场检测仪器设备。
3.2检测工作方案
3.2.1日常巡查和经常检查应根据现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TG5120)和管养单位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3.2.2定期检查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的有关规定。对批量桥粱、独立特大桥、结构复杂桥梁以及上次技术状况评定为3类、4类、5类桥梁的定期检查,还应制订针对性的检查方案。
3.2.3桥梁定期检查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概况。包括桥梁的基本信息、结构参数及以往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情况说明等。对上次技术状况评定为3类、4类、5类的桥梁,宜列出主要病害和技术状况评定结果。
2检查依据及流程。包括检查所依据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的设计、交竣工验收和历年定检报告等技术资料。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规程第3.1.1条制订检查流程。对批量桥梁,可根据路线和桥梁分布特点,制订桥梁现场检测次序和交通组织方案。
(略)
4现场检测记录与编码规则
4.1检测记录
4.1.1现场检测各类病害记录宜按本规程提供的相关附录进行记录。重要病害的连续观测应采用本规程提供的记录方式和记录表格。对于本规程未提及的现场检测项目,其记录表格可参照本规程的相关表格由检测单位进行自行设计。
条文说明
本规程对于常用的桥梁现场检测项目捉供了相应的记录表格,现场检测时按服相应表格进行记录。对于其他一些本规程来提及的现场检测项目,检测单位参服本规程的相关表格进行自行设计时,记录表格中需要酒盏滋检测项目要记录的相关现场检测信息,并保证记录表格清晰明确、规范易用。对于病零的班续观测,芳虑到需进行观测数据的持续对比与分析,本规规定采用统一的记录方式和记录表格。
4.1.2现场检测数据应清晰完整地记录在专用表格上。记录信总存在错误或遗漏时,应及时更改或补充,错误或遗浦处进行单横线杠改或添加符号,并应由检测人员在更改信息旁签字,不得涂改。
4.1.3原始记录表应由检测及记录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当采用智能化检测系统进行检测记录时,原始记录表也应由检测及记录人员即时签名确认。
条文说明
原始记录表如采用传统的人工记录的方式,检测和记录人员要进行现场签字,并对原始记录表进行存档。在智能化的检测设备和软件应用越来越多以及侣导无纸化办公的背景下,对于智能化检测设备和软件出具的检测表格,捉侣采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存档的方式进行签字确认和存档。
4.2编码规则
4.2.1现场记录填写的路线、桥梁、部件等,应按现行《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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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
F1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002-2020
教育机构能耗定额
2020-02-28发布
2020-05-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 2002-2020,教育机构,教育机构能耗定额,能耗定额,DB14/T 2002-2020 教育机构能耗定额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敏、畅秋菊、张辰宇、衡刘平、段文华、邢建全、祁美宝、董莉、郭强强、王晓莉、朱蓉、王燕利。

内容摘抄:

教育机构能耗定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省教育机构能耗定额的术语和定义、定额指标、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教育机构能耗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32019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教育机构
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机构,包括学制系统以内,实施学历性教育的教育机构,例如:幼儿园、全日制中小学校、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进修学校等)。按照教育阶段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其他教育。
3.2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
一个统计期内,教育机构运行过程中,除供暖能耗和交通工具用能之外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kgce/m。

4定额指标
4.1定额指标值
各类教育机构能耗定额指标值见表1。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定额指标2
5统计范围3
6计算方法4
7管理措施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用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7
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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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
F 10 DBI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003-2020
卫生医疗机构能耗定额
2020-02-28发布
2020-05-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 2003-2020,卫生医疗机构,卫生医疗机构能耗定额,能耗定额,DB14/T 2003-2020 卫生医疗机构能耗定额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敏、衡刘平、邢建全、张辰宇、董凤鸾、祁美宝、朱蓉、王燕利、董莉、郭强强。

内容摘抄:

卫生医疗机构能耗定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省卫生医疗机构能耗定额的术语和定义、定额指标、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卫生医疗机构能耗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32019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卫生医疗机构
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3.2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
一个统计期内,卫生医疗机构运行过程中,除供暖能耗和交通工具用能之外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kgce/m。

(略)

4定额指标
4.1定额指标值
卫生医疗机构能耗定额指标值见表1。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定额指标2
5统计范围3
6计算方法4
7管理措施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用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7
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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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
F1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004-2020
场馆机构能耗定额
2020-02-28发布
2020-05-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 2004-2020,场馆机构能耗定额,DB14/T 2004-2020 场馆机构能耗定额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敏、范振华、邢建全、衡刘平、张辰宇、祁美宝、董凤鸾、朱蓉、王燕利、郭强强、董莉

内容摘抄:

场馆机构能耗定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省场馆机构能耗定额的术语和定义、定额指标、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场馆机构能耗的管理工作,与场馆机构用能特点相似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32019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场馆机构
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用于展示科学技术、举办体育活动、提供文化艺术交流的机构。包括科技场馆、体育场馆、文化场馆。
3.2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
一个统计期内,场馆机构运行过程中,除供暖能耗和交通工具用能之外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kgce/m2。

(略)

4定额指标
4.1定额指标值
场馆机构能耗定额指标值见表1。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定额指标2
5统计范围3
6计算方法4
7管理措施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用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7
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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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
T/CAEC003一2021
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Code of chem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2021-12-01发布      2022-01-01实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发布

T/CAEC 003-2021,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程,T/CAEC 003-2021 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前言
本规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HG20231、《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HG/T2023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并参照《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等标准内
容要求,结合化工建设工程特点编制。
本规程共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HSE管理,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及信息化,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等。
本规程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发布,化工监理分会负责管理并委托主编单位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山东鲁润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广东国信工程监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其体内容
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化工监理分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902室:邮政编码:100029:邮箱:1125512603@q4.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编制管理单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化工监理分会
本规程主编单位: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山东鲁润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国信工程监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武汉天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南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化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恒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3
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7
3.1一般规定7
3.2监理人员职责7
3.3监理设施10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11
4.2监理规划11
4.3监理实施细则12
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HSE管理13
5.1一般规定13
5.2工程质量控制15
5.3工程造价控制22
5.4工程进度控制23
5.5 HSE 管理24
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28
6.1一般规定28
6.2工程暂停及复工28
6.3工程变更29
6.4费用索培30
6.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31
6.6施工合同争议32
6.7施工合同解除32
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及信息化34

7.2监理文件资料的分类及内容35
7.3监理文件资料的组卷、归档及移交37
7.4监理工作信息化39
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40
8.1一般规定40
8.2设备采购40
8.3设备监造40
9相关服务43
9.1一般规定43
9.2项目前期策划阶段服务43
9.3工程物察设计阶段服务43
9.4招标投标阶段服务46
9.5苑工阶段服务47
9.6试车保运阶段服务49
9.7工程保修阶段服务49
10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51
10.1一般规定51
10.2项日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51
10.3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评价51
附录A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53
附录B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69
附录C  通用表87
本规程用词说明90
引用标准名录91
附:条文说明93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进一步提高化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化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化工建设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如需将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均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实施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工程监理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1成立项目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
2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参与“三查四定”、中间交接等工作。
4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参与工程交接、结算审核,签署监理意见。
6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7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1.0.11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2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须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化工建设工程监理  chem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
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化工建设工程一般还包括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一并称为HSE管理
2.0.3  相关服务  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项目前期策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试车保运、工程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 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
务培训的人员。
2.0.9  监理员  site supervisor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10  监理规划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项目监理机构全而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1  监理实施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2  工程i计量  engineering measuring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2.0.13  旁站  key works supervis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4  巡视  patrol inspect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0.15  平行检验  parallel testing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日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16  见证取样  sampling witness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略)
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一般规定
3.1.1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
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视项目大小或技术复杂程度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1.3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程附录A表A,0.1的要求填写。
3.1.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3.1.5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1.6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2监理人员职责
3.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竣工申请,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4参与工程中间交接并签署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参与工程交接并签署工程交接证书。
15组织HSE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监督改善施工现场工作环境;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向本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
16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略)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2监理规划
4.2.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2.2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监理规划封面应按本规程附录A表A.0.11的要求填写。
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HSE管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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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A16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005-2020
省直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规范
2020-02-28发布
2020-05-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 2005-2020,办公区物业管理规范,省直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规范,DB14/T 2005-2020 省直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戈、畅秋菊、郁鸣钢、张志刚、任宇、王晓莉、赵红梅、常俊红、梁凤萍。

内容摘抄:

省直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省直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秩序维护、综合维修、会务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餐饮服务、节能管理和监督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省直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工作。其他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19210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GB/T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TSG GO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省直机关
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省级党政机关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2
省直机关办公区
省直机关用于办公和开展业务、技术工作的场所。、

(略)

4基本要求
4.1机构
4.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1.2具备满足物业服务需要的场所及设施设备。
4.1.3配备满足物业服务需要的工作人员类别、数量、资质和能力满足要求。
4.1.4应具备物业服务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1.5应建立完善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公开服务事项内容。
4.1.6宜建立物业服务智慧化管理信息平台或技术手段。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秩序维护2
6综合维修3
7会务服务6
8保洁服务6
9绿化服务8
10餐饮服务8
11节能管理9
12监督考核9
附录A(规范性附录)保密人员和档案管理要求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房屋日常维护内容及要求12
附录C(资料性附录)高(低)压供电系统检查维保内容及要求13
附录D(资料性附录)建筑物清洁内容及要求14
附录E(资料性附录)垃圾分类处理内容及要求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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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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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ICS03.100.01
A 0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006-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指南
2020-02-28发布
2020-05-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 2006-2020,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指南,办公用房信息公开指南,DB14/T 2006-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指南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山西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云、郭明敏、温月芬、赵英俊、许日飞、栾志祺、李永宜、王亦、王志萍、白燕。

内容摘抄: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的术语和定义、公开原则、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党政机关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2
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2.3
信息公开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将履行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的行为。
3基本要求
3.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2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3.3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4公开主体
4.1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工作。
4.2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市县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4.3办公用房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工作。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基本要求1
4公开主体1
5公开内容2
6公开方式2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申请表3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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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01
A 00 DBI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008-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规范
2020-02-28发布
2020-05-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 2008-2020,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规范,办公用房处置利用规范,DB14/T 2008-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山西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赵英俊、许日飞、栾志祺、李永宜、王云、郭明敏、韩芸、王亦、张克凡、李彬杰。

内容摘抄: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处置利用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山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晋办发〔2018)38号
《山西省省直机关不动产集中统一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9)7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党政机关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2
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4基本要求
4.1处置利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按《山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省直机关不动产集中统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应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同意,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4.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可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方式进行。
4.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应接受各部门和社会监督。
4.5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相关信息应及时更新。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处置利用程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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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20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
P30   T/CCIAT0034-202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urban utility pipe gallery engineering
2021-04-05发布    2021-06-05实施
中国建筑业协会   发布

T/CCIAT 0034-202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测技术规程,T/CCIAT 0034-202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测技术规程

前言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第一批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协函〔2018〕7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监测项目及要求;5.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6.管廊结构监测点布设;7.环境监测点布设:8.管廊监测实施;9.监测频率;10.监测项目控制值和预警值;11.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
本规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管理,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政编码:100088)。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国家工业建构筑物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中冶南方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西南科技大学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大学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监测项目及要求8
4.1一般规定8
4.2仪器监测8
4.3现场巡查15
4.4视频监控16
5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18
5.1一般规定18
5.2明挖法18
5.3暗挖法20
5.4盾构法21
5.5顶管法23
6管廊结构监测点布设25
6.1一般规定25
6.2整体变形监测25
6.3局部变形监测26
6.4受力监测26
7环境监测点布设28
7.1一般规定28
7.2周边环境监测28
7.3内部环境监测31
8管廊监测实施33
8.1一般规定33
8.2水平位移监测33
8.3竖向位移监测34
8.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35
8.5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36
8.6倾斜监测36
8.7裂缝监测37
8.8净空收敛监测37
8.9振动监测38
8.10孔隙水压力监测39
8.11地下水位监测40
8.12岩土压力监测40
8.13锚杆、错索和土钉拉力监测41
8.14结构应力应变监测42
8.15管廊内部环境监测42
8.16现场巡查43
8.17视频监控43
8.18管廊监测监挖平台44
9监测频率46
9.1一般规定46
9.2监测频率要求47
10监测项日控制值和预警值50
10.1一般规定50
10.2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控制值51
10.3管廊结构监测项目控制值53
10.4环境监测控制值54
11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57
11.1一般规定57
11.2监测成果57
11.3信息反馈58
11.4监测报告58
附录A   监测方法选用表60
附录B   监测报表62
附录C   现场巡查报表71
本规程用词说明79
引用标准名录80
附:条文说明81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测工作,做到技术先进、数据可靠、经济合理,保证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监测工作。
1.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测  monitoring of urban utility pipegallery engineering
在城市综合管廊施工及运营期间,采用仪器监测、现场巡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和方法,长期、连续地采集和收集反映城市综合管廊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管廊结构、环境对象的安全状
态、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反馈的活动。
2.0.2  支护结构  supporting structure
为保证综合管廊基坑开挖、管廊结构施工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对侧壁围岩及周边环境施作的临时支挡、加固与保护结构,以及隧道开挖过程中施作的能够使围岩基本稳定的结构。
2.0.3  周围岩土体  surrounding rock and soil
综合管廊基坑、隧道等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体、土体、地下水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统称。
2.0.4  监测等级  monitoring measurement grade
综合管廊施工及运营过程中,根据工程自身、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等风险大小,对监测进行的等级划分。
2.0.5  变形监测  deformation monitoring
对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管廊结构、周边环境等监测对象的竖向、水平、倾斜等变化所进行的量测工作。
2.0.6  整体变形监测  overall deformation monitoring
对城市综合管廊结构的整体变形变化所进行的量测工作。包括管廊结构整体的水平变形、垂直变形等监测。
2.0.7  局部变形监测  local deformation monitoring
对城市综合管廊结构的局部变形变化所进行的量测工作。包括管廊结构的净空收敛、接缝变形和裂缝等监测。
2.0.8  受力监测  force monitoring
对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管廊结构、周边环境等监测对象所承受的内力、外力及其变化等所进行的量测工作。
2.0.9  环境监测  environment monitoring
对综合管廊的周边环境和内部环境各项参数进行的监测工作。
2.0.10  监测系统  monitoring system
由监测设备组成实现一定监测功能的软件及硬件集成。
2.0.11  监测千扰源  disturbing source of monitoring
监测过程中外部环境已经存在或潜在存在影响监测工作的事件、行为,包括突发性自然事件、人为扰动等。
2.0.12  监测点  observation point
在工程建设或运营期间布设在监测对象敏感位置上能反映其监测项目变化特征的测量点。
2.0.13  监测频率  monitoring frequency
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2.0.14  预警值  alarming value
为保证综合管廊及环境安全,依据规范规定、设计要求、工程经验及相关结构分析结果等,针对变形与受力等监测项目设定的警戒值。
3基本规定
3.0.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测分为施工期间监测和运营期间监测两个阶段,监测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管廊结构监测、环境监测等,施工期间监测宜与运营期间监测统筹考虑。
3.0.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现场巡查、视频监控等相结合的手段和方法,施工期间监测尚应与检测及工程控制结合,运营期间监测宜采用具备数据自动采集功能的监测
系统。
3.0.3工程监测应遵循下列工作流程:
1制定初步计划:
2调查与踏勘;
3监测干扰源分析:
4监测安全风险评估;
5制定监测方案,必要时进行技术论证;
6监测实施:
7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测工作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应的成果资料。
3.0.4制定工程监测初步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监测的要求:
2初步确定监测工作的总体架构和计划:
3制定各阶段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3.0.5调查与踏勘宜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并分析水文气象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报告、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等基础资料:
(略)
4监测项目及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工程监测项目的选择应在满足工程支护结构安全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条件下,根据工程监测等级、施工工艺、结构类型、工程影响分区、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定。监测
项目应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化特征和安全状态。监测等级划分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的相关规定执行。监测对象宜包括下列内容:
1基坑工程中的支护桩(墙)、立柱、支撑、锚杆、土钉等,暗挖法隧道工艺中的初期支护、临时支护、二次衬砌及盾构法隧道工程中的管片等支护结构:
2工程周围岩体、土体及地下水:
3管廊结构及内部环境:
4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等周边环境。
4.1.2监测对象和项目应满足设计、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形成监测体系。
4.1.3重要地段的城市综合管廊结构监测宜采用自动化的监测方法。
4.2仪器监测
4.2.1仪器监测应包括支护结构与周围岩土体监测、管廊结构监测以及环境监测。
4.2.2支护结构与周围岩土体监测应根据不同的施工工法,按表4.2.2选择相应的监测项目:
1明挖法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应根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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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1030
CCS P32
团 体 标 准
T/CCMSA80126-2021
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ance for technical evaluation of building curtain wall system
2021-11-22发布     2021-12-01实施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发布

T/CCMSA 80126-2021,实施指南,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T/CCMSA 80126-2021 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实施指南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1
5评价机构1
6评价流程2
7评价内容2
8评价报告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建筑幕墙系统研发技术评价提供文件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报告5

前言
本文件依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2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GB/T200042-2018编写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建金协【2017】1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团体标准管理中心归口管理。
本文件编制的技术依托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
本文件在偏制过程中,偏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险,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窗认证检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窗认证检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1402室)。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窗认证检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伟业铝厂集团有限公可
本标准参编单位: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弗思特工程咨询南京有限公司
中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众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雄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兰州铭帝铝业有限公司
成邵阳光铝制品有限公司
锐建工程路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朗石塑料有限公可
沈阳乐道铝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内江百科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万奇、王有治、李伟萍、胡忠明、梁方岭、庞卫锋、段呆、谢容成、计苓、夏福、赵哲臣、李春光、赵志刚、杜军桦、干静、姚运、曲底辉、杨顺利、梁勇、单宇、雷鸣。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范玉玲、姜仁、刘军进、魏华、魏东海、容秀志、侯钦超。

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文作规定了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机构、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报告。
本文件用于指导评价机构开展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活动,其他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86 建筑幕墙
GB/T  31433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  34327 建筑幕墙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3432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幕墙系统 building curtain wall system
为实现建筑幕墙设定的功能,并满足其质量要求,经系统研发而成的。由材料、构造,建筑表现形式、工艺、性能等要素构成的一个整体。
3.2 技术评价 echnical evaluation
基于定量和定性分析对建筑幕墙系统进行的技术评估活动
3.3 利益相关方 Stakeholders
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建筑幕墙系统研发设计的各方人员、实体、机构等,包括设计人员、采购人员制作人员、安装人员、材料供应商等。
4评价原侧
4.1独立性
技术评价不应受到利益相关方的干扰。
4.2针对性
应针对建筑霉墙系统技术的具体特征确定评价程序和选择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建筑幕境的类型,复杂程度、适用气候环境和建筑类型等要素,确保分析过程合理,评价结论科学、可靠。
4.3客观性
评价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反映建筑幕墙系统的实际状况,在可靠的文件和明确的数据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得出评价发现和结论。
5评价机构
5.1一般规定
评价机构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技术评价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
5.2要求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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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T/CECS913-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水泥混凝土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Standard for test method of self-healing performance of
cement concrete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T/CECS 913-2021,水泥混凝土,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标准,T/CECS 913-2021 水泥混凝土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3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水压力损伤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荷载损伤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冻融损伤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裂缝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防水防护与修复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武汉理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解释单位(地址:湖北
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邮编:430070)。
主编单位:武汉理工大学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工大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济南大学
重庆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中南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水压力损伤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3)
3.1试验设备(3)
3.2试件制备和养护(3)
3.3砂浆水压力损伤自修复试验(4)
3.4混凝土水压力损伤白修复试验(5)
3.5试验结果计算与处理(6)
3.6试验报告(6)
4荷载损伤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8)
4,1试验设备(8)
4.2试件制备与养护(8)
4.3砂浆荷载损伤自修复试验(9)
4.4混凝土荷载损伤自修复试验(9)
4.5试验结果计算与处理(10)
4.6试验报告(10)
5冻融损伤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12)
5.1试验设备(12)
5.2试件制备和养护(12)
5.3砂浆冻融损伤自修复试验(13)
5.4混凝土冻融损伤自修复试验(14)
5.5试验结果计算与处理(14)
5.6试验报告(15)
6裂缝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17)
6.1试验设备(17)
6.2试件制备与养护(17)
6.3裂缝自修复试验(18)
6.4试验结果计算与处理(20)
6.5试写验报告(21)
附录A  混凝土(砂浆)自修复性能试验报告样表(22)
本标准用词说明(26)
引用标准名录(27)
附:条文说明(29)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统一和规范水泥混凝土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掺入自修复功能材料的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凝土的水压力损伤、荷载损伤、冻融损伤和裂缝的自修复性能测试。
1.0.3水泥混凝土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自修复功能材料  self-healing functional materials
摻入砂浆或混凝土中,提升砂浆或混凝土内部损伤和表观裂缝自修复能力的功能性材料。
2.0.2  基准砂浆  reference mortar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配制的不摻加自修复功能材料的砂浆。
2.0.3  基准混凝土  reference concrete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配制的不摻加自修复功能材料的混凝土。
2.0.4  受检砂浆  inspected mortar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配制的摻加自修复功能材料的砂浆。
2.0.5  受检混凝土  inspected concrete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配制的摻加自修复功能材料的混凝土。
2.0.6  水压力损伤自修复  self-healing of water pressure damage
砂浆或混凝土在水压力作用下产生的内部损伤通过养护28d,其抗渗性能得到恢复的能力。
2.0.7  荷载损伤自修复  self-healing of loading damage
砂浆或混凝土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内部损伤通过养护28d,其力学性能得到恢复的能力。
2.0.8  冻融损伤自修复  self-healing of freeze-thaw damage
砂浆或混凝土在冻融作用下产生的内部损伤通过养护28d,其力学性能得到恢复的能力。
3水压力损伤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
3.1试验设备
3.1.1砂浆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试验用砂浆搅拌机JG/T3033的有关规定。
3.1.2混凝土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JG244的有关规定
3.1.3混凝土抗渗仪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抗渗仪》JG/T249的有关规定。
3.2试件制备和养护
3.2.1基准砂浆和基准混凝土配合比可按国家标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18445-2012附录A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试验目的和需求确定。受检砂浆和受检混凝土是在基准砂浆
和基准混凝土配合比中糁加自修复功能材料,自修复功能材料掺量宜采用生产企业的推荐摻量。
3.2.2砂浆拌合物的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基准混凝土时,应将砂和水泥按顺序加入砂浆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入拌合水,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
2搅拌受检砂浆时,当自修复功能材料为粉状时,应将砂、水泥、自修复功能材料按顺序加入砂浆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人拌合水,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
3搅拌受检砂浆时,当自修复功能材料为液体时,应将砂和水泥按顺序加人砂浆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入拌合水和自修复功能材料,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
3.2.3砂浆试件的成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成型上口内部直径为70mm、下口内部直径为80mm、高度为30mm的基准砂浆和受检砂浆抗渗试件各1组,每组6个试件。
3.2.4砂浆试件成型后,应在温度为(20士5)℃的环境下静置(24土2)h,对试件进行编号、拆模。试件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士2)℃、相对湿度大于95%的标准养护室养护。
3.2.5混凝土拌合物的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基准混凝土时,应将石子、砂、水泥按顺序加入混凝土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入拌合水和减水剂,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
2搅拌受检混凝土时,当自修复功能材料为粉状时,应将石子、砂、水泥、自修复功能材料按顺序加入混凝土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人拌合水和减水剂,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
3搅拌受检混凝土时,当自修复功能材料为液体时,应将石子、砂、水泥按顺序加入混凝土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入拌合水、减水剂和自修复功能材料,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
3.2.6混凝土试件成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有关规定进行,成型上口内部直径175mm、下口内部直径185mm、高150mm的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抗渗试件各1组,每组6个试件。
3.2.7混凝土试件成型后,应在温度为(20土5)℃的环境下静置(24土2),对试件进行编号、拆模。试件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士2)℃、相对湿度大于95%的标准养护室养护。
3.3砂浆水压力损伤自修复试验
3.3.1砂浆试件的第一次抗渗压力试验过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基准砂浆和受检砂浆试件应在标准养护室养护至28d龄期时,取出试件。
2待试件表面晾干后,应采用密封材料密封安装在砂浆抗(略)
4荷载损伤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
4.1试验设备
4.1,1砂浆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试验用砂浆搅拌机》JG/T3033的有关规定。
4.1.2混凝土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JG244的有关规定。
4.1.3砂浆压力试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T70中有关抗压强度试验设备的规定。
4.1.4混凝土压力试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中有关抗压强度试验设备的规定。
4.2试件制备与养护
4.2.1基准砂浆配合比应按照水泥:砂:水=1:3:0.5的比例进行配制,基准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有关规定,也可根据试验目的和需求确定。受检砂浆和受检混凝土是在基准砂浆和基准混凝土摻加自修复功能材料,自修复功能材料掺量宜采用生产企业的推荐掺量。
4.2.2砂浆的搅拌应符合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
4.2.3砂浆试件成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T70的有关规定进行。成型70.7mm×70.7mm×70.7mm的基准砂浆和受检砂浆抗压强度试件各1组,每组12个试件。
4.2.4砂浆试件的养护应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的规定。
4.2.5混凝土的搅拌应符合本标准第3.2.5条的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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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T/CECS935-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efficiency retrofitting of
air-conditioning system in public institution building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T/CECS 935-2021,公共机构建筑,技术规程,空调系统,节能改造,T/CECS 935-2021 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2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诊断与判定原则,设计,施工、调试与验收,运行与维护,改造效果评估。
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提出,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使
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或建议寄送至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邮箱:jzjnbwh@163.com)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节能诊断与判定原则(4)
4.1节能诊断(4)
4.2判定原则(6)
5设计(11)
5.1一般规定(11)
5.2冷(热)源系统(13)
5.3输配系统(15)
5.4末端系统(16)
5.5空调配电系统(17)
5.6计量、监测与控制(17)
6施工、调试与验收(20)
7运行与维护(22)
8改造效果评估(25)
本规程用词说明(28)
引用标准名录(29)
附:条文说明(31)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规范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改善室内环境,促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减碳,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的诊断、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及改造效果评估。
1.0.3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应统筹兼顾节能、环保和投资效益,应优先对原有材料进行再循环利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满足国家和地方节能环保、绿
色低碳的有关要求。
1.0.4当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可能对建筑的结构、消防、环保造成不利影响时,应对上述性能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应保障建筑和改造工程安全。
1.0.5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0.2  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energy efficiency retrofitting of airconditioning system
对空调系统的冷热源、输配、末端设备及其配套的供配电系统、监控计量系统等进行改造、更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2.0.3  空调系统节能诊断  energy diagnosis of air-conditioningsystem
通过现场调查、检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仿真模拟等方法和手段,判断影响空调系统能源消耗和运行效率的主要环节,为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提供
依据的过程。
2.0.4  改造效果评估 evaluation of reforming effect
对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后的节能量、节能率、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查、检测、评价的过程。
2.0.5  冷源系统能效系数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coolingsource system (EERsys)
测试条件下,电驱动的冷源系统单位时间供冷量与单位时间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风机耗电之和的比值。
2.0.6  全年冷源系统能效系数  annual energy efficiency coeffi-cient of cooling source system
冷源系统实际运行时,全年累计总供冷量与全年累计总耗电量的比值。
3基本规定
3.0.1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改造前,应对空调系统进行节能诊断,并应出具空调系统节能诊断报告;
2根据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应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节能性、环保性和经济实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应针对节能改造目标,选取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制定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3改造方案通过评审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实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组织工程验收;
4改造工程投入使用后,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0.2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工程的节能改造效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效果应满足节能改造方案设计预期节能效果的要求,且室内环境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2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工程的节能率和投资回收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1)空调系统节能率为15%(含)以下时,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应超过5年:
2)空调系统节能率为15%以上时,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应超过8年。
4节能诊断与判定原则
4.1节能诊断
4.1.1空调系统节能诊断的能耗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GB/T3134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引176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节能诊断的节能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T17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T260及闭体标准《空调冷源系统能效检测标准》T/CE以S549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前,建设单位宜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1建筑及空调系统的基本信息:
2空调系统竣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3与空调系统配套的供配电系统、自控系统竣工图纸:
4改造前3年的供冷(暖)季空调系统逐月能源消耗记录、建筑逐月能源消耗记录:
5空调系统主要设备运行记录,包括主管供回水温度、压力、旁通开关情况等:
6空调系统主要用能设备清单,相关产品说明书或技术文件:
7近3年维修和改造记录。
4.1.3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前应制定详细的节能诊断方案。
4.1.4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阅竣工图和现场调查等,了解建筑基本信息、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形式、系统划分形式、设备配置及系统调节控制方法等信息:调查分析空调系统实际运行最大冷负荷、空调水系
统流量和阻力等数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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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
T/SSACE  013-2021
四川省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green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public
buildings in Sichuan Province
2021-05-30发布      2021-07-01实施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发布

T/SSACE 013-2021,四川省既有公共建筑,技术标准,绿色改造,T/SSACE 013-2021 四川省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关于学会团体标准〈四川省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等2项立项的通知》(川建学〔2019]89号)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
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绿色性能指标、绿色性能诊断、绿色性能改造、绿色性能调适、绿色运行管理。
本标准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
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邮政编码:610081;电话:028-83371671:联系人:高波:E-mail:183499579@qq.com)。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市绿色建筑监督服务站(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绿色性能指标4
4.1一般规定4
4.2安全耐久4
4.3建筑能耗4
4.4建筑环境6
5绿色性能诊断8
5.1一般规定8
5.2安全耐久9
5.3建筑能耗9
5.4建筑环境13
6绿色性能改造16
6.1一般规定16
6.2改造设计16
6.3改造施工22
6.4改造验收23

7绿色性能调适24
7.1一般规定24
7.2建筑能耗24
7.3建筑环境25
8绿色运行管理26
81一般规定26
8.2建筑能耗26
8.3建筑环境30
附录A  建筑性能调适设备表33
本标准用词说明35
引用标准名录37
附:条文说明39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城市更新和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1.0.3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绿色改造  green retrofitting
以确保安全耐久、节约能源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绿色建筑性能为目标,对既有建筑进行的维护、更新、加固等活动。
2.0.2  建筑绿色性能  green building performance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2.0.3  建筑绿色性能诊断  green building performance diagnosis
对既有建筑能耗和环境品质相关的绿色性能现状通过现场调查、检验、资料审阅、软件模拟等方法进行诊断、评估,为建筑物绿色改造提供依据的活动。
2.0.4  建筑性能调适  building performance commissioning
通过对建筑能源与环境系统的全过程检查、测试、调整、验证、优化等工作,使建筑运行性能、功能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保证建筑高效、高品质运行的程序和方法。
3基本规定
3.0.1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的流程应根据绿色性能指标要求对项目进行诊断与评估、设计与施工、调适与运维等。
3.0.2公共建筑在绿色改造前应依据本标准第4、5章相关规定对其绿色性能指标进行诊断与评估,并结合改造需求制订适合的绿色改造实施方案。
3.0.3绿色改造实施方案应根据诊断和评估情况综合确定,应优先通过建筑性能调适提升建筑绿色性能。
3.0.4绿色改造后宜根据本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其改造部分的绿色性能进行后评估。
3.0.5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流程可参考图3.0.5。(略)
4绿色性能指标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绿色性能应包括安全耐久、建筑能耗、建筑环境三类指标,本标准未列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4.1.2绿色性能指标应通过历史运行数据统计分析、现场勘查、现场检测等方式获得。
4.2安全耐久
4.2.1既有公共建筑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结构现状和需要综合考虑确定。
4.2.2既有公共建筑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中的b级,且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中的Bu级。
4.2.3既有公共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中结构或构件的耐久性应满足要求。
4.2.4既有公共建筑结构抗震性能应满足要求。
4.3建筑能耗
4.3.1既有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指标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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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管安装,S312 套管安装1975标准图

内容索引:

1、封面
2、目录、总说明一8-1
3、柔性质水套管安装图8→2
4、柔性筋水套管尺寸表8-3
5、柔性肪水套管零件图8一4
6、.柔性防水套管材表(Dg=50一300mm)一8-5
7、柔性水套管村表(D9=350一1000mm)一8-6
8、则性防水套管安装图(工型、Ⅱ型)8一7
9、谢性肠水套管安装图(Ⅲ型、卫型)8一8

内容摘要:

总说明
一、本图集由国家建季建流学研究院建笼标准设计研究所组织有关单位在1964年的《防水套管及管道穿墙穿基础(S312)》图基础上共同修端的。参加修绱单位:
第二机械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第五视械江业部第五设计院、第六设计院
第七视械工止斯第七设计院
冶金工业郡北京翻法设计院·
治金工业部北凉有色冶金设计院
二、防水套管:
1、柔性肪水套管一服造用于管道穿过精壁之处受有板功或有严管防水要求的纳蔬物。
2、刻性防水套管一假适用于管道穿过墙星之处要求一般肪水的构疏物。(皿型不能承受长为).
3、I、Ⅱ、亚型用性防水套管不适用于地震计烈度为几皮利入度以上的地区。
4、柔性及对性防水套管等墙处之墙壁,如遇非混炭士墙璧时应改用混光土墙壁,而且必须将套管,一次浇围于墙内。
5、I及Ⅱ型性防水套管,如穿过管道为诽鱼属管材时,应核时套管有关尺寸能活满足要求。
三、使用本图集时,应遵赚国家颈布的有关规芜和巍程的规定办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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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划,通则,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目前,北京地区规划设计领域中的规范、标准繁多,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时难以掌握统一的标准,给规划设计工作和规划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要求,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审批原则,规范设计市场,便于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北京地区的建设工程,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结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了《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适用于北京行政辖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规划审批。全书分为八章:第一章为用地规划要求、第二章为建筑规划设计要求、第三章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求、第四章为绿化环境规划设计要求、第五章为交通规划要求、第六章为市政设施规划要求、第七章为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第八章为附则。
在编写《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的过程中,得到了市规划院、市计划发展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园林局、市保密局、市消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排水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市供电局设计院、市燃气公司设计院的大力支持。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中国建筑设计院、北京维拓时代设计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建工建设设计研究院、马建国际设计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天建中设计有限公司、金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商业部设计院等设计单位也分别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我们深表感谢。

内容索引:

总则…1
第一章用地规划要求
第一节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1.1.1建设用地边界…2
1.1.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2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1.2.1建设用地分类…4
1.2.2用地性质的可兼容性……10
1.2.3建筑性质分类…10
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技术指标
1.3.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3.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11
1.3.3人口密度…12
1.3.4容积率……12
1.3.5建筑密度……12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建筑面积
2.1.1定义……13
2.1.2建筑面积计算办法……13
第二节建筑高度

2.2.1定义…15
2.2.2计算方法…………15
2.2.3建筑高度的规划设计要求…17
第三节建筑退让建设用地边线距离
2.3.1定义…18
2.3.2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18
2.3.3建筑退让绿化控制线……21
2.3.4建筑退让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距离……21
第四节建筑间距
2.4.1定义…22
2.4.2建筑间距的系数……23
2.4.3建筑间距的计算方法…25
2.4.4消防间距…27
2.4.5其它间距…29

第五节竖向设计
2.5.1设计地面的形式…30
2.5.2设计标高确定…30
第三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求
第一节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要求
3.1.1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32
3.1.2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基木思路…32
第二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
3.2.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32
3.2.2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33
第三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要求
3.3.1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36
3.3.2重点保护区的规划要求…36
3.3.3建设控制区的规划要求…37
3.3.4道路市政规划要求…38
3.3.4环境规划要求…38
第四节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3.4.1旧城整体格局保护…38
第四章绿化环境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技术术语

4.1.1城市绿化规划指标…45
4.1.2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45
第二节建设工程绿化面积要求…46
第三节建设工程绿化面积计算办法
4.3.1一般规定…46
4.3.2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计算办法…47
4.3.3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的计算方法……47
4.3.4屋顶绿化的计算方法…47
第四节名木古树保护
4.4.1定义…48
4.4.2后退树干距离……48
4.4.3后退树尼距离…48
第五节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申报要求
4.5.1申报项目类别…49

4.5.2申报材料……49
第五章交通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城市道路规划
5.1.1道路等级…50
5.1.2典型道路断面示意…50
5.1.3道路交叉口的抹角拓宽++…51
第二节停车位
5.2.1基木要求…58
5.2.2机动车…58
5.2.3自行车60
第三节交通组织
5.3.1建设用地内的交通组织及道路规划设计要求61
5.3.2建筑物主要出入口…61
5.3.3居住区的道路交通……62
5.3.4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道路交通…63
第六章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第一节给水
6.1.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原则…64
6.1.2给水系统…64

第二节供电
6.2.1城市电力工程规划原则…65
6.2.2城市供电电源程规划…65
6.2.3城市电力线路规划…66
6.2.4城市变电所规划…69
6.2.5开关站规划…71
6.2.6公用配电所规划……71
6.2.7城市用电负荷及电压规划…71
第三节通讯
6.3.1城市邮政设施规划原则………71
6.3.2邮政局所……72
6.3.3移动电话网规划…73
6.3.4微波通信规划…………73
6.3.5有线电视广播线路规划…74
第四节热力

6.4.1城市热源规划…74
6.4.2城市供热管网规划……76
6.4.3城市热转换设施规划…76
第五节燃气
6.5.1城市气源规划…78
6.5.2城市燃气输配设施规划………79
第六节排水…81
第七节环境卫生设施
6.7.1城市垃圾转运规划……82
6.7.2公共厕所规划…83
第七章公共设施配套要求
第一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7.1.1基木原则…84
7.1.2布局要求……85
7.1.3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86
7.1.4非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92

第二节村镇公共服务设施
7.2.1村镇规划规模分级…92
7.2,2公共建筑项目的配置……93
7.2.3各类公共建筑的用地面积…9
7.2.4学校用地…9
第三节人防工程
7.3.1人防工程设计原则…94
7.3.2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94
第八章附则
第一节设计贵任…96
第二节有关用语…96
第三节申报各阶段图纸要求
8.3.1规划意见书阶段…96
8.3.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96
8.3.3项目初步设计…97
8.3.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97
8.3.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98
第四节图面要求
8.4.1总平面图…98

8.4.2平面图99
8.4.3立面图…100
8.4.4剖面图…101
第五节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8.5.1指标计算方法…102
8.5.2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103
第六节其它要求………104
第七节图纸折叠要求…104

内容摘要:

总则
1目的
为了指导设计单位正确作出北京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总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实践经验,制定本通则。
2适用范围
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规划设计时涉及有关技术用语和技术标准均按本通则的规定执行。
本通则所指建设工程包含除管线、道桥等市政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
3要求
设计单位可直接参照本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在规划行政部门对建设工程提出特殊规划设计要求时,应按照规划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一章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1.1.1建设用地边界
1,定义:
(1)建设用地一一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建筑用地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2)代征市政用地一一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3)代征绿化用地一一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贵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4)其它代征用地一一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日照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2.建设用地边界线位置确定:
(1)建设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行政部门出据钉桩条件的钉桩座标成果确定。
(2)建设用地邻河道、铁路、高压线时,建设用地边界为河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高压线走廊隔离带的的规划边界线。
(3)建设用地邻规划道路时,规划道路红线即为建设用地的用地边界之一。
(4)建设用地范围应由法律文件及图纸确认(房产证、土地证),或由相邻单位进行共同书面图纸指认。
1.1.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1.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定的其它控制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乡域村镇规划等)的性质要求。
(1)特殊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应按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2)不得在规划绿地、隔离带(城市、铁路、市政、河湖)、行洪分洪区等范围内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相关特殊配套设施除外)。
(3)畸零地及其他不能使用的特殊用地不宜规划设计有关建设工程。畸零地指独立有效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用地平均有效进深或面宽小于10米且用地形状不规则的用地。
(4)用地性质调整,需按照已公布确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5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对现状用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现状、规划情祝况(建筑、道路、市政条件、古树名木、文物等进行调查了解,古树名木应进行树干座标钉桩、树冠尺寸测绘。
2.防灾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条件及生活使用、军事预防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情况,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要求,对拟定用地的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等进行充分考察、论证。特殊情况(超高层建筑、地震带、山区坡地、河岸区等)下应进行规划建筑及区域城市的防灾规划。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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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00.30
Q1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762一2020
代替GVT15762一2008
蒸压加气混凝土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slabs
2020-09-29发布   2021-08-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含2022年第1号修改单),GB/T 15762-2020,板,蒸压加气混凝土,GB/T 15762-2020(含2022年第1号修改单)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符号1
4分类、规格和标记3
5一般规定4
6要求7
7检验方法11
8检验规则12
9标志、运输和心存15
10产品合格i证1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外形、断面和配筋示意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结构性能试验方法19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蒸压加气混凝土尺寸偏差试验方法23
附录D(规范性附录)  蒸压加气混凝土钢筋粘着力试验方法顶出试验法2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5762一2008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与GB/T15762一2008相比,除缩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符号”(见第3章);
修改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品种标志代号(见4.1.1,2008年版的3.1.1)
取消了强度级别A7.5和干密度级别B08(见4.1.2,2008年版的3.3和4.3.2);
增加了按承载力允许值分类和常用的承载力允许值(见4.1.3):
修改了常用规格(见4.2.1,2008年版的3.2);
增加了长厚比限值(见4.2.2):
增加了“一投规定”(见第5章):
部分修改了原材料执行标准要求(见5.1,2008年版的4.1):
增加了钢筋网片和钢筋网笼构造(见5.2);
增加了钢筋防锈处理(见5.3):
修改了基本性能要求(见6.3,2008年版的4.3.1):
修改了结构性能中荷载的符号(见6.5,2008年版的4.5);
修改了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见表11,2008年版的表9):
修改了抽样、型式检验条件(见8.3.1,2008年版的6.3.1):
修改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结构性能试验方法(见附录B,2008年版的附录C),
增加了“附录C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尺寸偏差试验方法”(见附录C):
修改了钢筋粘着力取样和制作要求(见D.2,2008年版的D.2),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同济大学、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开元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机电有限公司、优博客新型建材(天津)有限公司、湖州汇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山东京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元筑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江苏宁国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群峰机械有限公司、广西鲁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江山市天顶顺建材有限公司、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浙江杭加泽通建筑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云浮市贝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偃师市华泰综合利用建材有限公司、陕西凝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江山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恒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楚峰建科集团荆州开元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宇埠、程才喇、陆洁、姜勇、孙维理、陈宏平、陈新疆、贺铁明、褚万昌、王明军、白锡庆、张松、赖少忠、蔡科、刘义、汪强、田森岳、徐金山、张本建、汪宏、任宪德、戴小俊、熊海东、陈海鸣、张晓海、蔡夏洋、刘洋、欧阳崎、齐国良,吴凯、张辉、梁世英、孙正壹、胡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762-1995、GB/T15762-2008。

内容摘要: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1范国
本标准规定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分类、规格和标记、一般规定、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以及产品合格证。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与工业建筑物中使用的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及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701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T 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VT 2085.2 铝粉第2部分:球磨铝粉
GB/T 5483 天然石膏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T 11968 蒸压加气混凝土块
GB/T 11969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GB/T37785 烟气脱疏石膏
JC/T 407 加气混凝土用铝粉膏
JC/T 409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
JC/T 540 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
JC/T 621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
JC/T 622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
JC/T 855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钢筋涂层防锈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符号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蒸压加气混凝士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AAC
以硅质材料和钙质材料为主要原材料,移加发气剂及其他调节材料,通过配料浇注、发气静停、切割、蒸压养护等工艺制成的多孔轻质硅酸盐建筑制品。
3.1.2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slabs:AAC-S
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中配此经断锈涂层处理的解筋网笼或钢筋网片的预制板材。

3.1.3 钢筋网片 welded bar fabric
由纵向钢筋和横向钢筋构成,按一定要求排布且交叉点均焊接的网片。
3.1.4  钢筋网笼  welded bar cage
二层铜筋网片由箍筋或金属质配件焊接而成的立体网笼,
3.1.5 纵向钢筋 longitudinal bar
与茶压加气混凝土板长度方向平行排列的铜筋。
3.1.6 横向钢筋 transverse bar
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长度方向垂直排列的铜筋.
3.1.7 钢筋粘着力 bar adhesive strength
经防锈涂层涂覆的钢筋与蒸压加气混凝土的粘站强度。
3.1.8 长厚比 slenderness ratio
板的长度与北厚度的比值.
3.1.9 承载力允许值 a山ow山le value of1sd
屋面板,楼板或外墙板允许承受垂直于板面作用的外部荷载。
3.2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略)

4分类、规格和标记
4.1分类
4.1.1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屋面板(AAC-W)、楼板(AAC-),外特板(AAC-Q),隔墙板(AAC-G)等
品种,其外型断面和配筋示意参见附录A。
4.1.2按抗压强度分:A25、A3.5、A5.0三个强度级别,其中屋面板.楼板的强度级别不低于A3.5,外墙和隔特板的强度级别不低于A25。
4.1.3按承我力允许值分:屋面板,楼板和外墙板常用承我力允许值的划分见表1。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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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08 年 3 月

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用地标准,节约用地标准,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

目 录
《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文本 ..................................................3
《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附表 ................................................18
《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条文说明 ........................................37

内容摘抄:

《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文本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精神,推进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部门决策和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 快本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和规范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增长,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部分城市建设用地的节约用地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管理和制定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业专项规划以及核算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依据。
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旧城以外城镇地区(标准中注明“旧城”的除外)新征(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自有用地内以及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其他特殊地区(如涉及环保、安全、景观影响地区)的建设项目,应结合用地具体情况及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参照执行。
1.3 本标准涉及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工作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市政交通设施用地三部分。
居住工作用地包括居住、工业、行政办公等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医疗卫生、邮政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用地。
市政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环卫设施、通信设施以及公共汽电车场站、公路交通场站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加油站等用地。
1.4 本标准按照中心城地区、中心城外地区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不同区域分别制定相应的节地标准。
1.5 本标准在国家现行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使用、安全要求和保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用节省用地、调整容量、优化套型、综合利用等节地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有效节约城市建设用地。
1.6 各类建设用地的节地标准详见附表 1(居住工作用地)、附表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表 3(市政设施用地)、附表 4(交通设施用地)。
2 居住工作用地 2.1 居住用地 2.1.1 一类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按 25~47m2/人、套型标准按平均 200m2/套控制,套密度不应低于 30~45 套/hm2,容积率大于等于 0.6、小于 1.0。
2.1.2 二类居住用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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