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864—2022 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13.020.40
CCS Z 60
DB52
贵州省 地方标准
DB52/864—2022
代替DB52/864-2013
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ants in Guizhou province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2/864一2013《贵州省环境污染物 排放标准 》,与DB52/864一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3年版的第2章):
c)调整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3年版的第3章):
d)调整了“标准分级”(见4.1.1,2013年版的4.1.1和4.1.2):
e)调整了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见4.1.2和4.2.3,2013年版的4.1.3和4.2.3):
f)增加了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见5.1):
g)更新了部分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的分析方法(见5.2.4和5.3.5,2013年版的5.1.6、5.2.6和附录A):
h)增加了“实施与监督”一章(见第6章)。
本文件于2022年6月15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22)81号文批复同意,并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全文强制。
本文件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贵州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凡丽、王程程、陈朝梅、赵馨、冯培松、杨梅、肖劲松、吴起鑫、邓文俊、刘霄。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成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固定污染源的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行为。新建排放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排放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内的固定污染源,执行国家或本省有关规定:国家或本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固定污染源,执行国家或本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综合型或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固定污染源,执行本文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文件适用于煤炭工业污水总铁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40固定污染源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HJ541黄磷生产废气气态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46环境空气五氧化二磷的测定钼蓝分光光度法
HJ602水质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03水质钡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5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7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776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77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829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HJ830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HJ895水质甲醇和丙酮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HJ1076环境空气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1133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秘、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污水waste water
在生产、经营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effluent volume
排污单位向其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污水类别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污水,通常包括生产工艺污水、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污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等。
3.3
固定污染源stationary sources
排放水和大气污染物的各类行业企业、场所、生产设施、固定设备等,简称固定源。
3.4
现有排放源existing stationary sources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固定源。
3.5
新建排放源new stationary sources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源建设项目。
3.6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concentr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3.7
直接排放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8
间接排放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标准分类
4.1.1.1固定源直接排放的污水,执行表1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
4.1.1.2固定源间接排放的污水,执行表1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
4.1.2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现有排放源及新建排放源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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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20571-2014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ICS13.100
G09
备案号:J1815一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HG20571-2014代替HG20571一1995
化工企业 安全卫生设计 规范
Code for safety and hygiene design of chemical enterprise
2014-05-06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都 发布
前言
本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09]104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质发[2009]13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委托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修订。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一1995。
本规范的修订依据近年来国家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审批程序的变化和对新建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要求,在总结多年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计和化工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
本规范共有7章。其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安全、职业卫生、安全色和安全标忘、安全卫生机构。
本规范与HG20571一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前言和第2章“术语”
一删除了附录“初步设计《安全卫生篇(章)》内容”:
一在修改、补充原标准的基础上重新编排本规范的目次与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的技术内容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邮政编码:300400,电话:02223408741,传真:022一86810147),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1总则
1,0.1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方针,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计。
1,0,3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应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减少、削弱危险,实现安全生产。
1.0.4根据我国建设程序的审批要求,在化工建设项目设计阶段需要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保证项目前期安全评价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及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内容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要求。
1.0.5化工建设项目详细设计应根据批准或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所确定内容和相关审批意见要求进行。
1.0.6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效学Ergonomics
以人为中心,研究人、机器设备和工作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人在生产劳动及其他活动中的健康、安全、舒适和高效的一门学科。
2.0.2交叉作业fore than one work take place in one space
在同一时间内利用同“空间实施两种以上的不同作业。
2.0.3尘毒危窨Dust and poison harm
指粉尘或有毒有害气体与空气的混合,并随空气流动而传播来危害人类与环境。
2.0.4化学灼伤Chemical burn
指分子、细胞或皮肤组织由于受化学品的刺激或腐蚀,部分或全部道到破坏。
2.0.5建筑限界Architecture restrict
指为保证各种交通的正常运行与安全,而规定在一定宽度和高度范画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的空间限界。
2.0.6声学因素Acoustics factors
指声源的声压级和频谐、听音环境引起的反射声以及人头和耳壳引起的散射作用等。
3一般规定
3.1厂址选择
3.1.1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的要求。
3.1.2选择厂址应根据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因素,采取可靠技术方案,避开断层、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发育地区。
3.1.3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胁的化工企业场地高
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满措施。
3.1.4厂址应避开新旧矿旷产采掘区、水坝(或大堤)溃决后可能淹没地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国家及省市级文物保护区,并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敏感目标保持安全距离。
3.1,5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他工矿企业、交通线站、港埠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标淮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附录B和《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的要求,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的要求。
3,1.6化工企业的厂址应符合当地规划,明确占用土地的类别及拆迁工程的情况。
3.1.7厂区应与当地现有和规划的交通线路,车站、港口顺捷合理地联结。厂前区尽量临靠公路干道,铁路、案道和码头应在厂后、侧部位,避免不同方式的交通线路平面交叉。
3.1.8工厂的居住区、水源地等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与各种有害或危险场所应设置防护距离,并应位于不洁水体、废渣堆场的上游和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1.9化工企业厂址应依据当地风向因素,选择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安全
4.1防火、防爆
4.1,1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规范的规定,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4.1.2具有易燃、易爆特点的工艺生产装爱、设备、管道,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宜集中联合布置,并采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构)筑物。
4.1.3化工生产装置内的设备、管道、建(构)筑物之间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
4.1.4明火设备应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并应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应远离火灾危险类别为甲乙类的生产设备及储罐。
4.1,5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执行。对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和粉尘泄漏的封闭作业场所应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
4.1.6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以及选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防火防爆规定。
4.1.7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储罐和管道,应根据介质特性,选用氮气,二氧化碳、水等介质置换及保护系统。
4.1.8化工生产装置区内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要求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并设计和选用相应的仪表、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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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 土建 招投标 预算 计价软件GBQ4.0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河南
提问日期: 2023-02-15 16:58:21
提问网友: 大龄学徒老李
解答网友: 将军峰
已经说明确了 ,是粘贴的,
问题专业: 土建 安装 市政 园林 机电
所属地区: 北京
提问日期: 2023-02-15 16:58:12
提问网友: 大胖
2023-02-15 16:59:51 补充
但是图纸量出来是1:1000,这是咋回事
解答网友: 一杯红酒
1:500的比例,打印出来的蓝图1cm表示的就是500cm
CAD图上测量出来的和打印出来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在CAD图中测量是1:1000的话,就按1:1000计算吧
问题专业: 土建 概算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广东
提问日期: 2023-02-15 16:58:06
提问网友: 青年
标准层里面搭设盘扣式脚手架,请问标准层的面积怎么算?不是计算脚手架的面积,是楼层的面积怎么算?方便、快捷一点的。
解答网友: 竹风
可以使用地面面积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河北
提问日期: 2023-02-15 16:56:43
提问网友: 我得给我自己取个好听的名字
只有一端有次梁加筋在软件中怎么输入啊
解答网友: 将军峰
在原位标注中 只输入一端的数值 。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四川
提问日期: 2023-02-15 16:53:27
提问网友: 大聪明
解答网友: 大家广联
答疑:拆除隔墙应该套用什么定额?-山东
问题专业: 装饰 预算 结算 装饰计量GDQ
所属地区: 山东
提问日期: 2023-02-15 16:53:08
提问网友: 多喝烫水
1、拆除木龙骨石膏板墙,拆除这种墙体山东20修缮定额套用“01-1-136墙柱面拆除 龙骨及护墙板拆除”还是套用“01-1-137隔断板拆除”,我觉得护墙板是单面的附着在原有墙体上的,应该套用隔断板合理吧? 2、拆除卫生间轻质隔断,应该套用隔断板拆除? 3、拆除铝合金隔断套用什么定额子目?
解答网友: 我心长宽
1、2项可以套隔断板子目,铝合金如果没有子目,就补充
问题专业: 安装 安装算量GQI
所属地区: 四川
提问日期: 2023-02-15 16:52:40
提问网友: 航电枢纽
系统图中wan1-13-15回路都是3*2.5的线,如下图:
在软件中画出来后,发现凡是连接开关处的线都变成了2*2.5,其它地方才是3*2.5,这个应该怎么办 啊?
解答网友: 蓝鲸
单联开关的地方修改识别就可以了
回答正确请采纳并点赞,因为每一个专家都是免费服务
问题专业: 安装 装饰
所属地区: 重庆
提问日期: 2023-02-15 16:52:04
提问网友: 咸鱼
解答网友: 大家广联
是的
彩色高清PDF《上海市 公园城市 规划建设导则》
(1)明确公园城市 规划与建设标准。以开放共享、功能融合、空间提质为导向,明确各级公园和城区、街区、社区、校区、产业园区以及乡村郊野地区内各类绿色开放空间的规划与建设标准。
(2)指导各类城乡区域的建设实施。确定城区、街区、社区、校区、产业园区以及乡村郊野地区等各类城乡区域中的公园城市建设关键指标与相关创建要求,指导建设实施。
(3)推动各类绿色开放空间的共建共享与运营维护。充分调动市民以及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参与到各类绿色开放空间建设中,围绕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方面,推动城乡空间的共建共治共享。
《导则》指出,上海市 将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全域绿色开放空间建设为基础,以全面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为目标,在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维等城市规划建设的各个阶段,以“公园+”和“+公园”为主要抓手,促进城市各类空间的开放、共享、提质,强化“公园”与“城市”的无界融合。
"公园+"——推进全域融合的公园建设
“公园+”,是以全域绿色开放空间为主体,体现城市、乡村各级公园的差异化,强化多层次、一体化的体系建设,融入各类城市功能,满足市民的多元休闲需求,结合生态化、智慧化、开放化的空间特色,推动“公园”的整体品质提升。
目录
引言
01建设公园中的城市
1.1公园城市…02
1.2上海建设公园城市03
1.3理念与导向04
02“公园+”一推进全域融合的公园建设
2.1强化城区各级公园的综合报务功能09
2.2彰显野地区各级公园的生态人文特色27
03“+公园”一完善绿色开放的城市空间
3.1多元活力的公园街区39
3.2舒适温馨的公园社区57
3.3人文智慧的公园校区65
3.4开故融合的创新园区73
3.5多元复合的公园乡村83
04实施保障
4.1加强组织领导与分工协作94
4,2完善政策协同与机制保障94
4.3引导共建共治与公众参与95
4.4强化动态滥测与智慧管理95
4.5推动建设实施与创健工作96
附录98
2018年 青海省 造价文件汇编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 2014 〕 45号)精神,按照《中共青海省 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青发〔 2015 〕6 号)要求,现就深化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
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财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省已进入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体系不够完整,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信息公开范围还需拓展,预算约束力不强,部分专项支出刚性固化,资金使用绩效不高,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按照新预算法及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目标,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健全预算管理体系,优化预算收支结构,提升预算管理绩效,强化预算约束,防范财政风险,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资金效益,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预算制度保障。
二、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机制。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全面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并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机制。加大将彩票公益金等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将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继续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支出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可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避免交叉重复。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从 2015年起,每年提高 3 个百分点,到 2020 年达到 30 %。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基金外,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这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细化编制内容,规范编制程序,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机制。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和各项待遇支出的同时,促进保值增值。遵循精算平衡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运行分析,并做出中长期预测,逐步夯实可持续运行基础。
3.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完备、动态管理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加快制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完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严格按政策落实公务人员薪酬、福利和社保费用支出。完善财政供养人员基础信息,实行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严禁超编配备人员。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和资产管理,健全人员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目 录
青政〔 2015 〕 62号......................................................................................................................1
青建工〔 2015 〕 441号............................................................................................................. 11
青建工〔 2015 〕 431号............................................................................................................. 12
青建工〔 2016 〕 443号............................................................................................................. 13
青建工〔 2017 〕 278号............................................................................................................. 15
青建工〔 2017 〕 524号............................................................................................................. 16
青建工〔 2017 〕 525号............................................................................................................. 17
青建工〔 2017 〕 548号............................................................................................................. 17
青建工〔 2017 〕 551号............................................................................................................. 20
青建价〔 2018 〕2号..................................................................................................................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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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工【2016】140号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青海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 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 的通知
2016 -05-03 15:36
青建工 [2016]140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和测算,现就我省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5月1日以后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工程造价组成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构成。工程造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 x (1+11%)。其中,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 11%,税前工程造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项费用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下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见附件 1。
三、有关要素价格的调整
在保持现行计价定额、工程造价信息等计价依据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价税分离”原则对 2016 版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及工程造价信息等有关要素价格进行调整。
(一)2016 版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调整
1、人工费。不含进项税额,不做调整
2、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对定额基价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按照不同专业采用系数进行调整,调整系数表见附件 2。
3、企业管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增值税下企业管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见附件 3。4、规费和利润、其他总价措施费均不含进项税额,不做调整.
(二)工程造价信息调整
自5月1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青海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发布不含税和含税的材料价格信息。
四、费用组成内容调整
(一)企业管理费包括费用定额的原组成内容不变,同时,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我省规定的价格调节基金,以及营改增增加的管理费用等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x 11%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通知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和要求而修订的,不改变现行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等
(二)调整后的要素费用均为不含税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以及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均不含进项税额。
(三)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四)本通知中的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对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规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建设工程和在 2016 年5月1日前开工的建设工程,可按原合同约定以及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0971-6107542
附件:1、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2、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调整系数表
3、企业管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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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工〔2018〕228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的通知
青建工 〔2018 〕228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大气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推行绿色施工,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我厅在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测算,对2016年《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已有计费项目的基础上提高扬尘污染防治费及部分现场监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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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工〔2019〕116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青海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 计价 依据增值税税率 的通知
青建工 〔 2019〕 116 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 39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 2019〕 193号)的要求,现将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税金税率从 10%调整为 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 (1+9%)。
二、执行 2016 版计价定额的建设工程,对《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青建工〔 2016〕 140 号)中材料费调整系数重新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其他内容仍按青建工〔 2016〕 140 号文及《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青建工〔 2018〕 228号)规定执行。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要求,做好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相关税率调整工作。
四、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在 4 月 1 日前开工的建设工程,仍按建筑业增值税原税率执行。
六、本通知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请软件开发单位于 2018 年 4 月初完成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附件:材料费重新调整系数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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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工〔2022〕251号 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青海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 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 的通知
青建工 〔 2022〕 251 号
随着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 的水平,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工程。
二、调整标准
(一) 2020 版《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中定额人工单价均按 107.86 元/工日为计取基数编制,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表见附件。调整后定额人工费单价与定额人工单价计取差额,差额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不计取其他费用。
(二)现行《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青海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青海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青海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定额人工单价均按 76.20 元/工日为计取基数编制,在《青海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青建工〔 2019〕 434 号)文件调整后的基础上,以定额人工费(含人工差额)为基数再增调 10%,人工费调增部分差额仅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自 2023 年 1 月 1日起执行,已完成的工程量或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本通知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解释。
附件:青海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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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469-2022 电站锅炉风机现场性能试验
ICS 27.060.01
CCS F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469—2022代替DL/T 469—2004
电站锅炉 风机现场 性能试验 Power boiler fans performance testing in situ
(ISO 5802:2001 Industrial fans—Performance testing in situ,MOD)
2022-05-13发布 2022-11-13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L/T469——2004《电站锅炉风机现场试验》,与DL/T469——2004相比,除结构调整与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b)增加了第4章“符号”与第8章“密度的确定”;
c)修改了部分章条的题名;
d)第3章删除条文中未提及的术语和定义;
e)在第7章中补充了"温度测量截面的选择"的要求;
f)缩减了第10章中“其他形状的截面”的要求;
g)在第10章中增加了“测点的定位与划分”的补充要求;
h)缩减第11章中“损耗分析法确定电动机的输出功率”的技术内容;
i) 在第13章中增加了"理论计算烟(风)系统流量"与"系统效应"条目;
j) 调整与修改附录。
本文件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5802:2001《工业通风机 现场性能试验》。
本文件与ISO 5802:2001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两个文件之间的结构编号对照一览表见附录G。
本文件与ISO 5802:2001相比,存在较多技术差异。在所涉及的条款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单线进行了标示。这些技术差异及原因一览表见附录H。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92年首次发布为DL469—1992;————200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 言
电站锅炉风机现场试验是火力发电厂在投产前或试运期间以及投运后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风机在实际锅炉风(烟)系统中运行的安全经济性必不可少的项目。DL/T 469—2004 自实施以来,对规范电站锅炉风机现场试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电力生产的新需求对电站锅炉风机的稳定经济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进行本次修订,来进一步规范电站锅炉风机现场试验。
目前风机压力的定义:风机出口滞止压力与风机进口滞止压力之差:当马赫数小于0.2时,风机的单位质量功一般不超过25kJ/kg;当气体平均滞止密度为1.2kg/m³时,风机压力不超过1.2×25kJ/kg,即30kPa,且压比不超过1.3。
风机现场试验与标准化管道试验所测得的风机性能可能存在差异。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现场试验测试精度较低;在现场安装条件下由风机进口和/或出口的连接管道所引起的系统响应损失或装置效应引起风机性能的变化。相关要求见本文件第13章或参见ISO/TR16219。
本文件第13章将电站锅炉风机现场试验的目的分为两类:第一类为验证(或考核)风机本身特性是否达到合同或协议要求,称为P类试验;第二类为提高包括风机在内的锅炉风(烟)系统的运行经济性和安全可靠性,以及为风机和系统的改进提供依据,称为0类试验,此类试验更普遍(或更多)。
本文件第14章对试验报告应包含的内容及要求做出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电站锅炉风机(以下简称“风机”)现场性能试验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站锅炉的送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排粉风机(煤粉风机)、烟气再循环风机、烟气脱硫装置的增压风机和磨煤机用的密封风机。其他类似用途的风机可参考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T755—2019,IEC 60034-1:2004,IDT)
GB/T1032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T1032—2012,IEC 60034-2-1:2007,NEQ)
GB/T1236—2017 工业通风机 用标准化风道性能试验(ISO 5801:2007,IDT)
GB/T1311 直流电机试验方法
GB/T2624.1 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 第1部分:一般原理和要求(GB/T2624.1—2006,ISO5167-1:2003,IDT)
GB/T5321 量热法测定电机的损耗和效率
GB/T10184 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GB/T25442 旋转电机(牵引电机除外)确定损耗和效率的试验方法(GB/T25442—2018,IEC 60034-2-1:2014,IDT)
GB/T34861 确定大电机各项损耗的专用试验方法(GB/T34861——2017,IEC 60034-2-2010,IDT)
DL/T468 电站锅炉风机选型和使用导则
ISO3966 封闭管路内的流体流量的测定-使用毕托静压管的速度场法(Measurement of fluid flow in closed conduits—Velocity area method using Pitot static tubes)
ISO 5801:2017 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性能试验(Fans—Performance testing using standardized airways)
ISO/TR 16219 通风机——系统效应与系统效应因数(Fans—System effects and system effect factors)
IEC 60034-1 旋转电机 第1部分:额定功率与性能(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Part 1: Rating and performance)
AMCA202 问题解答(Trouble shooting)
AMCA803 工业过程/发电厂通风机:现场性能试验标准(Industrial process/power generation fans: Site performance test standard)
ASME PTC11 通风机性能试验规程(Fans performance test codes)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符号……………………………………………………………………………………………………12
5概述……………………………………………………………………………………………………15
6现场试验的一般条件及测试点选择…………………………………………………………16
7测量仪表及要求……………………………………………………………………………………17
8密度的确定…………………………………………………………………………………………20
9风机压力的测定…………………………………………………………………………………22
10流量的测定………………………………………………………………………………………24
11功率的测定………………………………………………………………………………………31
12风机性能测量的不确定度…………………………………………………………………33
13使用导则…………………………………………………………………………………………38
14试验报告……………………………………………………………………………………………42
附录A(规范性)平直光滑风道和标准风道的允许损失…………………………………44
附录B(规范性)不同安装类型对风机压力的影响…………………………………………………………45
附录C(规范性)使用差压装置测量流量的上游段与下游段最小直线长度的要求………………50
附录D(规范性)流量测量截面测点划分的补充说明……………………………………………………55
附录E(资料性) O类试验记录或测量的相关锅炉运行参数表………………………………………57
附录F(资料性)风机试验数据表………………………………………………………………………………59
附录G(资料性)本文件与ISO 5802:2001结构编号对照一览表……………………………………64
附录H(资料性)本文件与ISO 5802:2001技术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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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71-2022 330kV~750kV油浸式并联电抗器使用技术条件
ICS 29.180
CCS K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271—2022 代替DLT 271—2012
330kV~750kV 油浸式并联电抗器 使用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330 kV~750 kV oil immersed shunt-reactor
2022-05-13发布 2022-11-13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L/T271—2012《330kV~750kV.油浸式并联电抗器使用技术条件》,与DL/T271—2012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最热月平均气温要求(见4.1),调整了特殊使用条件的相关内容(见4.2);
b)更改了第6章和第7章的名称;
c)更改了局部放电测量试验方法(见6.1.11和附录A);
d)规范了中性点电抗器名称为中性点接地电抗器(见6.2等);
e)增加了电抗器状态监测设备预留接口要求(见8.1.5);
f)更改了试验相关内容的表达方式,明确了试验类别、试验依据和试验方法要求(见第9章):
g)调整了2012版的部分章节,将2012版的“10标志、起吊、包装、运输和贮存”调整为“10标志和随行文件 和“11 包装、运输和贮存”,将2012版的“7.9铭牌和标记”调整到第10章;
h)规范了相关的试验项目名称及其英文缩写、试验程序要求等(见第9章、附录A);
i) 删除了电欲器套管的绝缘水平和套管引出线端子允许荷载要求具体内容,改为直接引用GB/T4109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SD327—1989《进口330、500KV并联电抗器技术规范》;
——2012年第一次修订为DLT271——2012《330kV~750kV油浸式并联电抗器使用技术条件》;——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330kV~750kV油浸式并联电抗器(含中性点接地电抗器)(以下简称“电抗器”)的主要电气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其油箱及主要部件、控制保护和监测装置的主要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30kV~750kV的单相油浸式并联电抗器(以下简称“单相电抗器”)及其配套用中性点接地电抗器。本文件不适用于可控电抗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94.1 电力变压器 第1部分:总则
GB/T1094.2 电力变压器 第2部分:液浸式变压器的温升
GB/T1094.3 电力变压器 第3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
略…………………………
3、GB/T1094.6、GB/T 2900.9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使用条件
4.1 正常使用条件
电抗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能正常使用,主要包括:
——海拔:≤1000m;
——最高气温:≤40℃;
——最热月平均气温:≤30℃;
——年平均气温:≤20℃;
——最低气温:≥-25℃;
——最大日温差:≤25K;
——最大风速:≤35m/s;
——覆冰厚度:≤10mm;
——现场污秽度等级:d级;
——中性点接地方式:经接地电抗器接地或直接接地;
——耐震能力:地震引发的地面加速度ag,水平方向小于3m/s²,垂直方向小于1.5m/s²。
4.2 特殊使用条件电抗器用于下列特殊使用条件时应在订货时明确:
——海拔超过1000m;
——地震烈度为9度及以上地区;
——有害的烟或蒸汽,过多灰尘或沙尘、盐雾,或重污秽等;
——异常振动环境;
——易燃易爆环境;
——最高气温超过40℃,最低气温低于-25℃,以及湿热条件;
——覆冰厚度超过10mm;
——年平均气温超过20℃;
——特殊安装位置及方式;
——油箱特殊工作压力;
——特殊的运输条件;
——极低温环境(如严寒地区)下运行;
——特殊的系统运行条件(如非正常的电压波形)。
在较高环境温度或高海拔环境下的温升和冷却性能按GB/T1094.2修正;在高海拔环境下的外绝缘空气间隙按GB/T 1094.3修正;地震烈度为9度及以上地区需要按GB/T 17742调整耐震能力;特殊热带气候防护条件按相关标准执行。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使用条件……………………………………………………………………………………………………………………2
4.1正常使用条件……………………………………………………………………………………………………………2
4.2特殊使用条件……………………………………………………………………………………………………………2
5系统条件和基本要求……………………………………………………………………………………………………3
5.1系统条件…………………………………………………………………………………………………………………3
5.2基本要求…………………………………………………………………………………………………………………3
6主要电气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3
6.1单相电抗器………………………………………………………………………………………………………………3
6.2中性点接地电抗器………………………………………………………………………………………………………8
7油箱及主要部件技术要求………………………………………………………………………………………………9
7.1一般要求……………………………………………………………………………………………………………………9
7.2油箱…………………………………………………………………………………………………………………………10
7.3冷却装置与管道阀门…………………………………………………………………………………………………10
7.4套管与接线板……………………………………………………………………………………………………………10
7.5储油柜……………………………………………………………………………………………………………………10
7.6接地………………………………………………………………………………………………………………………11
7.7油漆与防护………………………………………………………………………………………………………………11
7.8组装………………………………………………………………………………………………………………………11
8控制保护和监测装置…………………………………………………………………………………………………12
8.1电抗器本体保护和监测装置……………………………………………………………………………………12
8.2套管式电流互感器…………………………………………………………………………………………………12
8.3总控制柜和端子箱…………………………………………………………………………………………………12
9试验………………………………………………………………………………………………………………………13
9.1单相电抗器例行试验、型式试验及特殊试验……………………………………………………………13
9.2中性点接地电抗器例行试验、型式试验及特殊试验…………………………………………………14
9.3现场试验……………………………………………………………………………………………………………15
10标志和随行文件……………………………………………………………………………………………………16
10.1一般要求……………………………………………………………………………………………………………16
10.2铭牌…………………………………………………………………………………………………………………16
10.3随行文件…………………………………………………………………………………………………………17
11包装、运输和贮存…………………………………………………………………………………………………17
11.1一般要求……………………………………………………………………………………………………………17
11.2起吊设施……………………………………………………………………………………………………………17
11.3运输和贮存…………………………………………………………………………………………………………17
附录A(资料性)带有局部放电测量的感应电压试验接线及程序………………………………………19
参考文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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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大家,我想请教一下-湖南
问题专业: 市政
所属地区: 湖南
提问日期: 2023-02-15 11:29:22
提问网友: 周洁
一个项目的施工工期为2019.10-2021.10,合同内的材料需要调差(并且下浮5%),那么我变更和签证(合同外)的材料价格是按合同工期取平均值吗?还需要下浮吗?
解答网友: Rush
您好材料价格按合同价计取即可
材料调差包含签证和变更的量 统一调整
至于下浮,这个合同内有约定 就需要统一下浮的(下浮可按原来的材料价下浮,或者是在下浮后的下浮差进行下浮,不要重复下浮了)
答疑:大家 刚性地坪应该套什么定额-内蒙古自治区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提问日期: 2023-02-15 11:29:09
提问网友: 菜鸟一枚
解答网友: 米老鼠
这个应该根据做法分开分别去套
一般应该是砼材质的,套砼章节里的子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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