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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80
P 66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851-2014
公路沥青路面大修设计规范
2014-03-15发布
2014-04-15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T 851-2014,公路沥青路面大修设计规范,沥青路面大修设计规范,DB14/T 851-2014 公路沥青路面大修设计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山西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繁盛、张晓燕、韩萍、段丹军、牛玺荣、李智慧、苏蓉、王国忠、张宏武、负建斌、王维平、睢向国、李志强、王瑞林、梁斌、常爱国、祝海折。

内容摘抄:

公路沥青路面大修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沥青路面大修设计的总体要求、交通量调查、路况调查与评价、路面设计、桥梁与隧道铺装设计、路基病害处治设计,排水设计、交通组织设计、其它设计及设计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不同等级公路沥青路面大修设计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阴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户本文件。
JTG BO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20公路线路设计规范
JTG D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5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T D33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 F4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1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JTG 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 H10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 H20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 H3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J073.2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DB14T160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DB14/T647公路沥青铺装层层间结合质量技术要求
DB14/T677公路抗车辙沥青混合料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B14/T678沥青路面冷再生技术规范
交公路发[2007]358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3术语和定义及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术语和定义
3.1.1
沥青路面大修工程
对公路沥青路面强度不足或严重损坏进行周期性的补强、维修,以全面恢复至不低于原技术标准的工程。
3.1.2
轴型组成
各类卡车载重轴的组合形式,一般包括单轴单胎、单轴双胎、双联轴、三联轴等。
3.1.3
车道系数
设计方向上不同车道上卡车数量占该方向卡车数量的百分比。
3.1.4
卡车类型分布系数
各类卡车数量在总卡车数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4总体要求
4.1公路沥青路面大修工程一般应采用一阶段设计,必要时可增加技术(方案)设计阶段。
4.2沥青路面大修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a)科学调查、分析。应充分对现有路面结构进行病害、使用状况的调查、分析,使用先进的路面检测仪器与方法,用科学的数据指导设计,保证设计质量。
b)充分利用现有路面强度。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路面强度,使大修方案更为经济可行。
c)分车道初拟方案、全断面综合设计。在保证大修质量的基础上,便于机械化施工和交通分流。
d)环保、节能、循环利用。尽可能减少废弃材料,合理采用冷再生、热再生等技术。
e)全寿命周期经济效益最大。路面结构既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交通等级和气候特点的要求,又要满足后期交通增长的要求,同时还应保证长期良好的使用性能。
f)路面为主,统筹兼顾。以恢复和提升路面性能为主,同时兼顾路基、防护、排水、交安等工程的病害处治及改造。
4.3沥青路面大修设计应遵循“全过程动态设计理念。路面技术状况、病害发展水平、使用性能均随时间变化,在设阶段制定的方案可能会出现不适应或不匹配的情况,因此需加强大修工程中各阶段的检测、调查、评估等工作,随时根据路况的变化调整设计方案,确保大修质量。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及符号1
4总体要求3
5交通量调查3
6路况调查与评价3
7路面设计6
8桥梁、隧道铺装设计8
9路基病害处治设计9
10排水设计10
11交通组织设计10
12其它设计10
13设计文件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交通量调查13
附录B(资料性附录)钻芯取样调查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排水设施调查记录表17
附录D(资料性附录)沥青路面大修设计典型结构组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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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3.020.30
J 74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12001-2015
甲醇合成反应器制造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fabrication of methanol synthesis reactor
2015-10-27  发布
2016-03-01  实施
国家能原局    发布

NB /T 12001-2015,制造技术条件,甲醇合成反应器,NB/T 12001-2015 甲醇合成反应器制造技术条件.pdf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煤制燃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中石化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化工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彦军、刘庆江、朱永青、李春光、赵桂凤、田志伟、黄军让、程建斌、杨宏权、朱仁华、张亚宁、唐秋芬、徐玉军、孙茂展、董邢英、张怡斌、张立铭、程义、王国忠、邱丽娜、张英俊、韩冰。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内容摘抄:

甲醇合成反应器制造技术条件
1范国
本标雅规定了甲醇合成反应器的材料、制董、检验及验收要求。
本标灌适用于同定管板全焊式甲醇合成反应器,其管程工作压力不大于10.0MPa,壳程工作压力不大于5.6MP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1150.4一2011压力容器
GB151管壳式换热器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1804一服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8923,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毁和处理等级
GB12337钢剧球形储罐
GB/T21833奥氏体-铁素体理双相不锈铜无缝钢管
GB/T25198压力容器封头
HG/T20615钢制管法兰(Class系列)
HG/T20634钢制管法兰用紧固件(C1ass系列)
JB/T4711压力容器涂搬与运输包装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08承压设备用碳素铜和合金钢锻件
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5压力容器攀接规程
NB/T47016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NB/T47018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NB/T4?019.1锅炉、热交换器用管订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则
NB/T47020压力容器法兰分类与技术条件
NB/T47027压力容器法兰用紧固件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600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均温带soaking zone
需加热至或超过标准中规定最低焊后热处理温度的金属体积。均温带应包含焊缝、热影响区和与被热处理焊缝相邻的部分母材。该体积的量小宽度为在最宽焊缝的每一侧或焊缝的每一端加上标准定义的焊后热处理厚度8wHr或50mm,取较小值
3.2加热带heating zone
为保证焊件获得规定范围的均温带而设定的加热区域。
4总则
4.1制造、检验和验收依据
甲醇合成反应器的围造、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外,还应符合TSGR0004、GB150和GB151的规定,
4.2制造过程中的风险预防和控制
制益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制定以下文件:
a)制造和检验工艺文件:
b)体现失效模式和防护措施的质量证明文件。
4.3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
制造单位对原设计的修改和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并在娘工图上详细记录。
4.4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使用
未列入木文件的甲醇合成反应器制造检验的技术、工艺和方法,应按TSGR0004的规定进行技术评中,评审合格后方可应用于甲醇合成反应器的制造和检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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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J16201-2022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184-2021
四川省预成孔植桩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lanting pile in prebored hole in Sichuan Province
2022-04-01 实施  2021-12-24 发布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51/T 184-2021,四川省,技术标准,预成孔植桩,DBJ51/T 184-2021 四川省预成孔植桩技术标准

内容摘抄:

前 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157号)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的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 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 设计;5施工;6质量检查和验收。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电话∶028-83371831;邮箱∶184719906@qq.com邮编610081)。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华建材(四川)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四川华西管桩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四海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略)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预成孔植桩的设计、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中预成孔植桩的设计、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
1.0.3 预成孔植桩的设计、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预成孔植桩 method of planting pile in preformed hole

预先用机械设备(旋挖钻机或螺旋钻机等)在桩位处钻孔至设计深度或设计要求持力层后,再灌入填充料,最后将预制桩插入孔内,并通过静压或锤击将预制桩置于孔底处的施工方法。

2.1.2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桩 prestressed high-strength concrete hollow pile
采用离心成型的先张法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80)中空的桩。
2.1.3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 prestressed high-strength concrete pipe pile
采用离心成型的先张法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80)空心的环形截面桩。
2.1.4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 prestressed high-strength concrete hollow square pile
采用离心成型的先张法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80)空心的方形截面桩。
2.1.5 混合配筋高强混凝土管桩 prestressed high-strength concrete pipe pile with composite bars
主筋配筋形式为预应力钢棒和普通钢筋组合布置的高强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80)空心的环形截面桩。

(略)

3 基本规定
3.0.1 预成孔植桩应根据成孔设备能力确定适用岩土层范围,对于存在下列水文及地层条件的场地,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及有关施工参数∶
1 流塑状黏性土、淤泥、淤泥质土、泥炭质土、泥炭等土层
2 厚度较大的新近填土;

3 影响成桩质量的地下水条件。
3.0.2 预成孔植桩可用于基础基桩、基坑支护桩施工。植入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桩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 及《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T197的有关规定。
3.0.3 预成孔植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满足地基基础设计、施工要求,并提出施工对环境的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建议。

3.0.4 采用预成孔植桩的桩基设计应满足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和耐久性要求。
3.0.5 采用预成孔植桩的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特点、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周围环境等综合考虑,并应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略)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采用预成孔植桩的桩基或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上部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分布,建筑物对基础变形的要求;
3 场地周边环境情况及其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力;

4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掌握主体地下结构、基础形式及施工方法,了解基坑平面形状及尺寸;
5 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工艺及其对场地条件的适应性;

6 施工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4.1.2 预成孔植桩设计时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及荷载要求确定桩的型号、桩径、桩长或持力层等相关参数。
4.1.3 采用预成孔植桩的桩基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1 根据桩基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应进行桩的承载力计算;

2 应对桩身、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应按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 语2

2.2符合3

3 基本规定5

4 设 计7
4.1 一般规定7

4.2 构 造9

4.3 桩 基12

4.4基坑支护18

5 施 工20
5.1 一般规定20

5.2 施工准备20

5.3施工21

6 质量检查和验收26
6.1 一般规定26

6.2施工前检验26

6.3 施工过程检验27

6.4施工后检验27

6.5 工程质量验收28

附录A 预成孔施工记录29

附录B植桩施工记录31

本标准用词说明33

引用标准名录 35

附:条文说明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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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80.01
P 65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121-2020
工业固废煤气化炉渣路面基层施工技术指南
Tecnical Guidelines for Construction of Coal Gasification Slag Roadbases
2020-08-18发布
2020-11-1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 2121-2020,工业固废 煤气化炉渣路面基层施工技术指南,煤气化炉渣路面基层施工技术指南,DB14/T 2121-2020 工业固废 煤气化炉渣路面基层施工技术指南

 

前言
本标准按G邱/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山西路桥集团晋南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山西路桥集团太行旅游公路有限公司、长治市武理工工程技术研究院、山西路桥集团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明凯、刘刚、申铁军、马金虎、王恩奎、高鹏、梁博、郝松梅、赵国梁、陈潇、姚永春、胡富平、李庆宏、郭华、孙鹰、李秋贵、贾昌栋、董丽华、薛芳梅、郭海燕、郎利鹏、窦哲、李德衡。

内容摘抄:

工业固废煤气化炉渣路面基层施工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煤气化炉渣路面基层施工的指南,给出了适用条件、术语和定义、原材料要求、混合料要求、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相关技术要求的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下基层、底基层以及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基层、底基层的施工及验收,其他道路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14684建设用砂
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
JTGE4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51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TF2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气化炉渣
煤炭在煤气化炉中反应后经冷却排出的固态残渣,不包括水煤浆气化炉渣。
3.2
煤气化炉渣集料
煤气化炉渣制备的集料,粒径小于4.75mm为煤气化炉渣细集料,粒径大于4.75mm为煤气化炉渣粗集料。
3.3
水泥稳定煤气化炉渣
以水泥为结合料,煤气化炉渣集料为主要被稳定材料,通过加水拌和形成的混合料。

4原材料要求
4.1煤气化炉渣集料
4.1.1粗集料
煤气化炉渣粗集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公称最大粒径不宜超过26.5mm
b)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c)重金属浸出浓度应满足H叮1091的要求,放射性指标应满足GB6566的要求。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原材料要求2
5混合料要求3
6施工5
7质量控制与验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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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60
J 98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NB/T47039-2013代替 JBT8130.2一1999
可变弹簧支吊架
Variable spring hangers
2013-11-28  发布
2014-04-01  实施
国家能原局    发布

NB /T 47039-2013,可变弹簧支吊架,NB/T 47039-2013 可变弹簧支吊架.pdf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测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8130.2一1999《可变弹簧支吊架》。
本标准与JB/T8130.2一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简化了各型式支吊架的主要外形尺寸表;
删除了原标准的订货明细表,改为订货说明;
在不降低原标准的制造和检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和简化了部分条文,把部分条文写到零件图中: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弹簧有限公司、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超、夏明阳、刘泰生、陈秀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8130.2-1995、JB/T8130.2-1999.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Ⅲ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结构2
5型号表示方法2
6型式3
7载荷位移系列及基本尺寸3
8制造与检验要求19
9选用和安装调整20
附录A(资料性附录)典型支吊架安装示例图21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可变弹簧支吊架的选用与安装调整23

内容摘抄:

可变弹簧支吊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变弹簧支吊架的系列范同、选用方法、制造和检验婴求等技术些求
本标准适用位移范用为0mm~120mm,载荷范围为154N-217384N、使用温度范围为-20℃-200℃的可变弹簧支冗架(以下简称支吊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正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川期的版本话用干本文件。凡是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板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05 弹簧术语
GB/T23934 热卷例柱螺旋压缩弹簧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18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游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可变支吊架(变力支吊架)variable support hanger
用以斥受管道自重荷我,但其承载力随若支吊点处管道垂直位移的变化而变化的弹性戈吊架。
3.2工作载荷(热态载荷)operating load(hot load)
与“止常”运行工况相关联的荷较(包括自重载荷以及可能存在的热胀和或压力的作用力):
3.3安装载荷(冷态载荷)installed load(cold load)
在环境温度下.变力弹簧支吊架支承管道系统的荷载,冷态荷载等于工作荷伐加减荷载变化
3.4载荷变化系数(载荷变化率)variability factor
出于管道垂直热位移引起变力弹簧支吊架荷线的变化,其变化系数按式(1)计算:

(计算略)

3.5弹簧自由高度spring free height
弹簧无负荷作用时的高度

4基本结构
可变蝉簧支吊架主要巾园柱螺旋弹簧,位移指小版、罩筒及松紧螺母等零件组成。电型结构见图1

(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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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J16146-2022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185-2021
四川省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nano-montmorillonite fiber composites material in Sichuan Province
2021-12-24 发布2022-04-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1/T 185-2021,四川省,工程应用技术标准,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DBJ51/T 185-2021 四川省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应用技术标准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36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和测试,参考了相关标准和工程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及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围护系统设计; 5加工与制作;6安装与施工;7工程质量验收;8维护与保养。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修改或补充的地方,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866号;邮编∶610041;电话∶028-62551127;E-mail∶dmei36@126.com)。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建兴业集团上海力进铝质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华西集团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中建西南院墙材科技有限公司

(略)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规范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应用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经济合理、美观适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 8 度地区,采用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作为围护、装饰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1.0.3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应用的设计、加工、安装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 Nano-Montmorillonite Fiber Composites Material
一种以纳米蒙脱石为主要改性成份的无机胶结材料,以碳纤维、玄武岩纤维、玻璃纤维或者其混合物作为增强材料的复合材料。
2.1.2 主纤维向/次纤维向 Prinary Fiber Direction/Subfiber Direction
受拉纤维通长布置的纤维方向为主纤维方向,垂直于主纤维的方向为次纤维方向。
2.1.3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板材 Nano-Montmorillonite Fiber Composites Panel
采用拉挤、模压、真空导入等工艺生产的,具有一定截面形状的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板材。
2.1.4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型材 Nano-Montmorillonite Fiber Composites Profile
采用拉挤工艺生产的,具有恒定截面形状的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型材。

(略)

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材料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
3.1.2 采用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作为结构构件时,材料截面设计及相关试验方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GB/T31539以及四川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3.1.3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无饰面效果要求时可不采取防腐措施。
3.1.4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燃烧性能等级A级的相关规定。
3.1.5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相关要求。用于室内环境时,应满足室内环境对放射性及有毒物质释放的相关要求。
3.1.6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应用中相关的金属与非金属材料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2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
(略)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围护系统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建筑物的类别、体型、高度、使用功能等条件进行性能设计。
4.1.2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围护系统的抗风压、气密、水密、平面内变形等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的规定。
4.1.3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围护系统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的有关规定。
4.1.4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围护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4.1.5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围护系统的热工和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建筑节能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6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围护系统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4.2 建筑设计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 语2

2.2符号3

3 材料4
3.1 一般规定4

3.2 纳米蒙脱石纤维复合材料4

3.3 金属材料17

3.4 其他材料21

4 设 计22
4.1 一般规定22

4.2 建筑设计22

4.3 结构设计24

4.4 构造设计32

5 加工与制作37
5.1 一般规定37

5.2 构件加工37

5.3 板材加工41

6安装与施工44

6.1一般规定44

6.2施工安装44

6.3 安全规定47

7工程质量验收49

7.1一般规定49

7.2 主控项目 50

7.3一般项目52

8 维护与保养53
8.1 一般规定53

8.2检查与维护54

8.3保养和清洗55

附录A 均布荷载作用下双向板的弯矩系数56

附录B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计算58

附录C 灌浆机械锚栓承载能力判定方法59

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60

本标准用词说明61

引用标准名录63

附∶条文说明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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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J16318-2022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196-2022
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implementation of smart construction sites in Sichuan Province
2022-03-25 发布 2022-08-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1/T 196-2022,四川省,建设技术标准,智慧工地,DBJ51/T 196-2022 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内容摘抄:

前 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15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深入实地调查,课题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业务功能模块;5系统集成管理系统;6 数据管理、接口及安全;7系统验收;8系统运营维护。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 55 号;邮编∶610081;电话∶028-83373582;E-mail∶scssibr@126.c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祥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略)

1 总 则
1.0.1 为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人员管理水平,规范智慧工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和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
1.0.3 智慧工地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智慧工地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感知、收集、处理、分析建造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各子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运作,实现工地现场生产作业协调、智能处理和科学管理等功能。
2.0.2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 system for management of smart construction sites
集成运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建筑信息模型、区块链、计算机视觉、边缘计算、离网智能、激光雷达、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围绕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物料、环境、安全、质量、生产等要素进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数据信息的全面采集、智能分析,实现泛在互联、全面感知、安全作业、智能生产、高效协同、智能决策、科学管理的施工过程智能化管理系统,包括项目级、企业级、政府级等管理层级。

2.0.3 智慧工地基础设施 an infrastructure of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用于收集、传输、处理、显示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各类信息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技术平台,包括各类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自动识别装置、网关、路由器、服务器、智能终端、云计算平台、传输网络、供电系统等设备及软件技术平台相关集成设施。

(略)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单位应编制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结构、项目性质、建设模式、结构类型、工程用途、项目简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工程合同工期、建设时间、工程造价、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
2 实施要点∶介绍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主要技术特点、施工主要技术难点、施工组织特点、超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部位、垂直运输设备安拆时段及数量、现场平面布置特点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
3 实施范围∶人员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物料管理、环境与能耗管理、视频监控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危大工程管理、BIM协同管理等。
4 实施流程∶编制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架构图、智慧工地监控设施设备分布图和配置清单;确定软、硬件配置数量与参数、安装实施时间、智慧工地数据管理内容与标准等。
5 系统验收程序和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根据相关验收流程、验收要求进行研究验收。
6 运行维护程序和要求∶系统运行状态维护、系统物理环境维护、系统升级管理等内容。

(略)

4 业务功能模块
4.1 人员管理
I 一般规定
4.1.1 人员管理内容应包括与项目有关的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访客人员。
4.1.2 人员管理功能模块应包括用人计划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考勤管理、人员薪资管理、作业人员行为管理、培训教育管理、诚信管理以及人员场内定位管理等。
4.1.3 人员管理应实现考勤、门禁、人脸识别对比、信息统计与上传等智能综合化管理,宜与视频监控管理模块实现数据互通,预留应对公共卫生突发安全事件人员大数据对外接口。
Ⅱ 功能要求
4.1.4 用人计划管理应提供用人计划方案的管理功能。

4.1.5 人员信息管理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提供人员信息采集功能,采集的人员信息应上传至项目级管理平台,人员信息宜支持跨工地共享。
2 提供信息预警功能,当采集到的人员信息与工作要求不符或有人员未到岗时应预警。
3 提供档案管理功能,档案管理应具备阅览、查询、储存和备份的功能。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5
3.1 一般规定 5

3.2系统构架6

4 业务功能模块8
4.1 人员管理8

4.2 视频监控管理11

4.3环境监测管理14

4.4 安全管理16

4.5 质量管理18

4.6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20

4.7 物料管理23

4.8 进度管理25

4.9 能耗管理27

4.10 危大工程管理28

4.11 BIM协同管理30

5 系统集成管理系统 33
5.1 项目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33

5.2 企业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36

5.3 政府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38
6 数据管理、接口及安全41

6.1数据管理41

6.2 数据接口43

6.3数据安全43

7 系统验收47

8 系统运行维护50
8.1 一般规定50

8.2 项目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的运行及维护53

8.3 企业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的运行及维护54

8.4 政府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的运行及维护54

附录A 智慧工地主要设备参数56

附录B 智慧工地系统验收记录表63

本标准用词说明65

引用标准名录67

附:条文说明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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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给排水,给排水设计手册,钢铁工业给排水设计手册,钢铁工业给水排水设计手册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发展对人类环境提出的更高要求以及钢铁工业发展的需要,原治金工业部建设协调司于997年以治金工业部冶建设(1997)38号文的形式,委托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组织原冶金工业部所属各有关设计研究院,对1978年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钢铁工业给水排水设计参考资料》(以下简称参考资料)进行修编,定名为《钢铁工业给水排水设计手册》。
本手册总结了20多年来国内钢铁工业给水排水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经验,充分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国内外钢铁企业给水排水的先进技术水平。手册内容包括厂址选择,全厂给水排水设施,采矿场给水排水,选矿广给水排水,原料场和烧结球团厂给水排水,焦化厂给水排水,耐火材料厂给水排水,炼铁厂给水排水,炼钢厂给水排水,轧钢厂给水排水,铁合金厂给水排水,机修、电修、汽修、检验和动力设施洽水排水,固粒物料的浆体输送,硫酸酸洗废液的处理及回收利用,盐酸酸洗废液的再生,循环冷却水水质稳定处理,水处理专用设备及材料等共」7章。其中全厂给水排水、循环冷却水水质稳定处理、固粒物料的浆体输送、盐酸酸洗废液的再生以及水处理专用设备及材料为这次修编时新增加的内容。与《参考资料》一书相比,本书内容更丰富,技术更先进,为我国钢铁工业给水排水设计提供了一部具有实用价值的工具书。
我们期望本手册对从事钢铁工业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施工、生产管理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提高设计技术水平,保证设计、施工质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

内容索引:

1厂址选择
1.1选厂注意事项…(1)
1.2准备工作…(2)
I.3收集资料及现场调查…(2)
1.3.1收集资料…(2)
1.3.2水源调查…(3))
1.3.3排水和排洪条件调查…(7)
1.3.4农田灌溉调查…(7)
1.3.5邻近企业和城市现有给水排水设施调查…(7)
1.3.6建设条件调查…(7)
1.4确定水源取水量…(8)
1.4.1生产用新水…(8)
1.4.2生活用水…(8)
1.4.3附近工农业用水…(8)
1.5水源选择…(9)
1.5.1基本原则(9)
1.5.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9)
1.5.3地表水取水构筑物…(9)
1.6排水和排洪条件选择…(10)
1.6.1排水条件(10)
1.6.2排洪条件…(11)

1.7方案比较…(12)
1.7.1需事先落实的重大问题(12)
1.7.2比较内容…(12)
18编制选厂报告…(13)
1.9签订有关协议及提出有关勘测任务书…(13)

2全长给水推水设施
2.1全厂给排水设施的设计任务…(15)
2.2水质…(16)
2.2.1水种用语定义…(16)
2.2.2各种水的主要用途…(16)
2.2.3水中杂质及危害…(17)
2.2.4原水水质资料及资料处理…(22)
2.2.5水质项目及指标…(23)
2.3给水设施…(24)
2.3.1给水系统及水压…(24}
2.3.2给水处理设施…(27)
2.3.3水量调节设施及送水设备…(39)
2.4安全供水设施…(40)
2.5回用水设施…(41)
2.5.1回用水水量及水压…(41}
2.5.2回用水水处理设施…(41)
2.5.3水量调书设施及送水设备…(42)
2.6排水设施…(43)
2.6.1排水系统…(43)
2.6.2雨水排水…(43)

2.6.3生活污水排水(44)
2.7给排水管道布置…(45)
2.7.1道路旁管道排列(45)
2.7.2管道的平面间距(46)
2.7.3管道埋设深度(47)
2.7.4地基及基础……(48)
2.8全厂给排水设施的操作和管理(48)
2.8.1给排水设备运行操作方式(48)
2.8.2工艺参数和设备状况监视(48)
2.8.3给水调度(49)
2.8.4数据管理(49)
3采矿场给水推水
3.1露天采矿给水排水(51)
3.1.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51)
3.1.2供水系统及流程…(55)
3.1.3主要构筑物和设备…(60)
3.1.4机修、汽修给水排水(60)
3.1.5火药加工厂和火药库给水排水(61)
3.1.6油库给水排水…(63)
3.1.7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70)
3.2地下采矿给水排水…(72)
3.2.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2)
3.2.2供水系统及流程·(74)
3.2.3主要构筑物和设备…(75)

3.2.4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75)
3.3其他开采方法…(80)
3.3.1砂矿水力开采(80)
3.3.2采据船开采…(85)
4选矿打给水排水
4.1破碎、筛分车间…(87)
4.1.1用水户及用水要求…(87)
4.1.2给水排水系统…(91)
4.2选矿车间(92)
4.2.1用水户及用水要求…(92)
4.2.2给水排水系统…(95)
4.2.3废水及尾矿…(96)

4.3矿浆输送设施给水排水…(96)
4.3.1浓缩池…(97)
4.3.2短距离矿浆输送设施给水排水…(97)
4.3.3长距离矿浆输送系统给水排水…(99)
4.4选矿厂厂区及厂外给水排水…(100)
4.4.1给水排水系统…(100)
4.4.2输水管线与厂区管网…(107)
4.4.3给水排水构筑物…(108)
5原场和烧结球团厂给水排水
5.1原料场给水排水…(114)
5.1.1用水户及用水要求…(114)
5.1.2给术排水系统…(114)
5.1.3给水排水构筑物…(115)
5.2烧结厂给水排水…(118)
5.2.1用水户及用水要求……(118)

5.2.2给水排水系统…(123)
5.2.3生产废水处理及回收…(126)
5.3球团厂给水排水(130)
5.3.1球团广用水…(131)
5.3.2给水排水系统…(132)
6质化枪水排水
6.1煤焦系统给水排水户及给水排水指标(136)
6.1,1煤焦工艺…(136)
6.1.2煤焦除尘(139)
6.1.3设备冷却·(142)
6.1.4其他…(144)

6.2煤气净化部分给水排水户及给水排水指标(145)
6.2.1 20万/a焦化厂…(146)
6.2.2 40万t/a焦化厂…(149)
6.2.3 60万t/a焦化厂…(150)
6.2.4 90万/a焦化厂…(152}
6.2.5 180万t/a焦化厂…(156)
6.2.6 油库…(161)
6.3化产品精制部分给水排水户及给水排水指标(162)
6.3.1酸洗法苯精制…(163)
6.3.2粗苯加氢精制…(166)
6.3.3焦油蒸馏…(169)
6.3.4古马隆树脂制造…(176)》
6.3.5酚精制…(179)
6.3.6吡啶精制…(182)
6.3.7萘精制…(184)
6.3.8洗油加工…(186)
6,3.9蔑油加工…(188)
6.3.10沥青加工(191)
6.3.11化产品精制部分油库及油品贮槽…(194)
6.4防火防爆等级划分、用水指标及消防配置…(196)

6.4.1危险物及危险性场所等级划分…(198)
6.4.2消防用水指标…(215)
6.4.3防火防爆系统配置…(218)
6.5给水系统及给水设施(227)
6.5,1给水系统…(227)
6.5,2给水设施…(231)
6.6排水系统及排水设施(252)
6.6.1排水系统…(252)
6.6.2含尘水处理…(257)
6.6.3含氟废水处理…(259)
6.6.4排水设施…(263)
6.7焦化废水生化处理(267)
6.7.1废水来源及水质…(267)

6.7.2废水预处理·(273)
6.7.3废水生物脱酚氧处理……(280)
6.7.4废水生物脱氮处理(288)
6,7,5废水后处理…(293)
6.7.6污泥处理…(296)
6.7.7附属设施…(299)
6.7.8总体布置…(308)
7耐火材料)给水排水
7.1石灰生产用水户及用水要求…(315)
7.1.1活性石灰…(315)
7.1.2消石灰…(319)
7.2耐火原料生产用水户及用水要求…(319)
7.2.1粘土熟料…(319)
7.2.2高铝熟料及烧结刚玉…(320)
7.2.3镁砂…(321)
7.2.4尖晶石原料及其制品…(322)
7.2.5电熔料…(323)
7.3耐火制品生产用水户及用水要求…(324)
7.3.1高铝砖…(324)
7.3.2硅砖…(325)
7.3.3镁碳砖…(325)
7.3.4滑动水口砖…(326)
7.3.5连铸用耐火制品…(327)
7.3.6不烧耐火制品…(328)
7.4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用水户及用水要求…(328)
7.5给水系统及给水设施(329)
7.5.1给水量确定…(329)
7.5.2给水系统与水量平衡(333)
7.5.3给水管网及给水设施…(336)
7.6排水系统及洗石水处理…(340)
7.6.1排水系统…(340)
7.6.2洗石水处理…(341)
8陈铁厂给水排水
8.1高炉与热风炉(347)
8.1.1用水要求…(347)
8.1.2给排水系统…(353)
8.1.3构筑物…(354)
8.1.4安全供水…(362)
8.1.5水质稳定…(364)
8.1.6操作与管理…(365)
8.2高炉煤气洗涤…(368)
8.2.1用水要求及排水情况…(370)
8.2.2污水特性…(372)
8.2.3给排水系统…(377)
8.2.4构筑物的设计和计算…(381)
8.2.5水质稳定…(391)
8.2.6污泥处理系统…(393)
8.3高炉炉渣粒化…(400)
8.3.1用水要求…(401)

8.3.2排水…(401)
8.3.3水渣处理方法…(402)
8.4鼓风机站…(409)
8.4.1用水及排水情况…(410)
8.4.2给排水系统…(413)
8.4.3构筑物与设备…(413)
8.5直接还原和熔融还原…(414)
8.5.1直接还原…(415)
8.5.2熔融还原…(415)
9炼铜给水排水
9.1氧气转炉炼钢车间…(417)
9.1.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417)

9.1.2烟气净化污水特性……(425)
9.1.3系统和流程…(428)
9.1.4构筑物和设备…(430)
9.1.5污泥处理和利用…(435)
9.2电炉炼钢车间…(446)
9.2.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446)
9.22系统和流程…(454)
9.2.3安全供水…(456)
9.2.4构筑物和设备…(457)
9.3炉外精炼装置…(461)
9.3.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462)
9.3.2真空系统污水特性…(462)
9.3.3系统和流程…(465)
9.3.4构筑物和设备…(466)
9.4连铸车间…(466)
9.4.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469
9.4.2系统和流程…(475)
9.4.3安全供水…(480)
9.4.4.构筑物及主要设备…(480)

9.4.5重力旋流沉淀池…(481)
9.5炉渣处理…(489)
9.5.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489)
9.5.2系统和流程…(489)
9.5.3构筑物和设备…(490)
10轧钢厂轮水排水
10.1热轧厂给水排水…(491)
10.1.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492)
10.1.2给水排水系统(520)
10.1.3构筑物和管网(535)
10.1.4操作管理(634)

10.1.5安全供水…(636)
10.2冷轧带钢厂(车间)给水排水(636)
10.2.1用水户用水要求以及排水情况…(638)
10.2.2给水排水系统…(656)
10.2.3构筑物和主要设备…(664)
10.2.4安全供水措施…(681)
11铁给金全广给水排水
11.1用水户及用水要求…(683)
11,1.1用水是+…(683)
11.1.2用水户对水质、水温、水压等要求…(688)
11.1.3循环水及补充水的水质参考指标…(690)
11.2废水种类及其特性(690)
11.2.1废水种类…(690)
11.2.2废水特性…(690)
11.3给水排水系统(693)
11.3.1给水排水系统…(693)
11.3.2设计举例…(699)
11.4安全供水措施…(707)
11.4.1事故供水…(707)

11.4.2水质稳定(708)
11.4.3给水排水管网…(708
11.4.4操作控制…(708)
11.5废水处理的排放与回用(708)
11.5.1金展辂生产废水…(708)
11.5.2沉淀V205废液分离废水(713)
11.5.3封闭电炉煤气洗涤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的外排废水…(716)
11.5.4锰铁高炉煤气洗涤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的外排废水…(716)
11.5.5盐酸酸雾洗涤废水…(722)
11.5.6含酸废水处理…(723)
11.5.7全厂总排废水…(723)
12札修,电修.汽修.检验和动力设鹿给水推水
12.1铸造车间给水排水…(724)
12.1.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24)
12.1.2系统和流程…(726)
12.1.3安全供水…(726)
12.2锻压车间给水排水…(726)
12.2.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26)
12.2.2系统和流程(727)
12.3铆焊车间给水排水(727)
12.3.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27)
12.3.2系统和流程…(728)
12.4金工车间给水排水…(728)
12.4.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28)
12.4.2系统和流程…(729)
12.5模型车间给水排水…(729)
12.5.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29)
12.5.2系统和流程…(729)
12.6热处理车间给水排水(729)
12.6.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29)
12.6.2系统和流程…(730)
12.6.3构筑物和设备…(730)
12.7汽车修理设施给水排水…(730)
12.7.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30)
12.7.2系统和流程……(731)
12.7.3构筑物和设备(732)
12.8电修车间给水排水(732)
12.8.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33)
12.8.2系统和流程(733)
12.9检验设施给水排水…(733)
12.9.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33)
12.9.2系统和流程(735)
12.9.3构筑物和设备…(735)
12.10氧气站给水排水…(735)
12.10.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35)
12.10.2系统和流程(737)
12.10.3构筑物和主要设备(737)
12.10.4实例(738)
12.11空压站给水排水…(738)
12.11.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38)
12.11.2系统和流程…(739)
12.11.3构筑物和主要设备(740)
12.11.4实例(740)
12.12制冷站给水排水…(740)
12.12.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40)
12.12.2系统和流程…(741)

12.12.3构筑物和主要设备(741)
12.12.4实例(741)
12.13锅炉房给水排水(742)
12.13.1主要用水户(742)
12.13.2用水要求(742)
12.13.3灰渣处理(742)
12.14乙烘站给排水(742)
12.14.1用水户及用水条件(742)
12.14.2乙炔站废水处理设施(742)
12.14.3实例(743)
12.14.4水质稳定(743)

13因粒物料的浆体输送
13.1浆体及输送方式的分类…(744)
13.1,1浆体的分类…(744)
13.1.2浆体输送系统的类型及其适用条件…(744)
13.1.3浆体输送系统的构成…(746)
13,2浆体输送系统的主要工艺参数…(748)
13.2.1固仕物料的特性参数…(748)
13.2.2浆体的物理特性参数…(750)
13.2.3浆体管道的流动状态及主要水力参数…(754)
13.3浆体的浓缩(756)
13.3.1普通浓缩机…(756)
13.3.2其他类型国产浓缩设备的特点及选用原则…(760)
13.3.3浓缩机的配蛋…(763)
13.4浆体的贮存及预处理(764)
13.4.1浆体的贮存…(764)
13.4.2浆体管道防腐蚀的预处理(766)
13.4.3试验环管监测设施…(767)
13.4.4安全筛(767)
13.5浆体输送的水力计算(768)
13.5.1压力输送(768)
13.5.2自流输送(816)
13.6浆体输送管槽的工艺设计…(825)
13.6.1线路的选择…(825)
13.6.2管槽的数设…(825)
13.6.3管槽材料及附件…(826)
13.6.4管道的防护…(832)
13.7浆体输送泵(833)
13.7.1浆体输送泵的类型和对比…(833)
13.7.2选择浆体泵的步骤(834)
13.7.3离心式浆体泵(834)
13.7.4容积式浆体泵…(843)
13.7.5特种浆体泵…(847)
13.8浆体输送泵站(850)
13.8.1泵站的位置选择(850)
13.8.2泵站的配置(850)
13.8.3泵站的起重设备(852)
13.8.4泵站的设施…(852)
13.9浆体的后处理设施(853)
13.9.1浆体送入堆存库的分配和处理…(853)
13.9.2浆体输送后续脱水处理…(856)
14疏酸酸洗废淮的处理及回收利用
14.1酸洗过程及废液性质…(857)
14.1.1氧化铁皮的结构和组成…(857)

14.1.2酸洗过程及其理论基础(858)
14.1.3影响酸洗的主要因素(859)
14.1.4酸洗过程日废液的形成及性质(860)
14.1.5废液的回收处理方法…(866)
14.2蒸喷真空结晶法的设计计算…(868)
14.2.1工作原理及工芝流程…(868)
14.2.2工况的确定…(869)
14.2.3设计计算…(872)
14.2.4车间布置(878)
14.3冷冻结品法的设计计算…(881)
14.3.1工作原理及工艺流程(881)
14.3.2设计计算(882)
14.3.3车间布置(886)
14.4铁屑法的设计计算(888)
14.4.1基本原理与工艺流程…(888)
14.4.2设计计算……(891)
14.5聚合硫酸铁法的设计计算…(897)
14.5.1聚合硫酸铁的特牲…(897)
14.5.2聚合疏酸铁的应用情况…(898)
14.5.3聚合统酸铁的生产工艺流程(900)
14.5.4聚合疏酸铁生产过程中的基本化学反应原理…(902)
14.5.5 1000t/a聚合疏酸铁设计生产实例…(904)
5盐洗废液的再生
15.1酸洗过程及废液成分(907)
15.1.1酸洗过程(907)
15.1.2废酸成分…(908)

15.2酸洗废液的再生方法…(908)
15.2.1流化床法再生(909)
15.2.2喷雾焙烧法再生…(910)
15.3主要构筑物和设备…(915)
15.3.1反应炉…(915)
15.3.2旋风分离器(919)
15.3.3预浓缩器(920)
15.3.4吸收器(921)
15.3.5排气系统(921)
15.3.6氧化铁系统(921)
15.3.7贮罐…(922)
15.3.8酸泵(922)
15.3.9风机…(923)
15.4能源介质消耗及占地面积(923)
15.4.1牦电量…(923)

15.4.2燃料消耗(923)
15.4.3压缩空气(923)
15.4.4溧洗水(924)
15.4.5生活用水…(924)
15.4.6占地面积…(924)
16蓄环冷郑水水质定处理
16.1钢铁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概况…(925)
16.2基础资料的收集(925)
16.2.1设计基础资料…(925)
16.2.2补充水经预处理后的水质变化…(932)
16.2.3水质稳定性判断…(934)
16.2.4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水量平衡计算…(938)
16.2.5循环冷却水水质稳定处理试验技术条件…(939)
16.3循环冷却水水质稳定处理…(940)
16.3.1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940)
16.3.2结垢的控制(941)
16.3.3瘸蚀的控制…(949)

16.3.4缓蚀阻垢剂的复合配方及冷却水处理技术的发展…(952)
16.3.5微生物的控制(954)
16.3.6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清洗和预膜…(957)
16.4循环冷却水水质稳定处理系统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958)
16.4.1散开式系统…(959)
16.4.2浊循环水系统…(960)
16.4.3密闭式系统…(960)
16.5循环冷却水水质稳定处理的运行监测(961)
16.5.1监测方法…(961)
16.5,2化验室的设置…(965)

16.6药剂的贮存和投配…(965)
16.6.1药剂的贮存(965)
16.6.2药剂的投配(966)
16.6.3药剂投配量的计算…(966)
17水处理专用设备及村料
17.1水泵(968)
17.1.1离心清水泵…(968)
17.1.2离心耐腐蚀泵(1013)
17.1.3杂质泵(1025)
17.1.4C$系列陈氏螺杆泵…(1048)
17.1.5计量泵(1051)
17.1.6高层建筑给水系·(1077)
17.1.7XB系列固定消防专用泵(1080)
17.1.8SZB-8型水环式真空泵(1080)
17.1.9高压除鳞系统…(1081)
17.2交流电动机…(1083)
17.2.1Y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1083)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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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314号),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314号)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 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 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 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 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 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 于 5 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 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 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 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 一致。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 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 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 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 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 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 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 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 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 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 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 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 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 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 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 的,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 安全共同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委托管理单 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 管理,同时协调、指导各单位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 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 责:

1. 制定和批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 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 项规章制度落实;

2. 统筹安排本单位经营、维修、改建、扩建等活动中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 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 和器材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 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5.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 设施和器材;
7.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 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 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 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 查督促落实;

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 消防安全标识;

5. 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6.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的维 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7. 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拟 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 练;

8.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和初起火灾扑救;
9.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报告涉 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服务人员应当履行 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更改或占用经营场所的平面布 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不妨碍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的 使用;

2. 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 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 清楚了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 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4. 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当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 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5. 监督顾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 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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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43 号)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6 日 公安部令第 143 号发布,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 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执 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 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 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 术人员。

第四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 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 师。 第五条 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 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 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 会。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和开展活动,加 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 术服务活动,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妨碍公平 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注 册

第八条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 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 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 注册审批部门。

第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 和变更注册。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 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 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 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 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 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 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四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 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 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 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 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 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 载明理由。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 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第十六条 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 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时, 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应当同 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交回。

第十七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 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 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 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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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安全教育培训,社会消防,《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 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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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16283-2022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T188-2022
预拌流态固化土工程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application by using
premixed fluidized stabilized soil
2022-03-10发布    2022-07-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51/T 188-2022,工程应用,技术标准,预拌流态固化土,DBJ51/T 188-2022 预拌流态固化土工程应用技术标准

 

前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流态固化土填筑技术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9〕440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
四川三合利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会同科研、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该标准。标准编制组经专题研究,广泛调研国内外情况,认真总结国内工程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吸纳最新科研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7章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原材料与配合比:6施工;7检验与验收。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蜀绣西路9号:邮编:610000:电话:13808079227;E-mail:Lyf0142@163.com)。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三合利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城投建筑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岩土稳定与固化技术分会
主要起草人:周永祥 刘宜丰 王继忠 肖丽红 谢明典 罗刚
杨小东 陈东  杨艳青 杨勇 曹昭亮 郑祥中 任志平
卢喜成 杨洋 梅亚 周予启 吴瑜 张凯 杨建军 王晓丽
杜福祥 王祖琦 徐玉飞 袁刚 段俊 李存  许建峰 辜燚
龚俊林 邓妮慧 刘倩 张煜 张议心
主要审查人:康景文 崔琪 邓开国 李耀家
李固华 刘晓东 高夕良
目次
1总则1
2术语与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4
4设计
4.1一般规定5
4.2设计要求5
5材料与配合比6
5.1材料8
5.2配合比11
6施工15
6.1施工淮备15
6.2流态固化土制备15
6.3流态固化土填筑与养护17
7检验与验收20
7.1一般规定20
7.2检验21
7.3验收24
附录A  流态固化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测试方法26
附录B  固化剂净浆流动度的测定方法28
附录C  增强剂的抗压强度比测试方法29
附录D  流态固化土拌合物流动扩展度测试方法31
附录E  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表33
附录F  流态固化土实体钻芯取样的抗压强度检验方法35
本标准用词说明43
引用标准名录39
附:条文说明41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了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政策,规范预拌流态固化土工程应用,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保证质量、技术先进、绿色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市政等建设领域预拌流态固化土填筑工程应用的设计、生产、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为满足其他工程功能要求应用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流态预拌固化土性能。
1.0.3预拌流态固化土工程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术语
2.1.1  预拌固化土  premixed stabilized soil
在经过处理的土料中加人固化剂、水和必要的添加剂,通过特定的搅拌机拌和均匀,经成型、养护后凝固成具有一定强度、水稳定性、低渗透性的岩土工程材料。
2.1.2  预拌流态固化土  premixed fluidized stabilized soil
制备的拌合物具有一定流动性、可采用浇筑方式施工的预拌固化土,简称“流态固化土”。根据流态固化土拌合物的湿密度可将其分为轻质流态固化土和非轻质流态固化土。
2.1.3 土料 soil
可用于生产流态固化土的不同含水率、不同粒径的土,包括原状土、工程弃土、废弃工程泥浆、尾矿、石屑、建筑垃圾再生料、壤土、杂填土等。
2.1.4  固化剂  soil solidifier
以活性Al2O、SiO2和CaO为主要成分,并擦人一定比例的活性激发剂和改善土颗粒表面性质制剂的复合胶凝材料。
2.1.5  添加剂  additive
以较小摻量显著改变流态固化土性能的泡沫剂、增强剂、防水剂等化学制剂。
2.1.6  增强剂 reinforcing agent
通过改变土颗粒表面电荷和其他性质,提高流态固化土拌合物流变性能和硬化体性能的化学制剂。
2.1.7  周化剂接量  mixing ratio of solidified agent
固化剂质量与土料质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1.8 配合比 mixing proportion
流态固化土组成材料的质量比例关系。一般表达为每立方米流态固化土拌合物的各材料组成质量。
2.1.9  流动扩展度  fluidity of mixture
流态固化土拌合物从内径75mm、高150mm的圆柱形测试筒中坍落后扩展形成饼状体的直径。
2.1.10  立方体抗压强度  cube compressive strength
固化土立方体试件在无侧限压力条件下,抵抗轴向压力的极限强度,简称“抗压强度”。
2.1.11 拌合物湿密度 wet dengsity of fluidized stabilized soilmixture
流态固化土拌合物在硬化前单位体积的质量。
2.1.12 水稳系数  water-related satability coefficient
在28d或指定龄期时,一组试件提前浸水24h后的抗压强度平均值与一组未浸水试件的抗压强度平均值的比值。
2.2符号
a一固化剂摻量;
m。一参人固化剂的质量;
m一流态固化土所用土料的干质量。
3基本规定
3.0.1采用流态固化土填筑的工程应进行专项填筑设计。流态固化土的性能指标应根据工程实际要求确定。
3.0.2流态固化土所采用的土料不得混入危害性废物。污染土壤在未经专项研究并获准允许使用时,不得作为流态固化土的土料。
3.0.3填筑后的固化土不得危害其接触物,并应符合环保要求。
3.0.4流态固化土应充分利用当地土料、弃土(工程废弃物和矿业废弃物),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土料以及施工条件,优化固化剂组成方案和固化土配合比。
3.0.5流态固化土填筑工程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在填筑施工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缺少工程经验的地区应在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确定工艺可行性和施工控制参数。
3.0.6填筑工程应对流态固化土的原材料和固化土的性能以及施工环节进行质量检验,并按检验批进行验收。
3.0.7填筑工程应保存完整的实施记录和相应的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3.0.8流态固化土生产、施工应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流态固化土填筑工程设计应明确固化土的强度等性能要求。对于特殊工程,可根据工程特点,经过专项研究和论证,提出流态固化土的长期性能,必要的环保性能及其他要求。
4.1.2采用流态固化土的填筑工程,应以立方体抗压强度要求作为设计、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主要技术指标,并根据工程特点明确流态固化土强度测试的龄期要求。
4.1.3对于没有特殊要求的填筑工程,流态固化土28d或更长龄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宜低于0.3MPa,不宜大于8.0MPa;需要二次开挖或拆除的临时性填筑部位,流态固化土28d或更长龄
期的强度不宜高于1.0MPa。流态固化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测试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4.1.4对于非地下环境中的填筑工程,应提出固化土的长期强度及抗冻融和干湿循环等性能要求。
4.2设计要求
4.2.1无特殊要求时,流态固化土的设计指标可按表4.2.1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流态固化土服役环境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或水位变动区时,固化土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工程需求,在表4.2.1给出数值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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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

(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 修正 根据 2021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 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 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 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 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 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 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 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
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 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 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 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 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 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 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 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 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 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 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 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 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 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 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 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 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 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 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 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 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 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 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 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 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 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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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版,单元工程,填表说明,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水利水电工程,2016年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word版、可编辑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说明》(上、下册)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361—2012~SL 637—2012和SL 638—2013、SL 639—2013)评定标准编制,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工作使用。上册主要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堤防工程;下册主要内容包括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本书样表和填表说明基本涵盖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所需表格。
本书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等工程技术人员的工具书,也可作为其他领域相关人员的参考用书。

内容索引:

土石方工程填表说明 3
表1.1 土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
表1.2 岩石岸坡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10
表1.3 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16
表1.4 岩石洞室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2
表1.5 土质洞室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5
表1.6 土料填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7
表1.7 坝体(壳)砂砾料填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7
表1.8 堆石料填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3
表1.9 反滤(过渡)料填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9
表1.10 面板堆石坝垫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55
表1.11 排水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62
表1.12 干砌石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64
表1.13 护坡垫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66
表1.14 水泥砂浆砌石体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68
表1.15 混凝土砌石体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78
表1.16 水泥砂浆勾缝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87
表1.17 土工织物滤层与排水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89
表1.18 土工膜防渗体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99

2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填表说明 115
表2.1 普通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填表要求 116
表2.2 碾压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136
表2.3 趾板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153
表2.4 混凝土面板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171
表2.5 沥青混凝土心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189
表2.6 沥青混凝土面板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197
表2.7 预应力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07
表2.8 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34
表2.9 混凝土坝坝体接缝灌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44
表2.10 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50
表2.11 观测孔(井)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58
表2.12 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垂线安装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66
表2.13 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引张线安装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68
表2.14 外部变形观测设施视准线安装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70
表2.15 外部变形观测设施激光准直安装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72

3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填表说明 275
表3.1 岩石地基帷幕灌浆单孔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77
表3.2 岩石地基固结灌浆单孔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83
表3.3 覆盖层循环钻灌法地基灌浆单孔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89
表3.4 覆盖层预埋花管法地基灌浆单孔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295
表3.5 隧洞回填灌浆单孔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03
表3.6 钢衬接触灌浆单孔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09
表3.7 劈裂灌浆单孔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15
表3.8 混凝土防渗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21
表3.9 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29
表3.10 水泥土搅拌防渗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33
表3.11 地基排水孔排水单孔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37
表3.12 地基管(槽)网排水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45
表3.13 锚喷支护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51
表3.14 预应力锚索加固单根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57
表3.15 钻孔灌注桩工程单桩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67
表3.16 振冲法地基加固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75
表3.17 强夯法地基加固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79

4 堤防工程
堤防工程填表说明 382
表4.1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83
表4.2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90
表4.3 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396
表4.4 堤身与建筑物结合部填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02
表4.5 防冲体(散抛石、石笼、预制件、 土工袋、柴枕)护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08
表4.6 沉排护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22
表4.7 护坡砂(石)垫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34
表4.8 土工织物铺设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36
表4.9 毛石粗排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38
表4.10 石笼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40
表4.11 干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42
表4.12 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44
表4.13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46
表4.14 现浇混凝土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48
表4.15 模袋混凝土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50
表4.16 灌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52
表4.17 植草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54
表4.18 防浪护堤林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56
表4.19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458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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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word版、可编辑已关闭评论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设施保护

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11 月

导则,市政设施保护技术,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设施,浙江省,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设施保护技术导则(试行)

前 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国务院 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以及中共 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城市安全源 头治理,落实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气和污水等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 理,规范浙江省既有市政设施周边的工程建设行为,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 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省实践经验,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分为 10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现状调查,保护区及安全 控制指标,施工保护,安全评估,监测,应急处置和修复等。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人工智能产业园 B 座 6 楼;邮编:310056),以供修订时参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浙江省既有市政设施周边的工程建设行为,保障既有市政设施的结构安全和正 常使用,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设施的现状调查、施工保护、安 全评估、监测、应急处置和修复。
1.0.3 既有市政设施周边的工程建设行为,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既有市政设施 existing municipal facilities
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包括地面道路、桥涵、隧道、地下通道)、各类市政管线(供水、 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廊、轨道交通、其他设施(如照明、交通标识等) 及相应附属设施。
2.0.2 施工影响范围 construction impact scope
建设工程施工对周边土体、建筑物或市政设施产生明显影响的范围,按空间方位可分为 施工水平影响范围和施工竖向影响范围。
2.0.3 保护区 protection area
为保护既有市政设施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其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保护区域。根 据管控要求不同分为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
2.0.4 控制保护区 control protection area
为保证既有市政设施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针对一般工程建设行为,在市政设施周边划 定的管控范围。
2.0.5 重点保护区 key protection area
为保证既有市政设施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市政设施周边设置的特定范围,该范围内 建设工程活动受到严格限制。
2.0.6 安全保护等级 safety protective grade
对工程建设提出的既有市政设施安全保护要求的分级。
2.0.7 安全控制指标 safety value
根据既有市政设施的安全状况及其保护要求,针对工程建设施工时市政设施的响应特征, 为确保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而选用的控制指标。
2.0.8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采用现状调查、经验分析、数值模拟或模型试验、工程类比等手段,评估工程建设对既 有市政设施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的工作。根据评估所处的阶段,可分为预评估、过程 评估和后评估。
2.0.9 非开挖工程 trenchless tunneling engineering
采用盾构法、顶管法或拖拉法等非开挖工艺形成的地下结构。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设施的保护,应综合考虑市政设施的结构和运行状况、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建设与既有市政设施的空间关系及施工影响特点等因素。
3.0.2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的划定应综合考虑工程建设涉及的全部施工作业的影响范围, 取各类施工作业的最大包络影响范围,主要施工作业的施工影响范围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

3.0.3 工程建设前期,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 市政设施资料,并组织现状调查,为既有市政设施保护提供依据。
3.0.4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市政设施安全保护等级分为 A 级和 B 级两级,保护 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 3.0.4 及第 5.1.3 条的规定。
3.0.5 根据重要性及破坏后果,既有市政设施应按表 3.0.5 分为Ⅰ类和Ⅱ类两类。
3.0.6 当既有市政设施位于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既有市政设施 的安全保护等级为 A 级,其余情况安全保护等级为 B 级。
1 施工作业进入既有市政设施重点保护区;
2 既有市政设施重要性类别为Ⅰ类。
3.0.7 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保护等级可根据保护要求及现场条件经研究后确定。
3.0.8 当既有市政设施位于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时,工程建设对既有市政设施的保护程 序应符合图 3.0.8 的规定。
3.0.9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应制定对既有市政设施的保护内容,勘察工作应按纲要要求落实对 既有市政设施保护措施,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工程建设对既有市政设施保护技术的建议。
3.0.10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的既有市政设施保护设计专篇,既 有市政设施安全保护等级为 A 级时,应针对工程建设对既有市政设施的影响及保护,进行 第三方安全评估。
3.0.11 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前,应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的既有市政设施安全保护专项 施工方案或施工专篇,施工过程中设计或施工条件产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
3.0.12 既有市政设施位于空间相邻的多项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时,保护措施的制定应综 合考虑影响的叠加效应。
3.0.13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存在多个既有市政设施时,应综合考虑既有市政设施相互影 响的叠加效应。
3.0.14 勘察纲要、设计文件中的既有市政设施保护设计专篇、既有市政设施安全保护专项 施工方案或施工专篇应经既有市政设施运营单位或其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3.0.15 施工过程应针对工程建设对既有市政设施的影响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实施信息 化动态施工,监测成果资料应及时反馈给市政设施运营或管理单位。
4 现状调查
4.1.1 现状调查工作流程应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调查报告编制三部分。
4.1.2 现状调查应收集既有市政设施的下列资料:
1 设计资料;
2 施工资料;
3 运维记录;
4 长期监测数据;
5 既有市政设施的普查或隐患排查等相关资料。
4.1.3 现场踏勘应根据收集的既有市政设施资料,核实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必 要时应通过测量和检测手段掌握既有市政设施的结构安全状况。
4.1.4 现状调查过程不应对既有市政设施造成损伤。
4.1.5 现状调查应重点查明各类市政设施的平面、竖向位置及走向,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道路应查明路面外观、路基和附属设施的状况;
2 桥涵应查明桥梁基础、结构状况及使用状况;
3 管廊及隧道应查明结构及变形状况、地面外观、渗漏水情况;
4 管线应查明规格、材质、接头形式、基础形式、检修井、阀门位置及使用状况。
4.1.6 现状调查应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负责,调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调查范围、调查 内容、调查依据、调查方法、检测仪器、调查人员和调查结论等,报告需清晰完整地描述现 状病害的数量、位置、病害程度,并附病害影像资料。
4.1.7 既有市政设施安全保护等级为 A 级时,调查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安全评估要求。

内容索引:
前 言..................................................................................................................................................I
目 录................................................................................................................................................ II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3
4 现状调查.......................................................................................................................................6
5 保护区及安全控制指标...............................................................................................................7
5.1 一般规定............................................................................................................................7
5.2 保护区................................................................................................................................7
5.3 安全控制指标....................................................................................................................9
6 施工保护.............................................................................................................................11
6.1 一般规定..........................................................................................................................11
6.2 基坑工程..........................................................................................................................11
6.3 桩基工程..........................................................................................................................12
6.4 非开挖工程......................................................................................................................13
6.5 其他工程建设行为..........................................................................................................14
6.6 安全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15
7 安全评估.....................................................................................................................................17
8 监测.............................................................................................................................................18
8.1 一般规定..........................................................................................................................18
8.2 既有市政设施..................................................................................................................18
8.3 工程建设..........................................................................................................................19
9 应急处置.....................................................................................................................................20
9.1 一般规定..........................................................................................................................20
9.2 既有市政设施..................................................................................................................20
9.3 工程建设..........................................................................................................................21
10 修复...........................................................................................................................................23
本导则用词说明...............................................................................................................................24
引用标准名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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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J13114-2022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040-2021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Operational rules on construction projects procurement
tendering agency in Sichuan Province
2021-12-24发布       2022-04-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51/T 040-2021,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DBJ51/T 040-2021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前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68号)的要求,由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的规程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进行省内外的调查研究,汲取先进经验,并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9章及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招标代理服务承接:5招标工作准备:6招标实施;7开标评标定标;8电子招标投标:9后续工作及服务评价等。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一是删除了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相关内容:二是修改了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要求,修改了招标代理服务阶段划分及相应服务内容:三是增加了工程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内容,增加了“电子招标投标”一章,增加了信用记录的要求。
本规程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总站负贵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各有关单位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0楼;邮政编码:610016;电话:028-86522989:邮箱:345258420@q9.c0m)。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

参编单位: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
中建西南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强   冯敏   张宇   周昕
韩扉  黄旭  谭尊友 宋千勇
蔡永富 梁清强 任秋月 刘吴珂
宋朝龙 杨军  姚云霞  熊芯宁
徐世豪 陈燕
主要审查人:黄理涛  陈玲  张斌  杨玉清
彭军  黄军 包颂英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6
3.1招标代理机构6
3.2招标代理服务原则6
3.3招标代理服务阶段及服务内容9
3.4招标代理服务基本规定10
4招标代理服务承接13
5招标工作准备15
5.1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15
5.2落实招标条件15
5.3策划招标方案16
6招标实施18
6.1资格预审18
6.2招标文件22
6.3施工类招标文件编制23
6.4服务类招标文件编制30
6.5工程总承包类招标文件编制35
6.6货物类招标文件编制41
6.7发布招标信息及发放招标文件45
6.8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46
6.9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48

7开标评标定标49
7.1开标49
7.2评标52
7.3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公示53
7.4协助定标54
7.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5
8电子招标投标57
8.1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编制57
8.2发布招标信息及文件57
8.3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58
8.4开标58
8.5评标58
9后续工作及服务评价60
9.1协助签订合同及合同公告60
9.2退还投标保证金61
9.3招标投标资料归档与移交61
9.4信用记录填报61
9.5后评估62
9.6服务改进62
附录A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退回通知64
附录B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登记表65
附录C  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66
附录D  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67
附录E  招标代理工作评价意见表68
本规程用词说明69
附:条文说明71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护国家利益、杜会公共利益和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1.0.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招标人  the tenderer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2  招标代理机构  tendering agency
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0.3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tendering agency contract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活动的书面协议。
2.0.4  项目负责人  principal investigator
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派,并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负责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从业人员。
2.0.5  从业人员  professionals
注册或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
2.0.6  招标代理服务费  service fee of the tender agency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向招标人或中标人收取的代理报酬。
2.0.7  资格预审  pre-qualification
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等进行审查的行为。
2.0.8  资格预审公告  notice of pre-qualification
招标人发布的邀请有意向承担招标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公告。
2.0.9  潜在投标人  potential bidders
知悉招标人公布的招标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0.10  资格预审申请人  applicants for pre-qualification
响应资格预审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0.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application document for pre-qualification
潜在投标人响应资格预审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证明自己承包能力、财务、信誉状况的文件。
2.0.12  资格审查委员会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committee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并负责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的临时性机构。
2.0.13  资格审查报告  report of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后,编制并签署的记截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文件。
2.0.14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notice of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result
招标人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资格预审申请人的书面通知。
2.0.15  投标邀请书  invitation to bidding
招标人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
(略)
3基本规定
3.1招标代理机构
3.1.1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机构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1.2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及荣誉,坚持平等有序竞争,主动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的行为监督。
3.1.3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川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施,宜具有满足需要的开标、评标场地。
3.1.4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备满足提供招标代理服务需求的从业人员以及建立配套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应当具备策划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审查、组织开标、组织评标和处理异议等相应专业能力。
3.1.5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宜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招标投标业务需要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招标有关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3基本规定
3.1招标代理机构
3.1.1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机构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1.2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及荣誉,坚持平等有序竞争,主动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的行为监督。
3.1.3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川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施,宜具有满足需要的开标、评标场地。
3.1.4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备满足提供招标代理服务需求的从业人员以及建立配套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应当具备策划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审查、组织开标、组织评标和处理异议等相应专业能力。
3.1.5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宜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招标投标业务需要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招标有关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专业知识,以及综合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招标实际问题,提供招标服务所需要达到的职业能力:
4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招标行业自律规范和企业内部制度:
5掌握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有关技能。
3.1.7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诚信管理、招标代理服务作业标准、质量考核(含招标文件内部审核流程)、培训管理、档案管理、经验交流及总结、服务评价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3.1.8招标代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提升执业水平。
3.2招标代理服务原则
3.2.1招标代理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目的,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实施。
3.2.2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制度规定,格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独立地开展招标代理工作,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2.3招标代理机构应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严格保密。
3.2.4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并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略)
4招标代理服务承接
4.0.1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应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直接接受招标人委托,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承接。
4.0.2在招标代理服务启动前,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依法签订书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委托项目名称、概况等项目信息;
3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4委托招标代理服务周期;
5负贵该代理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及2名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招标人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提供所需的资料及时间要求;
7合同价款或计费标准,税率、支付时间和方式、付款方;
8资料归档要求;
9保密条款;
10违约条款;
11争议解决方式:
12其他补充约定条款。
4.0.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服务范围、内容、深度、要求、投人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协商确定合同价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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