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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20 P20
团体标准
T/CSRME016一2021
城市地下空间网络化拓建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etworked extension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f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2021-09-10发布2021-12-01实施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发布

T/CSRME 016,T/CSRME 016-2021,城市地下空间,网络化拓建工程,T/CSRME 016-2021 城市地下空间网络化拓建工程技术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网络化拓建工程的建设,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绿色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网络化拓建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评价、监测和验收。
1.0.3城市地下空间网络化拓建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城市地下空间urban underground space
城市地表以下,为满足人类生产、生活的需要而开发利用的空间。
2.0.2
既有地下结构existing underground structure
拓建前已经存在,经过改造仍然使用或受到拓建显著影响的地下建(构)筑物。
2.0.3
地下空间拓建extension and construction of underground space
在既有地下空间基础上,通过改(扩)建形成新的地下空间的工程活动。
2.0.4
网络化拓建networked extension and construction
通过改(扩)建形成平面相连、上下互通网络状地下空间的工程活动。
2.0.5
近接增建adjacent extension and construction
与既有地下结构密贴、共用结构或在既有地下结构影响范围内新建结构的一种拓建方式。
2.0.6
连通接驳extension by connection between existed structures
通过开口、增设通道或下沉广场等形式,形成地下空间之间或地下空间与地面之间互通的一种拓建方式。

2.0.7
竖向增层extension in vertical direction
在既有地下结构上方或下方新建地下空间,并整体或局部连通的一种拓建方式。
2.0.8
以小扩大extension by enlarging existing underground
通过改(扩)建既有地下结构,形成新的地下大空间的一种拓建方式。
2.0.9
多维拓展multidirectional extension
采用一种或多种拓建方式,在不同空间方位对既有地下空间改(扩)建形成新的地下空间的拓建方式。

3基本规定
3.0.1城市地下空间网络化拓建应按照“安全、集约、绿色、可持续”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
3.0.2地下空间拓建工程设计前,应开展资料收集、场地勘察、管线探查、既有结构检测与评价等工作
3.0.3地下空间拓建结构设计应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抗震、防水、防涝、防护及防腐蚀要求。
3.0.4拓建结构使用年限应根据工程等级、使用功能、环境作用条件、既有地下结构现状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低于既有地下结构剩余使用年限或改造提升后的使用年限。
3.0.5拓建工程应根据拓建方式、拓建结构型式、拓建工程规模、既有地下结构类型与使用状态、地质条件、环境条件、覆土厚度和施工条件,合理选择施工工法。
3.0.6地下空间拓建工程施工阶段,应核实风险源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做好既有结构监测、检测与保护。
3.0.7地下空间拓建应做好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文保建筑和绿化植物的保护。
3.0.8地下空间拓建工程应按国家和所在地区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

4规划
4.0.1城市地下空间拓建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土地利用、交通、市政、公共、商业、物流、防灾和民防等相关需求。
4.0.2拓建工程应与既有地下空间有机衔接,统筹规划和建设,并合理组织地上,地下各层交通流线。
4.0.3拓建工程不得危及地上和地下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安全,并满足生态环境及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要求
4.0.4拓建工程公共空间布局应有利于多种空间的有机结合和相互连通。
4.0.5近接增建拓建工程应结合地质条件和既有建(构)筑物现状,确定合理的空间位置、与既有建(构)筑物间净距、围护结构型式及开挖工法等。
4.0.6连通接驳拓建工程应根据区域内交通流分布,规划连通路径、通道数量、通道尺寸:对需预留连通接口的建筑物,应明确连接规划路径。
4.0.7竖向增层拓建工程应结合拓建空间功能需求,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开口方式、既有结构基础型式、施工工法及风险,确定合理的增层布局及实施方案。
4.0.8以小扩大拓建工程应结合既有地下空间平面布置、埋深或高程、断面尺寸、地质条件确定拓建方案,充分利用既有地下空间结构。
4.0.9拓建工程防灾和民防设计宜根据功能要求单独规划,或根据拓建后形成的整体空间重新统筹规划。
4.0.10拓建空间应设置辨识性强、指向清晰、引导连贯、符合人习惯的诱导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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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标准
T/CREA010-2022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engineering based on insulated decorative panel

2022-01-20发布2022-04-01实施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发布

T/CREA 010,T/CREA 010-2022,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工程,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T/CREA 010-2022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地区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及既有建筑改造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验收。
1.0.3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s based on insulated decorative panel
由保温装饰板、粘结砂浆、锚固组件、嵌缝材料和密封胶以及必要时采用的托架等组成的固定在建筑外墙外侧的非承重保温装饰构造的总称。
2.0.2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工程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engineering based on insulated decorative panel
按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做法,采用粘锚并重方式将其安装在外墙外表面所形成的建筑保温装饰构造实体。
2.0.3保温装饰板insulated decorative panel
由装饰面板、保温材料和胶粘剂在工厂复合成型后,进行切割开槽或加装卡槽制成的板状制品。
2.0.4锚周组件anchoring components
由锚栓、连接件或龙骨、压紧件、螺栓或自攻螺钉组成,用于锚固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总称。连接件、龙骨和压紧件长度为平行于设置锚固组件的板缝方向的尺寸,高度为垂直于墙面方向的尺寸,宽度为平行于墙面方向且垂直于设置锚固组件的板缝方向的尺寸。
2.0.5单点锚周力anchoring force of single point
在无粘结力条件下,保温装饰板通过锚固组件与基层墙体之间单个锚固点的抗拉力。
2.0.6包裹砂浆板wrapped mortar board
由聚合物砂浆、玻纤网复合组成,包裹在保温材料表面及侧面的砂浆板,在侧面开槽制成锚周部位。

3基本规定
3.0.1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安全、可靠,且应能承受自重、风荷载和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和破坏,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发生脱落。
3.0.2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复合墙体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3.0.3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的规定。
3.0.4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做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基本要求。
3.0.5工程中使用的单块保温装饰板面积不应大于1m。
3.0.6当在施工现场进行保温装饰板切割时,应使用专用切割机具,并应满足环保要求。
3.0.7本标准检测数据的判定按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3.0.8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287的规定。
3.0.9保温装饰板与基层墙体的锚固连接方式分为无龙骨锚固和龙骨锚固:
1无龙骨锚固:锚固组件由锚栓、连接件、压紧件、螺栓组成,基层墙体上的锚栓位置不可变动,见图3.0.9-1。
2龙骨锚固:锚固组件由锚栓、龙骨、压紧件、自攻螺钉组成,基层墙体上的锚栓位置可在龙骨长度方向变动,见图3.0.9-2

4性能要求
4.0.1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4.0.2保温装饰板外观应表面颜色均匀,无破损、脱皮、起鼓等现象,由大板切割制成的保温装饰板常用尺寸宜为1200mm×600mm、800mm×600mm,保温装饰板尺寸允许偏差、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0.2-1、表4.0.2-2的规定。

4.0.3保温装饰板开槽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在装饰面板侧面开卡槽或加装卡槽,采用插锚安装,安装时仅板缝处压紧件压板外露:另一种是在装饰面板表面边棱开卡槽,采用压锚安装,安装时压紧件压板全部外露。当保温装饰板采用无机非金属装饰面板时,卡槽尺寸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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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10.99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 P30
T/CCIAT0045-2022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electronic documents and archives

2022-03-14发布2022-06-01实施
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

T/CCIAT 0045,T/CCIAT 0045-2022,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T/CCIAT 0045-2022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

1总则
1.0.1为适应建设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需要,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与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促进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规范移交、安全保管与有效利用,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过程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以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子档案的报送、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全过程管理。
1.0.3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2.0.2建设工程电子文件project electronic document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按生成方式划分为计算机系统中直接生成的原生电子文件和将纸质等传统载体工程文件扫描后形成的电子文件。简称工程电子文件。
2.0.3建设工程电子档案project electronic archives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简称工程电子档案。
2.0.4元数据metadata
描述电子档案的内容、结构、背景及其整个管理过程的数据。
2.0.5真实性authenticity
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等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的性质。
2.0.6完整性integrity
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齐全且没有破坏、变异或丢失的性质。
2.0.7可用性usability
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可以被检紫、呈现和理解的性质。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的管理,规范工程电子文件管理流程,将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纳人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1.2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的工程电子文件形成的工程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3.1.3工程原生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当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工程原生电子文件打印成带有打印许可、版本信息、数据校验等完善控制标识的纸质文件,可直接归档为纸质档案。
3.1.4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和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保证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3.1.5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和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对工程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工程电子文件归档整理的专业培训。
3.1.6工程项目的工程电子文件、汇总资料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线监督检查的要求在线实时形成。

4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4.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4.1.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向项目各参建单位开放使用权限,满足项目各参建单位在线流转审核、审批工程电子文件的需求。
4.1.2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提供统一的接口标准规范,规范应包含系统接入安全规范,数据接人规范和接口协议标准规范,满足建设领域相关信息管理系统与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对接的需求。
4.1.3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提供统一的终端设备接入协议规范,具备接收现场测量数据和验收设备数据的能力。
4.1.4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备满足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电子文件编制、内部审批、交互签批、归档整理的功能,并可对工程电子文件进行管理。
4.1.5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有可靠的电子签章功能,保证工程电子文件的真实性。
4.1.6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有移动端采集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功能。
4.1,7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有填报工程项目及其单位工程信息的功能,且应包含项目级著录需要的相关信息。
4.1.8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有上传工程图片及影像资料的功能。
4.1.9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应符合本规程6.3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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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10.30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 P30
T/CCIAT0044-2022
智慧园区以太全光网络建设技术规程
Standard for all optical network based on ethernet technology in smart park

2022-03-07发布2022-05-01实施
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

T/CCIAT 0044,T/CCIAT 0044-2022,以太全光网络,智慧园区,T//CCIAT 0044-2022 智慧园区以太全光网络建设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规范采用以太网技术路线的全光网络系统的建设,实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绿色节能,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网络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维管理。
1.0.3以太全光网络系统建设应遵循近期建设和中远期技术发展协调一致的原则,适应信息通信业务发展的需求。
1.0.4以太全光网络系统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及缩略语
2.1术语
2.l.1以太全光网络all optical network based on ethernet technology
基于以太网通信技术标准,采用光介质组网方式,光纤直接入室的网络系统。由核心交换机、汇聚全光交换机、接入全光交换机、光介质链路、网络管理单元组成。
2.1.2汇聚全光交换机aggregation all-optical switch
全光口形态汇聚层交换机,多台接入交换机的汇聚点,处理来自接人层的所有数据,并提供到核心交换机的上行链路。
2.1.3接入全光交换机access all-optical switch
光口上联形态接入交换机,终端设备的接入设备。
2.1.4无线控制器(AC)wireless access point controller
无线控制器,负责集中管理网络中的AP。
2.1.5智分主机(AM)access point manager
提供微接入点(MAP)的物理连接和无线控制管理的光设备,简称AM。AM和多个MAP可虚拟为一个智分型AP,简化AC的管理和授权数。
2.1.6微接入点(MAP)micro AP
连接支持802.11协议族终端设备的无线接入设备,与智分主机(AM)配套使用,简称MAP。

3基本规定
3.0.1以太全光网络应根据民用建筑通信业务需求和技术发展状况进行规划和设计。
3.0.2以太全光网络应与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以及其他需要支持的应用系统等按照各系统信息传输要求,相互协调、统筹规划
3.0.3以太全光网络配套的机房、设备间、通信管道等基础设施应纳入智慧园区土建工程相应的同步建设范围。
3.0.4以太全光网络应满足不少于3家电信运营商的接人,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的要求。
3.0.5以太全光网络工程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无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要求不符的设备和材料。

4系统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以太全光网络的总体架构应根据建筑物类型、规划布局以及用户业务要求确定,网络带宽、安全和传输性能应满足智慧园区网络业务和未来发展的要求。
4.1,2以太全光网络设计应满足系统配置、性能参数、通信业务、地址分布、基本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等要求。
4.1,3以太全光网络功能设计应根据业务终端数量确定网络设备数量和配置。
4.1.4以太全光网络应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业务等数据传输业务。
4.1.5以太全光网络中无线局域网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线局域网工程设计标准》GB/T51419中的要求。宜优先选择支持Wi-Fi6标准的无线设备。
4.1.6支持以太全光网络的布线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中的要求。
4.1,7以太全光网络系统设置汇聚全光交换机或智分主机时,应设置楼栋设备间,且设备间内应预留安装光纤配线设备和网络设备的空间。
4.1.8以太全光网络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或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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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200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 P32
T/CCIAT0043-2022
建筑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medial waterproofing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2022-03-07发布2022-05-01实施
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

T/CCIAT 0043,T/CCIAT 0043-2022,建筑工程,渗漏,渗漏治理技术,T/CCIAT 0043-2022 建筑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工程渗漏水治理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编制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隧道工程渗漏水治理。本规程不适用于封闭式幕墙、金属围护系统渗漏水治理。
1.0.3建筑工程渗漏水治理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渗漏leakage
外部水透过防水系统进人特定空间,并在该空间内表面形成可见湿渍或渗流的一种现象。
2.0.2渗漏水治理leakage treatment
对影响使用及安全的渗漏水现象,采用堵、排、防等方法,将渗漏水封堵在防水系统外,或通过导流将水排出的工程维修活动。
2.0.3翻修renovation
对渗漏水部位对应的区域或整体,采取清除防水层或构造层,按原构造或新设计方案重新恢复的渗漏水治理方法。
2.0.4钻孔注浆drilling grouting
在基层表面采用机械钻孔的方法,使注入口与浆液到达点形成通道,并在注人口埋置单向注浆嘴(针头),在注浆机压力作用下,注人止水浆液,以切断渗漏水通道的方法。
2.0.5压环式注浆嘴mechanical packer with one-way valve
利用机械方式压缩橡胶套管或橡胶塞产生的膨胀力,在注浆孔中固定自身,且具有防止浆液回流功能的注浆嘴。
2.0.6钻f孔埋管注浆drilling and pipe embedding grouting
针对混凝土孔洞堵漏的一种注浆方法。在渗漏水孔洞部位或周边,钻孔埋置阀门钢管或塑料管,并用速凝型无机防水堵漏材料固定注浆管,在注浆管口通过机械压力注入堵漏浆液,以切断渗漏水通道的方法。

2.0.7贴嘴注浆port-adhesive grouting
针对无明水的混凝土裂缝,在表面每隔一定间距粘贴注浆嘴并封缝,以低压慢灌的方式注入防水补强材料,以起到裂缝补强和防水作用的注浆方法。贴嘴注浆也称“针眼法注浆”。
2.0.8胶粘式密封止水带ubbery sealing strip mounted on the downstream face of expansion joint
安装在地下工程变形缝背水面,采用专用胶粘剂将止水带粘贴在变形缝部位的高强片状塑料类止水带。
2.0.9止水帷幕water-stoppage curtain
采用注浆工艺,在土体中形成具有阻止或减小水流透过的连续浆液固结体或土胶固结体。
2.0.10浆液阻断点grouts diffusion passage breakpoint
采用注浆固结或其他方法,预先在需要阻断浆液流动或改变浆液流向而进行阻断处理的部位。
2.0.11密封垫gasket
用于盾构法隧道拼装式管片接缝防水的橡胶密封件,包括氯丁橡胶密封垫、三元乙丙橡胶密封垫、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垫、弹性橡胶与遇水膨胀橡胶复合密封垫。

3基本规定
3.0.1渗漏水治理不应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3.0.2渗漏水治理应遵循“因地制宜,堵、排、防结合,合理选材,综合治理”的原则,并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
3.0.3除业主或设计单位同意调整防水等级外,治理后的防水等级应不低于原设计要求。
3.0.4渗漏水治理施工前应查勘现场,收集相关技术及施工资料,并编制渗漏水治理方案。必要时应确认缺陷部位是否需结构补强加固。
3.0.5现场查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所在区域地理、水文情况;
2工程当地全年气候情况;
3工程使用情况;
4渗漏水发生的部位、裂缝或破损程度以及渗漏水变化规律;
5渗漏部位防水层现状:
6施工作业条件。
3.0.6渗漏水治理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原防水设计方案及等级要求、以往维修情况;
2渗漏原因:
3质量目标;
4治理措施及施工工艺;

4屋面渗漏水治理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屋面渗漏水治理。
4.1.2屋面渗漏水治理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应在迎水面治理,采取防、排结合的治理措施;
2局部渗漏宜采用局部治理措施,大面积渗漏应采取整体翻修的治理措施:
3屋面渗漏水治理应减少对仍具有防水功能的原防水层的破坏,减少垃圾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污染。
4.2查勘
4.2.1屋面渗漏水治理现场查勘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0.4条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屋面类型、防水构造、保护层与防水层现状:
2渗漏部位、渗漏程度、渗漏水变化规律;
3屋面排水坡度和排水系统情况:
4渗漏水对保温层的影响程度;
5工程所在区域周围环境、使用条件、气候变化及自然灾害对屋面防水工程的影响。
4.2.2现场查勘应采用下列基本方法
1宜先查勘背水面,后查勘迎水面。
2背水面查勘渗漏部位、渗漏范围、渗漏程度:迎水面查勘屋面防水工程现状,查找缺陷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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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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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 P
T/CCES32-2022
低预应力预制混凝土耐腐蚀实心方桩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ow prestress corrosion resistant square pile

2022-03-16发布2022-06-01实施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发布

T/CCES 32,T/CCES 32-2022,低预应力,耐腐蚀实心方桩,预制混凝土,T/CCES 32-2022 低预应力预制混凝土耐腐蚀实心方桩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在低预应力预制混凝土耐腐蚀实心方桩工程应用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硫酸盐类、氯化物介质等中、强腐蚀环境中,低预应力预制混凝土耐腐蚀实心方桩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
1.0.3低预应力预制混凝土耐腐蚀实心方桩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载特征、腐蚀环境、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重视地方经验,因地制宜,注重概念设计,合理选择桩型、成桩工艺和承台形式,优化布桩、节约资源,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1.0.4低预应力预制混凝土耐腐蚀实心方桩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与参考标准
2.1术语
2.1.1桩基础耐久性durability of pile foundation
桩基础材料在腐蚀环境条件下,在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满足设计功能要求的性质。
2.1.2低预应力预制混凝土耐腐蚀实心方桩low prestress corrosion resistant square pile
低预应力预制混凝土耐腐蚀实心方桩(以下简称低预应力耐腐蚀方桩),选用普通钢筋作为受力主筋,对桩身混凝土施加有效预压应力在0.4MPa~0.6MPa范围内,满足桩身起吊、运输、施工过程中抗裂需求,同时在混凝土中添加具有防腐蚀功能的外加剂,满足腐蚀环境中耐久性要求的预制混凝土实心方桩
2.1.3低预应力耐腐蚀复合桩low prestress corrosion resist- ant composite pile
先施工水泥土桩,水泥土凝固前插人低预应力耐腐蚀方桩,低预应力耐腐蚀方桩和水泥土桩经复合施工,形成的具有互补增强作用的桩。
2.1.4耐久性检验durability test
通过电通量法、快速氯离子迁移系数法、抗硫酸盐侵蚀试验,对低预应力耐腐蚀方桩桩身混凝土耐久性能指标进行检测。
2.1.5氮化物腐蚀chloride corrosion
腐蚀环境中的氯离子伴随孔隙水扩散到钢筋混凝土构件中,
引起钢筋锈蚀及体积膨胀的现象

2.1.6硫酸盐腐蚀sulfate attack
混凝土结构受到硫酸盐的侵蚀而造成混凝土体积膨胀开裂破坏的现象。
2.1.7氯离子扩散系数chloride diffusion coefficient
表征腐蚀环境中氯离子在混凝土中从高浓度区向低浓度区扩散能力的参数,常用快速氯离子迁移系数法(RCM)进行测定。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低预应力耐腐蚀方桩适用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表中三a、三b类环境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中硫酸盐类、氯化物介质的中、强腐蚀环境使用
3.1.2低预应力耐腐蚀方桩基础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应提出混凝土结构暴露的环境类别及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情况:
2建筑场地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地下室平面布置图,建筑物上部结构类型与荷载,建筑物对基础竖向及水平位移的要求,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等设计文件:
3建筑场地地上及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受沉桩影响的临近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情况及防振、防噪声要求,施工机械进出场及现场运行条件的资料;
4沉桩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及其对场地条件的适应性的资料:
5可选用的低预应力耐腐蚀方桩规格、接头形式的资料。
3.1.3低预应力耐腐蚀方桩基础应进行作用和作用效应分析,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3.1.4低预应力耐腐蚀方桩基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桩基承载力计算:
2整体稳定性验算:
3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4材料与制作
4.1一般规定
4.1.1低预应力耐腐蚀方桩按横截面边长可分为250mm、300mm、350mm、400mm、450mm、500mm、550mm、600mm等规格。
4.1.2低预应力耐腐蚀方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60,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钢筋放张预应力时,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宜低于45MPa,产品出厂时,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低于混凝土设计要求。
4.1.3低预应力耐腐蚀方桩的标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4.2材料
4.2.1低预应力耐腐蚀方桩用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铝酸三钙(C3A)含量不应大于8%,且水泥的其他技术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细骨料应采用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1%,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应大于0.5%。采用天然砂时,其细度模数宜为2.5一3.2,含泥量不宜大于1%;采用机制砂时,其细度模数宜为2.5~3.5,当石粉含量当亚甲蓝(MB)值≤1.4时,其细度模数不宜大于3%;当亚甲蓝(MB)值>1.4时,其细度模数不宜大于1%;且砂的其他技术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有关规定。
3粗骨料宜采用碎石或破碎的卵石,其中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0%,含泥量不宜大于1%,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5mm,且不应大于钢筋净距的3/4,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宜大于0.5%。且粗骨料的其他技术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有关规定。
4混凝土拌合用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200mg/L,且拌合用水的其他技术要求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6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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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 P
T/CCES30-2022
预制混凝土构件尺寸允许偏差标准
Standard for tolerances for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s

2022-03-07发布2022-06-01实施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发布

T/CCES 30,T/CCES 30-2022,尺寸,尺寸允许偏差,预制混凝土构件,T/CCES 30-2022 预制混凝土构件尺寸允许偏差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预制混凝土构件尺寸允许偏差标准,按照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预制混凝土构件尺寸的检查。
1.0.3当设计对预制混凝土构件尺寸允许偏差有专门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1.0.4预制混凝土构件尺寸允许偏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参考标准
2.1术语
2.1.1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1.2尺寸size
在一个规定的方向,采用规定的单位,沿着直线或角度所得到的量化数值。
2.1.3制作尺寸manufacturing size
制作预制构件所依据的设计尺寸。
2.1.4实际尺寸actual size
预制构件制作后实际测得的尺寸。
2,l.5尺寸偏差size deviation
预制构件实际尺寸与制作尺寸之间的差值。
2.1.6尺寸允许偏差size tolerance
被容许的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值。
2.1.7长度length
预制构件长轴方向的尺寸。
2.1.8截面高度height of cross section
在安装状态下,预制构件正截面在弯矩作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简称高度。对于平板构件,也称为厚度。
2.1.9截面宽度width of cross section
在安装状态下,预制构件正截面在与高度相垂直方向上的某一尺寸,简称宽度。

2.1.10面板厚度flange thickness
位于预制双T板、预制单向板构件上部面板或预制带肋板构件下部面板的正截面厚度尺寸。
2.1.11肋宽web thickness
预制双T板、预制单T板构件的肋梁底面宽度尺寸,预制带肋板构件的肋梁顶面宽度尺寸,预制空心板构件相邻空心间高度一半处肋部宽度尺寸,预制看台板构件肋梁底面、顶面宽度尺寸。
2.1.12肋净间距net distance between swebs
两肋梁端部内侧立面底边之间的距离。
2.1.13端部企口长度dapped end width
企口沿预制构件长度方向上的尺寸。
2.1.14端部企口高度dapped end depth
企口沿预制构件高度方向上的尺寸。
2.1.15牛腿宽度corbel width
牛腿从其支承构件边缘挑出的长度。

3基本规定
3.0.1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可包括下列内容:
1预制构件外形尺寸偏差:
2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偏差与尺寸偏差;
3预留外伸钢筋位置偏差与尺寸偏差。
3.0.2预制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可按下列分类进行控制:
1板类构件;
2梁类构件:
3柱类构件;
4桩类构件:
5剪力墙类构件;
6楼梯构件;
7外挂墙板;
8填充墙板。
3.0.3预制构件设有粗糙面或键槽时,设计应明确相关制作尺寸。与粗糙面相关的尺寸允许偏差可适当放宽,但不应大于本标准规定限值的1.5倍。
3.0.4对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预埋件,当有可靠经验时,其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可适当放宽,但不应大于本标准规定限值的2倍。
3.0.5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检查项目可根据预制构件实际的几何形状及配筋等进行调整。新增检查项目的尺寸允许偏差,可由有关各方协商确定。

4预制构件尺寸允许偏差
4.1预制板类构件
4.1.1叠合板的预制平底板、叠合板的预制带肋底板、预制空心板、预制实心板、预制双T板、预制单T板及预制看台板等预制板类构件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图4.1.1-1~图4.1.1-5).

4.1,2预制板类构件的预埋件、预留孔洞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的规定(图4.1.2-1、图4.1.2-2)。

4.1.3预制板类构件的预留外伸钢筋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图4.1.3-1一图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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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 P
T/CCES29-2022
槽式预埋件系统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anchor channels system

2022-03-02发布2022-06-01实施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发布

T/CCES 29,T/CCES 29-2022,槽式预埋件,槽式预埋件系统,T/CCES 29-2022 槽式预埋件系统设计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槽式预埋件系统的设计,并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城市管廊、建筑工程、核电工程等槽式预埋件系统应用设计。
1.0.3槽式预埋件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与参考标准
2.1术语
2.1.1槽式预埋件系统anchor channel system
预先埋设在混凝土中,可将被紧固物牢靠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的槽式预埋件及其锚固、连接系统。
2.1.2槽式预埋件anchor channel
由槽道、T型螺栓副和至少2个锚件组成的锅组件。
2.1.3槽道channel
采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或不锈钢,经热轧或冷成型工艺制成的内壁为光面或齿形面的槽钢。
2.1.4锚件anchor
由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或不锈钢等制成,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等方式与槽道背面连接,并与混凝土基材形成锚固作用的配件。
2.1.5 T型螺栓副T-bolt
由T型螺栓、螺母和垫圈组成的钢质组件。
2.1.6附加钢筋supplementary reinforcement
为提高槽式预埋件系统中抗拉混凝土锥体和抗剪混凝土边缘破坏承载力,而在基材中配置的钢筋。

3基本设计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槽式预埋件系统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并根据具体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3.1.2通过认证的槽式预埋件的设计参数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槽式预埋件系统应用评价技术规范》RB/T059的规定。
3.1.3槽式预埋件的设计工作年限应与被紧固的构件相一致。
3.1.4槽式预埋件槽口表面应与混凝土基材表面齐平。
3.1.5槽道与错件可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等方式连接。
3.2槽式预埋件系统设计基本原则
3.2.1槽式预埋件系统在荷载作用基本组合下应按本标准进行设计。疲劳、抗震、防火等应根据使用需求进行专项设计。
3.2.2槽式预埋件系统在拉力作用、剪力作用或拉剪组合作用下应按本标准进行设计。
3.2.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计算不同方向作用力的失效模式。
3.2.4作用于被紧固物上的荷载应以拉力或剪力的形式传递至槽道上·受力分析时可假定外力仅由锚件传递至混凝土基材中。

4材料及制品
4.1材料
4.1.1槽式预埋件系统可应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范围为C25C80。
4.1.2槽式预埋件所用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不锈钢棒》GB/T1220和《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等的规定。
4.1.3槽式预埋件所用钢材的公称抗拉强度标准值不应大于100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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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 CBDA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 P
T/CBDA61-20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绿色施工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building decoration

2022-04-19发布2022-08-01实施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布

T/CBDA 61,T/CBDA 61-20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绿色施工管理,T/CBDA 61-20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绿色施工管理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做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减少排放、保护施工现场人员的职业健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绿色施工管理。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绿色施工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decoration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和排放,实现低碳,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保障施工现场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的建筑装饰装修相关施工活动。
2.0.2湿式工法wet construction
现场采用含有水或其他液态的湿材料施工的建造方法。
2.0.3装修垃圾decoration rubbish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
2.0.4装修废弃物decoration waste
装修垃圾分类后,施工现场无利用价值的部分。
2.0.5回收利用率percentage of recovery and reuse
经分拣可利用的装修垃圾占装修垃圾总量的比重。
2.0.6光污染light pollution
建筑物外立面等采用反光材料、工程施工采用高照度光源、电焊弧光等对人产生的不良作用。
2.0.7主要装饰装修材料main materials
装饰装修工程中用于面层的建筑装饰材料、部品以及用于基层的价值较高的建筑装饰材料。
2.0.8辅助材料auxiliary materials
装饰装修工程中用于基层的建筑装饰材料以及用于面层的起连接、固定、接缝等作用的材料。

3基本规定
3.1管理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项目相关方责任的划分:
2绿色施工事前策划;
3绿色施工组织;
4绿色施工过程检查与评价:
5现场节约资源与资源再利用管理:
6现场环境保护管理;
7现场人员职业健康管理:
8绿色施工项目信息管理。
3.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绿色施工应满足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要求。
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绿色施工应满足建设单位和建筑总承包单位的要求。
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绿色施工管理的相关措施应根据策划制定或调整。
3.1.5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建立与设计、制造、运营维护联动的协同管理机制。
3.1,6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宜与建筑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等沟通并提出绿色施工的建议。
3.1.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绿色施工应建立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应急预案管理机制。

4策划、组织、实施
4.1策划
4.1.1建筑装饰装修绿色施工策划的依据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绿色施工目标:
2建设单位和建筑总承包单位对绿色施工的要求:
3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执行的绿色施工管理标准。
4.1.2装饰装修绿色施工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2项目绿色施工组织机构:
3环境保护目标与管理措施;
4节约资源目标与管理措施:
5职业健康目标与管理措施:
6绿色施工评价方案;
7绿色施工信息管理方案。
4.1.3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绿色施工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绿色施工目标不应低于建设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总体目标:
2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绿色施工目标制定的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合同;
2)设计文件:
3)场地条件和周边环境特点;
4)企业绿色施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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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 CBDA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 P
T/CBDA60-2022
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coration of green medical laboratory

2022-04-12发布2022-07-01实施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布

T/CBDA 60,T/CBDA 60-2022,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T/CBDA 60-2022 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了统一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的技术要求,提高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质量,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的设计、材料、施工、验收和交付。
1.0.3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工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缩略语
2.1术语
2.1.1绿色医学实验室green medical laboratory
在满足医学实验室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诚少污染,为使用人员提供安全、健康、适用、高效的工作空间。
2.1.2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medical laboratory decoration
为满足医学实验室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要求,对医学实验室进行空间处理并布置相关机电设备、实验用家具、标识等的过程。
2.1.3洁净区clean zone
医学实验室中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限定空间。其建造和使用应减少空间内诱人、产生及滞留粒子。空间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
2.1.4半污染区semi-contaminated area
医学实验室中洁净和污染区之间的过渡区。
2.1.5污染区contaminated area
医学实验室中被病源微生物污染的区域。

3基本规定
3.0.1绿色医学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51153和现行团体标准《绿色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评价标准》T/CBDA2等绿色性能评价最低等级以上的规定。
3.0.2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应与建筑、结构体系、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及医学实验专用配套系统等进行全过程协同配合。
3.0.3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应选用绿色建材。
3.0.4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应满足化学、物理、生物等危险源防护的要求。
3.0.5有生物安全等级要求的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GB27421、《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的有关规定。
3.0.6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程》T/CBDA20的有关规定。
3.0.7有压差要求的绿色医学实验室应采取措施控制气流从洁净区向半污染区、污染区单向流动。
3.0.8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设计应满足改造和升级需要,宜满足应急要求。
4.1.2绿色医学实验室与公共区域之间应相对独立设置。
4.1.3绿色医学实验室应满足样本采集、样本处理、送样检测、实验分析、留样等功能需求。
4.1.4绿色医学实验室不应设置在建筑变形缝之间。
4.1.5绿色医学实验室吊顶、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应平整简洁、防积尘,便于清洁;
2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绿色医学实验室吊顶、墙面的饰面表面与灯具、消防喷头和其他机电末端表面应齐平,接缝处应有密封措施;
3洁净实验区内不应设置检修口:
4阴角和阳角处应做倒圆角,选用型材饰面板时,应采用圆弧收边:
5通道和易受撞击部位的墙面应设置防撞措施,阳角处应有保护措施;
6有正负压要求的绿色医学实验室,应进行专项受力设计。
4.1.6绿色医学实验室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应不起尘、易清洁;
2有空气洁净要求的地面应易除尘、清洗和不易积聚静电:
3绿色医学实验室设置在建筑首层时,地面应设防潮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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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40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P33
T/CABEE003-2019
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nearly zero energy buildings

2019-12-20发布2020-02-01实施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发布

T/CABEE 003,T/CABEE 003-2019,近零能耗建筑,T/CABEE 003-2019 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标准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产能建筑的有关法规政策,规范项目评价,通过评价引导此类建筑健康发展,编制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产能建筑的技术达标性评价。
1.0.3在进行近零能耗建筑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近零能耗建筑nearly zero energy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相关规定。
2.0.2超低能耗建筑ultra-low energy building
超低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能效指标略低于近零能耗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相关规定。
2.0.3零能耗建筑zero energy building
零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高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和周边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使可再生能源年产能大于等于建筑全年全部用能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相关规定。
2.0.4产能建筑energy plus building
当零能耗建筑使可再生能源年产能大于建筑全年全部用能110%时,这种零能耗建筑也可称为产能建筑。

2.0.5建筑能耗综合值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
2.0.6供暖年耗热量annual heating 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
2.0.7供冷年耗冷量annual cooling 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冷设备供给的冷量。
2.0.8建筑气密性air tightness of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Ns0,即室内外50Pa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
2.0.9可再生能源利用率utilization ratio of renewable energy)
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其能量需求量的比例。

3基本规定
3.0.1近零能耗建筑评价应分为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和运行评估三个阶段。
3.0.2对于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应通过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对其进行判定,宜进行运行评估。对于零能耗建筑、产能建筑,应通过运行评估对其进行判定,可提前开展设计评价、施工评价。
3.0.3评价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
3.0.4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申请评价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0.5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查,确定评价结果。

4控制指标
4.1室内环境参数
4.1.1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应符合表4.1.1规定。

4.1.2居住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新风量不应小于30(m3/·人)。公共建筑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的规定。
4.1.3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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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80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P45
T/CABEE001-2020
地源热泵系统运行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of 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2020-08-18发布2020-12-01实施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发布

T/CABEE 001,T/CABEE 001-2020,地源热泵系统,T/CABEE 001-2020 地源热泵系统运行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规范地源热泵系统运行更加安全高效、经济适用、低碳环保,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以岩土体、地下水、地表水为低温热源,以水或添加防冻剂的水溶液为传热介质,采用热泵技术进行供暖、供冷或加热生活热水的浅层地埋管、地下水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的集中运行维护与管理。
1.0.3地源热泵系统的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地源热泵系统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地)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暖空调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2.0.2地源热泵系统制热性能系数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of 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COP)
地源热泵系统总制热量与热泵系统总耗电量的比值,热泵系统总耗电量包括热泵主机、各级循环水泵的耗电量。
2.0.3地源热泵系统制冷能效比energy efficiency ration of 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EER)
地源热泵系统制冷量与热泵系统总耗电量的比值,热泵系统总耗电量包括主机、各级循环水泵的耗电量。
2.0.4负荷率load ratio
地源热泵系统供冷供暖期间的运行负荷与设计负荷之比。
2.0.5调试testing adjusting and balancing
对各个系统在安装、单机试运转、性能测试、系统联合试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采用规定的方式完成测试、调整和平衡工作。

3管理要求
3.1基本规定
3.1.1地源热泵系统运行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应建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系统运行操作规程和突发故障应急预案。
3.1.2运行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人员工作情况和系统工作状态,对检查结果应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1.3地源热泵系统采用代管或托管模式时,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地源热泵系统接管流程,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按照接管流程对系统进行交接,并形成记录。
3.2技术资料
3.2.1地源热泵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以及评价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妥善保存,并应对照系统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必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地源热泵系统设备明细表及采购资料:
2主要材料、设备和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标定证书和校正记录:
4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6更新改造和维修改造技术交底资料及改造部分竣工图:
7设备和水管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8管道冲洗和试验记录:
9设备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10地源热泵数据监测装置方案和测试相关报告。

4系统运行基本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地源热泵系统应严格执行运行操作规程,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高效运行。
4.1.2地源热泵系统运行时,应参照系统设计的节能运行策略和模式,以及相关节能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实现经济方式运行。
4.1.3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地源热泵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工作内容,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的相关规定。
4.1.4地源热泵系统管理人员应掌握系统的实际能耗状况,接受相关部门的能源审计,定期调查能耗分布状况和分析节能潜力,并提出节能运行和改造建议。
4.1.5地源热泵机房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和杂物,不准吸烟,并设有防鼠措施。
4.2技术要求
4.2.1地源热泵系统在开机前,应做好水(地)源热泵机组、冷(热)源换热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的检查,确认设备状态良好,配电及自控系统性能正常,季节性切换阀门动作正常且启闭状态正确。
4.2.2地源热泵系统开机应遵循“先开启水系统后开启主机”的原则,系统关机则应遵循“先关闭主机后关闭水系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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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40.20
P30
中国建筑学会标准 T
T/ASC24-2022
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commercial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2022-03-31发布2022-06-01实施
中国建筑学会发布

T/ASC 24,T/ASC 24-2022,信息模型应用,商业建筑信息模型,T/ASC 24-2022 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1总则
1.0.1本标准的原则是规范商业建筑项目中各方基于商业建筑信息模型的信息存储与交付。
1.0.2为推进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基本要求,提高信息应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标准。
1.0.3本标准适用于商业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等全生命期内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使用和管理。
1.0.4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缩略语
2.1术语
2.1.1商业建筑信息模型commercial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commercial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在商业建筑的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的数字化表达
2.1.2设计信息模型design information model
商业建筑项目设计阶段建立、应用和交付的,包含多专业设计信息的信息模型。
2.1.3施工信息模型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model
商业建筑项目施工阶段,根据施工情况应用并更新的信息模型。
2.1.4竣工信息模型as-built information model
商业建筑项目竣工后交付的与项目实体交付物保持一致的信息模型。
2.1.5协同collaboration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进行数据共享及协同的过程。
2.1.6几何信息geometry information
表示建筑物或构件的空间位置、体量形状的一组参数。
2.1.7非几何信息non-geometric information
建筑物及构件除几何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包括材料信息、属性信息。
2.1.8信息模型交换information model transfer
信息模型在不同专业、不同软件之间的传递过程。

2.1.9信息模型交付information model delivery
将信息模型或基于信息模型的成果按协议或约定传递给需求方的过程。
2.1.10信息模型应用information model application
针对特定的目标,利用信息模型中定义(创建)的信息,加工得到新的信息模型数据或结论的过程。
2.1.11信息模型审核information model check
根据特定的标准,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完成的信息模型成果进行的合标性、合规性、一致性的检查过程。
2.1.12模型单元model unit
商业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相关属性的集合,是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达,包括建筑物、空间结构、功能系统或构件。
2.1.13空间结构spatial structure
商业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将建筑物按分层、分区等空间逻辑分解的建筑信息的实体及相关属性的结合。

3基本规定
3.1模型分解与结构
3.1.1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由模型单元组成(图3.1.1),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单元按类别可分为建筑物、空间结构、功能系统和构件;
2建筑物是项目模型的子集,由空间结构、功能系统和构件组成;
3空间结构是建筑物的子集,由子空间结构或构件组成;
4功能系统是建筑物的子集,由子功能系统或构件组成;
5构件是建筑物、空间结构、功能系统的子集,可由子构件组成。

3.1.2模型单元之间可使用包含、连接、分解关系进行关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应按项目需求进行空间结构分解,并指明这个关系的必要程度;
2建筑物应包含指定的系统,并指明这个关系的必要程度;
3空间结构应具有特定的属性,并指明这个属性的必要程度;
4空间结构应包含特定元素,并指明这个包含关系的必要程度;
5功能系统实体应和其他功能系统实体具有分解关系,并指明这个关系的必要程度;
6功能系统实体应和其他构件具有包含关系,并指明这个关系的必要程度;
7构件应和其他构件具有连接关系,并指明这个关系的必要程度。
3.1.3模型单元所含的信息可包括几何信息与非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包括材料信息与属性信息(图3.1.3),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单元应具有特定的属性,并指明这个属性的必要性;
2模型单元应具有特定形式的几何表达方法,并指明其必要性;
3模型单元可具有特定形式的材料表达方法,并可指明其必要性;
4材料应具有特定的属性,并可指明这个属性的必要性。

4商业建筑信息模型要求
4.1建模要求
4.1.1商业建筑信息模型的模型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满足模型整合要求,可分为按专业整合、按建筑水平或垂直空间方向整合、按整体整合,用于整合的模型格式应统一。
2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宜满足模型交付要求。模型成果完成并提交时,应按交付要求进行模型清理,在满足交付标准的前提下清除冗余的对象,同时可将其转换为GLT℉格式的轻量化模型。
3模型信息应按本标准第3.1节规定的模型结构进行组织,模型内所有图元均按照一定层级的逻辑关系进行组合,即项目级、功能级、构件级的标准模型、标准模块、标准构件,针对项目的人防、地质、气候、市政、地震、场地等条件的不同,经过添加关键属性信息后形成相应的项目模型、项目模块、项目模型构件组、项目模型构件。
4.1.2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满足模型拆分要求,可分为按专业划分、按建筑水平或垂直空间方向划分、按功能系统划分、按工作要求划分,此外,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按防火分区划分、按模型大小划分等。模型拆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不同阶段综合运用上述划分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模型内存在多个标准楼层时,可按水平或垂直方向划分:专业内项目模型应按自然层、标准层进行划分;外立面、幕墙、泛光照明、景观等专业,不宜按层划分的专业例外;建筑专业中的楼梯系统为竖向模型,可按竖向划分。
2当专业模型内存在多个系统时,可按功能系统划分:专业内模型可按系统类型进行划分。
3需考虑特定工作要求时,可按工作要求划分:根据特定工作需要划分模型,如考虑机电管综工作的情况,将专业中的末端点位单独建立模型文件,并与主要管线分别建模。
4.1.3模型设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设色仅针对进行建模的平面和显示的三维视图,对用于出图的平面视图、用于效果制作的平面和三维视图均不做要求;
2模型设色只是针对特定的显示效果,不应改变模型构件材质,模型材质应为构件实际材质:
3非机电专业应根据构件设置颜色,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T44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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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20
P13
中国建筑学会标准 T
T/ASC22-2021
孔内灌注浆小直径桩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orehole grouting small diameter pile

2021-09-01发布 2021-11-01实施
中国建筑学会 发布

T/ASC 22,T/ASC 22-2021,孔内灌注浆小直径桩,T/ASC 22-2021 孔内灌注浆小直径桩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了在孔内灌注浆小直径桩工程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护环境、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与市政工程中采用孔内灌注浆小直径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程监测。
1.0.3孔内灌注浆小直径桩的设计和施工应综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特点与需求、材料供给、设备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精细施工、严格质量管理。
1.0.4孔内灌注浆小直径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孔内灌注浆小直径桩borehole grouting small diameter pile
由孔内灌浆体、注浆凝固体与筋体或承载体组成,直径不大于400mm的小桩。
2.1.2扩体桩reamed pile
通过在桩身或某区段形成扩大直径段的桩,分为上部扩体桩、下部扩体桩、全长扩体桩等。
2.1.3根固预制桩head reamed pile
通过桩底注浆或灌浆挤扩等方式,在桩底端形成扩大头的桩。
2.1.4扩体预制桩reamed precast pile
承载体为预制混凝土、H型钢或钢管混凝土的扩体桩。
2.1.5孔内投石注浆桩sand-free concrete pile with rock-throwing grouting
在已成孔内投入级配碎石并利用预先埋人桩孔中的注浆管注入水泥浆,凝结后形成小直径桩。
2.1.6注浆钢管桩grouting steel pipe pile
通过静压或引孔植人的钢管进行压力注浆,使注人的水泥浆扩散至钢管周边土体并填充钢管内腔形成的小直径桩。
2.1.7路基后处理法embankment post-treatment technology
以既有路基作为超载,利用孔内投石注浆桩等技术加固处理道路地基的方法。

2.1.8超前支护advanced support
基坑、边坡开挖前沿开挖侧壁设置小直径桩形成初期支挡,以控制开挖变形的技术,设置的小直径桩,称为超前支护桩,连续咬合时称为超前支护桩墙。
2.1.9加筋土桩墙reinforced retaining wall
在基坑、开挖边坡主动区,设置若干排小直径桩作为支挡结构构件,并与土体形成整体支护的挡土结构。
2.1.10主动区加固active area reinforcement
通过在基坑、开挖边坡主动区设置小直径桩,对主动区土体进行加固,以降低土压力、减小支护结构变形的技术。
2.1.11灌浆grouting
通过钻孔机具或预埋管,利用自重或压力将具有流动性和胶凝性质的浆液,按一定配比灌入桩孔及地层缝隙中,胶结硬化后形成桩体(增强体)或土中浆脉凝固体的过程。
2.1.12注浆grouting method
通过钻孔机具或注浆管,利用压力将浆液注入地基或桩孔内砂石集料孔隙中,进行置换、充填、固化处理,以改善土的物理力学性状,或通过胶结集料凝固后形成桩体(增强体)的过程。
2.1.13二次注浆multiple grouting method浆料初凝后,再次进行压密注浆的施工工艺。

3基本规定
3.0.1孔内灌注浆小直径桩(图3.0.1)可按下列方式分类:
1按形状可分为等截面桩和变截面桩。变截面桩可分为上部扩体桩、下部扩体桩、扩底桩、根固预制桩。
2按灌浆材料和工艺可分为孔内灌浆混凝土预制桩、孔内灌浆H型钢桩和钢管桩及注浆钢管桩、树根桩和孔内投石注浆无砂混凝土桩。
3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基桩、复合地基增强体(桩)、超前支护桩、加筋土桩等。

3.0.2孔内灌注浆小直径桩的适用范围,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0.3孔内灌注浆小直径桩常用的桩身材料宜按表3.0.3的规定采用。

3.0.4下列场地应通过试验确定孔内灌注浆小直径桩的适用性:
1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可液化土场地;
2易发生浆液流失的深厚杂填土、岩溶地基场地;
3成桩易产生质量问题的未经压实的填土场地;
4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的软土场地。
3.0.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周围地表水汇流和排泄条件:
2地基土的岩性及空间分布特征,原位测试或室内试验成果;
3地下水赋存条件和水位及水文参数测试成果,影响注浆质量的强渗透性土体分布;
4影响成孔施工的障碍物情况;
5岩层厚度、风化程度以及裂隙发育状况:
6污染土或垃圾土的性质、厚度及分布情况:

4材料与构造
4.1材料
4.1.1孔内灌注浆料凝固体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浆无侧限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应小于2oMPa;
2水泥砂浆混合料强度不应小于M15;
3细石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30:
4投石注浆无砂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20:
5水泥土(含水泥膨润土、预拌流态水泥土)28d无侧限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应小于5MPa。
4.1.2配置浆料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石粉、矿渣粉等糝合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5014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318的规定:
2采用的再生细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
3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混合料,采用泵送施工时,骨料应选用磨圆度好、直径能够满足泵送或导管灌注的要求。

4.1.3预拌流态水泥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选用外加剂,其品种和糁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2粉煤灰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
3拌合物的水泥擒量宜为8%~20%;坍落度宜为120mm一200mm,扩展度可为500mm600mm
4.1.4水泥砂浆混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50kg/m3,粉煤灰用量不宜小于100kg/m3;砂宜采用中砂:
2水灰比应满足2h自由泌水率不应大于3%;
3坍落度宜为180mm~2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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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50789—2012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800kV DC converter station(2022年版)

2012-10-11发布 201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

±800kV直流换流站,2022年版,GB/T 50789,GB/T 50789-2012,GB/T 50789-2012(2022年版)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士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使换流站的设计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达到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环境友好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士800kV两端直流输电系统换流站工程的设计。
1.0.3换流站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采用具备应用条件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1,0.4换流站的设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满足劳动安全要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1.0.5士800kV直流换流站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换流器converter
换流站中用以实现交、直流电能相互转换的设备,也称换流阀组。通常由换流阀连接成一定的回路进行换流。换流器采用一个或者多个三相桥式换流电路(也称为6脉动换流器或6脉动换流阀组)串联或并联构成。两个相差30°的6脉动换流器串联可构成一个12脉动换流器,或称12脉动换流阀组。改变换流阀的触发相位,换流器既可运行于整流状态,也可运行于逆变状态,其中将交流电变换成直流电的称为整流器,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称为逆变器。整流器与逆变器设备基本相同,统称为换流器。本规范中出现的“阀组”如无特殊说明则专指12脉动换流阀组。
2.0.2换流阀converter valve
直流输电系统中为实现换流所用的三相桥式换流器中作为基本单元设备的桥臂,又称单阀。现代直流输电采用的半导体换流阀是半导体电力电子元件串(并)联组成的桥臂主电路及其合装在同一个箱体中的相应辅助部分的总称。
2.0.3二重阀double valve unit
对于一个12脉动阀组接线,12脉动阀组由2个6脉动阀组串联组成,一个6脉动阀组每相又由2个换流阀臂构成,结构上每相2个阀臂紧密连接在一起组成的阀塔称为二重阀。
2.0.4四重阀quadruple valve unit
对于一个12脉动阀组接线,12脉动阀组由2个6脉动阀组串联组成,一个6脉动阀组每相又由2个换流阀臂构成,结构上每相4个阀臂紧密连接在一起组成的阀塔称为四重阀。

2.0.5晶闸管阀thyristor valve
由晶闸管元件及其辅助设备组成的半导体换流阀。
2.0.6阀厅valve hall
安装换流阀的建筑物。它是换流站中的主要建筑物。换流站阀厅布置一般以12脉动换流器单元为单位,一个阀厅布置一个换流器单元的换流桥和相关设备。
2.0.7高端阀厅high voltage valve hall
当换流站极由2个12脉动换流器单元串联而成时,安装靠近极线换流器单元的换流桥和相关设备的建筑物。
2.0.8低端阀厅low voltage valve hall
当换流站极由2个12脉动换流器单元串联而成时,安装靠近中性线换流器单元的换流桥和相关设备的建筑物。
2.0.9换流站辅助设施
auxiliary facilities of converter station
保证换流站主设备正常工作所需的其他设施,主要包括站用电系统、换流阀冷却系统、阀厅空调系统、消防设施和接地网等。

3换流站站址选择
3.0.1站址选择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2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有关站址选择的规定外,还应结合士800kV换流站的工艺特点,根据电力系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污秽情况、水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接地极极址等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和经济效益分析确定。
3.0.2站址选择应满足换流站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整流站宜靠近电源中心,逆变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当同一地区有多个换流站时,站址选择应分析各换流站之间的电气距离、共用接地极及外力破坏等因素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3.0.3站址不宜选择在大气严重污秽地区或严重盐雾地区。当完全避开严重污染源有困难时,换流站应处于主导风向上风侧,并应对污染源的影响进行评估。
3.0.4站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3.0.5站址应与邻近设施、周围环境相互协调,站址距飞机场、导航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设施、通信设施以及易燃易爆设施等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6当换流阀外冷却方式采用水冷却时,站址附近应有可靠水源,其水量及水质应满足换流站生产用水、消防用水及生活用水要求。所选水源应避免或减少与其他用水发生矛盾,当采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不应低于97%,并应保证所供水源质量的稳定性。

4交流系统基本条件及直流
输电系统的性能要求
4.1交流系统基本条件
4.1.1交流系统基本数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换流站交流母线电压和频率变化范围。
2换流站交流侧短路电流水平。
3负序工频电压和背景谐波电压。
4故障清除时间和单相重合闸时序。
4.1.2直流输电系统研究所需的等值交流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于AC/DC仿真模拟研究的等值系统。
2用于AC/DC系统电磁暂态特性研究的等值系统。
3用于无功投切和工频过电压研究的等值系统。
4用于交流滤波器性能计算的等值阻抗。
4.2直流输电系统的性能要求
4.2.1直流输电系统的额定参数应包括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
4,2,2直流输电系统的过负荷能力应包括连续过负荷能力、短时过负荷能力和暂态过负荷能力。
4.2.3直流输电系统允许的最小直流电流不宜大于额定电流的10%。
4.2.4在不额外增加无功补偿容量的前提下,直流输电系统任一极都应具备降低直流电压运行的能力。降压运行的电压值宜为额定电压的70%~80%,但可按不低于80%正常运行电压的方式考核无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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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DG厅J 08一2366一2021
J16079一2021
道路隧道大修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road tunnel overhaul
2021一11一02 发布 2022一02一01 实施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

DG/TJ 08-2366,DG/TJ 08-2366-2021,道路隧道大修技术,隧道大修,DG/TJ 08-2366-2021 道路隧道大修技术标准

1总则
1.0.1为加强道路隧道大修管理工作,规范隧道大修设计、施工技术,提高隧道大修的精细化水平,满足隧道运营安全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盾构法、沉管法、明挖法道路隧道的结构、道路面层、机电设施等大修工程。
1.0.3大修设计应充分、合理地利用隧道结构和机电设施的既有条件,在确保隧道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结构、机电设施服役性能
1.0.4道路隧道大修除立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运营隧道tunnel in operation
建成并投人正常使用的隧道。
2.1.2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service life
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目标使用年限。
2.1.3使用条件operational conditions
隧道及其结构在运营期间所受到的荷载作用和环境作用。
2.1.4服役状态service state
运营隧道结构、设备符合预定设计性能的水平,可用性能指标来表征。
2.1.5隧道结构大修overhaul of tunnel structure
在隧道主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对服役性能处于“危险”等级的结构按原设计要求进行的修复。
2.1.6隧道道路面层大修overhaul of tunnel road pavement
对服役性能处于“危险”等级的道路面层,按原设计要求进行的修复。

2.1.7隧道机电设施大修overhaul of tunnel M&E facilities
对服役性能处于“危险”等级的设备及系统大部分进行更换或修复,满足各设备、系统的既定功能和精度。
2.1.8工程项修engineering item repair
根据工程或设备的基本情况,对状态“恶化”已难以达到原设计要求的部件或设施进行针对性维修,从而恢复所修部分的性能与精度。

3 基本规定
3.1 大修原则
3.1.1 运营隧道应在隧道病害调查、总体服役性能初步检测评估的基础上,参照大修判别标准,判定隧道大修的必要性,进行隧道大修工程的立项申请。总体服役性能初步检测评估内容应包括隧道结构、道路面层和机电设施。
3.1.2 在取得立项申请即将开展大修前,深人开展隧道大修前服役性能检测、评估专项工作,形成针对性强、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隧道大修设计与施工组织。
3.1.3 在满足隧道原有设计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根据大修技术标准,通过对隧道结构及连接构造、道路面层等进行必要的修复、加固,达到其在原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安全使用及耐久性标准。
3.1.4 隧道机电设施大修应合理采用新技术,大修技术标准宜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条件受限时 ,不应低于原设计标准 。
3.2 大修前应具备的基础资料
3.2.1 隧道大修应具备以下基础资料:
1 隧道设计图纸、设计标准及工程竣工资料。
2 隧道管养单位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检测资料及年度评估报告。
3 隧道在建设和运营中的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及处理资料。
4《隧道大修前服役性能检测、评估专项报告》。
3.2.2《隧道大修前服役性能检测、评估专项报告》应由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估并通过评审。

4 大修判别标准
4.1 一般规定
4.1.1 隧道大修应以隧道服役性能评定为基本依据。隧道整体服役性能评定等级应按表 4.1.1分为 1、11、111、IV、V五级。隧道大修主要针对服役状态中危险(V级)等级进行。

4.1.2 隧道大修可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以下三类:
1 以土建(含结构和道路面层)大修为主,兼带机电设施项修。
2 以机电设施大修为主,兼带土建(含结构和道路面层)项修。
3 土建(含结构和道路面层)、机电设施同时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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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12847-2022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
DBJ33/T1105-2022
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Renewable Energy Application of Civil Building
2022-06-23发布 2022-10-01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33/T 1105,DBJ33/T 1105-2022,可再生能源,民用建筑,浙江省,DBJ33/T 1105-2022 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落实折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目标,提高民用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制定木标准。
1.0.2木标准适用于折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的核算。
1.0.3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的核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折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空气源和海洋能等。
2.0.2太阳辐照度solar irradiance
单位时间内在单位采光面积上所照射到的太阳辐射量,单位为W/m2e
2.0.3太阳辐照量solar irradiation
一定时间内在单位采光面积上所照射到的太阳辐射量,单位为M/(m2a)、MW/(m2m)、MW/(m2d、MW/(m2-h)等。
2.0.4集热器总面积gross collector area
集热器采光平面上包括外壳边框在内接收太阳辐射的最大投影面积,单位为m2。
2.0.5太阳能保证率solar fraction
由太阳能提供的热量占系统总供热量的百分率。
2.0.6太阳能热水系统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将太阳能转换为热能以制取热水并输送至各用户所必须的完整系统,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热交换设施、储水设施、循环泵、连接管路、智能控制系统、辅助热源设施、高温高压散热设施和定压补液设施等。
2.0.7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air-source heat pump water heating system
利用热泵原理,以消耗一部分电能为补偿,通过热力循环,把空气中的低温热能吸收进来,经过压缩机压缩后转化为高温热能,加热水温的热水系统。

2.0.8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solar photovoltaic(PV)system
利用太阳能电池的光伏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地源热泵系统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土壤源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2.0.10导光管采光系统tubular daylighting system
采集天然光,并经管道传输到室内,进行天然光照明的采光系统。通常由集光器、导光管和漫射器组成。

3基本规定
3.0.1民用建筑应根据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和外部资源条件,合理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地原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导光管采光系统。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也可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3.0.2民用建筑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应优先选用构件化的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3.0.3民用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0.4新建民用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3.0.5民用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应统筹考虑项目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等因素核定。

4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核算
4.0.1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应根据建设用地内计容建筑面积核算。
4.0.2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最小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块容积率小于或等于4.0时,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值应满足式4.0.2-1要求:

DBJ33/T 1105,DBJ33/T 1105-2022,可再生能源,民用建筑,浙江省,DBJ33/T 1105-2022 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

式中:Q1一可再生能源年综合利用量核算值(kWh/a);
AoR一计容建筑面积(m2):
E一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因子kW/m2.a)]o
2当地块容积率大于4.0时,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值
应同时满足式4.0.2-2和4.0.2-3要求:

DBJ33/T 1105,DBJ33/T 1105-2022,可再生能源,民用建筑,浙江省,DBJ33/T 1105-2022 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

式中:R一容积率;
OG一余热回收或废热利用装置的综合利用量核算值kWh/a
3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因子应按表4.0.2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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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
DBJIT 15一230一2021
备案号 J16008一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Code for safety risk management and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control in construction of urhan rail transit
2021一09一12发布 2022一02-01 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T15-230,DBJ/T15-230-20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DBJ/T15-230-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统一规范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技术与执行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广东省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关活动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必须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
1.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双重预防 dual prevention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的简称。
2.0.2 安全风险 safety risk
某一或某些风险因素引发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其将造成后果的组合。
2.0.3 风险因素 risk factor
导致风险发生的各种不良因素、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统称。
2.0.4 风险点 risk point
在风险管控过程中,被进一步细化并具体到对应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的风险因素的统称。
2.0.5 原始风险等级 original risk level
依据施工方法、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等客观的工程建设条件,对工程自身风险、周边环境风险、施工作业风险或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后确定的风险等级。
2.0.6 剩余风险等级 residual risk level
为降低原始风险等级,在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后,经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
2.0.7 重大安全风险 serious safety risk
剩余风险等级为n级及以上的风险点。
2.0.8 风险辨识 risk identification
调查识别工程建设中潜在的风险类型、发生地点、时间及原因,并进行筛选、分类。
2.0.9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采用定性或定量方法对安全风险进行等级评定,提出消除、降低和应急处置等措施并进行决策。
2.0.10 风险接受准则 risk acceptance criteria
对安全风险进行分析与决策,判断风险是否可接受的等级标准。
2.0.11 风险管控 risk management
通过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管理手段,实现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风险的行为的统称。
2.0.12 风险记录 risk register
对已辨识的风险进行记录跟踪管理,记录内容包括风险名称、风险等级、风险控制措施及控制效果等。
2.0.13 工程自身风险 native risk
因工程施工方法、地质条件等因素可能导致工程结构安全性受到影响或发生工程风险事故。
2.0.14 周边环境风险 outer environment risk
因工程周边环境设施影响导致施工安全风险增大,或工程施工导致周边环境设施的功能的正常使用或结构安全受到影响或损害。
2.0. 15 施工作业风险 五risk in  construction
与工程建设各种施工作业活动相对应的、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因素导致的风险。
2.0.16 自然灾害风险 risk of nature disaster
工程建设受自然灾害 (地震、台风、地质灾害等)影响所导致的风险。
2.0.17 组织管理风险 risk of management
因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组织的健全性、安全职责的完善性,以及各自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状况等方面的不足所导致的风险。
2.0.18 工程组段 project section
根据风险分级、精准管控的实际需要,将工程风险点进行分类、分级与组合,形成的相对独立的若干区域。

3 基 本 规 定
3.0.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保障工程和人员安全,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将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可能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破坏和损失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3.0.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
前。
3.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保障工程建设双重预防工作的实施,在工程建设费用中计人双重预防的相关专项费用。
3.0.5 双重预防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列人工程建设各方的工程合同。
3.0.6 工程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双重预防组织机构,明确各层级岗位职责,落实管理人员、措施,确保机制运行有效。
3.0.7 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应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的沟通与交流。
3.0.8 安全风险管控是全过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应按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与设计、施工四个阶段,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地实施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
3.0.9 安全风险辨识应包括收集资料、风险分类、风险识别、风险筛选和编制风险辨识报告五个步骤。安全风险辨识可选用风险调查法、专家调查法、工程类比法等定性方法。
3.0.10 安全风险评估应根据工程特点、评估要求和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类型,选择定性、定量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方法。

4 安全风险分类分级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施工方法、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危害)等因素,结合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目标、技术经济水平等,进行安全风险分类,制定安全风险等级标准。
4.1.2 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将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分为 1、n、1、W共四个等级,其中1级风险最高,W级风险最低。
4.1.3 设计风险控制措施是降低风险等级的首要手段,施工风险控制措施是降低风险等级的重要手段。在勘察与设计阶段,应采取设计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工程建设重大安全风险的风险等级;在施工阶段,应采取设计或施工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施工过程新出现重大安全风险的风险等级。
4.1.4 当采取某一项设计或施工风险控制措施,需要将风险等级下调二级及以上时,应通过工程建设各方共同判定或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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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
DBJ/T 15一74一2021
备案号 J 11666一2022
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of ready一mixed concrete
2022一01一03 发布 2022一07一01 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T15-74,DBJ/T15-74-2021,生产质量管理,预拌混凝土,DBJ/T15-74-2021 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满足厂东省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以下简称 “企业”)的质量管理,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包括质量管理要求、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质量控制及交货和验收。
1.0.3 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质量否决权,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0.4 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绿色生产 green production
以节能、降耗、减排为目标,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实施工业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企业环境、设备设施、质量控制等
体现绿色化。
2.0.2 信息管理系统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由信号采集设备、数据通信软件和数据库管理软件等计算机软、硬件组成的应用集成系统,能够完成数据的采集、分析、报告和管理。
2.0.3 废浆 industrial waste nud
清洗混凝土搅拌设备、运输设备和搅拌站 (楼 )出料位置地面所形成的含有较多固体颗粒物的液体。

3 基 本 规 定
3.0.1 企业应是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持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有关规定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3.0.2 企业向建设工程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预拌混凝土》GB/T14902 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及合同要求。
3.0.3 企业应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分类台账,由专人管理,定期归档。分类台账类别宜符合表3.0.3的规定,主要内容参照表 3.0.3。台账表格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3.0.4 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5 企业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和现行广东省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DBJ/T15一117的规定进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3.0.6 企业应做到储料区、主机搅拌楼、物料输送系统等主要生产区域全封闭。
3.0.7 企业应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的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
3.0.8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合同评审、交底和档案管理工作。合同条款除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3.0.9 企业应建立生产质量管理数据库,使信息数据化,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0.10 企业应定期如实编写相关报表 (月报、季报、年报)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0.n 企业的合同签订、原材料进场验收、预拌混凝土生产、出厂检验及交付使用等全过程活动宜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运营管理。

4 质量管理要求
4.1 一 般 规 定
4.1.1 企业应建立与资质相匹配的试 (检 )验、生产、调度、技术、质量等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1.2 企业可任命技术负责人全权负责企业质量管理,试验室主任应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授权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4.1.3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实际情况,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制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编制原材料、生产过程、半成品和成品的内控质量指标,建立不少于本规程表4.1.3所列的生产管理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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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
DBJ/T 15一32一2022
备案号 J 10290一2022
建筑灰渣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building ash一slag concrete Products
2022一01一12 发布 2022一07一01 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T15-32,DBJ/T15-32-2022,建筑灰渣,建筑灰渣混凝土,建筑灰渣混凝土制品,DBJ/T15-32-2022 建筑灰渣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了促进广东省建筑灰渣混凝土制品 (砖、砌块和板材)在建筑工程中的规范应用,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实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内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8度以下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采用建筑灰渣混凝土砖、砌块和墙板的自承重墙体工程。其他建筑灰渣制品的围护、砌体、构筑物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建筑灰渣混凝土砖、砌块和墙板自承重墙体的材料、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灰渣 building ash一slag
建筑固废 (混凝土、砂浆、砖瓦、砂、石等 )经选料、分类、破碎、筛分、清洗等工艺加工而制成的,适用于混凝土、砂浆集料的粒状、粉状建筑灰渣材料。
2.0.2 建筑灰渣混凝土 building ash一slag concrete
以建筑灰渣为主要集料和水泥、外加剂、砂、石、掺和料、水等配制而成的混凝土。
2.0.3 建筑灰渣混凝土制品 building ash一51铭concrete products
建筑灰渣混凝土经压制、挤出、浇模或切割成型、养护等工艺而制成的砖、砌块和墙板等的总称。
2.0.4建筑灰渣混凝土砖 building ash一51昭concrete brick
建筑灰渣混凝土经压制成型、养护工艺而制成的实心砖,包括普通砖、装饰砖品种。
2.0·5 建筑灰渣混凝土砌块 building ash一51吧concrete block
建筑灰渣混凝土经浇模或切割成型、养护工艺而制成的砌块。
2.0.6 建筑灰渣混凝土墙板 building ash一slag conerete Wallboard
建筑灰渣混凝土经挤压、浇模或切割成型、养护工艺而制成的条形实心和空心墙板。
2.0.7 建筑灰渣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 building ash一51吧ceramic grain foaming concrete block
以建筑灰渣、陶粒为集料和水泥、发泡剂、掺和料、外加剂、水等配制而成的建筑灰渣陶粒发泡混凝土,经浇模、固化、切割成型、养护等工序而制成的干密度不大于950kg/耐的砌块。
3 材 料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建筑工程中采用的建筑灰渣混凝土制品及其配套砂浆、混凝土、粘结材料、防裂材料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等的规定,不得对人体有害和对环境有污染。
3.1.2 建筑灰渣混凝土制品以及配套材料,其品种、规格及技术性能,均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本规程的规定。
3.1.3 制品和材料进场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复检、验收,严禁使用龄期不足、不合格产品。
3.2 原材料要求
3.2.1 用于建筑灰渣混凝土的水泥、掺和料、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的规定。
3.2.2 集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筑灰渣粗、细集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及行业标准 ((建筑固废再生砂粉》JC/T2548、《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 的规定。
2 建筑灰渣粗、细集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3.2.2的规定。

4 建筑灰渣混凝土砖和砌块墙体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建筑灰渣混凝土砖、砌块应用于墙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7、《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等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4.1.2 砖、砌块墙体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自承重内、外墙体,不适用于长期处于 80℃以上、受急冷急热和酸碱化学介质侵蚀的建筑部位。
4.2 建筑设计与构造
4.2.1 墙体与周边混凝土梁、板、柱必须贴实、牢固、紧密连接,并应满足围护、防火、防水、隔声和隔热等功能要求。
4.2.2 墙体厚度,宜采用与主规格宽度、长度一致尺寸的灰渣砖、砌块。单排孔空心砌块不应用于外墙。当隔声、防火和隔热要求较高时,砌体及抹灰层可适当加厚,并做双面抹灰。
4.2.3 墙体的孔洞及墙体内设置暗管、暗线、暗盒等时,应在设计时明确要求预留,不得随意开凿,孔洞周围应做好防裂、防脱落、防渗漏措施。
4.2.4 墙体上需吊挂设备和重物时,应在设计时采取安放、加固措施,采用的螺栓和支撑应符合强度及耐久性要求,并做好防裂、防渗漏、防腐和回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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