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358-2021 福建省城镇供水基础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标准
福建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358-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6056一2021
福建省城镇供水基础数据 采集与管理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asic data acquisition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water supply in Fujian
2021-06-24发布2021-08-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 总则
1.0.1 为科学、规范地开展城镇供水基础数据采集 与管理工作,建立格式统一、信息完整的城镇供水基础数据库,提高城镇供水的信息规划 、建设与管理水平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各地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开展城镇供水基础数据采集与管理工作 。
1.0.3 城镇供水基础数据采集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数据库 Database
长期存储在计算机 内的、有组织 的、可共享的、统一管理的大量数据的集合 。
2.0.2 数据交换 Data exchange
为 了满足不同信息系统之间数据资源的共享需求 ,依据一定的原则 ,采取相应 的技术 ,实现不同信息系统之间数据资源共享的过程 。
2.0.3 城镇供水基础数据 Basic data of urban water supply
从原水、制水 、输水 到 配水 等供水 过 程 的生 产运 营基 础数 据 。
3基本规定
3.0.1城镇供水基础数据采集与管理应包括数据采集、录入、管理等工作。
3.0.2供水单位应全面掌握所辖区域内供水基础数据的状况,并应建立供水基础数据库。
3.0.3供水单位应建立城镇供水基础数据采集、录入、管理等制度。
3.0.4供水单位应按国家保密制度要求进行城镇供水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管理,数据不得丢失和非法使用。
4数据采集
4.1一般规定
4.1.1城镇供水基础数据采集应包含下列工作内容:
1收集已有的城镇供水基础数据;
2对数据缺失或已有数据不准确的区域进行现场探测核查,并及时补充修订;
3对供水设施进行监测与检测,采集运行数据。
4.1.2城镇供水基础数据的采集范围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1.3同一供水基础数据库中的地理信息应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和高程系统。
4.1.4空间定位与地形分析应采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测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0,宜采用1:500。
4.1.5供水单位应采用电子化档案方式存储基础数据,宜通过在线监测系统与供水管理平台进行数据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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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357-2021 福建省应急建筑安全技术标准
福建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T13-357-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16055-2021
福建省应急建筑 安全技术标准
Safety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mergency buildings in Fujian
2021-06-24发布 2021-08-01实墙
福建省性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 总则
1.0.1 为明确公共卫生事件集 中隔离建筑 、灾害事故集 中安置建筑、应急避险建筑,以及临 时建筑 、活动板房等安全使用标准 ,妥善安置受灾、受害人员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规范福建省应急建筑的规划 、建设与使用管理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既有建筑应急改造、新建应急建筑、新建临时应急建筑的规划设计和运维管理 。
1.0.3 实施应急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坚持 “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安全可靠 、平灾结合 、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 。
1.0.4 应急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及福建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建筑 emergency buildings
本标准应急建筑是指公共卫生事件集 中隔离建筑、灾害事故集 中安置建筑、应急避险避难建筑 ,以及临时建筑 、活动板房等房屋建筑的统称 。
2.0.2 应急避难建筑 emergency shelter buildings
本标准应急避难建筑是指为应对破坏性且伴有次生灾害的重大 自然灾害 ,其人员无法脱离灾害现场时用于避难 、救护等人员应急使用的建筑 。
2.0.3 集中隔离建筑 centrally isolated buildings
本标准集 中隔离建筑是指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 ,利用公共场馆 、酒店、宾馆 、校舍等公共建筑的可用空间或利用临时建筑集中配套建设能防止传染病传播或病原体扩散的设施 ,用于人员集中隔离的建筑。
2.0.4 集中安置建筑 Centralized placement buildings
本标准集 中安置建筑是指为应对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等公共安全事件,利用公共场馆 、酒店 、宾馆、校舍 、地下空间 (含人民防空工程)等公共建筑的可用空间或利用临时建筑集中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生活服务设施 ,用于安置受灾群众的建筑 。
2.0.5 临时建筑 temporary buildings
临时建筑是指因临时使用需要而建造 、搭建的结构简单 、安装便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 (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2.0.6 应急设施 emergency facilities
应急建筑配置的用于保 障抢险救援和隔离 、安置、避难人员生活的工程设施 ,包括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辅助设施。
3 基本规定
3.1 一 般规 定
3.1.1 应急建筑的规划按以下内容执行:
1 既有建筑 的利用应根据建 (构)筑物的功能及评估情况 ,确定其适宜性 :应评估可供应急隔离、安置、避难利用的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完备情况 ,核定应急隔离、安置 、避难有效面积和配套设施的使用面积 ;应评估建筑内各类功能分区和设施的安全性和适宜性 ,确定可用于应急隔离 、安置 、避难 的建筑和工程设施 。
2 新建应急建筑规划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资源 ,遵循“安全可靠、以人为本、平灾结合 、功能完善、便于管理”的原则 ,合理配置建筑物的应急设施,同时满足应急建筑交通便利、布局合理、经济易用等要求 。
3 新建临时应急建筑规划设计 ,若受灾人数超 出应 急规划的常备应急建筑的容量 ,则可利用新建钢结构箱式集成房屋 、活动板房等临时应急建筑 ,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4 应当与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城市应 急避难场所规划等上位规划一致 。
3.1.2 应急建筑 的设计按 以下 内容执行 :
1 应急建筑设计 的主要 内容应包括场地设计 、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应急设施设备设计、应急平灾转换设计等。
2 应急建筑设计时 ,应 以城乡规划 、防灾规划和应 急预案的隔离 、安置、避难要求 ,以及现状条件分析评估结果为依据 ,复核应急建筑容量,确定应急建筑空间布局 ,设置应急建筑的基础设施 ,进 行功 能分 区,并应 制定 建设 时序 及应 急启 用 转换方案。
3.1.3 应急建筑应按建筑建设年限、建筑功能和使用时间统一分类管理。
1 建设年限:既有建筑、新建建筑 、新建临时建筑。
2 建 筑功能:宿住建筑 (隔离、安置 、避难)、医疗建筑(医学隔离、紧急救护 、护理治疗 )、物资库、人防工程 ;本标准主要是关于前述的宿住建筑 的安全技术标准。
3 使用时间:紧急应急建筑、临时应急建筑 、短期应 急建筑 、中期应急建筑和长期应急建筑 。
3.1.4 应急建筑应与周边设施相协调,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建筑 的容量、应急设施及应急保 障设备和物资的规模应满足遭受设定防御标 准相应灾害影响时的疏散 、应急隔离、安置、避难和应急救援需求 。
2 应急建筑设计应结合周边的各类防灾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 的具体情况 ,有效整合场地空间和建筑工程 ,形成有效、安全的防灾空间格局 。
3 应急建筑应满足以居住地为主就近应急使用 的需要。
4 用于应急救灾和疏散 困难地区群众的建 筑物 ,应制定专门的疏散安置方案和实施保 障措施 。
5 新建 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展览建筑 ,以及 可以提供宿住的酒店宾馆等,应根据城市避难场所规划 、应急建筑规划进行统筹建设作为应急建筑备用 。
3.1.5 应急建筑 的设计开放 时间不宜超过表 3.1.5规定 的最长开放时间,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配置应满足其开放时间内的需求 。
4 规划设计
4.1 责任区划分
4.1.1 应急建筑规划设计应将特定的行政区划分为若干应急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应急服务总人口数不应大于 10万人。
4.1.2 应急责任 区的划分应 与行政区的地形地貌相适应 ,应有利于应急建筑规划布局 ,并合理利用既有建筑 ,兼顾应急安全、效率与经济性 。
4.2 规划选址
4.2.1 应评估应急责任区可能遭遇的灾害 ,提 出相应应 急功能的保障要求 ,确定应急建筑 的类别 。
4.2.2 应根据表 3.1.6建筑规划控制指标确定有效隔离、安置、避难面积,合理确定应建应急隔离 、安置 、避难建筑的建筑规模与用地规模 。
4.2.3 应急建筑的总用地规模应为辖区或责任区重要应急功能建筑的用地面积与应急隔离、安置 、避难建筑用地面积 ,以及新建临时应急建筑用地面积之和。
4.2.4 应急建筑的选址应以该址既有建筑或规划新建建筑具有向应急建筑转换的功能适应性与结构安全性为前提 。
4.2.5 各应急责任区应急建筑的选址应满足下列服务半径的要求:
1紧急应急建筑服务半径定为 1。。。m。
2短期 、中期、长期应急建筑服务半径定为 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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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356-2021 市政道路沥青路面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标准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一356一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5763一2021
市政道路 沥青路面施工 全过程质量管理 标准
Quality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whole Process of asphalt Pavement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road
2020一03一11发布 2021一06一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提高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沥青路面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项目沥青路面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
1.0.3 市政道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福建省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全过程质量管理 quality management in the whole process
基于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的管理理念,借助第三方综合性科技咨询单位,从管理模式、管理技术、实践管理方法三个方面进行工程质量保证与管理的监控提升,是一种涉及规划设计、原材料生产、混合料生产、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等全过程、全要素、全阶段的系统综合质量管控模式。
2.1.2 基层 base course
基层是置于热拌沥青混合料结构层下面的一层或多层的热拌沥青混合料基层、粒料基层或结合料稳定性基层,是路面结构的主要承重层 。
2.1.3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1.4 功能层 functional coat
路面结构体系中,承担连接、减震、隔水隔温等功能的非承载类的材料层。
2.1.5 透层 prime coat
为使沥青面层与非沥青材料基层结合 良好,在基层上喷洒液体石油沥青、乳化沥青、煤沥青而形成的透入基层表面一定深度的薄层。
2.1.6 粘层 tack coat
为加强路面沥青层与沥青层之间、沥青层与水泥混凝土路面之间的粘结而撒布的沥青材料薄层 。
2.1.7 封层 seal coat
为封 闭表面空隙、防止水分侵入而在沥青面层或基层上铺筑的有一定厚度的沥青混合料薄层。铺筑在沥青面层表面的称为上封层,铺筑在沥青面层下面、基层表面的称为下封层。
2.1.8 密级配沥青混合料 dense一graded asphalt mixtures
按密实级配原理设计组成的各种粒径颗粒的矿料,与沥青结合料拌和而成,设计空隙率较小的密实式沥青混凝土混合料(AC)和密实式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 (ATB)。
2.1.9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stone mastic asphalt
由沥青结合料与少量的纤维稳定剂、细集料以及较多量的填料 (矿粉)组成的沥青玛蹄脂,填充于间断级配的粗集料骨架的间隙,组成一体形成的沥青混合料,简称 SMA。
3 基本规定
3.0.1 沥青面层施工前应对沥青混合料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
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查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具备道路设计编制说明和沥青路面结构图;
2 沥青拌和站生产硬件应能满足摊铺需求,拌和楼已调试;
3 生产数据具备存储功能;
4 应有环保合格证明。
3.0.2 试验段摊铺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材料送检应合格;
2 目标、生产配合比应有检测单位合格报告;
3 应对检测报告进行验证并写明验证结论;
4 施工单位应对沥青路面施工进行技术交底。
3.0.3 沥青混合料摊铺前应制定摊铺计划,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天气情况、温度满足规范要求;
2 现场机械清单己进行检查确认;
3 下承层压实度 、弯沉值、7d无侧限抗压强度 、厚度检测合格报告,监理单位分部分项验收资料齐全;
4 下承层标高联测结果应报监理单位复核 ,附复核意见。
3.0.4 沥青混合料摊铺当天,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监理单位应对现场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签字记录;
2 监理人员应旁站并检查测温记录,包括沥青拌和站出场温度、现场到场温度、摊铺温度、完成温度 ,测温宜使用插入式测温设备;
3 检测单位应到现场进行取样检测。
3.0.5 对沥青路面己全部摊铺完成的项 目应出具项 目评价报告,在项目所有沥青路面摊铺完成后 7d 内列出问题清单和改进方案,进行项 目验收工作 。
4 路面结构和材料设计复核
4.1 一般规定
4.1.1 路面结构与材料设计复核应以路基路面综合设计复核为核心,包含路基结构的设计复核、路面结构组合设计复核及路面材料设计复核三个内容。
4.1.2 路基路面综合设计复核应根据不同的道路等级、交通等级、沿线地形、地质、路用材料、气候等 自然条件进行综合分析,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路面面层应满足平整度和抗滑性能的要求。
4.1.3 路基结构的设计复核应对路基填料设计要求与设计指标、路基工后沉降量、路基防排水设施等方面进行复核。
4.1.4 路面结构组合设计复核应对面层、基层、垫层及功能层组合设计、路面防排水措施进行复核 。
4.1.5 路面材料设计复核应对各结构层所用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设计进行复核 。
4.2 路面结构组合
4.2.1 路面结构组合设计应结合路基结构设计要求与设计指标、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等级,并结合路面材料和结构特性,遵循路基路面综合设计的理念,保证路面结构的安全、耐久和全寿命周期经济合理。
4.2.2 面层各层的混合料类型应与交通荷载等级以及使用要求相适应,特重和重交通荷载等级道路,可采用加厚面层或采取措施提高沥青混合料的抗剪强度,宜使用三层式沥青面层结构,上面层和中面层结合料宜使用改性沥青混合料。
4.2.3 市政道路公交停靠站、交叉口、高架桥引道长大陡纵坡等路段,路面结构组合应进行特殊设计,宜采用抗车辙沥青混合料。
4.2.4 检查井四周路面结构组合应进行特殊设计,宜将检查井四周 30cm范围内摊铺碾压后的水泥稳定碎石切割挖除,并用素混凝土 回填振捣养护。
4.2.5 为减少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路面收缩开裂和反射裂缝,可采取下列措施:
1 选用抗裂性好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2 适当增加沥青层的厚度;
3 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上设置沥青稳定碎石柔性基层;
4 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上设置应力吸收层或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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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 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及审查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 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及碳排放,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受成都市绿色建筑监督服务站委托,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充分调研成都市近年来建筑节能 工程实际经验,参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和其他省市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经过严谨模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编制完成了《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 设计导则 及审查要点 》(以下简称《导则 及要点 》)。
《导则及要点》包括三个部分:《成都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导则》、《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和《成都市民用建筑 节能设计审查 要点》。
《成都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和《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包括下列章节: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与建筑设计;5.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7.给水排水;8.电气;9.可再生能源应用;10.建设设备监控与能源管理等。
《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包括下列章节:1.总则;2.审查内容等。
《导则及要点》编制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适用范围;2.考虑到室外环境对建筑的舒适性和能耗水平有较大影响,故提出了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内容;3.提出了新的节能目标,将成都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在 2016 年执行的国家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 35%和 20%以上,使成都市民用建筑平均节能率达到 72 %;4.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具体范围和方式;5.提出了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和给水排水的节能设计要求;6.规定了电动车充电系统的节能设计;7.提出了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用量统计的要求;8.提出了建筑碳排放分 析的要求,并增加“建筑碳排放分析专篇”;9.明确了建筑节能材料相关附录;10.确定了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11.确定了“成都市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信息汇总表”、“成都市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表”、“成都市新建甲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信息汇总表”、“成都市新建乙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信息汇总表”、“成都市新建甲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表”、“成都市新建乙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表”等。
本《导则及要点》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编单 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 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1 总则
1.0.1为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及碳排放,结合成都市气候特征、产业基础和能源结构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可参照执行,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的要求。
1.0.3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建筑除应进行节能设计外,还应按规定应用可再生能源。
1.0.4成都市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及法规的规定。
2 术语
2.0.1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类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2.0.2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区配套服务用房。
2.0.3建筑物体形系数( S shape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之比。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地下室外墙面积,体积中不包括地下室体积。
2.0.4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K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表征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为 W/(㎡ ·K)。
2.0.5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Km average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ternal wall
考虑外墙存在由不同墙体材料构成的各部位传热系数加权的平均传热系数。单位为 W/(㎡ ㎡.K)。
2.0.6热惰性指标( D index of thermal inertia
表征对围护结构反抗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标,其值等于各层材料的热阻与蓄热系数的乘积之和。
2.0.7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 SHGC 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of transparent envelope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外表面接收到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投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热量两部分。
2.0.8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断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2.0.9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在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根据所要设计的建筑模型作为比较对象的一栋符合节能要求的假想建筑。
2.0.10光伏组件 photovoltaic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流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
3 基本规定
3.0.1成都市新建居住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 2016年执行的国家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降低 35%以上,使成都市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达到 72%。
3.0.2节能设计时应计算外围护保温材料、楼地面保温材料、透光围护构件等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的设计用量。
3.0.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
3.0.4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3.0.5节能设计应提供《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专篇》和各专业节能设计说明,并进行碳排放 分析 ,提交《建筑碳排放 分析 专篇》和《建 筑碳排放 分析 报告》。
3.0.6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性能不得降低。
4 规划与建筑设计
4.1 规划设计
4.1.1总体规划设计应基于成都的气候特征和项目所在区域的气候环境,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结合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4.1.2居住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局和单体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减少夏季的太阳热辐射,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总体规划设计应充分利用水体和绿化等自然资源进行综合节能设计。
4.1.3居住建筑日照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住宅设计标 准》 DBJ 51/168的规定。
4.1.4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
4.1.5建筑总平规划时应尊重并利用现状自然资源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大开大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通过挖填方量平衡计算 合理控制土石方工程量;
2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城市的设计防洪、防涝水位标高,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
3场地设计标高宜比周边城市市政道路的最低路段标高高 0.2m以上;当市政道路标高高于基地标高时,应有防止客水进入基地的措施。
4.1.6建筑场地规划应有利于营造适宜的环境,宜采取如下设计措施:
1通过场地风环境分析优化建筑空间布局,通过建筑布局、道路走向、局部架空等方法在夏季主导风向上预留风路,营造适宜的室外风环境;
2居住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居室夏季宜避免东、西向日晒;
3控制场地铺装选材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优先选用浅色铺装材料,降低场地铺装吸收的太阳辐射热量,改善室外热环境;
4建筑屋面宜采用屋顶绿化,场地绿化宜采用复层绿化,在活动场地、 广场宜设置乔木或构筑物遮荫,降低场地热岛效应。
4.1.7地下空间宜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下沉广场(庭院)、导光设施等措施,充分利用自然光。
(略)
目 次
第一部分 成都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4
4 规划与建筑设计..........................................................................................................5
4.1 规划设计........................................................................................................................ 5
4.2 建筑设计........................................................................................................................ 6
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8
5.1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8
5.2 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9
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2
6.1 一般规定...................................................................................................................... 12
6.2 通风.............................................................................................................................. 12
6.3 供暖与空调.................................................................................................................. 12
7 给水排水................................................................................................................... 15
7.1 一般规定...................................................................................................................... 15
7.2 给水和排水.................................................................................................................. 15
7.3 生活热水...................................................................................................................... 17
8 电气 .......................................................................................................................... 19
8.1 一般规定...................................................................................................................... 19
8.2 供配电系统.................................................................................................................. 19
8.3 照明.............................................................................................................................. 19
8.4 电动车充电系统.......................................................................................................... 20
9 可再生能源应用........................................................................................................ 21
9.1 一般规定...................................................................................................................... 21
9.2 太阳能光伏系统.......................................................................................................... 21
9.3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 21
9.4 热泵系统....................................................................................................................... 22
10 建筑设备监控与能源管理 ....................................................................................... 24
10.1 暖通空调系统能耗计量与监控................................................................................ 24
10.2 给水排水系统能耗计量与监控................................................................................ 24
10.3 电能计量与监控........................................................................................................ 24
条文说明....................................................................................................................... 25
第二部分 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1 总则 .......................................................................................................................... 45
2 术语 .......................................................................................................................... 46
3 基本规定................................................................................................................... 48
4 规划与建筑设计........................................................................................................ 49
4.1 规划设计...................................................................................................................... 49
4.2 建筑设计...................................................................................................................... 50
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52
5.1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52
5.2 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53
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5
6.1 一般规定...................................................................................................................... 55
6.2 冷源与热源.................................................................................................................. 55
6.3 输配系统...................................................................................................................... 61
6.4 末端系统...................................................................................................................... 65
7 给水排水................................................................................................................... 66
7.1 一般规定...................................................................................................................... 66
7.2 给水和排水.................................................................................................................. 66
7.3 生活热水...................................................................................................................... 68
8 电气 .......................................................................................................................... 71
8.1 一般规定...................................................................................................................... 71
8.2 供配电系统.................................................................................................................. 71
8.3 照明.............................................................................................................................. 71
8.4 电动车充电系统.......................................................................................................... 73
9 可再生能源应用........................................................................................................ 74
9.1 一般规定...................................................................................................................... 74
9.2 太阳能光伏系统.......................................................................................................... 74
9.3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 75
9.4 地源热泵系统.............................................................................................................. 75
9.5 空气源热泵系统.......................................................................................................... 77
10 建筑设备监控与能源管理 ....................................................................................... 78
10.1 一般规定.................................................................................................................... 78
10.2 暖通空调系统能耗计量与监控................................................................................ 78
10.3 给水排水系统能耗计量与监控................................................................................ 80
10.4 电能计量与监控........................................................................................................ 80
10.5 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控............................................................................................ 80
条文说明....................................................................................................................... 82
附录
附录 A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方法.............................................................................. 111
附录 B 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112
附录 C 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115
附录 D 玻璃的光学、热工性能和窗的传热系数.......................................................... 116
附录 E 常用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 119
附录 F 常用建筑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ρ 值 .............................................................. 123
第三部分 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1 总则 ........................................................................................................................ 125
2 审查内容................................................................................................................. 126
2.1 节能设计审查报审材料............................................................................................ 126
2.2 节能设计审查主要内容............................................................................................ 126
2.3 节能材料审查标准依据............................................................................................ 127
附 1 建筑碳排放分析专篇.......................................................................................... 129
附表 1 成都市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信息汇总表 ..................................................... 130
附表 2 成都市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表 .......................................... 132
附表 3 成都市新建甲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信息汇总表.............................................. 133
附表 4 成都市新建乙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信息汇总表.............................................. 135
附表 5 成都市新建甲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表................................... 136
附表 6 成都市新建乙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表...................................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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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
当前,我市迎来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等重大战略机遇,实施城市更新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形式,为在城市更新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助力既有建筑 改造 提升,研究制定了本指南 。
本指南对既有建筑不同改造形式下如何适用新老消防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同时鼓励实施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综合评估,科学研判改造实施可能面临的问题,避免出现改造成本过高、消防安全受损等现象。也为我市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提供依据。本指南共分六个部分,主要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设计、消防设施、消防电气、附录。
成都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开展了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专项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邀请从事规范编制、消防设计、消防救援管理的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制定了本指南。本指南未涉及的消防设计内容,应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指南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管理。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目 次
1 总则 4
2 基本规定 4
2.1 改造可行性 研究 4
2.2 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变的认定 5
2.3 改造类别 6
2.4 内部装修工程 6
2.5 建筑外立面改造 6
2.6 建筑整体改造工程 7
2.7 建筑局部改造工程 6
3 建筑设计 9
3.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9
3.2 总平面布局 9
3.3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9
3.4 安全疏散和避难 10
3.5 建筑构造 11
4 消防设施 10
4.1 消防给水设施 10
4.2 防烟、排烟设施 12
5 消防电气 13
5.1 消防电源及配电 13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3
5.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4
附录A 用词说明 15
附录B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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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份(第5期) 包头 工程造价信息
2022 年 5 月份包头 工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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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份(第4期) 包头 工程造价信息
2022 年 4 月份包头 工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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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份(第3期) 包头 工程造价信息
2022 年 3 月份包头 工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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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份(第2期) 包头 工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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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份(第1期) 包头 工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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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外围面积计算-重庆
问题专业: 预算 结算
所属地区: 重庆
提问日期: 2022-09-19 11:57:08
提问网友: 凹凸曼
请问,重庆市18定额中写到的花窗和栏杆花饰油漆、涂料工程量按单面外围面积乘以系数1.82计算,请问这其中的外围面积是怎么定义的,是直接长*宽*系数吗,花窗和栏杆花饰中间的镂空需要扣除吗?
解答网友: 烁楠科技
就是长*宽*系数,不扣除中间的镂空部分
问题专业: 土建 计价软件GCCP 土建算量GCL2013 土建计量GTJ 加密锁
所属地区: 山东
提问日期: 2022-09-19 11:55:52
提问网友: 花好月圆雷鸣
按异型挑檐绘制,画红圈的两个造型可否画在同一个截面里?
解答网友: 那年、花落
自定义节点可以
问题专业: 安装
所属地区: 河南
提问日期: 2022-09-19 11:53:31
提问网友: 数点
解答网友: 幸福像花一样
滑道射灯是滑道和灯要分开套
问题专业: 土建 计价软件GCCP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山东
提问日期: 2022-09-19 11:53:01
提问网友: 。
解答网友: 那年、花落
2022年第4期(7-8月)呼和浩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关于发布呼市地区 2022 年第 4 期 (7-8 月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的通知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根据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的贯彻实 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的规定,结合呼市地区 建筑市场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变化情况,通过调查和测算,现将呼 市市区(含开发区管委会)、土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武川县、 清水河县 2022 年第 4 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有关规定发布如下:
一、材料价格信息是由呼和浩特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定 额服务科根据建筑市场行情定期采集、测算并发布的材料、工程 设备的预算价格,包括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且为 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存放地点的价格。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统一按 照 2%计取(其中采购费率 1. 2%,保管费率 0. 8%) 。
二、材料信息价 按照材料除税价(不含税) 价格、材料含税价 格及材料(增值税) 平均税率发布。 材料(增值税) 平均税率可参 考《内蒙古自治区材料(增值税) 平均税率表》 。 执行内蒙古自治 区 2009 届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项目,按照自治区住建厅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征改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 实施方案》的规定计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 2017 届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计价的工程项目,采用一般纳税人计价的,税前工程造价中 材料价格按除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 应分类,亦应按材料除税价格计价;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税 前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按照材料含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 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应分类,亦按材料含税价格计价,台班单价 中折旧费、检修(大修)费、维护费、安拆及场外运输不再调整。
三、材料价格信息不列具体品牌,属于政府宏观调控的指导 性价格,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 装、市政、园林绿化、维修养护工程。 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招 标控制价的依据之一,是物价变化调整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进 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缺项,建设工程项目中新材料、新工艺、新做法,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可由施工单 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会同建设单位编制补充定额,整理相关资料 上报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定额服务科,经施工现场 实地测算并批复,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 建中心定额服务处备案。
五、预拌砼价格中已包括复合外加剂(含泵送剂、缓凝剂和减 水剂) ,使用其他外加剂,根据实际添加情况另行计算。 预拌砼使 用汽车泵输送,每立方米砼可按 28 元调整价差。
六、施工现场实际用电、用水费用标准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发布不同时,发承包双方可依据相关票据,结算时据实调整。
七、因政策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产生 较大波动时,波动期间材料价差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完成工 作量约定调整方式。
八、本文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定额服务科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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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3期(5-6月)呼和浩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关于发布呼市地区 2022 年第 3 期 (5-6 月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的通知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根据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的贯彻实 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的规定,结合呼市地区 建筑市场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变化情况,通过调查和测算,现将呼 市市区(含开发区管委会)、土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武川县、 清水河县 2022 年第 3 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有关规定发布如下:
一、材料价格信息是由呼和浩特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定 额服务科根据建筑市场行情定期采集、测算并发布的材料、工程 设备的预算价格,包括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且为 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存放地点的价格。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统一按 照 2%计取(其中采购费率 1. 2%,保管费率 0. 8%) 。
二、材料信息价 按照材料除税价(不含税) 价格、材料含税价 格及材料(增值税) 平均税率发布。 材料(增值税) 平均税率可参 考《内蒙古自治区材料(增值税) 平均税率表》 。 执行内蒙古自治 区 2009 届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项目,按照自治区住建厅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征改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 实施方案》的规定计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 2017 届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计价的工程项目,采用一般纳税人计价的,税前工程造价中 材料价格按除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 应分类,亦应按材料除税价格计价;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税 前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按照材料含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 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应分类,亦按材料含税价格计价,台班单价 中折旧费、检修(大修)费、维护费、安拆及场外运输不再调整。
三、材料价格信息不列具体品牌,属于政府宏观调控的指导 性价格,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 装、市政、园林绿化、维修养护工程。 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招 标控制价的依据之一,是物价变化调整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进 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缺项,建设工程项 目中新材料、新工艺、新做法,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可由施工单 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会同建设单位编制补充定额,整理相关资料 上报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定额服务科,经施工现场 实地测算并批复,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 建中心定额服务处备案。
五、预拌砼价格中已包括复合外加剂(含泵送剂、缓凝剂和减 水剂) ,使用其他外加剂,根据实际添加情况另行计算。 预拌砼使 用汽车泵输送,每立方米砼可按 28 元调整价差。
六、施工现场实际用电、用水费用标准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发布不同时,发承包双方可依据相关票据,结算时据实调整。
七、因政策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产生 较大波动时,波动期间材料价差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完成工 作量约定调整方式。
八、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加固工 程预算定额> <内蒙古自治区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通 知》 (内建标〔 2022〕 45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及执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呼住建字发〔 2022〕 390 号) ,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九、本文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定额服务科负 责解释。
附件:
1.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 筑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维修养护工 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内建标〔2022〕45 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管 理的通知》 (呼住建字发〔2022〕3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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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2期(3-4月)呼和浩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关于发布呼市地区 2022 年第 2 期 (3-4 月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的通知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根据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的贯彻实 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的规定,结合呼市地区 建筑市场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变化情况,通过调查和测算,现将呼 市市区(含开发区管委会)、土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武川县、 清水河县 2022 年第 2 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有关规定发布如下:
一、材料价格信息是由呼和浩特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定 额服务科根据建筑市场行情定期采集、测算并发布的材料、工程 设备的预算价格,包括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且为 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存放地点的价格。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统一按 照 2%计取(其中采购费率 1. 2%,保管费率 0. 8%) 。 二、材料信息价 按照材料除税价(不含税) 价格、材料含税价 格及材料(增值税) 平均税率发布。 材料(增值税) 平均税率可参 考《内蒙古自治区材料(增值税) 平均税率表》 。 执行内蒙古自治 区 2009 届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项目,按照自治区住建厅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征改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 实施方案》的规定计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 2017 届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计价的工程项目,采用一般纳税人计价的,税前工程造价中 材料价格按除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 应分类,亦应按材料除税价格计价;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税 前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按照材料含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 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应分类,亦按材料含税价格计价,台班单价 中折旧费、检修(大修)费、维护费、安拆及场外运输不再调整。 三、材料价格信息不列具体品牌,属于政府宏观调控的指导 性价格,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 装、市政、园林绿化、维修养护工程。 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招 标控制价的依据之一,是物价变化调整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进 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缺项,建设工程项 目中新材料、新工艺、新做法,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可由施工单 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会同建设单位编制补充定额,整理相关资料 上报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定额服务科,经施工现场 实地测算并批复,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 建中心定额服务处备案。 五、预拌砼价格中已包括复合外加剂(含泵送剂、缓凝剂和减 水剂) ,使用其他外加剂,根据实际添加情况另行计算。 预拌砼使 用汽车泵输送,每立方米砼可按 28 元调整价差。 六、施工现场实际用电、用水费用标准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发布不同时,发承包双方可依据相关票据,结算时据实调整。 七、因政策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产生 较大波动时,波动期间材料价差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完成工 作量约定调整方式。 八、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加固工 程预算定额> <内蒙古自治区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通 知》 (内建标〔 2022〕 45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及执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呼住建字发〔 2022〕 390 号) ,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九、本文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定额服务科负 责解释。
附件:
1.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 筑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维修养护工 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内建标〔2022〕45 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管 理的通知》 (呼住建字发〔2022〕3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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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期 呼和浩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为适应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根据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的贯彻实 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的规定,结合呼市地区 建筑市场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变化情况,通过调查和测算,现将呼 市市区(含开发区管委会)、土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武川县、 清水河县 2022 年第 1 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及有关规定发布如下:
一、材料价格信息是由呼和浩特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定 额服务科根据建筑市场行情定期采集、测算并发布的材料、工程 设备的预算价格,包括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且为 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存放地点的价格。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统一按 照 2%计取(其中采购费率 1. 2%,保管费率 0. 8%) 。
二、材料信息价 按照材料除税价(不含税) 价格、材料含税价 格及材料(增值税) 平均税率发布。 材料(增值税) 平均税率可参 考《内蒙古自治区材料(增值税) 平均税率表》 。 执行内蒙古自治 区 2009 届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项目,按照自治区住建厅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征改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 实施方案》的规定计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 2017 届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计价的工程项目,采用一般纳税人计价的,税前工程造价中 材料价格按除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 应分类,亦应按材料除税价格计价;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税 前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按照材料含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 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应分类,亦按材料含税价格计价,台班单价 中折旧费、检修(大修)费、维护费、安拆及场外运输不再调整。
三、材料价格信息不列具体品牌,属于政府宏观调控的指导 性价格,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 装、市政、园林绿化、维修养护工程。 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招 标控制价的依据之一,是物价变化调整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进 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缺项,建设工程项 目中新材料、新工艺、新做法,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可由施工单 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会同建设单位编制补充定额,整理相关资料上报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定额服务科,经施工现场 实地测算并批复,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 建中心定额服务处备案。
五、预拌砼价格中已包括复合外加剂(含泵送剂、缓凝剂和减 水剂) ,使用其他外加剂,根据实际添加情况另行计算。 预拌砼使 用汽车泵输送,每立方米砼可按 28 元调整价差。
六、施工现场实际用电、用水费用标准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发布不同时,发承包双方可依据相关票据,结算时据实调整。
七、因政策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产生 较大波动时,波动期间材料价差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完成工 作量约定调整方式。
八、本文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定额服务科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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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3-183-2022 基桩竖向承载力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技术标准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83-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566-2022
基桩 竖向承载力 自平衡法静载试验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tatic loading test of self-balanced method of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foundation pile
2022-08-09发布2022-12-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基桩竖向承载力自平衡法静载试验,使基桩竖向承载力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技术合理、数据准确、安全可靠,制定本标准。
1.0.2基桩竖向承载力自平衡法静载试验适用于软土、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以及岩层中的预制管桩、钢管柱、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等的承载力测试。
1.0.3基桩竖向承载力自平衡法静载试验包括基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和基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和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检测。
1.0.4进行基桩竖向承载力自平衡法试验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基桩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1.2自平衡法静载试验static loading test of self--balanced method
将特制的荷载箱置于桩身平衡点处,在荷载箱处逐级施加竖向荷载,观测位移,通过试验数据绘制上、下段桩的荷载一位移曲线,从而获得相应的单桩极限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2.l.3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ultimat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达到破坏状态前或者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荷载。
2.1.4荷载箱load cell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中用于施加荷载的加载装置。
2.1.5平衡点balanced point position
基桩上段桩桩身自重及桩侧极限摩阻力之和与下段桩桩侧极限摩阻力及极限端阻力之和基本相等的位置。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的试验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2施工后承载力验收检测的抽检数量,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不应少于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3.1.2试验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
3.1.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的桩位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选择在有代表性的地质条件处布置,并尽量靠近钻探孔或静力触探孔,其间距一般不宜大于5米
3.1.4单桩承载力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除应同类型桩均匀随机分布外,宜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2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3.1.5最大加载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平衡静载试验最大加载值应满足设计对单桩极限承载力的检测与评价要求:
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桩,宜按设计要求执行。最大加载能力可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计算的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251.5)倍选定:
3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最大加载值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单桩承载力极限值或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选定:
4对于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荷载箱的单向最大加载值不小于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3.1.6自平衡检测前,应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灌注桩宜选用声波透射法进行完整性检测。
3.1.7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试验完后应在荷载箱处进行高压注浆。
4现场检测
4.1仪器设备
4.1.1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检查调试。
4.1.2检测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具备检测工作所必需的防尘、防潮、防振等功能,并应能在适用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
4.1.3荷载箱应按基桩类型、检测要求及基桩施工工艺正确选用。荷载箱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1.4荷载测量可用联接于荷载箱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根据荷载箱率定曲线通过并联于荷载箱中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并换算荷载。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
4.1.5位移测量宜采用大量程百分表或位移传感器,其最大允许测量误差不应大于0.1%FS,分度值/分辨力应优于或等于0.01mm。每根试桩至少对称布置2组位移测量仪表,分别用于测定荷载箱处的向上、向下位移。有条件的情况下在桩顶宜增加2组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用以量测桩顶位移。
4.1.6测试桩侧阻力、桩端阻力、桩身截面位移时,桩身内传感器和位移杆(丝)的埋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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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T 078-2022 代建工作规程
ICS 93.010
CCS P30/39
DB3502
福建省厦门市 地方标准
DB3502/T 078 —2022
代建工作 规程
Specifications for agency work
2022 - 06 - 13 发布 2022 - 06 - 13 实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总 则
1.0.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规范代建行
为,提升代建水平,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及近年实践,编制本文件。
1.0.2 本文件由通用篇和专业篇组成。通用篇为各专业项目共同遵照执行;专业篇分为房建、路桥、
市政公用、港工、水利、海洋、园林绿化篇,各专业项目分别遵照执行。
1.0.3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代建制的市级区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1.0.4 本文件倡导探索项目管理模式创新;鼓励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1.0.5 代建工作除遵守本文件,还应遵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与相关规定。
1.0.6 各专业项目含有其他专业子项目的,子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管控工作一般按其所
属的专业篇执行,审批工作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 主要术语
2.0.1 责任单位 Responsible entity
是指市政府有关文件指定负责具体项目协调推进的单位,原则上为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前期工作计划中载明的项目主管部门、指挥部、管委会或区政府,市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以市政府公布的文件为准。
2.0.2 建设单位 Construction entity
俗称业主单位,原则上为项目资产最终使用、管养或运营单位,是指投资主管部门在立项批文等文
件中载明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责任。
2.0.3 代建单位 Agent construction entity
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对项目组织实施进行管理的单位,承担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约定的投资、
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直接管理责任。
2.0.4 代建项目部 Project department of agent construction
代建单位组建的对代建项目实施直接管理的部门。
2.0.5 代建项目经理 Project manager of the ag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即代建项目负责人,受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对项目代建工作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2.0.6 行业主管部门 Competent authority of industry
是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对建设、交通、水利、海洋、园林绿化、港口、文物保护等
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行业管理以及对施工过程、竣(交)工验收等进行批后监督管理的部门。
2.0.7 项目主管部门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project
是指项目建设单位的一级预算主管部门(或一级预算单位)。
3 代建管理体系
3.1 一般规定
3.1.1 代建单位主要职责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落实市(区)委市(区)政府的指示、决策和要求;
2 在规定的资质范围内承接代建业务, 并按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约定,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严格执
行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要求,完成代建项目各项控制目标;
3 建立完善的代建管理及工作机制,实现对代建项目部的管理、指导、协调与考核,有效管控项
目代建工作;
4 建立代建项目的领导责任制,负责指导、检查代建项目部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5 明确本单位代建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代建管理统筹工作;
6 组织本单位相关领导、部门支持代建管理工作;
7 加强与代建管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报告等工作;
8 组建代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代建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并对代建项目部、代建项目经理
进行绩效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9 建立健全工程检测、监测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工程检测、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10 配合市重点办、项目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各参建单位目标任务和业绩信誉考核
考评工作。
3.1.2 代建单位的上级管控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主要职责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落实市(区)委市(区)政府的指示、决策和要求;
2 建立代建工作责任体系,对代建单位代建工作进行管理、指导与协调;
3 定期研究代建工作,协调具体问题;
4 明确分管代建工作的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
5 建立代建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6 配合市重点办、项目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各参建单位目标任务和业绩信誉考核
考评工作。
3.1.3 代建项目部的组建 1 按相关规定和项目管理需要组建代建项目部,确定项目部职能;组建代建项目部之前应成立项
目前期工作小组开展前期工作;
2 明确项目部组成人员、职责和权限;项目部人员可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到位;其中,专职人员
应按规定的数量和任职条件到岗履职;
3 实行片区化管理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配足配强项目部管理人员; 4 项目部建立考勤管理制度,落实奖惩措施。
3.1.4 代建项目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本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和任务要求;
2 负责项目前期、实施、验收、交付等全过程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质量、投资、
进度、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等管控工作;
3 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及风险、信息、采购、合同等管理工作;
4 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 负责项目工程结算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不动产权证、竣工财务决算;
6 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维保工作。
3.1.5 代建项目经理主要职责
1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策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工作,领导项目部实现项目管理责任目标;
2 负责项目部内部管理及外部沟通协调工作;
3 负责项目部职权范围内的决策工作,超出职权的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4 负责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项目主要进展、重要事宜和需要协调事宜等工作。
3.1.6 代建项目经理的确定与变更 1 应按相关任职资格要求和代建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结合项目特点择优确定项目经理,出
具授权委托书,明确项目经理的权利和义务;
2 代建项目经理一般不允许中途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并抄送项目责
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4 项目前期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 前期管理工作包括策划咨询管理、报批管理、设计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等。
4.1.2 应根据项目特点、工期要求,科学预测项目推进难点,科学合理编制前期工作控制计划,并有
序推进。
4.1.3 应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设计标准、造价指标,并对投资成本进行内(会)审。
4.1.4 应根据项目特点及时组织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会)审。
4.2 前期工作计划
4.2.1 应根据项目特点及时编制前期工作控制计划,明确各项前期管理工作的关键节点时间、前置条
件及工作流程。
4.2.2 应明确落实工作计划的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
4.2.3 需严格按工作计划节点推进,及时比对纠偏。
4.3 用地用海管理
4.3.1 结合区域规划组织核查项目建设用地用海现场条件,主要包括地形地貌、生态线、农林地、海
域条件、场地内建(构)筑物及存留障碍物、周边道路、市政管网、海域电(光)缆管线等情况。
4.3.2 发现项目场地建设条件与规划设计条件不一致的,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汇报,合理调整后
续工作。
4.3.3 配合建设单位推进项目用地、用海等审批手续办理。
4.4 策划咨询管理
4.4.1 应配合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推进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4.4.2 应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咨询工作,及时组织内(会)审并配合建设单
位、投资主管等相关部门完成项目相关评审及报批工作。
4.4.3 应熟悉各类咨询成果,做好成果交底,并落实到设计和施工过程中。
4.5 报批管理
4.5.1 报批资料应规范、完整,注重时效,保证送件质量。
4.5.2 应及时跟踪审批进度,及时沟通、协调和补正,促进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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